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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诉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5-05-04 08:00

法庭上宣判原判该怎么说话的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事人陈述、庭中调解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

不准吸烟。

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

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

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 独任仲裁员, 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 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

下面针对 问题,请 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

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

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

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

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

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 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 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 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 诉 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

(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以上是仲裁的审理程序,法庭的审理程序和它一样,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的工作,以及日常处理事物的一些细节,有谁能说一下经验吗

区政府室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的参谋部门和综事机构,在区政府直导下,参与政务,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处理日常事务。

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

(二)紧紧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超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主动提出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以及各乡镇、街道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区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和区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六)负责处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采编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做好区领导外出、下基层、来宾接待等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区法制办、区外侨办、区地方志办、区无委办、区政府接待办、区政府直线中心、区行政机关信息站及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办理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责任 (一)办公室主任 1、负责本办的全面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在本机关的贯彻和执行; 3、当好区政府领导参谋,协助做好区政府与区级其他班子、区政府成员及乡镇、街道、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4、充分发挥本机关各科室及归口单位职能作用,合理使用本机关工作人员; 5、组织制订、实施、督促、检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6、批阅、审签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 7、关心全办及归口单位干部、职工生活,尽力帮助解决困难; 8、完成上级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 1、协助主任工作,做好分管工作,对主任负责; 2、完成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秘书科 1、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各类文件,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核稿工作,把好政策、文字关,做到全年无重大差错,把技术性纰漏减少到最低限度,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健全办文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办内各种日常事务,抓好基础建设,搞好办公室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工作。

3、规范公文运转管理,落实电子公文收发、报送工作。

在公文运转中做到失泄密事故为零;公文质量和格式无差错;在处理公文、材料时做到特殊件、特急件随时随办。

对领导批示件及时传递有关科室和部门。

4、负责全区性的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线的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5、做好各类文件、资料、信件、报刊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做好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配合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有关证件。

  6、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工资管理、政治学习、离退体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7、做好办公室的文件资料打印装订、车辆调度和后勤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9、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的全面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办内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情况,作出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2)负责督促全科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科干部、职工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

(3)注意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反映的各种情况,及时汇报。

并接待来区政府和办公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好上下联系工作。

(4)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办内的政治、业务和专业知识学习,做好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区政府办公室内部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3)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工作,把好文字关,处理及时,确保文件正常运转。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3、秘书 (1)协助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2)承担“第一读者”职责,核阅印发前的所有文件。

(3)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文书 (1)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资料收文、登记、传递、催办、轮阅、归档和文书档案立卷工作。

(2)负责各地、各单位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的传递、催办工作。

(3)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及各种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管理好区政府和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协助保密部门做好区政府所属机关的文件保密工作。

(4)做好区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书籍的订购工作和有关会议通知,各类报刊、杂志、文件、简报的清理;检查督促文件借阅登记工作。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电子公文收发员 (1)认真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接收、报送和发送(主要是会议通知)工作。

  (2)充分利用党务网、政务网收发公文,并保证每天开机接收公文。

(3)做好向省市委、省市政府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传送。

(4)负责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稿及各类传真件的登记、传递、催办、跟踪工作,确保公文在运转中失泄密事故为零。

(5)协助文书做好各项工作。

(6)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打印员 (1)做到准时上下班,如遇重大特急件,随叫随到,加班加点,做好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和装订工作,尽量减少打字差错率,打字规范、印刷清晰、装订齐整。

送印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尽快完成。

(2)协助做好文件、资料的分发工作。

(3)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及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不能随意议论;对未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做好本室卫生事务各方面的一些工作。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驾驶员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

(2)认真负责地保管好车辆,防止失窃或破坏。

无特殊情况,车辆一律进库停放。

(3)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

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4)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调度的安排进行出车。

不得私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应及时汇报。

(5)要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车的,要事先报告或通知有关人员。

(6)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不要随意谈论不宜对外的事项。

(7)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公务员 (1)做好室内卫生及服务工作。

办公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四周无蛛网、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备足开水、茶叶。

会议室桌椅清洁,角落无蛛网、灰尘,用过的茶具要及时洗涤,杯内清洁无茶迹;如遇连续使用会议室,要利用两个会议之间的空隙进行整理,恢复清洁整齐;会议室开会时(如遇区长办公会议和重大会议做好倒茶服务工作)要备足开水,提前打开房门(开启空调),散会后,要及时关闭。

(2)经常检查办公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技术人员维修。

(3)根据需要,各办公室和会议室应备足一天的茶水。

如遇开水不足时,要及时补充。

(4)认真做好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分发工作,并定期对旧报刊、资料、杂志进行整理。

(5)协助文书做好文件资料的装订和分发工作。

(6)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调研科 1、负责起草区政府的综合性材料和区长、常务副区长的讲话材料和其他文件。

2、负责区长、常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联系、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搞好各类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3、参与区长、常务副区长批示的督查和办理情况的反馈。

4、组织、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调研网络并牵头抓好各个时期的调研工作,负责编辑《调查与思考》,每年不得少于12期。

5、参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政务协调,综合有关材料和资料。

6、根据领导要求,及时编发《区长一周日程安排》、《常务副区长一周日程安排》。

7、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

8、跟随区长、常务副区长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9、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安排好综合材料的分工、起草和统稿修改工作,把好文字质量关。

(4)组织和参与综合调研活动,抓好调研网络建设,办好《调查与思考》刊物。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机要秘书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好有关纪要。

(3)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文字秘书 (1)认真起草各类综合材料,做好资料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

(2)负责编辑《调查与思考》。

(3)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跟线秘书 (1)按照“服务、协调、调研”的要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文件的会稿、校对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线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及时做好区政府、区府办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

如遇涉及到多条线领导参加会议的,以主要领导分线秘书为主,各线秘书协助做好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

(5)积极提供《黄岩政务信息》、《每月大事记》和《调查与思考》稿件,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两条有一定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有两篇被信息科录用;每人每年写出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并被《调查与思考》刊物刊出。

(6)负责做好本线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及时递送领导文件、资料,当日的文件、资料必须当日递送,急件必须随到随送,做到不延误、不滞留。

(8)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外出时须及时将去向告知本科同志和秘书科。

(9)协助编发《调查与思考》。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办一科、办二科 办一科、办二科职责是协助各副区长(除常务副区长外,以下均同)和办公室领导掌握各条线的综合情况,参与各项政务活动,搞好“服务、协调、调研”等工作,为各副区长和办公室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各副区长分管的各种政务活动情况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2、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文件的会稿、校对工作;参与各副区长批示的督查和办理情况反馈;做好各副区长、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联系、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搞好各类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3、参与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等工作。

4、跟随各副区长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5、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线秘书之间的关系,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

(3)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跟线秘书 (1)按照“服务、协调、调研”的要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的会稿、校对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线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做好区政府、区府办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

如遇涉及到多条线领导参加会议的,以主要领导分线秘书为主,各线秘书协助做好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如各线领导临时为代替分线领导工作,则分线秘书应及时起草讲话材料和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5)积极提供《黄岩政务信息》、《每月大事记》和《调查与思考》稿件,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两条有一定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有两篇被信息科录用,每人每年写出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并被《调查与思考》刊物刊出。

(6)负责做好本线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及时递送领导文件、资料,当日的文件、资料必须当日递送,急件必须随到随送,做到不延误、不滞留。

(8)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外出时须及时将去向告知本科同志和秘书科。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信息科 1、及时掌握区内外各种政务信息,负责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搜集、筛选和处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做好向省、市上报信息工作。

编辑《黄岩政务信息》。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通报区长、副区长政务活动和全区重大事项情况,编发《每月大事记》。

4、负责做好传真机管理和传真件的接收、登记工作。

5、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黄岩政务信息》和《每月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3)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科长交办的任务。

3、秘书 (1)全面、及时掌握区内外的政务信息,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搜集、筛选和处理信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做好向省、市上报信息工作,在上报信息稿件中供稿应占50%以上。

(2)做好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督查室 1、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了解工作进程,并及时进行反馈。

2、编发好一月一期的《督查通报》,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3、负责督促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登记、分发、督查和反馈工作。

4、做好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的催办、汇总工作。

5、承担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会议决定、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及时编发《督查专报》,并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领导。

7、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责任 1、主任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重大事项的督查、反馈和人大、政协会议交办文件的催办、督办工作。

(4)编发《督查专报》。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主任 (1)协助主任做好督查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登记、分发、督查和反馈工作。

(3)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4)完成办公室领导、督查室主任交办的任务。

3、科员 (1)协助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做好工作。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登记、起草与督查工作相关的基本材料。

(3)完成办公室领导、督查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法制办 1、为区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2、参与、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调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审查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受区政府领导的委托,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事务; 5、指导乡镇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审查、监督、指导工作; 7、负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 8、定期清理、编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9、承担下级行政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10、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审核、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公告和年审工作; 13、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政府法制信息; 14、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15、向有关组织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16、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17、拟订复议决定; 18、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19、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20、指导下属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22、承办区政府和台州市行政复议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外侨办 1、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外事办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本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2、负责处理本区的政治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3、负责接待来本区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 4、统筹办理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领导会见、陪同、邀请外宾及出访准备等事宜; 5、管理或协助管理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 6、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团组或人员的审核、报批和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7、负责指导本区所辖各乡镇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业务工作; 8、会审本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9、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政府接待办  区接待办负责接待以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及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名义接待的副处以上领导及其团组,作为区政府的对外窗口单位,区接待办负有体现黄岩形象,宣传推介黄岩的使命,在接待过程中起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省、市、县级领导及其团组。

2、负责接待应区领导邀请来我区的社会各界重要客人。

3、负责落实在我区召开的上级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接待工作。

4、负责做好接待的安全保密及后勤工作。

5、建立完善接待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总结汇报制度。

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生活中团结合作的事例的演讲稿

【一】  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在辽宁省师范大学教育系里,有两位特殊的学生,一位叫周婷婷,另一位叫王铮。

她们一个双目失明,一个双耳失聪。

然而,就是这样的两个人组成了“海伦`凯勒”号联合舰队,两人在生活上、学习上互帮互助,周婷婷听不清看得清,她做了王铮的眼睛;王铮看不清,她做了婷婷的耳朵,两人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在学习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他们为什么会取得成功

那是因为她们掌握了成功的一个法宝——团结友爱,互相协作。

  【二】  麦当劳和肯德基相互竞争,店有经常开在一起,但是,想吃洋快餐的都往那里跑,各自的机会就多了  各地都有专业市场市场内的商户是竞争关系,但共同的形象带来人气,机会都多了  中国外贸企业对外共同应诉反倾销调查,胜诉后关税比没有参加的企业优惠得多  【三】  1 一个盲人青年,爱上了一个瘸腿女孩,两人相互合作生活上相互帮助事业上也有作为.开了一家网站.2 一个青年发明了一种冰箱双面开门的技术,但他没钱投入运营,后来一个企业老板同他合作,共同主持了这项技术的实际销售取得了成功  【四】  星期一的语文课上,老师让我们以《张衡传》为题,四人合作出一套古文题,三天后交稿。

  星期二 距交稿三天  合作,合作,老师每次布置都说“合作”,但每个成功的范例都在考场上。

这次合作不在“天时地利”,恐难成功。

我们小组的四人一“相聚”,肖便嚷了起来:“哎呀,这么艰巨的工作还是吴来干。

”我在一边做“指导”:“不不不,让马干,她语文好,字写得又漂亮,我嘛在后面指导肖,并给予你们以精神上的支持。

”“我更不行了,还是你来。

”“不不,你来

”“你来,你来

”“啊——”我头都快炸了。

“每次都推三阻四的,不如这样,这次我们每人都出,谁也别偷懒,然后,我们选一份最好的交上去。

”大家点头默许了。

  星期三 距交稿还有两天  一大早,大家又集合起来,拿出各自的题,互相传阅、讨论。

“哦,肖,看不出来,这些题竟出自你的笔下。

”“哈,当然,昨天我可花了一整晚,查《古汉语辞典》,紧跟高考形势,这套题可以说是专家级的。

来来,让我看一下吴的。

呦,不错嘛,最后一道文意理解题更是绝了。

”看样子,每人都在这套题上下了工夫,题目各有千秋,难分仲伯。

“我们把各自的题合在一起吧。

”“有道理,肖第一道题出得很好,但A项得改一下。

”“最后一道题就用吴的。

”“好。

”  星期四 仅剩一天  试卷的雏形已经形成,马自告奋勇地担起了誊写工作。

“太棒了,署上大名就大功告成了。

”“但……谁来当组长呢

”大家都沉默了。

没想到我们竟遇上了比出题还困难的时刻。

当上小组长好啊,不但可以坐在那儿什么事都不干,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指挥人,事做成了,还有老师表扬,这等好事谁不想

当上组长的不负责任,当不上组长的更不想负责。

“我不当,还是你们三个中选一个吧。

”“干吗

”“这次我觉得我们真正合作了一次,我做的工作与你们比起来真是微不足道。

我只想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可不想最后的时候闹出不愉快来。

”“是啊,这事不说我都忘了,算了,我也不争了。

”马也退了下来。

“就是嘛,组长有什么好争的。

”我与肖都笑了起来。

“合作就是合作,大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我们要的是默契,而不是组长。

”  “哗——”一支圆珠笔飞快地在纸上划过。

署谁的名,已经无关紧要。

  【五】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

成功需要克难攻坚的精神,更加需要团结协作的合力

只有懂得团结的人,才能明白团结对自己,对别人,对整个集体的意义。

才会把团结当作自己的一份责任。

  我们头顶上的这些奖状,以及上个星期的篮球赛,无不透漏着我们所有人团结的力量。

篮球场上,我们的队员团结一致打的是最有激情的,常下我们的拉拉队齐心协力喊的是最响亮的。

虽然比赛我们输了,但它所展现出来的团结精神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同时它也使我们对团结更多了一份责任感,没有团结是得不来这些成绩的

谁有两高2011年4月21日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案件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1984-8-3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4-8-30  执行日期:1984-8-30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地适用民诉法,我们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参照执行。

  一、管辖问题  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便”原则,妥善解决管辖中的争议。

  (1)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受诉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政策界限不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按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亦可按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民诉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的居所地,为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3)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一般可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诉讼,一般可由被告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因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分而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其诉讼由被告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民事案件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侵权行为,如与原案有联系,适于合并审理的,可以合并审理。

新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可与原案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对新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另案处理。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自己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可报请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在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的户籍迁移,或者居所地变更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不得移送。

  (9)离婚案件的被告长期在外地住医院治疗的,案件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问题  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明确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更换。

通知更换后,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以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全部不愿参加诉讼的,可终结案件的审理。

被告不符合条件,原告不同意更换的,裁定驳回起诉。

  (1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1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发现需要更换、追加当事人的,在更换、追加后,经调解,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13)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原告时,后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知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其为原告,即使不来参加诉讼,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是该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

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时,可以由副职行政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

  (15)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当事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改组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更换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6)按照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他们有权上诉;在调解协议中确定他们承担义务,应征求他们的意见。

  (17)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并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上述亲属,或上述亲属确有困难不能代理的,可以由其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18)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不愿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耐心地进行宣传解释,动员其到庭;如仍不出庭,可就地征询其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19)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解除委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20)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民诉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查阅本案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时,必须在人民法院内进行。

对准许查阅的案卷材料可以摘抄,但不得擅自复制。

  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原本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内部对案件研究讨论方面的材料,不应让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

  (2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不能仍将死亡的人列为当事人。

  三、调解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

调解应坚持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并依靠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多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帮助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要防止强迫“调解”和久调不决。

  (22)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争议数额不大、调解达成协议后当即能全部履行的赔偿和债务案件,一般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书记员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一方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不成,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原调解书未发生效力,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判。

  (24)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对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仍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为宜。

  (25)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以由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但离婚案件须按民诉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26)调解结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处理。

  四、证据问题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

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认真地审查证据,准确地判断证据,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7)收集和调查证据,应由审判人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调查材料要写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调查的时间、地点,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28)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应当深入群众,依靠有关组织,认真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

  (29)从有关单位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摘抄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单位盖章。

  (30)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应当庭出示或宣读,允许双方当事人辩论和质证。

  五、强制措施问题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是排除障碍、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强制手段。

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故意妨碍民事诉讼构成民诉法第七十七条所指的各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必须慎重,并切实做好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

  (3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向他们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

  (32)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必须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33)在巡回就地办案开庭审理时,需要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应当口头或书面请示院长批准后执行。

因哄闹法庭、行凶打人等,必须紧急采取拘留措施,来不及请示院长的,可以在采取措施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院长认为所采取的措施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决定,解除强制措施。

  (34)在宣布拘留决定后,对被拘留人仍应坚持说服教育,当场认错悔过的,可报院长决定,暂缓拘留或解除拘留。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经教育认错悔改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35)对公民和机关、团体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可适用罚款。

  罚款可与拘留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六、起诉与受理问题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作好审查起诉与受理的工作,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滥行诉讼,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十分重要。

  (36)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经认真审查,认为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可以立案受理,经进一步查明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书面裁定驳回起诉。

  (37)调解组织或有关基层组织对于调解不成的民事纠纷,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8)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立案时限,应当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次日起计算。

令原告补正起诉状欠缺的,以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基层人民法院转交有关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收到起诉状之次日起计算。

  (39)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新的纠纷或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他们实事求是地修改。

坚持不改的,可以将诉状的内容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简要地通知对方当事人,被告坚持要看起诉状的,也可以送达诉状副本。

  (40)原告起诉,经审查通知不予受理,由审判员或庭长决定;立案以后,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由承办人决定;裁定驳回起诉,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庭长决定。

  (41)调解和好、原告自动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42)因侵犯人身权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触犯刑律的,不论依法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均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处理。

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

  (43)历次政治运动遗留的属于落实政策的房屋纠纷,农村中划分责任田、规划宅基地引起的纠纷,违章建筑的纠纷和确定离婚登记效力的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七、普通程序问题  普通程序是审判程序中的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适用普通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和判决的顺利执行。

  (4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是调解处理还是判决处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是法院内审理还是巡回就地审理,都应当开庭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他们的陈述,出示必要的证据,允许双方辩论。

  (45)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如属原告,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6)原告申请撤诉后,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如原告拒不到庭,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缺席判决。

  (47)裁定终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时裁定即失去效力。

  (48)第一审已审结并已公开宣判或者已经送达了判决书的案件,在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应在上诉期满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上诉审人民法院。

  (49)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错写、误算、诉讼费用的负担漏判和其他失误,可由制作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裁定补正。

对经过庭审的诉讼请求漏判,或判决主文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可由制作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作出补充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的补充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补充判决,是终审判决。

  八、简易程序问题  简易程序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民诉法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

正确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不能任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50)以下几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5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判决结案的,应当按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开宣判。

  (52)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和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九、特别程序问题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几类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程序。

必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3)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并附有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死亡的,不适用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特别程序。

外出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判决。

判决书公告送达后,待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54)当事人为精神病人,只要经有关医院确诊其有精神病,就无须先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其无行为能力。

  十、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按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切实处理好上诉和申诉案件。

  (55)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和申诉。

  (56)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应当按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能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5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和提审案件宣布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作出判决的法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58)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需要进行提审、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应当作出提审、指令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裁定,此裁定可以包括终止执行的内容。

  (59)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不必先将原判决撤销;应当由实施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中确定是否撤销;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

  (60)经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案件,需要再审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再审,不得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1)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单独提起上诉,上诉后成为可分之诉的,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不可分之诉,其他当事人均可列为被上诉人。

  (62)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都提起上诉的,均可列为上诉人。

  十一、执行问题  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执行程序,区分自愿履行与强制执行的界限,明确执行的对象,遵守申请执行的期限,正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3)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首先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无效,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妨碍民事诉讼的,按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4)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或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或外地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65)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的仲裁机关裁决,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可通知仲裁机关复议,中止执行。

  (66)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发现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可发还有关机关复议。

  (67)执行中,发现应查封、扣押的财物被毁损、变卖、转移、灭失的,可按照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外,执行员应令被执行人交出财物,或责令赔偿。

拒不交出和赔偿的,裁定强制执行。

  (68)执行特定物,应执行原物。

原物确已不存在的,可折价赔偿。

  (69)在执行中,当事人对原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执行事项有争议,应当做思想工作,促其自觉履行。

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协议的,将协议记录在卷,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终结执行。

  十二、审理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问题  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不属涉外案件。

鉴于港、澳地区的特殊地位,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70)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71)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2)港、澳同胞寄交内地的授权委托书和对离婚案件的书面意见,须按司法部1981年4月29日(81)司发公字第129号《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和1982年2月20日〔82〕司发公字第39号《关于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

  (73)人民法院向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74)必须到庭应诉或继续参加诉讼活动的港、澳当事人要求离境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及时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制其出境。

  十三、涉外诉讼程序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民诉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坚持主权对等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双方争执的财产在外国,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外国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75)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应立案受理。

  民诉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专属管辖,不能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

  (76)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理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7)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他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而国内一方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的人民法院可按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受理。

  (79)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因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种书面意见,如系从国外寄交人民法院的,外国人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华侨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80)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又无异议的,可以承认其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

如该判决要在我国内执行的,须由外国法院按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委托我国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拒绝。

  (81)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对在国内的财产申请诉讼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82)人民法院向侨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进行调查的询问提纲,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送请外交部领事司转送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

后勤工作人员大会演讲要注意什么

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工作总结和1998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争创”,1997年工作又有新提高。

  1997年,是我国历史上非常重要而又极不平凡的一年,是我省实施赶超战略迈出重要步伐的一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办公厅党组带领全厅干部职工高举“争创”旗帜,增强改革总揽意识,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全厅两个文明建设以得新进展。

呈现出持续稳定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具体表现为“五个有所”:  (一)政务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抓大事和超前谋划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年初,秘书长提出:注意把握大局,围绕政府中心开展工作;注意掌握实情,主动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注意适度超前,积极参与谋划大事;注意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抓好落实。

一年来,经过全厅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如:协助抓好农业产业化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了全省农村工作会、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工作会等重要活动,起草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决定》;协助抓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和扶贫工作;协助抓好国有企业改革及配套改革的推进工作,组织了全省工业结构调整会等一些重要会议,并形成了《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等一批改革力度较大的政策性文件 ;协协助抓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并协调制定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协助做好财政金融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进财政奖励和扶持财源建设的办法,参与组织召开了全省金融会、证券工作会,建立了每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协助做好财政金融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进财政奖励和扶持财源建设的办法,参与组织召开了全省金融会、证券工作会,建立了每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协助做好拓展外向型经济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了’97香港经贸洽谈会、北京对外合作恳谈会、华交会、东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经贸洽谈会等系列活动;协助做好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参与组织筹备了’97年中国合肥专利及科技成果展交会、文化会、卫生工作会,协调制定了文化经济政策和卫生改革与发展意见,参与组织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巢湖旅游开发现场办公会,启动实施“双千工程”、开展人才资源普查与规划工作等。

协助做好的上述政府工作大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的甚至在全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加强政务服务的统筹安排和超前谋划,坚持了秘书长、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每次会议检查通报前一阶段省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安排今后一段时间省政府重点工作,并具体分解到每位秘书长、厅主任,分头抓好落实。

坚持重大事项由分管秘书长协调制度。

每年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协调会近300次。

特别是在超前谋划、把握主动上,1997年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

如年初便着手拟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了着力抓好10项重点工作和44件实事的建议。

随后又提出了20条措施,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接着协助省领导抓工作作风问题,回良玉省长3月份在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全省及至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为准确深入地把握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早拟定了18个重点调研课题,协助省政府负责同志开展有调研。

一季度,针对工业生产增幅下降较大的情况,积极协助省领导组织工交生产、扭转被动局面。

同时着手谋划省政会领导关于合肥现代化大城市的调研活动及工作会议。

针对企业与金融部门关系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见事较早,及时设计了南北两路工业和金融问题调查,并组织在安庆召开全省加快“优资”试点、加强银企合作、全力推进工业快速高速发展会议,遏制了银行存、贷款下降势头,促进了银企关系的改善。

与此同时,开始谋划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大会,会议对我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和近期企业改革攻坚产生了重大影响。

接着提出建议,筹备市长、专员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对改革的指导。

此后又深入基层调研,提出了当前企业改制应注意解决好“四个新”问题,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印发各地市参阅。

在市长、专员会议期间,便根据省长意图,主要着手谋划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工作,先后安排了省政府负责同志在巢湖等地的调研及全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经验交流会,并指导有关部门起草了《安徽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为推动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在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谋划召开了我省建立以来第一个省级高规格的“全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会”。

另外,在协助安排全省企业解困再就业会议,准备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起草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准备新一届政府起步工作等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工作的和活动中,都表现了较强的主动性。

  工作效益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加强了对省政府重要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的检查工作,先后对全省体改大会、全省农村工作会、工业和金融调研座谈会、第三产业大会、财政大会、卫生工作会、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以及加大投入开拓市场、再就业和解困4份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督查。

并注意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1997年,省政府文件、会议数量进一步得到控制。

主要文件发文量,在1996年已压缩20%的基础上又压缩了15%,且质量有所提高,公文办结率为95%,达2400多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年为领导起草讲话稿600多篇;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减少了15%。

向国办报送的信息继续保持了全国先进位次,向省政府领导报送信息,突出大事、要事、急事、突发事,增强了信息的时效性和贴进度。

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改进,提高了立法草案的质量。

1997年制定并实行了立法协调制度、立法咨询制度和立法预审制度。

全年办结法规草案1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7件;清理法规60件、规章156件。

组织省建设厅等6个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了一批时间长、难度大的案件。

全年承办全国人大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8件。

人代会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率100%,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

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

起草制定了《关于衽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协助召开了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与地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关于群众到省政府机关门前上访处置预案》和实施细则;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27657件,接待群众来访12854人次,其中集体上访323批、8441人次;信访案件查办年终结率达96.8%,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有新拓展,全年共收到人民建议260多分。

加强了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联络,全年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及其他团组183批、629人。

《安徽政报》发行、利用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精神文明建设有所加强  一年来,办公厅精神文明建设着重在“两个拓展”上狠下功夫,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向思想道德领域拓展。

全厅上下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查思想,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了没有;查工作,看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如何;查作风,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如何”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三看”和岗位练兵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围绕“争创”目标、推进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专门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活动方案。

各处室、各单位积极响应,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全厅参与这项活动的职工达95%以上,近20个单位组织了各项竞赛活动,学习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和探讨总是的蔚然成风。

为检验这次活动成效,全厅又集中组织了法律、计算机、公文处理、财会、交通法规知识竞赛以及“贯彻十五大精神、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查三看”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而且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干劲,全厅“创一流,争上游”的氛围更加浓厚、热烈,并在省直机关和社会各界引起较大的反响,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先后作了多次报道。

思想政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开展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双学”、“三讲”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五大的报告,要求逐字逐句地研读,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引向深入,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全年干部职工培训面达80%,主办以“双学”为主题的培训班27期、辅导讲座12场,1326人次接受了培训辅导。

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政为民的教育,维护了省政府和办公 厅的良好形象。

二是向精神文化领域拓展。

广泛开展了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文化娱乐活动。

如“五四”职业道德演讲比赛、庆“七一”、迎港归文艺晚会和知识竞赛以及长跑、射击、钓鱼等体育活动,即陶冶了情操,又进一步增添和保持了机关生机和活力。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召开了创建表彰大会,表彰了8个先进单位,评选了十佳个人、47户五好家庭,确定了通讯站等7个“窗口”单位,制定了职业道德文明规范;以绿化、优化、美化环境为重点,继续狠抓了办公、宿舍大院的创建工作。

1997年办公厅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厅机关处室和厅内“窗口”部门,在参加全省、省直在合肥市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中,有的获先进称号,有的集体立功,有的名列前茅。

  (三)后勤服务有所优化  按照“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健全规章,强化管理,开发开放,保障供给,优化服务,再上台阶”的总要求,深化后勤改革,优化后勤服务取得了新成效。

  后勤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通信站、机关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部的转换机制工作顺利完成,在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后,又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展了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减人增效,把经营效益同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实行了目标经营责任制,并建立了激励、竞争、约束机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明显的经济效益。

1996年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物业管理服务部、膳食科,都大幅度地超额完成了1997年责任目标,实现了服务改进、效益提高、职工增收。

通讯站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扩大服务领域,减少局网费,受到干部好评。

  后勤服务工作继续加强。

在坚持“三个服务”的基础上,服务重点注意向老干部和一般干部倾斜。

对办公大院老同志的住房进行了维修,进下落实了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建立了对老干部服务承诺制度,年初承诺的为厅内老干部的五件实事全部落实。

坚持每月上门为老干部服务或征询意见,努力做到让老干部满意。

为解决普通干部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加快了职工住房的建设,两幢共9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建成,当年有174位干部职工分得新房或调整了住房,使符合分房条件的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此外,还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就学问题,为全厅干部、职工进行体格检查。

面向市场,拓展经营,努力创收。

同时加强对职工的综合服务,小食堂开设了快餐,大食堂开设了对外供应点,为职工生活提供了方便。

努力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维修了机关大院北办公楼,改造了第一会议室、幼儿园锅炉房,完成了大院电力增容一期工程。

从改善财务管理出发,制定并完善了办公用品、工作餐、移动电话、长途电话、供暖收费、统筹医疗等管理办法,全方位地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并取得好的成效。

加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力度,维护了办公、宿舍大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了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办公自动化建设有所进展  着重抓了厅办公自动二期工程建设和开发、应用、管理、培训工作。

计算机局域网的应用功能有了较大的提高。

局域网站点发展到211个,上网站点发展到68个,网络软件开发初步完成并开始试运行,举办了4期共有40余人参加的应用软件培训班,各处室与领导办公室初步实现公文查询、信息共享,实现了办公厅与国家各部委和各省市区信息共享,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与15个厅局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培训了20多个厅局办公自动化业务骨干,向部分厅局开放了办公厅信息库、安徽省情等服务项目。

办公厅自动化系统及远程政务信息网开通试运行,经评选被列为我省电脑界在影响的十件大事之首。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

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加强服务,推动各级加快了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基本实现了地市与县市区计算机联网,部分地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办公自动化局域网。

  (五)厅管理单位工作有所强化  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省信访局、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部分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三定”工作顺利实施,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运转。

  日常管理在所加强。

召开了驻外办事处主任会议,总结了工作,表彰完成工作目标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出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研究制定了《省政府驻餐办事处工作规则》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办事处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取得新进展。

加强了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用改革的精神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在改革进人、人机制上迈出新步伐,厅各管理单位在履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树立安徽“窗口”形象,为全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作出了新的积极贡献。

  在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敢清醒地看到,在前进的道路上还有矛盾和困难,工作中也有缺点和不足。

主要是,减少省政府领导一般性事务活动仍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文山会海”问题远未要根本解决;“争创”活动在全厅开展不够平衡,尚在“冷角”;部分干部知识更新尚跟不上形势;后勤队伍适应市场的能力尚比效弱;个别职工有违纪现象,品德教育仍需 加强;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和文体活动还不够经常,等等。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需要靠加大改革和工作力度加以解决。

  二、 乘势而上,1998年工作再上新水平  1998年,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继续抢抓机遇、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争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的一年。

为此,办公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坚持深入“争创”,全国优化服务,在创一流业绩,塑一流形象上迈出新步伐,为实现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新贡献。

要重点把握和做好的几项工作是:  (一)紧紧把握大局,努力搞好政务服务。

  要充分发挥办公厅的参谋、助手作用,协助省政府领导,切实加大农村工作、深化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解困和再就业、扶贫攻坚、发展科技教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的力度,努力再创全省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要突出抓好办文、办会、信息、信访、调研、综合、法制、联络、协调、督办等10个环节,统筹安排好省政府各项工作。

继续坚持秘书长、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注意超前谋划,并主动协调处理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出现的工作矛盾。

继续坚持秘书长、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注意超前谋划,并主动协调处理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出现的工作矛盾。

继续坚持主要业务处室处级干部全年有一个月时间开展有调研的制度,围绕改革攻坚和推进工作中的一些难点、热点,深入细致地搞好调研,形成一批有份量的调研成果,供领导决策参考。

要狠抓工作落实,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的重要批示要加大督办力度。

着力查处重要信访案件,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积极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继续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复议应诉机构及其有关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务实高效的服务机构。

  继续从严控制会议和文件,严格把好会议审批关和发文关,对省政府及办公厅全年召开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实行目标管理,坚决将会议和文件压缩到最低限底。

加强对省政府领导活动统筹安排,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

进一步加强值班、联络工作,保证上下左右渠道顺畅。

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积极抓好事务管理、信息共享等软件的应用与完善,切实搞好办公厅与各地市、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计算机网络的改造,实现办公厅与省直主要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认真做好机要、传直工作,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指导。

要继续开展地市、省直部门对办公厅工作的对口评议活动,不断推动办公厅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的转变和提高。

  (三)面积新世界,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继续抓紧抓好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政纪教育,把“三讲”活动落实到增强党性、努力改造世界观上,落实到加强团结、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上,落实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工作上。

尤其要强化群众观点,强化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群众、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上,真正树立“人民公仆”形象。

着眼新特点,不断改进和加强党的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家访谈心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强化党支部目标管理,重点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的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注意开展经济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使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两个拓展上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

拟于二季度召开一次全厅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三季度围绕“争上游,创一流”举办一次演讲会。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安排好逢年过节的娱乐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拟于四季度举办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

  (四)狠下功夫,大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要把1998年作为全厅的学习年,形成一个学理论、学法规、学知识、学业务的新高潮。

一是要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上狠下功夫,使大家对理论的指导思想、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认识有新的深化,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大政方针的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政策部署的自觉性上新的增强,在运用理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水平上有新的上升。

二是要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历史文化知识以及做好工作所必需的其他知识上狠下功夫,使大家在掌握运用经济工作规律、协助领导驾驭经济工作大局的本领上有新的提高,在依照科学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上有新的进步,在学习掌握历史知识、现代知识的面上有新的扩大。

三是要在学习本职工作业务上狠下功夫,使大家在懂得了解政府工作上有新的进展,在熟练掌握岗位业务上有新的面貌,在办文、办会、办事、提高写作能力,操作办公自动化等专业技能上有新的成效。

每个单位、每个同志要对学习作出周密计划安排,确保落到实处。

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学习,作出表率。

拟举办一至二次理论讲座、二至三次现代科技知识讲座、一次青年干部成交长流会、一至二期提高处室负责人领导艺术研讨班、三至四期应用办公自动化软件业务骨干培训班,继续在全厅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对干部职学习情况实行记分考核、建档归档。

  (五)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的改革和优化。

  要继续按照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推动后勤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要求达到的目标是:实行机制转换单位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到位,适应新机制、新环境的能力不断增强;各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增收节支等工作更有成效;机关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各项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创建工作进一步拓展,机关大院的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房产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为老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

具体办好几件实事:争取经费维修办公大楼,更换办公、宿舍大院路灯;在宿舍大院再兴建三至四个花坛,利用一切空闲地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加强技术防盗措施,组织业务消防人员培训,备齐消防器材,提高防火防盗能力;为老干部再办几件实事,切实做到五个“老有”;狠抓厉行节约,对移动和长途电话实行限额管理,定额发放办公用品,力争水电费支出在1997年的基础上有所压缩;关心、安排好职工生活。

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继续努力,积极做好厅管理单位的工作。

经续抓紧省政府驻外办事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全面过错成驻外办事处的机构改革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厅管理单位的建设,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

各个厅管理单位要注意抓好薄弱环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大力拓展近些年办公厅建设和发展中探索出来的成功之路,坚持做到“五个继续”:一是继续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创新机制,开拓进取。

不断强化改革意识,一以贯之地以改革为导向,统揽全局。

进一步活化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着力协助领导同志抓大事。

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把后勤工作逐步推向市场,促使后勤战线克服依赖思想,增强危机感,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开发能力。

继续完善催人奋进的用人机制,积极推行领导岗位的聘任制、用人的合同制、干部的评议制、职工的诫勉制、进人的公开招考制以及必要的交流制度、培训制度等,干部工作坚持总体上保持连续稳定、缺什么补什么、适当交流微调的方针,功夫用在学习、培训、锻炼、提高上。

二是继续在筹谋大事上下功夫,围绕中心,保证全局。

努力站在全省的高度、领导的角度,围绕热点问题,强化“耳目”意识,争取做到领导未闻有所知;把握难点问题,强化“参谋”意识,争取做到领导未谋有所思;突出重点问题,强化“助手”意识,争取做到领导未示有所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参与梳理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决策,加强调研,协调问题,狠抓落实,优化对决策的全程服务。

三是继续在深入“争创”上下功夫,两手齐抓,协调发展。

坚持不懈地抓机关党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谈心,交换意见,换位思考,沟通感情,把着力点放在教育人、培训人上,进一步提高全厅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培训工作,适应新形势,补充新知识,苦练基本功,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勇于开拓、勤政务实、服务奉献、雷厉风行”的办公厅厅风,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办实事,办好事。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讲求实效,精益求精。

强化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防患未然,警钟长鸣,使全厅干部能在权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生活上自警,工作上自励,公务活动中从简。

四是继续在维护团结上下功夫,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加强团结教育,在全厅进一步营造一方面比思想、比学习、比纪律、比效率、比贡献、后劲赶先进、先进再先进,另一方面又相互尊重、互通信息、互帮互助、心齐气顺、心情舒畅的环境,从大局出发,以工作为重,讲政治,讲原则,讲整体,讲配合,讲服务,讲发展。

五是继续在班子建设上下功夫,以身作则,事事垂范。

厅领导从本级抓起,带领和感召全厅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的愿望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加强学习,勤政廉政,确保政治上坚定,工作上高效,作风上过硬,领导全厅围绕新目标,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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