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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编辑座谈会主持词

时间:2014-03-02 07:58

编辑部竞选演讲稿 急2分钟左右

学生会部部长竞选演讲稿各位、同学: 好

很荣幸今天能够站在这参加此次院学生会的换届选举。

我是06级国贸*班的***。

我争取的职位是编辑部的部长。

其实,在确定参加此次竞选,准备这篇演讲稿的时候,我一直在举棋不定——究竟是动之以情呢,还是晓之以理

究竟要不要把辞藻堆砌的很华丽来彰显我拥有胜任编辑部部长这个特殊职位的能力和才华呢

然而。

就在竞选前,当我手捧一本新鲜出炉的《谊轩》,嗅着它未风干的油墨书香,览着里面或清雅或激昂的文字的时候,我知道了——其实身为编辑部的部长,作为《谊轩》的主编,你所拥有的才华并不是可以写出多么美丽的文字;你所拥有的能力也并不是可以多么熟练的运用PPT和方正排版。

而是可以为部门里的其他成员搭建一个坚实的平台,让他们尽情施展自己的才能;而是可以为那些同样热爱文学的校园写手们营造一个安逸的空间,让他们自由绽放自己的光彩。

我很庆幸,今天,自己已然拥有了些许让自己更加自信更加从容的资本站在这里。

我的从容和自信来源于我十几年来学生干部的历练,在这个过程中,我挥洒了自己的热情和汗水,也享受到了一次次成功后的喜悦和满足,让我拥有了更坚强的意志和更神圣的使命感~于是,今天的我又携带着一如往昔的激情来竞选这个编辑部的部长。

我的从容和自信也来源于这一年半以来在编辑部工作的经验,在这段时间中,从对如何出版一本正规的学生刊物一无所知,到现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轻车熟路”。

从只会本分的按照师兄师姐的要求做事,到现在能够在某一范围内“运筹帷幄”。

我发现了自己的成长,也正是因为这种成长,让我对编辑部的感情“至深至热”。

所以,如果我当上了编辑部的部长,也定会化激情为动力,努力带领我们的部员把编辑部建设成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到时候大家可别再瞧不起我们部门小哦~ 《谊轩》的出版是编辑部的首要工作。

把《谊轩》做成在全校范围里有良好声誉的院级刊物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

说到这里我就不由的想起来这样一个片段,有一次参加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学生刊物负责人全体会议的时候,老师让大家发表一下对学校里学生刊物现状的看法,在几位校级刊物主编做表率、发完言后,出现了短暂的冷场。

这时候主持会议的老师开始点人了,首先说的就是:“我看见《谊轩》的负责人好象来了啊,说两句吧,我在读书的时候就喜欢看。

” 这个细节一直深深的印记在我的脑海中,也一直提醒告戒着我,如果有一天,我果真有幸当上了《谊轩》的主编,也定会向师兄师姐们学习,用丰富的内容,先进的思想,细腻的笔触来武装她,让她继续作为校园刊物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异彩大放

《谊轩》是我们编辑部的重中之重,但她也并非全部。

平素里,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好其主办的各项活动也是我们部门的工作之一。

经济特色活动月的每一项活动中都能看见我们部员忙碌的身影,他们精心记录着活动的一分一秒,以便日后写总结出简报。

广播站里,也经常传来我们部员撰写的新闻快讯,向全校师生宣传我院学生会的活动和动态。

我也曾作过许多这样点点滴滴的小事情,也更能体味到这些琐碎的工作所蕴涵的巨大意义。

所以,如果我成为了我们编辑部的部长,也会一如既往的协调我们部员做好如上这些工作,努力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而且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希望我们编辑部在下一届经济特色活动月中能推出一档符合我部特点的主题活动,当然,这些也算是题后话了。

作为部长,能够完全调动起自己的部员去圆满完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能力。

但是懂得如何处理好各种人事关系也是部长的职责所在。

在以往作学生干部的过程中,我学会了一些为人处世、协调人际的道理和方法,也定会做到“知贤善用,不拘一格用人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育人才。

”真正像我作为副部长招新的时候说的那句话,让编辑部的所有成员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做最好的自己

” 一年半以前招新的时候,怀着对文学的热爱、抱着可以在《谊轩》中看见自己名字的愿望,我来到了编辑部。

半年多以前副部长改选的时候,怀着对工作的热爱,抱着可以继续在《谊轩》中看见自己名字的愿望,我留在了编辑部。

今天,新一届干部的竞选,怀着对编辑部的热爱,抱着为了《谊轩》更美好明天的愿望,我期待能 “长相厮守”编辑部。

上面所说的一切此时此刻也只能算是我的异想天开,究竟能否美梦成真,答案也许就在各位评委的心间,也许就在你们的笔端。

管理学中认为成功的销售是让客户相信我们让他相信的东西。

而经济学中假定理性的经济人是总会选择对自己有益有利的方面。

这对看似矛盾的观点莫非没有契合之处

不,今天,我就期望——我是个成功的销售者,而你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谢谢大家

国家一级播音员是个什么概念

其实本有“一音员”,而无“国家一级播音员”的说法。

电视播音员分级:三级播音二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

何谓“国家一级播音员” 广东电视台播音员李泳受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牵连,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一些媒体在对这一新闻进行报道时,特别强调李泳的“一级播音员”头衔,并冠以“国家”二字。

很显然, “国家一级播音员”这一概念,是被记者们很认真地误读了。

按照国家制定的播音职务系列任职资格规定:播音专业职务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其中一级播音员为中级职称(相当于讲师)。

1976年出生的李泳,作为一级播音员,有何值得渲染

看来,记者们真以为一级播音员也象一级演员那样,是本系列中的最高专业职务。

倘若再加上“国家”二字,也就更加神于其神了。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李泳确已获得本专业的最高职称。

但那是“播音指导”,而非“国家一级播音员”,将李泳冠以“国家一级播音员”的头衔加以宣传,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某些新闻工作者刻意炒作新闻的心态。

(参见:博客——杨学军《何谓“国家一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语言表达技巧和语言规范,能独立承担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较鲜明的特色;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研究能力,能指导初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为完成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而贡献力量。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播音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播音主持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采、编、播业务(或有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具有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1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2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奖1项以上。

(二)在省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三)在市(厅)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但不足5年。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三)获市(厅)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参见:百度百科“什么样的资格采购国家一级播音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的工作,以及日常处理事物的一些细节,有谁能说一下经验吗

区政府室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的参谋部门和综事机构,在区政府直导下,参与政务,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处理日常事务。

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

(二)紧紧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超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主动提出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以及各乡镇、街道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区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和区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六)负责处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采编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做好区领导外出、下基层、来宾接待等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区法制办、区外侨办、区地方志办、区无委办、区政府接待办、区政府直线中心、区行政机关信息站及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办理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责任 (一)办公室主任 1、负责本办的全面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在本机关的贯彻和执行; 3、当好区政府领导参谋,协助做好区政府与区级其他班子、区政府成员及乡镇、街道、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4、充分发挥本机关各科室及归口单位职能作用,合理使用本机关工作人员; 5、组织制订、实施、督促、检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6、批阅、审签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 7、关心全办及归口单位干部、职工生活,尽力帮助解决困难; 8、完成上级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 1、协助主任工作,做好分管工作,对主任负责; 2、完成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秘书科 1、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各类文件,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核稿工作,把好政策、文字关,做到全年无重大差错,把技术性纰漏减少到最低限度,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健全办文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办内各种日常事务,抓好基础建设,搞好办公室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工作。

3、规范公文运转管理,落实电子公文收发、报送工作。

在公文运转中做到失泄密事故为零;公文质量和格式无差错;在处理公文、材料时做到特殊件、特急件随时随办。

对领导批示件及时传递有关科室和部门。

4、负责全区性的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线的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5、做好各类文件、资料、信件、报刊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做好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配合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有关证件。

  6、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工资管理、政治学习、离退体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7、做好办公室的文件资料打印装订、车辆调度和后勤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9、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的全面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办内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情况,作出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2)负责督促全科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科干部、职工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

(3)注意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反映的各种情况,及时汇报。

并接待来区政府和办公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好上下联系工作。

(4)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办内的政治、业务和专业知识学习,做好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区政府办公室内部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3)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工作,把好文字关,处理及时,确保文件正常运转。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3、秘书 (1)协助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2)承担“第一读者”职责,核阅印发前的所有文件。

(3)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文书 (1)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资料收文、登记、传递、催办、轮阅、归档和文书档案立卷工作。

(2)负责各地、各单位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的传递、催办工作。

(3)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及各种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管理好区政府和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协助保密部门做好区政府所属机关的文件保密工作。

(4)做好区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书籍的订购工作和有关会议通知,各类报刊、杂志、文件、简报的清理;检查督促文件借阅登记工作。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电子公文收发员 (1)认真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接收、报送和发送(主要是会议通知)工作。

  (2)充分利用党务网、政务网收发公文,并保证每天开机接收公文。

(3)做好向省市委、省市政府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传送。

(4)负责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稿及各类传真件的登记、传递、催办、跟踪工作,确保公文在运转中失泄密事故为零。

(5)协助文书做好各项工作。

(6)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打印员 (1)做到准时上下班,如遇重大特急件,随叫随到,加班加点,做好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和装订工作,尽量减少打字差错率,打字规范、印刷清晰、装订齐整。

送印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尽快完成。

(2)协助做好文件、资料的分发工作。

(3)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及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不能随意议论;对未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做好本室卫生事务各方面的一些工作。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驾驶员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

(2)认真负责地保管好车辆,防止失窃或破坏。

无特殊情况,车辆一律进库停放。

(3)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

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4)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调度的安排进行出车。

不得私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应及时汇报。

(5)要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车的,要事先报告或通知有关人员。

(6)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不要随意谈论不宜对外的事项。

(7)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公务员 (1)做好室内卫生及服务工作。

办公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四周无蛛网、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备足开水、茶叶。

会议室桌椅清洁,角落无蛛网、灰尘,用过的茶具要及时洗涤,杯内清洁无茶迹;如遇连续使用会议室,要利用两个会议之间的空隙进行整理,恢复清洁整齐;会议室开会时(如遇区长办公会议和重大会议做好倒茶服务工作)要备足开水,提前打开房门(开启空调),散会后,要及时关闭。

(2)经常检查办公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技术人员维修。

(3)根据需要,各办公室和会议室应备足一天的茶水。

如遇开水不足时,要及时补充。

(4)认真做好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分发工作,并定期对旧报刊、资料、杂志进行整理。

(5)协助文书做好文件资料的装订和分发工作。

(6)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调研科 1、负责起草区政府的综合性材料和区长、常务副区长的讲话材料和其他文件。

2、负责区长、常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联系、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搞好各类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3、参与区长、常务副区长批示的督查和办理情况的反馈。

4、组织、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调研网络并牵头抓好各个时期的调研工作,负责编辑《调查与思考》,每年不得少于12期。

5、参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政务协调,综合有关材料和资料。

6、根据领导要求,及时编发《区长一周日程安排》、《常务副区长一周日程安排》。

7、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

8、跟随区长、常务副区长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9、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安排好综合材料的分工、起草和统稿修改工作,把好文字质量关。

(4)组织和参与综合调研活动,抓好调研网络建设,办好《调查与思考》刊物。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机要秘书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好有关纪要。

(3)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文字秘书 (1)认真起草各类综合材料,做好资料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

(2)负责编辑《调查与思考》。

(3)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跟线秘书 (1)按照“服务、协调、调研”的要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文件的会稿、校对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线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及时做好区政府、区府办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

如遇涉及到多条线领导参加会议的,以主要领导分线秘书为主,各线秘书协助做好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

(5)积极提供《黄岩政务信息》、《每月大事记》和《调查与思考》稿件,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两条有一定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有两篇被信息科录用;每人每年写出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并被《调查与思考》刊物刊出。

(6)负责做好本线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及时递送领导文件、资料,当日的文件、资料必须当日递送,急件必须随到随送,做到不延误、不滞留。

(8)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外出时须及时将去向告知本科同志和秘书科。

(9)协助编发《调查与思考》。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办一科、办二科 办一科、办二科职责是协助各副区长(除常务副区长外,以下均同)和办公室领导掌握各条线的综合情况,参与各项政务活动,搞好“服务、协调、调研”等工作,为各副区长和办公室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各副区长分管的各种政务活动情况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2、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文件的会稿、校对工作;参与各副区长批示的督查和办理情况反馈;做好各副区长、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联系、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搞好各类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3、参与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等工作。

4、跟随各副区长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5、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线秘书之间的关系,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

(3)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跟线秘书 (1)按照“服务、协调、调研”的要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的会稿、校对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线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做好区政府、区府办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

如遇涉及到多条线领导参加会议的,以主要领导分线秘书为主,各线秘书协助做好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如各线领导临时为代替分线领导工作,则分线秘书应及时起草讲话材料和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5)积极提供《黄岩政务信息》、《每月大事记》和《调查与思考》稿件,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两条有一定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有两篇被信息科录用,每人每年写出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并被《调查与思考》刊物刊出。

(6)负责做好本线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及时递送领导文件、资料,当日的文件、资料必须当日递送,急件必须随到随送,做到不延误、不滞留。

(8)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外出时须及时将去向告知本科同志和秘书科。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信息科 1、及时掌握区内外各种政务信息,负责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搜集、筛选和处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做好向省、市上报信息工作。

编辑《黄岩政务信息》。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通报区长、副区长政务活动和全区重大事项情况,编发《每月大事记》。

4、负责做好传真机管理和传真件的接收、登记工作。

5、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黄岩政务信息》和《每月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3)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科长交办的任务。

3、秘书 (1)全面、及时掌握区内外的政务信息,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搜集、筛选和处理信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做好向省、市上报信息工作,在上报信息稿件中供稿应占50%以上。

(2)做好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督查室 1、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了解工作进程,并及时进行反馈。

2、编发好一月一期的《督查通报》,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3、负责督促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登记、分发、督查和反馈工作。

4、做好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的催办、汇总工作。

5、承担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会议决定、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及时编发《督查专报》,并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领导。

7、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责任 1、主任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重大事项的督查、反馈和人大、政协会议交办文件的催办、督办工作。

(4)编发《督查专报》。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主任 (1)协助主任做好督查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登记、分发、督查和反馈工作。

(3)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4)完成办公室领导、督查室主任交办的任务。

3、科员 (1)协助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做好工作。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登记、起草与督查工作相关的基本材料。

(3)完成办公室领导、督查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法制办 1、为区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2、参与、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调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审查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受区政府领导的委托,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事务; 5、指导乡镇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审查、监督、指导工作; 7、负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 8、定期清理、编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9、承担下级行政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10、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审核、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公告和年审工作; 13、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政府法制信息; 14、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15、向有关组织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16、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17、拟订复议决定; 18、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19、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20、指导下属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22、承办区政府和台州市行政复议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外侨办 1、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外事办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本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2、负责处理本区的政治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3、负责接待来本区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 4、统筹办理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领导会见、陪同、邀请外宾及出访准备等事宜; 5、管理或协助管理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 6、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团组或人员的审核、报批和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7、负责指导本区所辖各乡镇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业务工作; 8、会审本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9、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政府接待办  区接待办负责接待以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及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名义接待的副处以上领导及其团组,作为区政府的对外窗口单位,区接待办负有体现黄岩形象,宣传推介黄岩的使命,在接待过程中起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省、市、县级领导及其团组。

2、负责接待应区领导邀请来我区的社会各界重要客人。

3、负责落实在我区召开的上级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接待工作。

4、负责做好接待的安全保密及后勤工作。

5、建立完善接待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总结汇报制度。

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复混肥的新标准是什么

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标注,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宣传。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量的标准。

(1)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N、P2O5、K2O的顺序,分别表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

(2)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3)若在复混肥(复合肥)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证明。

  氯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规格及净含量(净重)的标注。

复混(合)肥每袋净含量为(50±0.5)公斤、(40±0.4)公斤、(25±0.25)、(10±0.1)公斤四种规格,且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公斤、40公斤、25公斤、10公斤,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或地址。

  产品标准。

复混肥或复合肥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I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肥料登记证。

复混肥料市场准入实行登记证制度,凡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肥料(包括复混肥)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

中国播音主持的关键发展时期有哪些

中国播音学发展简史张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 要:本文将中国播音学发展历史进行了简单梳理,认为中国播音学的发展经过了以下四个时期:萌芽期(1923-1961),草创期(1962-1981),形成期(1982-1994),发展期:(1995-现在)。

本文认为,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内容主要包括: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语言传播发声学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语体研究。

文章还列举了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著作。

关键词:中国播音学;分期;研究主要方向及内容一、中国播音学研究的基本历程谈到播音学发展,我们不妨以已故播音艺术家、原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会会长夏青先生在为张颂撰《研究播音理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文所作评述中的一段文字来开始,夏青说:“播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但是,实践不能没有理论,实践性再强,也需要理论的概括和理论的正确指导。

由于一开始认识播音,只限于工作性质,尚缺少学科性质的认识条件,于是就产生某种偏颇,即‘播音重要,但无独立理论’。

从苏联播音经验中,又认识到播音同表演的相同之处,以表演理论解决播音实践问题就行了。

因此,长期以来,播音队伍中形成播音理论体系的独立学科意识相当淡漠。

”而“直到播音和教学两方面实践都提出了研究理论的问题之后,才开始起步,脱离经验总结阶段,向建立体系阶段进展”。

1夏青的话简单而准确的概括了播音学研究发展的基本历程。

(一)萌芽期(1923-1961)萌芽期还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与建国后。

1.建国前建国前的播音研究,又可以分为国统区与解放区两个部分。

国统区关于播音或涉及播音的文献较少,多散存于一些知名学者或作家的文章之中。

叶圣陶于1932年12月23日的《申报·自由谈》上发表的《文明利器》一文,较为集中地论述了当时广播的传播状况,提出应正确利用现代广播“团结大众”、“传授知识”、“报告消息”,以发展其正面价值,认为“一切所谓‘文明利器’,其价值都不存在于本身,而存在于对于社会的影响。

这可以从两方面看:一,它被操持在谁的手里;二,它被怎样的利用着”,这些看法讲的是媒体的存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播音,却对播音的性质和任务有宏观的指导意义。

鲁迅曾于1934年发表了多篇杂文,如《偶感》、《知了世界》、《儒术》和《奇怪》等,评述了当年上海民营广播电台的节目,这些评论揭示了旧中国广播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本质,批判了广播迎合低级趣味的现状,播音应也在其中。

茅盾在1937年8月28日的《救亡日报》上发表《对于时事播音的一点意见》一文,对当时的时事播音进行了评述,曾经建议,时事播音不必都只是死板地讲读报纸,应该“变换作风”,并以自己将报纸报道转换成说书的方式为例,提出了抗战文艺深入民间和文艺的通俗化、大众化问题,已经涉及到播音再创作和播报样态的问题。

2在解放区,广播是有力的宣传武器,播音也被作为重要的一环,受到较多的重视,因此,有一些专门论述,所存文献也相对较多。

陕北新华广播时期,1948年5月至9月, 当时负责新华社语言广播工作的梅益、徐迈进、温济泽,尤其是温济泽,经常写信给播音组,提示宣传要点,指出播音时的注意事项、对播音工作进行鼓励或批评,这些指导或建议,对于形成播音传统极为重要(如语言规范、播读正确、立场鲜明),个别方面发展成了播音理论的重要命题(如工作性质、编播兼顾、工作态度等),但大多数还只是在纠正错讹、安排工作的层面,并没有上升到系统的理论观照的层面,尤其是还没有更多地注意到播音的独立价值。

1948年下半年,陕北新华广播电台制定了《播音手续》、《编播发稿工作细则》、《口播清样送审办法》等,其中,《播音手续》规定了陕北台播音员每天工作的程序,要求播音员“播音时必须严格依照稿件,不得错漏或更改一字”,“如发现错播,应立即重播”,“若系重大错误,应请示编辑部负责人,正式发表更正”,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陕北台和其他解放区广播电台的编播工作更加具体化、责任化、规范化,培养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训练有素、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一丝不苟的广播工作者。

3播音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孟启予1948年9月的一份《十天播音工作个人总结》,其中详细地记录了播错、播漏的每个字,断得不得当的字句,以及播得好的稿件和改进的办法思路等。

齐越在他的《十天播音工作个人总结》中,总结了播音的缺点和错误,分析了出现错误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办法。

涉及字音错误、语句错漏、语气把握等方面,认识到了责任承担、认真备稿、心态调控的重要性。

这些个人总结是最早涉及播音本体的研究,虽然以个人经验总结的形式出现,但鉴于其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以传授的方式对年轻播音员所产生的普遍影响,仍然具有理论研究的意涵。

42.建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适应和促进广播更大范围、更加规范的形势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了业务交流,促进了播音研究的发展。

1949年3月,陕北台迁进北平,改名为北平新华广播电台。

电台制定的《北平新华广播电台训练播音方法》详细指出了选择播音员的标准,以及播音应注意的事项,如怎样准备稿件,如何掌握抑、扬、顿、挫、快、慢、轻、重,如何表达语气情感,规定了播音手续,播音员应遵守的制度等。

5较早也较系统地勾画出了播音所应注意的诸多方面。

1952年12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期间,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召开了播音工作座谈会,讨论了播音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重要性,以及对播音员的要求和应学习的内容。

指出播音工作常常影响工作的全部效果,提出“播音员不是传声筒”,是“有丰富政治情感和艺术修养的宣传鼓动家”,“……应是人民的喉舌,要使自己的声音真正表现出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气魄,他要使自己广播第一言一句都深深打动人心”。

在学习内容方面,业务部分包括了练声。

61954年7月,齐越作为中国广播代表团成员去苏联学习,回国后先后在中央台传达了苏联播音工作经验,并翻译了苏联播音员撰写的一些文章。

当时,中央台播音组在学习借鉴苏联播音经验的同时,开始总结自己的播音经验,经过全体播音员讨论,共写出五篇文章:《播音员和播音工作》,徐恒执笔;《克服报告新闻的八股腔》,夏青执笔;《播社论的体会》,李兵执笔;《把现实中的情景鲜明地再现在听众面前》,张洛执笔;《播音员和实况广播》,齐越执笔。

这五篇文章是总结我国播音工作经验的最早的文章,总结了几种主要新闻体裁的播音以及播音工作管理和培训播音员的办法。

195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播音业务学习会”,是全国解放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播音会,中央广播事业局局长梅益、副局长温济泽、地播处处长左荧到会讲话,齐越介绍了苏联播音经验,被邀请的一些专家、学者、著名演员作了专题报告。

其中,梅益的讲话涉及播音创作的方向、播音工作的态度,以及创作手段、情感、技巧和修养等多方面的问题。

左荧也作了重要发言,我们将在后面对他的讲话加以较为详细的介绍。

专题报告内容丰富,包括台词、朗诵、语音学知识、发声机理与方法、嗓音锻炼与保护、戏剧表演体系及演员修养等。

这次大会,明确了对播音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博采众长,对苏联播音经验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了学习、讨论,丰富了播音表达方法,促进了各地播音组和播音员总结经验,这些讲话、讲座的内容及形成的认识,基本上形成了播音创作的基本架构,为构筑中国播音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左荧在1951年3月1日编印的《广播通报》第2卷第1期上,发表了《从“编播合一”谈到播音应该专业化》一文,对当时试行“编播合一”的背景、目的、得失进行了阐述,认为“作为培养播音员的办法提出来的‘编播合一’,显然不但没有提高播音水平,相反倒降低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否定了播音工作独立发展的前途”,指出“播音工作应该专业化”,并对播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说“好的播音应是亲切而有诱惑力的。

使人们一打开机子就不能不听我们的播音,听就不能不听完,听完则久久不能忘怀。

”71955年3月左荧在“业务学习会”上作了发言,并以《播音是一种语言艺术活动》为题发表于《广播业务》试刊号二。

文章首先论述了播音在广播工作中的重要性,指出播音是广播工作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播音员是语言广播的集中体现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应成为党的出色的宣传员,走在全国语言规范化的前列。

并对轻视播音工作和片面强调播音工作重要性的两种错误认识进行了辨析。

文章指出,播音工作是一种语言表现艺术,分析了播音艺术的特点。

文章还认为,“播音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要达到吸引听众的目的,必须研究“播给谁听——播音的对象”、“播些什么——广播内容”、“为什么播讲——播音的最高目的性”、“怎样播讲——播音技术”的问题。

其中,“播音技术”其实就是播音的“艺术”,这一看法的提出正是他重视播音专业化和艺术性的体现,对于播音此后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论述“怎样播讲”问题时,左荧还明确提出,“播音是一种艺术创作。

任何艺术创作都有其独特的个性。

因此,我们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单纯自我表现,一种是机械模仿”,这些论述,在半个世纪后,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振聋发聩的力量。

8张颂认为,“这篇文献是左荧同志对播音理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他对于播音的第四个要素的阐释,凸显了他的真知灼见,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成为中国播音学进入草创时期的前奏,为《中国播音学》专著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学术基础”9。

1956年,齐越和崔玉陵节译了苏联功勋演员符·阿克肖诺夫所撰的《朗诵艺术》10,连载于《广播爱好者》,包括呼吸方式、发声吐字、重音停顿、语调、节奏、手势和创作想象、内心视像、内在语以及创作交流等内容,虽然较为简单,但是其语言表达艺术的理论框架比较全面,为播音基础理论研究打下了基础。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学习苏联的播音经验,研究“大文章”的播法,播音理论初见端倪。

理论成果以《苏联播音经验汇编》《全国播音经验汇辑》《播音业务》等论文集为标志。

这一时期,理论成果以黄皮书《苏联播音经验汇编》、白皮书《播音业务》、蓝皮书《全国播音经验汇辑》为代表,这三本书分别总结了国外(苏联)、中央台和地方台(主要是省台)的播音经验,是对当时播音经验的一次总结和推广,也为播音理论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但是,“虽然有不少真知灼见,但明显地带有零散的经验色彩和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的印记”。

11(二)草创期(1962-1981)1962年,齐越在上海播音组的讲话成为播音理论的奠基之作。

以此为标志,开始了中国播音学的探索。

1963年9月,北京广播学院正式招收中文播音专业。

教学需要进行教材建设,在借鉴姊妹艺术经验的基础上,开设了“发声教学”、“基本表达”(时称“语言逻辑”)等课程,印发了有关教材和资料。

虽然比较简单,但是播音理论的主体已经比较明确了,一些基础理论如播音的性质和任务、播音创作的目的、用气发声以及感情、停顿、重音、节奏等内外部技巧等都得到了阐述,播音理论体系开始建立一定的格局和基本观点间架,播音研究由此开始走向体系化。

12十年动乱期间,播音理论和业务建设遭到破坏,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播音理论和积累起来的播音经验,统统被诬蔑为“修正主义黑货”,由政治代替一切,所有播音理论学习、播音业务培训、播音基本语言训练都被迫停止,优良传统被抛弃,播音风格遭扭曲,“高、平、空”的大喊大叫充斥广播。

1979年召开了全国的播音基础教材研讨会,由张颂编写的《播音创作基础》(尚未正式出版)得到了大会的认可。

书中已经出现了“正确的创作道路”、“新中国播音风格”、“播音表达规律”等内容。

1981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播音经验交流会,着重讨论了新闻播音特点和当时新闻播音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提出了播音工作必须根据改革需要,勇于创新,探索新的播音方法。

大会提出“大胆创新、百花齐放”的口号。

会后,全国各地播音员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在播音业务和理论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出版了《话筒前的工作》一书,(三)形成期(1982-1994)1982年1月,张颂发表了《研究播音理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文,构筑了播音理论研究的框架,并由此拉开了播音学研究全面发展的序幕。

夏青对此文的评价是“……研究理论却显得无足轻重,鲜有问津者。

本文在这方面,提出了体系的构想,呼吁同行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向理论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久便得到了认同。

现在(所评述书籍出版时间为1990年—作者注)播音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了新的层次,研究者的队伍正不断扩大。

”131983年,张颂出版了专著《朗读学》,主要内容包括朗读规律、具体感受、态度情感、目的对象、朗读状态以及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等朗读技巧。

这些内容涉及有声语言再创作的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基本规律,虽然是针对朗读进行的,却也构筑了播音创作基础理论的基本框架。

尤其是,此书立足于朗读的独特性所进行的建立学科体系的理论努力,实际上成为中国播音学学科建设的前奏。

“中国播音学丛书”为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作了前期准备,其中主要有:张颂著《播音基础》 (1985年。

后改为《播音创作基础》)、徐恒著《播音发声学》(1985年)、吴郁主编《播音学简明教程》(1988年)、毕征主编《播音文体业务理论》(1989年)、张颂等著《论播音艺术》(1990年)、姚喜双著《播音风格探》(1992年)等。

1986年在银川召开了全国播音学术研讨会,1987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会(后改为播音学研究委员会)。

学会的成立对于播音理论研究全面、深入地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94年2月,张颂出版《播音语言通论》,对播音学科的地位与作用、播音语言的性质与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论证。

针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无视语言规范、轻蔑语言功力的观点和理论,着重从语言文化的视角,以播音主持艺术为重点,论述了播音语言的内涵与外延,确立了“语言是精妙的”中心论点,阐述了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继承传统、当下状况、未来走向。

同时,将播音创作主体置于中外语言传播的广泛观照之中,并从受众、队伍、竞争、前景等宏观层面进行了论证。

书中驳斥了有导向性错误的诸种偏颇见解,并针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存在的危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这本书是继《中国播音学》之后,在语言传播理论研究方面的又一力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1994年10月,《中国播音学》出版,它是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形成并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宣告了一个新学科的诞生。

《中国播音学》由张颂主编,汇集了我国播音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

该书规模宏大,包括“导论”、“发音”、“创作”、“表达”、“业务”四编共四十章66万字,不仅明确了本身的学科定位,而且在理论、方法、指导思想和实践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起点,初步建立起了中国播音学理论的严整体系。

(四)发展期:从1995至现在这一时期,播音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并拓展了研究的领域。

对节目主持艺术理论的研究,是这一时期人们关注较多的方面。

一些研究者对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的节目主持人和主持人节目研究中的语言表达艺术,开始进行梳理和总结,初步形成了理论的框架。

1999年,吴郁出版《主持人的语言艺术》,对节目主持艺术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书中对节目主持人的语境、语用规则、语言功力、语言风格和主持人节目的语体特征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对不同类型主持人节目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进行了分类研究。

1998年,姚喜双出版《播音学概论》,从理论上对播音学科的独立性作了全面地阐述,并对播音学科给予了美学理想的观照,在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体现了学科的前沿性。

李晓华的《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艺术概要》(1999年)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进行了拓展性、深入性研究,一方面对播音发声进行了历史梳理和理论阐释,一方面结合一线实践和教学实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内容设置和病例诊断。

祁芃的《播音主持心理学》(1999年)、陈京生的《电视播音与主持》(2000年)、鲁景超的《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等著作,都在不同角度对播音学研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拓展。

从1999年开始,由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与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播音主持艺术》,每年一部,截至2006年已出版7辑,文集的内容包括历年的获奖论文,涉及基础理论研究、教学研讨、人物访谈、一线实践等诸多内容。

文集的出版,丰富和推动了中国播音学研究。

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播音学》再版,将业务部分分为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

2003年,张颂出版《朗读美学》,把对有声语言表达的要求提高到了审美的高度。

从1997年开始,张颂在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论文,这些论文被收入《语言传播文论》(1999年)、《语言传播文论》(续集)(2002年)、《语言传播文论》(第3集)(2006年)。

在这些论文中,张颂对中国播音学进行了深入和拓展,使得中国播音学的研究以播音为核心,涉及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哲学美学等诸多学科和领域,涵盖了三个子系统,分别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系统、播音主持理论系统、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关系系统。

二、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内容(一)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是中国播音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播音主持语言表达的基础理论,着重研究从稿件(或话题内容)准备到实际播出这个过程中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如播音主持语言创作的基本规律、原则、方法;传播主体的业务序列等。

播音主持是一种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需要把稿件(或话题内容)变为有目的、有感情、有对象的有声语言作品,及于受众之耳,入于受众之心。

该方向把播音主持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探寻其表达特点和规律,主要解决创造道路、分析理解和具体感受稿件的方法、语言表达的内外部技巧以及话筒前状态诸问题。

其基点在于正确处理“稿件(或话题内容)—传播主体—受众”这三者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问题作出回答。

该方向在有稿播音(朗读学为主)、无稿播音(口语表达为主)的范围内,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研究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艺术规律,以及声情并茂、悦耳动听的广播特点和声画和谐、赏心悦目的电视特点。

我国人民广播电视的播音主持艺术,几经曲折逐渐成熟,形成了独特的风格与气派。

该方向还研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发生、发展的过程,探求其发展规律,其中包括发展史研究,各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重点作品、不同风格流派的研究,以及中外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比较研究等。

上述研究的成果对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其他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对传播主体加深语言造诣,强化语言功力,完善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的感应系统,构建语言美感、语言鉴赏、创作风格体系都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语言传播发声学语言传播发声学是中国播音学的一个基础性分支。

它以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的发音和用声为主要研究对象。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是传播主体(如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电声系统运用有声语言进行的传播活动。

语言传播发声学是从物理(声学)、生理(器官、机理)和心理(感受、感情)等方面,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阐释用气发声、吐字归音、声音弹性的规律与个体训练难点和方法的一门科学。

这个研究方向有两个领域,一个是语言传播主体在话筒前应用和日常训练体系,主要解决处理情、声、气的关系,以达到自如地因情用气、以气托声、以声传情的目的;另一个是对语言传播主体的声音运用进行科学的主客观评价的体系,特别是解决“口耳之学”长期以来只有主观评价而缺乏客观评价的问题,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语言传播主体给以静态恒量和动态变量的监测,以建立各项指标体系、形成客观标准。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的节目样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主持人节目、现场报道、晚会直播等,给语言传播发声研究与教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

该方向将通过深入探讨对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该方向的理论体系及研究成果,对于提高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质量,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帮助专业人员掌握科学的用声方法,防治嗓音疾病等方面,显示出较高的实用价值。

对于“人机对话”中语音识别与合成的研究,也有积极的意义。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语体研究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边缘性学科,它涉及到传播学、新闻学、语言学、播音学、社会心理学和美学等多种学科。

它的任务是,系统研究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的语体特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训练方法;分析不同言语形式与心理机制、生理机制的关系,研究创作心态差异和肌体反应差异对言语表达模式的影响。

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调查研究、个案研究、系统研究、比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

该方向将立足于总结我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的丰富实践经验,吸收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构建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语体的理论体系。

广播是运用有声语言进行传播的,它与声画结合的电视传播方式相比,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

广播播音主持语体的研究,着重从广播播音主持语体的特征、功能、内容、结构、形式、创作心理、受众心理、语言表达特点、语体美学特征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同时,对广播播音主持语体进行分类研究,根据不同体裁(包括文字稿和腹稿)、不同节目类型(如新闻评论类、知识服务类、教育欣赏类、综艺娱乐类等)、不同言语模式(如播报式、宣读式、谈话式、朗诵式、文艺晚会主持、现场报道等),分别探究其创作实践过程中的业务技能和表达规律。

电视播音与主持是电视传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传播手段和宣传形式,具有声画结合的特点。

随着电视业的蓬勃发展,电视播音与主持的语体特点愈益鲜明,样态也渐趋丰富。

电视播音与主持语体的研究,着重探讨与电视播音与主持相关的各种因素对语言表达的影响,电视节目语境对播音与主持语体的基本要求;分析各类不同节目播音主持的语体特征和艺术风格;探求提高电视播音主持艺术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电视新闻口播与配音、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电视纪录片解说、电视节目主持艺术、各类电视节目主持的特点、各种不同的电视播音主持风格、电视播音主持的形象造型及体态语的运用等。

招投标流程

项目程序及标段划分情况说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家计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确定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经批准,下列情形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是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

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

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

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直接影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

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

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

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的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

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对指定媒介的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调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4)注意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在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

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和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资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

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种类,每个种类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人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侯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②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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