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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动员演讲稿

时间:2016-07-14 07:52

中石化监事会主席是谁

中石化~国资委派驻~监事会主席~季晓南 苏树林传达张德江副总理在听取中国石化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作工作报告;王天普主持上午大会;季晓南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会议  中国石化新闻网2009年12月24日讯(记者牟宗艳) 12月23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09年的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2010年的任务,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脚踏实地,奋发进取,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苏树林传达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听取中国石化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作工作报告。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总裁王天普主持上午大会。

国务院国资委派驻石化集团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会议。

集团公司领导王作然、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曹耀峰、李春光、戴厚良和刘运参加会议。

银行董事长在组织架构改革动员会上的讲话

一策系统商业银行的决策系统主要由股东大会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制商业银行高权力机构。

股本招募中购买银行发行的优先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优先股东,购买银行发行的普通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普通股东。

花旗银行是典型的集团制银行股东大会的主要内容和权限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方针和对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等。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商业银行董事会主要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权力:确定银行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一般不直接参与银行的日常工作,但银行经营的重大问题要与董事商议,由董事会作出决策;董事会有权任免银行管理人员,选择熟悉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来具体管理银行;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如执行委员会、贷款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等,通过其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

二、执行系统商业银行的执行系统由总经理(行长)和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其领导的各业务部门组成。

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总经理(行长)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领导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

在总经理(行长)的领导下,商业银行还要设置若干个业务、职能部门及部门经理。

三、监督系统商业银行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和稽核部门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进行监督。

商业银行的稽核部门是董事会或管理层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其职责是维护银行资产的完整和资金的有效营运,对银行的管理与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发电公司董事长在XX年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发电公司董事长在XX年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经过大家两天来的紧张工作,集团公司XX年工作会议即将完成全部议程。

这次会议在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集团公司走过十年奋斗历程、踏入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国务院派驻集团公司监事会李XX主席,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吴天林、宋思忠、陈耕、赵方宽、胡鸿福,集团公司老领导、高级顾问XX同志出席了昨天上午的大会。

XX主席发表了热情洋溢、情真意切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们取得的成绩,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我们要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对会议作简要总结。

  一、会议的主要成果和特点  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绩,回顾了组建十年发展成果,对加快推进集团公司做强做优进行了动员,确定了XX年工作思路和主题,部署了XX年重点工作。

总部6个部门今天上午作了专题发言。

刚才,我们表彰了集团公司XX年度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劳动模范,兑现了XX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签订了XX年业绩考核责任书,3家分子公司、总部1个部门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期间还安排了分组讨论,特别是昨天晚上牺牲大家休息时间,用半天和一个晚上时间,围绕集团公司工作报告和经营发展大计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坚定了信心、凝聚了力量。

大家一致认为,集团公司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展望未来鼓舞人心,剖析问题切中要害,分析形势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

理事与监事有什么区别

理事是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长和身份动员各方支持理事会工作的人.监事是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区别就是两职位的职责不一样.

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都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作体会]如何当好做好银行副职

[工作体会]如何当好做好银行副职  做好副职本职工作,助力中行事业腾飞          聆听学习XX董事长、XX监事长在新任一把手探讨班上的讲话后,本人受益匪浅。

对如何切实做好银行副职的本职工作,促进中行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无论是从个人思想动员上,还是从具体组织行动上,都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

    如何做好副职的本职工作,我认为,首先要做换位的思考,假设你是正职,也就是一把手,你会要什么样的下属。

其次是争取得到认可,有效展示相应的能力,信任是关键。

同时要合理使用授权,有效缓解正职困难,有时候要扮演一个坏人的角色。

主动沟通,并选择的机会,场合,时机,渠道。

敢于承担责任。

    如何具体行动呢,在思想上如何认识呢?    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几乎所有的领导都经历过副职这个岗位和角色。

副职领导既是一个重要角色,又是一个特殊角色,副职领导一般来说有一二个,如何与正职相处是一种很微妙的艺术,其与正职关系的好坏,对于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战斗力,关系极大。

个人认为,一个副职领导要想当好自己的角色,干好自己的工作,处理好与正职的关系,维护好正职的权威,就必须时刻牢记摆在面前的“三盏红灯”。

    第二盏红灯,切忌自吹自擂。

如何发挥企业职工监事作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如何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是深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重要课题。

在思想上要明确责任,强化三个意识董事会、监事会是企业的高层决策和监督机构。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职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的代表,肩负着重要使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要注意立足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的高层决策监督地位和职工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思想上强化三个意识。

一是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的意识。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履行一般董事、监事职责外,还具有其特定的职责。

公司诸董事、监事由于身份各不相同,对企业和职工担负的责任也不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相比,其发挥作用及行使权利的角度大不相同。

他们在董事会、监事会中,一方面要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去参与、监督经营决策,另一方面是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要以职工利益为重,切实体现其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

二是强化“基本职责是维护”的意识。

工会主席、副主席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高层决策和监督,使维护职工利益更直接、更及时、更有力。

因此,在行使权利中要突出维护的基本职责,要站在职工群众的利益上,替他们想问题、办事情,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这种途径比其他民主形式更直接、及时和有效。

特别是新形势下,在企业转机建制过程中,企业就职工就业、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制定一系列内部改革的措施,职工要求工会为他们说话办事的愿望更加迫切。

董事会、监事会作为高层决策监督机构,在研究决定这些问题时,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公仆”意识。

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区别于其他董事、监事的重要标志,树立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公仆意识尤为重要。

因此,在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掌握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观点,关心群众疾苦,树立诚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公仆意识,塑造新时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良好形象。

在决策中要讲求方式,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会前发挥好调研作用。

董事会、监事会作为高层决策监督机构,其决策过程包括方案制订和方案实施两个阶段。

在这两个阶段,调查研究则贯彻始终。

离开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就不可能制定出科学的决策方案,更不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对决策方案作出正确的修改、补充,同样也不可能对决策进行科学的总结。

因此,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前要围绕中心议题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实践中,要注意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开展职工代表巡视、建立经理联络员制度、召集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要求,充分做好参加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会中发挥好参与作用。

在董事会、监事会决策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讨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卫生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都要代表职工充分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愿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从源头上加强参与和监督,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会后发挥好监督作用。

注意协调各方关系,使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并通过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职工,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特别是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立足实际,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企业整体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

在工作中要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

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特别是职工的经济利益。

把着眼点放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上来,引导职工干主人活、尽主人责,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只有企业经济效益好了,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才能有实力。

二是把握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代会的关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与职代会的关系,要对职代会负责。

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充分表达职代会意见。

实事求是地向职代会传达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决定,通过职代会发动广大职工贯彻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决定。

三是把握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与工会工作的关系。

要充分认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和工会工作的一致性。

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使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为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因此,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既要为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献计献策,又要利用参与高层决策和监督的有利地位,宣传上级工会的工作方针,使上级工会的各项决议在企业都能得到较好的落实,进而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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