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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解读主持词

时间:2018-05-09 09:04

中国普通话的由来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摘自小伙伴的职宝典》、《应届生金融求职调查报告》等。

一、商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最终的就业都是去的商业银行。

之前记得我们做过个样本数量不大的统计,银行基本解决了所谓金融就业的将近七成,当然最多的还是普通不定岗地岗位。

按几个不同条线分类简单介绍一下银行内部岗位的设置:1、管培生条线管培生制度是一种人才培养制度,它能帮助企业实现对高级管理人才长远规划的需求,类似于为人熟知的公务员选调生制度。

2、营业部条线营业部条线主要包括大堂经理、柜员和客户经理,其中客户经理属于银行的营销岗,分为对私客户经理(理财客户经理)、对公客户经理和个贷客户经理。

3、零售业务条线个人金融部、信用卡中心、电子银行部4、资金业务条线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广义上包括银行自营资金头寸管理、银行间拆借、债券交易、外汇及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同业销售等,范围较广。

其最重要的业务包括:金融市场分析、投资交易、同业业务、衍生品及贵金属交易。

越小的银行该部门包含的业务种类可能越多,四大行则可能分得较细, 上述提到的业务也可能会分到其他部门中。

投资银行部:现阶段投行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发行类业务,比如帮助企业发行银行间债券(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债等可以在银行间交易的债券)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 ABS——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具有网点众多、客户广泛、承销能力较强等特点,这些构成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行业务的基础,奠定了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绝对优势。

第二种是财务顾问类业务,主要包括企业并购、证券承销、项目融资顾问、集合财务顾问等。

其中,财务顾问业务利用银行的客户网络、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等,为客户提供资金、风险、投资理财、企业战略等多方面、综合性的咨询服务,事实上通常所说的财务顾问业务就是客户资源承揽业务。

第三种是杠杆融资类业务,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等资金,帮助企业获得上市、配股、并购、股份制改造等活动所需的资金。

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一般负责表外理财业务。

理财资产投向包括标准化及非标准化两类。

标准化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公开交易的产品,如债券;非标准化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与标准化相对,包括收(受)益权、结构化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等。

投向非标准化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期限错配获得较高收益。

资产新规下,期限错配类的业务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理财子公司将为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启新的篇章,值得重点关注。

5、其他业务条线公司业务部、公司信贷业务6、风险管理条线信贷审批及管理部:该部门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授信政策在相应的权限内审批各种新增、延续和重组贷款,确保审贷分离,保证全行对公资产质量。

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审批责任认定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稽核部:稽核部类似于内审部门,主要负责评估内控风险点,实施内部审计,提交审计报告,进行责任认定,分析全行内控情况并提出内控建议等。

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部主要负责牵头清收全行不良资产,抵债及抵债资产处置,呆账核销管理,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进行问题贷款的管理和清收。

7、综合管理条线:综合管理条线包括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等不好意思,虽然讲了那么多种类的部门和业务,最终大部分人去向的还是——做柜。

二、证券公司(券商)券商内部岗位可以划分为前、中、后台:1、前台业务条线举例前台的业务部门直接为公司创造价值,如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所、资产管理业务等。

经纪业务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

其总部可能直接管几十甚至几百家营业部。

营业部通过柜面或线上方式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等,并按合约收取佣金。

经纪业务是大部分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经纪业务总部收入比较平均,而营业部收入随交易量多少差距较大,营业部的投资顾问为客户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收入也随业绩高低分化较大。

投行业务一般指 IPO、并购、非公开发行等股权融资业务,范围较广。

投行部连接了资本市场与实业,它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帮助企业融资,或通过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形式协助企业的产业投资与升级,有些公司投行部也负责承做一部分债务融资工具。

研究所主要负责研究上市公司,向买方发布相关领域或公司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各种服务。

研究所不直接创造利润,却作为智囊团吸引着潜在客户。

研究团队会研究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趋势、产业间的互动联系以及各自特点等,挖掘有价值、有投资亮点的上市公司,为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资产管理业务本质上依托于信托关系,以某个资管计划的名义进行投资来提升对客户资产的投资运作,未来收取管理费后将剩余投资收益返还给投资者。

券商资管业务范围较广:过去的大集合募集资金投资被叫停后,二级市场上不少券商取得了公募牌照,进军公募市场。

小集合募集资金投资和公募基金的专户产品类似,但无法公开宣传且门槛较高,所以规模不大。

另外,券商较多类投行实施了定向资管计划,虽然费率较低,但能快速铺开局面和扩充规模。

整体上,券商资管业务依托于营业部、投研体系等,在金融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中台业务条线中台主要包括风控、合规、产品等部门。

3、后台业务条线后台部门包括财务、人力、综合管理、清算托管和信息技术等。

三、公募基金很多人认为公募基金就是高帅富的存在。

整个大资管领域中,公募基金的制度体系较为先进、完善,是较适合大众理财的投资工具,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公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明确为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易于估值,信息透明度高;二是基金法赋予基金财产以独立性,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以及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等严格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了公募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三是公募基金始终坚持专业的投资服务和较低的固定费率,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回报的同时,其低管理成本的优势更为突出。

基金公司的主要部门包括投研、产品、市场、基金专户等部门。

投研部门包括投资部和研究部。

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选择行业和股票,同时组建管理组合,并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同时,投资部还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及投资业绩分析等;研究部是基金投资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另外研究部也有部分基金经理管理资金。

与卖方研究相比,买方投研是为了服务投资经理,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经理的认可、促进基金净值增长以及基金在市场中排名。

买方研究员的研究需要为投资经理提供明确的投资建议,为投资建议负责,为此报告大多有固定的行文结构, 包括行业状况、公司状况、业务发展与盈利分析,最后是投资建议。

买方研究员更为重视其研究的独立性,综合券商研究的逻辑和观点,结合自己的判断,进行更深一层的独立研究,同时得出明确结论,对专业素质要求很高。

产品部门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募集,是基金公司“核心弹药”的提供方,主要职能为根据基金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基金公司内部状况设计基金产品,属于基金公司的中台部门,该职位需要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踏实细心。

基金市场部门主要包括机构销售和渠道销售。

机构销售主要针对专业机构客户,为其提供各类满足其收益要求的产品,或者为其专业化定制专户产品。

渠道销售主要对接的是各类销售渠道,包括银行及券商,目前公募基金最大的代销渠道依然是银行,所以市场部门日常多与银行的个金部门及各区域网点打交道。

基金专户部门主要负责专户理财业务,即: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似“公募中的私募”,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此外,基金公司还包括一些中后台部门,如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基金会计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包括研究、资产管理、综合业务等),定期或不定期执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对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监控,提供有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及针对性的建议。

基金会计负责记录基金资产运作过程,当日完成所发生基金投资业务的账务核算工作;核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完成与托管银行的账务核对,复核基金净值计算。

基金子公司因其牌照的灵活度,近几年规模大幅增长,在业务范围和产品创新为公募基金提供了较大补充。

基金子公司一般不设立单独的投研部门,而是与公募基金共享。

基金子公司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 2017 年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 传统的通道业务受到较大影响,未来带有不确定性, 预计未来主要将向权益类及 ABS 业务发展。

四、信托公司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信托的含义本来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让其按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业主要金融机构主体是信托公司,目前已经衍生出了很多类型的投融资业务。

信托行业具有人员精简,管理资产规模大,人均净利润较高的特点。

我国信托行业历经曲折,但 2007 年开始,信托公司重新找到业务定位,成为金融行业的“高富帅”。

在 2010—2012 年历史性机遇期中, 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出现飙升,拉开了大资管的序幕; 而因信托牌照的万能性, 其在金融几大行业的规模排名中一举攀升至第二,仅次于银行。

良好的激励机制也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从业人员。

2018 年资管新规实施后,打破刚兑和净值化管理的规定一方面避免了管理人在尽职情况下为违约产品兜底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大了信托产品的募集难度。

而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的规定将使得通道业务占比较重的信托资产规模大幅缩减。

除此之外,清理资金池业务和防范错配风险的要求将使一些通过资金池“以新还旧”、期限错配严重的信托公司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

提高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虽然可能减少潜在客户来源,但有利于信托公司甄别出抗风险能力较高的投资人,有助于缓解刚的压力,最后权益类产品杠杆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质押融资等部分信托业务开展。

传统信托业务包括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非标融资业务等, 初期的业务定位是帮助实体企业满足银行所不能满足的融资需求。

信托早期绑定银行做各种银行表外融资,后期做得最多的要数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的非标准化融资。

随着利率下行及公司债放开,市场陷入“资产荒”状态,目前不少机构在谋求转型。

一个重要的转型方向是资本市场投资,但因信托公司自身投研实力相对较弱,整体而言近年来发展速度明显下降。

如今传统业务不断受限,信托公司逐渐尝试做了许多证券信托业务。

类投行的股权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私人财富管理等也是信托所重点转型的方向。

信托业务部门大致可以分为信托业务部、证券投资部、投资银行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

信托业务部:该部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是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也是收入和利润的直接创造者。

按照管理资金性质的不同,前台业务部门包括固有业务部门和信托业务部门, 前者管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后者代他人管理资金。

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业务一直是信托公司的短板,但是信托也一直在这方面与很多的私募、期货等有所合作。

投资银行部:信托公司投资银行部的工作内容与证券公司投行部不同,其任务更多且与一、二级交叉较多,信托公司投的资银行部的职责有资产重组和兼并收购、负责代理组建新公司业务、主持项目融资业务、承担财务顾问业务、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承担投资中介和项目中介服务等。

风险管理部:该部门属于中后台部门,通过业务方案审核、过程监测、账务管理、证照及档案管理等方式,负责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风险进行管理,同时对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的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平行监控,监督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当前部分信托公司还采取了“风控前移”的管理模式,即风险管理部门派驻部分风控人员在业务开展前期便与业务部门共同介入项目的尽职调查、产品交易结构设计等环节,加强业务前线的风险管控。

经过了多年的野蛮增长,信托行业的整体增速也在放缓,在资管新规的冲击下,传统业务面临的经营压力也越来越大。

但后续证券监管体系的监管同样从严,相较下信托牌照的优势仍存,未来能成功转型升级的信托公司将能更好地发展。

五、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其资金性质的优势,一直是金融市场的买方主力之一,在西方国家更是最成熟、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但是,保险公司里大部分的员工都是从事营销体系。

(国内做保险营销的多级管理的,很多优点类似“传销模式”),尤其是针对个人的,也会跟大量的保险代理、银行合作。

精算部门主要负责商品的开发与管理、商品调研、负责评估、经营分析。

合规部门也是典型的中台,和其他金融机构并无太大差异。

其他后台包括理赔、核保、客服、保费、运营、行政、人事、财务等。

而代表保险公司真正“买方地位”的投资部、资管公司,属于内部的“皇冠部门”,主要是协助受委托资金的资产配置,帮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和监督资管公司的投资行为。

招聘人数非常稀少,一但进去了用朋友的话来说“适合待到老”,毕竟是市场上最大的买方角色之一。

六、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以及另类投资(其他类)。

七、金融监管篇&体制内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金融事业单位,金融交易结算机构(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等)三大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余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信用保险等机构。

八、泛金融体系类1、四大AMC与地方AMC四大AMC包括华融、东方、信达、长城,从最早的不良到后来全面铺开非标融资和各类投资,如今基本都是全牌照的金控模式。

地方AMC也就是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从每个省设立一家,到现在每个省都有1-2家,各有特色。

2、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国内的金融租赁业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的企业。

与融资租赁高速增长的形态形成反差的是,行业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存在较大缺口。

虽然融资租赁行业日后的出路比起其他金融子行业稍窄一些,但是在求职寒冬时期,对于学历背景和实习经历不是顶尖的应届生而言,融资租赁行业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3、财务顾问\\\/精品投行财务顾问,我们经常听到FA的这个词,更多自称“精品投行”,其核心作用是为企业融资提供第三方的专业服务。

跟传统投行从事的是资本市场上市的牌照业务。

FA更多是做市场化的融资服务。

一方面FA认识大量投资机构,可以实现最优匹配;另一方面,协助企业接触到投资机构决策层,提高效率,还有FA也会协助估值谈判、交易磋商等缓冲。

在FA的江湖里,华兴、易凯、汉能、汉理、清科、投中,以及后期成立的光源、泰合,抓住中国创投兴起的时机,通过巨额融资案例赚得盆满锅满。

4、保理公司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公司有点类似租赁,但从事的是应收账款的融资。

5、汽车金融与消费金融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基本上大的汽车公司下面都有了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大家可以看到各类银行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

6、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私人财富管理机构,是指给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有效管理、实现其财富目标的机构。

私人财物管理主要包括三部分内:1、财富的安全2、财富的增长3、财富的转移。

7、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大家应该很熟悉了。

像在传统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以及八大中一般按组分类,税务组有很多学税务和法律的人,一进来基本是代理保税、转移定价,或者过几年配合审计进行税务审计,如果表现优秀,也会参与税收筹划。

审计组进来主要就是做企业审计,对之前所学专业的要求并不会有特别的要求。

风险管理组主要做内控和计算机审计,所以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背景居多。

至于咨询公司就各种各样的都有,有偏重于管理咨询的(比如说大家梦想中的工作MBB),也有做IT咨询的,有偏重财务咨询的,也有偏重某一块行业和业务咨询的。

8、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是各种金融产品定价的依据。

信用等级越低的企业,意味着该企业的的信用风险较高,对应着意味着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

国际上的三大家评级机构为穆迪,标普,惠誉,国内债券评级包括中诚信、联合、大公(之前出了问题)等。

九、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之前传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岗位主要包括:前台,产品设计和运营,也包括商务拓展等;中台,数据分析、模型设计、风控、运营;后台,偏技术类,如 PC 及移动端产品开发。

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薪酬待遇目前是国民经济产业中较高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交叉行业,一度“钱景” 大好,但行业风险不容小觑。

从去年至今,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系列的政策不断出台,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力度逐渐细化,政策上的“围追堵截”使得前期处于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了“艰难期”。

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先后爆雷,老板跑路, 公司停止正常经营,对这个行业造成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两大类,互联网机构在做金融,比如说BAT、苏宁、京东、网易等,只要能找到好资产,自己有流量就顺利对接了。

另外是金融机构都在做互联网相关的事情,银行、信托、基金、券商都设立了互联网金融部门,自己开发app,相当于自己有资产,只需要搞到足够的流量对接即可。

如今,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大家已经觉得“不时髦了”,以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这“ABCD”四项核心技术驱动的金融科技成为了新的热点。

很多人将此解读为“科技创新“替代“金融模式”创新,是互联网金融走向金融科技的核心转变。

全市场,关于新技术的进步和如何落地应用的讨论,在金融圈引发了巨大的关注。

无非其实就是金融行业目前的“科技含量”有些低,大部分还是依靠于人力驱动,被信息技术和科技改进和提高效率的空间很大。

这里同样是几大类,一个是金融机构自主的利用了技术改进效率,另一类是有些企业掌握了某种技术就可以自己干金融了(放贷风控、通过网络实施资产证券化等),再就是为其他机构专门提供某类技术的企业。

山西省第十届党代会心得体会

座 谈 感 想代继明向书记、秦乡长及各位领导:6月11日,我作为一名农村基层一线的普通职工,在茂田大酒店4楼参加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座谈,感到很荣幸,也很感动。

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乡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厚爱。

这次会议由汪洋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市领导范照兵等6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书记高必金、县长刘信勇。

还有直辖十年建设功臣7人、优秀共产党员代表4人、丰都基层群众代表2人,共21人;我们丰都5人。

整个座谈会分为三部分,首先由高书记汇报情况;其次由与会代表发言;最后由汪洋书记讲话。

其中汪洋书记的讲话对我影响最深刻,启发很大。

今天,受向书记委托,现我就这次座谈会议,谈谈我个人感想:一、精辟解读,领会精神。

汪书记高屋建瓴,以其深透的理解、独到的领悟和切身的感受,引导全体座谈代表深入学习了党代会重要精神。

汪书记重点指出:市第三次党代会报告体现了“28字特点”——总结成绩,凝炼经验,理清思路,提出目标,促进发展,构建和谐,抓好党建;呈现出“八大亮点”: 一是报告以“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为主线,更加切实贯彻“314”总体部署;二是报告高度凝练了直辖十年来的基本经验,为今后的工作部署奠定了基础;三是报告响亮提出了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四是报告科学确立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力争到2012年迈上“三个台阶”、实现“五大突破”;五是报告务实创新地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五大战略,切实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穿于实现“加快”和“率先”的全过程;六是报告强调要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将胡总书记提出的“加快”和“率先”落实到经济建设工作中;七是报告真切体现了“和谐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理念,切实加快和谐重庆建设步伐;八是报告突出强调了要以党的建设推进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地加强党的建设。

汪书记的剖析精彩、精炼、精辟,令每一位座谈代表深受感触、茅塞顿开,让我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解放。

二、振奋精神,畅谈体会。

座谈代表一致认为,汪洋书记的谈话是对过去工作总结和直辖十年来的经验提炼,为我县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谈话对今后五年勾划出的宏伟蓝图高瞻远瞩、精细周密,对我县工作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他说,丰都是连接“一圈两翼”的黄金点,又是涪万黔区域中心城市辐射拉动的聚合区,也是承接“一圈”共振“两翼”的桥头堡。

为此,丰都县委、县政府确定了丰都未来发展的定位:黄金旅游带上的明珠、一圈两翼的连接高地、三峡库区的经济强县,并根据这一定位,提出了“531”奋斗目标。

这使我感到欣慰,也让我看到了丰都发展的未来。

汪书记说,这是他第二次来丰都,发展情况却大不一样,特别是这次来丰都,看到丰都人民上下一心共谋求发展,让他很感动。

他指出丰都应看到自己的优势,其一是地处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的地理优势;其二是资源丰厚,很多资源尚未开采,许多景点尚待开发;三是人气指数高,全县人民拎成一股绳,上下一心谋发展;四是政策好,丰都是国家贫困县,中央提供了大量的投入和政策支持;五是人力资源丰富,每年转移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望丰都人民能抓住机遇,发展才是硬道理。

这充分体现了汪书记对我们丰都的关怀,切实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大家普遍感觉精神更好,干劲更足,只要我们广大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次党代会绘就的蓝图就一定可以变成美好的现实,我们一定能够提前过上幸福的小康生活。

三、前途光明,未来美好。

10年来,丰都县委、县政府抓住了三峡移民搬迁机遇,南迁后的新县城像一座大花园,街道宽阔,设施齐全,连医院、学校的条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规模变大了,环境变美了,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了。

汪洋书记谈到,他看到丰都的变化,喜上眉梢,乐在心头。

望丰都人民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精神、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念,为加快丰都发展而努力奋斗;同时,汪书记表示,今后重庆一是将大力改善乡村医疗条件,推动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看得起病,治好病;二是积极化解农村教育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让孩子能上学,上好学;三是将加快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最后,汪书记对参加座谈会议的各位代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望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做好自己当前的本职工作和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进一步树立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措施去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怎样学好普通话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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