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中世纪西欧官职,
**大体:皇帝》国王》领主&总督(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有差异,领主类似诸侯,总督就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官,但不是家族式的继承)》将军、元帅(不同的国家有点差异)》骑士团长(欧洲圣战兴盛的时候,在靠近东欧的一些地方以不同的形式由骑士组成了骑士团,多是效忠十字军的圣战,出名的有医院骑士团、条顿骑士团...)爵位:还有一些对于对国家有功劳的人、或是贵族(和皇家能沾上边的那种)爵位只有三级——公、伯、男,侯和子爵**详细: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
德。
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
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
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对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
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
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
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
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
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
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
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
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
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
后者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
从著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相,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
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
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
上部是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
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
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职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
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它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
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
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
该机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
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
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与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
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跟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
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
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
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
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
当时因为国王常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
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力,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
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
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下记录,并呈之于国王。
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
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
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
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的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
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国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
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
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相当广泛。
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
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赐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
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
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
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
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尽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
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权威的执行者。
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
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
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上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
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
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
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
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
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的命令。
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
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应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
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
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
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
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
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成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成的。
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
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欧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力与利益的过程。
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
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
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教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
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
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
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
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
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在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
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
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1. S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
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2. S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3. S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4. S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5.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6.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7.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8. L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9. L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10. Y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11. B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
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
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
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
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
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
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
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原文是什么
医院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
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
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
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
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
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
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国家主席与国家总理分别管些什么
组织部,外联部,财务部,宣传部。
这四个必不可少,如果需要还可以加一些,如生活部。
才艺部等。
我曾创办过一个“说客联盟”你可以参考说客联盟制度 会议程序: 申请开会及通知各成员开会(贾晓卓) 要求:大型会议由会长提出或3个部长及其以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及各与会成员提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要求:问题分条列出,意思简单明了 议会成员要紧密围绕问题进行讨论,脱离主题或产生新的问题时需要先放在一边,等到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后再进行新的问题的处理. 要求:每个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同一问题最多发言两次,唇枪舌剑的辩 每个问题讨论完后由会长进行总结,并做出公正的结论. 对于重大问题民主举手表决. 会议主持人一般由申请人主持,或会长主持. 各部工作说明及职责: 1:宣传部工作说明: (一)为扩大联盟影响力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负责联盟所有宣传工作:有通知会员参加活动,张贴海报等事宜. 宣传部职责:A网站宣传:由王江瑜同志总负责 B活动现场:标语,板报,横幅,照相,上传照片 C 海报 :书写,张贴,展板的展出,维护,收回,一般宣传材料的购买,保管,留底. 2:组织部工作说明: (一)负责每次活动具体实施, (二)为丰富联盟活动,扩大影响,加强联盟建设出谋划策. (三)调查并反馈各方面的宝贵意见. 组织部职责:A负责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每次必须有书面策划书) B会场的布置,装饰,音响等设备 C会场的秩序维持等 D反馈各方面的宝贵意见的收集与整合 3:外联部工作说明: (一)为联盟组织的大型活动联系赞助单位. (二)加强联盟与其他协会以及社团部的联系. (三)联系跨系,跨校的文化交流活动. 外联部职责:A大型活动时外出拉赞助. B与友社团等组织联系进行联宜活动 C外联大型讲座等 D社团组织内成员的实践活动总负责 4:才艺部工作说明: (一)要求以组织演讲,辩论,讨论,文艺等活动为主 才艺部职责:A演讲,辩论,讨论等活动的总负责(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组织) B文艺节目总负责 5:秘书部工作说明: (一)做好各次会议及大型活动的记录. (二)负责活动的计划书及活动后的总结整理工作 (三)做好财务记录 (四)负责各部门协调沟通以便联盟活动顺利开展 秘书部职责:A负责各次活动及会议的书面记录(要求查标准化) B负责财务方面的记录在案及报销.(要求:1任何人购买时不超过6元的东西不用汇报,6元以上报贾晓卓) 附加:会场卫生每一个部负责一次. 主持人要求 :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控局能力.活动内容完全执行活动策划书,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或增加.减少节目,如需改动须由会长及部长讨通过方可进行. 近期内事项: 1各部周日前要对各部干事进行专业培训,内容自定,会后总结交于会长审察 2消息公布于网站上在每周三晚上12点前,总负责,总调度,贾晓卓 3每次活动由各部长提出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审核 制定组织:说客联盟 2008.10.23 说客联盟本学期工作计划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提高本协会会员口语表达能力,提升本协会的影响力。
说客联盟将紧密围绕在中文系团总支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为此特制定以下活动规划: 一. 10月19日 纳新晚会 二. 10月20~21日 协会干事竞选 1. 10月25~26日 委员大会 2. 10月26~30日 各部干事专业上岗培训 三. 11月1~2日 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第一期 四. 11月8~9日 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第二期 3. 11月15~16日 说客训练 4. 11月22~23日 说客训练 5. 11月29~30日 说客训练 五. 12月6~7日 西安“亮剑企业口才培训大讲座” 6. 12月13~14 日 热门话题讨论会 7. 12月20~21日 大型演讲赛 六. 12月22~28日 元旦晚会暨总结大会 本协会将严格执行此活动计划 负责人:吴飞 2008年10月16日 说客联盟开展活动程序 一.由有关人员提出举办活动的意见。
(前七天) 二.把意见提交组委会(部长以上会议)讨论,并对各部工作进行初步分配。
(前六天) 三.由会长起草正式文件并下发各部,各部自行组织召开小会。
(前五天) 四.由组织部编写策划书并提交副会长处。
(前四天) 五.副会长审核无误移交组织部。
(前三天) 六.组织部主办召开活动流程沟通大会,并落实计划内容。
(前二天) 七.活动正常举行。
(如不意外事故) 注意:本制度由说客联盟初步拟订,仅供参考。
说客联盟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会长 直属上级: 工作代码:001 直属下级:副会长及各部长 二.岗位工作概念 从整体上负责协会的所有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协会的愿景及协会的长远计划。
(二)搜寻,接受和筛选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有用信息。
(三)组织和决策每次活动。
(四)执行礼仪式或象征性的工作。
(参加校团委等部门的会议)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各副会长,各部长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与两会长商讨制定协会的愿景,发展战略及协会的长远计划;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
(二)外部关系: 随时了解其他协会的发展动态及院团委社团部的政策以及协会支持企业的动态。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部长级以上领导的工作不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召开高层会议并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副会长 直属上级:会长 工作代码:002 直属下级:各部长 二.岗位工作概念 主管协会才艺部,并协助会长管理整个协会的一切工作。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指导并协助才艺部的一切工作。
(二)出席或参加其他协会的邀请并代表协会发言。
(三)主管协会与团委,社团部、中文系、广播站等其他非社团性部门的关系。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各副会长,各部长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与才艺部部长商讨才艺部发展性问题;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
(二)外部关系: 随时了解其他协会的发展动态及院团委社团部的政策以及协会支持企业的动态。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部长级以上领导的工作不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召开高层会议并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副会长 直属上级:会长 工作代码:003 直属下级:各部长 二.岗位工作概念 主管协会宣传部和组织部,并协助会长管理整个协会的一切工作。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指导并协助组织部和宣传部的一切工作。
(二)处理和协调协会内的一切矛盾和冲突。
(三)负责协会内的一切谈判工作。
(四)负责协会内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各副会长,各部长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与组织部和宣传部商讨两部发展问题;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与各部门协调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外部关系: 随时了解其他协会的发展动态,并负责广纳贤能。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部长级以上领导的工作不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召开高层会议并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组织部长 直属上级:各会长 工作代码:004 直属下级:本部干事 二.岗位工作概念 从整体上负责组织部的所有工作,确保每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编写每次活动的策划书以及人员的分配工作。
(二)负责把每次活动的人力、才力、物力责任到人。
(三)负责在每次活动前与涉及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参加人员熟悉整个活动的流程。
(四)负责每次活动中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本部干事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与其他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配合副会长作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配合才艺部的文艺演出工作。
(二)外部关系: 与其他社团进行友谊性接触。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本部内干事的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建议上级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宣传部长 直属上级:各会长 工作代码:005 直属下级:本部干事 二.岗位工作概念 从整体上负责宣传部的一切工作,确保协会一切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社团精神、口号、宗旨、格言、会徽、会歌网站等工作。
(二)制作各种动的宣传海报及横幅。
(三)布置各种活动的背景及各种展览活动。
(四)负责社团活动的摄影和录象工作以及相片的上传和存放工作。
(五)负责社团内网站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本部干事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与其他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配合副会长作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外部关系: 与广告公司和广播站等宣传部门进行友谊性接触。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本部内干事的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建议上级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外联部长 属上级:各会长 工作代码:006 直属下级:本部干事 二.岗位工作概念 从整体上负责外联部的一切工作,确保协会经费的饱和。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筹集每次活动的经费以及赞助商问题。
(二)负责与其他社团的联谊工作。
(三)负责与支持企业的交流、洽谈工作。
(四)负责社团内与经费有关的对外工作。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本部干事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与其他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配合副会长作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外部关系: 与附近企业、公司进行友谊性接触。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本部内干事的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建议上级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才艺部长 直属上级:各会长 工作代码:007 直属下级:本部干事 二.岗位工作概念 从整体上负责才艺部的一切工作,确保协会内部人才的饱和。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对协会内有才、艺的人员进行培训再学习。
(二)负责每次活动的文艺演出工作。
(三)负责对会员进行辩论、演讲、普通话、口才等才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培养一些有个性有创意的人才。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本部干事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配合各部做好文艺演出工作;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配合副会长作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外部关系: 与附近企业、公司进行友谊性接触。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本部内干事的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建议上级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工作描述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工作名称:秘书部长 直属上级:各会长 工作代码:008 直属下级:本部干事 二.岗位工作概念 从整体上负责协会内一切人事档桉、会议记录、会计工作,并做好文秘、礼仪和会员的出勤考核工作。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
(二)负责有关文件的存档和维护,调处、调进工作。
(三)负责协会经费的报销以及记帐工作。
(四)有必要时参加一些会议、礼仪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每次活动、会议的出席考核工作。
四.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接受协会内一切成员的监督。
2.所施监督:有义务对本部干事进行全面监督。
3合作关系:配合各会长、部长做好文秘工作;与部长级以上领导共同表决重大决定;配合副会长作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外部关系: 与其他机构的一些文秘、礼仪部门进行友谊性接触。
五.岗位工作权限 (一)有权建议召开高层会议。
(二)有权对本部内干事的规范性提出意议,并建议上级给予处分。
(三)有权在不改变协会性质的前提下,必要时对协会制度,章程加以增添修改。
注意:本工作描述书由说客联盟初步制订,仅共参考。
组建说客联盟说明书 一.企业与协会的关系: 1.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一个盈利性正式组织。
2.协会是以丰富广大学生的课外生活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的非正式性组织。
3.共同点:他们都是一个组织。
二.“说客联盟“的具体事项: 协会名称:说客联盟 协会会徽: 协会会歌:有用的人 协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协会口号:积极的想、勇敢的说、果断的做。
协会性质:励志服务性社团。
协会精神: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协会目标:打造渭南师范学院五星级社团。
协会格言:坚持不懈,直到成功。
说客联盟 发展” 论“渭师院社团 导言 社团,协会是由民间一些有共同爱好和兴趣的人们共同发起并组建而成的一个以“丰富人民的业余生活,培养人民的综合素质”为宗旨的,非盈利非正式性组织。
它不像企业是为了利润而生存,也不像政府是为了治国安邦而生存,它有它自身的特点——娱乐性和学习性。
就我国的大学校园来来看,大部分大学校园都或多或少的活跃着一些社团,协会。
它们就像美食的调味剂一样,使我们的大学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有滋有味。
当然我们渭南师范学院也无例外的活跃着一批像“英语星空” ,“跆拳道” ,“心援行动”等这样优秀的社团。
它们在学院各级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现已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当然它们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是就我要论述的焦点——“渭南师范学院社团发展” 。
社团存在问题 我本人自大一以来曾先后参加过“英语星空” ,“跆拳道” ,“心援行动”等五个社团,现任“渭南师范学院说课联盟社团”副会长。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想标榜或炫耀自己,我只是觉得我在社团工作这方面还是有一定的经验和积累,我希望把我的观点分享给大家。
就社团现存的问题,我主要从社团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论述。
(一)从社团自身来看我认为我院社团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1.社团活动不专一,没有自己的“品牌活动” 。
为什么这样说呢
据我所知,我院有些社团的领导人在开展社团活动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自己心里没有底,不能做到“胸有成竹” ,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完全没有自己的计划。
今天看到其它社团搞活动了,自己也就临时搞个活动,做做样子,走走形式。
还有一些社团的领导人太过完美主义,总是想着要把自己的会员培养成全才,通才,当然有这种想法时很好的,问题是看你如何实现它。
你要是一味的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只追求数量活动没个中心,那必然会导致一事无成,最后连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2.社团活动数量少,质量差,缺乏创新。
据我调查所知,我院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和老师具体不清楚我院到底有多少个社团,也很少看到社团举办一些大型的高质量的活动。
就是有活动也就是一些传统的活动,缺乏创新,老是唱歌,看视频,演讲赛什么的······ 3.社团管理松懈,账目不清。
具我了解,我院有一些社团自纳新晚会以来,还没正式的开过一次会员大会。
社团的各会长,部长也不是非常的关心协会问题。
出了事也很少有人出来交涉,他们只是挂个名而已,不干实事。
还有一些社团的财务状况不公开,不透明,收了会费后会员就没听社团领导提起过会费的事。
会长,部长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没什么收据,也从不记账。
(二)从社团所处的外部环境来看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1.大一新生对社团的怀疑。
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大一新生表示:他们刚来大学时就听到大二,大三的学长们说,我们学校的大部分社团都是骗人的,只管收钱,很少开展活动。
有的也就某某社团,某某社团两三个而已。
2.社团得不到院,系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各社团每开展一次活动等到院上的正式审批表下来都已经是一周后的事了。
而且学院的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也很少向社团开放。
还有,每次“社团会议”都是气氛相当紧张, 院团委以及院学生会社团部每制定一些规章,政策都让各社团可望而不可及。
分析社团问题 我认为社团虽不像企业和政府那样正规,但它毕竟也事一个组织。
它需要管理,特别事当它的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在想进一步发展壮大时科学合理的管理事必不可少的。
以下事我认为影响我院社团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社团创始人或领导人犯有极端主义错误。
要么“左倾”要么“右倾”,所谓左倾就是指社团领导人在构建自己的活动计划时太过完美,最终导致活动背离社团宗旨,落了个一事无成的结果。
所谓右倾是指社团领导人在开展活动前心里毫无计划,想到什么就做什么,搞得自己总是不知所措。
带有这两种思想的领导人不但没有实现自己最初的愿望,而且耽误了会员的发展。
(二)社团在任用和培养人才方面存在偏见和不足。
有些社团领导人在选拔委员(委员是指与社团负责人一起组织社团活动的人)时过分的看重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误认为只要能说会道那就一定能干好。
但大量的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反倒是那些不太过于张扬的人总是能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也表现出了非凡的才能。
还有就是各社团的中层干部在平时组织开展活动时不能充分的放权给下面的人。
总认为这次活动非常重要,我必须亲自组织安排,这样势必给刚来的委员一种独裁的感觉。
委员们感觉到自己就像一个机器一样任凭领导的调遣,没有一点自己的思想。
(三)社团领导人的思想认识不太到位。
他们在管理社团时过分的依赖一些软性的东西。
诸如社团文化,领导个人魅力,关系,面子等。
当然我并不是反对这种现象,我只是觉得有点过分了。
“国有国法,社有社规”我们要管理好一个社团不仅要靠一些软性的东西,更重要的是要靠一些硬性的规章,制度。
特别是当社团的规模扩大时更系统科学的制度,规章就显的无比重要了。
(四)院团委在管理社团时缺乏一定理性。
首先,院团委对我院社团工作还是相当重视的,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据我了解,从去年开始我院团委就开始着手正式的规范社团,曾先后下发过好几份文件对社团的注册,宣传,纳新方面给予了指导和规范,特别是今年院团委更是花大力气专门指派院学生会主席主抓社团工作,并且定期组织各社团领导人召开“社团会议” ,这些都是值得感谢的。
但也许是上级对社团不够了解的原因,总之效果不时非常明显。
(四)院团委在管理社团时缺乏一定理性。
(五)学院对社团不够重视。
据调查,我院许多职能部门都对社团不甚了解,有些甚至连我院总共有多少个社团都说不清楚,更别谈什么理解与支持了。
我想也许是我们的领导工作量大的原因,总之我认为他们应该找机会多与院团委,院学生会以及各社团负责人交流沟通,已达到了解和支持社团的目的。
社团发展解决方案 作为从事社团工作进来年两年的我来说,我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把我们社团做大做好,如果有机会的也可以让我们的社团夺取参加一些省级,国家级的竞赛。
但我友深深认识到社团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组织大家搞活动,这一点毫无疑问,但问题是如何才能高出高质量的活动来,这才是关键问题。
为此,我提供社团发展方案如下: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开展活动。
校园社团的共同宗旨就是“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法学生活,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各社团的领导人,我们在开展活动时必须对这一点做到心中有数。
这样我们的发展方向就走对了。
(二)其次,我们要明白我们在为谁开展活动。
校园社团的一个共同性质就是“服务会员”。
我们必须明白我们的“主要消费者”会员,进而扩展到全员的学生。
我们没开展一次活动都要站在会员甚至全院学生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样我们就有了明确的目标。
(三)再次,我们要明白我们究竟要举办什么样的活动。
我们校园社团的宗旨之一就是培养有综合素质的大学生,但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只有“精”才能做到“通” 。
也就是说我们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有自己的“品牌活动”,要专一性。
当然也可以开展一些其他形式的活动,但必须分清主次,要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各社团才能在同行中利于不败之地。
除了转移性以外,我们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还要注意活动的质量,不要一味的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四)最后,我们要研究我们则样才能搞好社团活动。
我主要从社团的发展道路,社团自身的管理,社团人才的培养与提拔以及学院的宏观管理四方面论述。
1.我们要以“从点到面”方式房展。
把我们的社团从小做大,从各系做到全院甚至推广到外校。
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多与其它兄弟社团联宜搞活动,这样有利于我们的团结与共同发展。
2.我们社团在自我管理时要注意,硬制度于软文化相结合,完善和强化各自的组织管理机。
特别是财务部与外联部,这两个部门是我们血液,我们一定要经营好他们,以保证我们社团有及时重足的新鲜血液。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对财务部的财务状况实施透明化政策。
,定期的向会员公布当前的财务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会员的支持与信任。
3.我认为各社团在培养和提拔人才时要注意“专业性”与“多元化”相结合。
所谓专业性是指我们要注重对社团中某一方面人才的培养,以使得他们的专业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
所谓多元化是指我们在培养和提拔人才时要特别注意吸纳不同领域的各类人才,以达到应有既有。
这样既可以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又可以体现出团队精神,社团一定能经营好。
结束语 社团作为大学校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发展问题应当受到学院各界人士的重视,我希望学院能给予大力的支持。
上面我在论述社团管理时忽略了一点,社团的发展是要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且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交错起作用的,所以说我们在经营社团时也要注意到,各种方法手段也是相互交错起作用的。
我们必须把它们联系起来考虑,这样才能真正的使我院的社团发展壮大。
部队改革个人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战友们:很荣幸作为基层干部代表在此发言,作为一名年轻的干部,面对在座练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领导和前辈们,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的激动。
战友们,去冬进春工作已告一段落,全员岗位练兵工作正一步步的向我们走来。
是全力打赢世博安保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更是我们夯实基础谋发展的突破之年,伴随着隧桥开通、经济大发展的今天,我们深深的感到机遇与挑战并存,舒畅与困苦同在,每一步的前行都要我们付出百倍的豪情,千倍的干劲,但我们信心十足,此次会议的召开给我们吹想了奋进的号角,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我们将以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为指导,以此次的动员会为契机,以练素质,强本领,保打赢为目标,全面拉开全员岗位大练兵的序幕。
下面我谨代表中队官兵向各位领导表决心如下:一、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身先士卒提素质.作为基层中队新提任的业务主管,成分相对比较新,在组训的过程中首先要自身素质过硬,坚持与战士做到“五同”,充分发挥身先士卒、领头雁作用,敢于向全体官兵叫响“向我看齐,跟我上”的口号,以实际行动来激发官兵训练的激情、热情;其次要俯下身子,谦虚好学,常思常省,多多向其它干部和老班长学习,不断的完善自我,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精心组织、科学施训,全力以赴抓练兵。
刚才听了长做的练兵动员,我感到今年的大练兵内容多、任务重、参训面广,如何做好今年的练兵工作,作为一名基层主管,我深切的感受到自身素质的过硬于否直接关系到练兵的成效,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我将从自身素质抓起,根据支队的计划统筹安排,坚持支部议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并适合中队特点的全员岗位练兵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时间,务求实效。
注重练兵的针对性、实效性,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练兵活动,做到苦练加巧练,确实使中队官兵:“头脑练活、技术练精、预案练熟、作风练硬”,为完成好执勤战备这一中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的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积极响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三、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求实效。
在练兵过程中,我们将始终贯彻“练为战”的主题,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结合,积极探索练兵新思路,突出训练的实用性和实战性。
我们将结合中队辖区的特点,充分发扬官兵的主观创造性,努力研究出符合实际需要又合理、实用的练兵方法,从而使练兵更加贴近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的实战需要,切实提高练兵的实效性。
注重练体能、练技能、练智慧,练战术、练合成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部队的灭火救援水平。
尤其是针对现代火灾特点,认真学习新装备、新科技、新战法,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建设新时期素质型、实干型、学习型中队。
四、训管结合,教养一致,严抓细扣促正规。
在刻苦练兵的同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部队管理的重要性。
必须一如既往地执行好《基层建设纲要》及条令条例,按照正规化的标准,从日常小事抓起,注重点滴养成,规范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行政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力度,落实好灭火救援安全行动要则,从而达到训练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全力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
五、开源节流、突出质量、合理调配强保障。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全员练兵对官兵的体能和体质都是一次极大的考验,一方面我们将在中队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加大伙食投入,注重营养调配、把好卫生关,使官兵吃饱吃好;另一方面中队团支部将开展一系列的文体活动,丰富警营文化生活,切实提高中队官兵的生活质量,使每一位官兵都能在繁重的训练任务中体会到苦中有乐。
各位领导、战友们,全员岗位练兵是全年工作的重心,也是衡量一支队伍战斗力的标准之一,“练为战”是全员岗位练兵永恒的主题,我们不仅要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境界,还要有着眼实战的务实作风。
我们中队全体官兵将继续弘扬“以苦为乐、以苦为荣”的精神,励兵秣马、戮力而行,我们将以优异的成绩向各级领导、首长汇报。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高校辅导员的常用公文写作类型及格式
我是做秘书的,但不知道高校辅导员常用工作写作和企业、政府公文写作有什么区别。
但我想你按照政府或者一些国企公文的要求去做,肯定不会错,这些单位对公文写作要求都是最标准,严格的。
更能体现你具有公文写作素养。
我想无非就包括:函、通知、意见、纪要、通报、请示、报告、批复等等。
这些公文都有固定的格式,模板都很好找。
主要就在于具体写作的人文字水平怎么样了。
1楼说的没错,你到书店买几本公文写作的书,看一看标准的格式,这事情,别人也帮不了多少。
剩下的就看你自己写作水平了。
公文写作切忌讲空话、套话,没用的话说多了不好,领导也反感。
公文写作把握住这几点就行了:通俗易懂,但要实事求是、用词严谨、无歧义,如果你的写作功底确实扎实,那就不用怕了,可以在语言上进行润色,这样就很生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