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3月的时事政治谁有啊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如何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
文秘部门的地位和职能决定了文秘工作大到覆盖单位组织的方方面面面,小到涉及部门人员的点点滴滴。
作为机关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就要求文秘工作事无巨细,都能收放自如。
放,要求文秘人员的工作宏观上控制到位,相互衔接。
收,要求文秘人员的工作微观上不丢不落,见微知著。
收放自如,要求文秘人员能把纷繁复杂的工作分门别类,并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统筹解决。
从某种意义说,办文、办会和办事的能力是文秘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是工作能力的重要表现。
总体要求:办文、办会、办事的总体要求就是“快、准、细、严、实”五个字。
快,就是要快行动,要快说、快干、快完,讲求效率,要有时效性,说了算,定了干,看轻重缓急,谋先后主次,要有预见性,时时想在先,事事干在前。
准,就是要准到位,要准确及时,讲求筹划,对上路子,吃透上面精神,摸清领导意图,准确传达指示,正确处理事项。
细,就是要细到家,要细致、细腻、细心,讲求质量,有明察秋毫的眼力,有解剖麻雀的手力,统筹谋划,深入考虑,全面权衡。
严,就是要严要求,要严格、严谨、严密,讲求态度,一丝不苟,坚持严格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工作有序。
实,就是要实打实,要实心、实意、实干,讲求末端,一抓到底。
实,包涵了方方面面,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学习扎实、工作落实、生活朴实、身体结实等。
第一部分 规范办文办文主要是围绕文书、文件、文字材料3个方面开展工作。
这3方面的工作又可以分为3项事务。
第一项就是文字工作:主要指文书、文件、信函和新闻稿件的撰写工作,以及领导同志需要的各种文字材料的准备和起草工作。
第二项就是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主要指文书文件办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文书的打印、制作,收发、运转、传递工作,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项就是围绕文书文件要办理的事务。
主要指因文书文件产生的、而且需要文秘部门承办的事务。
比如一份文件要迅速复制多份下发,有的文书要发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及时登录电子政务网络下载或上传有关文件。
一、发文办理1.起草:县委办公室公文的起草实行主任负责,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对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对方面性公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有关部门起草;对县委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产生的《会议纪要》、《批复》等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
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制发的公文,属于办公室直接起草的,由县委办、政府办安排人员共同起草;属于县委部门或群团组织起草需要审核的,由县委办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审核;属于政府部门起草需要审核的,由县政府办审核后,再由县委办审核。
2.审签:县委办公室各类公文须经主任审核后,方可送有关领导审签。
以县委名义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县委办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任审核,县委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必要时送县委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公文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挂号印制,需要及时发出的紧急公文,如果签发领导不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请示签发领导,授权审核后挂号印制。
3.登记、印制、盖章:领导审签后的公文,属办公室负责起草的由承办秘书校核,属于部门负责起草的由部门校核,经校核无误后,打印文件清样,交由办公室收发员审查和格式把关后,方可登记挂号,交付印制。
印制的文件须经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再次进行认真校核把关,分管副主任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4.分送:办公室公文的分送范围由收发员根据公文所规定的发送范围拟定,经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安排分送。
公文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分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到位,并实行签字制度,紧急公文在规定时限内送出,普发的一般性公文在2个工作日内送出。
分送后剩余公文交收发员保存。
办公室产生的所有非密级公文加盖印章后,都必须由政务专网文档管理人员负责在电子政务专网上同步发送,并督促收文单位及时签收。
5.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其它材料的起草、审定参照上述规范办理。
注:按照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文处理规定,按照行文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不得要求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牵涉多个部门的,由主要部门牵头协商,协商一致后由部门联合发文。
需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乡镇、部门因工作原因需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按业务归口由各责任乡镇或部门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发文依据,稿面应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报抄送单位、附件、拟文时间、缓急和密级等内容,签署拟稿人姓名,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稿后呈相关领导签发。
二、来文处理遵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执行,实行限时办结制。
1.签收:收发员(或文书)在收到公文核对清楚后,在对方的送文登记簿上签字(或在电子文档签收清单中签收)。
签收中如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它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拆封:公文由收发员(或文书)拆封,其他人员未经安排不得擅自拆封。
标明领导“亲收”的公文、信函,直接送交领导本人,不得拆封。
3.登记:收发员(或文书)要设立专门的收文登记簿,对上级机关公文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逐件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填写《文件处理意见单》,送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处理;对下级机关送来的周知性文件材料,直接送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处理。
收发员收到公文后要分类立卷及时送阅,紧急公文要单卷及时送阅,非紧急性公文须在1个工作日内送阅。
4.拟办:负责收文处理的领导在接到收发员送来的文件后,应视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按照业务分工提出明确具体的拟办意见,处理公文要分清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5.传阅:收发员(或文书)要随时掌握领导活动情况,及时送阅文件,紧急重要的文件应及时提醒领导阅示。
6.交办:收发员(或文书)要对领导批示进行认真登记。
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承办的文件,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阅办,并由签收人员签字。
7.催办:领导批转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的文件、电报或其他事项,要适时催办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或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8.归档:办结的文电要注明办结时间,并及时整理入柜,次年3月底前立卷归档。
注:通过机要密码通信系统接收的各类明密电报,收发员(或文书)要严格收文办理程序,根据情况严格控制阅读范围,办结后及时归档或送回原收文单位。
通过政务专网接收的各类文件电报,收发员要定时查看,当遇政务专网故障时,要及时和上级部门衔接,避免出现遗漏。
今后,正常上班时间通过政务专网发送的各类文电,两办将不再进行电话催收。
三、公文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发文办理主要是把好“五关”:政治关、政策关、事实关、格式关、语言关。
1.把好政治关。
公文是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力的,不能出现政治错误。
①不能违反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公文里面如果出现领导,不能出现姓名、职务、排序上的错误。
③注意公文涉及到的权限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发一个通知,这里面要求县级领导出席培训班并发表讲话,这是部门安排权限的问题。
领导看了这个通知,他就问谁定的
我怎么不知道
里面有权限的问题就不是简单的问题了,这也是政治。
2.把好政策关。
政策必须前后一致,左右一致,需要调整的,必须说明前一条是需要废弃的,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3.把好事实关。
事实包括数字、引文、人名、地名,还有公文涉及的一些事情的事实,都必须要把好关,不能出任何差错。
4.把好格式关。
公文的格式是规范的,有统一的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来处理。
①文种不能混用,请示就是请示,报告就是报告。
不能叫请示报告,不能把请示写成报告。
②上行文主送机关必须是一个。
比如我报一个请示,只能给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报一份请示,不能每一个领导都送,那就会出问题。
有什么问题呢
就是不同领导的批示可能不一致,最后执行谁的
造成了领导之间的不协调,给上级机关造成了矛盾,最后你自己无所适从,哪个领导的指示你能不执行
不能说合我意的执行,不合我意的不执行。
③发文日期必须是最后一位领导签发的日期,不是我们在起草公文的时候就把日期写上了。
格式里面有很多要求,我讲的这3点都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请大家把握好。
5.把好语言关。
公文语言要求准确、简洁,不啰嗦,这一点在公文起草时候大家要注意,把握好这一点。
要注意用词规范,比如说截止、截至,后面的截至是及物动词,截止是不及物动词,比如截至到某月某日,这比较准确的,截止某月某日是不对的。
还有制订(言丁的订)、制定(确定的定)也是有区别的,前一个制订是在制订方案、制订计划方面的用的比较多,后一个制定主要是用在法律规章方面。
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凡是送县委、县政府的公文,均统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或机要局签收、分发,原则上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或其它科室,未签收、登记的公文,原则上不办理。
2.对越级上报、多头请示、文种混用、体例格式等不规范的;对明显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则的;对明显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对已正式答复再次报文又没有新增内容的;对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简单将矛盾上交县委、县政府的来文,一律作退文处理。
对上报公文涉及到相关政策依据的,应在来文后附上相关政策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作退文处理。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市驻灵各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件、报告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注明签发人。
对不符合报送规定的公文不予收文。
4.转乡镇、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返回意见,重要公文1个工作日内返回意见。
意见返回后如有不同意见,由分管领导召开相关乡镇、部门领导协调会,由会议作出办理意见。
第二部分 规范办会所谓办会,就是承办会议事务性的工作。
文秘人员办会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会议效果,关系到领导的意图能否得到圆满实现。
会议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有组织有领导的商议事情的集会,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委会、厂长办公室等;二是指一种经常商议并处理重要事务的常设机构或组织,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
我们这里讲的是指前一种。
它至少包含四个要素,即有组织、有领导、商议事情、集会,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会议的类型会议的类型繁多。
从会议的性质看,有党的会议、行政会议。
从会议规模看,有大型会议、中型会议、小型会议。
从会议议题看,有综合性会议、专业性会议、专题性会议。
从会议的形式看,有例会、临时性会议、电视电话会议,还有多种多样的现场会。
从会议的功用看,有商讨、决策性会议,如常委会、党委会、办公会等;有部署工作性会议,如党委扩大会议;有交流表彰性会议,如经验交流会等;有报告、动员性会议,如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报告会、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汇报会等;有调查研究性会议,如就某些问题所举行的汇报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有选举性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等。
二、会务工作会议从筹备到善后,有一系列会议秘书工作(也叫会务工作),会务工作做得好坏,是影响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重要因素。
会务工作包括秘书工作和事务工作两部分,重要会议还包括安全保卫工作。
会务工作一般包括3个步骤,即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
1.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筹备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领导、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座次安排、安全保卫、文件资料、典型发言、颁奖、经费预算、新闻报道、会场布置、筹备分工等。
‚会议方案审批。
a.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筹备方案,送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b.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填报《会议审批呈报单》,并附会议筹备方案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前5天报送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申请和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的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
需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呈送有关领导审批。
c.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临时召开的各种紧急会议,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报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责任单位全力以赴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ƒ制发会议通知。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相关要求等。
通知范围包括:出席领导、列席人员、相关新闻媒体记者。
④文件材料准备。
主要包括:领导讲话、相关文件、主持词等。
⑤会场准备。
根据会议性质在主席台背景处布置党徽或红旗,悬挂会标,摆放花卉,摆放桌椅,清扫卫生。
大型会议印制座席表或摆放桌签,小型会议摆放桌签。
会场内音响、话筒、灯光等设备应提前进行调试,确保使用正常。
会场应于会前两小时准备到位,特殊情况下最迟应于会前半小时准备到位。
⑥食宿安排。
大型会议和有基层代表参加的会议要考虑到住宿和就餐安排。
⑦信访接待及安全保卫。
⑧新闻报道。
根据会议需要,安排县委报道组、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派记者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⑨人员落实。
准确收集与会人员名单,重点是参会领导名单拟制出席人员报名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⑩会议报到和签到。
大型会议,会前半天,在会议食宿接待的宾馆安排人员进行会议报到。
小型会议,会前30分钟,在会场门前签到。
报到(签到)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参会人数,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2.会中服务工作根据会议规模,在会场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参会人数、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维持会场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安排服务人员在会场倒水,服务人员着装要整洁,做到庄重大方、规范用语。
ƒ县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增删、改动,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议或领导脱稿讲话的会议,需要录音的做好会议录音。
④会议的保密。
对需要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在会议结束前及时如数收回。
对于涉密的重要会议,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更不得对外泄露涉密内容。
3.会后总结工作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检查会场,查看有无遗留物品、资料。
‚对需要产生会议纪要的,由参会工作人员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领导审定后,按规定范围发放;已录音的会议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
ƒ大型会议结束后,对会议经费进行结算,并按程序报批。
根据会议的不同类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有关环节。
领导临时召集的会议的会务流程是:根据领导安排—确定会议地点—明确会务要求—梳理参会人员并制作通知单—电话通知—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准备会议室—会议组织—会务服务。
三、承办会务的基本要求1.市级领导调研督查全县性活动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承办,有关乡镇、部门协办。
市上分管领导调研检查方面性活动或局级以下领导调研督查活动,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的各项会务工作,由相对应的办公室予以协助和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办。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提前3天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做好会议通知分送、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4.部门召开系统内部的各类会议,均由部门负责通知,并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5.国家、省、市召开的方面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有县上领导参加的,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
6.全县综合性会议费用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担,方面性会议费用由相关部门(单位)负担。
四、会议纪律1.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
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
参会人员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经批准可由其他人顶替的,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尽快贯彻落实。
如经请假但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向请假人员补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2.全县性会议需着正装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时注明,参会人员自觉遵守。
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早退。
第三部分 规范办事办事主要指以办公室日常工作为主的事务办理。
文秘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除了“办文、”“办会”以外,其他都可以归于“办事”。
一、办事的特点按政策要求办,遵规守矩,不变通、不走样;按工作程序办,逐级请示报告,有始有终;按职责权限办,不推诿、不争揽,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办事的基本流程办事有它一般规律,我这里谈的办事三阶段,也是从对办事的一般规律的认识来说的。
(一)办事之前的工作阶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事当前,必须注意把握好四个重要环节:调查、策划(预案)、协调、请示。
1.调查。
就是调查研究,就是一事当前,我们首先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背景材料搞清楚。
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客观、全面、深入。
客观,即如实反映客观实际。
全面,即全面地了解情况。
倾听各方意见,“兼听则明”。
深入,即深入群众,联系实际。
2.策划。
就是筹划、谋划办事的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事情的大小、虚实、时限、规模等因素提出2-3个办事方案。
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或者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案,候选方案等。
一般来说,我们在办事之前,至少要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方案。
设计方案时,要做到周密、严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预计在办事中可能发生的以及不可预计的问题,假如这些问题一旦发生,我们该怎么办。
3.协调。
就是解决办事中里里外外的矛盾,抹平方方面面的疙瘩,理顺条条块块的关系,使各种关系达到和谐。
协调是一种行为过程,协调工作就是使协调者与被协调者之间或多个被协调者之间和谐统一,步调一致,去完成某项任务,达到某个目标分方式和方法。
协调工作不仅在事前要进行,在办事中仍然要进行。
那么,我为什么在办事前就提出这个协调问题呢
因为,往往一事当前,我们事先进行协调,后来办起事来就顺利很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先的协调比事中的协调更管用,见效更快。
4.请示。
就是把调查的来的情况,提出的方案,协调中遇到的问题,在办事前向领导请示,听取领导的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取得办事的确认权、行动权。
调查、策划、协调、请示这四个环节不是截然分开,也不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进行,它们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需要我们机动灵活地掌握。
(二)办事期间的工作阶段在办事期间必须抓好四个重要环节:实施、督办、报告(阶段性)、调整(操作方案的调整)。
1.实施。
就是按照最佳方案也是既定方案去实行,去操作,一丝不苟地去办事。
2.督办。
就是催办,就是对所办的事进行查询督促和办理。
做好催办工作,不仅可以提醒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把事情办完,而且可以使领导及时了解办事的进展情况。
3.阶段性报告。
就是我们在办事还没有完结的时候,向领导报告工作的进度,或者及时向领导报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这个环节也是很重要的,往往工作方案的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就是在进行了阶段性报告之后产生的。
4.调整方案。
就是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了或者发生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困难,原来的方案已经不适用了,及时改进方案,使工作方案与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政策相适应,保证任务顺利完成,事情能够办好。
这四个环节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不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它们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需要我们机动灵活地掌握。
(三)办事之后的工作阶段事情办了,但工作还没完。
我们有的同志往往事情一办完,就撒手不管,这样是很难提高的。
一件事办完后,不管成功与否,都要做好善后工作。
善后也有四个环节:总结、材料、汇报、归档。
就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领导提出意见。
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作为成功的范例的就作为成功的范例发扬光大,该吸取教训的就吸取教训作为前车之鉴,最后还一定记得存档,以备日后查询。
三、机关日常事务处理规范1.亲朋来访型事务。
问清来访者姓名、单位、与领导的关系或经何人介绍、来访事由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在核实其真实身份的基础上,按照领导意见进行接待办理;未经领导同意,不能允许来访者进入领导办公室。
2.咨询求助型事务。
首先要弄清当事人咨询求助的具体事项,按规定允许公布的,给予热情答复;暂时不宜公布的,委婉作以解释。
对具体情况不了解、要求不现实或不属本质工作权限的,要耐心告知原委,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介绍其到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对求助要求不合理且不听劝告,滞留不走的当事人,在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的同时,可请信访、公安及有关部门配合,将其带离机关。
3.商务型事务。
通过查验相关证件、电话查询等方式,辨明真伪,然后汇报领导决定。
4.宣传报道型事务。
弄清其真实身份和意图,对其所属媒体具有一定影响,宣传报道或举办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以有偿宣传为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新闻媒体,一律婉言谢绝;对以反面曝光为目的,要求采访有关领导或同有关领导取得联系的,要迅速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做出相应安排。
5.上级指示型事务。
分别不同情况处理:①来电要求同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并确认其身份真实者,应热情答复;对其身份一时无法确认的,让其留下通讯方式,随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由领导亲自同当事人联系。
②若当事人以上级领导身份来电对本级领导做出指示的,无论其身份真实与否,工作人员都要详细记录,并请其留下通讯方式,随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③接到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后,要及时认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上级部门或领导书面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6.突发型事件。
处理时要注意做到:①工作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详细了解并认真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应对。
②对匿名报告,无法辩明真伪的,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处理。
③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恶性案件等情况紧急,又无法立即同领导取得联系的突发事件,报告分管领导后,可打破一般工作程序,先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待同领导取得联系后再详细汇报说明,根据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处置方案。
任瑞羾的成就
总体要求:办文、办会、办事的总体要求就是“快、准、细、严、实”五个字。
快,就是要快行动,要快说、快干、快完,讲求效率,要有时效性,说了算,定了干,看轻重缓急,谋先后主次,要有预见性,时时想在先,事事干在前。
准,就是要准到位,要准确及时,讲求筹划,对上路子,吃透上面精神,摸清领导意图,准确传达指示,正确处理事项。
细,就是要细到家,要细致、细腻、细心,讲求质量,有明察秋毫的眼力,有解剖麻雀的手力,统筹谋划,深入考虑,全面权衡。
严,就是要严要求,要严格、严谨、严密,讲求态度,一丝不苟,坚持严格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工作有序。
实,就是要实打实,要实心、实意、实干,讲求末端,一抓到底。
实,包涵了方方面面,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学习扎实、工作落实、生活朴实、身体结实等。
第一部分 规范办文办文主要是围绕文书、文件、文字材料3个方面开展工作。
这3方面的工作又可以分为3项事务。
第一项就是文字工作:主要指文书、文件、信函和新闻稿件的撰写工作,以及领导同志需要的各种文字材料的准备和起草工作。
第二项就是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主要指文书文件办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文书的打印、制作,收发、运转、传递工作,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项就是围绕文书文件要办理的事务。
主要指因文书文件产生的、而且需要文秘部门承办的事务。
比如一份文件要迅速复制多份下发,有的文书要发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及时登录电子政务网络下载或上传有关文件。
一、发文办理1.起草:县委办公室公文的起草实行主任负责,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对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对方面性公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有关部门起草;对县委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产生的《会议纪要》、《批复》等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
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制发的公文,属于办公室直接起草的,由县委办、政府办安排人员共同起草;属于县委部门或群团组织起草需要审核的,由县委办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审核;属于政府部门起草需要审核的,由县政府办审核后,再由县委办审核。
2.审签:县委办公室各类公文须经主任审核后,方可送有关领导审签。
以县委名义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县委办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任审核,县委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必要时送县委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公文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挂号印制,需要及时发出的紧急公文,如果签发领导不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请示签发领导,授权审核后挂号印制。
3.登记、印制、盖章:领导审签后的公文,属办公室负责起草的由承办秘书校核,属于部门负责起草的由部门校核,经校核无误后,打印文件清样,交由办公室收发员审查和格式把关后,方可登记挂号,交付印制。
印制的文件须经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再次进行认真校核把关,分管副主任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4.分送:办公室公文的分送范围由收发员根据公文所规定的发送范围拟定,经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安排分送。
公文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分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到位,并实行签字制度,紧急公文在规定时限内送出,普发的一般性公文在2个工作日内送出。
分送后剩余公文交收发员保存。
办公室产生的所有非密级公文加盖印章后,都必须由政务专网文档管理人员负责在电子政务专网上同步发送,并督促收文单位及时签收。
5.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其它材料的起草、审定参照上述规范办理。
注:按照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文处理规定,按照行文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不得要求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牵涉多个部门的,由主要部门牵头协商,协商一致后由部门联合发文。
需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乡镇、部门因工作原因需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按业务归口由各责任乡镇或部门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发文依据,稿面应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报抄送单位、附件、拟文时间、缓急和密级等内容,签署拟稿人姓名,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稿后呈相关领导签发。
二、来文处理遵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执行,实行限时办结制。
1.签收:收发员(或文书)在收到公文核对清楚后,在对方的送文登记簿上签字(或在电子文档签收清单中签收)。
签收中如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它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拆封:公文由收发员(或文书)拆封,其他人员未经安排不得擅自拆封。
标明领导“亲收”的公文、信函,直接送交领导本人,不得拆封。
3.登记:收发员(或文书)要设立专门的收文登记簿,对上级机关公文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逐件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填写《文件处理意见单》,送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处理;对下级机关送来的周知性文件材料,直接送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处理。
收发员收到公文后要分类立卷及时送阅,紧急公文要单卷及时送阅,非紧急性公文须在1个工作日内送阅。
4.拟办:负责收文处理的领导在接到收发员送来的文件后,应视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按照业务分工提出明确具体的拟办意见,处理公文要分清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5.传阅:收发员(或文书)要随时掌握领导活动情况,及时送阅文件,紧急重要的文件应及时提醒领导阅示。
6.交办:收发员(或文书)要对领导批示进行认真登记。
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承办的文件,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阅办,并由签收人员签字。
7.催办:领导批转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的文件、电报或其他事项,要适时催办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或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8.归档:办结的文电要注明办结时间,并及时整理入柜,次年3月底前立卷归档。
注:通过机要密码通信系统接收的各类明密电报,收发员(或文书)要严格收文办理程序,根据情况严格控制阅读范围,办结后及时归档或送回原收文单位。
通过政务专网接收的各类文件电报,收发员要定时查看,当遇政务专网故障时,要及时和上级部门衔接,避免出现遗漏。
今后,正常上班时间通过政务专网发送的各类文电,两办将不再进行电话催收。
三、公文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发文办理主要是把好“五关”:政治关、政策关、事实关、格式关、语言关。
1.把好政治关。
公文是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力的,不能出现政治错误。
①不能违反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公文里面如果出现领导,不能出现姓名、职务、排序上的错误。
③注意公文涉及到的权限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发一个通知,这里面要求县级领导出席培训班并发表讲话,这是部门安排权限的问题。
领导看了这个通知,他就问谁定的
我怎么不知道
里面有权限的问题就不是简单的问题了,这也是政治。
2.把好政策关。
政策必须前后一致,左右一致,需要调整的,必须说明前一条是需要废弃的,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3.把好事实关。
事实包括数字、引文、人名、地名,还有公文涉及的一些事情的事实,都必须要把好关,不能出任何差错。
4.把好格式关。
公文的格式是规范的,有统一的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来处理。
①文种不能混用,请示就是请示,报告就是报告。
不能叫请示报告,不能把请示写成报告。
②上行文主送机关必须是一个。
比如我报一个请示,只能给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报一份请示,不能每一个领导都送,那就会出问题。
有什么问题呢
就是不同领导的批示可能不一致,最后执行谁的
造成了领导之间的不协调,给上级机关造成了矛盾,最后你自己无所适从,哪个领导的指示你能不执行
不能说合我意的执行,不合我意的不执行。
③发文日期必须是最后一位领导签发的日期,不是我们在起草公文的时候就把日期写上了。
格式里面有很多要求,我讲的这3点都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请大家把握好。
5.把好语言关。
公文语言要求准确、简洁,不啰嗦,这一点在公文起草时候大家要注意,把握好这一点。
要注意用词规范,比如说截止、截至,后面的截至是及物动词,截止是不及物动词,比如截至到某月某日,这比较准确的,截止某月某日是不对的。
还有制订(言丁的订)、制定(确定的定)也是有区别的,前一个制订是在制订方案、制订计划方面的用的比较多,后一个制定主要是用在法律规章方面。
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凡是送县委、县政府的公文,均统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或机要局签收、分发,原则上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或其它科室,未签收、登记的公文,原则上不办理。
2.对越级上报、多头请示、文种混用、体例格式等不规范的;对明显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则的;对明显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对已正式答复再次报文又没有新增内容的;对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简单将矛盾上交县委、县政府的来文,一律作退文处理。
对上报公文涉及到相关政策依据的,应在来文后附上相关政策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作退文处理。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市驻灵各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件、报告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注明签发人。
对不符合报送规定的公文不予收文。
4.转乡镇、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返回意见,重要公文1个工作日内返回意见。
意见返回后如有不同意见,由分管领导召开相关乡镇、部门领导协调会,由会议作出办理意见。
第二部分 规范办会所谓办会,就是承办会议事务性的工作。
文秘人员办会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会议效果,关系到领导的意图能否得到圆满实现。
会议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有组织有领导的商议事情的集会,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委会、厂长办公室等;二是指一种经常商议并处理重要事务的常设机构或组织,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
我们这里讲的是指前一种。
它至少包含四个要素,即有组织、有领导、商议事情、集会,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会议的类型会议的类型繁多。
从会议的性质看,有党的会议、行政会议。
从会议规模看,有大型会议、中型会议、小型会议。
从会议议题看,有综合性会议、专业性会议、专题性会议。
从会议的形式看,有例会、临时性会议、电视电话会议,还有多种多样的现场会。
从会议的功用看,有商讨、决策性会议,如常委会、党委会、办公会等;有部署工作性会议,如党委扩大会议;有交流表彰性会议,如经验交流会等;有报告、动员性会议,如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报告会、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汇报会等;有调查研究性会议,如就某些问题所举行的汇报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有选举性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等。
二、会务工作会议从筹备到善后,有一系列会议秘书工作(也叫会务工作),会务工作做得好坏,是影响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重要因素。
会务工作包括秘书工作和事务工作两部分,重要会议还包括安全保卫工作。
会务工作一般包括3个步骤,即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
1.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筹备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领导、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座次安排、安全保卫、文件资料、典型发言、颁奖、经费预算、新闻报道、会场布置、筹备分工等。
‚会议方案审批。
a.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筹备方案,送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b.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填报《会议审批呈报单》,并附会议筹备方案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前5天报送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申请和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的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
需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呈送有关领导审批。
c.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临时召开的各种紧急会议,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报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责任单位全力以赴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ƒ制发会议通知。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相关要求等。
通知范围包括:出席领导、列席人员、相关新闻媒体记者。
④文件材料准备。
主要包括:领导讲话、相关文件、主持词等。
⑤会场准备。
根据会议性质在主席台背景处布置党徽或红旗,悬挂会标,摆放花卉,摆放桌椅,清扫卫生。
大型会议印制座席表或摆放桌签,小型会议摆放桌签。
会场内音响、话筒、灯光等设备应提前进行调试,确保使用正常。
会场应于会前两小时准备到位,特殊情况下最迟应于会前半小时准备到位。
⑥食宿安排。
大型会议和有基层代表参加的会议要考虑到住宿和就餐安排。
⑦信访接待及安全保卫。
⑧新闻报道。
根据会议需要,安排县委报道组、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派记者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⑨人员落实。
准确收集与会人员名单,重点是参会领导名单拟制出席人员报名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⑩会议报到和签到。
大型会议,会前半天,在会议食宿接待的宾馆安排人员进行会议报到。
小型会议,会前30分钟,在会场门前签到。
报到(签到)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参会人数,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2.会中服务工作根据会议规模,在会场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参会人数、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维持会场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安排服务人员在会场倒水,服务人员着装要整洁,做到庄重大方、规范用语。
ƒ县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增删、改动,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议或领导脱稿讲话的会议,需要录音的做好会议录音。
④会议的保密。
对需要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在会议结束前及时如数收回。
对于涉密的重要会议,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更不得对外泄露涉密内容。
3.会后总结工作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检查会场,查看有无遗留物品、资料。
‚对需要产生会议纪要的,由参会工作人员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领导审定后,按规定范围发放;已录音的会议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
ƒ大型会议结束后,对会议经费进行结算,并按程序报批。
根据会议的不同类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有关环节。
领导临时召集的会议的会务流程是:根据领导安排—确定会议地点—明确会务要求—梳理参会人员并制作通知单—电话通知—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准备会议室—会议组织—会务服务。
三、承办会务的基本要求1.市级领导调研督查全县性活动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承办,有关乡镇、部门协办。
市上分管领导调研检查方面性活动或局级以下领导调研督查活动,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的各项会务工作,由相对应的办公室予以协助和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办。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提前3天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做好会议通知分送、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4.部门召开系统内部的各类会议,均由部门负责通知,并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5.国家、省、市召开的方面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有县上领导参加的,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
6.全县综合性会议费用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担,方面性会议费用由相关部门(单位)负担。
四、会议纪律1.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
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
参会人员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经批准可由其他人顶替的,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尽快贯彻落实。
如经请假但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向请假人员补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2.全县性会议需着正装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时注明,参会人员自觉遵守。
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早退。
第三部分 规范办事办事主要指以办公室日常工作为主的事务办理。
文秘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除了“办文、”“办会”以外,其他都可以归于“办事”。
一、办事的特点按政策要求办,遵规守矩,不变通、不走样;按工作程序办,逐级请示报告,有始有终;按职责权限办,不推诿、不争揽,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办事的基本流程办事有它一般规律,我这里谈的办事三阶段,也是从对办事的一般规律的认识来说的。
(一)办事之前的工作阶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事当前,必须注意把握好四个重要环节:调查、策划(预案)、协调、请示。
1.调查。
就是调查研究,就是一事当前,我们首先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背景材料搞清楚。
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客观、全面、深入。
客观,即如实反映客观实际。
全面,即全面地了解情况。
倾听各方意见,“兼听则明”。
深入,即深入群众,联系实际。
2.策划。
就是筹划、谋划办事的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事情的大小、虚实、时限、规模等因素提出2-3个办事方案。
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或者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案,候选方案等。
一般来说,我们在办事之前,至少要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方案。
设计方案时,要做到周密、严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预计在办事中可能发生的以及不可预计的问题,假如这些问题一旦发生,我们该怎么办。
3.协调。
就是解决办事中里里外外的矛盾,抹平方方面面的疙瘩,理顺条条块块的关系,使各种关系达到和谐。
协调是一种行为过程,协调工作就是使协调者与被协调者之间或多个被协调者之间和谐统一,步调一致,去完成某项任务,达到某个目标分方式和方法。
协调工作不仅在事前要进行,在办事中仍然要进行。
那么,我为什么在办事前就提出这个协调问题呢
因为,往往一事当前,我们事先进行协调,后来办起事来就顺利很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先的协调比事中的协调更管用,见效更快。
4.请示。
就是把调查的来的情况,提出的方案,协调中遇到的问题,在办事前向领导请示,听取领导的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取得办事的确认权、行动权。
调查、策划、协调、请示这四个环节不是截然分开,也不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进行,它们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需要我们机动灵活地掌握。
(二)办事期间的工作阶段在办事期间必须抓好四个重要环节:实施、督办、报告(阶段性)、调整(操作方案的调整)。
1.实施。
就是按照最佳方案也是既定方案去实行,去操作,一丝不苟地去办事。
2.督办。
就是催办,就是对所办的事进行查询督促和办理。
做好催办工作,不仅可以提醒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把事情办完,而且可以使领导及时了解办事的进展情况。
3.阶段性报告。
就是我们在办事还没有完结的时候,向领导报告工作的进度,或者及时向领导报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这个环节也是很重要的,往往工作方案的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就是在进行了阶段性报告之后产生的。
4.调整方案。
就是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了或者发生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困难,原来的方案已经不适用了,及时改进方案,使工作方案与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政策相适应,保证任务顺利完成,事情能够办好。
这四个环节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不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它们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需要我们机动灵活地掌握。
(三)办事之后的工作阶段事情办了,但工作还没完。
我们有的同志往往事情一办完,就撒手不管,这样是很难提高的。
一件事办完后,不管成功与否,都要做好善后工作。
善后也有四个环节:总结、材料、汇报、归档。
就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领导提出意见。
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作为成功的范例的就作为成功的范例发扬光大,该吸取教训的就吸取教训作为前车之鉴,最后还一定记得存档,以备日后查询。
三、机关日常事务处理规范1.亲朋来访型事务。
问清来访者姓名、单位、与领导的关系或经何人介绍、来访事由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在核实其真实身份的基础上,按照领导意见进行接待办理;未经领导同意,不能允许来访者进入领导办公室。
2.咨询求助型事务。
首先要弄清当事人咨询求助的具体事项,按规定允许公布的,给予热情答复;暂时不宜公布的,委婉作以解释。
对具体情况不了解、要求不现实或不属本质工作权限的,要耐心告知原委,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介绍其到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对求助要求不合理且不听劝告,滞留不走的当事人,在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的同时,可请信访、公安及有关部门配合,将其带离机关。
3.商务型事务。
通过查验相关证件、电话查询等方式,辨明真伪,然后汇报领导决定。
4.宣传报道型事务。
弄清其真实身份和意图,对其所属媒体具有一定影响,宣传报道或举办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以有偿宣传为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新闻媒体,一律婉言谢绝;对以反面曝光为目的,要求采访有关领导或同有关领导取得联系的,要迅速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做出相应安排。
5.上级指示型事务。
分别不同情况处理:①来电要求同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并确认其身份真实者,应热情答复;对其身份一时无法确认的,让其留下通讯方式,随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由领导亲自同当事人联系。
②若当事人以上级领导身份来电对本级领导做出指示的,无论其身份真实与否,工作人员都要详细记录,并请其留下通讯方式,随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③接到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后,要及时认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上级部门或领导书面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6.突发型事件。
处理时要注意做到:①工作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详细了解并认真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应对。
②对匿名报告,无法辩明真伪的,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处理。
③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恶性案件等情况紧急,又无法立即同领导取得联系的突发事件,报告分管领导后,可打破一般工作程序,先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待同领导取得联系后再详细汇报说明,根据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处置方案。
企业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县委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 根据高台县县委发[2009]1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高学组发[2009]2号“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工业园区办公室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结束。
为扎实搞好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县委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园区办公室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
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规划未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1、思想认识显著提高。
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着力解决本单位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本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注重实践、科学管用”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富有时代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相互衔接配套、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努力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科学发展扎实推进。
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措施办法、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行动,努力推进科学发展,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3月初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突出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等重点环节,大体为半年时间。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3月10日至4月30日)。
开展“科学发展在身边”主题活动,围绕真学、真思、真议,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做到真学。
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保证计划、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在学习内容上,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县委十三届六次、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和省委常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党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要把市上编印的《科学发展重在实践》作为辅助材料,积极组织学习。
在学习形式上,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的特点,把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理论对谈、研讨交流、电化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四有”:有一项学习制度,有一个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习笔记;结合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分二期做好“十个一”活动: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活动,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活动,进行一次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一次理论测试活动,进行一次城乡1+1支部互联送温暖活动,进行一次园区观摩活动,进行一次征集“金点子”活动,进行一次我为园区献一策活动,进行一次园区科学发展找差距活动,开展一次班子及党员干部谈心活动。
在学习要求上,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集体研讨交流不少于3次,参学对象每人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联系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文章3篇以上。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在本单位至少作一次学习报告。
要严格学习纪律,实行集中学习考勤制度,达不到学习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真思。
要从园区工作实际出发,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抢机遇、抓投资,快增长、促发展,重民生、保和谐”的各项任务,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和科学发展水平等方面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开展“一人一题”集中调研活动。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带头深入基层,广泛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实际案例分析,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要认真对科学发展的先进事例和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具体现象进行总结剖析,努力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增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
开展“科学发展金点子”意见征集活动。
单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网上开设“我为科学发展献一策”专栏、个别走访和集体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好建议、好点子、好想法,分门别类地进行汇总梳理,查找出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问计于民、开门纳谏”活动。
结合城乡党组织“1+1”结对互帮活动,要深入结对村,开展社会调查,收集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掌握基层实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征求基层党员群众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科学发展观知识,共同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
同时,结合当前春耕备耕生产,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计划,集中开展一次助耕帮种送温暖活动,着力解决党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围绕科学发展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做到真议。
积极参加县上“七大工程”领导小组围绕“如何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等专题的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清发展形势,查找问题不足,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快“七大工程”实施。
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立足单位特点,结合理论学习收获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围绕“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等专题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达到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
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空谈;又要坚持领导带头,创新思路,力求在事关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进行再思考、形成新共识。
在学习调研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向党员干部至少作一次专题学习辅导报告。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开展“科学发展找差距”主题活动,围绕真查、真谈、真找、真评,分析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
1、找准突出问题,做到真查。
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本着“不怕亮丑,敢于揭短”的态度,通过召开恳谈会、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分类梳理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开展“五查”活动,即:查思想理念是否更新,查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查落实措施是否得力,查推行机制是否科学,查工作成效是否明显。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真谈。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单位的发展实践,认真检查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扣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政绩观、责任感、事业心、宗旨意识、组织观念等入手,深入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充分沟通思想,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个人发言材料,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发言材料要报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要由主要领导审查。
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并进行个人分析检查,班子成员进行个人分析检查。
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点在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发展共识上下功夫。
专题民主生活会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邀请纪检、组织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领导派人列席指导。
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3、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做到真找。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要概述取得的主要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
要认真总结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上形成的共识,梳理提炼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
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防止“三多三少”(找客观原因多,主观原因少;找工作方面多,思想方面少;找一般问题多,突出问题少),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提高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把关,形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
4、组织群众评议,做到真评。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参评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又要有一定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特别要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等参加评议。
参加评议人员要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吸收,在分析报告中予以充分体现。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正式稿形成后,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1日至8月31日)。
开展“科学发展有作为”主题活动,围绕真抓、真改、真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真抓。
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广泛开展“一人一策”献计活动,要求每位党员围绕本单位科学发展提出一条以上有建设性的建议,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一条推进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具体对策措施,由各单位进行归纳整理,为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提供参考。
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整改落实方案形成并经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把关后,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
整改落实方案要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实施,切实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做到真改。
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议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要注意研究推进职能转变、加强效能建设的措施,着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科学发展。
要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还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解决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力争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几个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成几件群众迫切希望的实事;对通过努力有可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进行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分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与牵头单位,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加快解决进度。
解决突出问题要务求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
3、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真干。
要充分认识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要求高、周期长的特点,尽早谋划,从活动一开始就着手进行这项工作。
要在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学习调研成果、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和重点,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措施办法和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
同时要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完善的积极完善,该坚持的认真坚持,需要新建的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抓紧建立,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的制度成果,将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
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
要制定周密的测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和范围,使之既有一定代表性,又做到规模适中,力求测评程序简便易行,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使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措施 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1、落实领导责任。
单位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推动创新,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2、坚持分类指导。
单位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坚持在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确保全体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3、鼓励探索创新。
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精心设计每个阶段和环节的“自选动作”,形成自身特色,把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4、做到统筹兼顾。
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
既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又要抓好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
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与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全面实施“七大工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与园区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 抄报: 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园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