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指导员竞争上岗演讲稿 (速)
考一下吧: 焦作不信真情唤不回 也许在几年许多监狱的认识,还仅仅是高墙电网、戒备森严。
今天,随着各媒体对监狱及监狱改造工作的宣传,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监狱是一所洗清罪恶、改造罪犯,使之走向新生的学校。
在这样的学校里,这些曾经以种种方式危害过社会的人们并没有被抛弃,关心、帮助、挽救他们的不仅仅是管教干部,还有社会各界人士及他们的亲属。
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使罪犯早些出狱,使罪恶少些、少些、再少些。
“双节”期间,焦作监狱举行的帮教活动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人。
请看——— 园丁情真监狱长情感浪子心 2001年9月26日下午,秋风送爽,艳阳高照,焦作监狱主抓管教工作的副监狱长魏晓广带领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庆国庆、迎中秋”座谈会,常年无人接见的百余名罪犯参加了座谈会,并收到了管教干部发给的节日礼物———月饼。
这令许多犯人感慨万分。
三监区罪犯胡中华从魏副监狱长手中接过月饼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他说:“我入狱已经5年多了,可家人从没来看过我,更别说问寒问暖、送衣送物了。
你们这样关心我们,真是用心良苦,我若不痛心改造,怎能对得起你们这些再生父母。
”胡中华的发言感动了在场的每一名罪犯,他们纷纷表示:听政府的话,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当魏副监狱长得知八月十五是胡的生日时,当即批示生活卫生科在犯人小灶上免费为胡某做一碗生日面。
一碗面条事小,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怀、挽救和信心。
社会关爱送来文化送来情 9月26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关工委来到焦作监狱帮教服刑人员。
30余名由老年人组成的帮教宣传队用他们自编自演的节目,表达了对失足者的关爱。
整台节目充满着浓浓的亲情。
演出结束之后,中站区关工委还为家住中站区的服刑人员赠送了学习用品和节日食品,并鼓励他们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9月28日晚,焦作教育学院文艺队的师生应邀来狱为服刑人员上演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晚会。
师生们献上一个个精彩的节目,其中一曲《我爱你,中国》唱出了祖国的伟大与繁荣富强,也增强了服刑人员对祖国无比崇敬的热爱之情。
恨切爱深千里迢迢来探夫 亲情是我国传统思想的重要优秀内涵,是一种自然的、本质的感情属性。
对于一个失去自由,整日生活在高墙电网之下的服刑人员来说,更加渴望亲情,渴望能在狱内见到日思梦想的亲人。
国庆前夕,在监狱同餐室,一对夫妻正在就餐,男的是在押罪犯熊某,女的是从吉林千里迢迢来狱探监的熊的妻子常。
熊因贩卖假币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目前,尚有8个月刑期。
熊、常二人相识于1982年。
当时,熊为了逃避包办婚姻,从南阳到了北京。
在京期间,他结识了来自吉林的常。
俩人相见恨晚,感情不断升华。
不久,常为熊生下一个男孩,一家人可谓幸福美满,后来,熊入狱后,家庭重担全落在了常的肩上,她既打工养家糊口,还得含辛茹苦照顾孩子。
因为路途遥远,常没能到监狱看望熊。
身陷囹圄的熊不能正确理解妻子,经常胡思乱想,甚至认为常不来探视,是变了心。
因此,他改造不积极,经常情绪低沉。
针对熊的错误思想,管教干部一边苦口婆心加以引导,一边加强教育,还特意给常发去帮教邀请函。
常收到邀请函,并了解到熊犯的改造情况后,立即放下手中的活,千里迢迢从吉林来到河南。
在狱内,熊见到匆匆而来的妻子时,所有疑虑一扫而光。
为了使他俩增强感情,焦作监狱还特为他们办理了同居手续。
大学教授大墙里面摆课堂 邢建昌,河北师范大学中文系主任,河北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他执教20年,可谓桃李满天下。
然而,双节之前,他却以“服刑人员亲属”的身份,应邀到焦作监狱做帮教工作。
一时间,他感到羞耻、不安。
在列车上,他将事先写好的演讲稿看了又看,最终还是撕了。
然而,就在他跨入监区亲眼目睹了监狱的改造、生活环境之后,他又重新决定演讲,一定要发自肺腑地为在押服刑人员上一堂生动的“政治课”。
在台上,他亲切地把服刑人员称为“朋友”、“弟弟”,因而赢来了如潮水般的掌声。
他语重心长地讲道:“朋友们,一个伟人曾哲理性地讲过一个人不怕犯错误,怕就怕不改正错误。
你们从一个自由人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一步步走入监狱大门,就是由一点点的错误开始的。
如果第一次犯了错误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以后若要继续犯错误,人们还会原谅你吗?你自己还会再原谅自己吗?不会、不会、全社会都不会原谅你。
知耻而后进,朋友们,努力吧,明天的太阳在期待着你们,明天的生活在等待着你们。
” 演讲结束之后,有许多服刑人员当晚难以入睡,六监区服刑人员王某激动地说:“听了邢教授的话,我不由想起了外面的世界、外面的亲人和以前的所作所为。
身陷囹圄,只有努力改造,悔过自新,才能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人。
” 慈母落泪熬白头发盼儿归 “妈妈的心,母亲的泪,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帮教演唱会上,服刑人员黄某和母亲合唱一曲《思乡之情》,把无私而博大的母爱演绎得淋漓尽致。
唱到动情处,黄某跪倒在母亲面前,泪流满面地连声叫道:“妈妈,儿子知错了!”母子俩泣不成声。
此情此景,令在场大多数服刑人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黄某自幼酷爱音乐,在父母的大力支持下,他如愿以偿,于1994年考上了某音乐学院,毕业后当了一名职业演员,并建立了幸福的家庭。
可他却在一群狐朋狗友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9月27日下午,监狱安排参加表演的亲属与服刑人员同餐。
在同餐室,母子俩久久地拥抱在一起,痛哭不已。
“妈妈,我没有想到我的犯罪给您打击这样大!”“儿子,只要你能听政府的话,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再大的打击妈也能承受。
”“妈,我不知道以后的漫长刑期怎么过,您能等到那一天吗?”黄妈妈给儿子擦干眼泪说:“妈一定等你,你是妈的希望啊。
妈虽然身体不好,但是为了你,我一定活到你出狱的那一天。
” 童心无价幼子当众诉心曲 在这次晚会上有一个节目,看后让人心中难以平静,那就是服刑人员陈某的3个孩子所表演的乐器合奏。
3个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只有9岁。
他们为了能到监狱看望自己的父亲,为了给父亲表演一个节目,让自己的父亲在“歌舞升平”中有所悔悟,他们一直认真排练。
入狱伊始,陈某的思想极不稳定,他担心年轻的妻子离他而去,远走他乡,担心年幼的孩子吃苦受罪。
当监狱干警了解这些情况后,及时做其思想工作,并打电话通知他的亲人前来帮教。
监狱干警利用帮教的机会向他的妻子细致地讲解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一分钟、五分钟、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过去了,陈的妻子终于表示一定带着孩子等他回家。
孩子不能没有母亲,但也不能没有父亲,否则将会留下残缺不全的人生阴影。
在帮教会上,陈某的大女儿将从报纸上摘抄下来的一篇文章朗诵给全体服刑人员: 亲爱的爸爸,我恨、我怨、我怕,恨自己无能为力,未能锁住爸爸的心,如果能的话,爸爸就不会堕入罪恶的深谷。
每每看到乡亲那些异样的目光,我的心就如刀刺一般地难过。
我怕,是怕因为您的失足而失去我最崇敬、最亲爱的爸爸。
爸爸,您知道吗?女儿很孤独,很寂寞,心中有话无处诉说。
回来吧——— 我日思夜想的爸爸!我等您,等一个新的爸爸来爱我、疼我、关心我。
快回来吧!我想您。
爸爸……爸爸……我想您……我想您。
一次帮教活动结束了,它给所有服刑人员都留下了深深的思索……(董沁生 杨培兴 张俊杰) ----辑自河南法制报 ——归正人员新生赎罪万里巡回行动现身说法演讲稿 ·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 ·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 ·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 尊敬的××监狱全体警官暨在坐的服刑人员朋友: 大家好
经过万里行程,并得到你们监狱领导的大力支持,让我能在此与大家见面谈及我灰色的人生经历,此时的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深感郁闷。
借此机会请允许我要用一颗诚挚的心来感谢党和人民政府,感谢所有最尊敬的监狱警官。
昨天,是他们给予我生命的挽救,是他们用慈母般的胸怀温暖了我早已泯灭的良知,使我从恶梦中苏醒,并擦干悔恨的泪水,坚定生活的信心,在人生的阳光大道上重新找到了属于自己想要追求的那片天空。
悠悠岁月,往事不堪回首。
此时,不得不让自己去回首从前。
我叫田恩翼,1978年出生在鄂西北部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土家族,中等文化程度,系湖北省咸丰县人。
1998年元月间因参与一起持枪抢劫案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同年8月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送往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后因刑期较长又于2000年9月随司法部令乘专列调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监狱一监区服刑改造。
自投入监狱服刑改造以来,我一直能做到服从法院判决,勇于认罪悔罪,遵守狱内监规纪律,积极配合监狱警官的管理教育,从而以一颗真诚悔赎罪过之心走好自己在改造路上的每一步。
从2000年转到新疆兵团监狱服刑改造的6年时间,共获政府呈报4次减刑奖励,累计减刑5年整。
回忆当年的大墙改造生活,我苦不堪言。
总之,我苦过、累过、沉思过,努力追求新生的目标从没停留过;然而也就是这样却让我在原判14年的刑期中提前了5年获得刑满释放,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找到了属于自己真正想要的人生去向。
可是作为每一名触犯法律的人,犯罪——入狱,都必须要经受苦海之泪的洗礼,要经受那脱胎换骨的痛苦磨炼,要饱尝失去自由的痛楚,和饱受远离亲人、思念亲人的惨痛;要饱受那良心的深深自责,特别在亲情方面,你要让年迈的父母伤心欲绝,望眼欲穿,有的还让和谐的家庭妻离子撒,让同胞哥姐、弟妹哭泣与心碎……。
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我们曾经触犯了不可绕恕的罪行而导致了自己的人生悲剧,那也是你我人生中罪有应得的啊
一切的一切只怨自己昨天的过错,今天要勇于面对现实,敢于为昨天所犯的罪行承担一切责任,从而让自己用实际行动去悔赎罪过,找回人生的新我,这才是你我将要走的人生道路。
是啊
有道是:“人生是美好的,生活更可以用心去追求,人生可以矫正,灵魂更可以升华。
”那么,昨天我们走错了人生的第一步,从忏悔中回过头来找准自己的生活方向,那也是对做人的一种体验,一种责任。
请相信一句话:“痛苦是暂时的,只要我们努力奋进,新生的署光会很快来到你们面前。
”昨天,我错过、忏悔过、深深自责过,在大墙也渡过了将近3000多个艰难的日日夜夜,终于在那一天我偿到了新生、自由的味道。
因此,我要感谢自己有勇气去面对眼前的现实,我要感谢监狱警官和人民法官给予我的挽救之情和让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可是,当我谈到这里,也有人曾问过我:为什么一位从大墙里走出来的青年人,不去寻找和常人一样的新生活,而是选择“重返”监狱进行现身说法呢
为此,我不想给任何人一个答案,而我的想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能用我发自肺腑的忏悔之声唤醒此时正在监狱服刑的朋友们,能看到人生光明的前途,走错了路就用心去找寻人生正道,从而认罪悔罪,努力改造,早日新生,重新做人。
虽然我们昨天已经错了,但从错误中能改正错误那也是人生中的一大美德,伟人曾经也说过:错了并不要紧,只要能真诚改错你仍然是一个好人。
因此,我很明白每一名服刑人员朋友的心情,因为我昨天的心情也和你们此时的心情一样,昨天我也是一名“做囚人”。
谁都想用心改恶从善做好人,谁都想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和亲人们长相厮守,谁都想拥有一番成功的事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动人的篇章,谁都想好好改造,早日新生做守法公民,为祖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因此,为了在坐的服刑人员朋友们明天的幸福生活,为了你们能好好改造早日走出新生的大门,我愿意做出这样的选择,万里巡回“重返”监狱用我赎罪和忏悔的声音唤醒你们的警惕,让你们能好好把握自己的改造机遇,争取在认罪服法,服管服教的努力求知中早一天走出监狱的大门,回到社会那温暖的怀抱,从而为自己的人生找寻新的幸福。
因为,社会在呼唤着你们
亲人们在期盼着你们早日回家
在此,我今天想要对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谈的话题有三个“珍惜”①请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②请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③请珍惜亲人们的殷切期盼。
首先让我谈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一些看法。
当前,国家正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监狱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而且党和政府也更加重视服刑人员的改造环境。
监狱的形势也越来越好,中国监狱系统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监狱的科学化、规范化、文明化进程”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在我到过全国多所监狱的了解中发现,并结合社会发展趋势,监狱已逐步在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水平,从而使监狱的运作更加规范,改造功能也更加有效地发挥。
这一系列的发展动态,作为从大墙里走出的我已有亲身感触。
然而,随着全国监狱改革和发展,中国监狱已快速进入了依法治监、文明执法、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的崭新时代,而对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将更加有利。
例如,中国监狱正在以“创建现代文明监狱”为指导思想,营造良好的监狱改造环境;中国监狱正在继续推进和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治监,确保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安排,日常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和行事奖励等工作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目的是让在坐的每一名服刑人员都能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不过,让我们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只要我们都能踏实改造,努力进取都能拥有同样的机会。
要想得到奖励,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就必须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去换取。
除此之外,我想改造的道路上是没有别的捷径可取。
朋友们
也许你们还不曾了解就我当年转监服刑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的条件是多么的恶劣呀。
当时建监那年头,监狱民警、服刑人员们都住地窝子,吃的是窝窝头加菜汤,干活是开垦万古荒漠,那里的气候非常恶劣,终日与风暴为伴,到处是无际的沙漠……。
然而,今天的兵团监狱楼房拔地而起,沙漠变成殷殷绿洲,服刑人员们住的是干干净净舒适的楼房,吃的是新鲜大米、面粉、蔬菜和肉食,穿的是统一服装,生活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有的监狱新建的楼房还装上了太阳能热水器,防蚊沙窗,电风扇等等;冬天全部安装有供暖设备,还有宽敞明亮、舒适的教学大楼及教务设施;解决服刑人员心理问题的还设有服刑人员心理矫治门诊室,“亲情电话”室等等。
所以,生活、劳动、学习、休闲等环境都这么好,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珍惜,积极追求改造呢
朋友们
我们再回想一下那些曾经遭受过战争和经历过自然灾害的受灾国与地区的难民们,当时他们也正承受着死亡、受伤、饥饿、流离失所等等煎熬,不少人也曾经历过在生死存亡中进行考验,但他们却依然对生命,对人生未来充满着希望和热忱,还有,我在巡回途中也遇到一些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他们穿的是破衣破裤,吃的是粗粮淡汤,住的是草木房,农民们下地干活还是赤着脚,裸着腿。
然而,比起他们,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自暴自弃 ,消极悲观呢
有的还在改造中经常违反监规纪律,还有的还设法伺机实施脱逃而走上重新犯罪的不归路,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同时也是违纪违法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看到祖国的今天日益稳定富强,而给我们带来良好的改造环境,和光明的前景。
理所当然,我们更要好好珍惜改过自新的良好机会,下定决心洗心革面,安心服刑,争取早日减刑重返社会做一名有用的守法公民。
二是请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
一直以来,被判刑送往监狱服刑改造的服刑人员朋友在监狱警官的教育、挽救下,95%以上的朋友都能认罪服法,踏实改造,从而以积极改造的态度创造佳绩,有的朋友还多次受到表彰,记功和减刑;也有的朋友除自觉遵守和维护监规纪律外,还能勇于同狱内一切反改造行为作斗争;也有的朋友一直把刑期当学期,刻苦学习文化,钻研技术,积极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入到改造行业中,从而为自己的改造前途和为监狱“创建”工作的发展流了汗,出了力。
这些朋友的改造成果是可喜可贺的,这样的进取精神也难能可贵。
在此,作为我这位“过来人”,只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荣誉,继续发挥自己在改造中的表率作用,并以积极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其他朋友,在守法、进步、自新的改造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并用实际行动报答监狱警官和亲人们的关怀与期望之情,当然,在取得的成绩面前,千万不能骄傲自满,因为,成绩它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未来,而我们服刑人员的改造成绩也是如此,如功与过它是不能抵消,一旦有过错,就会前功尽弃。
我深知,如今的改造情况,监狱的政策并非是“一棍子打死”,而对少数有过错的对象,我想监狱方面都会看在你今后的改造表现,错了之后只要能改正,真心悔过,每个人都会很欣赏你知错就改的态度。
所以,我只希望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要好好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加速自己的改造步伐,为实现自己早日走向新生的彼岸做出更大的努力。
三是请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
前些日子,我在2005年一《中国青年报》上读到一篇报道:吉林省有一名十二岁的小女孩,为了去监狱探望自己服刑改造的父亲,上学期间她不吃午饭,还把妈妈每天给的午饭钱省了下来,课余时间小女孩还到处捡垃圾,只为赚够路费去探望自己的父亲。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女孩一次探监路上,却遭遇了车祸,使小女孩成了一们植物人,再也醒不来了。
看了这篇报道,真让我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仔细想来,我们在坐的每们服刑人员朋友,曾经的犯罪已给自己的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确实太深了。
而我们入狱之后,亲人们的日子更是不好过啊
既要为我们牵肠挂肚,又要为我们承担社会那些鄙视的眼光,一年四季还要想方设法为我们寄钱寄物。
而家庭富裕的寄钱寄物都不成困难,可家境贫寒的甚至是卖尽家产,自己舍不得吃喝都要安慰和照顾好狱中服刑的亲人。
然而,一些同改的亲人还行程千里、万里花钱费米经常到监狱来看望自己的亲人。
可是,为了自己亲人的殷切期盼,我只想对在坐的服刑朋友说一声:希望你们能理解自己亲人们的一份良苦用心啊
他们的殷切期盼,唯有望我们能彻底改造好、学习好,争取优良的改造成绩早日减刑走出监狱的大门,回到那多年盼望的亲人身边,去享受那合家团圆的天伦之乐。
同改朋友们,我们要常常去冷静地想一想,自己昨天的犯罪究竟给亲人和社会带来了那些危害
我们应该用怎样的态度去刻苦改造,向善自新,不辜负于亲人们的期盼,争取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做一名对社会建设有用的人,并诚心为自己的亲人们赎罪,为社会赎罪。
因为这是我们改恶从善的必经过程,也是自己做人和对社会、对亲人、对自己的一种责任啊
同改朋友们
此时,我想对大家说一句:如果我用这次的旅程和我忏悔的声音,能唤醒你们的警惕,能让我们的心为之互动,也不枉费我今天的这番口舌,朋友们,请记住: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吧
最后,请再次允许我对在坐的服刑朋友们说声:如果你们能以我今天的话鞭策自己的改造,那将是我这次行动的最大收获,并祝你们在今后的改造路上再创佳绩 ,改造顺利,身体健康,早日新生
同时,我由衷地敬祝在坐的全体警官工作顺利,合家幸福,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大家能对我这次行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
明天,我将要继续着我的人生旅程。
谢谢大家
谢谢
-------------------归正人员新生赎罪万里巡回行动自愿者:田恩翼 二OO七年
介绍监狱 官职大小
设监狱长一人,政委一人,纪委书记一人(正处),副监狱长若干(副处一般设有机关和监区。
在机关科部室,比如说政治处\\\/纪委\\\/财务科等等科室,就是纯坐办公室,不直接和服刑人员接触。
直接押犯的单位就监区(大队),和科室是一个级别,正科级,监区设监区长和副监区长,有的还设教导员,对下面的分监区进行管理。
分监区(中队)设分监区长和副分监区长,有的设指导员,可以高套为副科级,负责具体管理服刑人员,分监区另有普通管教民警,对服刑人员直接管理。
监狱警察的级别,主要是三种,行政级别,警衔,职务。
行政级别就是公务员的级别,一般大学本科毕业,转正后为科员,科员升副科、正科,普通民警到了正科基本上到顶了。
一般情况下,科员满六年可以升到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满六年可以升到主任科员(这是在没有任何职务的情况下),但具体情况要看监狱和上级部门的规定。
另外,有的地方不是到了时间就可以升,是有一定名额,需要考试才能升上去的。
警衔是人民警察的等级标志。
大学本科毕业后首次授衔为三级警司,正常情况下每三年升一颗星到一级警司,四年后升到三级警督,然后每四年升一级到一级警督到顶。
再往上要三级警监,必须是处级正职(也就是监狱长)才有可能选升的。
警衔的晋升到了年限就会帮你升上去,不需要考试,只是每次晋升前需要培训一次。
职务的晋升就很困难了。
正常情况下一开始去是管教民警,如果工作不好或者监区领导不喜欢的话,有可能一辈子都是管教民警。
一般一二年后会任副队长(副分监区长),再往上任职就要按当地的干部选拔条例来进行了,各省或者各监狱都不完全一样,有通过考试来选拔的,有通过投票来选拔的,有组织推荐的,这就不好说了。
一般任职时需要任下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比如说你要当了三年队长了,才有资格提拔为副监区长,任副监区长三年后,才有资格任监区长(是有资格,呵呵,有这个资格的人多了,但任职的只有一个)任职以后,级别就自动提上去了。
监狱实行的是分管分押,不同罪行的服刑人员是分开关押管理的。
每一个省都有专门的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女子监狱的直接管理人员必须是女性人民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文
《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 狱 第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 监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二节 警 戒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六节 奖 惩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第二章 监狱 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收 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
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十九条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 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节 警 戒 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第四十三条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
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四十四条 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 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
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六节 奖 惩 第五十六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六十条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
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未成年 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第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分监区长是什么级别
监狱监区长是正科级 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狱人员的级别设置,第十二笼统规定,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实践中,我国大多数监狱都是正处级单位,监狱长、政委属于县处级,副监狱长为副处级,监区长为正科级。
监狱是司法局下属的单位。
司法局是局级单位,那么监狱就是处级单位,监区是监狱下属的科级单位。
比较大的监狱都有自己独立的公,法,社区,电视台,学校,医院等。
浙江总共有多少个监狱
浙江省婺城监狱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浙江省湖州监狱 浙江省少年管教所 浙江省监狱学会
浙江省杭州市乔司监狱第十分监狱一监区
1分监狱是新犯必须要呆的地方般呆2至3个月,在分其他分监狱。
2、你可以在杭州汽车东公交总公司等地坐523路直接到乔司监狱,再往大门里面步行约10分钟的样子就可以到了。
3、他们的会见日是每个礼拜天。
4、十分监狱具体做什么不是很清楚5、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