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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主任科员演讲稿

时间:2018-07-16 23:50

急需一篇新法警培训的演讲稿哪位好心人帮帮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

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

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

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

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

(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

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

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

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

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

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 (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 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

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择优原则 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

2、“进出口”畅通原则 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

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 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

(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

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视为1.0以上,无残疾。

2、主要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 (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任职要求: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 (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 (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

4、聘任 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

聘用程序是: (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

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 (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 (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

(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解聘 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

(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 (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 (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 (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 (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 (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 (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 (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 (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 (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

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 (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

(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副职主持工作享受什么待遇

副职主持工作享受的待遇,有三种情况:正职待遇、副职待遇、正副职综合待遇。

  一、享受正职待遇。

  副职人员因为单位缺乏正职,通过上级任命,同时上级考虑,认为虽然受本人级别问题,还不能任正职,但是所起作用、个人能力和魄力、贡献和威信等,为体现上级的鼓励和重视,给予正职或者相当于正职的待遇。

这种情况在企业和事业单位比较普遍,重视的是实际情况。

  二、副职待遇。

  当事人由于个人级别,不能晋升正职,或者上级部门暂时没有下派正职领导,而临时顶替正职,这时候依然不成副职级别,享受副职待遇,这种情况在公务员单位比较普遍。

公务员按级别享受待遇,等级很分明,譬如一个省的政协副主席,临时主持工作,其待遇不可能按照正职享受。

  三、综合正副级别待遇。

  以上情况是正副界限分明的,也有一种是综合待遇,就是一些待遇仍然副职待遇,如工资、住房等,一些是正职待遇,如车补、医疗、其他补助。

这种综合待遇,也是不少。

  相关知识参考:  我国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 5级

基层公务员的压力为什么那么大

首先,没有储训部副课长这个职位,你肯定搞错了。

第二,防损部领班么,发展空间相对小点,职位比副课长要差点,但是没那么忙,没那么累。

你想换职位,现在还能说,赶快去和人资说,如果你坚持,如果人资同意,应该没问题。

是张家港的吧,前几天刚面试的吧。

什么是遴选公务员

和公务员考试有什么不同

具体到题型来说,遴选公务员考试常用的题型有多种,但较常见的笔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公文写作题和策论写作题;面试题主要是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运用有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

考试时给出相关条件、背景材料和案例等,要求应试者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重点测查考生的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

专家指出,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是复杂性和综合性,可以很大化地考察出被试者的能力素质,发掘被试者未来的发展潜力。

案例分析题也是遴选试题中很重要、难度很高的一种题型。

公文写作题,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办文能力,遴选考试中比较常见的公文写作种类有接待方案、通知、领导讲话稿等。

公文写作题在近些年的遴选考试中比重逐渐加大,各位遴选考生务必重视。

策论文写作,根据给出的材料写一篇文章。

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经历业绩分析评审。

主要看其工作阅历、任职经历的丰富程度和在各岗位牵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并看其岗位、职位的关联度、匹配度,兼顾教育培训经历、近三年考核表彰等综合情况为确保报考人员“经历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组织部门设置了报名人员诚信许可关、组织初审关、资格审查关、情况核实关、社会公告监督关、全程审核关等六道关口,凡查实有作假者,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评分时,专家们被要求独立打分,互不干扰,并对自己的评分结果签字确认,然后去掉一个很高分和一个很低分,再以平均分计每个候选人的得分。

公务员条件里人民警察评授警衔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一九九二年  七月一日公布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指示,拟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  察。

凡不具有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  警衔制度。

  (一)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为: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门设在铁  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  教养管理部门中,从事指挥决策、监督保障和业务工作的人民警察;各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  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评定授予警衔范围内的人员,由于目前有某种情况,如职务未定、出  国留学进修、已连续病休二年以上未恢复工作、工作不称职、因违纪违法  正在受审查等,暂缓评定授予警衔。

  以工代警的人员,待办理干部录用手续后再评定授予警衔。

  (二)不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为:已批准离休、退休或在一九九二年  六月三十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民警察;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到  职的人民警察;已决定调离人民警察工作岗位的人员;企业单位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群众性学术团体的人员;合同制  民警;所有工勤人员;其他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三)企事业单位中政企(事)职能不分的公安机构及其人员,待清  理整顿、理顺体制后,再确定是否实行警衔制度。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他们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继续做好维护治安秩序工  作。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评定授予警衔,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  和工作年限为依据,通盘考虑,全面衡量。

  (一)“德才表现”,是指人民警察政治品质、思想觉悟、遵纪守法  、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英勇献身等表现和知识化  、专业化程度,实际工作能力,执法水平。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正式任命的职务,不  是指临时委派或暂时指定代理的职务。

  “担任现职时间”,是指现任职务从其主管部门正式下达任命通知之  日起计算的任职的时间。

连续担任同一等级职务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正式参加工作时间的总和  。

工作满十二个月为工作年限一年。

  (二)在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等事业单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已经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评定授予专业技术警衔。

其中担任行政职务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民警察,原则上按行政职务评定授予警衔,如低于按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授予的警衔,也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授予警衔。

  鉴于目前国家机关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公安部门、国家安  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民  警察,不论是否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均先按照行政职务等级评定授予警  衔。

关于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授予专业技术警衔的问题,另行研究确定  。

  (三)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评定授予警衔标准中遇有特殊问题,由主管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安部组织研究、协调处理,或报经国务院同意后  办理。

  (四)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在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幅度内高评  一级警衔的,应当严格控制,并按批准权限单独报批。

  三、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为有利于加强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分期  分批进行。

  第一批:公安部机关(包括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机关),  国家安全部机关,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各省、自治区公安厅机关  、国家安全厅机关和劳改局、劳教局(处)机关,北京、天津、上海市以  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市和重庆、深圳、珠海、厦门市上述部门中行政单  位的人民警察。

  第二批:地市上述部门的人民警察和各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  社、医院中的人民警察。

  第三批: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属  于授予警衔范围,未安排在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人民警察。

  司法警察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规定。

新招公务员进行上岗前谈话谈什么内容

事位工人高级技师相科员或者副科长级别待遇事业单位通常是国家设置的带有肯定的公益性质织,但不隶属政府组织,与公务员是分别的。

通常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贴。

分为全部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单位性质都不相同,级别肯定不相同。

事业单位通常无公务员。

而叫参公管理。

通常说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后,其工程师的薪水要变成公务员的薪水,通常情况初中级人员比照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执行。

按照这个准则,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相当于主任科员或者副科长级别待遇。

高级技师就是高级技能工程师,不同于一般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属于职业资格,技师是各行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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