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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演讲稿

时间:2017-11-17 00:51

知荣辱明是非守礼仪促和谐演讲稿

八荣八耻的哲学观,八荣八耻的哲学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可谓字字珠玑,不仅点中了中国社会的要害,也为重塑中华民族的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哲学思考。

一、体现了唯物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的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党和政府始终坚持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公共文明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由于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影响,社会风气不仅没有随着生活的富裕而变得更好,反而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人内心深处的羞耻感和罪恶感逐渐淡化以至消失。

在许多时候甚至公共场合,爱憎不明、善恶不分、正不压邪的现象所在多有。

与此同时,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被一些人引以为荣,而对于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等,却“不好意思”起来。

如此种种,以至于使许多人怀念虽贫穷但社会风气较好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八荣八耻”虽然文字不多,却契合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是非常及时的。

二、体现了重视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以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能推动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入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重视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用正确的思想意识指导我们的行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就是一种比金钱更重要的做人需要的道德精神,是真善美的体现。

在全社会倡导“八荣”反对“八耻”,必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

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上产生,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存在具有促进作用。

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价值观对个人与社会有着不同的导向作用。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荣辱观。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荣辱观与其他社会有着根本不同。

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实际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公德观和社会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如果社会的每一位成员、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能用“八荣八耻”作为标杆,社会风气必将得到根本改善,生活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四、体现了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拓展和向前推移。

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十分重视荣辱观念。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格言警句,都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荣辱放到了与人格同样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到“社会主义荣辱观”,但如此具体地阐述“社会主义荣辱观”,且把“荣”和“辱”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却并不多见。

“八荣八耻”既有对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有对个人私德的提倡;既有对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巩固的要求,也有对现代文明的创造和发展的要求;既有对中华文明的秉承,也有对世界文明的吸纳;既有对不文明行为的摒弃要求,更有对文明行为的遵守要求。

“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对中华民族优秀伦理传统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新时期的深刻解读。

荣辱观演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知荣辱 学做人”。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代表们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四个字就是“八荣八耻”。

“八荣八耻”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

胡锦涛同志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提出后,引起了各界代表的广泛关注。

十几天来,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热烈地谈论着这个话题。

大家的共识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对引导全社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我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

它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辟概括,同时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将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八荣八耻” 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却又内涵丰富。

通俗地说,荣辱观就是人们对“荣”与“辱”的根本看法。

是由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所决定的。

古人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所以,明是非、知荣辱、辩美丑,乃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准。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可见,个体的荣辱、耻感,不只是人性的标志,还关乎民族和国家。

因此,小至个人,大至整个民族、国家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都是十分重要的。

既然正确的荣辱观如此重要,我们就要理解其要义。

以热爱祖国为荣。

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对世代养育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历尽内忧外患,之所以今日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一代代志士仁人不懈奋斗,甚至为国献身,在于“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不断传承。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把对祖国的忠、对民族的爱视为作人的根本与大节。

那些热爱自己的祖国,为祖国和民族的利益立下丰功伟绩的人都会名垂青史,为世代所崇敬和歌颂。

热爱祖国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每个民族成员、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起码的公德和觉悟。

具体说,就是每个民族成员从思想到言行,都要忠实于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人民;热爱祖国的山河、捍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尊严;热爱祖国的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文化;热爱祖国的和平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破坏祖国统一的一切行为;热爱祖国的建设事业、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繁荣昌盛,并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四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直至生命。

以服务人民为荣。

我们的祖辈和父辈在当年翻开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时,他们总有一份敬仰会在心中回荡。

解放前,我们的先烈们为了共同的目标,抛头颅洒热血,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

他们是为人民而死,死得重于泰山,虽死犹生

新中国建立了50多年,接力棒到了我们青年一代手中时,为人民服务已不仅仅局限于献出生命,它已体现在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大处来讲:为人们服务应该是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到自己的每一分钟,继承和发扬前辈的优良传统,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从小处来讲:为人民服务是关心身边的每一个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时间在变,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没有变;社会在发展,但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永远不应改变。

以崇尚科学为荣。

这说明只有科学的东西才是最真实的、最正确的、最可靠的,也是最高尚的和最光荣的。

以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为例,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不行,发展太快了也不行,必须讲究科学的发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国家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如此,每一个人也当如此,应成为全民族的一个共同的思想理念。

同志曾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我以为,青少年也是群众之一员。

青少年的科学观就体现在敬重学业的过程中。

以辛勤劳动为荣。

劳动光荣、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幸福的道理。

这指出了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道理。

其一,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凡辛勤劳动者都是光荣的,都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尊重;无论是谁,任何轻视劳动、蔑视劳动、贪图享受、不尊重辛勤劳动的人,都是错误的,都是可耻的,都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责。

同时还向人们指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仅辛勤劳动者光荣,而且珍惜辛勤劳动者的成果,尊重辛勤劳动者的成果,也是光荣的。

任何不珍惜和不尊重辛勤劳动者的劳动和成果的行为,都是极为可耻的,同样也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谴责的。

以团结互助为荣。

“团结就是力量”这一道理是用于任何一个团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

团结是全面全员全方位的问题,事关你我,事关国家,事关大局,事关前途和发展,事关每一个人的命运和荣辱。

搞好团结,人人有份,人人有利,人人有责,而且必须从互助做起。

光讲团结,不讲互助,搞不好真正的团结;不讲互助,缺少互助,不能互助,就没有团结可言。

团结是力量,团结是目标,团结是方向,互助是基础,互助是前提,互助是动力。

以诚实守信为荣。

诚信是什么

农民说,诚信是秋天里结出的丰硕果实;老师说,诚信是师生间白玉般纯洁的感情;工人说,诚信是辛勤劳作下生产出质高价优的产品。

简而言之,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民族的存亡之根。

翻开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会发现,以诚实守信为做人根本的故事比比皆是。

以史为鉴,诚信是我们立身、修德、处事的根本,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诚信对于一个人很重要,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一个不讲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险品,而一个不讲诚信的民族则这个国家的悲哀。

以遵纪守法为荣。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中学生应该懂法。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中学生应该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

遵纪守法,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二者是一致的,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视为尊重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

以艰苦奋斗为荣。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明史。

千百年来,在改造社会的斗争中,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创造和发扬了艰苦奋斗精神。

艰苦奋斗是劳动人民不畏艰难困苦,勇于与大自然斗争的精神状态和行为品质,它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各个领域,反映了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我国古代传说中的“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大禹治水”都是生动表现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精神的典故。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要树立艰苦朴素,勤俭办事的观念。

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尤其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好品德,杜绝不良的消费习惯。

总之,荣辱观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优良美德,是中华民族的思想珍宝。

“八荣八耻”的概括,从爱国主义到团结友爱,从遵守法律到崇尚道德,从热爱科学到勤劳诚信,既有对光荣传统继承和巩固的要求,也有对现代文明创造和发展的要求;既有对中国文明的秉承,也有对世界文明的吸纳;既有对不文明行为的摒弃要求,更有对文明行为的遵守要求。

它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昨天,我们学校的团员代表,以及管乐团、舞蹈团、话剧社的同学们参加了“东城区知荣辱学做人主题实践活动”。

他们在大会倡议下,发出誓言,要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人生准则。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也一同加入这一行列,因为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理应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成为行为道德准则。

我们又是社会的年轻群体,在学习生活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理应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和行为标尺。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中国心”的现代文明人,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回答者:甲午泪 - 助理 二级 8-1 14:53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参加两会的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胡主席讲话中提出的“八荣八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组织全军官兵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一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对于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指导意义。

代表、委员们在发言中一致认为,胡主席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作为社会的先进群体,军队在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上,应该走在前列。

陈章元代表认为,青年官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引导,使青年官兵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成为行为道德准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高尚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冲击。

方庆灵代表说,胡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要以此经常对照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

田绍奇代表说,胡主席提出并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大量涌入的外来思想文化、急剧转型的社会环境、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当前青少年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影响。

张世刚代表认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是非十分明确,对青年官兵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王守志代表说,当前,我们的经济水平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胡主席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非常及时。

我们必须在关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曲方桓委员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有规范,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都要旗帜鲜明。

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 王玉发代表认为,“八荣八耻”深入浅出,循循善诱,容易在思想活跃的青年官兵中产生共鸣,成为广大部队官兵成长路上的路标。

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胡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上肩负着双重责任。

代表、委员们认为,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只有自己率先垂范、言行一致,才有说服力、公信力和感召力。

要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上带好头,要在坚持标准、严以律己上带好头,要在点滴做起、躬身实践上带好头,要在坚持经常、一以贯之上带好头,这样才能带动部队、引领官兵,真正把胡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用“八荣八耻”教育青少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把青少年培养成什么样的接班人,树立怎样的价值观、道德观,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军区副政委陈章元,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原院长张卓认为,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以及中华民族文化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对于引导人民,尤其是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培养良好的社会风范,具有重大意义。

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在所有官兵的头脑中扎下根,对于推动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效履行新时期我军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军队院校要把荣辱观教育列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祁载康教授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王恒勤表示,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高等教育领域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把握其实质,使荣辱观教育占领课堂教育的阵地,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国科技馆馆长王渝生委员说:“‘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作为一名科普工作者,这句话我感触尤其深刻。

”他说,近几年,我国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抓得比较紧,但是不讲科学的现象仍然存在。

了解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我们就要反对封建迷信,反对愚昧无知,反对蛮干瞎干。

“现在有的孩子比吃、比穿,比谁的父母官大,却对父母、对周围的小朋友漠不关心,这样怎么谈得上爱祖国

”安徽金寨县副县长司敏代表表示,我们要引导孩子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和荣辱观。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艺术总监马博敏委员说,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意识,教师和家长要以身作则,我们的艺术家也要认真思考,如何才能奉献更多寓教于乐的作品给青少年。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俞祖彭委员说,道德建设不要遗忘农村留守儿童。

他们正值思想启蒙和人生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缺乏父母和家庭的关爱,对他们的成长不利。

孩子将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学校有责任关心他们,使其健康成长。

回答者:o◇谜茫)ㄣ - 魔法学徒 一级 10-15 16:27童年,那美好的象征已随波逐流,当初不懂事的我们,今天已成为高中生,稳重取代里调皮 但依旧没变的是‘我们还是个学生“,因此我们要做合格中学生。

合格的中学生是否就是学习好呢

先听以下下面的故事:一个在400名学生中成绩只排在百位左右的重点中学应届毕业生,能够考进什么大学呢

清华,北大还是复旦

好心人一定会 对她说假如能够进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就是你的造化了。

但是你相信吗

这位叫汤玫捷的学生,在圣诞节前夕,收到的是哈拂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以及每年4。

5万美元的全额奖学金。

据《新闻晨报》报道,这样的提前录取荣誉,中国只有一个,亚洲也只有 偏偏这位被哈佛视为宝贝的学生,学校对她的评价市“她不是我们学校成绩最好的学生“,她从来没有在各类数理化竞赛中摘金夺银笙,甚至连奥数课都没有上过那么哈佛看中他的是什么呢

美国学生称赞他为:学生领袖得人才而看中的是:有鲜明的个性,有学术精神,有领导能力。

因此,合格的中学生并不是只会考试的应试机器人。

我们也有自己的个性,自己的爱好,为何不把自己真实一面展现出来。

作合格中学生已并不是就不需要学习了,学习毕竟是学生的重要任务,但学习外还要参加一些课外活动。

从活动中学习团结,积极的精神。

与同学们要懂得合作,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斤斤计较。

我们这一代都是在父母,亲人的呵护下成长起来的,因此在家中很少为父母亲人做一些事情。

所以除了在学校不仅要做到中学生守则外,还要在家中多为自己的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作合格中学生其实很简单,只要做好自己,作好一个学生应做的分内事。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虽然我们现在仅仅都还是16,17的孩子,但我们也要多关注以下国家的状况,做一些可以做的事情。

人们常说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将绽放于祖国美好的未来。

但,再我们栈放的同时,首先要做合格的中学生

如何建设过硬支部,打造坚强堡垒党员发言稿

党支部是党组织的核心细胞,是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是教育、引领党员开拓奋进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带领群众发展、壮大党的事业的桥梁纽带。

在革命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是我们党的斗争力量不断壮大的基本经验;在和平发展时期,更加重视党的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确保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途径。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没有千千万万坚强有力的党支部,党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地位就会失去牢固根基。

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一个战斗力强、向心力强和号召力强的党支部,既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的首要职责。

本人现结合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情况,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当前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价值观念多元分化,意识形态鱼龙混杂。

党支部特别重视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教育、要求党员真知、真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最锐利的思想武器,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做到政治坚定、头脑清醒、理论自觉;我们还十分注重对党员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引导党员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观察、分析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的腐蚀影响,坚决不受意识形态领域各种杂音的迷惑或毒害,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元化指导地位。

二、更加重视理论学习和理论创新“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这段讲话,充分说明了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建设的重要性。

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历史任务,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使广大党员干部适时受到普遍的、持续的、深刻的理论教育,从而不断增强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水平,保障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伟大胜利。

党支部通过抓理论建设和理论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支部书记讲党课,在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方面做表率;二是组织党员系统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党建理论,坚持对经典著作的温故而知新;三是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坚持理论学习方式创新和与时俱进。

通过加强理论建设和理论学习。

三、高度重视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支部建设的基本方法。

要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的战斗堡垒和坚固阵地,必须善于做争取人心的工作。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有生命力,就是因为它能以先进的思想吸引人,以科学的道理教育人,以伟大的理想感召人。

新时期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仍然需要用好说服教育的手段,及时解决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的思想和信念问题,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见识,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

通过坚持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形成了团结干事、合作共事、快乐做事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双提升。

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落实完成院党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方面表现突出,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中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连续多年年终绩效考评为优秀,实现了工作业绩、队伍建设双丰收。

四、密切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抓党建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倡导并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理论是实践的升华,实践是理论的源泉。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来源于、发展于、检验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并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胜利前进。

近年来,针对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国际形势越来越复杂并且对国内的影响不断增大,人民法院任务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越来越难,综合审判业务更加急、难、重、杂等新情况,党支部十分注重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调查研判,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实践、指导实践、推动实践,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在服务党组决策、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五、不断创新支部活动形式我们党部署任务、开展工作一向重视组织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工作是一条重要经验。

活动开展起来了,大家积极性提高了,工作的氛围就有了,效果也出来了。

支部十分注重以开展活动为抓手,努力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每年坚持在春秋两季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日活动。

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使全体党员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受到教育,激发全体党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凝聚力。

六、坚持不懈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好的制度能够防止坏人乘机做坏事,制度缺失则无法保证好人始终做好事,甚至会腐蚀好人。

党支部十分清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科学管理,坚决落实院党组提出的“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工作科学发展。

七、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路线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方法。

毛主席指出:“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不断深化对群众观点的理解,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筑牢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的思想根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

八、总结通过学习实践,充分认识到在新时期坚持群众观点要注意克服三个误区:一要克服群众观点过时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的时代性;二要克服群众观点无用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的必要性;三要克服群众观点无理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的科学性。

要求每个党员认真查找群众观点淡薄的深层次原因,努力增进群众观念,切实做到感情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从内心深处确立人民群众是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主体和主人的思想,切实把群众观点、群众感情自觉融入党员干部脑海中、行动中。

如何建设过硬党支部开展专题讨论发言稿一、学习认识基层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必须提升党员素质、健全组织体系、提升工作能力、广泛联系群众。

1、强支部基础是培养骨干。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队伍建设,创新选拔培养机制,采取上级选派、跟踪培养、群众推荐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2、强支部关键是健全组织。

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

农村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全面建立党组织。

3、强支部根本是服务群众。

必须紧密联系群众,到群众中去,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围绕群众多样化需求,坚持立足实际、尽力而为,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服务。

依托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为服务群众创造条件、提供动力。

4、强支部目的是提升能力。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事业领导核心作用,最重要的是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存在的问题1、党支部活动有“重形式、轻实效、重传统、轻创新”的倾向。

以往党支部也开展过各种提高党员素质,丰富党组织生活的活动但大部分都流于表面形式,很少得到切实的落实。

大部分活动也是针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临时组织,急于赶交材料等,以致活动存在急功近利的表现,实效较小。

同时活动局限于开会、看电影、听讲座等传统形式,缺乏创新。

活动的枯燥乏味,不仅不能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而且效果不大。

2、支部组织生活缺乏规范,支部成员没有归属感。

支部成员间分工不明确,没有明确的目标。

支部活动较少,并且没有定期的组织活动,平时让大家感受不到他的存在。

活动较少,相对的大家的沟通和交流就少,这样组织生活就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中,很难给大家一个组织大家庭的氛围。

3、党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未能充分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党员自身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等各个方面。

党员应该是先进的代表,所以必须要求党员具有很高的素质,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积极带头作用。

在各项活动中,党员还不能完全做到带头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很少有人在活动中能够铭记自己党员的身份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4、党员发展标准存在改进之处,缺乏可调节性。

党员发展考核有明确的标准,如班级排名,四级通过等。

但是也存在个别优秀同学由于客观原因不能通过考核。

如,某同学各方面都很优秀,但由于四级考试失误未通过,进而不能继续发展党员。

这种情况不是很多,但是却很可惜,这位同学也是优秀人才,但却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被组织接收。

三、整改措施1、组织生活的形式化,主要原因还是活动的单一化,不能调动大家的参与度。

活动的创新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通过头脑风暴等挖掘大家的创新能力,增强活动的多样化、开放性。

例如,上党课,可以采取全体党员轮流上党课的活动方式,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变书记讲党员听,为大家讲大家听。

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之间可以组织联谊活动,开展一些融唱歌、跳舞、游戏、知识问答于一体的支部活动,既增进支部党员间往来,又激发党员参与活动的热情。

总之,通过不同的活动方法,起到对党员教育的综合效果。

无论是什么活动,都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素质,心理需要及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活动的作用。

2、规范党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让大家对近期组织生活进行汇报,并共同商讨制定下一期的组织生活。

在各项组织活动中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达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预期目标。

组织生活不要一味的迎合上级布置的任务,注重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各项贴近大学生的活动。

活动中注重各项材料的保留,这样在上级有需要的时候,我们只要把材料整合就可以了,无需为了活动而活动,不仅实效不好,而且材料难以组织。

3、提高党员素质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党组织增加大家共同学习的次数,另一方面党员自身注重素质的提高。

党组织组织大家共同学习理论知识,进行时事探讨等。

党员自身则加强自身先进性,牢记党的宗旨,明确自己的职责。

通过党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可以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促进大家的共同发展。

让党员学会从我做起,学习生活中刻苦努力,文化活动中身先士卒,提高自己的同时就是提高别人。

时刻铭记自己党员的身份,为集体、为社会贡献出一份力量。

4、改善党员考核标准,吸纳更多优秀人才。

存在硬性标准的同时,也应该给更多的人一些机会,杜绝“一竿子打死人”的现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特殊考虑。

组织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考核对象,进行特殊考核。

存在特殊考核并不代表就是放宽党员的考核机制,他是党员考核更加人性化的表现,他将更加有利于党组织吸收各种优秀人才,促进党组织的发展。

如何做一个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老师

努力做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很多可能性,而专注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在面临诸多选择时,不扰于心、不乱于形,遵从内心。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刘心稳教授用三十二年的从教生涯,向他放在心尖珍视的教学工作,献上了不可替代的专注。

今年年底他就要退休了,校报记者采访了他,于是有了这个访记。

他说:“不贪心,专心做好一件事,就是努力作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

”倾心于民法教学的他,对法大民法研究所这个团队有着深厚的情感,与二十几位同仁一起,让“爱岗、敬业、爱学生”的思想得以传承。

——题记走进刘心稳老师的民法课堂,就会被融洽且活泼的气氛感染,他丰富详实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间或穿插的幽默、时不时引发的同学们的欢笑,总是在呼唤着同学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激发着同学们认识和维护私权的民法思维,锤炼着同学们的法律关系方法论。

任教治学,讲究厚积薄发,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刘心稳能够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听课状态,在有限的单位时间内,帮助同学们提升学习效率。

从198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这方三尺讲台见证了他走过的每一步。

与学生互动、与民法研究所团队交流学术、进行教学科研,这些都让他乐在其中。

他不欣羡名利场上的淘金者和逐权成功者,只求“身心自由”。

他选择专心做一个大学教师,即使桃李不言,也终有花香满蹊径。

想要做一个很努力的人青年时期的刘心稳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艰苦的求学历程。

因为遭遇文革,1968年,他被迫在初中阶段终止了学业,直到1979年才考进法大。

十多年间,他当过农民、农村基层干部、铁路工人、乡镇企业业务员、初中民办教师。

无论生存环境如何变换,不变的是,他从未中断学习。

文学、语言、历史、经济、地理、哲学,他求知若渴地认真阅读每一本能够拿到手的书籍。

哪怕是在农村辛苦劳作的日子里,他也用白纸自制成巴掌大的小本子,坚持记一些学习笔记、思想心得,并学习用诗词寄寓自己的情怀。

别人都是把词典当成工具书,需要用时才翻看,他却把偶然借到的一本简明哲学辞典手抄了十多万字,“一元论”、“二元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词条的内容成为他哲学上开蒙和思考的基础知识。

刻苦的学习态度奠定了他日后在法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当代学子或许很难想象,一位1968年老初一毕业、1979年已经二十多岁,在贫穷困顿的生存环境中啃窝头就咸菜,有时候连窝头都吃不上、一日三餐靠白薯度日的青年人,自学几何、三角函数、地理、政治等,连续三年的参加高考,终圆大学梦。

久旱逢甘霖,欣喜不必言明。

进入法大后,刘心稳酣畅地徜徉于知识的海洋。

他从不觉得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三点一线的生活是枯燥的,各种娱乐活动对他丝毫不构成诱惑,一是囊中羞涩、二是兴趣不在。

对他而言,专心读书治学,就是最大的乐趣。

刘心稳为人热心真诚,大学期间八个学期,他七个多学期都坚持为七九级全年级同学义务领取和分发报纸和信件。

七个多学期的每个上午和下午,他日复一日地每天两次奔走于教学楼一楼收发室和四楼十二个班的教室之间,将本应由各班同学分别轮流完成的工作一肩挑起,让同学们能够更及时的收到报纸和信件。

若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刘心稳不仅热心,还是个真正的“学霸”,大学期间三十几门课,他有一大半的成绩是优秀。

四年中,他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983年毕业季,他和全班同学共同努力,所在的七九级一班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集体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

尽管如此,他对自己在大学四年中有许多事“应当做好而没做好是一种遗憾”。

刘心稳评价自己“也就算中等智商和学力吧”。

就他的经历客观地看,他有一种坚守的韧劲,有一种认准了道路就努力的劲头,“让自己做一个很努力的人”他自己这样说。

大学读书期间他喜欢民法,课堂之外的阅读,最初是国内最早的民法教材“苏维埃民法”、文革前的民法论文,此外,十分幸运的是,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等组织七九级少量喜欢民法的同学成立“民法学习小组”,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了小组的学习、讨论,受到这些老师在民法专业方面的栽培和抬举。

1983年,他撰写的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后留校,他在法大本科生院劳资科工作一年,1984年进入当时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张佩霖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民法教学工作。

1985年,他撰写了民法学术论文“试论个体户所有权”,以“华夫”的笔名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5期。

在教学方面,起初作为助教,是带小班案例研讨课,1985年为82级的同学大班讲授所有权理论,1987年被破格聘任为讲师。

同年,法大昌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他被任命为87级新生的年级办公室主任,在昌平校区最艰苦的岁月里从事了一年的年级管理工作,1988年,他辞去副处级待遇的年级主任工作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此后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至今。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他先是精读了竖排版的史尚宽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后来则是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以及大量的民商法专业论文,以民商法学理论和法律为核心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

“喜欢教书,也喜欢民法专业,行政级别和职务不是我的选择,在民法教学岗位上工作才是我的第一选择”,他如是坦陈心声。

民法教学是刘心稳的真心喜好、兴趣所在、职业理想的重中之重,“一上讲台开讲民法我就兴奋,就开心”,“看着同学们专心听课的那种神态,我内心的幸福感就油然而生,”他这样述说。

他对这个喜好的职业,用了三十多年的平静、专一、坚守,诠释了“热爱”二字。

因为热爱民法教学,刘心稳能够将教学中的心得融入到著书立言之中。

他参与合著的《民法学原理》曾创造了“一本书获得四个大奖”的佳绩(两个国家级二等奖、两个市、部级一等奖),个人撰写的《票据法》先是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荣获“部级优秀教材”,后来经过修订,又和他撰写的《债权法总论》成为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这种一人独立撰写两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现象,在我校并不多见。

早在1988年,他就获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多年来多次获得院级先进教师荣誉,2011年荣获校级“优秀教师特别奖”。

他始终坚持“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好好做”,不过分看重名誉。

他坚信,为人师者,对自己的教职首要的是爱岗、敬业,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独立思考,“思想盛开,清风自来”。

工作在一个爱岗、敬业、和谐、努力上进的学术团队中刘心稳说,“民法研究所是一个爱岗、敬业、和谐、上进的学术团队”,形容词可以有许多,他最终用这样的描述来勾勒自己心中的民法研究所。

他还说,“我有幸工作在这个团队中,几十年来一直非常快乐”。

得一位同道中人,悦哉;得一队同道中人,幸哉。

对于刘心稳而言,民法研究所这个向上的团队是他心中的珍宝。

民法研究所的前身是我校法律系民法教研室。

在法大2002年6月进行院系调整改革之前,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田建华老师、杨振山老师等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学者带领着民法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潜心钻研教学,认真合力育人。

民法研究所成立之后,继承了前辈教师“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传统,为今日团队内的优良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及诸位民法教研室的前辈,刘心稳说,“一个团队的风气是上升的还是下沉的,与前人有很大关系。

在向上的背景下,后来人进入团队的人就会顺着轨道自然而然随之上升。

”前辈们的敬业精神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他的记忆中,杨振山老师除了爱岗、敬业、爱学生,还对法大有着极深的感情。

江平老师讲课充满着个人魅力,声音洪亮、普通话清晰标准,将对国家和法治的热爱融入每一节课堂。

张佩霖老师的课堂在那个时代则充满着创造性色彩,在案例教学并未形成体系的八十年代,他的每节课必定是以精心筛选的案例进行导入,鲜活生动,让学生学以致用。

江平曾评价张佩霖“他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方法”。

田建华老师和李慧君老师的课程讲授正规而系统,逻辑推演的体系严谨、完备,板书设计清晰,能完整反映授课思路,讲课时重点突出、顾及全面,让人听后心里很舒展。

而为人低调、献身中国婚姻法学几十年的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民法学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学家群体中,无愧为一个旗手

”刘心稳这样赞美巫老师。

这些老一辈教师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无不热情帮助。

刘心稳回忆,1982年他大三时创作民法学术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课题前沿、资料稀缺、难度很大,先后求教于张佩霖、杨振山、江平三位老师,均得到他们的悉心指导,江平老师主动把他手头的翻译稿借给自己参考,杨振山老师把他参加民法立法会议的信息讲给自己听,张佩霖老师则手把手地指导自己写作。

有个沈姓的本科生,经常不事先联系就去张佩霖老师家里求教,张老师从不拒绝。

江平老师对学生更是有求必应,刘心稳清楚地记得,1983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他到江老师家,江老师正围着围裙作午饭,一看他来了,关掉煤气就和他说话,说话之间,有个学生来家请江老师写个推荐信,江老师写完后还对那个学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语。

刘心稳说,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一直激励着自己也要努力做到: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多年来,他也这样做了,学生求教的、求助写出国推荐信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只要他做得来,都给予帮助;法大BBS上时常有同学提出民法上的问题,即使提问者没有艾特他,他看到后也会也主动予以解答。

在谈论民法前辈老师时,刘心稳感叹不止的是,他初上讲台时,张佩霖老师亲自听他讲课,课后耳提面命:讲课时要注意内容充实还要防止课堂沉闷;要抬头面对同学讲不要低头念稿,要时常用眼神和学生交流;板书时因为背对学生就不能同时讲话,板书要注意条理、不能随意书写;不要孤立地讲法条和法理,必须和案例结合;教学一定要有课内课外的结合,等等。

这些贴心的传教,已经成为刘心稳教学生涯中的珍宝、顺利进行教学工作的法宝,而且也是他坚守的信条。

“传,帮,带”三个字,在民法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有着真真切切的体现。

在老一辈教师的言传身教下,民法研究所继受好经验、传承好作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

如鄢一美老师继受了李慧君老师的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费安玲老师师承江平老先生,以饱满、高亢的授课状态获得同学们的欢迎;李显冬老师或多或少受到了张佩霖老师案例教学的影响;朱庆育老师将杨振山老师重视理论研究的风格加以继承,写出的学术论文可读性很高,经得起琢磨和推敲;李永军、刘家安、易军、于飞等老师的课细致、严谨、逻辑性强、信息量适当,都有大量的“粉丝”。

谈及自身,刘心稳说,自己的课,缺点是进度慢一些,有时散发的太开,如果说特点,就是内容上注意了细致性和系统性,方法上注意了课堂气氛避免沉闷,适当的课外练习和课堂讲授结合。

此外,学习了江平、张佩霖等老师的作法,在2010级同学中组织了11位同学成立了民法学习小组,每两个星期集中一次,进行民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

这些同学中不少人已经从民法一到民法三都听他的课,民法三结课之后又有三个学期的民法学习小组的活动,对民法有了更多的学习心得和研讨收获。

民法研究所的团结向上还来自于整个团队的密切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

长期以来,民法研究所在李永军、刘家安、刘智慧等负责人的组织下,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学术探讨活动,事先安排一两位老师做准备,集中活动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事们各抒己见、展开讨论。

在学术见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不同见解进行深入研讨,力争做到在教学中阐明通说、包容非主流观点。

通过多年的坚持,民法研究所已经超越一般教学基层单位的定位,成为团结、向上的学术团队。

为达到优质的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成为民法研究所全体教师的共识和志向,民法研究所不乏爱岗敬业的典范。

法大民法教学的任务量极其庞大,每学期要面对“两个1800人”:1800名新生的民法总论课程和1800名学生的民法二、民法三课程,还有案例研修课、民法实务课等多门名为选修、实为学生抢课的所谓选修课,超工作量带课是多年来的一种常态。

难能可贵的是,所内的老师往往以团队的专业工作为优先,甚至牺牲个人利益来完成教学工作,敬业奉献的事例不胜枚举。

刘智慧老师长期担任教学副所长,需要管理大量的教学事务,同时兼任本科生学术班主任。

她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常一人身兼两三门课程,更会在所里同事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站出来代课。

陈冬青老师曾有一段时间因病短暂休假,而她在身体状况稍有起色时,便第一时间回归讲台。

李韵秋老师甚至会每学期带专业主干课200节左右,极大地缓解了民法研究所承担的课时压力。

除了保证法大民法学科的正常授课,民法研究所还在江平奖学金评定和学术十星论文大赛评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天道酬勤,全所上下的耕耘之工有目共睹,在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评选中,民法研究所都会占据二到三个席位。

刘心稳说,对于学生而言,我们当老师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常怀谦和之心,民法研究所已经成为法大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

饱含期望的师者,努力不止的学人书山取径,学海泛舟,每位法科学子都应找到适合自己的民法学习方法。

刘心稳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向同学们由衷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个方面,是希望大家能牢牢把握书本知识。

“把教科书看明白、把课上好,掌握民法学习最基本的‘三基’:一是基本概念,二是基本知识,三是基本原理。

”刘心稳提到的这“三基”正是民法学习者构建自己学识上层建筑的必要奠基。

为了帮助同学们打好基础,他在自己每学期的课堂上都会督促大家看书,撰写心得、案例分析、论文和读书笔记。

十八周的课程内容是有限的,他试图通过以这些课外训练作为引导,帮助同学们找到民法学习的方法。

“头脑不是单纯的复印机”,打好基础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构建自身对相关课程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希望同学们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他举例说,要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张三丰将剑法演示完毕后,问张无忌是否已经记住,张无忌答到“都忘了”,事实上却是化有形剑法为己所用,看似“都忘了”,实为已经完全吸收。

刘心稳希望同学们对民法的学习也能做到这样,不是单单重复书本内容,而是在理解运用的基础上能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个方面,是希望同学们能适当得法地进行练习。

这里的练习不是指备战司考时做的大量题,而是针对所学内容体验性的运用。

既可以在练习题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同学的讨论研习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人的一生很长,应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大学四年却很短,读书要有选择性。

刘心稳认为,在大学学习阶段不要盲目追求“量”的积累,而应看重“质”的提升。

针对每门课程,真正看好一本教科书、看懂一本专业著作,已经足矣。

然而,有选择地读书不代表过早将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固定与局限,他不赞成当代青年人以“实用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

事实上,每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诸多可能,艺多不压身。

“该学的要多学一点,分数不是最重要的,营养吸收了迟早帮得上忙,年轻时不要太实用主义”,他认为生命沿途或许会有无心插柳的机遇。

1997年,在刘心稳从事票据法教学的第十一个年头,他收到了来自法大出版社的约稿邀请,希望他能撰写票据法教材。

实际上,一向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刘心稳早已为票据法积累下大量的手写讲稿。

他接受了邀稿,于当年暑假在研究生院窄小的筒子楼房间里开始了整理撰写工作。

连续40多天,他不舍昼夜,笔耕不辍。

小屋里每天“西晒”时会特别热,他在破风扇旁准备着一盆凉水,热得受不了时就用凉水洗脸,以保持清醒。

在整理了三遍之后,他终于向出版社交上了定稿的票据法教材。

这部教材,先是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数年间多次再版,后来又成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是他教学研究道路上的成就之一。

这个小小的成就,也时刻提醒着他,生命不息,钻研不止。

在迎来生命的第六十个年头,刘心稳回顾自己站在讲台上的三十余载,有幸福、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期待。

他热爱教学,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热爱法大,从25岁开始,他在这里安身立命、成家立业。

他热爱学生,坚守师者应有的原则,他说,最近几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接受学生的礼物很不合适,因此,他近些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哪怕是教师节的一朵鲜花也不会收,因为求学阶段的同学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礼物的开销都要从生活费中出。

”他还希望高校中能形成一种师生间用学术来交流心意的高尚风气,避免师生关系被“送礼”的风气裹挟。

他也期待着高校能从领导层和各部门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管理机构应当消除“权力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作风”,真正从方便师生、服务同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增强人性化管理。

作为一名教师,他用粉笔书写青春,坚守岗位,不懈耕耘;作为一名学者,他不以名利为风向标,踏实治学,专心致志。

他在教学工作中实践人生理想,在民法研究所里找到归属感。

退休不是他学术生涯的休止符,而是另一个起点。

在法大学子心中,他永远是那个和蔼风趣、师德高尚的“稳爷”。

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由衷祝愿:心稳老师,退休快乐,我们爱您。

(刘心稳)

走进高三,我们准备好了吗

走近高三,你准备好了吗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再次和大家通过电波进行交流,记得第一次和大家的交流是在我们高一入学时的第一天晚上,时间过得真快,一晃高中三年已经一大半时光已经过去了,各位同学,这一年半中你还好吗

入学时19班的孩子们你们在各个班级中还好吗

我一直都在惦念着你们

今天我要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 “走近高三,你准备好了吗

”今天上午我和很多高二的同学一起参加了高三年级的一项大型活动,聆听了王国权老师的高三励志演讲,大会中我们被王老师充满激情的演讲所感染,被高三学长们的奋斗精神所感动,我们一起为绕场奔跑奔向自己心目中理想大学的学哥呐喊加油,一起为匍匐在地爬向自己心目中理想大学的学姐鼓掌助威,那一刻我们都泪流满面,因为,今天的他们就是明天的我们,各位高二年级的同学你是否为即将走近的高三做好了各项准备

参加高考是我们在报考高中时就已经选择好的目标,对于我们绝大多数的同学来说,不管你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高考都将会在2013年的6月等待你,这里的原因你的政治老师已经从哲学角度告诉过你,因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也就是高考的来临是不依赖于你的意识,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

你需要勇敢地去面对它,迎接它,跨越它,实现你人生高中阶段最大的梦想,实现父母的一个美好愿望。

当然我们也知道,中国的高考以它的考生人数最多,竞争最激烈为世界所瞩目,对你来说也是人生中第二次重要的机遇与挑战,上一次挑战应该是你的中考。

面对激烈残酷的竞争和备考中的挫折困难很多同学会有畏惧心理,其实哲学也早告诉了我们应该怎样做就能成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做好各项身体的、心理的、知识的、能力的、方法的、技巧的各项准备,迎接属于我们自己的高三。

哲学中讲,人与动物本能活动的最大区别就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我们可以有计划有目的有创造性地去实现我们的愿望。

所以今天晚上我们的第一步准备就是克服抽象,做一个具体的高三计划,现在请同学们暂时放下手中的各科作业和试卷,找一张16开的白纸,我帮你做一张高考月历,让你清楚我们什么时间需要做什么事情完成什么任务。

你一定要做,否则你会后悔一年的。

大家准备好白纸了吗

现在开始,请大家先将这张纸的四条边分别对折一下,打开后中间会有一个十字形折印,然后将这张纸横着放在桌面上,拿起笔,在横向对折线以上并列画十个两厘米边长的正方形,五个在竖向对折线左侧,五个在右侧;简单画一下就可以;然后在横向对折线以下画六个正方形,都在竖向对折线左侧。

画好后,在上排第一个方格左上角写上3月,以此类推,后面是4、5、6、7、8、9、10、11、12月,下一排接着写,2013年1、2、3、4、5、6月。

写好后我告诉你每个格子里还写什么。

在3月的格子最左下角写25日,旁边写上距高考441天,然后在格子里画一个代表你自己的小人,让她(他)的一只脚踩在25日上。

这就是现在准备奔入高三的你。

然后在明年六月高考日子上,画上你报考大学的名字或者校训,或者校徽等。

现在我们来做2013年高考月历4月 下旬,期中考试5月 21、22、23学业水平测试;大学节6月 7、8号2012年高考;正式晋升为高三毕业生;期末考试7月 一般学生的最后疯狂;补习班补课;清华北大优秀生夏令营开营8月 没有意外高三开学补课,上一次意外是2008年我国举办奥运会时,这个机会今年肯定没有9月 一次月考;招飞(空军、海军、民航,飞行员和空姐)10月 一次月考 特殊招生信息发布,根据往年情况,从10月开始,部分高校会陆续发布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招生等信息11月 期中考试;高考网上报名;各高校自主选拔工作正式开始12月 一次月考;1号到5号高考照相、信息确认;下旬艺术类联考1月 一次月考;艺术类校考开始,持续到3月15号2月 质检一;十天左右的寒假;自主选拔学校考试;2013年高考考纲和考试说明发布;校长实名推荐考试(大约时间)3月 质检二;高考体检4月 7、8号一模;1.5模;体育类专业测试;20号前保送生备案5月 7、8号二模;2.5模;高考优惠加分验证、登记、公示6月 7、8号2013年高考;9号下发招生计划和章程;9号到20号,部队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的报名、政审、体检;13、14号英语口试;23号高考出成绩、公布各批次各类录取分数;24号到27号报志愿本二以前批次7月7号至8月20号录取;各批次征集二志愿或三志愿,本科三批及以后各批次报志愿以上是根据河北省2012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做的月历,我们2013届还要以具体通知为准。

从这份月历中,你可以发现几乎每个月都有招生工作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从我们老师授课进度安排来看,一般各科都会在6月最晚8月进入高考一轮复习,经过8、9、10、11、12月,明年1月、2月七个月的时间完成一轮基础复习;明年3、4月完成二轮综合能力突破;明年5月完成第三轮复习,进行考试技巧培养、应用能力训练。

各科会有些差异,但大致时间不会差太多。

从同学们的复习备考来看,8月高三开学后,从9月到来年5月,每月将有一次大考或统考,如果细心一些你会发现共有9次,最后一次大考就是高考,这叫九九归一、九死一生而实现十全十美。

在今天的演讲会上,高三的学子们说,“激情成就梦想,奋斗铸就人生。

”所以,要想实现我们的十全十美,顺利飞跃高三,还需要我们落实在更多的实际行动中,从哲学角度说,就是要发充分挥主观能动性,当然哲学还告诉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注意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

你也许会说,我没有经历过高三,我不知道复习的规律在哪里,不知道高考的规律是什么。

不过没有关系,因为有人比你知道的早,知道的多,他们高考备考经验丰富、最会做高考题目、知道怎么复习得高分,我想你已经知道他们是谁了——就是你自己的课任老师们。

所以在复习中,要听老师的话,紧跟老师的进度和安排,落实好老师的每个要求和任务,这样才能事半功倍的得高分。

例如,同学们知道英语高考中有30分听力,现在很多同学在想办法练听力,那么你知道听谁念的英语最能练出效果吗

我告诉你,河北省高考英语听力标准盘是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英语新闻播音员录制的,所以你只要准备一只收音机,每天晚上回宿舍听20分钟中央广播电台的英文广播就OK啦。

上帝说,信我者永生;我要告诉你,听老师话者,高考得高分。

然而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有了名师的引领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奋斗。

下面我为大家讲一个佛经故事:故事的名字叫《四马》佛陀为弟子开示,说:“世界上有四种马:第一种是良马,主人为它配上马鞍,套上辔头,它能日行千里,快速如流星。

尤其可贵的是,当主人一扬起鞭子,它一见到鞭影,便知道主人的心意,迅速缓急,前进后退,都能够揣度得恰到好处,不差毫厘。

这是能够明察秋毫的第一等良马。

”第二种是好马,当主人的鞭子抽过来的时候,它看到鞭影,不能马上警觉。

但是等鞭子扫到了马尾的毛端时,它也能知道主人的意思,奔驰飞跃,也算得上是反应灵敏、矫健善走的好马。

”“第三种是庸马,不管主人多少次扬起鞭子,它见到鞭影,不但毫无反应,甚至皮鞭如雨点地抽打在皮毛上,它都无动于衷,反应迟钝。

等到主人动了怒气,鞭棍交加打在它的肉躯上,它才开始察觉,顺着主人的命令奔跑,这是后知后觉的庸马。

”“第四种是驽马,主人扬鞭之时,它视若未睹;鞭棍抽打在皮肉上,它仍毫无知觉;直至主人盛怒之极,双腿夹紧马鞍两侧的铁锥,霎时痛刺骨髓,皮肉溃烂,它才如梦方醒,放足狂奔,这是愚劣无知、冥顽不化的驽马。

”佛经中,这四种马好比四种不同根器的众生,而也恰恰像是在高考备考中不同学生:一类学生,自己有理想有目标,有计划有行动,不需要老师和家长的督促,就能很好地自觉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这就是一等的良马;一类学生,有理想和目标,有计划,但是需要老师适时地给予点拨和引导,就能不断地努力奋斗,这是二等的好马;一类学生,有些迷失自我,不清楚要做些什么,在老师和家长的多次教导下,终于在高考前幡然醒悟,高考中也能取得算是理想的成绩,这是三等的庸马;一类学生,始终不清楚自己在这里来做什么,老师家长的苦口婆心不能叫他醒悟,只有在经历高考的失败后才后悔莫及,这是末等的驽马。

各位同学,在学习中你是哪一匹马呢

佛言:“人生苦短,生命可贵,我们应当做一匹明智的良马,日益精进,驰骋不息。

”让我们奋起精进,努力做第一等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良马。

相信,内观的力量会鼓励着我们专注当下,让花儿一样的心时时开启,努力创造崭新的生命。

在结束今晚的讲话前,让我们再完善一下你的高考月历,在3月份的起点处,画上你的班主任,科任老师,你的爸爸妈妈和一个最好的朋友,他们都是高三奋斗征途中你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在月历的右下角,再写上你自己写的高三励志口号或短文,这些年级也已经布置好。

今晚带回宿舍,贴在你床头的墙上,每天睡觉前看着它进行一天的反思和总结,争取和失败在一起生产出成功来

谢谢大家

行政组织领导应该懂得哪些领导艺术

司法制度决定司法工作的效果。

全国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本质决定了司法工作中不能搞“三权鼎立”,片面强调“司法独立”,必须坚持“三者统一”。

必须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不折不扣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机关的贯彻落实;必须全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确保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笔者对此不能全面认同。

从胡总书记的讲话中,笔者认为无论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还是法律效果其共同的内在追求均为公正、高效、权威。

这是三大效果有统一可能性的基础。

而在这三大效果中,由于追求每一方面效果的侧重点和工作方法不同,其各有区分。

笔者认为,政治性是司法工作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社会效果是其最根本的追求目标,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最终目的;而法律效果则是最明显的效果,是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力手段。

(一)政治效果是前提 党的事业至上,要求司法工作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就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大局,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项事业建设的领导者,毋庸置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因此追求最大化的政治效果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内在追求之一。

然而政治和法律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非常敏感的话题。

让法律成为政治统治的附庸工具还是成为制约政治权力膨胀的监督工具的争论,即是要人治还是选法治,在政治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贯穿始终。

在我国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时代,自韩非子法家主张被秦王采纳起,便开始了人治社会的开始。

《韩非子-定法》记载:“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于奸令者也……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不是为民谋利,而在于用法治来加强君权统治和实现富国强兵,带有极强的功利色彩。

即法仅仅是为政治统治服务的工具。

而同时代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是非曲直。

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法律是正义和理性,是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的权衡,所以法律也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是制约政治统治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在于城邦人民的正义和善德,在于谋求公共福利,而非强化执政者的政治统治。

可见我们在司法工作中追求什么样的政治效果是处理好法律与政治关系的关键。

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者,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明确表明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坚定党的领导是开展司法工作的前提和大背景。

然而权力的本性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制约,权力就会无限膨胀下去。

因此笔者认为,在追求司法独立、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指以党代法,以言代法,领导各项具体的工作,而主要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等大局面大方向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司法工作。

有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维护了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也就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

无论采用何种具体工作方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维护社会的公正稳定与和谐。

因此司法工作应当也只能在党的思想领导这一大前提大背景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二)社会效果是最终目的 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司法工作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工作中所追求的社会效果主要是社会公正、和谐与有序。

社会主义司法工作就是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民意民需为原动力,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即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结果公正权威的认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

法律的最初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其最终目的也是维护人民利益,包括统治阶级的利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尤其是后者更是现代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层次、最集中体现民意的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充分听取民意民声,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从立法上保障人民的利益至上,则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依据这些法律裁判,才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

在追求社会效果时,如何处理现有法律与新生民意的关系也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难题。

(三)法律效果是手段 良好的法律效果是司法工作的首要追求。

在讲求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首先便是公正、高效、权威。

法律效果作为司法工作的首要追求目标是其内在本性决定的。

在司法工作中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最根本的就是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适用具体法律解决社会矛盾,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内在影响。

法治是一个制度范畴,任何现代法治都内含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意味着国家机关任何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服从法治的基本原则。

因而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

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强调“法大于权”,否认“权大于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合格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既然从法治要求司法独立,那么能否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或者说何以能将法律效果的实现作为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手段呢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施政模式所决定啊,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因为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宪法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文本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

而中国共产党又是中国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和保障者。

两者在根本利益上是统一的。

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是按人民意愿办事,也是贯彻党的主张,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主张宪法法律至上,追求司法工作的最大法律效果,实际上是在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样主张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宪法法律至上。

因为在法治国家宪法法律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最高程度的保障。

如果司法工作中连最基本的法律效果都达不到,也就无从提及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这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中不难可出。

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是完全可以实现三大效果的统一,一箭三雕。

同样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如果要获得更大的收益,其实现难度也就越高。

在理清并明确了三大效果的关系之后,最重要的便是如何在具体工作中去实现这个目标. 二、实现司法工作三大效果的具体工作 俗话说说者容易做者难。

这句话同样也是我国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感慨之一。

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思想理念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司法改革也随之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在具体司法工作中仍然是困难重重,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既存在制度保障上的缺陷,又有思想认识上的不彻底,还有司法工作人员良莠不齐、领导干预、行政干预、媒体干预、民意膨胀等各种各样的外界干扰因素。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这些干扰因素一方面可以从反面推动司法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但若处理不当,也将冒有将我国的司法独立扼杀在摇篮之中的危险。

借用一位老师的话说:现在公正、独立、权威的司法理念在很多地方仍然是“写在至上,挂在墙上,没在心上”。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真正切实地保证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工作,至少是在现有法律之下,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维权。

笔者认为,在实现这一必须的目标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思想树立独立、公正、权威的法治理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实践有能动的反作用。

要想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从思想上树立真正的法治理念。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人民连法律都不相信、不尊重,怎能期望这样的国家能建设法治国家,期望人民能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呢

正如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如果不从宪法的高度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私有财产,也必将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性决定的。

众所周知,我国从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到今天的民主共和国,一直缺乏深厚的法治法律土壤,尤其是在私法领域。

虽然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的速度和深度在不断推进,但传统社会的权利观念、人情观念仍深深刻印在我们身上。

另一方面我们也接触和学习大量西方的法治思想和法律方法,移植了大量法律,并且在加大培训自己的法学法律人才。

但是笔者此刻想到的是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

鉴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西方法律形成发展的源长久远不同,我们在学习西方法治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必须学会区别对待,不能将西方的法律全盘植入。

应当学习他们对法治的尊重和维护,对法治至上的坚定信念,而不是复制其具体的法律工作方式。

这也是在未来法律全球化之下要慎重小心的地方。

笔者认为我国法治理念的宣传,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工作是以上层建筑主动积极地自上而下推进的模式进行的,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在现阶段国民法治理念仍不深厚、司法工作仍有诸多实施困境的情形下,必须也只能采用这种模式来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速度和深度。

因为,首先我国上层建筑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

其次我国基层民众的法治理念还较淡薄,反而法律灰色思想颇具风气。

笔者曾观察过一些基层民众群体,他们认为学习法律首先是不会也不怕吃亏了,再者可以学会如何规避法律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

当然这与我们的历史遗留有关,非朝夕能改过的,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不力和法律宣传不当的负面影响。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社会结构中缺乏中间层——市民阶层,这也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原因所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社会领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什么样的社会意识。

西方的法治建设是与其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步深入的,众多法学家也出生于市民阶层。

因为经济体制的不同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我们在借鉴西方法治建设经验时必须以具体国情为根本出发点,绝不能生硬得那外国人的高鼻子直接安在我们的黄平脸上,如邯郸学步最终失去自我。

但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必须将法治理念有效地推进基层,不能一味地搞“精英法律”,而是要逐步建立“公民法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起能解决中国人民问题的司法体制,保障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人民喜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社会安定有序,执政党的地位也将更加稳固。

在司法工作中也就更容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因此实现三大效果的统一必须先从思想上将党的目标和法治理念统一起来。

(二)制度上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制度是最有力的保障。

在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契机之下,必须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

1、从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上继续改革 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中,要真正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指导关系,改变纸上指导实际领导的情况。

目前,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将有些棘手处理的案件裁判提请上一级法院指导裁判意见。

笔者认为如果完全按照上一级法院的指导意见裁判,则无疑大大损害了上诉人的上诉利益。

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述做法相当于某案件的二审法院对此案已形成裁判意见,只不过借一审法院之手表达出来而已。

这样上诉人因上诉而可能取得的更大利益或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便名存实亡了,而且在基层群众中各地社会风俗各不相同。

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最大程度的独立办案,一方面保障上诉人的上诉权利有真正的实现可能行,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也结合当地实际社会风俗做出裁判,更高效地解决纠纷矛盾,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人民法院在具体工作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工作,首先就从程序上,至少在表象上保障公民的平等、公正的诉权和诉讼适用程序,有利于当事人从心理上服判,有利于司法工作取得更佳社会效果。

公正、有效、权威、和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稳定社会和谐秩序,使人民真切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真正是为人民谋利益的。

这无疑将会大大巩固人民对党的拥护,坚实党的执政之基。

因此公正独立的司法工作不仅不会威胁党的事业的发展,反而有利于实现党的事业。

司法工作中追求政治效果,必须慎重处理行政权力与法律制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公法领域中如宪法领域、刑事领域等。

国家权力的强大与个人绝对弱势的对比之差是显而易见的。

作为居中裁判者,司法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和被害人利益的同时,要倾向保护被法律追究责任者的基本人权和合法利益。

法律不仅是惩罚犯罪之术,更是维护和保障任何公民合法权利的最有力途径。

违法犯罪人在受到法律的追究责任之后仍然是合法公民,其基本人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绝不能任意践踏。

作为继续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家加入的《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公约》都明确表明了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

只有尊重并有效保障人权才能真正收到公平正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追求。

(案例毒树之果) 2、明确区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界限 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据此建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分工、配合、制约的关系。

此处笔者就其中的某些方面加以探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监督机关,监督人民法院的具体审判工作。

也正因如此必须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明确区分,首先便是办公机构地域上的分离,继续实行发件分家。

如果说法检一院办公或毗邻一起,这首先就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刑事被告方带来某些心里担忧,即可能得不到法院的公正审判,尤其是某些“官官相卫”的事件和思想更加重了这种忧惧。

试问当事人在诉讼开始之前就先行排斥人民法院,又怎能让其轻易服判,相信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上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即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如果法院受理之后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

此时人民法院是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还是应当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因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而直接做出无罪判决呢? 笔者认为司法工作中人民法院作为一个独立的居中裁判者,必须遵循基本的审判原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笔者认为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不符合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严格条件下就应当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宣判。

而不是将案件擅自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建议其补充侦查,延期审理,更不能以非证据事实来断定案件。

否则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强强联合之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将无从谈起,形同虚设,法律也不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当然,在我国目前检察工作不力、冤假错案时常发生的形势下这样做必定会冒很大风险,即很多犯罪嫌疑人会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足而逃脱法网,但是这同时可以有效地防范是无罪之人受到法律不公正的侵害,并促进人民检察院提高自身的公诉能力和效率。

美国大法官……认为,错放一个犯罪之人比惩罚一个无罪之人要好的多。

因此要建立起真正公平独立的司法体制,首先要力保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方向之一,这也与我国正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符合。

3、人民陪审制的完善 我国法律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

从这些规定看,我国人民陪审员在实质上有着比西方陪审团更实质的权力。

然而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制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其设立的初衷是否真正地实现了

法律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法官因为其职业思维和生活模式可能会与社会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并不全面了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源自人民群众的陪审员则可真实地理解案件纠纷点,了解当地的生活习俗,找到更有利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结案方式。

据笔者调查了解,许多基层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多为高校教师、社会经济精英等有一定知识能力和法律基础的人员。

既然有这么好的陪审员,却为何没有充分发挥出人民陪审制的优势

笔者认为既然人民陪审员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就应该积极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尤其是在事实认定和解决方式方面,而非在法庭上滥竽充数,法官应当尊重人民陪审员意见并予以合理采纳。

司法工作要想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作用,探寻更多有利于个案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因素。

(三)培养职业法律人群体 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追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统一,这就要求有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法律人群体来实施法律、发展法律。

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有敏锐的政治嗅觉,优秀的法律素养和技能。

培养职业法律人首先就是司法工作法律效果的明显提升。

经过职业理念的熏陶和职业思维的锻炼,职业法律人会更加忠实于法律,在党的思想领导之下,具体通过司法工作这一具体手段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的事业,实现党的目标,,不能维护并实现法律的公正权威。

建设职业法律人团队并不是说死板的事事唯法是尊,照本宣科,不能因时而变,因人而异。

另一方面,从功利的角度讲,我国缺少对司法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导致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无所事事的不良社会效果。

因此在高度要求职业法律人的同时,应同时建立一套保障其履行职责的激励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四)正确处理媒体、民意对司法工作的困扰及监督作用 当今社会,媒体、民意对司法工作尤其是司法独立性的(干扰)影响逐渐加深,甚至迫使法院改变其原判决,典型的如“许霆案”。

不仅中国司法如此,外国司法同样受到媒体的影响,如美国的“洛杉矶骚乱事件”。

媒体介入司法、民声进入司法,在某种意义上说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对司法工作有很大的监督作用。

然而司法工作本质上是要求独立进行,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

因此,如何处理媒体、民声于独立地进行审判诉讼,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司法工作中应当让媒体适当地介入,扩大司法透明度,并为社会监督法律的适用和效果提供良好的平台。

但是媒体的介入必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则,绝不能借媒体之手来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

媒体工作者要客观公正得看待案件的审理裁判,传达信息。

另外,由于现代网络的迅猛发展,网民之声通过不断地“贴”下去,竟能引发全国性的民声团体。

现在网络之声对司法的影响逐渐上升。

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形成相对统一的社会意见,表达了社会对某一问题或纠纷矛盾的解决方法和可接受程度,给司法工作一定的司考借鉴和引导。

但是有时不正确的社会舆论则可能破坏司法工作的公正独立,损害法律本身的内在价值。

这种现象在刑事领域比较常见,最典型的莫过于精神病人疯狂杀人案。

若严格依法裁判则精神病人不应负刑事责任。

若依社会观点,则许多普通民众绝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尤其是被害人。

此种情形下,若坚持依法判决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的巨大勇气。

笔者认为司法工作应以宪法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裁判。

对于被害人一方应获得的赔偿应由加害人一方和政府买单,促使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加强治疗和管理控制。

此时可能会出现局部的舆论骚乱事件。

但不能因为一时的一部分的民声而放弃长远的利益。

通过司法工作、政府工作和社会帮助共同维护精神病人、无辜受害者及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否则因一时民意倾向而乱杀、滥杀必将给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司法工作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论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还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谋利益。

实现党的事业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建立独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工作机制又是实现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最有力保障。

因此,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我国司法工作必定本着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寻求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既然物质决定意识,为什么人反而要从主观上检查自己

任何意义上的检查 都需要一个标准 从主观上的检查自己 本身也需要一个来自客观的主观标准 而这个标准本身也是一种意识 一个有客观物质环境变化而导致的新的意识 所以说从主观上的检查自己可以称作为一种意识重塑 他由客观物质决定与物质决定意识不相矛盾

谈谈怎样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一、首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第一、爱岗敬业。

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

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

同时要意识到虽然自己是配角,但是自己的工作对于检察业务工作质量好坏,有着决定性作用,岗位虽微,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第二、公正廉明。

就是要求书记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淡泊名利,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第三、保守检察工作秘密。

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

由于书记员工作特殊性,往往参与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包括案件的讨论过程,因此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检察业务秘密,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口泄露案情、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使案卷或诉讼材被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绝对不说,该打听的打听、不该打听的绝对不打听,该做的做、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第四、主动、耐心。

书记员在与承办人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善于换位思考,善于释法说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平息当事人的情绪。

在处理具体工作时统筹兼顾,对于长远计划和临时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注重质量与效率。

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要树立四个意识  第一、服务意识。

书记员工作中最首要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业务辅助工作。

服务意识决定了书记员与承办人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勤手快,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团队意识。

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时刻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大局与局部的关系,抛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想法,在工作中讲大局、将配合、将协作、相互帮衬、整体提高。

  第三、责任意识。

书记员肩负着辅助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同时涉及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检察机关负责,对自己负责。

  第四、独立意识。

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承办人的指挥,并在承办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承办人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自己的事了。

这就要求书记员要锻炼自己独立处理问题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 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结合与再实践的过程,因此需要书记员要潜心学习业务技能,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

谈谈法律对国家或个人的重要性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

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呢

《法律基础》教材上这样说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合,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在我国自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逐步从传统人治国家转向现代法治国家。

 现如今,老百姓从“屈死不告状”,到为主张权利去打“一分钱、五分钱、一元钱”官司;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离婚诉讼,到均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从“亲吻权”、“男人生育权”的诉讼,到“阳光权”、“环境审美权”的要求,都显示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与进步。

这一现代化的过程必然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构、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法治公民的培育。

其中,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又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就不能稳固建立。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识要有所提高。

一、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一般的说,在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理论中,“保护与促进公民权利”是国家与法存在的正当性理由,也是国家权力资源配置、运作与调整理论的逻辑论证出发点。

而反映这种权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识”,则构成了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法与国家”理论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理论,我们可以断定,如果社会决定国家与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以 “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的建立中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尽管因各国的国情、时代与思想家个性禀赋的差异,使已有的各种法治理论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法治国家理论应该以公民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才可能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的精义。

当然,西方的法治国家理论因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而带有明显的不足,但是“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应该为我们所借鉴。

社会主义公民法律意识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二、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 “法治”,不仅是一种依法办事的活动原则,而且意味着全体民众共同守法、崇法和护法的社会状态。

法治国家制度的建立,不仅要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前提条件,而且要有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作为人文心理基础。

可以说,民主、法治制度演进的历史,也是公民不断争取、维护和行使公民权利的历史,与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发展的历史。

“公民法治意识”的缺位是中国近代史上法治体制未能建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文革”浩劫之后,人们在反思历史教训的同时才逐渐意识到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和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广东省曾多次组织讨论公民教育问题。

这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问题,已经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三、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鉴于公民意识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价值,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发挥“公民法治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培养我国公民的公民法治意识。

正如美国学者詹姆斯·F·李所说,“正是在公民这一层次上,而不是在精英层次上,决定着民主自治政府的最终潜能是否存在”。

法治国家制度的建立与形成,有赖于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作为其人文心理基础。

只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才能稳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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