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读后感怎么写
未成年的话,就不要轻易下水救人了,毕竟这个体力消耗大,技术要求高,弄不好后果会更严重。
这时应该大声呼救,有手机赶紧打急救电话。
防溺水演讲稿
一 是上好一堂安全知识教育课。
专业人员给未成年人协会全体会员一次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讲座。
安全教育课内容贴近实际,辅以实例,收到较好效果。
二 是发放一封家长公开信。
公开信要求家长对未成年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近期重点进行防溺水教育,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尤其是重点时段的监护。
三 是设立一批防溺水警示牌。
设立了警示牌,为打造安全社区补上了重要一环。
四 是建立一套防溺水安全制度。
制度强调了防溺水“四不”原则:1、未经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游泳;2、没有擅长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得游泳;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4、不到不熟悉的江、溪、池塘游泳。
并把是否遵守该项制度与村里评选优秀未成年人协会会员和学校评选优秀学生相挂钩,要求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五 是安装一批防护栏。
在各水域容易落水的地段,安装了防护栏,防止落水。
六 是悬挂一批救生圈。
在各水域容易落水的地段,悬挂了十多只彩色救生圈,以备万一有人落水时方便施救。
七 是进行一次溺水救护演练。
演练主要内容有:一是落水的自救和施救,演练如何在落水后,尽量保持平衡并仰浮,重点是演练施救者利用抛救生圈、抛绳、递长竿等手段进行施救;二是出水后的救护,学习如何清理溺水者口鼻内污泥、痰涕,如何进行控水处理,以及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技能的练习。
演练既提高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技能,也使他们对溺水危险有了切身的体验,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
八 是成立一支安全防范劝导队。
以村干部为主体成立安全防范劝导队,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不注意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告诫,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尤其是溺水事故的发生。
速求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读后感,字数在400-600字左右
这个其实可以选一些,嗯,未成年人因为沉迷网络而发生的一些,耽误自己学业,而且对家庭有影响的一些反面的教材。
防溺水广播稿安全全部50字
防溺水安全教育广播稿 各位同学: 随着气温渐升,防溺水安全教育形势严峻,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热点话题(最近周边县区已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尽管我们学校已作了大量管理和宣传工作,但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为避免可能的后悔与遗憾,我们汇集了一些有关防溺水知识,请同学们耐心地听下去一定会有收获的。
一、预防溺水的措施 1、中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 2、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二、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
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三、发现有人溺水时的救护方法 方法一: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方法二:若没有救护器材,可入水直接救护。
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后拖运。
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
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
四、岸上急救溺水者 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 2、将溺水儿童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
但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 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 4、尽快急救中心或送溺水儿童去。
同学们,让我们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
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如何防止踩踏事件广播稿 甲:碧蓝的大海里,鱼儿在自在地遨游;蔚蓝的天空下,鸟儿在无忧无虑地鸣唱。
这个世界最生机盎然的就是生命!正是这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让我们的整个地球也鲜活起来。
乙:可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
排除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
甲: 年12月7日晚上9点10分,在湖南省湘乡育才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育才中学是一所私立民办初级中学,学生们大都在校寄宿,只是周末才回家。
12月7日晚上9点10分,育才中学初中年级的寄宿生们在结束晚自习后,下楼返回宿舍,由于当天下雨,很多人都选择了靠近宿舍的那个楼梯。
当时,无比拥挤的楼道上突然有一名学生摔倒,后面涌上的学生一层层叠上去,导致惨剧瞬间发生,楼道上残留的血迹记录了当时的惨状。
此次有8名孩子死亡,26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乙:近年来,在我们的记忆中,搜索一下,所列出的不能以几条的数量来计算了。
时有发生,国内的、国外的、学校里的、社会上的,其惨状触目惊心,已然成为我们身边新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是大规模的、恶性的,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具大的。
这样的事故在今天确实值得我们要好好的反思反思了。
甲:在我们的校园里,也经常会看到有个别学生无视学校纪律,在间操、中午、下午放学不能排好队伍走出教学楼。
尤其是中午,有的同学为了快点打饭,不但没有排好队,还疯一般的向外跑去。
这都是安全隐患。
乙:让我们仔细的想一想,的发生实际由再平常不过的走路引起来的。
如何走路?在当今发生的面前变的异常重要。
对于一个四肢健全的人来说有谁不会走路的?但是,如何在人类社会中走路,就是要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有文明的素质和修养,同时要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和防护常识。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做呢? 甲:1、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紧张或恐慌气氛。
2、发现不文明的行为要敢于劝阻和制止。
乙: 3、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4、应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甲:5、发觉拥挤的人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6、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7、若自己被人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背部向外,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乙:有位名人说过:“安全是1,安全以外的所有东西是1后面的0。
如果1没有了,那么所有的0也就没有意义。
”看来安全是何等的重要啊。
甲:在校园里有这样的现象,请队员们判断一下,这样的行为安全吗? 有些队员喜欢在来往学校的路边购小摊贩的食品或物品,觉得既方便又便宜,但却不知道这些物品有许多是“三无”产品,人吃了容易造成呕吐、恶心等不良症状。
乙:有些队员喜欢拿尺子、小刀等东西玩耍打闹,岂不知这些物品存在不安全因素,容易给自己或别人造成伤害。
甲:有些队员不遵守学校的规定,经常在课间横冲直撞、攀爬危险物体。
乙:有些队员处理事情能力单一,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不会请老师来帮助处理,只会用武力来解决,打伤了别人,自己也受伤了,严重的还得让正在工作中的爸爸妈妈停下手中工作,到学校来处理打架的后果。
甲:队员们一定会异口同声地说上述队员的行为不安全。
在平时,还有一些队员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如课间在走廊里打闹;上下楼梯时互相拥挤;队员之间互不谦让、恶语伤人;不注意饮食卫生等。
这些现象无不给我们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如果我们不树立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对安全问题防范不严,那么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要明确学校是学习的地方,教室、楼道不是玩耍的场所。
队员们要自觉的遵守校园秩序。
乙:同学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各种规则,珍惜和尊重我们的生命,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最后,祝所有队员在我们美丽和谐的校园中健康茁壮的成长。
未成年人违规游泳溺水身亡,公园应当承担责任吗
开船时,贾某提出要救生圈,被工作人员拒绝。
当船划至湖心时,贾某和另外一名同学看到湖中有人游泳,便跳入水中。
不久,贾某突然下沉,两个同学和岸上三青年下水抢救未果。
十几分钟后,公园两个工作人员才开着一艘电动船过来,且未立即下水救人,而是用竹竿往水里捅。
在110巡警赶过来跳水救人时,公园的一名工作人员才随之下水,而贾某已经溺水身亡。
后贾某的父母要求公园赔偿对于贾某死亡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8万元。
而公园认为,贾某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其违反公园规定而造成的,应由其本人自己承担,公园不负任何责任。
最终双方发生争执,贾某的父母将该公园告上法庭。
\ 【争鸣】原告贾某父母提出,公园规定严禁无人照管的儿童乘船旦是公园明知故犯,在知道贾某等人为无人照管的儿童的情况下,违章售与贾某租船票,由此产生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虽然公园没有致言行为,但在发生事故后抢救不及时,需对贾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 被告公园提出,在本案中,贾某违反公园游船须知上的规定,而且围墙上有标有严禁游泳字样,公园已经尽到了一定的管理和注意职责,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另外蒋某虽是未成年人,偃其已经是13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湖中游泳能危险性,由于贾某违反公园规定是导致贾某溺死这一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因此贾某应对自己的死亡负责。
\ 【法官点评】\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问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有过错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这个过错还必须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那么未成年人到公园游玩溺水而亡,公园该不该承担责任
本案中,尽管公园没有致害行为,但法律规定其负有保障在园游客生命安全的特定义务而未尽职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该公园因工作失职未发给未成年人救生圈,发生事故抢救不及时,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因为首先,公园没把好第一关。
公园的游船须知规定:禁止精神病患者、无人照管的儿童乘船,但公园有章不循,明知贾某等人是无人照管的小孩,却发售了租船票证,由此而产生了临时的监管义务,可公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没有发给小孩救生圈。
其次,公园在管理上有瑕疵。
尽管游船须知中规定:严禁嬉戏击水划船游泳,围墙上也写了严禁游泳,然而,湖中有多处有人在游泳,公园却无人制止。
小孩看到有人游泳,误以为可以游泳,这是一个诱导因素。
再次,公园抢救不及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事故发生十几分钟后,公园的工作人员才赶来救援,却并不下水救人,而是用竹竿往水里捅,直到110巡警赶到跳下水,才随之下水,而为时已晚,所以公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在本案中,公园作为经营者,以售票出租游船的形式,为贾某等提供了旅船服务,贾某等作为消费者,通过购票租船,接受了公园的服务。
双方构成的法律关系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作为提供服务一方的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一但公园在安全保障措施和抢救措施上均存在缺陷,且对他人在湖中游泳并未进行制止。
公园应知贾某等是未成年人,故应承担临时监管的责任。
因此,公园应对贾以公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在本案中公园作为经营者,以售票出租游船的形式,为贾某等提供了旅船服务,贾某等作为消费者,通过购票租船,接受了公园的服务。
双方构成的法律关系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作为提供服务一方的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但公园在安全保障措施和抢救措施上均存在缺陷,且对他人在湖中游泳并未进行制止。
公园应知贾某等是未成年人,故应承担临时监管的责任。
因此,公园应对贾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贾某身为初中生,应知公园不能游泳而擅自跳入湖中游泳,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贾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教之责,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与其监护人虽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公园的责任,而只能相应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