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技能大赛领导讲话稿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一同来庆祝某某先生的葬礼......
求 军队驾驶员关于遵章守纪珍爱生命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家好!我是 驾驶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
安全连着你我他,幸福才会千万家,安全行车对我们公交行业来说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永不放弃的追求。
集团公司领导,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摆在了首位,把这一年确立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年”,并以安全为主线,树 立安全是市场,安全是形象,向安全要效益,打了一场全司上下齐动员的安全行车攻坚战。
这一年我们第四客运公司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
“零目标”的实现包含着多少驾乘人员的心血,包含着多少安管干部白天夜晚的身影,也包含着多少为安全操碎心的窗口灯光……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安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我们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安全工作需要我们大家集思广议,献计、献策、尽职尽责。
安全行驶实现零目标,已经成为过去,今年时间已经过半,有我们的成绩,也有我们的不足,成绩不能代表过去,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应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是一名已经有着10多年驾龄的公交司机,多年的驾驶经验告诉我,要想做到安全,一是要管好自己,摆正心态,二是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强化自身的道德素质。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首先要摆正心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争强好胜,强超强会造成的。
我喜欢这样一句格言叫做“知足常乐”,仔细想一想金钱一生也挣不完,但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则是最大的浪费。
各位领导,同志们,只要我们在行车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礼让三先”团结互助,不开“霸王车”,“英雄车”,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创造出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为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价值,远远大于物质资本,把素质与道德在工作中集中体现出来,它就是我们企业安全行车的根本。
车辆技术状况则是安全行车的又一保障,只要我们认真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与维护工作,就能防患与未然。
虽然我是一名有着10多年驾龄的驾驶员,但我不敢说大话,在座的每个师傅和同行们,我想真诚的说一句话:安全需要我们大家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共同探讨,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发扬团结拼搏,力争奉献的企业精神,战胜困难,从安全为首,力争后半年的安全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谢谢大家!() 之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公交第四客运公司三车队50路驾驶员,谈一下对“安全重于泰山”的看法。
我认为在人潮汹涌,车水马龙的社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当心过往的车辆“,这是每个人都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追究、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应该树立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独自走在人生道路上,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达到人生最辉煌的时刻。
我认为安全对于我是最重要的,对于每个人也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公交企业的员工更是重要的,因为安全生产的现代意义在于它能保持人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完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
我们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
从事公交事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如何搞好客运生产就无法想象,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
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体现,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应该万分珍惜,所以当那一个个因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事故呈现在我们面前时,不能不引起的我们深思;当看到因事故致残的人声泪俱下时,当听到失去亲人的童音凄凉酸楚时,当看到抱着丈夫尸体的妻子时,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警示着我们,告诫着着我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面对这一起起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有何理由不抓安全呢?有何理由不把安全牢记心头呢?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给亡者的亲人所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朋友们、同事们、让我们为了创造公交企业的辉煌,让我们一起牢牢记住“安全警钟常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之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和大家一样,安全在我心中不仅仅是针对个人而言的“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而已,而是联系着万家祥和的心结,是时常回响在耳边的号角,是对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我们每天行驶在公路上,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在繁华的街市中于无数的行人擦肩而过,安全和事故的界线是那么的渺小。
车厢中发动机于乘客的噪音伴着混浊的空气,焦躁和 疲劳时刻围绕在耳边,一个微小的失误可能让我们抱憾终身,作为一名公交职工,只有对工作充满着无限的动力和热爱,才能全心全意的为之奋斗,才能一丝不苟的对待工作,才能严格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克服一切干扰,争取平安的每一天,因为安全不仅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更应当是每一个驾驶员的自觉行动。
我们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那里充 满着欢声笑语,充满着理解和支持,充满着爱心与永恒,我们都希望它向水晶一样晶莹剔透,完美无暇,然而在交通事故中生命却显得如此的脆弱和无奈,每年有多少个家庭因此变得不再完整,瞬间失去了往日的欢声笑语,生活变得不再幸福。
朋友们!为了你的,我的,千千万万人的家庭永远幸福安康,请您时常在耳边敲响安全的警钟,因为安全带来的是笑声,带来的是平安与祝福。
我对生命有着无限的激情,我对美好的新生活有着无限的憧憬,我珍爱自己的生命,更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不愿意看到任何人绚丽多彩的生活变得索然无味。
我对安全的理解是看似带有浪漫的色彩,可是对安全的疏忽却能让我们的现实生活变的平淡无色,让我们的肉体和灵魂永远承受着折磨。
“安全”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一种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对自己和千万百姓的责任。
在我心中,安全重于泰山,它是我不断追求的神圣目标,它包含着我对公交事业的一片热爱之心,也蕴含着我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黄梅) 之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春秋轮回、光阴如梭,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充分享受着生命的宝贵,珍爱生命、善待生命,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它——安全。
我时常感叹:“安全”多么沉重的两个字,却承运着多少希望与梦想,我常思索“交通安全”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包含了几许悲欢。
作为一名公交驾驶员,我深深懂得自己肩膀上背负着重大的责任,手握的是方向盘,关系的是千家万户,每一个人的幸福安危。
如果我们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那就是失职,就是对自己和企业的不负责任,甚至意味着犯罪。
安全和良好的行车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社会整体发展最集中的表现,也是公交司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此我们必须奉职尽责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行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并做好“三检“工作,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将影响安全的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努力提高驾驶技能,结合客运公司下发的交接班记录本,认真落实,强化”六种意识“安安全全开好车,克服麻痹思想,保持良好心态,确保安全不流失在自己手里。
牢记家人和领导的关爱与嘱托,给他们最好的汇报,遵章守纪,换取平安。
生活虽然浪漫多彩,但有时也是残酷无情的,不要认为总是灿烂阳光照在脸上,畅通无阻总摆在面前。
我们行车就像一条人生路,风风雨雨,只有依赖“安全”才能拥有生命里五彩缤纷的色彩。
在我们身边触目惊心的场面屡见不鲜,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车轮下,当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紧急刹车声中,这不正是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吗?朋友们,做为一名公交司机难道不该为安全做点什么吗?生命给予每个人的只有一次,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生命是美好的,应该是幸福的,但前提是必须有安全呵护。
在我们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是否扪心自问,安全,今天我忽视了吗?在这里我呼吁那些无视安全的人们,生命不是属于自己的,它是父母的希望,爱人的依靠,孩子的保护神,为了父母、爱人、孩子,请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珍爱生命——让安全与我们同行!与生命同行!
求 军队驾驶员关于遵章守纪珍爱生命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家好!我是 驾驶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
安全连着你我他,幸福才会千万家,安全行车对我们公交行业来说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永不放弃的追求。
集团公司领导,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摆在了首位,把这一年确立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年”,并以安全为主线,树 立安全是市场,安全是形象,向安全要效益,打了一场全司上下齐动员的安全行车攻坚战。
这一年我们第四客运公司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
“零目标”的实现包含着多少驾乘人员的心血,包含着多少安管干部白天夜晚的身影,也包含着多少为安全操碎心的窗口灯光……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安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我们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安全工作需要我们大家集思广议,献计、献策、尽职尽责。
安全行驶实现零目标,已经成为过去,今年时间已经过半,有我们的成绩,也有我们的不足,成绩不能代表过去,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应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是一名已经有着10多年驾龄的公交司机,多年的驾驶经验告诉我,要想做到安全,一是要管好自己,摆正心态,二是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强化自身的道德素质。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首先要摆正心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争强好胜,强超强会造成的。
我喜欢这样一句格言叫做“知足常乐”,仔细想一想金钱一生也挣不完,但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则是最大的浪费。
各位领导,同志们,只要我们在行车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礼让三先”团结互助,不开“霸王车”,“英雄车”,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创造出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为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价值,远远大于物质资本,把素质与道德在工作中集中体现出来,它就是我们企业安全行车的根本。
车辆技术状况则是安全行车的又一保障,只要我们认真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与维护工作,就能防患与未然。
虽然我是一名有着10多年驾龄的驾驶员,但我不敢说大话,在座的每个师傅和同行们,我想真诚的说一句话:安全需要我们大家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共同探讨,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发扬团结拼搏,力争奉献的企业精神,战胜困难,从安全为首,力争后半年的安全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谢谢大家!() 之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公交第四客运公司三车队50路驾驶员,谈一下对“安全重于泰山”的看法。
我认为在人潮汹涌,车水马龙的社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当心过往的车辆“,这是每个人都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追究、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应该树立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独自走在人生道路上,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达到人生最辉煌的时刻。
我认为安全对于我是最重要的,对于每个人也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公交企业的员工更是重要的,因为安全生产的现代意义在于它能保持人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完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
我们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
从事公交事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如何搞好客运生产就无法想象,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
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体现,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应该万分珍惜,所以当那一个个因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事故呈现在我们面前时,不能不引起的我们深思;当看到因事故致残的人声泪俱下时,当听到失去亲人的童音凄凉酸楚时,当看到抱着丈夫尸体的妻子时,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警示着我们,告诫着着我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面对这一起起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有何理由不抓安全呢?有何理由不把安全牢记心头呢?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给亡者的亲人所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朋友们、同事们、让我们为了创造公交企业的辉煌,让我们一起牢牢记住“安全警钟常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之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和大家一样,安全在我心中不仅仅是针对个人而言的“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而已,而是联系着万家祥和的心结,是时常回响在耳边的号角,是对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我们每天行驶在公路上,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在繁华的街市中于无数的行人擦肩而过,安全和事故的界线是那么的渺小。
车厢中发动机于乘客的噪音伴着混浊的空气,焦躁和 疲劳时刻围绕在耳边,一个微小的失误可能让我们抱憾终身,作为一名公交职工,只有对工作充满着无限的动力和热爱,才能全心全意的为之奋斗,才能一丝不苟的对待工作,才能严格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克服一切干扰,争取平安的每一天,因为安全不仅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更应当是每一个驾驶员的自觉行动。
我们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那里充 满着欢声笑语,充满着理解和支持,充满着爱心与永恒,我们都希望它向水晶一样晶莹剔透,完美无暇,然而在交通事故中生命却显得如此的脆弱和无奈,每年有多少个家庭因此变得不再完整,瞬间失去了往日的欢声笑语,生活变得不再幸福。
朋友们!为了你的,我的,千千万万人的家庭永远幸福安康,请您时常在耳边敲响安全的警钟,因为安全带来的是笑声,带来的是平安与祝福。
我对生命有着无限的激情,我对美好的新生活有着无限的憧憬,我珍爱自己的生命,更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不愿意看到任何人绚丽多彩的生活变得索然无味。
我对安全的理解是看似带有浪漫的色彩,可是对安全的疏忽却能让我们的现实生活变的平淡无色,让我们的肉体和灵魂永远承受着折磨。
“安全”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一种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对自己和千万百姓的责任。
在我心中,安全重于泰山,它是我不断追求的神圣目标,它包含着我对公交事业的一片热爱之心,也蕴含着我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黄梅) 之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春秋轮回、光阴如梭,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充分享受着生命的宝贵,珍爱生命、善待生命,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它——安全。
我时常感叹:“安全”多么沉重的两个字,却承运着多少希望与梦想,我常思索“交通安全”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包含了几许悲欢。
作为一名公交驾驶员,我深深懂得自己肩膀上背负着重大的责任,手握的是方向盘,关系的是千家万户,每一个人的幸福安危。
如果我们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那就是失职,就是对自己和企业的不负责任,甚至意味着犯罪。
安全和良好的行车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社会整体发展最集中的表现,也是公交司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此我们必须奉职尽责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行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并做好“三检“工作,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将影响安全的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努力提高驾驶技能,结合客运公司下发的交接班记录本,认真落实,强化”六种意识“安安全全开好车,克服麻痹思想,保持良好心态,确保安全不流失在自己手里。
牢记家人和领导的关爱与嘱托,给他们最好的汇报,遵章守纪,换取平安。
生活虽然浪漫多彩,但有时也是残酷无情的,不要认为总是灿烂阳光照在脸上,畅通无阻总摆在面前。
我们行车就像一条人生路,风风雨雨,只有依赖“安全”才能拥有生命里五彩缤纷的色彩。
在我们身边触目惊心的场面屡见不鲜,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车轮下,当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紧急刹车声中,这不正是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吗?朋友们,做为一名公交司机难道不该为安全做点什么吗?生命给予每个人的只有一次,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生命是美好的,应该是幸福的,但前提是必须有安全呵护。
在我们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是否扪心自问,安全,今天我忽视了吗?在这里我呼吁那些无视安全的人们,生命不是属于自己的,它是父母的希望,爱人的依靠,孩子的保护神,为了父母、爱人、孩子,请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珍爱生命——让安全与我们同行!与生命同行!
部队驾驶员复训动员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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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可以结合自己的语言组织一下。
求一篇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讲话稿
1 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2 警钟长鸣好处多,万里行车一路歌。
3 礼让要“三先”,事沾边。
4 不怕人多车多,就怕安全思想滑坡。
5 酒后行车不安全,家庭幸福梦难圆 6 福自安全来,祸从违章生。
7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8 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当前,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正在各地如火如萘地进行。
发展农村客运,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但是,由于目前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差、客运经营条件差、农村客运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加之各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农村客运交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客运发展的主要障碍。
因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建设的同时,切勿忽视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应特别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特别是驾驶人员的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经营者资质准入关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客运驾驶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岗。
对聘用无从业资格驾驶员的经营者,一经检查发现,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绝不能手软。
对屡犯不改的经营者,要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许可的高限处罚。
二是要加强客运车辆管理,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规定,严防非客运车辆、报废车辆和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循序渐进地进行运力结构调整,防止不切实际地提过高标准;要因地制宜,发展高效低耗安全性能有保证的新型运力,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准入关。
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停靠点)的建设和客运源头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客站的服务社会和安全源头管理的功能。
交警、交通和各乡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客运站安全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定各司其责,加强站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严格按照“五不出站”的规定从严检查,保证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
乡镇安全管理部门处于最基层,最了解本地车辆发展情况,便于管理车辆驾驶人员。
通过行政区域管理手段便于召集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对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事务有着直接面对面的增效作用;对农村客站和停靠点的监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适度加大乡镇安全管理力量,增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感,提高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对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产生不可估量的效果。
五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在发展农村客运线路时,不能一味追求村村通客车的目标,而应该脚踏实地的现场考察,在路况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稳妥发展。
杜绝在机耕道路上发展农村客运线路。
已开通的线路必须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尽快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修建道路隔离设施和弯道防护设施。
从基础建设的安全力度上,保障农村客运网络的顺利建设。
六是广泛宣传,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通过电视、报刊、标语、传单等形式,对村民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督促有车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将强烈的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脑海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农村客运经营者不超载、不开疲劳车、不开病车,农民群众不乘超载车、不乘违章车、不乘无证无牌车。
不论是车辆经营者、驾驶员,还是乘客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在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安全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精诚团结,各司其职,积极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有效途经,形成综合执法的格局。
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作用。
加强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常识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在对违章者给予严惩的同时,对按章经营、全心为民服务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建设起长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网络的顺利建设。
下面是兰州公交集团的职工演讲稿,供参考 之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家好
我是公交第四客运公司第三车队驾驶员常儒东,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连着你我他,幸福才会千万家,安全行车对我们公交行业来说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永不放弃的追求。
2005年集团公司领导,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摆在了首位,把这一年确立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年”,并以安全为主线,树立安全是市场,安全是形象,向安全要效益,打了一场全司上下齐动员的安全行车攻坚战。
这一年我们第四客运公司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
“零目标”的实现包含着多少驾乘人员的心血,包含着多少安管干部白天夜晚的身影,也包含着多少为安全操碎心的窗口灯光……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安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我们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安全工作需要我们大家集思广议,献计、献策、尽职尽责。
2005年安全行驶实现零目标,已经成为过去,今年时间已经过半,有我们的成绩,也有我们的不足,成绩不能代表过去,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应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是一名已经有着10多年驾龄的公交司机,多年的驾驶经验告诉我,要想做到安全,一是要管好自己,摆正心态,二是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强化自身的道德素质。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首先要摆正心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争强好胜,强超强会造成的。
我喜欢这样一句格言叫做“知足常乐”,仔细想一想金钱一生也挣不完,但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则是最大的浪费。
各位领导,同志们,只要我们在行车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礼让三先”团结互助,不开“霸王车”,“英雄车”,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创造出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为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价值,远远大于物质资本,把素质与道德在工作中集中体现出来,它就是我们企业安全行车的根本。
车辆技术状况则是安全行车的又一保障,只要我们认真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与维护工作,就能防患与未然。
虽然我是一名有着10多年驾龄的驾驶员,但我不敢说大话,在座的每个师傅和同行们,我想真诚的说一句话:安全需要我们大家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共同探讨,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发扬团结拼搏,力争奉献的企业精神,战胜困难,从安全为首,力争后半年的安全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谢谢大家
(常儒东) 之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同事们: 大家好
我是兰州公交第四客运公司三车队50路驾驶员刘澍,谈一下对“安全重于泰山”的看法。
我认为在人潮汹涌,车水马龙的社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当心过往的车辆“,这是每个人都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追究、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应该树立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
独自走在人生道路上,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达到人生最辉煌的时刻。
我认为安全对于我是最重要的,对于每个人也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公交企业的员工更是重要的,因为安全生产的现代意义在于它能保持人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完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
我们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
从事公交事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如何搞好客运生产就无法想象,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
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体现,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应该万分珍惜,所以当那一个个因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事故呈现在我们面前时,不能不引起的我们深思;当看到因事故致残的人声泪俱下时,当听到失去亲人的童音凄凉酸楚时,当看到抱着丈夫尸体的妻子时,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警示着我们,告诫着着我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面对这一起起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
有何理由不抓安全呢
有何理由不把安全牢记心头呢
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给亡者的亲人所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
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朋友们、同事们、让我们为了创造公交企业的辉煌,让我们一起牢牢记住“安全警钟常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刘澍) 之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和大家一样,安全在我心中不仅仅是针对个人而言的“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而已,而是联系着万家祥和的心结,是时常回响在耳边的号角,是对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我们每天行驶在公路上,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在繁华的街市中于无数的行人擦肩而过,安全和事故的界线是那么的渺小。
车厢中发动机于乘客的噪音伴着混浊的空气,焦躁和疲劳时刻围绕在耳边,一个微小的失误可能让我们抱憾终身,作为一名公交职工,只有对工作充满着无限的动力和热爱,才能全心全意的为之奋斗,才能一丝不苟的对待工作,才能严格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克服一切干扰,争取平安的每一天,因为安全不仅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更应当是每一个驾驶员的自觉行动。
我们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那里充满着欢声笑语,充满着理解和支持,充满着爱心与永恒,我们都希望它向水晶一样晶莹剔透,完美无暇,然而在交通事故中生命却显得如此的脆弱和无奈,每年有多少个家庭因此变得不再完整,瞬间失去了往日的欢声笑语,生活变得不再幸福。
朋友们
为了你的,我的,千千万万人的家庭永远幸福安康,请您时常在耳边敲响安全的警钟,因为安全带来的是笑声,带来的是平安与祝福。
我对生命有着无限的激情,我对美好的新生活有着无限的憧憬,我珍爱自己的生命,更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不愿意看到任何人绚丽多彩的生活变得索然无味。
我对安全的理解是看似带有浪漫的色彩,可是对安全的疏忽却能让我们的现实生活变的平淡无色,让我们的肉体和灵魂永远承受着折磨。
“安全”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一种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对自己和千万百姓的责任。
在我心中,安全重于泰山,它是我不断追求的神圣目标,它包含着我对公交事业的一片热爱之心,也蕴含着我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黄梅) 之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春秋轮回、光阴如梭,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充分享受着生命的宝贵,珍爱生命、善待生命,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它——安全。
我时常感叹:“安全”多么沉重的两个字,却承运着多少希望与梦想,我常思索“交通安全”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包含了几许悲欢。
作为一名公交驾驶员,我深深懂得自己肩膀上背负着重大的责任,手握的是方向盘,关系的是千家万户,每一个人的幸福安危。
如果我们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那就是失职,就是对自己和企业的不负责任,甚至意味着犯罪。
安全和良好的行车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社会整体发展最集中的表现,也是公交司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此我们必须奉职尽责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行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并做好“三检“工作,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将影响安全的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努力提高驾驶技能,结合客运公司下发的交接班记录本,认真落实,强化”六种意识“安安全全开好车,克服麻痹思想,保持良好心态,确保安全不流失在自己手里。
牢记家人和领导的关爱与嘱托,给他们最好的汇报,遵章守纪,换取平安。
生活虽然浪漫多彩,但有时也是残酷无情的,不要认为总是灿烂阳光照在脸上,畅通无阻总摆在面前。
我们行车就像一条人生路,风风雨雨,只有依赖“安全”才能拥有生命里五彩缤纷的色彩。
在我们身边触目惊心的场面屡见不鲜,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车轮下,当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紧急刹车声中,这不正是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吗
朋友们,做为一名公交司机难道不该为安全做点什么吗
生命给予每个人的只有一次,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生命是美好的,应该是幸福的,但前提是必须有安全呵护。
在我们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是否扪心自问,安全,今天我忽视了吗
在这里我呼吁那些无视安全的人们,生命不是属于自己的,它是父母的希望,爱人的依靠,孩子的保护神,为了父母、爱人、孩子,请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珍爱生命——让安全与我们同行
与生命同行
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茅建敏
有没有关于酒驾的演讲稿什么的 大概2到3分钟吧 例子多一点 最好是名人的例子 急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
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
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
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
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
[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
[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
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
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
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
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状况与交通安全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经验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注意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
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如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典》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因此,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经验,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予以不同的认定。
(三)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 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国外已有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我们应当适当参考借鉴。
如日本在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该罪主要包括酩酊驾驶致死伤罪、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罪和无视信号致死伤罪。
[6]韩国于2009年修订《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警察在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当事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是否在0.05%以上。
[7]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乌克兰专家和议员也提出应当把交通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
2008年9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界定了处罚和判决的行为主体、处罚行为的界定和权限的划分。
2009年5月乌议员再次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提案,直接提出要对酒后驾车和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者追究刑事责任。
[8]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中也规定有酒后驾驶罪,主要包括由于酗酒或吸毒不适宜开车时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预定标准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以及在上述不适宜状态下疏忽驾驶致死罪。
[9]此外,芬兰、德国等国的刑法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罪名。
这些规定对于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本国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起到了明显效果,我国在治理“酒驾”危害行为而完善刑法立法时,可以适当借鉴。
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想 我们初步思考,为了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 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整体较轻,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即使致人重伤、死亡,也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部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还可以适用缓刑。
而其他国家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设置的法定刑一般较重,如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英国,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因此,为了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提高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规定:将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的刑期由现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设新罪名 针对我国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威胁公共安全、现有交通肇事罪不能应对的现状,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但有人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应当慎重考虑,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应以事先预防为主,不一定非要增加“危险驾驶罪”。
也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增加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细化交通肇事罪的内涵,将该罪纳入到重罪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0] 我们认为,上述主张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新罪名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调控。
这是因为: 第一,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
现代化的发展给社会共同体的生活带来各种风险,刑法须对这种应受处罚的风险状态及时地进行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等领域刑法应根据需要提前介入。
现阶段我国“酒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控制“酒驾”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风险而及时进行刑罚威慑应当成为立法完善的首要理由。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规制范围和效果有限。
在“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间接故意,在性质上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
所以,通过调整交通肇事罪刑罚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此外,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这会给民众造成“以钱买刑”的错觉,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酒驾”案件不具有针对性。
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明显过重。
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也有“口袋罪”之嫌,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尚有争议。
第四,国外有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酒驾”案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常见多发,在世界各国皆然。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刑罚对策,多设置行为犯或危险犯,刑法介入时间较早且法网严密,效果也显著。
因此,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
第五,危险驾驶行为多样,亟待刑法全面调整。
实践中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有醉酒驾驶行为,还有吸毒驾驶、严重超速驾驶等,这些行为同样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将其纳入到新增罪名中来。
实践中危险驾驶后拒绝检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外国也有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所以我们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增设危险驾驶犯罪,将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以及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抗拒检测的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这显然不利于对“酒驾”危害行为案件的处理。
虽然我国过去强调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动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罪中则包括了“危险”状态,反映出刑法立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接纳倾向,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立法的新进展。
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危险驾驶行为所危及的公共安全就更涉及到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严重违规(如闯红灯)等行为规定为危险犯。
当然,危险犯的范围不宜过大,只应限于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酒后驾驶行为,按照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即可。
由此,我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其基本犯为危险犯,只要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为结果加重犯。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典》第115条后增加1条: “第115条之1:有下列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一)醉酒后驾驶的; (二)吸食毒品后驾驶的; (三)严重超速驾驶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
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过失犯第二款罪的,处……。
过失犯第三款罪的,处……。
危险驾驶人员抗拒检测的,从重处罚。
犯本条罪者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11]” 其中,“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超速过高等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