
中学高级教师由七级评为六级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也对教师学历和资历做出规定,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目前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一般应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满2年。
任职资历未达到第五条规定的,或者学历未达到第四条规定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
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