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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什么是风险管控
企业风险管控是对企业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企业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企业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企业的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甚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的可能性。
如何做好清洁乡村与环境整治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的发言题目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秀美乡村。
自镇党委、政府部署“清洁家园”活动以来,我们**村响应号召,积极行动,把环境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将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体村民的努力下,村庄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观,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干群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是一个地方的形象和脸面,也是一个地方发展环境和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
我坚信没有不自觉的村民,只有不得力的干部。
自镇党委政府部署“清洁家园”活动后,我村迅速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布置此项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座谈会、张贴清洁家园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活动的意义,统一思想,激发调动干群的积极性,把清洁家园美化环境活动当作大事、硬事,更当作好事、实事、惠民心的事来做,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根据我们村实际情况,在与群众广泛商讨的基础上,我们明确了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重点。
一是组织群众,对村组道路和房前屋后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筹集资金三万元,兴建了6个垃圾填埋场,建立了村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运行机制,为以后的垃圾处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投入资金一万元,因地制宜的清理污水垃圾沟渠2000米,在净化了沟渠水质环境的同时,为以后的水利灌溉做了一定的准备。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桂西沟污染问题,我村计划聘请专人对桂西沟进行管理,坚持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破解难题,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环境卫生不是形象工程,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的目的在于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全民参与。
为了保障此次清洁家园活动的长效性,我们探索建立了一套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由群众每户每年出资50元作为经费,村委会出面聘请了2名保洁员,签订合同,每三天清理垃圾一次。
同时严格考核,由村委会每周检查考核,落实巩固清洁家园的成果。
群众是做好农村保洁工作的主体,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达到用思想指导行动,用行动改变习惯的目的。
同时,继续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制定村级考核办法,做到责任明确、有章可循,力争我村人居环境再上新台阶
谢谢
电视节目单人主持词
观众朋友您好 欢迎收看今天的节目《民生》现在已经进入春天 那我们就来说说春天的故事春暖花开正是出游的好时机 这俩天郑州汝河医幼的孩子去郊游 并且他们有一个惊人的发现--听到树的心跳 让我们来看看(视频)孩子们的生活是美好的 无忧无虑 但此时备战高考的学生压力非常大 就在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第一中学重点班李亮亮同学 因家境贫寒 使他不得不放弃高考 放弃他的大学梦 但是就在这时奇迹出现了 社会人士的支持使他重新回到了校园 继续他的圆梦之旅 (视频)经济 是人民最关心的话题春雨贵如油 不只春雨贵啊 天然气 杂粮价格不断提高 也许细心的人注意到了现在对于涨价的现象政府已经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 政府从限制自己和国企这开始了(视频)由于事关2008年的最大关键词“民生” 政府估计会在整个08年都不会掉以轻心 但这次临时也许会给政府提个醒 临时毕竟不是长远之计 如何建立更长效的价格调控机制才是最重要的时间太短,不得不匆忙结束,话题太多,哪是一次两次聊得清楚。
好了 今天的节目告一段落 欢迎下次继续收看《民生》你看看符合要求吗 我是边看视频边写的 你的问题补充怎么这么多啊 呵呵 有人捣乱吧 不回答问题还说坏话是挺缺德的
请达人帮我提供两份,单位里航天精神演讲比赛的主持词,一个是初赛,...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前几天浏览网站,见到关于“什么是幸福”这个话题的讨论,有人说,高官厚禄、仕途得意是一种幸福;有人说,拥有金钱、任意享受是一种幸福;也有人说,家庭美满、身体健康是一种幸福。
对于幸福,实在很难给它下一定论。
但是,对于一名政府官员来说,幸福,起码是这个官要当得问心无愧,当得坦坦荡荡,当得心安理得;幸福,它的背后至少代表了四个字:清正廉洁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当官就要当清…… 清廉人生财富的“富”,不等于幸福的“福”。
金钱,即使源源不断,也解决不了人生最根本的问题。
贪腐者的生命,无论用多大的金钱去包装,都是让人悲哀的。
因为,他们忘记了:一个家庭中,没有什么比和睦更重要。
一个生命,没有什么比心灵的自由快乐更重要。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比信仰更重要。
人们还记得50年代曾有过一宗举国瞩目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毛主席亲自过问该案,“挥泪斩马谡”,以儆效尤。
这两个案犯,官不过地委级,贪污金额不过数千,如今看来,不过是小菜一碟
直到改革开放,西风东渐。
国门打开,与世界接轨了,随着那些先进的科技之风,自然吹进来一些乌七八糟的邪魔歪祟。
于是人们在懂得了“向钱看”的同时,腐败就不知不觉地滋生起来,且越来越严重,一个个官员倒下,又一个个官员站起来,再倒下、再站起来,层出不穷,数额也越来越大。
小官小贪、大官大贪、无官不腐、凡官必腐的定论似乎在不断地验证着,每年腐败的数字也许可以数亿甚至数万亿来列举,每年光外逃的官员带走的资金也多达数百亿甚至数千亿,如果这些资金能用在基础建设、农村改善、下岗失业、文化教育、医疗改革、国防建设、科技发展等等上面,可以做多少事情
有人说,我们的官员太穷了,应该高薪养廉。
似乎高薪是治贪的一副“良药”。
可是,我们看到的是,有了许多钱的官员,不一定就不再喜欢钱。
一些官员财产已经到了一千万,仍然在收取不义之财,他们在从鱼钩上取下一条小鱼后,仍然会等下一条新的大鱼上钩。
他们并不是钱不够花,恰恰相反,是他们的钱太多了,对金钱的崇拜让他们失去了理智,让他们铤而走险。
所以,千万不要指望,金钱多了,就能造就出千千万万个孔繁森。
如果官员没有节制,没有高尚的情操,对金钱的追求就会没有极限,没有穷尽,就会陷入疯狂的境界。
古往今来贪腐者从不缺钱,缺的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缺的是坦坦荡荡,浩然正气;缺的是廉、耻。
是啊,廉洁则知耻。
只有清廉的人生,才能活出坦然。
清廉者,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心里坦然,脚下踏实,无朝不保夕之感,亦无风声鹤唳之惊。
只有清廉人生,才能活出超脱。
人与物,本来人是主宰,物是被主宰。
但人一沾上“贪”,就被物死死缠着,为物所累,为利所害。
只有清廉人生,才能活出精神。
“公生明,廉生威”。
廉能生浩然之气,廉能治缺钙之症,廉能养自然之性。
廉者是生活的主人,是生活的强者,生活必然会有滋有味,精精神神,充满无穷乐趣。
园林中广场的功能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拟定于6月中旬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为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掌握相关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分管领导彭戌兰主持下,以市容环境整治为重点,组织全区133名人大代表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市容市貌暗访活动。
这次暗访调研,以“拆除违法搭建,优化绿化环境”、“清除乱设摊,整治市容环境,清理渣土”、“整治黑色广告,清理户外广告,规范店招店牌”等三项为重点内容;以“三轴、三环、三线、三区、三点”为重点范围、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截至5月底,共有参加代表288人次,收到反馈表格379份,附照片116张。
(详见附件一:暗访情况专报一、二、三期)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已有80%的问题完成整改任务;其余20%的问题也提出整治方案和目标节点。
(详见附件二:政府整改情况报告一、二) 此次调研还会同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以及迎世博社会宣传动员与市民文明素质建设等情况,通过召开专题座谈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
经过讨论,形成了对区政府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的基本意见和若干建议。
一、区政府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整体概况 (一)市容市貌整治 1、整体推进情况良好(截止至今年5月中旬) 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61.33%。
在市要求的30类规定项目和新区自选的5类项目中(总计129个小项目),有32类项目已实质性启动;3类项目正在进行方案准备,并于世博会期间实施(分别是加强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和加快建立城市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体系);其中,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7类项目已开工;其余大部分项目处于前期审批阶段;7类项目中有部分未立项。
2、专项整治进度不一(截止至今年4月底) 道路综合治理:对区内254条段道路开展了集中整治,主要道路两侧无主垃圾基本清理完毕,疏导乱设摊1200多个,整治达标率达到34%;垃圾厢房治理:将区内1132座垃圾厢房纳入整治范围,拉圾厢房清洗作业制度得到基本落实,已有454座垃圾厢房达到质量标准,整治达标率达到40%;河道治理:对区内河道开展集中整治,已有87条段河道完成整治任务,占总量的52.1%,其中城区河道已完成84.7%,共72条段;郊区82条段河道断面的整治也已全面启动;公厕治理:整治覆盖区内238座公厕,加大了除臭器损坏修复和除臭器药水添加力度,已有129座公厕完成达标,整治达标率为54%;垃圾压缩站治理:对区内59座垃圾压缩站(含垃圾分流运转中心)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23座已经达标,占总量的38.9%。
(二)社会宣传动员与市民文明素质建设情况 以“文明培育、世博宣传、世博培训、志愿服务、文化展示”为主要内容,设计各类市民参与平台,开展广泛的市民动员,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激发市民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世博氛围。
1、“听说读写”全覆盖,做好世博宣传培训。
组建了近400人的世博市民志愿者宣讲团;拍摄了30分钟的电视宣传片;编印了5万本口袋书;编写了2期宣讲稿;开展学生、家长、白领和公务员的世博知识测试,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志愿者+示范员”,搭建市民参与平台。
组建各类志愿者队伍,如文明劝导、城市站点服务、环境保护、海报宣传等,围绕不同重点、不同行业,搭建志愿服务平台。
同时,抓好示范员队伍,如党员的“五带头”活动、民主党派的专业服务队、中小学生的“小手牵大手”主题活动等。
此外,“橙色圈子”、“文明大使车”、“文明公共场所”、“文明餐厅”等,对志愿和示范,赋予了更深、更广的内涵。
通过创新和拓展各类平台,使市民更自觉地参与世博。
3、营造宣传氛围,展现文化底蕴。
加大环境宣传,通过海报、街景、计时牌、户外广告等各种形式,立体开展迎世博宣传;同时,加大电视、报刊、杂志、广播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关注世博。
开展“百支优秀文化团队、百个优秀文化项目、百个优秀文化才俊”展示评选活动,启动“一个街道一个特色”活动,确定一批世博文化广场等,展现文化底蕴。
(三)资金投入、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安排计划。
市和区的35项任务(129个小项目),总计投资7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投资66亿元,专项类投资12亿元。
2、资金落实情况。
2008年总预算安排21.4亿元(17.56+3.84),实际共拨付20.2亿元(16.36+3.84),完成预算的94.9%。
2009年预算安排46.6亿元(39.25+7.32),截止5月底,实际共拨付8.33亿元(7.41+0.92)。
具体明细如下: (1)基本建设资金。
2008年底前预算安排17.56亿元,实际拨付16.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2%; 2009年预算安排39.25亿元,截止5月底,实际拨付7.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88%。
(2)专项资金。
2008年底预算安排3.84亿元,实际拨付3.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009年预算安排7.32亿元,截止5月底,实际拨付0.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6%。
(3)市补贴资金。
市级各部门补贴资金总计3.95亿元,已拨付新区2.37亿元,尚有1.58亿元未到位。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市容市貌整治方面。
代表暗访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菜场管理普遍混乱,门口乱停车现象严重;次干道或综合商业小街,落实门责制不到位,脏乱差和跨门营业现象严重;渡口管理存在无序现象;乱搭建、乱设摊、乱张贴等城市管理顽症仍未根治;工程性项目的建设仍存在安全隐患。
(二)社会宣传动员与市民文明素质建设方面。
新区各相关部门对世博动员和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尚未实现全社会宣传动员的全覆盖;各级党政机关在文明行为、文明习惯、文明风尚形成过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还不够。
(三)资金投入、管理及使用方面。
部分项目报批和资金拨款相对滞后,项目资金到位率较低;原未列入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项目不断增加,总量达到9770余万,新增项目较多,资金难以总量控制;由条线牵头实施的项目均存在审批环节较多、审批时间较长的问题,与世博时间紧、任务重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建议 (一)重心下移,重视基层,切实发挥街镇在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中的作用。
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切实注重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考核,坚持条包块管,夯实工作基础。
(二)认真研究和落实突破薄弱区域、薄弱环节瓶颈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整合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资源,形成管理合力,落实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互补的机制,切实加强文明执法力度。
(三)重视文明行为、文明习惯、文明风尚的普及,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加大市民参与的动员力度,不断激发群众的热情,营造世博氛围。
(四)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格控制财政投资规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水平。
(五)对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内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审批责任部门。
附件一: 暗访情况通报 (第一期) 一、整体情况汇总 (一)拆除违法搭建,优化绿化环境 1、无违法搭建,尤其是无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 参与评价47份,其中好评12份,占25%;一般18份,占39%;差评17份,占36%。
差评主要地区为: (1)浦电路49号,田野综合市场,该市场内违章建筑未拆除,除东侧有一修车铺仍营业外,其他违章搭建均无人使用 (2)浦东南路近浦电路,王家宅市场,该市场内违章建筑未拆除,且脏乱差现象严重 (3)嘉兴大厦,北侧执勤岗亭旁,违章搭建未拆除 (4)潍坊街道钢椅厂门口水果店,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有10多间违章搭建房屋,至少二家经营盒饭 (5)浦东南路1394弄1-5号,有很多老旧房屋,隐藏在钢椅厂后面,存在脏乱差现象 (6)北张家浜路从南泉路往西到南泉大酒店间,存在破烂的临时房,且乱倒垃圾现象严重 (7)南泉北路钱家巷,有十几间违章搭建未拆除 (8)歇浦路26号-98号,违章建筑未拆除 (9)耀华路南侧人行道全部被施工单位封锁,影响行人和自行人的交通,且2月初施工发生火灾,需提高施工安全 2、整治后的场所和闲置土地已经有绿化和环境美化 参与评价34份,其中好评10份,占29%;一般15份,占44%;差评9份,占27%。
差评主要地区为: (1)浦电路49号田野综合市场,该市场内违章建筑未拆除 (2)龙阳路地铁到张江路之间的地面路段,几百米内土地闲置,有大小不等的垃圾堆多处和较多的污水坑,长期未得到整治 (二)清除乱设摊,整治市容环境,清理渣土 主要内容:无乱设摊,无跨门营业,无乱倒渣土,道路清洁、整齐、有序、落实门责制 参与评价47份,其中好评12份,占26%;一般22份,占47%;差评13份,占27%。
差评主要地区为: 乱设摊包括: (1)嘉兴大厦门口及北侧,无证摊贩较多,且路旁草坪内垃圾堆放多 (2)南泉北路从张扬路到潍坊路段,夜间地摊较多 (3)栖山路从巨野路到民生路段,每晚17:00左右有几十家无证摊贩,严重影响环境和交通 (4)潍坊路、崂山路口,有山芋摊等 (5)东方路、浦建路口,有水果摊等 (6)杨高路、浦建路,易初莲花超市门口,有食品摊等 (7)兰陵路菜市场,乱设摊兼跨门营业 跨门营业包括: (1)潍坊西路近浦东南路的富驿时尚酒店门口,水果店跨门营业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 (2)羽山路,建材门市部 (3)羽山路1445弄、308弄和1896号两侧店铺 (4)胶南路、东三里桥路 (5)昌里路东段 市容环境脏乱差包括: (1)蓝村路、东方路口、蓝村大厦后门口,垃圾随意乱倒,不仅影响美观,且影响车辆通行 (2)白莲泾汤家浜桥、高科西路78号附近,垃圾集中区域,且有堆放和分拣现象 (3)成山路乳品八厂门口,环境差 (4)云台路、武警九支队附近二手调剂市场,环境差、乱 (5)昌里路、上南路口,公交站点成为食品摊点 (6)板泉路,灵岩南路口,灵丰农贸市场附近 (7)东明路家具市场,脏乱差现象严重 (三)整治黑色广告,清理户外广告,规范店招店牌 1、路段里面整洁、规范 参与评价42份,其中好评14份,占33%;一般19份,占45%;差评9份,占22%。
差评主要地区为: (1)嘉兴大厦北侧,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 (2)上南路从耀华路到杨思桥段,路段至今未得到整治,景观道路的资金方案未落实 (3)罗山路浦东大道南面,杨浦大桥下;博山路和崮山路附近,围墙未刷涂料,影响道路美观 2、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参与评价36份,其中好评18份,占50%;一般16份,占44%;差评2份,占6%。
差评主要地区为: (1)浦东南路、耀华路,部分路桥存在乱张贴现象 (2)歇浦路轮渡口,黑色广告 二、暗访情况分析 第一阶段暗访结果表明,对各项检查指标,代表评价普遍集中在“一般”,单项评价“好”评最高的是“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一项,为50%;单项评价“差”评最高的是“无违法搭建,尤其是无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一项,有36%的参加代表认为这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从总评价数可以看出,参与代表对拆违、整治乱设摊和跨门营业等几项尤为关注,暗访的范围也比较广,基本涵盖了世博区域的各个角落。
内容 标准 评价意见(%) 总评价数(份) 好 一般 差 拆除违法搭建 优化绿化环境 1、无违法搭建,尤其是无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 25 39 36 47 2、整治后的场所和闲置土地已经有绿化和环境美化 29 44 27 34 清除乱设摊 整治市容环境 清理渣土 1、无乱设摊 2、无跨门营业 3、无乱倒渣土 4、道路清洁、整齐、有序,落实门责制 26 47 27 47 整治黑色广告 清理户外广告 规范店招店牌 1、路段立面整洁、规范 33 45 22 42 2、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50 44 6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