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部队今冬明春训练动员战士发言
冬训书冬训决心训决心书冬训决心书 尊敬的各位首长,战: 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一年一度的全市消防部队今冬明春岗位练兵动员大会,对今冬明春训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
去的一年,我们全市部队在支队党委的关怀和领导下,艰苦创业,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矢志拼搏,圆满完成了冬训、重大灾害事故拉动演练、“药博会”安保和执勤岗位练兵大比武对抗赛等繁重任务,以提升部队实战能力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在激动、兴奋之余,我们展望未来,2012年将是打造消防铁军的关键之年,是全支队全面创优的奋进之年。
为把我支队军事训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我代表全体干部决心做到: 一一一一、、、、全力投入训练全力投入训练全力投入训练全力投入训练,,,,明确明确明确明确岗位岗位岗位岗位职责职责职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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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是行动的指南。
今年,我们全体干部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以及胡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警、质量建警”的指导思想。
开训后,我们要根据支队今冬明春训练计划,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按照自身的职责分工,带领广大官兵全力以赴投入到岗位练兵中去,确保年度各项训练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二二二、、、、树立打赢信心树立打赢信心树立打赢信心树立打赢信心,,,,忠诚履行使命忠诚履行使命忠诚履行使命忠诚履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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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练兵中,我们要立足手中现有的消防装备,进一步强化战斗精神,牢固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积极发扬我市消防官兵艰苦奋斗、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优良传统,克服硬件条件不足等不利因素,做到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血流汗,始终保持高昂的士气、顽强的斗志,坚决完成各项训练任务。
用战斗力的提升来践行科学发展观,确实履行好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
三三三三、、、、提升提升提升提升综合素质综合素质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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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的武器装备要求高素质的人才。
作为新时期消防部队指挥员,我们要坚持不懈地狠抓学习,特别是高、新、尖的科技知识和消防管理指挥专业知识不能落后,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强化综合素质,做一名“军政双通、指技合一”的新时期复合性基层消防中队指挥人才。
同时,我们要强化自我训练压力,牢固树立“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思想,把训练场当战场,从难从严要求,身先士卒,甘为表率,练体能、练协同、练战术、练技能,深入研究战法,改进组训方法,切实提升打赢未来消防保卫战的过硬本领。
首长、战友们,训练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时不我待,只争朝夕
我们一定不辜负首长和战友的期望,力争在今年岗位练兵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和谐新亳州而奋勇争先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有没有去培训消防学习前动员大会的发言稿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为我们召开一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是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今年以来全市防火工作,分析当前全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昨天,全市部分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局长参观了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现场,刚才,镇政府领导就当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我认为他们对于“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认识统一、工作到位、措施扎实、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和做法都很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今天,副市长亲临会议,还要作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领会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作一通报和分析,并就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市1至10月份火灾情况及分析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
据统计,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
求物业公司参加消防支队主持的消防会议的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此次由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会议,首先感谢消防支队对我公司一直以来的消防工作指导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学习此次消防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并对此次会议的内容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公司各层各级人员具备防范能力和处理一般火灾能力;掌握四懂:1.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1.会使用消防器材;2.会报火警;3.会扑救初起火灾;4.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个能力: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个第一: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2.第一时间报警;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组织公司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邀请消防支队专家指导公司进行消防演习活动,能够将所学的消防安全知识运用实际操作中去。
确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消防支队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消防支队给予公司的支持和指导。
你看对你有用不,有些具体情况你自己加,比如说消防支队的主要领导在感谢的时候要加上、此次消防会议的精神是什么、要求公司配合的事项有哪些,他们提前应该会有会议日程事项安排,可以灵活地加到讲话稿里。
消防安全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稿
消防安全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稿消防安全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稿【篇一】同志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召开这次非常重要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目的是认真分析全县当前的消防形势,动员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刚才,佳楠同志通报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一是我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保、省保等重点文物单位众多,为我国县级城市所罕见,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凝聚着古人的智慧和心血,见证了正定发展的沧桑,不可复制,不可再生。
我县文物古迹大多数是木质结构,全部为重点防火单位,搞好文物消防安全,不仅关系文物本身的存失,也直接影响着历史文脉的传承、弘扬和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将无可挽回。
二是我县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千年古城的金字招牌,使我们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2月18日南门仿古城门楼失火,省市领导密切关注,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竞相报道,广大群众议论纷纷,教训惨痛,影响极大,严重损害了正定和石家庄市的形象,在消防安全上,正定出不起也决不能再出任何问题。
三是我县易燃易爆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较多,板材家具、纺织
消防演练有感。
在消防支队党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支队党委扩大会,开得很成功,借此机会,我代表州公安局党委表示祝贺。
会上,政委作了题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2004年的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分析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05年的工作任务,报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安排工作措施有力,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并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过去的一年,我州消防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州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支队党委率领全体官兵,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五公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的大局和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在部队的全面建设、161工程的全面启动与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与治理、红门开放与社会化宣传、消防经费保障体制的理顺以及警政警民关系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保障我州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全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实践证明,我州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军事业务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
在此,我代表州局党委向过去一年辛勤工作的全州消防官兵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官兵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去年,我们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州消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比较多。
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的快速
求新兵训练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教育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讲话稿 根据xx市公安局、xx市教育局联合会议精神,经县公安局、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
这个方案既是按上级要求布置的,是必须做的,也是根据我县实际,从珍视生命,对事业负责角度考虑应该做到的事情。
长期以来,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向学校派驻法制副校长和消防辅导员,帮助教育实施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等等,这次又联合我们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对我们建设平安校园的最大支持。
刚才,张局长就安全工作通过具体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防防范工作的重要性,逃生演练的重要性,讲了十分具体的意见,既是动员会也是一次培训会,对学校,对各自的家庭都有用,有益处。
在此我代表教育局,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及广大公安干警和部队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根据市联合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如何做好经常性学校消防工作和近期安全工作的几个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