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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组织联席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5-02-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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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揭牌仪式主持词

社区仪式词篇一:揭牌仪式主持词尊敬的各导、各位嘉宾,同志们:在这春光明媚物复苏、充满生机与希望的美好季节里,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举行人民办社区六项基层组织建设揭牌仪式,这是我办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办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又将迈入新的阶段,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社区六项基层组织的建立,对于加快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邀出席今天揭牌庆典仪式的领导有:中共华龙区委组织部部长***同志,华龙区民政局局长***同志,人民办党工委书记***同志,人民路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人民办党工委党委委员***同志。

同时,光明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领导,易兴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领导,光明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易兴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各社区的部分居民代表会、楼栋党小组、社区志愿者代表以及办事处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也参加了今天的揭牌庆典仪式。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现在,我宣布:人民办社区六项基层组织建设揭牌庆典仪式正式开始。

第一项,请中共华龙区委组织部部长***同志和人民办党工委书记***为光明社区党建联席会、居民协商议事会、居民代表会揭牌;第二项,为社区党建联席会、居民协商议事会成员颁发聘书,因时间关系,人员较多,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发放,请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上台代领。

顺序是振兴

主持词,开场白。

结束语

会议主持词结(精选多篇)目录正一篇:会议主持词结束语主持词结束语结束语‍女1:最明快莫过于一年一度芳草绿,莫过于倾听年轮的呼吸,每逢这种时刻,便簇拥着我们共同的梦境,你我总在梦中嫣然笑语男1:这是快乐分享的时刻,是思念好友你的时刻,是祝福,关怀的时刻,是希望,美梦成真的时刻,祝你:新年快乐,佳节如意!男2: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2:在场的同学朋友们‍女1:回顾青协过去的一切,我们--女合:自豪骄傲!男1:目睹青协今天的辉煌,我们--男合:心潮激荡!女2:展望青协明天的前程,我们--女合:充满希望!男2:此时此刻,歌声与微笑不能忘记所有辛勤耕耘、泼洒青春的教育工作者。

女2:此情此景,鲜花与掌声必须记起那些为了我们的进步、全力支持我们工作学习的各级领导女1:快乐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相聚虽短暂,情谊无限长!男2:让我们捧出手中的鲜花,把它献给今天与我们同欢笑,共收获的所有来宾和朋友,主持稿女1:迎新年,庆元旦大型文艺晚会全合到此结束!女2:祝大家全合:节日愉快,万事如意,谢谢大家!元旦晚会最新主持词结束语大全甲:多么动人的夜晚,多么难忘的时光。

虽然我们无法阻拦时间的流逝,但是我们可以主宰自己的心情;乙:今天的联欢会更加体现出****是一个充满活力,面向未来的集体;甲:在这里,校训读好书,做好人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催人上进,振奋人心;乙:在这里,有默默耕耘的辛勤园丁,有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甲:在这里,散

监理在监理例会发言该怎么说,总监不在工地时总监代表是不是该主持,主持会议的程序又是什么?

监监理例会上要对上周纪要的落实进行检查,同要对上周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情况进行讲评。

监理例会应由总监主持,如果总监不在,总监代表可代为主持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的主持程序如下: 1、检查上周的会议落实情况。

2、承包商汇报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情况及下周的工作安排。

3、监理对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建设单位提相关要求。

5、主持人总结会议主要决定事项等。

跪求一份趣味运动会的主持人稿件,高人请进~十万火急1

现在是2014年了,建设部下发的2013版监理规范执行了。

因为你问的比较笼统,如果是市政项目、房建项目等建设部主管的项目,需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执行新规范,由业主方建设单位负责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如果是公路项目等由交通部主管的项目,需要由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会议筹备阶段涉及的会议文书是发言稿吗

一、会议概述 会议的涵义与作用 组织会议,简称“办会”,是秘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什么是会议?简单地说,三个人以上、聚合在一起、就某个或某些议题进行讨论或解决,就是会议。

两个人谈话或讨论叫交谈或会谈,三个人以上,没有主持人又没有中心议题的谈话叫闲聊。

另外,众多人聚合在一起,也有主持人或主办人,但不是为了讨论或解决问题,而是为了显示某种精神或力量,或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也被称作什么“会”。

前者如庆祝会、欢迎会、声讨会等;后者如运动会、展销会、追悼会或者宴会、舞会,等等。

这些“会”,只是聚会,“会而不议”,和我们这里讨论的“会议”在性质上和作用上是有区别的。

通常,召开会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一定的地点,正式的会议还要冠以能反映会议内容、性质、人员、时间、地点等完整而确切的名称。

(1)会议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内容、性质,分为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学术会议、联席会议等;如按会议的形式,可分为小组会、座谈会、报告会等:按与会人员的成分,可分为党委会、董事会、记者招待会等;按照人数、规模,可分为大型会议、中型会议、小型会议;按照会议召开的规律或日期,可分为定期例会、临时性会议;此外,还有按会议的范围、地区、时间分类的。

(2)会议的作用。

无论什么会议,总要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总希望弄清什么问题,或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出什么结果。

总之,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这是就会议的整体作用而言的。

比如,通过交流,取得了新的信息;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形成了正确的意见;通过表决,多数或一致作出了决定或决议;通过听取别人的报告或发言,受到启发或教育,等等。

会议的作用还应该从每一个与会者所起的作用来认识。

会议与会者一般有三种人: 一种是会议的主持人或召集人,一种是参加会议的正式成员,还有一种是受邀请参加或列席的人员。

这三种人员都应起到自己应起的作用。

另外还有一种人员,既非主持人或正式与会者,又非受邀请者或列席者,但他们都参加会议。

自始至终为会议服务,对支持和保证会议取得预期效果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就是秘书。

会议的要素 一般来说,会议有六个要素,即:与会者、主持人、议题、名称、时间、地点。

下面分别介绍之。

与会者 与会者就是参加会议的正式成员,包括主持人,也包括秘书,但不包括在会场上的其他服务人员。

人们被召集来开会,是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的,而时间和精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效益,就是财富,只能创造,不能浪费。

因此,从原则上讲,参加会议的人应做到:该参加的一个不少,不该参加的一个不多。

具体地说,与会者应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合法性。

必要性。

这是指与会者必须是与会议直接有关的人员,也就是符合会议确定范围。

有权了解会情、提出意见、表示态度、作出决定的人;或是能提供信息、深化讨论、直接有助于会议达到预期效果的人。

重要性。

这里指的是与会者虽与会议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但却有利于会议的进展或扩大效果的人员。

这些人员通常是临时邀请的。

合法性。

这是指有些重要的会议,与会者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和法定的资格。

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与会者必须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党的代表大会首先必须是党员,其次必须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与会者必须是按照公司组织法和公司章程正式确定的董事或股东,等等。

有些会议组织者不注重与会者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合法性。

而只顾壮场面、求热闹,或是利用会议向上攀、拉关系.造成开幕式、闭幕式、拍照、宴请、发纪念品、参观游览时轰轰烈烈.而正式会议时反而稀稀拉拉、冷冷清清。

结果不仅是很大的浪费。

甚而冲淡或干扰了会议的主题。

这种做法是应该反对的。

主持人 主持人是会议过程中的主持者和引导者,也往往是会议的组织者和召集者,对会议的正常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起着领导和保证作用。

会议主持人通常由有经验、有能力、懂行的人,或是有相当地位、威望的人担任。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然主持人,是由其职务和地位,也就是由组织的章程或法规决定的。

如:单位的工作例会由单位领导人主持,党组织的会议由党的书记主持,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

主持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也可委托副职或其他相应的负责人主持。

另一种是临时的主持人,比如,各种代表会议,或几个单位、几个地区的联席会议,则由代表们选举或协商产生。

特别重大的会议,则需产生相应人数的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集体或轮流主持会议。

除了小型会议之外,大中型会议的主持人主持会议时通常需要秘书长或秘书协助。

议题 议题.是会议所要讨论的题目,所要研究的课题,或是所要解决的问题。

议题必须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又必须具有明确性和可行性。

会议围绕这样的议题展开讨论、进行研究,才容易取得共识或最后表决通过。

因此每次会议的议题应该尽可能集中、单一,不宜过多,不宜太分散。

尤其是不宜把许多互不相干的问题放在同一会议上讨论,使与会者的注意力分散,不利于解决问题。

议题的产生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领导根据需要指定的;另一种是秘书调查研究、综合信息后提出。

再经领导审定的。

有些重大的代表会议,先由代表提出“提案”,由秘书或秘书处汇总。

再提交主席团或专门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成为列入会议议程的正式议题。

因此,议题还必须具有合法性。

名称 正式会议必须有一个恰当、确切的名称。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

会议的名称要求能概括并能显示会议的内容、性质、参加对象、主办单位或组织、时间、届次、地点或地区、范围、规模,等等。

会议名称必须用确切、规范的文字表达。

它既用于会前的“会议通知”,使与会者心中有数,作好准备;又用于会后的宣传,扩大会议的效果;更用于会议过程中使与会的全体成员产生凝聚力和 蓝严惑。

大中型的会议名称被制作成横幅大标语,置于会议主席台的上方或后方,作为会议的标志,简称“会标”。

会标必须用全称,不能随意省略,以免不通,产生误会。

时间 会议时间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会议召开的时间;二是指整个会议所需要的时间、天数;三是指每次会议的时间限度。

会议召开时间。

某个会议什么时间召开最合适?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是需要,如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通常放在周末的下午,一周即将结束,下一周就要开始,利于承上启下。

一年一度的职工代表会议,宜于年初召开,既利于总结上年的工作、生产成果,又利于讨论、部署新一年的工作、生产计划,通过各种预算等。

有些会议如农业生产、学校教育等本身就有很强的季节性或季度性。

其次是可能,即最好是每位与会者都能参加的时间。

如日本的有些企业召开各部门干部汇报会,常定在下班前半小时,而不是安排在刚上班时。

再次是适宜,即要考虑气候、环境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会议需要时间,可长可短,尽量紧缩。

少则几分钟、几十分钟;多则几天、十几天。

会议组织者应尽可能准确地预计需要时间,在会议通知中写明,便于与会者有计划地安排。

会议时间限度。

每次会议时间最好不超过一小时。

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应该安排中间休息。

地点 会议地点,又称“会址”。

既是指会议召开的地区、城乡,又是指会议召开的具体会场。

为了使会议取得预期效果,选择会议的最佳会址也得考虑多种因素。

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要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大因素,一般在首都北京或其他中心城市如上海、武汉、广州、西安等地召开。

专业性会议,应选择富有专业特征的城乡地区召开,以便结合现场考察。

小型的、经常性的会议就安排在单位的会议室。

选择会址,还要考虑会场设施、交通条件、安全保卫、气候与环境条件等因素。

二、会前准备 在领导确定了会议诸要素以后,顶尖秘书就应着手做准备工作了。

会前准备很重要,不允许有丝毫的疏漏差错。

会前准备充分是会议成功的保证。

会议计划和成本预算 开会需要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又往往占用一些工作、生产时间。

为了使开会与日常工作、生产互相结合、促进,而不是互相冲突、抵耗,会议必须要有计划。

开会也是一种投入与产出,尽管投人往往是有形的,产出往往是无形的,但总是以最少的投人争取最大的产出。

因此,会议应该计算成本,作出预算,包括在会议计划之中。

(1)会议计划。

会议计划首先应明确会议的目的和任务,确定会议的名称、出席对象、主持人、规模、规格、召开时间、需用时间、地点、议程等,即会议六要素的具体化。

其次会议计划应明确会议应做哪些准备工作,如需用哪些文件,会场怎样布置,是否需要食宿、车辆,是否安排参观、文化娱乐等其他活动。

’ 再次决定会议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必要时成立筹备组、临时秘书处或筹备委员会。

会议计划由秘书制订、提出。

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再由秘书或秘书处组织人员。

分头按计划执行。

机关、单位内部的小型会议也应有计划,使组织成员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安排。

部门的会议至少应提前一星期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订出一周会议安排表,使各部门工作不致相互冲突,领导也可有选择、有计划地参加部门会议,有利于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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