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会议主持词
xxx会议主持词 (日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xxx工作会议,是xxx决定的。
(介绍开会的原因,是局党委决定的一类的)主要任务是xxxxxx。
这次会议议程主要有x项内容:一是xxxx。
二是xxxx。
三是xxxx(一般有宣读什么文件啦,传达什么精神啦,谁谁谁讲话啦,什么总结啦)。
(之后可以介绍参会部门或者单位,不介绍也可以)。
今天会议的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关闭手机,做好笔记,在会后抓好贯彻落实(就是强调一下会议纪律,根据情况,写不写都行我感觉)。
下面进行第一项,xxxx 下面进行第二项,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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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第x项,xxxx 刚才,(把进行的几项内容总结一下),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要把握这次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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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 二、 三、(此处写一些怎样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啦,怎样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啦,具体工作怎么做啦一类的) (可以有一段结束语,喊喊口号什么的。
什么,我们要振奋精神,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我局开创XXX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啦一类的)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散会
大概就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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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很精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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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咱老师,咱同学,咱这个班”为主题的班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首先我代表初中部全体师生对各位家长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努力,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而在社会的大力支持中,各位家长的支持是最无私、最真诚、也是最重要的。
你们把自己的子女交给我们,把自己家庭的未来希望交给我们,这是对我们最大的信赖和支持。
在此,我代表学校初中部对家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家长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由我向各位家长汇报开学以来初中部的工作情况;二是请初中部刘校长讲话;三是请各位家长回到教学楼,听班主任老师介绍班级的情况,老师和家长之间进行深入的交流,交换彼此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意见。
首先,我向各位家长汇报一下开学以来初中部的工作情况和学生在校表现 开学以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进行初一入学分班考试,平行分班,配备了功底扎实,能力突出,充满活力的班主任队伍。
2、组织初一新生军训,规范行为习惯,锤炼意志品质,学生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3、参加新学期升旗仪式暨开学典礼,权校长作重要讲话,高洋同学代表初中部全体学生发言,获得学校的肯定和表扬。
4、全力以赴安排好学生的生活。
一是与宿舍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组织家长到宿舍参观,亲自陪同大部分家长办理入住手续并多次带领班主任老师看望住宿同学;二是与食堂取得联系,先打欠条借来230张饭卡,确保学生在开学第一天顺利吃上午餐;三是与学校和服装厂积极协商,本着经济适用、减轻家长负担的原则,为学生订购了夏秋两套校服;四是学校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克服了诸多困难,使学生在开学初顺利坐上了校车。
5、进行初中部全体学生自然情况统计,便于学校掌握初中部学生情况,安排好学生学习生活。
6、利用个人关系与新华书店取得联系,为无教材同学购买教材。
7、学校统筹安排,专题召开住宿生会议,明确要求,安排初中部23名住宿生到高一学年上晚自习,委托高一学年进行管理,我们也多次到高一学年巡视,并向高一学年领导和老师了解情况。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作出调整,决定从下周一起,全体初中部住宿生回到初中部上晚自习,由初中部派老师专门管理。
8、多次召开班主任会,要求班主任传达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学习习惯,今天我们又再次集体学习。
9、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财产,饮食,交通等各个方面安全无事故。
10、筹备召开今天的学生、家长座谈会。
各位家长!开学以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我们从8月6日至今,还没休息过一天,有关工作人员非常辛苦,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在管理中也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学生不按学校规定统一着装;头型发式颜色不合格;佩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携带手机,随意打电话;随便践踏草坪,不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到食堂就餐不排队,用餐后不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说脏话,打闹跑跳、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吃零食,趴窗户,不注意安全,住宿生物品摆放混乱,不值日等。
班级班规建议的意见稿
班级班规建议见书针对我们班一些客观现总体存在的不良行为括以下几点:1课迟到或者早退2、上课睡觉或者开小差3、晚自习不自觉遵守纪律4、打架斗殴行为在此提出一些建议:1、由班主任指派一些班干部轮流值班记下违反纪律的同学2、反3次以上违反纪律者写检讨书,6次以上请家长3、打架者交到保卫部处理,给予班级处罚4、上课早退吃到者,罚做卫生
商务接待是什么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样出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
答案是《婚姻法》。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
新生的共和国,百业待举。
何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这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起草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么人
起草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
黄传会著、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一书,披露了其中的内幕。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
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
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到1980年才修改。
时隔不久,《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
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罗琼2001年10月22日两个版本,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这个“罗琼”的来信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几番周折后,我找到了“罗琼”。
原来,她正是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成员之一。
在我的要求下,她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了全面战略反攻阶段。
就在此时,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9月20日,会议开幕当天,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从东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转过一个小土坡转眼间就到了。
刘少奇与王光美那时刚刚结婚不久,住在两间土墙瓦顶房里。
刘少奇热情地把她们迎进屋里,请她们吃花生和红枣。
“会议开得不错吧
”刘少奇问。
邓颖超说:“太好了
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的方针。
” 刘少奇说:“关于妇女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加强领导;另一方面,妇女干部自己也应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
你们不是要党委撑腰吗
首先你们得有‘腰’,党委才好撑;要是自己没‘腰’,别人怎么撑也撑不起来。
” 刘少奇风趣的话语把大家都说得笑了。
“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片刻,刘少奇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
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
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
听说有新的任务,大家都很高兴。
邓颖超连忙说:“少奇同志,请给我们布置吧。
” 刘少奇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 说罢,刘少奇转身从一只从延安转战带出来、写着“奇字第3号”的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已经发黄的小册子:“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1931年同志亲自签发的。
这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 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
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 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
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
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
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
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
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前院两间土屋,一铺土炕,几张桌子,办公用;几位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后院两间土屋。
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妇女领袖来说,是一场新的考验。
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
但是,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长期做妇女工作,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感受极深。
她们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据调查材料表明,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占33.3%,最多的达99%。
在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则占民事案件的11.9%,多的占48.9%。
在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中平均占54%,城市或城郊,少则占51%,多则占84%。
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
由于刚刚从土改第一线回来,大家相互提供了许多新的情况。
邓颖超说,土改在改正成分时,有些农村拿“破鞋”作为帽子加在一些妇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剥夺她们应得的土地权,甚至把这作为打击妇女的口舌。
比如有一个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个妇女被划为“破鞋”,加上这个帽子剥夺了她们应得的权利,甚至连她们的婚姻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都被剥夺。
可怕的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加以区别。
究竟什么样的叫“破鞋”呢
只有专门以卖淫为生活来源的少数妇女,才能称为“破鞋”。
至于在农村中,贫雇农娶不起老婆,靠上一个女人;有的妇女守寡多年,靠上一个男人帮助干活……这些都应加以具体的区分。
产生“破鞋”的根源,一方面是因农民没有翻身、受经济压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
而我们有些干部没有认清产生的根源,把农村中的男女关系问题不加本质的、轻重的区分,一律加以“破鞋”帽子,这是错误的。
有些同志谈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群众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还有关于抗属的离婚问题,有些地方抗属提出离婚,没有经得前方军人的同意,便批准离婚,影响了军心。
…… 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
七八个人紧挨着围坐在炕上,东柏坡的冬天还是挺冷的,窗外寒风呼啸,屋里却讨论得热火朝天…… 由于当时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个起草过程,断断续续,大约花了半年的时间。
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
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这一条,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
反对的人认为,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
另外一种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
邓颖超作为一名妇女运动领袖,一直关注着民众的婚姻问题。
这一次重新起草婚姻法,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
全国妇联档案处保存着一份珍贵的资料,这是邓颖超在中妇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对于婚姻法内“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一条的意见:我主张这一条。
理由是中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说明。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
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便在党内也如此。
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
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考虑婚姻条例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有为了限制或照顾少数男人的观点。
其结果,反而对多数妇女不利。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载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离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向千年古城北平挺进。
《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1950年1月21日,由中央妇委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毛、刘、朱、任、周并王明同志: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请审阅。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
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
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
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
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
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
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
由中央决定。
…… 专此,敬礼。
邓颖超1950.1.21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
一个星期后,中央法制委员会便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主席及书记处各位同志: 对于妇委起草之婚姻法条例,我们有下列意见,提供参考: 一、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离婚自由,即如双方愿离或一方坚持离婚者,即得离婚,不附什么条件;另一种意见,主张一方提出离婚者,须附有条件,合某一条件者,始得离婚。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应以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原则为出发点,不应以过去的、需要改革掉的旧社会遗迹为根据。
中国社会中还有离婚结婚不自由的现象存在,这只能证明婚姻条例须有彻底解放的性质,才能冲破根深蒂固的旧社会枷锁,才能创造合于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关系,而不是相反。
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法律,本身应该具有引导人民前进的极大教育性质和解放性质,婚姻条例的立法精神,也应如此。
……法委会1月28日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的经过和起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今,历经一年半时间。
期间,曾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又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并经由毛主席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
草案的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研究、讨论和修改。
除少数条文外,多的曾修改三十至四十次以上,少的也修改十至二十次以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六年级家长会主持稿
家长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感谢能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今天这样一个学生家长会,说明大家对自己的孩子都十分关心。
有的父母见到孩子入学以后,学习松懈.成绩一时不够理想,便十分焦急.有的时常抱怨、斥责,甚至对孩子进行惩罚.这样做是十分错误的.殊不知,学习习惯的养成是有一个过程的.按照苏联杰出的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的学说,建立一种习惯就是建立新的动力定型,这种定型的建立往往是从破坏以往的定型为前提的.而这种过程并非一时可以完成.何况小学生,当然更是如此.急于求成,恨铁不成钢,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实上并不可能.因而,必须炼而求成或炼铁成钢,方可奏效. 那么,家长应当从哪里入手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呢? 第一、抓作业.要规定孩子放学后必须做完作业,必须检查.口头作业、复习、预习作业也不容草率. 第二、抓态度.要求学习专心、细心,勇于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书写要工整、清洁、准确,不能虎头蛇尾或龙习凤舞. 第三、抓技能.如想问题、做作业时,要求准确面迅速,在质中求快;语言表达务求清楚、生动、手工操作、口头背诵务求熟练. 第四、抓能力.主要是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与思维力.在课余一切学习中都要注意认真培养上述能力. 孩子年纪小,培养的开始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具体要求、具体督促、具体检查.有的家长要求一大堆,却不认真检查落实.时间长了,孩子摸透了家长的脾气,进而钻了家长空了.职有对孩子要求具体,检查认直,才能使孩子感觉家长要求的严肃性,进而约束自己把要求化为行动.实践证明,对孩子的学习只要能坚持正确要求,好的学习习惯是一定能够养成的,学习成绩也会迅速地得到提高 大部分同学学习积极努力,班级建设上也扎扎实实,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进步。
可以说,我代着个班两年的风风雨雨,磨砺了同学们坚强的意志,也让我们师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同时,我们班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上学期,三位同学被评为三好生,两位同学还被评为优秀生;几位同学在校写字比赛中跻身前十名,最让人高兴的是上学期我们班安蕾在全州作文比赛中获第一名。
这跟我们六(三)班的每一位学生努力和在座的每一位家长的支持都是分不开的,请允许我再一次向支持我们学校工作的家长表示感谢,我也真诚地为学生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而骄傲,也为学生所取得的一个个优秀的成绩而自豪。
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同学学习成绩差,对学习的重要性还没有很好的认识,家长呢也是任其发展,对孩子的学习莫不关心,理由是我们工作实在太忙了,真的没时间去管他,有些家长从来没主动到老师这儿询问过自己孩子的学习情况以及在校的表现。
请家长注意培养孩子各方面能力及良好品德。
为了使每个孩子都可以成人,都可以成才。
使每一个孩子都在班生动、活泼、健康的发展。
我会尽最大努力与孩子们建立起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在课堂上,老师讲带领孩子们一起学习、探究、质疑问难,让每个孩子的智慧火花在每节课上闪亮。
希望在座的家长与老师一起来实现这个美好的理想。
1、支持学校、支持全体老师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尽量抽时间与孩子们在一起,经常与孩子沟通,学会平等地与孩子们一起看待他们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多鼓励,给他们以自信,培养他们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善于发现他们的长处,耐心地引导孩子正确地看待自己的不足,共同制订计划帮助他们改正缺点。
) 3、经常带孩子们接触社会、研究社会的各种现象,去创造美好的生活。
(双休日、假期交好朋友、参加有益的社区活动、参加体育锻炼、做小实验、搞小发明、编手抄报、编作文集等,使孩子们全面发展。
) 4、多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
(健康的阅读是成长的重要一环。
) 5、正确看待孩子的分数。
(不要认为分数就是一切,考试分数高,要引导孩子不要自满;考试分数不理想,应该与老师、孩子一起研究问题所在。
) 以上是我就学生们的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方法,生理、心理健康辅导等与各位家长交换了一些意见,供各位家长参考,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家长批评指正,我将十分感谢大家,因为教育好孩子们是你们的心愿,也是我们学校和老师的心愿。
谢谢大家!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复混肥的新标准是什么
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标注,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宣传。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量的标准。
(1)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N、P2O5、K2O的顺序,分别表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
(2)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3)若在复混肥(复合肥)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证明。
氯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规格及净含量(净重)的标注。
复混(合)肥每袋净含量为(50±0.5)公斤、(40±0.4)公斤、(25±0.25)、(10±0.1)公斤四种规格,且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公斤、40公斤、25公斤、10公斤,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或地址。
产品标准。
复混肥或复合肥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I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肥料登记证。
复混肥料市场准入实行登记证制度,凡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肥料(包括复混肥)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