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为什么个人隐私如此重要演讲稿
【运动会的发言稿】:少年强则国强,身体棒为最棒。
这次运动大会不仅是对我校体育工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我校德育工作的大检查,更为同学们展示个性特长及运动风采提供了。
体育是向上的,也是诱人的。
他让我们感受运动的无限魅力,感受童年的朝气灵动,感受生命的激情快乐。
体育带给我们的是阳光,是健康,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培养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优秀学生,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让同学们成长在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里,是我们每位老师最大的心愿。
为此,我校响应上级号召,于今年的4月17日举行了“校园球类活动”启动仪式,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
并充分利用每天下午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好班级内、班级间的球类比赛。
体育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体质,也丰富了同学们的生活。
体育工作只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随着教育的深化,我校的教育事业也在蓬勃发展中。
近一年里,学校的各项工作再次取得了新成就。
09年度,我校被评为县级“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省级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度,我校又被评为“两基”工作先进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学校、教育管理先进学校,同时还被评为州级远程教育先进学校等。
可喜的成绩与老师们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与同学们的刻苦努力是紧密相连的,更与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先进的教学理念、优雅的育人环境带给教师的是朝气,积极向上的教育热情带给同学们的是素质的提高、能力的培养。
这次运动会,不仅仅是为了展示同学们优秀的体育成绩,更是为了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为,我们始终坚持“教师的身心健康是学校最大的财富”,始终坚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高于一切”。
今天,就让我们再次走向操场,走进阳光,在我们的校园里,去展示我们成长中的幸福与快乐吧。
公务员之家同学们,老师们
为了能够开好本次大会,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裁判员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希望同学们努力拼博,勇于进取,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赛出鸡冠小学学生的个性与魅力。
让我们在运动场上飞奔、驰骋、腾跃、搏击,共同领略体育的魅力,共同擦亮生命的阳光
本次运动会的召开得到了乡领导,村领导,各林场领导以及陈类氏家族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对你们的帮助致以深深的谢意
最后,预祝本次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也祝各位领导、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大家
网络安全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伴随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互联网正有力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在网上交流、交往、交易,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相伴而生,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诈骗网民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猖獗,所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和不法行为的呼声非常强烈,维护网络安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强调要加强全党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发动全社会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培育“中国好网民”。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网络安全不仅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
只有保护好每一个网民的安全,才能让网络安全落地生根,用坚实的一砖一瓦,构筑起国家网络安全的坚固长城。
作为我们小学生也要做一个“中国好网民”,要有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现在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小学生一放学或一放假,就长时间地呆在电脑前,其实,上网就像步入社会,你可以在这个虚拟网络空间里,学到有益自己身心健康成长的东西,学到课本里没有学到的东西,在这里你可以得到世界上成千上万的网友的帮助。
但在这里也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健康内容的影响,思想受到的侵害
增强安全意识 学会自我保护演讲稿
同学们: 早上好
我是*年级的***,今天我讲话的内容是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灿烂
。
你知道这样一些故事吗
12岁的北京女孩金易,她听信了一名中年妇女的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
”就这样她被拐骗了,这“一玩”就是7年,被拐卖当了7年的童养媳
还记得那是个有“流星雨”的夜晚,14岁的少女马雯看见一个手提了橡胶警棍的人,便轻信他是警察,那个人问她:“你有学生证吗
跟我上趟派出所。
”马雯就和那人走了。
最后惨遭杀害。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山西大学女研究生韩捷的悲惨遭遇。
那天,下午2点多,在校园里,一个模样文静的陌生人上前搭话,“你好同学
我是‘学生科’的老师,你的学费为什么不交,跟我到‘学生科’走一趟。
”当韩捷被带到外校的一个地下室时,才明白过来,等“救命”二字喊出来,为时已晚。
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追根溯源,那就是孩子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太差。
有关人士指出,在不少教育发达的国家,孩子从上学的第一天起,就要接受有关生存的教育,如:面对坏人怎么办
发生火灾怎么办,发生地震怎么办等。
而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时,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广大未成年人增强了自护意识和能力,其他几种保护才更具实效。
那么孩子们怎样做才能“自我保护”,远离危险、防患于未然;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险情况,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自救”,为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是这样说的:儿童一定要坚守“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原则。
中国的许多孩子都曾被教导“别人跟你说话,你不回答就很不礼貌”,其实恰恰就是处于礼貌,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据有关部门统计,拐卖儿童90%以上是犯罪分子以花言巧语欺骗儿童的。
而在英国,“不和陌生人说话”是儿童的权利。
他们没听说过不与陌生人说话是不礼貌的行为,只知道他有这个权利。
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犯罪率已达600件/万人,比中国高出30倍以上,但儿童却很少出事。
王大伟教授还对孩子说,如果你遭遇被抢,不论是抢钱还是抢东西,如果当时的力量相差甚远,应遵守“生命第一”的原则,答应犯罪分子的要求,给他钱或者东西,不要用尖叫声或者说:“我认识你,我不会放过你”之类的话,这样很容易激怒犯罪分子,使他做出过激行为。
本不想杀人,由于受到外界刺激,冲动之下就会杀人灭口。
如果你被劫持,想要逃生,一定要运用“斗志不斗勇”的原则。
电影《小鬼当家》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
这里黄老师给大家推荐几种自护自救方法: 1、学会识别诱惑. 孩子们,面对陌生人请求帮助或寻找失物之类的事,应该保持警惕,这是犯罪份子诱拐儿童两种惯用的策略。
如,有的人洋装认识你,叫出你的名字,其时,他很可能是看到你衣服上的名字,或跟踪你时,听到有的人这样称呼你。
2、 敢于大声呼叫 小孩子身单力薄是打不过犯罪人的,但你却能吸引周围人注意力的事情。
比如,大声呼喊:“救命
他不是我爸爸
”这样会引起其他人围观,争取得到救助。
3、要勇敢地说“不” 在有人威逼你做无礼或危险的事情时,孩子要敢于说“不”
4、能尽情倾诉 在日常生活中,你与父母要经常进行交流。
一旦遇到不惬意的事或被人搔扰了,能够向父母尽情倾诉。
减轻心理压力,并能及时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5、明确身体隐私部位不可能触摸 孩子们,你们应该明确,游泳衣、裤遮盖的部位是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无权触摸,这是你的权利。
6、注意网上安全最后,祝愿大家平安一生,一生平安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演讲稿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讲稿,这个你就讲安全隐患所在,必须怎样去预防,以这个为主题进行宣讲。
危险中我们应如何面对突发事件 演讲稿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的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对学生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不利影响的,决策者需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做了反应的事件。
突发事件之所以突发,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事件的紧急性,事件可能是突然出现的、事先无法预料的,如学生发生摩擦、课外活动时的运动创伤、食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春游(秋游)发生意外等,尽管形成原因不同,但往往来势突然,发展无序;其二,做出决策的紧迫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避免不利后果及影响的扩大,需要决策者在很短的时间内依靠有限的信息做出重大判断,如果不及时,则损失重大。
其三,事件发生的破坏性:既会威胁到学校的基本秩序和局部利益,也会影响到学生和家长及社会对学校的印象,甚至会给教职员工造成精神的伤害。
其四,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事件发生后人们无法获得全面的信息,对事件的性质不能准确把握,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学校管理的一次转机。
其五,事件的舆论性;事件发生,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高度关注,也可能引发媒体的兴趣,学校又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家长、社会对事件格外关注,尤其是学生安全问题,社会影响很坏。
其六,事件存在的普遍性:学校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变化,尤其是90后学生观念的变化,突发事件是普遍存在的,学校惟有正视、积极应对,才是应有的态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一般处理步骤:一、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处室和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件处理小组,发挥团队最高统合战斗力,做到慎谋能断、临危不惧、目标明确。
二、进行突发事件信息调查相关人员立即进行事件信息调查或取证,如是意外伤害事故,则马上将当事人送往相关医院,万事莫比救人先。
处理小组则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以听取指导意见。
掌握必要的全面的信息很重要,信息不全,越无法掌控越危险;生生之间、师生之间或家长之间的对立性越高,越没有妥协的空间,单从一方的立场发出,对话越难;处理小组避免下列三的种情形做决定:不要在仓促中做决定、不要在信息不足情况下做决定、不要在情绪中做决定,否则事件会蔓延扩散。
三、最后制定解决事件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制定对策与具体措施时,第一,要平安过渡、化险为夷,灵活变通、两害相权取其轻,尽量避免采取强硬对抗的态度和对策,在此前提下,反败为胜、由被动变主动、变不利为有利是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境界。
第二,迅速控制事态并隔离危机。
第三,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是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沟通是一个心理接近过程,反映了学校是否真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不要认为沟通或交流一次便认为大功告成或溜之大吉,保持沟通的连续性持续性是说明学校是否诚心的标志。
第四,相关(法律)责任的应对问题,要对事件发生表示遗憾,但绝不对事故原因进行推测,调查没有结果或事件责任没有被确定之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表露特别是在媒体面前承认负有责任。
至于事件发生所涉及的医药费问题,学校可先垫付(道义支付),最终确定责任者后,再从过错者那里讨回这笔开销。
第五,强调事后检讨,并注意事件的后续发展,对相关人中再进行心理辅导,并评估事件的影响程度,发改进学校日常管理。
四、补充说明 突发事件源可分为人:师生之间的沟通不协调、矛盾冲突、问题学生引起的事件等;时:学生上学途中、中午管理空档、课外活动教师少的时刻、就寝之后等;地:空教室、阳台、厕所、榜道转角等;事:生生冲突、师生冲突、校外人员来校滋事等;物:所有的物都有可能成为事件危险源。
如何针对媒体
如果事件发生后,媒体记者到,则要提防记者刻意问其他老师学生,要通知全校师生统一口径,找专人回答,媒体是不好对付的,是放风的,标准的回答是:此事无可奉告,还要调查,我们会很负责地对社会(家长)负责,此事还在处理中,尚未有具体的处理方式。
讲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表明负责态度。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突发事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控制不好小事变大事,处理得当危机就是转机。
所以,危机潜伏期要靠敏感,危机处理完之后要靠情感,对当事人在意的事情要有回应处理,事情发生后,过错不回避,如果掩盖最后会演变成诚信问题。
有人害怕危机,有人坦然面对。
但要相信,因为喜欢面对危机的人深信自己可以将危机变为转机,因为机不可失
谁有法在我身边演讲稿100分求不许和以前的重复
快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
我也曾不明白这些,“法”,到底什么呢
究竟在哪里得到体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掌握的知识也多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我们不能随意欺负比我们弱小的人,这不但不道德,而且还扰乱了社会的治安,他人不可以随便观看别人的日记,这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这样就侵犯了学生的荣誉和尊严。
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即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无时无刻不在起着规范我们的言行和警示我们的作用。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前段时间,某大学大学生用硫酸泼熊的事件我们都还历历在目,这种行为不仅被法律所禁止,而求更伤害了熊和自己。
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
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
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这完全是被自己的无知给毁了自己的青春。
掌握法律的知识的重要性千万不能轻视
这一个个真实的悲剧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真的让人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王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怨恨抱复,把法置之度外,甚至还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所以,我们只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避免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
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
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
曾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其实法制教育又何尝不是一样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护法,那么就不是个合格的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急求一份酒店客房细节管理的演讲稿,必须以客人的安全,舒适,卫生,享受来考虑
【酒店客房细节管理 演讲稿】 关键词:细节,服务,安全,舒适,卫生,享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有幸来到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和在坐的各位同仁共同渡过了一段非常愉快的工作旅程。
从刚开始时的懵懂到不断的成熟,这一切都有酒店的各位领导对我工作的关心和鼓励,让我有不断发展的空间,衷心感谢酒店领导给我展示自我才华的机会。
下面与大家浅析从心理学角度论酒店客房细节服务管理。
客房是饭店提供的主要产品,客人往往把客房服务作为整个饭店服务质量的标准。
客房是客人休息的地方,客房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人的满意程度。
客房是客人在饭店中逗留时间最长的地方,此时客人往往需求拥有他们的空间,期望对客房有一个“家”的感觉。
客房服务人员应该关注客人在住店期间的心理特点,为客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的房间。
美国康奈尔大学饭店管理学院的学生花一年的时间,调查了三万多名的顾客,其中60%的人把清洁、整齐作为饭店服务的“第一需求”。
也就是说,住店客人对饭店客房的卫生程度摆上了最重要的位置。
他们认为,如果在一间不整洁的客房居住,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会带来损害。
由此可见,人们外出旅行住宿的时候,最关注的就是房间的卫生程度。
所以客房服务人员必须加强对客房卫生的管理,才能真正地做好对客的接待服务工作。
一、客人对客房服务的心理需求 (一)整洁 客房是客人在饭店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其真正拥有的空间,因而,他们对客房整洁方面的要求比较高。
对客房清洁卫生的要求是客人普遍的心理状态。
客房服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整理客房,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客房内外清洁整齐,使客人产生信赖感、舒服感、安全感,能够放心使用。
服务人员清理客房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清理客房要在客人不在时进行。
客人到达客房再去清扫,会留给客人很恶劣的印象。
如果客人有特殊要求,可以随机处理。
客房服务人员在清理客房时,必须保证客房及各种设施、用具的卫生。
另外,客房服务的从业人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客人心理上的卫生感和安全感。
比如,在清理后贴上“已消毒”标志,在茶具上蒙上塑料袋等,这些措施能起到一定的心理效果。
但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欺骗客人。
(二)安静 客人下榻饭店前,往往经过了长时间旅行,到达饭店时一般都比较疲倦,他们希望尽快办好入住手续,马上进入房间休息。
同时更希望房间能够提供休息好的种种条件。
客房可以从防止和消除噪音两方面入手,以保持客房的宁静。
必须做到硬件本身不产生噪音,饭店选择设备的一个标准就是它产生的噪音要小;另外,在硬件上要保证隔音性,能阻隔噪音的传入和传导。
在软件上也要不产生噪音,员工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同时,服务人员还要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那些爱大声说笑的客人,用说服、暗示等方式引导客人自我克制,放轻脚步,小声说笑。
(三)安全 安全感是愉快感、舒适感和满足感的基石,客人是把自己出外旅游期间的安全放在首位的。
客人在住宿期间,希望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其在饭店的隐私权。
因此,饭店应有完善的防火、防盗、保密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服务人员没有得到召唤或允许,不能擅自进入客人房间,绝对不应去干扰客人。
有事或清扫服务要先敲门,在得到允许后才能进入,工作完成后即刻离开。
日常清扫服务,绝对不许随意乱动客人的物品,进入房间时不可东张西望,这样才能使客人感到安心和放心,从而产生安全感。
(四)尊重 客人希望自己是受饭店欢迎的贵宾,希望见到的是服务人员真诚的微笑,听到的是服务人员真诚的话语,得到的是服务人员热情的服务;希望服务人员尊重自己的人格,尊重自己的意愿,尊重自己的朋友、客人,尊重自己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等。
希望真正体验到“宾至如归”的感觉。
客房服务是客人每天接触和享受的,客房服务离客人最近,与客人关系最密切。
客房服务人员亲切的服务态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客人的陌生感、距离感等不安的情绪,缩短客人与服务人员之间情感上的距离,增进彼此的信赖感。
客人与客房服务人员情感接近了,会使其对饭店的服务工作采取配合、支持和谅解的态度。
出现这种局面将非常有利于饭店顺利完成日常的服务工作,也有利于提高饭店的声誉。
二、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保证客房的清洁质量 为了保证客房清洁整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客人对客房物质的需求,即提供清洁、美观、舒适、方便的居住空间,配备高质量的生活设备和用品,满足客人精神上的需要,向他们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让客人真正体会到有种回“家”的感觉。
要使客人感受到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最基本的是在客房中,能够向客人提供一个清洁卫生的舒适环境,这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
也就是说,只有我们客房服务人员向客人提供这样的一个居住环境,才能谈得 上提供优质服务。
酒店为了保证向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客房的清洁整理工作,必须对客房卫生的清洁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客房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客房服务人员能充分认识客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客房服务人员应该具有敬业乐业的精神,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
并将日常的服务工作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好客房的清洁与维护工作,这是做好客房服务工作的关键。
要做好客房的清扫,保证客房的清洁质量,还必须对每一位员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要求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这是客房服务人员在业务上的基本要求。
客房服务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对客房服务工作重要性认识,提高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生产安全,及时掌握客房服务中各种新设备、新法的应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客房的清扫质量。
否则,将会严重地影响饭店的声誉,以致影响饭店的形象及经济收入。
(二)满足客人求尊重的心理 1、主动 主动就是服务于客人开口之前,这是客房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强烈的集中表现。
包括主动迎送、主动问候、主动与客人打招呼、主动介绍服务项目、主动递送和保管钥匙、主动叫电梯、主动引路让路、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客人、主动征求客人意见等。
2、热情 热情服务就是帮助客人消除陌生感、拘谨感和紧张感,使其心理上得到满足和放松。
在客房服务过程中,服务员要精神饱满,面带微笑,语言精确;态度和蔼,举止大方,不卑不亢;乐于助人,不辞辛苦,为客人排忧解难。
热情是服务态度的本质表现,是取悦客人的关键。
3、礼貌 客房服务人员要懂礼节有礼貌。
对客人有礼貌,就是对客人的尊重。
礼节、礼貌体现在客房服务的方方面面。
如与客人讲话用礼貌用语;操作时轻盈利落,避免干扰客人;与客人相遇或相向行走,让客人先行等等。
4、耐心 耐心就是指不厌不烦,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客人的具体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它要求服务人员在工作繁忙时不急躁,对爱挑剔的客人不厌烦,对老弱病残的客人照顾细致周到,客人有意见时耐心听取,客人表扬时不骄傲自满。
5、服务周到 及时周到是指客房服务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客人所需的服务,并做到细致入微。
这要求服务人员要善于了解客人的不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
根据每个客人的需要、兴趣、性格等个性特点,确定合适的服务方式。
服务周到是赢得客人积极评价的有效途径之一。
服务周到要求处处为客人着想,提供的服务细致入微、准确及时,包括转达留言、叫醒服务、送餐服务等,以及提供针线包、信笺、信封、墨水、圆珠笔、电话号码本、节目单等。
总结:客房是饭店的基本设施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者休息的重要场所。
搞好客房服务管理工作,将会直接影响饭店的运行与管理,同时也会影响饭店的形象、气氛及经济效益。
因此,我们应结合客人在住店期间的心理特点,进一步做好客房服务管理,将客房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