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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党政领导讲话演讲稿

时间:2015-08-17 04:40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张基尧: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是南水北调办公室全体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借此机会,我想把一些心得体会以及以往工作当中的一些体验与同志们交流一下,对如何明确把握南水北调办公室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如何面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客观实际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各个方面的协调工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下面,我谈五个问题。

  一、南水北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搞好南水北调工程是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全体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一)南水北调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南水北调工程在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南水北调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而在工作当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它将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中央决定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的问题,形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河流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构筑中国东中部地区的跨流域水网。

当前北方地区的缺水局面已经影响到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生态问题。

在2001年,山东半岛烟台地区缺水,人民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北京、天津和河北由于水资源的短缺不仅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带来了巨大的生态问题,海河流域有河皆干,有水皆污。

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无疑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同时,通过实施南水北调工程,进一步促进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

从这个意义上讲,南水北调工程实际上是提供生产力发展保障的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程,也是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工程。

  2.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是先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历史表明,我们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就是和水相融、斗争,再相融的历史。

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里水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

我们都记得2000年前的都江堰,都记得隋炀帝修筑的大运河。

这些水工程和水文化与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密切相关。

当前,通过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不但要发扬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的献身精神,凝聚人心,聚集力量,同时,还要把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引进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来。

因此,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南水北调工程又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工程。

  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南水北调工程的首要任务是解决缺水地区人民的健康饮水问题。

同志们可能知道,迄今为止,河北的沧州、衡水等地区人民群众依然饮用苦咸水,造成很多地方病。

甚至有的村子青年人当兵体检都没有一人合格。

那么,解决这些困难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问题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神圣责任。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本身,不仅可以解决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而且首先是解决了这些缺水地区和水资源质量很差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困难。

记得有一次中央电视台采访我,现场有个河北省百泉村的小姑娘,当她一脸稚气,满眼期盼地问我:“张爷爷,什么时候能让俺喝上甘甜的长江水”时,我的心沉甸甸的,感到了肩头责任和使命的沉重。

同志们,南水北调工程不正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

不正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吗

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决策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增强我们优质高效地建设好南水北调工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是历史的责任,人民的重托  从毛主席1952年10月视察黄河时,提出“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这个伟大构想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们一代又一代的科技工作者和设计者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完成了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工作。

2002年10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南水北调规划,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朱镕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宣布了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工。

从此南水北调工程由规划阶段迈入了实施阶段。

为了使得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并由温家宝总理任建设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副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任副主任,有关省市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

同时组建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从此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政府职能就历史地落到在座的同志们肩上。

实施这样一个伟大工程,不仅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责任。

这是历史选择了我们,人民选择了我们,党和政府选择了我们。

在座每一个从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同志正继承着我们祖先没有完成的事业,负载着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工程建设使命。

同志们责任重大啊

为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南水北调办党组经过慎重研究,提出了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要求。

实现“三个安全”,我认为就是对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全体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具体要求。

  1.“三个安全”的实质。

怎么认识 “三个安全”

总的说就是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要始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授予南水北调办的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加强协调,搞好监督和服务,认真履行建委会的决定,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给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加强工程本身的管理,还要加强对社会层面的的协调和监督,努力实现建设一流工程、实施一流管理、造就一流队伍的总体目标。

  2.“三个安全”的内涵。

所谓工程安全就是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地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保证调水水质和水量,解决北方地区缺水的困难。

同时要做好征地移民、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要努力使工程层面和社会层面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促进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层面的工作,以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所谓资金安全,是说南水北调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巨额资金的投入过程,要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安全,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目前正在对东线和中线可研报告进行审查。

预计东线一期工程和中线一期工程整个概算投资将由规划阶段的1240亿元,增加到1600亿元至1700亿元。

如此大的资金投入,既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也进一步加重了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的全体同志的责任。

温家宝总理在南水北调建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严肃指出,南水北调工程绝不能出现工程质量和经济问题。

搞好资金管理,实际上就是对人民负责,对纳税人负责。

  所谓干部安全,就是加强干部的管理和约束,避免出现“一个工程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 的现象发生。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到交通和城市建设两个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

这也是对我们的警示

同志们,南水北调工程同样存在经济腐败的机会和可能。

所以,我们要加强各项反腐倡廉的机制建设,保证我们各个层次的管理干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掉队,不落马。

  3.共产党员在实现“三个安全”的过程中要起先锋模范作用。

我认为,要做到“三个安全”,必须建立起防腐、反腐的防线,形成对权力的约束、制约机制。

建立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构筑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干部安全保障体系。

此外,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反腐倡廉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求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全体共产党员在实现“三个安全”的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不论在工作上,在学习上,在生活上,还是在交往上都要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衡量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三)南水北调办公室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

华建敏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共产党员先进性也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南水北调办公室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不同行业、岗位上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具体的要求。

在春节期间的学习中,我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思考,也和一些同志作过交流。

针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从政治要求、学习要求、宗旨要求、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和奉献要求六个方面提出了一个初步意见,与同志们共同研讨。

  1.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模范。

  2.坚持勤奋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终身学习、开拓创新的模范。

  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深入基层、情系群众,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模范。

  4.坚持勤奋工作,求真务实,诚信高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努力成为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建设世界一流水利工程,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5.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

  6.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努力成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模范。

  我认为,这六个方面的要求,既体现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也结合了我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办公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是否全面,希望同志们在学习中进行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南水北调办公室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二、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及其建设环境和存在的问题  我们了解南水北调工程的伟大意义,并置身于它的建设实施过程当中,就必须对它所处的环境,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一个透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从而才能够使我们头脑清醒,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得力,一步一个脚印地夺取工程建设的胜利。

  (一)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  我认为,南水北调工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工程,它是工程的集合,包括了数以百计的一个个单项工程,如果说水电站工程建设是一场“战斗”的话,那么南水北调工程就是一场“战役”。

一场战役的组织和准备远远要比一场战斗的组织和准备艰难的多,复杂的多。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到工程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生态层面,确实有着我们以往工程建设中没有遇到的难题。

比如丹江口大坝的加高,比如中线的穿黄工程,再比如西线工程将面临着高海拔地区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同时,还面临着经济社会层面的协调问题,水污染治理问题。

当然还有生态保护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治理,受水区地下水的减采,等等。

即使是工程建成了,如果不加强经济社会这方面的协调和管理,不关闭那些地下水的自备水井,不做好水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南水北调工程也难以发挥效益。

所以,我们目前所做的前期工作,进行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就是战役前的准备,正是为了战役的最终胜利。

  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所面临的环境  1.有利条(1)北方地区缺水是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的最重要条件。

2003年2004年,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有所补充,比如说山东。

但是在津京冀地区水资源依然短缺。

去年北京密云水库虽然补水1亿多立方米,但是要和常年北京水资源消费相比,仍然有比较大的缺口。

实践证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2)党中央、国务院对南水北调工程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全力配合。

一年多来的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能深刻体会到,南水北调建委会对办公室的工作是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的。

我们提出的每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几乎都得到了明确的答复。

比如征地移民问题,国务院同意提高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的补偿标准;我们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实行委托制、代建制和直接管理建设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同意我们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我们借助小浪底和三峡工程移民的经验提出了建委会领导、省市负责、县为基础和项目法人参与的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国务院也同意了这个意见。

应当说,我们走的每一步都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我觉得这是我们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最有利条件。

  (3)多年来前期工作的基础。

50年的规划设计工作对整个工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决策基础。

当然,这并不是说这50年来的规划设计工作不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口不断增加,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我们在前期工作中还会碰到很多新的课题。

但是50年的规划设计工作毕竟给我们确定了一个框架,明确了一个方向,形成了总体布局。

我认为这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4)相对稳定的资金渠道。

要搞那么大的工程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是难以实施的。

现阶段南水北调工程不受资金的困扰。

虽然,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资金结构的不断变化,不同时段将对资金的渠道和配置提出不同意见和要求,但是,国务院毕竟已经明确了工程建设资金的总体比例,颁布了建立南水北调基金的方案,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确定了原则和框架,在年度资金计划中给予了充分的资金支持。

我们有条件利用现有的资金,把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全部启动实施起来。

(5)完善的建设管理机构。

从政府层面,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各省市南水北调办都相继建立;从项目层面,四个项目法人都已经逐步到位,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2.不利因素(1)中央、地方两级财政,政府部门权责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统筹规划、集中统一建设管理的客观要求严重不相适应。

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两个利益主体。

因而在资金的安排上,地方希望中央多出一些。

在工程建设上,地方希望切块管理,由地方自成体系,各自为战;而中央来看,南水北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征地移民方面,地方希望征地移民所有资金全部划拨给地方,由地方统一掌握;而从征地移民资金的来源上有一部分是由项目业主向银行贷款,因此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有项目法人参与。

对于国务院各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

这些职责的分割增加了协调工作的难度。

所以,只有通过我们不断适应体制要求,加强自身的工作,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才能形成团结共建的局面。

  (2)陈旧的制度、政策、规定以及新政策出台的延时性,与工程建设要求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的紧迫性不相适应。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既有原来的制度、政策延续使用,又有新的政策和制度不断出台。

比如说概算,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它和市场经济不相容。

我们实行代建制的招标,可能报价远远高于概算,代建商取的建设管理费高出概算的管理费,怎么办

对于概算来说是确定的,但是作为招标来说是不确定的。

再比如设备采购,东线的水泵,由于最近水电的大发展,水轮机的生产能力显得紧张。

因而水泵的制作价格涨幅很大,概算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要求。

招标的结果远远超出概算,要不要那些制造厂中标

这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碰撞。

在征地移民方面,过时的低补偿标准和农民的新要求也发生碰撞。

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征地移民的很多费用没有按照规定全面列满列足,造成最近釜山、唐河项目建设一再受到干扰。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工程建设中不断研究解决。

  (3)传统观念和原有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同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特点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

水利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当中公益性特色比较浓的一个行业,也是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的行业之一。

一般水利工程是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方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

但是南水北调工程是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是公益性和经营型相结合,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

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传统的观念和经济体制改革新的要求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对事,还要从思想上与地方的同志们沟通,逐步形成共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指令上来,统一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上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行动统一。

最近一些同志到湖北去,谈征地移民问题,与湖北省移民局同志们的认识就存在分歧。

有分歧是正常的,但这说明统一思想认识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4)地区、行业、部门的局部利益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综合效益、造福亿万人民的目标不相适应。

说起来南水北调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工程,各个地方的局部利益都要服从全局的利益。

但是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行业、地区和部门的利益矛盾问题。

这些利益矛盾每每造成我们工作中的障碍。

那么我们在具体工作当中就要以理服人。

多做说服引导工作,使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目前看,确实存在一些地方、行业管理的单位想借助南水北调工程养自己下属的队伍,照顾自己的设计、施工单位,甚至赢得一些局部利益的问题。

处理这些问题,是工程实施中的问题,也是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中的问题。

不妥善解决它,工程建设进度就会受到阻碍,工程成本就会增加。

  (5)工程的前期工作与工程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

到现在为止工程已经开工了十几项,但是东线和中线总体可研还没有批复。

有不少项目工程已经开工了,但是设计跟不上,比如说在永定河的工程施工当中就忽略了整个自动化管理系统的埋设,造成了工程建设的被动。

当然,为什么形成这样的原因,我们不必多究,但是客观上工作中形成的这些困难,需要我们在工程建设中去解决。

我们绝不能把设计当中的缺陷再遗留到运行当中去,使南水北调工程留下隐患或遗憾。

因此,我们不但要搞好眼前的工程建设,还要弥补设计阶段的不足,在实施过程中及时修改完善。

  (三)南水北调工程进展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们确实已经取得了前期工作、体制建设、机制和制度完善的很多成绩。

可以说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机制保证、资金保证和制度保证。

但是,我们更多的是要看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只有正视、解决这些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更顺利的发展。

这些问题是:  1.前期工作滞后依然制约南水北调工程顺利进展。

最近在水利部召开的前期工作会议上提出前期工作滞后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我认为是恰如其分的。

因为东、中线总体可研报告尚未批复,丹江口大坝加高、中线穿黄等控制工期的关键项目仍未开工。

  2.征地移民工作进展缓慢是项目开工的主要障碍。

目前为止很多项目由于征地移民的问题,具备开工条件不能开工,已开工的不能进展下去。

前不久我们与河北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应当说,地方也很积极,大家都在努力工作,但是目前为止调整标准后的征地移民概算一直没有批复下来。

政策调整的延时性给工程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3.管理体制不畅是当前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管理体制虽然已经确定,但是运转灵活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和相互之间的理解和默契。

所以,不等于说体制建立起来了各方面都十分顺畅了。

这里有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的诸多问题,不要想象工程一开工就能一顺百顺了。

对此,我们思想上、心理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备。

  4.治污工作多有变数是当前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不稳定因素。

东线治污重点是淮河治污。

淮河污染治理调整了工作目标,把原来的2005年调整到2010年,加大了淮河治污的力度。

诸多原因导致治污工作进展迟缓也是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当中不可回避的事实。

如果南水北调通水以后水质不能保证,工程目标就不能实现,那将造成巨大的浪费。

  5.各项工作协调难、推进难是工作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工作协调难、推进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但是我还是主张更多地从内部找原因,有些外部的原因也是可以通过内部的工作不断消除的。

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观念、工作方式、业务能力、思想素质都还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客观要求。

这是需要我们自身认真解决的问题。

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工作发言稿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在当前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相应的法制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会给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由于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对党的作风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由于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落实;有些不正之风虽经治理但时有反复;有些管理环节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税款,侵害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

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党章》和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坚决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

一要坚持正面灌输。

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注重典型示范。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要搞好反面警示。

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要强化自我教育。

督促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

要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一把手要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

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

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

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

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权力的滥用是最大的腐败。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

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设举报电话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纳税服务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纪律监督。

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

领导干部内部操作招投标向那个部门举报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监管部门反映。

你说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必须向纪检委举报

纪委干部能参与工程招投标

纪委干部不可以参标的

他属家行政机关人员法律条文引用: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资料引用自:比比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法的重点,难点是什么

在处理招投标的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或比较难掌握的是那几个问题

求解释。

执行中的问题与治理对策高和静2003-06-12 14:04:31 建设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

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逐步完善,特别是2000年1月1日起,国家的实施,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明显提高,招标投标的运作也相对规范,这对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一、主要问题 1、个别领导变相干预。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投标活动。

在国法、党纪的约束下,目前领导干部公开、直接干预工程发包承包的现象确实明显减少,但个别领导干部变相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只是方式方法更加隐蔽。

这种隐蔽性表现在:一是过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发包一般是递条子、打电话,现在为了不留下把柄,基本是当面交代或暗示。

二是过去一些领导主要干预本地工程项目,现在则是利用开会、互访的机会、向其他省市推荐施工企业,不言自明的是:今天你帮了我的忙,明天我就会关照你,互利互惠。

三是过去领导自己出面,现在往往是让中介人出面。

这些中介人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司机秘书等身边的人,在招标投标中充当“红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影响,为投标单位暗中做工作。

利用中介人做掩护,某些领导干部既可以达到干预工程发包的目的,又可以在事发后“丢卒保车”,推卸责任。

2、建设单位借口规避。

《招标投标法》对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规定。

但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经常采取种种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有:以时间紧迫为借口规避招标。

这类工程多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等指令性项目。

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一些项目单位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规避招标。

一些单位想尽办法将一些工程项目戴上抢险工程、安保工程、外商投资工程的“帽子”,以规避招标。

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

一是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二是将一项目分解成若干小项目报建;三是申报项目只报主体,不报配套及其他专业项目。

3、运作过程弄虚作假。

有一些工程项目,迫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入了招标投标的程序,但在实际运作中弄虚作假,招标投标成了掩人耳目的走过场。

其弄虚作假的方式主要是:(1)内定外陪。

即项目单位在招标前与拟投标的施工企业私下接触,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内定的“中标企业”再串通其他几家企业做陪标对象。

(2)暗中偏袒。

有的项目单位为了把工程发包给自己选中的企业,制定时暗中偏袒,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使招标条件有利于某一投标人。

(3) 泄露标底。

有的项目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使该投标单位的报价接近标底或复合标底而中标。

(4)贿赂评委。

有些施工企业安排专人打探评委消息,对评委大肆行贿。

有的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知情优势,将评委情况通报自己选定的施工单位,鼓励其前去“做工作”。

个别也存在着以评谋私行为,在评标过程中,不能主持公道。

4、中标之后非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由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使一些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中标,从而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施工企业不在提高施工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评取较高资质和建立关系网,承揽工程后再私自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从中获利。

也有些技术力量差、机械设备落后的企业,挂靠在一、二类企业中,由一、二类企业参与竞争,承接工程,挂靠企业进行施工。

还有的挂靠企业自己也不进行施工,再将工程转包给个体户,自己从中渔利。

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危害极大,它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导致了工程管理混乱,引发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和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

这样建造出来的工程不是“豆腐渣工程”,就是金额远远超过预算的“腐败工程”。

二、原因分析 1、 法规制度尚不健全。

《招标投标法》虽已施行,但这一法律不可能将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规则、程序容纳进去。

为此,国家、交通部等部门以及各省、市都制定了自己的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但这又极易导致部门封锁、地方垄断、多头管理等混乱局面。

总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是《招标投标法》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2、 行政权力没有退出。

一些地区、行业由于既掌握大量国家建设资金,又有各自的直属施工企业,这种地方、行业与的关系,被人们称为老子与儿子的关系。

从而导致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权力工程时有出现。

行政权力没有真正退出市场,就难以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

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3、 监督机制流于形式。

一直以来,建设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主要是放在上面,对投标制度执行的监督重视不够。

甚至有的部门和领导认为,只要有人参与了工程招标投标,就算是监督到位了。

实际上,因纪检监察人员大都是临时指派,很难掌握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特别是不了解幕后的因素,一些关键环节又不由其直接监控,的监督往往会流于形式,而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基本上也是难以介入,无法发挥作用。

4、 惩治违规力度不够。

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问题之所以会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与我们惩治违纪违法的力度不大密切相关。

一是并非所有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查处;二是在查处的过程中也还存在袒护、说情的现象,从而出现查处不力,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者得不到惩处的问题。

正是由于违纪违法的成本太低,风险不大,而所获取的利益巨大,使得无视法纪,项风作案的问题难以杜绝。

5、 投资体制存在弊端。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此形成的投资体制很容易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一些本可用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仍采用行政的方法来处理,给《招标投标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带来隐患;二是政府投资,不仅容易出现行政权力的渗透,而且也不太重视投资效益,使执行《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性无法凸现出来;三是对工程建设的审计工作有欠缺,即使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许多问题也能得以隐藏。

三、治理对策 1、加快制定《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

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是保障《招标投标法》顺利施行的重要条件。

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步伐,就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标底(设有标底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供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2、严肃党纪国法,严禁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干预市场运作。

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只能依法监督,不能滥加干预,更不允许借机谋取私利。

早在1998年召开的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上,中央就有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准利用职权或影响,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

一经发现有干预和插手的,不管有无谋取私利,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现在当务之急是制定严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国统一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以便各地各部门据此对继续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种种不规范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进一步就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不断研究和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形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的监督机制,重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后跟踪监督,督促各项合同落到实处。

4、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可以强制性地要求招标投标双方按照统一的程序和规则实施规范化的招标投标。

这不仅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为解决逃避招标特别是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形的途径。

但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自身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能与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职能分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改变目前一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要对地方政府涉及工程建设的文件和规定进行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四是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杜绝乱收费或高额收费的现象,减轻工程交易单位的负担。

6、加大查处工程腐败的力度。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特点,把工程招标投标作为监察重点。

要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质量跟踪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积极发现案件线索。

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走过场、弄虚作假、利用工程招标发包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等行为,以及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贿、欺诈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领导的直系亲属参与招投标并中标违法吗

这个是有嫌疑的,而且今年年初出台了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的新规,我印象中记得,领导直系亲属参与投标这种是不允许的,你再详查下吧,今年的新规。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在当今社会,随着形形色色的诱不少党员领导纷纷落马。

面对新形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正确行使好手中权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这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行使手中权力;能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能否经得起长期考验,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

笔者认为,作为一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回答。

\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首要的问题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主要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这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前提。

当前,有的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出了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权力观出了问题,是思想道德防线发生了动摇。

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必须加强学习,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实质。

切实懂得,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体现,根本不存在特殊公民,特殊党员和特殊阶层;权力服务的对象是人民,而不是个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权力是一种责任,必须对人民负责,任何权力是与一定的职责相称的,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

当前,尤其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切实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正确行使权力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只有把学习抓好了,思想正治基础打牢了,防线坚固了,才能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处理做人与做官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作为与地位的关系,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   二是要健全民主制度,增强民主公开程度。

发扬民主,是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的重要措施。

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值得注意,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是造成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的重要根源。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从改革机制体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广大党员意志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制度体系,是解决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问题的根本途经。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严格实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大力推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还应提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与群众协商对话的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大力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医药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透明度,提高权力运行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   三是要积极推进廉政法制建设,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这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关键所在。

法制带有强制性,它要求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的行使超越了法律界限,其权力必然走向反面。

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强化法律法规理念,确保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坚持在抓规范、抓制约、抓惩诫上下功夫。

一是抓规范。

不断制定,调整充实廉政法规制度,运用有关法规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抓制约。

建立和健全正确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约束,确保依法行政。

三是抓惩诫。

切实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实现违法必究。

应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怠”。

对袒护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也要坚决追究责任。

还应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提高权力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产生恐惧个人名誉、地位,既得利益丧失的威慑作用,同时对其他用权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形成用权者有权不敢滥用的心理约束,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   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

现在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有的地方监督力度比较薄弱,没有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特别是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问题更为突出。

我们党长期执政以来,有的干部滋长了贪图享乐,骄傲自满的情绪,老虎屁股摸不得,一听监督就反感。

加之,体制转轨时期,监督机制上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这样就容易出现失控的现象。

现实中,有的干部滥用职权,犯了错误甚至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失去监督所致。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保证。

必须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二是要坚持关口前移。

加强主动监督,加强事前防范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诫勉、早处理、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创新监督机制。

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任免程序。

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实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四要凝聚监督合力。

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是不断延伸监督空间和领域。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

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现领导干部监督无特区、无禁区、无空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罗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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