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的第一 第二支柱产业分别是什么??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清远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及后花园发展战略,确立了三大产业的主导产业志向。
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第二产业以大力发展生物医学、能源、陶瓷、建材、电子、电器和轻工业等高科技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以大力发展旅游业、房地产业为主。
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力、电子、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学、食品加工为支柱产业,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上下游产品较为配套的工业头系,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配套能力逐步增强。
①工业:全市已初步形成生物医学、陶瓷、建材、电子、食品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化纤、轻工、玩具、纸制品、机械电工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头系,组建了多家大型集团企业及在僵或广东省正式上市的股份公司。
全市私营企业得到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展蓬勃,目前有近1500家。
②农业:从粗放型、封闭型向规模化、集约化、开放型多种经营转型。
以山地农业开发为突破口,重点发展三高农业,初步形成优质蔬菜、优质水果、优质三鸟、反季节蔬菜、清远麻黄鸡、鸟鬃鹅、清远笋、北江水产养殖等一批较具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
出口产品形成以陶瓷、轻纺、机电、玩具为主的工业制成品和食品等农副特产两大出口产品体系。
作为清远人应该知道的 未来的清远会怎么样? 发展如何?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方案)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简介 专版 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4〗258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化一园”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突飞猛进的良好势头,随着城市的内外条件变化,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和配合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市政府提出对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粤府函〖2002〗161号文的批复,省政府同意我市对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2002年4月,我市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规院”)参与编制了清远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3年2月起,我市正式委托省规划院在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规划委员会汇报,征求各方的意见,省规院修改完善了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方案,并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和“两轴三组团结构”的空间结构。
现将方案向社会公示,请市民们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详细资料请点击19.168.61.98,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查阅)。
注:意见反馈请送市规划局地址: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四号楼十三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
其中: 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以寻找、扶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旗舰式企业为重点;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绿色城郊型农业基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重点,以旅游服务业为龙头,确立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第十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发展方向是“东进南拓”。
借助区位优势,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市南部,形成“倚山兴业、滨水安居”的空间布局模式。
第十一条城市形象发展策略 从优化城市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治山理水和营造标志性建筑四个方面入手,注意山体轮廓线的保护与加强江河岸线的整治,内河两岸用地的调整,形成滨水绿地体系。
第十二条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策略 规划结合清远市山、水、城相依的特点,以四水(北江、滨江、大燕河、笔架河)为现状依托,通过人工湖的开挖,使“山、水、城”相亲、相融。
构建环城水系、环城绿带,建设“大运动生态环”,使城市朝健康城市的目标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略) 第四章近郊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范围及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八条 规划协调范围 基于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及市政设施共享的需要,规划对近郊的用地、基础设施设置进行协调规划,统一布局,协调范围为清新县城。
第三十九条协调发展战略 (1)完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的设施与功能。
(2)加强与清新的产业协调、合作。
(3)积极培育区域性副中心———完善中心镇功能,提升经济实力。
(4)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及高压走廊用地、农业用地五大类进行控制。
(1)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为9387.58公顷。
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人均用地宜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包括村办工厂企业用地和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包括城区南部(银盏林场一带)、东部(飞来峡风景区)和北部(笔架山)的丘陵山地、水库山塘及北江、大燕河等河流水体。
应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作建设开发。
(4)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
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5)农业用地应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布局,以便于建成不同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从整个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统一考虑和预测,以达到节省投资、设施共享的目的。
第四十二条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1)非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村居民点等全部非农建设用的范围。
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
规划期内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而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3.88平方公里;清新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用地开发与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去实施,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不准建设区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农林业生产基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地。
城市规划区及协调范围内规划有自然保护区1处(清新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有水源林保护区1个(清远飞来峡水利枢纽)、风景旅游区6处(清远飞霞风景名胜区、清远银盏温泉度假区、清远广州后花园度假区、清远白庙渔村风景区、清远长青高科技观光农场、清新太和古洞风景区)。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生态公益林116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比例40%。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大至市区七星岗水厂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从迳口二级电站上溯到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的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狗也母坑上游全河段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白庙圩头上游1500米至凤城街道办南门口除一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的太和水厂泵站吸水口至下游500米的干渠水域;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以上的河段水域。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保护范围;银盏水库和迎咀水库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新县江口汛至清新县回澜镇飞水桥除一、二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清新县城———太和坑、狗也母坑两岸的水源源头。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防护绿地区:包括阻止城市用地的无序蔓延及防护隔离需要而设置的用地、高压走廊、辐射性危险品仓储防护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隔离带、污水处理设施及发电厂等市政设施防护区、防风及防滑坡区带。
可以与自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或城市绿带结合安排。
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沿高压线设置高压走廊,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单位领导让你写一篇动员大家学习会议精神的讲话稿,你准备怎样组织讲话稿的起草
总的方针:上面要歌颂党,中间要关爱老百姓,下面要展示未来。
第一,突出会议精神的领导者的高瞻远瞩,是开展工作的发动机,是走向未来的启明星。
第二,强调一切工作的重心是为了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是为了老百姓有尊严的生活。
第三,突出会议精神的领导者的要求,要把会议精神贯穿到工作的日程上来,树立会议精神的宗旨,结尾强调前进的道路无比坎坷,但是未来一定是美好的。
我以前在政府部门工作,也做这个事,不知道能不能帮到您。
什么是农电体制改革
农电工即是农电体改前为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电服务的村电工, 体改后被国家电网公司收编为“专职电工”。
也是为电力部门--电网公司的专职电工。
据统计全国专职电工从业人数达到60万,已经超过国电公司员工。
从1998年开始实施“两改一同价”至今,我国的农电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6年。
然而由于国家电网总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中的精神来落实体制改革,使得现今的农电管理中出现了很多矛盾与问题。
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新奴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用工身份不同。
电力系统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色彩,农电、“国电”二元体制 、等级壁垒森严,导致在农电管理的体制中,形成了用工制度的不同和用工身份的不同。
国电公司的员工是全民合同工 、集体工等,而专职电工现在被国家电网公司编为专职电工。
在系统垂直管理的今天(农村供电所挂的排子同样挂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牌子,可拿的工资是国家电网公司员工的工资的1\\\/3还不到),各级电力公司仍把农电管理视为一个包袱,把专职电工当作最廉价劳动力,把农电管理人员当着“新奴隶”。
二、 同工不能同酬。
专职电工的工资少,压力大,工作量多,所做的工作比其国电公司正式职工多几倍,但工资收入却少几倍--只有5--6百元;国电公司的员工拿着少则2千元、多则4-8千元的月工资,还加股金。
专职电工事实上已经是全职电工, 并非“半农半工” ;有相当部分专职电工为完成超负荷的工作任务甚至还动员家人的力量上阵
相同的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牌子下工作,不相同的工作任务,收入却更如此悬殊成反比怎能让专职电工不寒心
三、工资来源问题。
虽然已经同网同价,但是专职电工的工资来源是维护费,国电职工的工资来源是电价利润;专职电工的工资是任由国电职工考核发放。
专职电工每天从事的是国电公司的员工都不愿意干的“脏、累、差、烦”的工作,无论是阴晴雨雪都得去做,哪一点做的不好,那么该月本来就微薄的工资就会被扣的七零八落,所剩无几;重者甚至被“清理门户”--开除辞退
三、 劳保福利待遇、政治待遇不同。
国电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一应俱全,而专职电工呢
国电公司员工的劳保服一个标准--档次高点,专职电工是另一个标准--档次差点 ;逢年过节国电公司员工得鱼得肉得奖金,冬有烤火费夏有降温费,而专职电工只能默默的看着老天爷-- 六月炎炎烈日下得烤火费、冰天雪地中得降温费;专职电工工作再努力再突出只能当一线职工 ,因为你姓“农”永远当不上管理人员。
四、 在我国高速发展的今天,“农”字号队伍却是被社会歧视的群体,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要站出来为农民工讨工钱
农电体制改革也没有解决专职电工的根本问题 ,很多地方都是走过场 ,走形式。
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农电体制改革的文件规定执行 。
专职电工在电力企业可以说是没有地位,没有身份,没有发言权的“三无人员”,电力企业把专职电工当负担 ,认为农村供电量小供电范围广,农民麻烦事情多,对农电一般是不理不问,专职电工的实际工作是千辛万苦, 而报酬和电力企业的正式工更是天壤之别, 原因很简单因为你有一个“农”字 。
现在电力企业不是看你能力大小,工作干的多少,干的好坏, 是看你有没有农字,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也规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歧视性用工行为。
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也应该切实践行三个代表,把农民的根本利益发在首位,把农村电工的生存和发展放在首位, 彻底打破电力企业的排农意识专职电工也是人,也有人格的尊严,也有干一番事业的雄心;他们也要养家糊口, 也需要生存;还专职电工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不要让专职电工流汗又流泪还要心里流血, 更不要让专职电工成为电力企业被歧视的代名词 。
要解决这些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农电体制的改革力度, 稳定农电队伍 -- 从政治 、生活 、待遇等方面去关心专职电工,和国电公司员工一样同等劳动,平等竞争
国家应把专职电工的工资来源也测算到电价利润中,取消电价中的低压维护管理费,从源头控制差别
让他们在电力系统也有“ 家 ”的感觉、有归属感才能全身心的投入电力事业
或者改变当前混合管理模式 ,将农电彻底从国电公司分离出去,国电公司也好,农电公司也罢,在各自的公司里面都有一个平等竞争的舞台, 稳定了军心才能保证战斗力,才能保证农电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五、 编者自语:的确我们被沦为新形势下的专职电工甚感心寒,他们不是社会上的低能儿,干了十多年的专职电工把大好的青春献给了电力事业,所学到的知识也都是关于电,难道就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
姓“农”何罪之有
国家不是鼓励行行出状元吗
为什么农电就不行
谁说我们没素质
要知道现任的专职电工是经过村里的挑选,日常工作的自然淘汰,“两改”后电力部门的多次优胜冽汰而保存下来的农电精英
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本身就是一种财富、一种原始资本的积累,面对各种各样、层次不齐的农村用电户是那样容易把电费分毫不欠的回收
同是国家宪法规定人人平等的中国公民,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我们却被沦为电力系统的“新奴隶”,被沦为电力系统后娘生的孩子;还不时受到经济指标考核、劳动纪律考核、人员能进能出诸如此类的考验,国电正式职工们有过这样一次象模象样的考验吗
哪怕来一次假的掩耳盗铃也行呀
我们真的心不甘
其实我们不是怕竞争,我们要的只是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
电力系统不可否认人才济济,然而在县市供电公司有多少职工是职前大学学历
在我们县我敢说不超过5%,职工绝大部分来源是内部职工子弟,他们凭什么就不参与经济指标考核,不能够能进能出呢
他们为何只因为是国电正式职工不因才能不因素质就是我们专职电工的管理者
我们专职电工再努力再能干却只能当一般职工
只能是吃苦在前吃肉在后甚至不给肉吃而眼睁睁的看着正式工们吃肉
常此下去,电力部门的内部矛盾即国电 、农电之间的矛盾,会为特殊行业的电力部门埋下隐患会为中国电业留下不安定因素
全国2003年初就已经同网同价,为何至今同工仍然不同酬
我们不畏苦不畏难也不唯钱 ,我们的心愿再普通不过--取消歧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平等竞争
最后,我要说的:工商、邮电、电信、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有农字头的吗
没有
中国电力是中国众多部门的一个怪胎,取消农电,解放“新奴隶”我们拭目以待
城市化发展
龙游县扎实推进龙游特色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近年来,龙游县规划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龙游”两大目标和“工业立县、开放兴县、特色强县”三大战略,以创建浙西中等规模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为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新型城市化道路,充分发挥规划职能,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严格规划实施,推进精细化管理,深化阳光规划,有效地提升了龙游城市品位。
一、创新规划理念,高起点编制规划。
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规划先导,重视运用规划手段对未来发展形态进行科学分析谋划。
1、明确城市发展定位。
加强了城市发展空间研究,着力体现规划的人本意识,挖掘规划内涵,根据龙游县城人文底蕴、区位优势、经济基础等独特资源禀赋条件,把县城定位为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明确了“一心三极”的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并确定了近中期城市发展重点方向和建设的章法时序。
2、科学修编规划体系。
在规划研究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项目整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城乡规划统筹化、总体规划滚动化、专项规划综合化、区块规划规模化、设计工作特色化”的理念,政府先后委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上海同济大学等单位编制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点片区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旅游、电力、教育等各项专业规划,形成了总规、详规和专项规划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
3、全力编好县域总体规划。
作为县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合编制的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总规协调编制工作,着手成立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合编制领导小组,协调两规编制工作。
目前正按照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县市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两规”相互衔接的专题研究,有序推进两总规协调编制工作。
4、着力推进规划全覆盖。
坚持以县域总体规划为龙头,争取3至5年时间,科学推进规划全覆盖。
首先是加快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度,其次是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超前全覆盖,编制完成城乡污水处理、供水规划和交通规划等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三是完成近期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四是实现各项专业规划全覆盖,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生态地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五是加快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
同时抓好规划转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以规划带项目,以规划挖掘项目,以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二、推进精细管理,高标准实施规划。
通过规划实现城市科学有序发展,体现出城市特色,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品位。
1、以科学管理为抓手,坚持城市发展为首要。
“整洁、靓丽、优美”是外来客商对龙游城市的一致评价,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居民自治,强化规划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协同化、市场化、规范化,同时注重城市特色的营造,坚持把城市规划建设与自然、生态、旅游资源有机融合,围绕做精、做特、做美城市的目标,精雕细琢,着重做好“显山露水、生态入城、凸显文脉、造城造景”四篇文章。
“显山露水”就是充分利用龙游县城“两江两山两滩”的独特自然条件,精心规划,构筑山水灵秀的自然风景轴线和城市景观轴线。
“生态入城”就是保护城市的自然山水风貌、生态走廊,“引景入城,引绿入城”,实现城市与自然的交融,构筑以龙洲公园、江滨公园为核心的城市滨水连续绿地,建成以城市入城口景观为主的线状绿化廊道和公路沿线的“绿色景观长廊”。
“凸显文脉”就是挖掘利用龙文化、商帮文化、姑蔑文化、石窟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并将其显现到城市不同区块中去。
“造城造景”就是强化造城就是造景的理念,使城、景、文、游“四位一体”,赋予每个城市景观独特的文化内涵,与旅游融为一体,努力把城市建成“没有围墙的景区”。
2、以城乡统筹为目标,做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2006年全面完成了52个整治村规划方案的编制。
2007年将完成51个整治村规划方案的编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统筹建设,切实抓好中心镇、中心村试点,坚持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和村庄规划建设并重,加快中心镇的培育,进一步完善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使之成为联动节点,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7年县政府确定了溪口镇、罗家乡和社阳乡为中心镇中心村试点乡镇,县政府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期分类有序推进,特别注重了前期调研,结合试点镇(村)域地形、人口分布等现状,深化研究,提炼区域特色,将有限的资源要素向中心镇中心村倾斜集聚,逐步培育壮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经济,逐步深化特色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节约集约发展,同时强化主动对接意识,深入村镇,走访村民,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热心参与,努力做出精品,为推动村镇规划全覆盖做好示范。
3、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强调了工业发展空间布局的科学性,按照“产业培育特色化、特色产业集群化、产业发展集约化”的思路,构筑了“一区三块一带”的产业空间格局,即:一个省级工业园区,溪口、湖镇和城南工业区块,以及横山--塔石--石佛建材产业带,并结合中心集镇的建设形成若干乡镇工业功能区块,加强规划控制,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中小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实现工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以旅游产业平台,促进集约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休闲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新动力。
龙游依托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规划构建“一心两线”旅游发展格局。
“一心”即依托中心城市旅游功能设施和龙游石窟、民居苑景区构成旅游集散中心;“两线”即龙南生态旅游线和龙北文化旅游线。
重点开发“龙游石窟”、“龙舟赛道”、“龙游民居苑”、“三叠岩景区”、“浙西大竹海生态休闲旅游区”等旅游产品,创建富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和与之紧密结合的自然生态景观。
形成石窟文化旅游路线、山水生态旅游路线、特色旅游线(汽车休闲竞赛、龙舟娱乐等)等精品线路,使旅游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最终把龙游建设成为特别适合旅游、生活和创业的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
三、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1、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加强住房建设管理。
为适应龙游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了“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之,并且出台了城镇危旧房改造措施,深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同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研究探索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出台《龙游县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立“龙游县村镇建设协会”,实行村镇建筑工匠自治管理,对全县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逐步规范村镇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
2、全面启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从2007年到2010年,分类分批、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2006年,该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试点县,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救助对象的意愿以及村镇建设规划,县救助办采取了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对全县202名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其中新建114户,改建14户,修缮63户,租用11户。
2007年,救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截至10月份,377户年度救助任务已完成211户。
3、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坚持城乡一盘棋,资源共享,以城带乡,相辅相成,加快对城市道路网络、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设施、生态环境等的建设,强化对城乡居民点集聚的研究,以构筑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村庄整治,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利用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禽畜养殖业的控制引导,走集约化、同区化发展道路,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主要以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发挥规划职能,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结合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和“十、百”工程,加快规划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整治。
土地已规划,是否可以盖房
规划后的土地可以盖房的市区扩张的第一步,是在城市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划出城市建设规划区,实行规划控制。
市区扩张,就用地而言,在我国就是要把归居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变为归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就是要把集体用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
在土地性质改变的过程中,城市政府要代表国家就征收的土地及建筑物向居民作出经济补偿。
补偿的高低,在政府一方,关系到征地拆迁成本的大小和财政收入的多寡;在居民一方,关系到家庭个人财产的增减和日后生计的维持。
在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场利益的博弈。
我发现,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城乡结合部居民违法建房问题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据街道禁违中队统计,2013年一季度,街道辖区发现居民私房违法建筑65处,拆除54处。
违法私房建筑屡拆不绝、屡禁不止并呈愈演愈烈之势,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加大了建设成本,扰乱了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
据街道信访办统计,2012年至2013年4月,街道因为居民建房原因到市上访的共78人次,到区上访的156人次。
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建房问题上访呈愈演愈烈之势. 一、原因分析 居民私房违法建筑之所以屡拆不绝、屡禁不止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集中体现为三对矛盾: 规划的滞后性与居民建房的自发性矛盾。
调查发现,街道辖区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等规划几乎空白。
一方面,由于缺乏规划的指引和控制,在大多数村改社区内,居民建房要么见缝插针,要么强占菜地,不仅导致社区建筑布局零乱,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而且土地资源大量浪费,违章建筑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树大开丫,崽大分家”,“娶媳妇,建新房”是居民一生中的两件大事。
日常工作中我看到,除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外,大部分居民仍然居住在二、三十年前甚至更早的土木、砖木结构的旧房里。
随着收入的增力口,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xx社区党支部书记说,该社区共有2712栋居民楼,因子女长大成家需要建设住房的有240户左右,占总户数的10%左右。
但是,由于缺乏规划,居民建房的愿望难于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去实现,导致偷建、抢建现象屡禁不止。
为解决城市总体规划与城乡结合部分建设规划衔接伺题,化解城市快速发展与满足居民住房实际需求的矛盾,市、区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办法。
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居民公寓楼等,但居民建房愿望依然十分强烈。
究其原因:一是居民公寓楼主要是解决因城市建设被拆迁的居民住房安置问题。
对于没有被拆迁的大多数居民来说,住房困难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更何况部分生活并不宽裕的居民也买不起居民公寓楼。
二是由原行政村改制而来的社区大多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关系网络构架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血脉传承的历史归属感,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居民在观念上难于接受居民公寓楼等。
三是受规划、布局、设计各方面影响,再加上城乡结合部的部分居民仍然以农业为主业,他们习惯于单户独院的居住环境,居民公寓楼不能完全适应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同时由于社区物业管理特别是水、电、气等居住成本的增加,使得部分困难户、低保户难于承受。
政策的约束性与居民建房的迫切性矛盾。
从宏观政策来看,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对居民建房特别是城市和风景区规划范围内居民建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适应建设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城市的需要,我市加快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程,强化了城市规划的约束功能,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居民建房采取了严格控制的措施。
如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在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在违法建筑上实行零的目标”。
这些强制性政策和措施无疑对遏制居民违法建房、推进城市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矛盾的积累,政策的约束性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居民违法建房现象的发生。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居民住房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即使是部分危房也得不到政造,直接导致偷建、改建住房现象时有发生。
2008年特大冰冻雪灾后,街道办事处对全辖区居民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发现危房78户。
如xx社区大部分房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土木结构的平房,受冰冻雪灾严重影响,大部分墙体开裂,地基下陷,有的局部到塌,经初步鉴定危房多达59栋。
二是政策不衔接导致居民违法建房。
按照市、区二级的有关管理规定,街道辖区被定为一类严控区,不得进行一砖一瓦建设。
今年3月,由于因灾倒塌以及拆迁还建等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问题,街道办事处特向上级政府提出了11户危房、无房户在“原址、原面积、原楼层”上进行改建、还建的请示,因与市、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政策规定不符,至今没有得到正式批复。
用当地居委会干部的话说,少数居民是“希望变失望,失望变绝望”,迫不得已违法建房。
三是在城市规划和和城市发展的预期下,少数居民受利益驱动,置法律和政策于不顾,公然强建、抢建住房。
他们有的以出租房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在没有取得建房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加层;有的则为了获得更多拆迁补偿费,不顾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强力制止,突击抢建房屋。
居民建房的约束性政策,在具体实施中体现为“堵”有余而“疏”不足。
堵而不疏、堵而不力是城乡结合部居民违法建房的重要原因。
管理的统一性与责任主体的多元性矛盾。
居民建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强。
面对居民“只要平、不要赢”的心理,如果管理责任不统一、政策执行不到位,就容易由个别问题引发普遍问题、由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
今年,下发了2013年度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政府以及禁违办是本辖区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很显然,这一机制不仅存在责任主体错位、缺位的问题,而且存在责任主体的多元性、“条与块、条与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在居民建房审批、监督、管理上“人人负责人人都不负责”·乃至互相推诿现象发生。
同时还界定了地方、基层政府、居民自治组织和国土、规划、城建、公安、房管、城管、工商、卫生、监察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在私房管理中“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机制。
但是,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中,条块责任仍然不够明确。
如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最主要的职能是受委托执法,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处于强制拆除的末端环节。
然而,目前禁违执法部门除负责前期发现、平时监督和后期拆除责任外,甚至介入私房建设的认定、审核环节。
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不仅成为条块互相推诿的借口,同时由于权力过大也容易滋生腐败。
管理责任的统一性是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成本的基本要求。
在居民建房管理上,如果存在多元化责任主体,必然相互推诿甚至越管越乱。
二、对策建议 城乡结合部居民违法建房的问题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居民建房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居民违法建房问题。
1、坚持科学发展,高度重视居民建房问题 居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居民建房问题,事关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大局,事关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事关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认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居民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妥善解决好居民住房问题。
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要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城乡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化解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张与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富裕起来的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合理需求,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社容整洁、功能完善的新居民区;要把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更好地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缓解居民社会矛盾,减少社区不稳定因素,为保障街道、社区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坚持规划先行,保障居民建房有序进行 规划是龙头,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把依法编制规划区集体土地规划作为当前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头等大事。
在规划中,一是要因地制宜,体,现民意。
根据各村(社区)客观条件,区别不同情况,统筹兼顾历史渊源、文化特色、生产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等,不能千篇一律,搞“一刀切”。
二是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相配套的要求,在规划居民住房的同时,做好道路、给水、排污、电力、电讯、绿化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医疗、文化、教育、商贸等服务设施规划。
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按规划实施。
三是要抓紧研究出台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居民建房的办法,规范建设规划、宅基地管理及居民建房条件、建房标准、审批程序、拆迁安置、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好私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坚持分类指导,合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 以解决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为重点,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居民生活水平状况,对居民建房实行分类指导。
一是对城中村实行整村改造、连片开发。
抓紧制定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村拆除,安置先行,有形无形并重”的原则,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实现农房向公寓、村庄向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向社区自治组织的转变。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抓住“土地换安置、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出台有关政策,推进市场化运作,以土地开发换取改造资金,切实解决好资金瓶颈问题。
与此同时,要妥善解决“农转非”居民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采取新建小区内预留商铺、多建小户型住宅、大力发展公益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办法,多途径、多渠道解决他们的经济来源问题。
二是对城乡结合部,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代建、统一安置的办法,兴建公寓式居民小区。
对城市总体规划影响不大、人口相对集中、仍以农业为主业的社区,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规划建设一部分低层联体式住房,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三是对城市规划范围之外的社区,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和统一规划设计前提下,拆旧建新,由居民自建或由社区统一代建住房。
对经鉴定的各类危房要在报批的前提下,允许居民在原址、等面积改建。
4、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违法建房查处力度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居民建房的政策规定,通过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等方式,教育居民认清违法建筑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居民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建房,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为查处违法建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要加强预防监控。
健全完善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违法建设处理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拆违行政成本和执法难度,减少居民的财产损失。
三是要开展集中整治。
对违法建房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查,全面摸清现有住宅面积、宅基地地类、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履行有关手续等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制订处理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对新产生的违法建筑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对顶风违建和暴力抗法者,坚决依法严惩,决非不姑息迁就。
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到位,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杜绝引发恶性事件。
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充实城市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加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条件,确保各项执法顺利开展。
5、坚持属地管理,理顺居民建房管理体制 在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统一行使指挥、决策、协调直至依法强制拆除的职权。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区、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行政“一把手”为农私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研究制定《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理顺地方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由地方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居民建房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居民建房涉及的规划、土地、审批、监督等相关事宜,通报违法建筑情况,制定依法拆除措施,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西牛镇的经济
2008年国土工作总结和2009作打算一、2008年国源工作回顾2008年,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创”总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主动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规划修编,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
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基本农田规划调整项目469个,涉及基本农田38831亩,较好地解决了部分急需重点项目的用地空间。
加强对各地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启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期评估和指标调整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工作,着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服务月活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
全面加快用地审批工作,全省共受理农转用征收报件1347个、面积46.23万亩。
认真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举措,狠抓保稳促调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规范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对我省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我省补充耕地工作列居全国第二。
组织完成2007年度全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二是全面完成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1590.05万亩,其中任务面积1513.71万亩,储备面积76.34万亩,确保了全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
三是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6.85万亩,连续第13年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筹集造地改田资金,为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提供资金保障。
切实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四是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全面开展部第八次和省第三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超过15%的21个市、县政府领导进行了约谈。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深入推进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积极探索和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去年,国土资源部对各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估,我省列居第四位。
2008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4802宗,面积6.45万亩,已立案查处14440宗,面积6.4万亩。
(三)扎实有效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
起草下发《“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建立“365”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动态完成情况季度报告制度。
开展“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抓好建设用地的挖潜调整、优化配置,探索与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和追加投入机制。
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
全省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14.29 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90 万亩。
三是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
全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面积9.43万亩,同比增加13.38%,工业用地平均出让地价同比上升5.71%。
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面积1203.8亩,土地出让金2.62亿元。
(四)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在全省集中开展“三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无证勘查开采157起、超层越界开采242起、非法转让采矿权3起。
加强了对6个重点矿区专项整治的督查,将5起典型件案件通过媒体进行了曝光。
圆满完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回头看”行动的各项任务。
通过了国务院九部委的督查和检查验收,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加大对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力度。
全省所确定的主要矿种以及15个省重点矿区和49个市县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全面到位。
全省各市已全部完成既定的整合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
全省矿山总数大幅度减少,整合后矿区减少采矿权189个,占整合前原采矿权数的51%。
三是全面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一步规范做好矿业权管理工作。
新一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全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已经全部批准实施,杭州、绍兴、丽水等市获得优秀规划奖。
四是积极完善探矿权有偿出让程序,全面实行探矿权分类管理。
依法严格审批探矿权和转让探矿权。
完成勘查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工作。
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所得的分配管理。
在全国率先全部开通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
对宁波、舟山海域海砂开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对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实现了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突破。
五是深入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扎实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组织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督查。
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率累计完成75%以上。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省累计建成省级绿色矿山20个,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1.74亿元。
六是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对所有矿山、矿种实行动态监管。
加强对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工作的监管,共完成矿业权评估报告235份和储量评审报告430份。
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全年共征收补偿费1.9亿元,同比增长46%。
探索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新方法,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水平。
依法做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护与利用工作,地质资料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主动认真做好维权维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涉土信访处理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做好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82件和省梳理出的390件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重信重访的处理工作。
去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27657件,来访8402批,其中省厅受理群众来信5956件,来访1330批、4167人次。
通过实施省、市、县联动和厅机关联合办理的信访工作格局,在两个奥运会期间,我省实现“零进京非正常土地上访”。
二是强化土地征收管理。
严把土地征收审批关,从源头遏制非法征地、强制征地、低价征地行为。
全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04万亩(农用地13.37万亩),安置被征地人数16.89万人。
完成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制订工作。
三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案件。
2008年,省厅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应复案件645件,征地裁决案件18起。
全年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为100%,依法办结率为100%。
(六)着力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调查评价进展顺利。
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86.7%的县(市、区)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处于全国领先。
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面积2870平方公里。
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全省共办理各类土地登记95万件。
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取得阶段性进展。
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有了新进展。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立法工作。
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6个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省厅61项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对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审查。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实行省级电子申报。
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成全省48个重点县(市、区)5.96万平方公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提出了分类处置的意见和防灾预案。
组织对欠发达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审查认定工作,全年共审查认定需搬迁避让的重点地质灾害点96个。
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8年全年因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2%。
二是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在萤石、铀矿和地热资源的勘查上取得新的突破。
地勘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实现总收入43.85亿元,同比增长10.8%。
实现国有资产增值11.9%。
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参与青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完成了我省所有援建项目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和新县城竹园镇等一镇四乡恢复重建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为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测绘管理工作。
加强测绘法制建设,认真履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能。
基础测绘与“数字浙江”建设进展顺利,测绘成果应用日益广泛,测绘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360多人的36支测绘队伍奔赴青川等灾区,圆满完成各项测绘任务,为灾区灾后重建提供了基础图件,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灾区人民的高度评价。
(八)更加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以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建立节约资源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为实践载体,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把大学习、大讨论与学习实践活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扎实推进以“六个百”活动为抓手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治本抓源工作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完善。
探索建立巡察工作机制,对市局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试点。
认真落实和完善“三谈一述”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市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队伍结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做好干部的提拔使用、上挂下派、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公务员录用和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工作,逐步优化系统人才结构。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完成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共培训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163人,乡(镇)干部3354人,村干部79258人。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干部保护耕地、依法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意识。
二、2009年主要目标任务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基本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积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保重点。
积极保障中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我省已经明确的今明两年政府主导性的79个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兼顾地方和社会投资项目。
二是快审批。
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加快审批制度改革。
实行审批“权责”双下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
进一步完善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
推进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将由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进一步简化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优先保证其采矿权的统一配号。
三是强服务。
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组织报批工作,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和管控。
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总体布局。
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工作,争取尽早获国务院批准。
11个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内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同时积极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县、乡争取提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精神,遵循规划修改试点原则,把握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确保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5000公顷额度用于“急、重、难”项目。
3、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统筹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设用地复垦等指标要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行管理。
各地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质量提高,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双赢”。
继续完善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安排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合理把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节奏,有序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
省厅将根据计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和年终考核,适时适度进行奖惩激励、调整安排。
4、做好矿产资源调控和地质技术服务。
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合理配置采矿权,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重点,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从认识到行动更加重视占补平衡、造地改田工作。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两个最严格”的具体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土地保障工程的具体行动,也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把占补平衡,造地改田工作作为2009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1、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开展“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建设,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化大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生产能力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废弃工矿和宅基地整理为重点的建设用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工程,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全省全年新增耕地面积20万亩。
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全省组织评选 “十大开发、十大整理、十大复垦”质量示范工程项目,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不断提升。
2、着力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
组织开展2008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进一步完善2009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率先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乡镇建设中,结合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村到户工作,充分调动村和农民通过土地耕作提升地力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逐步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办法。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
3、完善耕地占补管理机制。
继续严格实行垦造耕地市级验收制、报国务院重点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确认制。
加强“边补边占”垦造耕地项目监管,层层把好耕地补充质量关。
不断完善耕地补充储备库和耕地占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落实耕地先补后占。
全面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部备案制度。
积极推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验收制度,夯实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基础工作。
继续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推进废弃矿山覆土复垦工作,努力提高复垦新增耕地质量。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力度,防止新增耕地抛荒浪费。
认真落实省统筹委托造地任务,努力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收足用好造地改田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以加强执法监管为重点,严格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要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
1、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出台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公开建设用地审批结果,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
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
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发布监测月报。
2、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
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政府土地法制观念。
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改进监管手段,推进“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土地执法监测网络建设。
今年,杭州市等五个城市主城区将纳入第九次全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土地违法问责。
今年6月底前,再次约谈土地违法用地问题较多的城市政府负责人,切实促进整改,避免真正受到问责。
3、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及部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制。
探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监管人员动态巡查职责,完善矿区动态巡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发现机制。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推进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动态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以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为重点,努力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要求,完善工作管理机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继续推进 “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
一是完善“365”行动计划工作管理机制。
落实“365”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六大节地工程和十大示范工程,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严格依据规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引导和促进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三是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
全面实施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完成所有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接收和公示,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积极推进存量挖潜工作。
一是建立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闲置土地登记备案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巡查工作,有效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的预防体系。
二是继续加大转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加快建设用地供地速度。
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与消化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年度任务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强督促指导。
2009年,全省实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
三是开展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政策研究工作。
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
(五)以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新一轮规划的调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加快规划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完成《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评审、报批,并发布施行。
进一步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总量控制目标责任,2009年探矿权总量控制在450个以内,采矿权总量控制在3000个以内。
2、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年创建绿色矿山40家;全面推进“千矿整治”活动,废弃矿山治理达到80%。
有效解决大矿小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的开发利用水平。
3、严格实行探矿权分类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准确界定有偿出让勘查区块的探矿范围,做好新设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的核实与复核工作。
依法审批探矿权及转让探矿权,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拓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内涵和外延,持续推进新机制建设。
1、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决定》明确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
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基本原则,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稳妥开展试点工作。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
2、深化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工作。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划拨土地范围。
进一步规范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3、积极构建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科学发展新机制。
改革和发展难度不断加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深入探索,着力在参与宏观调节、节约集约、市场配置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资源调节、共同责任和统筹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五个机制建设中取得突破和进展。
(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资源利益诉求和纠纷可能进一步凸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
1、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适时调整完善并出台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机制。
实行全覆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是健全征地工作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征地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实行省、市、县和厅机关联合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调解信访矛盾的作用,争取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3、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先,治让结合、应急为先,主动防治地质灾害。
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和临灾应急处置等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
加强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八)以加强基础业务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要高度重视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通过夯实基础,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水平。
1、加强地籍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二次土地调查。
加快农村土地调查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数据真实可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且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要依法作为耕地调查统计,二次土地调查耕地的增减不增加或减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数量。
二是抓好成果应用,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经国家确定的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做好二次调查成果与规划修编的衔接。
三是稳步推进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确保成果质量,2009年争取完成数字地籍调查2000平方公里以上。
四是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抓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进一步掌握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家底,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掌控矿产资源的能力。
3、加强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中国一共进行了几次课程改革?
一、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历史及特点 课程政策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
基 础教育的课程政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也在不断地发展 变化。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此变化会形成不 同的历史时期。
但不管如何划分,它所经历 的几个大的历史阶段是不可跳过的,它在形成过程中几个标志性的政策文件是不容忽略 的。
本文仅从课程权力主体这个角度来进行 审视,把我国墓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历史 分为三个阶段:“国家”模式阶段、“ 国家十地 方”模式阶段和“国家十地方十学校”模式阶段。
(一)“国家”模式阶段 此阶段的大致时间是从1977年“文革” 结束到1985年,是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初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时 期,也可以说是我国实行素质教育的酝酿期 或准备期。
十年动乱期间,全国的教育事业 遭到了严重破坏,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各地学制混乱,中小学教材被全盘否定,盲目上马的 教材质量低劣且十分混乱。
“文革”结束后, 我国教育就面临着恢复和重建的问题。
其主 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素质。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重新编写和使 用通用的教材,采用统一的学制和教学大纲。
1977年,主持召开全国科学教育工作 会议,几次提出要编写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并要求1978年秋季新生入学时能够使用 新教材。
根据会议精神,教育部采取了相应 的措施:一是成立“教材编写领导小组”,领导 教材编写工作;二是加强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编写中小学教 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三是确定中小学 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
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 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十年,同时教育部组织各 学科专家、学者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共 200多人,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集 中编写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
这套教材从1977年9月开始编写,1980年基本完成,这是建国以来国家委托人教社统一编写 的第五套中小学教材。
其显著的特点是所有 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没有选修课程。
从历史 发展的观点看,这套教材对当时教育战线完成拨乱反正,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以及进行教 学内容现代化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出 了突出贡献。
因此,此时期的课程政策采取的是“国家”权力模式,课程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课程几乎完全由国家决定,地方和学校都没有课程决策的权力,只能执行国家的决定。
这 是由当时的历史背景决定的,这种带有过渡 性的课程政策对尽快结束课程教材的混乱局 面,恢复和重建教育,保证全国教育的基本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素质,为建设新 时期的课程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里需 要补充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 (包括这一时期),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定制是历史的必然,时代的选择,也是同我国当时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别是对维 护国家的统一稳定、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作 用。
不能因为现在实行了审定制。
就对过去的国定制以及在国定制条件下编辑出版的部 编教材、统编教材、通用教材横加指责,任意 贬低、甚至全盘否定。
对中小学教材国定制 的利弊得失,应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辩证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
(二)“国家十地方”模式阶段 此阶段的大致时间是从1985年到1999 年,这个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从计。
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治体制改革也不 断走向深入,国家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伺 时,不断地下放权力,主要到地方层次,学校 层次仍然没有多少课程权力。
当时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范围内,都有一小部分权力安 排地方课程或者说乡土课程,以适应不同地 区的需要。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的现象,规定了简政放 权、分级管理的原则,这就逐步形成了“国家 十地方”课程权力模式。
《决定》中强调:教育 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 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九 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 管理的原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九年义务 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更进一步深化了课程改革,并把全国的中 小学教材由以前的国定制改为审定制,在课程管理上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负责、分级管 理”的思想,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上海 和浙江进行以地方层次课程决策为主的课程 改革试点;1989年,国家教委批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实际,编写多种不同的教材,并在 不同的地区进行实验,然后正式推广。
另外, 还设计了“五四”和“六三”两种学制的课程计 划,以增强课程的弹性和可选择性,这样逐渐形成了“一纲多本”的局面。
进入20世纪90 年代之后,我国政治、经济改革跨人了一个新 的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进一 步提高,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规定了地方 课程,由地方政府规定统一的课程计划与教 学大纲,教材实行“一纲多本”,1993年2 月,我国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 必须大力加强,中小学教育要由“ 应试教育” 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全面提高学 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 的特色,1996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 学课程计划(试验)》中规定;学校应该“合理 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这是我国 课程改革的又一次转机,它可以说是校本课程的雏形,为后来校本课程的出台打下了基础。
此时期课程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实行了课程的多样化。
无论从课程的管理、课程的 结构,还是从教材制度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课程教材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同 地区、不同学校与不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这种多样化的课程政策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 先,表现在课程理念上的变化。
把以前的“教 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把中小学的全部 课程分为学科类与活动类两大类,把普通高 中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 修三种方式。
上海则确立了必修、选修与活动三大课程板块。
这种名称上的改变实则是 课程理念的变化,它从强调“教学”到强调“课 程”,从强调知识到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进 而强调学生要学会学习。
其次,是课程结构上的变化,在课程中不仅增加选修课程与活 动课程的比例,还给地方课程留有一定的发 展空间,以便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写乡土教 材。
再次,就是实行一纲多本或多纲多本,根据不同地区发展状况,确立了面向经济发达 地区、中等发展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三类不 同要求程度的教材,根据学制的不同,确立了 。
“ 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类教材,另外上海与浙江可以根据各自地区特点,制定大纲、编写 教材。
此时期课程政策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教 材由“国定制”改为“审定制”,并实行编审分开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教科书制度大体 上可以分为国定制、审定制、认定制、选定制 和自由制五大类,国定制是指由政府统一规 定使用何种教科书,而所规定的教科书往往是政府组织编写的。
审定制是指由国家或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民间编写的教科书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者才可作为教科书给以出版发 行。
由国定制向审定制的转变,可以反映出课程政策权力重心的下移,1986年9月,我 国对现行的教材编写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编审分开,并成立了建国以来第一个权 威性的教材审定机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 会” ,并设立了常设办事机构“国家教委中小 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对教材的审 查与审定职能。
同时,颁布了一系列课程管理的重要文件,如《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 会工作章程》《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中小 学教材送审办法》等,规范了教材的编写与审 定工作。
这种下放权力、引入竞争机制的课程政策对于提高教材质量,激发地方和民间 团体开发课程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国家十地方十学校”模式阶段 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不失时机地 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化,在“扩大学校自主权”“ 教育松绑”的呼声下, 我国课程的部分权力进一步由地方下放到学 校,学校(校本)课程的实施就是一个标志。
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确定了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三级课程 模式,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要“调 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 学校课程”。
实行三级课程政策是为了进一 步地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的调控与指导,转变 政府的职能,适当扩大地方尤其是学校的课程权力,改变“坐等上级指示精神”的被动局 面,让不同的权力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 程决策、课程开发与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去。
其实质是课程权力的再分配,意味着基础教育的课程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 结合的双向政策机制。
学校课程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是我们对国家课程反思的结果。
长期以来,我国都 是以国家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致力于全国性课程方案的制定,以国家力量进行课程开 发,课程的决策权也基本集中于国家教育部。
因此,国家课程一直是我国的唯一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教什么内容、教多少时间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课程内容都是由国家统 一编写,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与强制性。
所以从教育行政领导到学校的教师以及教育 研究工作者,都只需要关注怎样教好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而不关心也不需要关心教什 么、内容。
课程由学科专家主导,学校、教师与 学生乃至家长失去了参与课程的机会。
对教 材不敢越雷池一步,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出现了“学校靠教科书,教师教教科书,学生背 教科书”的局面。
教师只是一个执行者的角 色,而不是一个开发者,积极性、主动性与创 造性受到压制,学校也变成了知识加工的工厂,教师就成了没有灵魂的机器,学生就自然 而然地成了接受知识的容器。
如果说统一的国家课程在当时的历史条 件下对集中教育的资源和保证教育的质量还 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那么随着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这种统一的课程政策的局限性和缺陷日益凸显:它无 法顾及地方、学校与学生的差异,不利于适应 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具体实际,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自主性、积极性,不利于 教师与学生参与课程过程。
而三级课程政策 对学校课程的强调,正好弥补了以上的缺陷, 它能以多样性来满足不同学校与不伺学生的不同需要,能很好地发挥学校的特色与培养 学生的个性,有利于发挥教师在课程开发中 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贴近学生与社区的生活, 便于生动活泼地开展课程活动,最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与实践能力,使课程真 正发生场所的“学校”在课程开发中占据其应 当占有的地位。
新课程政策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第一,民主性。
课程政策的民主化,意味 着课程权力的合理合法的分享,也意味着课程权力由集中走向分散,由统一走向多样。
新一轮的课程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 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建立起 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部门和专家、学者、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广泛参与课程开发的有效机制,以保障不 同人、不同集团、不同社会力量的利益,最大 限度地反映各种利益团体的合理要求。
同时,要增加课程决策的透明度。
本次课程改 革不仅逐步地下放了权力,而且引人了竞争 机制,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实行招 标制度,使课程教材建设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发展性。
从这次课程政策的指 导思想和具体目标来看,确实体现了“以学生 的发展为本”的思想,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
这 意味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必将走出目标 单一、结构僵化、方式机械的灌输模式,走向 强调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探究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获得充分发 展。
第三,开放性。
从封闭走向开放,可以说 是此次课程政策的显著特征。
一方面,它强 调课程与生活世界的联系,强调课程与社会发展的联系,增强课程的社会性,培养学生的 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与关心社会生活的现 实态度,走向课程的生活化、社会化与实用 化。
另一方面,它要实现课程的综合化,打破学科的人为壁垒,确立开放的课程体系。
不 仅要加强文科之间、理科之间,更要加强文理 之间,科学与人文之间的综合,使不同的学习 领域和学科之间能够互相渗透,向对方开放。
我国正在积极实行的综合文科、综合理科和 综合实践活动等新课程,就是为了拆除学科 之间的壁垒,使学生在与自然、社会和自我的 关系中认识自己、认识世界,并谋求学生自我,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墓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改革的趋势来看,属于中央集权型课程权力模式的国家,开始逐渐实行权力的部分下放;属于地方分权型课程权力模式的国家,则开始逐渐采取权 力的部分集中。
无论是下放还是集中,实质是一样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家、地方、 学校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的作用,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配 合,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化。
同世界上其 他国家类似,我国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课程 权力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总的趋势是国家不断地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的调控与指导,转 变政府的职能,适当扩大地方与学校的课程 权力,让它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程决策、课 程开发与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去。
我们可以从前面第一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历史 了解到,我国的课程改革曾经走过一段不平 凡的道路,实现了几次大的转变,但不管怎样 改革,似乎都离不开对国家、地方与学校三者之间的权力进行再分配这个核心。
因此,从国际的大气候与我国的课程实 际来看,我国未来的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将更 加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理念: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从课程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上来看,我 国多年强调的是社会本位的课程政策理念。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基础教育的教育目标和官方颁布的一系列课程文件中得到证实。
在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 决定》中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1993年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 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 课程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教育要面向现 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 服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要对学 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以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同时“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基础”。
从这些 表述中,我们不难理解,这些课程政策基本上 是一种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
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我国 不失时机地把素质教育引向深入,课程政策的理念也在发生变化,“以学生发展为本,培 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已经成为国家和地 方共同选择的课程政策理念,形成了一种比 较明显的儿童发展本位的价值取向。
上海在进行面向新世纪的第二期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方案中提出了三个基本的课程理念:以学生 的发展为本,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 重点,构建新的学力观。
在一个具有一直强调社会需求取向的传统社会里,将儿童发展 本位与社会本位联系起来考虑是非常必要 的。
上海课程设计方案提出“以学生发展为 本”,是基础教育本质的体现,是学生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在根本利益和价值体系上的统 一。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儿童、学科、社会 是对学校课程起制约作用的三个主要因素, 三大要素相互密切关联,不可或缺。
无论忽视哪一个要素,或者偏重哪个要素,都会使学 校、课程失去平衡,以至不能完整地全面地实 现教育的培养目标。
从这种价值取向出发, 我国素质教育的课程政策将朝着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方向努力。
未来课程政策着 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改革过分注重智育和 传承知识的偏向,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个学生 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品德,培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改革课程结构过分强调学科 独立性、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倾向,加强课 程结构的综合性、均衡性与选择性;改革在课 程内容方面过分强调学科体系严密性、过分注重经典内容的倾向,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 社会、科技发展及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体现 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和适应性。
总之,要从学 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情感体验,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地 位的体现和主体作用的发挥,强调尊重学生 人格和个性,鼓励发现、探究与质疑,以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学会学习。
(二)课程决策:走向均衡化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课程决策模式与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治体制上大体存在两种倾向:集权化与分权化。
相应地,在课程决策上也存在着两种倾向:法国、前苏联以及我 国等国家在课程决策上具有集权化的传统, 强调中央对课程的开发、管理与控制;美国。
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课程决策上具有分 权化的传统,强调地方和学校在课程过程中 的自主权。
这两种决策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弊端。
当今课程决策的发展趋势是:集权化的课程决策开始重视地方和学校在课程中的自主权,分权化国家开始加强国家对课程 的干预力度。
尽管在方式上存在不同,但殊 途同归,目的是为了课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同时,随着人们课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人、团体和集团以及其他的民间组织 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课程决策中去,以使课程知识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 益。
在课程决策的过程中,除了行政部门、政府官员、课程专家的作用之外,一些科研机构、利益团体、高等院校、出版部门、社会团体 以及媒体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课程的决策 过程,教师、家长和学生在课程决策中的地位 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这说明,参与素质教育的课程政策主体 开始多元化,这里所说的政策主体可以被简 单地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一般分为官方的和非官 方的两大类,官方的是指那些具有合法权威 去制定课程政策的人们(当然,他们中的一些 人事实上可能会受制于非官方的政治党派或压力集团),包括政府首脑、立法者、行政人员 等等;非官方的是指利益集团、政治党派和作 为个人的公民等,它们的广泛参与是课程决 策走向均衡化的重要一步。
(三)政策制定:走向科学化 课程政策不仅是一个静态的文本,它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这二过程包括四个最主要的环节:政策议题、政策决定(决策)、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
从这个过程来看,素质教育的课程政策的制定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与以前的经验型政策相比,在政策制定的 科学性方面还是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就 政策议题而言,素质教育的课程问题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它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带有全 国性问题的性质,是政府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就政策决策而言,这项课程政策在理念上不 仅与世界先进的课程理念相适应,而且政策目标明确,这对于政策的评估也起到很好的 作用。
就政策执行来看,尽管在不同的地区 也存在政策失真的问题,但实践的效果与影 响是巨大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值得肯走的, 就政策评估而言,我们改变了过去只颁布与 执行政策,缺乏政策评估的局面,加强了对课 程政策的更新;修订、补充和完善,这种反馈系统的完善使政策过程始终处于良性的循环 状态,以利于课程政策走向科学化。
由此来 看,无论从政策的透明度、适切性、可行性和 政策的延续性来看,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正在由“经验型” 向“科学型”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