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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全会主持词

时间:2016-07-05 16:27

县政协会分组讨论主持词

各位代表:根据大会安排,下面进行各代表团分团讨论。

本次讨论共有4项议程。

首先,传达召集人会议精神。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推选团长、副团长、秘书,按照召集人会议提名,推选本团团长 ,副团长 ,秘书 ,大家先酝酿一下,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进行第三项议程:酝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宣读一下),各位代表对大会议程(草案),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无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进行第四项议程:酝酿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宣读)各位代表,请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本次分团活动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现在休会,稍后请各位代表到会议中心,召开预备会议,时间:8:20。

第二次分团讨论主持词各位代表:根据大会日程安排,今天下午各代表团进行分团讨论。

讨论的内容共有6项:1、讨论县委领导讲话;2、讨论工作报告;3、讨论选举办法(草案);4、酝酿讨论大会选举监票人;5、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6、酝酿十五届团县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希望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本次讨论,并请 秘书认真作好记录。

现在进行第一项,讨论县委**书记的重要讲话,请大家轮流发言。

我建议发言的顺序由现在进行第二项:讨论《工作报告》,请发言。

现在进行第三项:讨论《选举办法》(草案),请 秘书同表宣读《办法(草案)》。

大家对这个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四项:提名推荐大会选举监票人;根据主席团推荐意见,建议由 担任本次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其中 担任总监票人,大家对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五项: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请秘书宣读《决议(草案)》。

文学史上的简介

革命家和诗人,在身上和谐地融为一体。

的诗词,思想内容丰厚精深,独树一帜,艺术表现既借鉴传统精华,又富于创造性。

正是凭借这高度的思想艺术成就,的诗词成为不朽之作,并为中国的诗史增添了夺目的光辉。

因而,也就自然地赢得了我国人民的热爱和赞美。

在国外,的诗词也得到了各国朋友和学者的普遍喜爱和赞赏。

一位外国人曾经说过,“一个诗人赢得了一个新中国”,这话并非夸张。

不知道找的对不对

你自己看看好吧

谁能谈谈关于王明的情况(拒绝生平简介)

王明,原名陈绍禹,一般党员,于大革命之前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时值斯大林和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尖锐斗争的时期,斯大林一派势力一方面要打击异己派势力,另一方面要控制中国共产党,因此在中山大学内部掀起了打击支持其他政治领导人及其思想的学生的运动,以王明为首的“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在这个斗争中脱颖而出。

王明特别得到了赏识,与得势的斯大林一派建立了亲密的关系。

王明回到上海后,要求自己和“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中的一些人担任中央的重要工作。

在党内既无资历有无威望的他们遭到了多数党员的反对,但因苏联的硬性指令而反对无效,王明出任总书记。

之后王明掀起党内思想斗争,打击反对自己的老同志。

由于在上海的安全难以保障,王明竟有一次被捕,由于当局不知他的身份而后经赎出。

王明为了自己的安全,携妻回到苏联,遥控中央。

抗战爆发后,王明回到中央苏区。

由于王明作为苏联的代言人想要控制中央,并且忠实执行苏联出于利己而对中共提出的“一切服从统一战线”的方针,与广大党员和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

毛最终通过整风运动打击了以王明为首的一帮苏联代言人,王明又逃回苏联,并从此未回中国。

新中国开创都有谁比彭真的功劳大

彭真 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国务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

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顽强奋斗,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简介彭真同志于1902年10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取彭真名傅懋恭。

参加革命后,他在地下斗争中使用过许多化名,1937年改名彭真。

彭真幼年时白天随父母下田劳动,夜晚全家纺线,饱尝生活艰辛之苦,曾随祖母愤起反抗恶霸欺压。

由于家境贫寒,12岁才开始读私塾。

1919年,考入曲沃县立第二高等小学,受五四运动影响,带领同学进行反帝爱国宣传。

1922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了马克思主义。

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

大革命时期,任中共太原支部委员、书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地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二部(区)委、一部(区)委、三部(区)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部长、职工运动委员,在太原、石家庄、天津、唐山等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学生运动。

1923年,在太原主办以工人为主要学员的成人夜校,参与组织反对曹锟贿选的斗争和成立太原民权运动大同盟。

1924年,参与筹建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开展国共合作工作,同国民党右派排斥共产党员的活动进行斗争,并参加领导成立了太原和山西省的国民会议促成会。

1925年,指导成立山西工人联合会和太原总工会,发动工人群众和各界民众反对阎锡山强征房屋估价税的斗争,五卅惨案后发动山西各界声援上海工人、学生的反帝斗争。

在石家庄领导恢复正太铁路总工会,任正太铁路总工会秘书。

1926年,作为正太铁路总工会代表出席在天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铁路工人代表大会。

先后组织领导了石家庄和天津的纱厂工人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顺直省委(当时领导北平、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河南等省市党的工作)常委、组织部部长、代理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他在白色恐怖的严酷环境中,深入工人群众,继续坚持斗争,组织领导天津近郊农民开展反霸护佃斗争,在农民中发展党员。

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他在天津被捕,遭受酷刑摧残,坚贞不屈,组织被捕同志同叛徒、敌特进行斗争,减少了党的损失。

在狱中秘密组织党支部,任书记,组织学习、宣传马列主义,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

1935年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天津工作组负责人,组织领导天津各界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

1936年,任中共北方局代表、组织部部长,并直接领导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总队部。

他支持刘少奇同志提出的白区工作基本方针和策略原则,坚持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批评和纠正关门主义、冒险主义及投降主义的错误倾向,为恢复和发展北方地区党的组织,巩固和发展“一二·九”爱国运动的胜利成果,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开创白区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7年5月,作为白区代表团主席参加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任大会主席团成员。

他在会议上发言强调,党在白区的工作要充分运用统一战线形式,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抗日,同时必须坚持党的独立性。

接着,又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白区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

他在聆听了同志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深刻论述后,结合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认定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的领袖。

抗日战争爆发后,彭真同志参与部署党在北方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创建抗日根据地的工作。

1938年他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北方分局)书记,同聂荣臻等同志一起,发展、巩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创造性地执行党中央关于抗日战争的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提出并实施了根据地党的建设、政权建设、武装建设以及土地、经济、劳动、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

他明确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根据地“改造旧社会,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

晋察冀边区被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

1941年,在延安向中央政治局和同志汇报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分析了边区各阶级、阶层的政治动向,说明了确定边区党的各项基本政策的根据和不同时期执行政策的重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边区建设的基本经验。

这个汇报受到同志的高度评价,称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由中央批转各根据地党委。

此后,留在中央,任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参加领导了延安整风运动。

1944年参加扩大的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任历史报告委员会成员、组织委员会成员,参与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在延安,他为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全党思想统一到以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上来,在全党确立思想的领导地位,为培养党的领导骨干,为开展敌占区、国统区党的地下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1945年,出席党的七大,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并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

他在会上作了《关于敌占区的城市工作》的发言,总结了我党进行地下斗争的历史经验,阐述了精干隐蔽,利用合法形式,团聚群众,蓄积力量的方针政策和斗争策略。

在党的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实现党的七大作出的争取东北的战略决策,彭真同志任中共中央东 彭真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在矛盾错综复杂、形势变化急剧的情况下,严肃执行中央、中央军委、主席的决定、指示、命令,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军事进攻,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迅速扩大部队,建立根据地,为最后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

1947年,回到中央,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并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指导晋察冀工作。

1948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

1949年9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他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建立了不朽功勋。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

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

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协助同志负总责。

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

建国后十七年中,他作为以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外事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和平接管北京的过程中,彭真同志善于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北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实现了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历史变革。

解放前,北京是一个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的消费城市。

北京刚一解放,他就强调把恢复、改造与发展生产作为北京市党政军民的中心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并服从于这一中心任务;并明确提出,首都建设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发展生产服务,同时又要为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机关服务。

到1951年,北京市的国民经济就得到全面恢复,并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市的经济建设持续突飞猛进,由消费城市变成了生产城市。

他从进城不久就开始抓首都城市规划,1956年提出“城市规划要有长远考虑,要看到社会主义的远景,要给后人留下发展的余地”的指导方针。

1958年,他领导了十大建筑的建设和天安门广场的规划。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他既爱护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强调必须也只能实事求是地、老老实实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他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不犯路线上的错误,根本的问题在于调查研究。

他身体力行,深入农村、工厂,直接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

十七年中,他为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城市,精心擘划,呕心沥血,作出了卓越贡献。

彭真同志一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给予高度重视。

他强调北京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又是高等学校集中的地方,努力办好这些高等学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主持制定了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决定。

他热忱关怀青年的健康成长,连续多年向首都高等院校毕业生讲话,勉励他们自觉地走历史必由之路,同工农相结合,坚决跟共产党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他提出“发展城市人民大众的文艺”,号召文艺工作者像过去深入农村一样深入到工厂中去,反映我们取得全国胜利的新时代;并提出要“推陈出新”,对旧戏加以改造,从改造中提高。

他经常深入教育界、科技界、文艺界,广交朋友,听取意见。

他尊重、团结老的知识分子,关心、培养青年知识分子,重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1965年,在文化领域中“左”的倾向已经相当严重的情况下,他明确提出:要区别政治问题和学术、艺术问题。

真理要受社会实践检验。

一切人,不管谁,都应该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彭真同志把执政党的建设摆到突出的位置,认为这是关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

1950年,他把新形势下防止党的腐化问题提到了全党面前,指出:保证党永不腐化,一靠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纯洁;二靠跟群众密切联系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靠批评与自我批评;四靠制度、法律和纪律。

他强调,保证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严重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

他要求北京市的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我们的工作”。

他说:要正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老老实实,对就对,错就错,有多少就说多少,这是共产党的本色。

不要说瞎话,不要掩盖缺点和错误,更不要文过饰非、讳疾忌医、报喜不报忧。

他尖锐地指出,官僚主义害死人,是要亡国的;严肃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 彭真夫妇害,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关心、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

彭真同志恢复工作后,在1979年4月第一次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旗帜。

否则,必然造成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整个革命战线的混乱,使亲者痛、仇者快。

对自由化思潮必须严重注意。

但不能动摇我们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决心,不能动摇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用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正确思想路线的决心。

1979年9月彭真同志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连任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1983年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在新的历史时期,彭真同志作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确立和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

他反复强调:要“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

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马列主义、思想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不断改革、发展、完善的”,改革开放“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从总结我国三十多年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结论”,是不会改变的;“不发展商品经济,我们的经济就搞不活,要从战略上看准这一点,坚决干下去。

”他不顾年事已高,经常到全国各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他十分关心经济特区建设,多次进行实地考察。

1987年他到深圳、珠海视察时,指出:特区办得成功,方向对头。

应该允许特区先行试验,大胆改革。

特区要紧紧抓住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外向型经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加改革,更加开放,更加搞活。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

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

接着,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中,身陷囹圄期间,他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

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

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指出:从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立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群众,这是法律得以遵守、执行的可靠保证;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服从人民意志,三者是统一的。

彭真同志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

早在1951年,他就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

在新的历史时期,他提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中统一思想,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使它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彭真同志长期分管新中国政法战线的工作。

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和健全政法战线的机构、制度和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为消除“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所造成的严重恶果,恢复、健全、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殚精竭虑。

1980年,他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工作。

他确定了“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保证了“两案”审判的巨大成功。

他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队伍建设作了全面论述,提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的犯罪,坚决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则要像父母对待害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政法工作必须紧密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反对和克服神秘主义;必须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彭真同志代表党和国家,会见过许多国家的朋友和同志,出访过许多国家,多次参加涉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大问题的会议和会谈。

在外事活动中,他坚持我们党和国家处理党与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为维护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1988年彭真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之后,仍然一直关心着我国的改革开彭真同志与李鹏合影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他坚决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评价1992年初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他说:小平同志讲,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

要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得更快更好,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两手抓。

改革开放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要坚持改革开放,一直到共产主义。

近十年来,彭真同志虽然年事已高,仍然以全部的精力读书、看报、阅读文件,外出调查研究,关心国有企业、农业、农村工作和党的建设,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注国际的风云变幻。

由于疲劳过度,1991年4月和1992年9月先后两次突患重病。

他以钢铁般的意志,顽强地同疾病作斗争,两次战胜病魔,创造了奇迹。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关心彭真同志,他也认真地向中央提出建议,坚决支持中央的工作,对党的十四大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的评价。

1991年1月,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了《彭真文选》。

他的《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三本文集也已先后出版。

[1] 2贡献彭真同志早年在太原求学期间,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于一九二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此,他 1949年,彭真在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上矢志不移,投身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大革命时期,彭真同志参与领导工人运动和学生运动,在山西开展国共合作工作。

大革命失败后,他作为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白色恐怖的严酷环境中,继续坚持斗争。

一九三五年后,他参加北方局的领导工作,为恢复和发展北方地区党的组织,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开创白区工作的新局面,做了大量的重要工作。

一九三八年后,他和聂荣臻同志领导创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

一九四一年,他到中央工作,参加领导延安整风运动,参加七大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抗战胜利后,他到东北担任领导工作,执行中共中央和同志作出的战略决策,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同志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为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和科学教育文化工作,竭诚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他长期担任北京市的主要领导工作,为首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彭真同志作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

他提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不犯错误,根本的问题在于调查研究。

他身体力行,经常深入工厂、农村和基层单位,直接听取意见。

他一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他坚持实事求是地处理思想文化领域里的问题,强调要在学术界、文艺界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他一贯提倡和坚持客观、全面、本质地看问题的思想方法,强调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探索革命和建设规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关键。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

但他在逆境中 彭真和周恩来同志始终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坚决的斗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新的历史时期,彭真同志作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的进行,为确立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他不顾年事已高,经常到各地考察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祖国大地留下了他不倦的身影。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和主持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主持宪法修改工作,领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极大地推进了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他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为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许多开拓性的努力,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他长期分管政法工作,为推动政法战线制度和队伍的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他代表党和国家,参与了许多重大的外事活动。

他坚持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处理党与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彭真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仍然非常关心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他坚决支持党中央的工作。

他一再强调,我们要永远记住,人民群众是我们共产党的母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事物的本质;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永远在车间里,在田野上。

这些感人的肺腑之言,我们应该永远铭记。

坚持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要坚持依宪法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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