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届选举村委拟定一个主任,两个委员,是否可以增加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备案审查同意(沈政法备字2010年第00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 (二)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不予登记,但在村民会议被推选为候选人时,应当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一年以上,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人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
第十九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四日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选举日起不再受理对选民名单的异议咨询。
第二十条 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事公道,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中推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街)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二)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三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
每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五条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公布选举日公告发布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填写《候选人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由原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重新确定选举日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提倡采取无候选人方式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三十二条 同一选票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三条 选票经检验,可区分为整张有效选票、整张无效选票、整张弃权选票、局部有效选票、局部无效选票。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或者无候选人方式投票选举在计算选票时可采取上票下移的法,将同一候选人在上级职务的得票数统计在下一级职务得票数内的方式计票。
但不得采取下票上移的法计票。
采取上票下移的法须在村选举方案中明确提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提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投票前进行演讲,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演讲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利用广播的形式进行。
演讲稿须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第三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村民选举大会。
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
是否使用流动投票箱应当严格掌握。
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第三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第三十九条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到选举委员会,委托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
被委托人必须是候选人以外的选民。
投票时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
第四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
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算票数,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
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在选票上填写与选举无关的文字、图画及其他符号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五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
第四十六条 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选举结束后的十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印鉴交接、工作交接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当做好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竞职承诺的监督。
第六章 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对村民联名名单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数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九条 参加投票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的有选举权的村民的确定,应当依据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确定的选民范围进行增减。
第五十条 经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村民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五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应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选举程序在三十日内组织补选。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由查处机关宣布当选无效。
其处罚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五十五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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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师傅,大家好: 我叫**,是今年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的*****公司的一位新员工,现在输变电工区实习。
能够参加这个竞选团干部的会议,我很兴奋,也很珍惜这个机会。
兴奋的是有这样好的机会来向大家学习,同时也感谢分公司党委和领导给了我们年轻人一个这么好的展现自己的舞台。
我毕业于*****,中***员。
我在大学期间做了四年的团学工作,曾担负班级团支部书记、系分团委宣传委员、大学生实践工作室主任和系网络工作室主任等职务。
四年的团学工作实践,使我初步把握了共青团的基础理论,学到了很多好的团学工作方法,也积累了一定的共青团工作的经验。
所以我有一种自信,假如分公司团组织和青年朋友选择我做团青工作,我会用我把握的团青工作理论和经验胜任这项工作的。
共青团“十八大”报告指出:新世纪新阶段,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历史和时代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
共青团要肩负起这样的使命,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
作为一位青年党员,特别是作为一位电力企业的新员工,我感觉自己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每位共*产*党员都要依照党中心的要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实践“三个代表”。
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要求。
在学校时,团学工作者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甚么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弄好自己的学习,打好理***底,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做贡献。
而在企业里甚么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那就是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要开辟性地、创造性地完成企业分配给自己的各项生产任务。
企业的团青组织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企业团青组织要以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协助党组织将广大青年团员团结在党组织四周,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展开特点活动,以增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团学工作有两个着力点,一是服务学习,二是服务青年。
现在要做好分公司的团青工作,我想也应当是两个着力点,其一是服务企业的中心工作,其二是服务广大青年职工。
服务企业的中心工作,就是要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和重点展开团员青年的主题活动,特别是要围绕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多做工作。
由于我们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不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
比如说我们变电工区,企业效益在我们工区最直接体现就是安全生产,是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一旦我们这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就会直接侵害到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而危害到社会的整体效益。
我们变电工区的团青工作就要结合安全生产、和公司提出的优良服务、挖潜增效、数字化企业建设等各项企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企业领导分忧,为企业党组织争光。
因此,我以为分公司共青团工作一个重点,就是要加强青年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
僻如展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青年优良服务示范岗活动,积极创建“青年文明号”,评选企业青年最好贡献奖,企业青年岗位标兵;创办青年工作网站,组建青年职工体育社团等等,充分调动起广大青年员工为企业做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服务青年,就是要依托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作用,多为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进步和成才提供有益的条件和舞台。
青年是一个极富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现代青年具有很多新时代的特点,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强,有强烈的社交愿看和良好的社交能力,有较高的计算机使用水平,我想,我们***公司也是具有很多这样的青年人才的,假如能广泛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大家能够将自己的才华学以致用,肯定会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强有力的骨干突击队伍。
说到我自己,我是刚出学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深知课本上学的东西和实际工作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我现在在变电工区的操纵队工作,那里的老师傅们都有相当丰富的变电工作经验,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们耐心肠给我讲授实际操纵中的要点和留意事项。
我也利用工作之余努力补充相干的理论知识。
我深深地明白,打铁需要本身硬,要想当一位合格的团青工作者,首先必须要做一位合格的好员工,要有过硬的工作本领,才能成为青年的带头人。
我要刻苦学习电力生产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努力进步本身的工作理论水平。
我也要不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在新时期建设的新理论,学习共青团工作的新知识,假如我能有机会从事团青工作的话,我一定以身作则,增进和带动广大青年职工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不孤负党组织和广大青年朋友的期看。
请大家相信我,投我一票。
最后我予祝我们新一届的团委服务生产有新贡献,服务青年有新作为,团的建设有新发展,不断首创公司青年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请采纳啊
建军节退伍军人座谈会上村委会支部书记的讲话稿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八.一”建军节前夕,我们邀请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代表开个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大家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系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大家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首先,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长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部机关、部直属单位以及全国水利系统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表示诚挚的问候! 今年是建军75周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把广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等老一辈革命家反复强调,转业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5月24日召开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指出,“是的宝贵人才资源和重要力量。
在人民解放军这个大熔炉里受党的长期教育,有许多特有的优势。
他们转到地方后,将会给改革和建设增添新的活力。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有数百万复转军人安排到地方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初步统计,部机关目前共有复转军人18人,在京直属单位有复转军人140多人,全系统就更多了。
广大复转军人在部队时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辛勤构筑着我们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为维护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安宁幸福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到系统工作以后,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不忘军队的培养,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把军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和好传统带到自己单位,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刻苦努力,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表现出良好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涌现出了不少优秀模范人物。
有不少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等,赢得了职工群众的赞誉和尊重。
当前,我们工作的形势很好。
中央对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全党、全社会对我们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
“十五”计划把我们的工作摆在需要重点加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中央的投入连年大幅增长。
2001年中央投资达401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指导方针,不断总结经验,坚定不移地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理论,提出从传统方式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
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指导下,新的治水思路从理论走向实践,有力地带动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每一个工作者肩负着十分重要的使命。
在我们这条战线上的广大军队复转军人,是我们改革和建设的生力军。
实现在新世纪的发展目标,需要大家的团结奋斗,广大复转军人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
在这里,我向大家提几点希望,就是四句话:发扬传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一、发扬传统。
具有光荣的和优良的作风。
广大复转军人经过部队的培养锤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勇于牺牲的奉献精神、严格的遵纪守法观念和顽强扎实的工作作风。
这些都是复转军人的传统和优势。
希望你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中:继续保持和发扬光荣传统和作风,保持军人的优秀本色,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周围的职工群众,努力学习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在各自岗位上为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
二、勤奋学习。
复转军人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增强本领,提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既要学习政治理论,又要学习和掌握水利业务知识;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既要重视学问上的深造,又要重视能力上的提高。
要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在实践中求得真知,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过硬本领,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三、爱岗敬业。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工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的工作是光荣而神圣的,复转军人要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壬感和使命感。
要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职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骨干作用,在实践中磨炼和培养自己,努力成为本岗位的骨干和专门人才。
四、自强不息。
新世纪的事业是一项创造性的伟大实践,为广大复转军人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广阔舞台。
复转军人要与时俱进,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辟事业发展的新天地。
实践证明,复转军人要有所作为,客观环境和条件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和奋斗。
有了这一条,不管在什么单位,也不管在什么岗位上,一定能有所作为。
复转军人是我们干部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关心、培养和爱护复转军人作为自己的职责,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等各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把复转军人培养好,使用好,努力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舞台,促进他们为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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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晚会的演讲稿
元旦演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晚,我这次演讲的题目是《元旦晚会演讲稿》 在本日历上,有一个光辉的日子——1月1日,这标志着华夏神州又增添了一道年轮,标志着时代的航船乘风破浪,伟大祖国又迎来了充满希望的一年。
1月1日又称元旦,“元”是开始,第一之意;“旦”是早晨,一天之意。
“元旦”就是一年的开始,一年的第一天。
从字面上看,“旦”字下面的一横代表着波涛澎湃的海面,一轮红日正从海上喷薄而出放射着灿烂辉煌的光芒,这个象形字生动地反映了旭日东升的形象。
把“元旦”合在一起,就是要人们以蓬勃的朝气和奋发的斗志来迎接崭新的一年。
同学们,时光老人的脚步在悄悄挪移,我们不是都有光阴似箭、日月如梭的感觉吗
东晋诗人陶渊明曾有过这样的感叹:“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我们也不乏这种紧迫感。
我们是青年,青年是生命中的春天,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
我们是跨世纪的一代,成学业于本世纪,成事业于新纪元,我们将成为时代洪流中搏击风浪的勇士。
生逢此时,荣幸又艰巨。
读书,是一切成大事者的必由之路,是一切创造的基础。
认真读书是时代的要求。
我们要用勤奋和汗水夯实学业大厦的地基,用拼搏向时光索取价值,用双手为鲜艳的五星红旗添彩。
只有这样,才无愧于华夏子孙,才能肩负起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
同学们,我们正满怀着希望和信心来叩响人生这扇奥妙的大门。
生活是那样丰富和广阔,有无数宝藏等待我们去挖掘,有无数险峰等待我们去攀登,有无数蓝图等待我们去描画……在这生命的春天里,播洒下希望的种子,辛勤地耕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