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贯彻落实“德育为先,立德树人”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立德树人,使我们培养的人才既有高度的道德素养,又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真实本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立德树人,使我们培养的人才既有高度的道德素养,又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真实本领。
我国有立德树人的传统。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主体精神的弘扬、人的精神境界的追求;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从而正确处理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礼记·大学》整篇都是讲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
修身,就是立德树人,成为一个有道德教养的人。
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养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
”但是,当前我们的教育正在遭遇到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挑战。
社会各种思潮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向青少年奔涌而来。
如果我们不能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以引导,青少年可能就会迷失方向,走入歧途。
加强道德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是当前形势的迫切要求。
当前“应试教育”的弊端也不能不让人担忧。
“应试教育”把学生束缚在考试的战车上,整天埋头于作业,脑子里只想着分数,不关心他人、不关心社会、不关心国家,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
他们成长以后怎么能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任
怎么能完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加强道德教育是现实社会的要求。
道德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学龄儿童青少年时代,是长身体、增知识,逐步形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
因此,需要把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也就是把道德教育从幼儿园开始贯穿到小学、中学、大学的学校教育全过程,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把德育放在首位。
学校德育不是负责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一个人的事,而是全体教师的事;德育不只是班主任、辅导员的事,也是所有任课教师的事;德育不只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事,也是学校管理的事。
所以,学校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使学校的一人一事、一草一木都能提升学生的品质,熏陶学生的情操。
课程是教育的核心,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必须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于课程改革中,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有关要求具体化和细化到课程改革的各个环节中。
改进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将学科育人思想和教育内容有机整合。
当然,各科教学不是贴德育的标签,而是充分挖掘学科教学中的文化内涵、德育因素、人文精神,各科教学互相配合,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道德教育需要遵循儿童成长规律,与他们的生活、学习结合起来,循序渐进。
在教育改革中注意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衔接。
幼儿园主要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由习惯而养成观念和自觉行为。
要防止幼儿园小学化。
所谓小学化,是指把小学的课程下放到幼儿园,过早地学习书本知识而忽视幼儿良好习惯的养成。
幼儿不是不能学知识,而是要让他们在游戏中学到知识,在大自然中学到知识。
小学要让儿童了解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的思想品德。
中学则要让学生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人生,为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好基础。
大学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成坚定的信念和敢于担当的精神。
当前要把诚信教育放在重要位置。
诚信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古人说:“人所以立,信、知、勇也。
”诚信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生存之基。
诚信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各种利益集团的追名逐利,社会出现许多失信的怪现象,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教育。
因此,加强诚信教育,从我做起,实是刻不容缓。
学生成长在活动中,这是教育的一条重要规律。
德育工作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要让学生走到大自然中去,走到社会中去,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认识世界、认识社会;在活动中体悟生活,在与同伴交往中,学会正确地对待自然、正确地对待社会、正确地对待他人、正确地对待自己,从而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现在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社会活动时有种种顾虑,怕出现安全问题,因而因噎废食,不敢组织学生到自然中去,到社会上去,结果孩子们缺乏锻炼,将来长大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世界。
道德教育要利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包括家长的资源、社区的资源、社会各种文博资源,特别是要与家长沟通、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社会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教育功能,杜绝不健康的内容。
全社会共同努力,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身体健康、品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较强的一代新人。
(作者: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福州黎明中学好还是文博中学好
专业技术指依照国家人才法规,经过国家人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及具有前述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考取了国家执行资格并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证书的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职业操守如下: 1、政治信念坚定; 2、精神追求高尚; 3、职业操守良好; 4、坚持真理; 5、公私分明; 6、公平公正; 7、光明磊落; 8、仪表端庄; 9、语言规范; 10、举止得体; 11、待人热情; 12、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13、遵守公司纪律和规范。
二、人员分类: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 工程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及助理工程师等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农业类的农牧师等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类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技术人员、教学类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级教师、教师等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类的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企业法律顾问类的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三级企业法律顾问、会计类的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统计类的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翻译类的翻译、助理翻译等人员、图书资料、档案馆的馆员、助理官员、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类的高级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公证类的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具前述执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部门管理的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专业技术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如财务部长必须具有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岗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政治工作人员。
以下哪个不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你怎么会去那里,那是地狱 你看看这个辞职信就知道了哦
818长沙市博物馆员工的辞职信 最近在一个博客上看到长沙市博物馆讲解员的辞职信,顿时十分的好奇,原来21世纪的中国还有这样的单位。
小时候好喜欢讲解员阿姨的,哪晓得讲解员阿姨也好辛苦呢\\\\(^o^)\\\/~ 一起来看看他(她)晒的辞职信吧。
我好同情这个筒靴,刚刚参加工作,就遭到了这样非人的待遇,对于那些欺辱他的人,真是要被重重的谴责呢。
哈哈原来以为,事业单位是皇族级别的单位呢,原来事业单位还是这的哦,分两种,一种是临时工,比扫街的阿姨工资还低,看这个小伙子的学历应该至少也是大学了,讲解员也是好职业,怎么就这样呢。
拿一千块钱,那不要去站柜台还高些,做什么讲解员。
还不买保险,难道一夜回到旧社会了
长沙市的文化系统,被人们讥笑为,文化部门最没文化哦,好像是的,因为不懂法吧。
“ 辞职报告 尊敬的馆领导: 您好
本人@@,2009年6月来到长沙市博物馆工作,担任开放管理部讲解员,至今已经一年有余。
在工作当中,我得到了锻炼,实现了价值,认识了朋友,同时也目睹了很多怪现象。
怪现象之一:工作一年有余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明确指出: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我在市博工作一年有余,从来没与这里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在应聘讲解员时有关领导也向我承诺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保险。
本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同时也深刻的理解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因此工作一月之后我曾经向部门主任主动提过签订合同的事宜,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我的试用期将延长到三个月。
之后我曾经又在不同的时间段两度反映相同问题,得到了两个答复,分别是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和试用期延长到一年。
如今,直到我辞职时,我在此工作已经一年零一个月又三天,可是,我至今没看到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长成啥样,并且,和我有相同遭遇的临聘员工在长沙市博物馆这样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下的事业单位中绝不在少数。
像这样的把国家法律法规当成一纸空文的情况,理当算作是我在工作中所遭遇到的怪现象之一吧
怪现象之二:单位以用工成本为由不承担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我在这里工作一年多,长沙市博物馆从未为我申请购买过五险,因为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我目睹到其他临聘人员在购买保险中的怪现象,比如之前承诺的工资是一千七百元整,在扣除五险之后实际发到手中的钱却只有一千一百多。
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是有明确规定的,稍微有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应该是单位所承担的部分多余个人。
可是,为什么五险缴纳之后原本的一千七就骤减成为一千一百多呢
后来请教馆里负责人事同志,她给我的答复是:“之前所说的一千七指的是我们单位的用人成本,单位为你购买的保险,这当然是包括在用人成本之内的。
”得到这个答案之后,有很多同事,当然其中也包括我在内,我们都默然了,同时也觉得很无奈和纳闷:一个长沙市属文博系统的龙头老大哥,干嘛在提到工资和待遇问题时向他手底下的员工玩这种文字游戏
真是怪现象
而且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各地社会保险的基数随着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减会有所浮动,比如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提高了185元,相应的购买保险的基数也有了百来块钱的增长,如果单位不承担相应的为员工购买保险的义务而是把这笔费用笼统的归结于一个“用工成本”上,那是不是意味着在社会平均工资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到手的实际工资却不升反降,而且用人单位又合理的规避了保险基数增大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增加的负担呢
怪现象之三:参与政治学习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被剥夺。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但在市博工作一年以来从未参与过馆内所组织的党员政治学习,我记得在填写长沙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时,曾经填写过我的政治面貌,起初我以为是馆领导对我的情况不熟悉,后来才被告知原来党员的政治学习只有正式职工才能参加,而且也了解到有些同事要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想要加入党组织但也因为迫于是临聘员工的身份而不被组织接纳,对此我觉得纳闷。
此外,长沙市博物馆的临聘员工也不属于该馆的工会组织,因此也失去了很多参与工会活动和一些其它应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如同我之前所说的两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里又再一次的变成一纸空文,我真不明白,难道在长沙市博物馆,正式职工和临聘员工的差距真有这么大,甚至大过国家的法律法规
真奇怪
怪现象之四:当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被告知:“工作或工资,你只能选一样。
” 在此我首先要说明一件事:我很喜欢我的本职工作,我喜欢成为一名讲解员甚至是一名社会教育工作者。
一年以来,在为观众的讲解工作中,我始终抱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来馆参观的游客。
因为我的讲解,使他们能够趁兴而来,得到知识后又满意而归,我认为这就是对于我工作的最大肯定。
虽然一年以来我目睹了这里的很多怪现状,有时候也有过要离开的想法,但是出于对讲解工作的热爱我还是坚持留了下来。
在今年的讲解员晋级考核中,我被评定为三级,工资待遇是一千七百元。
晋级之后我满心期待单位能将我的工资待遇由之前的一千提高到一千七,同时也实践他们的承诺:从今年一月份开始计算将不足的工资补发。
七月上旬,工资有了大幅的调整,但我发现,其他晋级讲解员的工资基本兑现,但我的实际工资却只有一千三百元,同时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很奇怪,另外的四百元就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蒸发了。
之后我曾几度找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交涉,但被告之有各种理由而不能够完全兑现,而在今天我终于得到了有关人士最终的答复:你之前工资不足的部分我们可以补足,但条件是你必须交辞职报告
我愕然了
难道我的正当权益要通过我的工作岗位来换取
我不明白其中是何种逻辑,也罢也罢,今天的##已经做好了卷铺盖走人的打算,但我只想说:交这张辞呈,并不是为了换回那应得的四千三百元钱,而是,我已经彻底对这里感到无比的灰心。
此致 敬礼
** 20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