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需:计生年终总结会主持词
今年以来,xx市计生协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xx市计生协会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好省、xx市有关会议精神,积极配合计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我市今年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的完成,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协会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作用,坚持从服务的“广度、深度、形式”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三联创”、“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扎实推进协会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镇乡(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召开了学习中央“十七大”精神讨论会,集中学习、讨论“十七大”精神,并要求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召开会议学习“十七大”精神,把“十七大”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协会理事、中心户(组长)和协会会员,并要求加强学习和全面领会会议精神;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统一协会骨干及广大会员的思想认识。
中央《决定》颁布后,我市各级计生协会积极组织广大协会骨干和会员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市计生协会就组织三场专题学习会,市计生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各镇乡(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企业计生协会和行业计生协会秘书长共100多人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各镇乡(街道)、村(居)计生协会也都把学习宣传《决定》作为今年协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市“全面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活动”,举办各种学习会、培训班,多形式多渠道的向广大协会会员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协会工作人员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强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完成镇乡(街道)、村(居)两级计生协会换届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换届结束后,我们督促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抓好计生协会换届工作,要求配齐配强镇乡(街道)、村两级协会班子,选配工作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协会会长和协会秘书长,推选热心负责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协会小组长,同时,努力提高我市村(居)计生协会会长工资补贴(专职会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兼职会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为协会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前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村(居)已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加强协会队伍的业务培训。
今年市计生协共举办三期业务培训班,对镇乡(街道)秘书长进行“三联创”、“三优”工作和生育关怀等业务培训,各镇乡(街道)也都相应举办各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及协会各方面工作,切实提高了协会队伍的业务水平。
五是积极改善市计生协办公条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委、市政府给市计生协会提供新的办公场所,改善了办公条件,目前新办公楼已在修缮之中。
树立责任意识有什么重要意义
增强责任意重要意义有: 一个企业的成功是要靠强大的执行力来做保证如果没有强大的执行那么即使企业有再好的发展战略目标、再好的管理机制、再细的管理制度,也只能是沙盘上的宏伟蓝图、贴在墙壁上的标语和挂在嘴边的伟大口号,永远不会实现。
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则取决于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态度,能力是基础,态度是关键。
因此,提高执行力,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来提高干部自身素质,而更重要的是要端正其工作态度,增强其责任意识。
、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执行力源于责任心,责任心决定执行力。
因此,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是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一)从干部队伍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看。
干部是一个单位工作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落实者,而干部工作到位不到位、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决定单位工作的好与坏、工作推进程度的快与慢、工作取得成效的大与小,或者说决定成败。
实际工作各单位无论从管理还是从经营角度讲,工作的开展情况是不平衡的。
这种不平衡分析起来原因方方面面,确实有客观因素的存在。
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干部和领导班子是其中的关键性因素;在干部和领导班子因素中的主要领导,又是关键中的关键、重中之重。
同一个单位,客观环境没有大的变化,经济总体是增长的,人员、设施设备、资源没有大的变化,由于不同的干部管理方式不同,结果却截然不同,这与干部的责任心、执行力是有很大关系的。
(二)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是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核心内容。
一名干部如果责任意识不强,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表现在工作中得过且过,对上级指令、决定拖拖拉拉,甚至打折扣,很难说这名干部是称职的干部,很难说这支队伍是有战斗力的队伍。
所以,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是考核干部的硬指标,是看得见、水分最少的指标。
(三)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对困难多的单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如果一个单位困难比较多,又面临外在市场激烈竞争,工作压力就比较大。
人在顺境中都比较好过,在逆境当中则会比较难过,企业也是这样。
“家贫思孝子,国乱思良臣”,越是在困难的时候、关键的时候,越是需要素质比较高、敢打硬仗的干部队伍,才能团结一致,才能率领员工共同奋斗。
从一些困难单位出现的问题来看,往往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责任心不强引发的问题。
因此,干部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二、责任意识是干部重要的职业素质 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表现得平常而朴素。
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责任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即使面对自己不太喜欢的任务,也要毫无怨言地承担,并认认真真地完成好。
(一)责任意识首先体现在岗位意识上。
一名干部,组织安排他到某个岗位,尤其是困难岗位上工作,是组织对充分的信任。
作为一名干部,首先必须有坚决履行好责任的岗位意识、职责意识。
如果在某个岗位上,没有责任意识,或者说只是把岗位看成一种待遇、一种权力,那首先在思想上就是不称职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是对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干部必须有操守和使命感,否则就是对岗位的一种蔑视,也是对自己人格的一种无视。
因此,干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对待工作,认真履行好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增强责任意识是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
人的任何行动都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干部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有内在的动力,才会主动抓工作落实。
从这个角度来讲,增强责任意识是干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干部无论大小都有一定权力,在岗位上主持工作,管理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权力一般来讲都是来自岗位的,“有为才有位”。
也就是说,正确地履行职责才能无愧于这个岗位,才体现了其行使权力的正确性。
(三)表率作用是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
一名干部责任意识强,行动果敢、坚决,办事雷厉风行,才可能取得成绩,工作干得出色,在员工队伍中才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只有这样,干部在职工群众当中才有威信,才有号召力,职工群众才能拥护你。
一名干部表率作用差,责任意识不强,再加上执行能力弱,职工群众就不会认可你。
这样的干部就是一名不称职的干部,在群众当中威信不高,群众自然也就不会认可你,开展工作将举步维艰,工作效果也不好。
三、提高执行力是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一个单位要取得好的经营业绩,也要靠好的执行力来做保证。
(一)正确认识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性 第一,执行力强不强就是来自于责任意识强不强。
责任意识毕竟是意识问题,还是比较虚的,不容易考核。
因此,责任意识必须有现实依托,能体现它。
干部的执行力和执行的结果就是一名干部的责任意识、履行职责好坏的具体体现。
如果一名干部对工作推诿拖拉,干工作总是先讲困难和条件,上级布置的工作不去完成,甚至另搞一套,使工作被动,这种干部的责任意识就不强。
所以说,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责任意识体现在执行力上,体现在执行力所收到的效果上。
第二,执行力是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好的业绩是靠艰苦的努力实干出来的,干就是实实在在的执行力,执行力要落实在实干上,也只有靠实干才能改变一个单位的落后面貌。
因此,实干是取得业绩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二)全面提高执行能力,才能收到良好的工作成效 第一,要明确具体任务,明确上级的意图和要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也就是说,知道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并专心致志干好自己应该干的工作。
第二,要知道管理的队伍情况,要关心人、尊重人、团结人,同时要合理使用好手中的人力资源。
要知道有多少人力资源,分布在哪里,知道每个人的长处、短处和缺陷,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把人才用到最合适的地方,发挥其最大作用就是用好了人才。
第三,要掌握管理的物质资源情况。
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合理利用好这些资源,才能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第四,了解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环境。
各地的环境不一样,只有准确分析环境,才能确定工作重点、主攻方向,工作才是有的放矢的。
第五,要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只有懂得用制度管理队伍和用制度管理事务的道理,才能知道怎么用制度、用规矩跟人打交道,处理有关事务。
不按规矩办事,不按制度办事,轻则受一点损失,重则受到较大损失,也就谈不上执行力和责任意识。
所以,无论哪一级干部都要有规矩意识,都要有法制意识、按规矩办事的意识。
第六,提高执行力,不仅能看出干部的思想素质,更能看出干部的能力。
因此,干部要注重培养自己的能力,培养能力是无止境的。
“涉浅水得虾,涉深水得蛟龙”。
因此,每名干部都要重视学习。
干部除了政治理论学习外,还要特别重视业务的学习,分析研究所处的环境、面对的问题,最后要落实在实干上。
股东大会发言稿怎么写
同: 2015年股东会满结束了。
在这里我代表集团公、工、团组织体职工对本次股东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对全体股东对上届董事会的工作给予的肯定,本届新产生的董事会予以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是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会议,是全面部署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工作,关乎企业“313”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会议。
下面我向大家提四点希望和要求: 1、希望新产生的董事会,尽快履行使命、履行职责,做出承诺,担当起决策层的重任。
积极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2、希望上下各级要务真求实,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强化一把手的责任,强化经营者的担当,困难和危机面前一定要坚定信心。
要时刻牢记工作中积极作为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从“抓问题、求突破;抓需求、找抓手”上下功夫,全面落实新股东会通过的《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纲要,要一件事、一件事的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直至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希望党政工团齐上阵,做好贯彻股东会议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团结一心、鼓士气,要坚定信心、聚人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宣传发动,组织落实;要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永远是我们的领导核心,团结永远是力量,实干永远是真理,人心永远是最大的政治,民意永远是最大的靠山,股东永远是我们受其托付全力回报的东家,企业稳定永远是我们发展的保证,“一家人”的文化永远是我们向前迈进的动力。
4、希望党政领导要按照新《规划》的工作目标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抓。
要明确分工、强化考核、完善机制、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加大监督。
及时选树先进典型,让大家学有榜样、行有参照,在企业形成上下一心,真干、实干、肯干的浓厚氛围,形成党政齐上阵、干群同奋斗的工作新格局。
蓄势方能发力,奋斗成就辉煌。
同志们,主席曾经说过:“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光明、要看到成绩、要提高我们的勇气”。
我在这里也要说,我们要拿出不惧困难、不畏挑战的勇气,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勇攀高峰,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在一建企业的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画笔,为实现企业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制定的规划目标和“313”发展战略目标,为一建人的百年强企之梦努力拼搏、奋进不息! 谢谢大家!
如何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的几点思考 详细??
如何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的几点思考 大家新年好
接到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的通知,要求我在今天的培训课上作发言,我感到既是惶恐又是压力。
组织上要求我发这个言,对我来讲是个难题,同时我也深知这是对我的考验和鞭策。
既然点兵了,我就抛砖引玉,把我的工作、思想和认识向在座的各位领导进行汇报,敬请批评指教。
一、乡长、书记职务的任职经历和体会 (一)、任职经历和主要做法 1、制定和完善发展思路,增添发展新动力 2004 年 3 月,组织安排我到石朝乡工作,任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作为党委工作的二把手、政府工作的一把手,到任以后,在了解和调研乡情的基础上,与班子成员协助书记对发展思路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首先是对石朝的工作和发展进行定位。
即以抓粮烟稳定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以抓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发展基础,以抓教育计生增添发展活力,以抓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干部和政治保障,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凝聚人心,增强活力,把石朝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前推进。
其次是在稳粮强烟兴畜牧的产业发展思路上,提出了集全乡之力,主攻制约石朝发展的三大基础性工程,即:以通乡油路为主的交通公路建设工程、以石朝和高峰集镇为主的小集镇建设工程、以务川到石朝电力主干线改造为主的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2006 年又增加了烂草湾和高峰小山塘建设工程),在项目申报和争取上主要围绕这几项重点工程下功夫。
三是针对石朝是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市级集团帮扶乡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低下的实际,在发展思路上我们提出了以扶贫攻坚统揽工作全局,在抓落实中确立了以两条主线抓工作。
即一条主线抓粮食、烤烟、计生、教育、维稳和党建为主的常规工作;另一条工作主线就是抓以集团帮扶、整村推进为重点的扶贫攻坚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既有常规工作分工,同时又对口负责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从而凝聚成较强的工作合力。
四是班子成员分工及其工作,实行责、权、利对等。
班子成员实行分管负责和主抓负责,各自按分工履行岗位职责,无论是政务管理、经济管理还是项目管理,书记只作宏观统筹,强调规则、纪律和要求,乡长负责牵头协调,副职带领相关干部一条龙式的抓落实。
由于政务和经济都公开公平,班子成员相互充满信任。
几年来,围绕既定目标,通过全乡上下的一致努力,石朝乡在烤烟、计生、教育、城建、交通、党建等工作上都有了较大的进展,有些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
整体工作氛围,群众的思想意识和观念都有较大的变化。
但是有一个现象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变,不少干部和群众依然不敢理直气壮地说自已是石朝的人、石朝的干部,这给我思想上产生了较大的震动和反思。
石朝一直是高寒、贫穷、荒凉的代名词,有些遍面的看法和观点已经沿袭很久了。
我通过了解,有的干部说,我最烦有人问我在哪工作,亲戚朋友要是听说在石朝工作,会对你满怀同情,觉得你正在受苦;有的群众说,到外面最烦有人问我是哪里人,一旦说自已是石朝人,别人的眼光就变了,似乎你要低人一等。
曾经有外面的干部开过我的玩笑,说不管你们怎么做工作,石朝好也好不到哪里去。
这种情绪不加以纠正和扭转,势必会影响和制约石朝的发展。
怎么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
一个小地方要提升知名度,被世人所了解和熟知,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高,具有典型代表性,比如张家港、大邱庄、华西村等;二是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上有典型性,通过包装策划和宣传,而被人们所认同,比如香格里拉、神龙架、九寨沟以及省内的荔波漳江、兴义马岭河等,尽管这些地方贫穷,但却是被人们所熟知和向往的地方。
一个地方的知名度主要集中在两张名片上,一张是经济,另一张是文化和自然。
根据石朝的现状看,从经济的角度来改善石朝的形象是缓慢而困难的,因为石朝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相对薄弱;从自然角度展示石的新形象是可取的,因为石朝地质发育较全,地貌丰富而奇特。
而且通过对石朝美丽的原生态的展示,一可以改善和树立起新的发展形象;二可以凝聚人心,增强干部群众的自豪感和自信心。
为了统一思想,我在 2006 年的五、六月份连续两次召开全乡中层以上干部会,专题讨论怎么发展石朝、改善石朝形象的问题,得到了全体与会干部的积极响应和认可。
之后我拟定了天坑、石林、石笋道峡谷和银杏树四个景点,以图片、光碟、展版和文字等形式向外进行宣传,7 月份展版在务星广场展出,10 月份我把图片资料和光碟分别送到省、市旅游局和省科学院,引起以上单位的重视。
11 月份省科学院派出专家组到石朝天坑进行两天实地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遵义晚报专版进行报道。
12 月底,省科学院邀请日本洞穴协会和日本早稻田大学 12 名科考人员与贵州省4 名科考工作者组成联合科考组,对石朝天坑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考察,给以较高评价,并将在日本地质杂志 2007 年上半年专辑发表考察结果。
省、市、县媒体,新华网、希望网、网易、远教网等网络媒介都予以宣传报道。
考察结果认为,石朝乡推出的四处景点,有三处属于地质景观,可以捆绑申报省级地质公园。
随着地质考察的深入和认定,我们及时调整发展思路,提出了实施资源持贫的发展战略,即通过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推动扶贫攻坚工作。
2、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关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乡镇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政权,是国家农业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最终落脚点。
乡镇工作关系纷繁复杂,真正体现了对上要为组织负责,对下要为人民群众负责,上下左右各方方面面的关系,只要一个环节出问题,相关工作就要陷入被动。
我们国家现行乡镇行政体制,依然是八十年代人民公社沿袭下来的一种管理模式,算是一元化领导。
对于乡镇长和乡镇书记而言,在上下左右各种关系中,乡镇长和乡镇书记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也是最敏感的关系,它直接决定着乡镇班子的团结与否,决定着乡镇整体工作氛围的正常与不正常。
正确处理乡镇书记和乡镇长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区分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不同职能和不同的决策方式。
政府作为社会的直接管理者,实行行政长负责制,政府的决定往往带有命令、强制的性质,乡镇长个人发挥的空间比较大。
乡镇党委是政治组织,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按照党内决策民主化的要求,乡镇党委要在集中全体党员意志的基础上,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应由全体委员共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另一方面就是要正确把握乡镇长和乡镇书记各自的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人们习惯称为两个一把手。
但这里面有 “主角”与“配角”、“第一把手”与“副手”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
在党委内部,乡镇长是书记的“副手”,在政府班子里,又是政府的行政一把手。
把乡镇长、乡镇书记各自的职能职责分清楚了,各自按职责办事,就会消除不必要的纷争和内耗,从而形成合力,在一种良好的氛围中开展工作。
我在任乡长职务的两年时间里,认真了解、分析和思考了乡长与书记的关系,决定从四个方面着手处理好与书记的关系,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是在思想上确定做好副手、甘当配角,在工作中,帮助书记出主意、想办法,用自己的行动来支持书记的工作;二是在与书记商量工作或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在决定形成后,带头贯彻执行,不折不扣;三是在政府工作中,尽职尽责,遇事不推诿,不上交矛盾给党委,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向书记报告和沟通,让书记掌握全局;四是维护书记的威信,决不在任何场合对书记说长道短,在感情和工作上不产生半点裂痕,团结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严格按照党委和党委书记的要求开展工作,为党委政府顺利工作提供强大的“助力”。
我的做法得到了书记的认可和支持,放心、放手让我牵头抓工作,对我既是信任更是一种煅炼。
由于我俩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既维护了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高度团结,又促成了石朝良好的工作氛围。
自2006 年4 月我主持乡党委工作和转任书记岗位工作以来,工作岗位变了,工作角色发生了转化。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书记
让组织放心,让班子成员工作舒心,让干部工作顺心。
在怎样当好书记这一问题上,我有这么几点认识:一是总揽而不包揽。
坚持党委书记总揽制,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内在需要,也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客观要求。
总揽不是包揽,一把手负总责,要靠大家都负责,否则,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使一把手陷于事务主义的圈子,陷于忙乱、无序、低效的困境。
作为党委一把手,主要是抓好三件事:决好策,用好人,把好关,这样才能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
二是用权而不专权。
作为党委书记,乡镇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该用的权就要正确行使,敢于为人民掌权用权。
一把手不敢用权,会导致班子软弱涣散,就难以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但是,敢于用权不等于可以专权、专制。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搞个人专断、唯我独尊的不良倾向。
在用权的问题上,既要做到副职能管的,正职就不管,又要做到授权而不丢权,分权而不失控。
三是果断而不武断。
作为书记、要善谋能断,乡镇的经济建设、计划生育、财政税收、班子建设等各项工作都需要党委集思广益,兼听众言。
在拍板定调过程中,对形成成熟意见的东西,要果断决策,而不要优柔寡断,避免议而不决。
但是,果断又不等于武断。
古人言:“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大愚误国,只因为自用”。
作为书记,切忌刚愎自用,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集思广益,才能聚集体智慧,集大众之力,维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发展格局。
在具体工作中,我尽量把以上认识在实践中遵守。
一方面充分依靠和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活力。
党委分工,实行责、权、利对等,我只从大原则和基本准则上提出要求,具体工作,包括物、事权都按工作规则由具体领导定夺,各班子成员有宽松的工作氛围和较大的发挥空间。
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思考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指出,促成其不断深入思考和改善工作措施,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树立起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能做到围绕大局和全局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是高度重视处理好与乡长的工作关系。
做到在思想和感情上经常交流、沟通,增强理解信任;在工作上互相探讨,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在对人对事的观点和态度上,通过相互磋商后保持高度一致,以一个口径、一种声音说话。
注重使乡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上去发挥才干,支持其放手开展政府工作和政务管理,以党委会的形式研究提供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积极为其工作创造条件。
在书记岗位上工作以来,我与乡长的工作关系十分默契,乡级班子和干部队伍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工作合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在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力下,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
(二)、几点体会 1、着力把握好书记与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通过两年半的乡长岗位和半年书记岗位任职经历,我的感受是:做乡长一定不要好权、不争权;要始终维护书记的威信,维护了书记的威信就是维护党委的威信,也是维护自己的威信;要尽力做到像书记一样全局性地思考问题,像副职一样脚踏实地抓工作,按照党委和党委书记的要求尽心尽力抓好工作落实。
当书记,则一定要有大气量,能容得了人,装得了事,有班长的心胸和气度;要正确用好书记的权力,把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看待,不揽权、不贪权,放心放手让班子成员用权办事;书记不要去争镜头,要让乡镇长的镜头突显出来。
只要乡镇长和书记两个人互相尊重、相互配合、相互融合,党政班子就会建设成为坚强而有战斗力的班子。
2、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工作能动性。
要真正关心班了子成员的工作和进步,肯定和发挥其找长处,指出和帮处其改进不足。
班子成员该办的和能办的事,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力和动力,创造条件让其去办,使班子成员通过工作得到充分的磨炼。
3、培育和发挥干部队伍的团队精神。
石朝的干部从个体上看,能力全面的并不多,但通过多年的教育和引导,干部队伍团结上进,不拉小团体,人与人之间不斤斤计较,工作责任心强,在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面前不退缩,有较强的整体作战能力。
4、要注重调研和身体力行。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到群众和工作当中,进行调研、分析和思考,才能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工作的开展。
包括工作的纪律,要求干部做到的首先自己要能做到,以已服人。
二、正确面对乡镇发展形势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乡镇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对弱化。
一方面随着行政管理不断系统化和规范化,乡镇部分管理和调控权被上收,乡镇的职能单位能自行调控的所剩无几,而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又难以管理到位,形成管理漏洞,既浪费了一部分干部资源,又削弱了乡镇的调控能力和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上级对乡镇工作的质和量要求越来高、越来越规范,客观上形成乡镇要以较少的人力资源、较低的行政成本、较窄的行政空间、较高的责任风险,落实和完成要求越来越高的工作任务。
责权利不对等,权力和利益往上走,责任和风险往下移,加大了乡镇干部的工作压力和浮澡。
2、乡镇基础薄弱,发展经济难。
乡镇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差,城镇化水平低,经济发展迟缓,这是绝大多数乡镇的共性。
一方面,农业农村现实状况,制约着乡镇的发展;另一方面税收体制改革和规范后,乡镇能调控的收入没有了,支出却在不断扩大,致使机构运转异常艰难,乡镇政府的预决算常常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在机构实在难以运转时,乡镇普遍的做法是或向银行贷款、私人借钱,或拖欠各种工程款项。
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乡镇潜伏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机构运转负荷日益扩大,同时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形象。
3、农民思想活跃,教育引导难。
由于多年分田到户单干惯了,现在又不交农业税,似乎农民与集体的联系少了;青年外出打工的多了,思想观念变了等等,这些给我们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农民集中力量搞建设带来困难,出现“老办法不适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的现象。
群众思想工作做不好,上级安排的有些事情就办不好,致使上级对乡镇有看法,产生各种抱怨和指责。
(二)、面临的政策和机遇 1、党和国家关注农村、农业、农民的思路已经确定,为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提供了政治保障。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在改革开放 28 年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了 60 多个文件,特别是 1982 年至1986 年之间,连续出台了5 个一号文件,掀起了农民发展的高潮,2004 年至 2007 年又连续下发了四个一号文件,出台的措施都是为农民增收着想,充分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为农村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
2、已经逐步形成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局面,为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提供了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实力和条件。
党中央适时改革了农村税费政策,取消农业税,并实行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多予、少取、放活”已成为共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代已经来临。
3、县委、县政府在县乡同财政体制算帐、工作管理上和层级关系处理上,正在向乡镇倾斜,乡镇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具有巩固和加强的趋势,这为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拓展了工作空间。
三、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的看法和观点 面对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冷静思考,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在新时期,怎样当好一名乡镇书记、乡镇长,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乡镇书记、乡镇长怎样提高自我内在素质的几点看法 乡镇书记、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的核心,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乡镇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乡镇主要领导应具备五个方面的能力素养。
1、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作为乡镇书记、乡镇长首先要讲政治,只有讲政治,才能明确方向。
同政治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其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水平。
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把发展经济这篇文章做好,就必须关注时政、学习政论和搞好知识武装,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分析、认识和处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应具有学识较广、勤思善虑的素质。
一个人的能力和他的知识是分不开的,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应具有较广博的知识,既要有宣传政策的鼓动能力,又要有丰富的行政管理、法律等知识。
丰富的知识会使领导者在工作中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探索规律性、增强预见性。
领导者有了丰富的知识还要勤思善虑。
勤思才能思维敏捷,政治敏感性强,对事物反应快。
善虑就是要经常想到自己担负的责任,怎样使本乡镇尽快地发展。
3、要具有统揽全局和正确的决策决断能力。
新的发展形势和新的工作要求,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增强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透过纷纭复杂的现象抓住主要矛盾。
在日常工作中要从全局角度通盘考虑,分主次轻重,集中集体智慧,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把握好方向。
4、要具有开拓创新、知难而进的意志。
所谓开拓创新,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对事情有独到见解,对上级的规定不机械照搬,对外地经验不简单效仿,对现实问题不消极等待;所谓多谋善断,就是要吃透政策,熟知下情,科学分析,纵横比较,把握时机,认准了就大胆决策。
5、要知人善任、赏罚分明。
一是要确立新时期的用人观念,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实绩。
二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工作要求和素质培养。
通过管人和用人导向,来激发出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带领和打造出有较强凝聚力的点头力的工作团队,营造出健康积极的工作氛围。
(二)、怎样抓好工作的几点看法 1、牢记第一要务 小平同志说过,千道理万道理发展才是硬道理,当好一名乡镇书记、乡镇长首要的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符合乡镇发展实际的发展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议发展、谋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各自特色的新路子。
2、带好两支队伍 一支队伍是党员队伍,另一支队伍是干部队伍,要带好这两支队伍,一是要思想教育常引导。
通过教育培训,促膝谈心,工作交流,技能培训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从而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要制订制度严管理,健全的制度才能管理人、约束人。
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三是分工协作成合力。
根据不同党员干部、不同对象,安排适合发挥其特长的工作岗位;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使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在乡镇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把握好三层关系 作为乡镇书记、乡镇长要勾通协调好上级、本级和下级三级关系。
一是“吃透上头”。
就是正确理解和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讲究原则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科学的工作策略,去努力实现这些政策,这就要求我们把总方面与具体工作的方面,宏观决策的方向与微观决策的方向统一起来。
二是看准“下头”。
就是客观掌握本乡镇各村组和职能单位抽具体情况,通过了解和熟悉,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措施,这样才不会造成工作中的被动。
三是盘活本级。
乡镇书记、乡镇长要抓要管的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但又不可能面面俱到,事必躬亲,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如何“摆子”,盘活全局,动员方方面面力量,演出一场气势壮阔的经济建设“大合唱”的问题。
哲学的观点看,事物的内因决定着事物的发展和性质,所以,盘活本级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我们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具体调研、溶化,通过集合大家的智慧,凝聚大家的力量,从而形成整合力。
4、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宗旨,带头听取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争取做到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关心帮助农村的弱势群体,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并通过宣传引导先富户,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奔小康。
二是强化科学决策意识。
讲求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听取班子成员不同意见,发挥民主,集思广效益,从而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依法维稳意识。
地方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要及时发现农村各种矛盾隐患,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做到依法办事、有情操作,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强化开拓创新意识。
观念一新值千金,在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乡镇书记不但要敢创新,勇于冲破原有的老框框,敢想敢干,还要善于创新,不断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态度,新的思维,研究在新形势下农民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新特色新规律,在实际中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位领导,我知道我今天的发言,十分肤浅,耽搁了大家的宝贵时间。
最后我以诚恳的心祝各位领导在2007 年,工作有新气象,事业有新成就
谢谢大家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可适用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吗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