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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两学一做演讲稿

时间:2018-05-15 02:04

如何复习才能考上乡镇公务员啊

乡镇公务员一般分数不太高,但是由于报考没有限制,报考的人数很多,竞争也很大。

复习的话,主要是多做题,多总结做题技巧。

然后多看看时政消息。

村支书精准扶贫发言稿

同志们: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7年度农村党建扶贫工作,表彰2007年度农村党建扶贫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队员,安排部署2008年度农村党建扶贫工作。

2007年,市委、市政府从117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抽调156名干部,组成39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分赴39个乡镇开展党建扶贫工作。

同时,省委、省政府派出 3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到我市XX区、XX县、XX县开展党建扶贫工作。

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派出单位大力支持下,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党建扶贫计划,帮助乡村办实事、谋发展,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党建扶贫工作队和优秀队员。

刚才,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明达同志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队员的决定,省直3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和13名队员、市驻XX县农村党建扶贫困、 市直9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和42 名队员受到表彰。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队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所有参加这项工作的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再创新佳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把握形势,切实增强抓好今年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认真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以抓村级班子建设为重点,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各工作队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为契机,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村级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具有“双带”能力的优秀村民被选拔进村级领导班子。

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平均年龄比上一届下降 2.5 岁,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上一届增加251人,村支两委交叉任职 1127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57人。

村级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是以抓教育培训为重点,农村党员和群众素质进一步提高。

各工作队紧紧抓住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这个关键,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型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0期,培训12718 人次。

组织外出参观学习956人次。

通过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发展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涌现出了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以抓党员发展为重点,农村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各工作队把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助乡村制定发展党员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四培三带”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按照发展党员 “十六字”方针,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2007年, 各工作队协助挂钩帮扶乡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050名,发展党员410名,其中35岁以下党员255名,女党员86名。

挂钩帮扶乡镇党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四是以抓项目建设为重点,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各工作队共协调和参与协调项目254个,投入资金6270余万元,重点加大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种养殖业项目建设 , 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一些种植、养殖业项目已初见成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初步凸现。

五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

采取项目带动、劳动力转移、结对帮扶、开展慰问等方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在雨雪冰冻灾害最严重的春节期间,各扶贫单位深入到乡村访贫问苦,给贫困群众送去慰问物资和慰问金,使他们过上欢乐吉祥的春节,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007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82.16万吨,比上年增长2.7%。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48元,比上年增 加344元,净减少农村低收入人口1.04万人。

虽然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有的单位对党建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有的党建扶贫工作队对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指导帮助力度还需加强;三是有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四是有的队员所属单位之间及队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好;五是有的同志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静不下心来,沉不下去。

等等。

但同时, 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面临着大好机遇。

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省委把2008年作为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 为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什么、怎么抓、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指明了方向;二是中央、省、市支农惠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央连续5年以1号文件对“三农”工作进行部署,今年省委、市委的一号文件也是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安排投入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在过去多年党建扶贫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扶贫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农民干劲足。

通过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的扶持,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 盼发展、求发展的愿望强烈,决心很大,扶贫攻坚的氛围很好。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市情的认识,深化对党建扶贫工作的认识 ,既要看到扶贫攻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又要准确把握扶贫攻坚的有利条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和决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入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立足为贫困地区办好事,办实事,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对贫困地区进行帮扶,切实改善民生,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抓好今年农村党建扶贫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抓好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对农村工作的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2008 年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的思路,做到“党建”与“扶贫”两个轮子一起转,力争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 农民群众发展意识和能力有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新改善,农民群众的收入有新增长。

第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在增强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工作队下去后,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配合,迅速制定调研方案,深入村、组和农户,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地自然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等乡情村情,认真分析贫困原因,制定帮扶计划,拿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帮扶计划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通过实施好扶贫计划,做几件看得 见、摸得着的实事,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感受到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好、巩固好历年工作队的工作成果,继续组织抓好去年或前几年没有实施结束的项目和工程。

第二,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抓好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今年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全市农村党建扶贫的主要工作任务。

目前,各级党组织正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开展这项工作。

市委要求,要结合开展党建扶贫工作,积极实施“千名干部任村官,驻村指导抓党建”工程,明确市、县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员都要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负责指导所驻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党建扶贫队员没有覆盖到的村,由各乡镇从机关选派干部下去挂职,确保全市 1036 个村实现全覆盖。

各县(特区、区)党委要根据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实际,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好挂职手续。

工作队员要按照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抓好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在农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

要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级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特别是对班子作用发挥不好的村,要加强指导,开展整顿,配强班子成员,特别要自己强村党组织书记。

要协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载体,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支“两委”议事规则等制度,导村级组织公开办事、公平理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和完善发挥基层党代表作用工作机制,协助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和推行工作。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 推行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协助抓好从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和事业单位领导于部工作,激发村干部干创事业的热情。

二要抓好以提高素质为目标的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教育培训工作。

要整合培训资源,利用远程教育和采取请有关专家、农业技术人员讲课、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 , 组织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业适用技术等知识。

对一类贫困村和矿区所在地村,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对全每一类贫困村和矿区所在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的通知要求,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通过多层次、多类型的培训,增强村级班子带领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水平,提高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协助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

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规划,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注重党员素质,注意在优秀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保证每个村每年发展党员1名以上,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壮大农村党员队伍。

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确保帮扶村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保持在5名以上。

强党员的管理,助村级党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协助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及时进行跟踪管理。

要关心和帮助老党员、困难党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 建立老党员、困难党员台帐,落实帮扶措施,形成帮扶机制,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

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市委要命名表彰一批“五好”基层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也 要做好命名和申报工作。

工作队要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协助抓好“五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要围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发现和树立一批基层党组织、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以抓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抓项目建设,是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载体,是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

各党建扶贫单位和工作队要紧紧 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贫困农户基本增收门路的工作目标,按照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优势,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紧迫的项目入手 , 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技术,力所能及地抓一些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通路通电、公共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所能及地抓一些符合当地实际、 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力所能及地联系一些企业和培训机构,抓好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项目,拓宽农民致富渠道。

市、县发改委、扶贫办等有关都门对各工作队申报的项目既要积极支持,又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发挥作用。

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防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以实现灾年农业不减产不减收为目标,在抓灾后重建与发展上下功夫今年 1 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农作物受灾总面积达102.57万亩,成灾面积67.81万亩,绝收面积15.07万亩。

仅农业农村直接经济损失就达 9.99亿元,严重影响了今年的“三农”工作,大灾之年夺丰收 的任务艰巨。

广大党建扶贫工作队员要充分认识抗灾救灾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灾后重建与发 展和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严峻性,把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作为党建扶贫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深入灾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动员、帮助、指导灾民切实加强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努力实现全年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

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开创我市党建扶贫工作新局面今年全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任务重二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各党建扶贫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 市委1号文件精神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央、省委、市委在农村的各项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一、领导要加强。

各党建扶贫单位要把党建扶贫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党建 扶贫点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党建扶贫工作队制定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关心派下去同志的工作和生活,把党建扶贫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过程,注意在党建扶贫工作中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

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分析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解决问题。

市驻县区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团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针对工作情况提出严格要求。

各县(特区、区)和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

进一步抓好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 实。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抓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督查要到位。

市、县党委组织部、督查室、扶贫办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导检查组要经常深入到乡村对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督查情况。

要逐步改进考核方式,从今年开始,市直机关党建扶贫工作已纳入机关目标考核,每年党建扶贫工作结束时,市委都要派出考核组对农村党建扶贫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通报后进,切实增强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责任感。

第三、配合要密切。

市委明确要求,今年派下去的每个工作队由 2-3个单位抽人组成,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

工作队下去后,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领导,配合乡镇抓好工作。

工作队员之间要团结协作,避免各自为政,在牵头单位的协调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汶川大地震的基本情况?

我只在读的大学生,对于员考试,在校学生应该在准备内容,大四在大家准备实习的去各省或者国家公务员去考一般的要求是本科,四级,计算机,北京上海好的部门要求户口有的要求党员,有的要求工作经验PS我准备复习的公务员复习安排,每年差不多的,你可以参考一下村官一般不是公务员系统的,看地方的安排,不过有的省份也在招2009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全程备考时间表 2008年8月上旬搜集好的公务员考试资料,确定目标。

确定所要报考的大概范围、方向和岗位,全面了解所报部门、岗位的信息。

购买历年真题,评估自己实力,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8月中旬 第一轮复习,可以报一个基础班,主要是申论和行测两门基础课学习。

不要急于做真题,着重夯实基础。

8月下旬全面关注去年公务员考试大纲,购买最新辅导用书,准备暑期结束前的最后复习。

9月上旬制定全面复习计划,开始第二轮复习,可参加有权威性的暑期班,做到两门笔试科目同步提高。

9月中旬 以系统阶段式学习模式为基础,复习进度讲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系统不间断,跟着辅导课程学习一个阶段后,带着学到的各种方法、思路和技巧回去做题、揣摩,之后再带着疑惑和问题再进入到下一个辅导环节中,寻求老师的解答,如此往复。

字串9 9月下旬对前两阶段的复习进行总结。

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巩固,最好在教材中做出明显的标记,以备最后冲刺时使用。

10月上旬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人事部网站()报名。

考生要谨慎填报,牢记报名信息。

10月中旬第三轮复习阶段开始,申论、行测的冲刺复习要进行查漏补缺,购买辅导冲刺的内部资料。

考生可参加冲刺辅导班。

11月上旬—考前 进行模拟实训,最后梳理考点,调整考试状态。

11月中旬调整心态,熟悉考试环境和流程,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12月 也就是笔试一个月之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

2009年 1月份以后日程如下: 1、查询所报职位的最低分数,预测是否过关。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面试,首先去书店买一本有关面试的教材,还可以跟周围的同学朋友进行一些类似的情景演练,提高临场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2、查询所报岗位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3、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

(参加资格审查:毕业证、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证、自我简历等。

) 4、关注所报岗位的体检或体能测试时间 5、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内容:报考动机、举止仪表、个人情况介绍、工作态度、人际关系处理、复杂事件处理、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行政公文应用(演讲稿);方式:现场表达当场评分、公布分数。

) 6、查询所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7、录用考核(两种方式:发调查函、派人到所在学校或单位) 8、关注所报岗位人员录用名单(公示一周) 9、关注所报岗位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地点、有关手续 10、岗前培训(注意学习、考试,当心因考试不及格褃淘汰。

) 11、试用(试用期为一年。

) 12、正式录用

入党转正前的表态发言

敬爱的党组织:20**年*月**日经党组织批准,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现预备期已满一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转正申请,申请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入党一年以来,我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下,参加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活动,支部党员对我有很多支持和帮助,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更进一步的认识到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入党。

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通过学习使我明白了党员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作为一名党员,要树立起正确的自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信念上的偏差。

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清楚的明白自己的定位,要脚踏实地的做人,在奋斗中为人民谋幸福。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品格。

过去的一年,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我仍需有待改进。

如果这次我不能按期转正,说明自己还不具备一个正式党员的条件,我一定继续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党员。

如果能够按期转正,我绝不骄傲自满,而是以此作为自己人生又一个新的起点,在未来的征途上继续不断努力,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

此致敬礼申请人 ×××

三分钟 普通话形象大使演讲稿

都太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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