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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拒绝酒后驾车演讲稿

时间:2015-09-18 09:07

有没有关于酒驾的演讲稿什么的 大概2到3分钟吧 例子多一点 最好是名人的例子 急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

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

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

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

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

[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

[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

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

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

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

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状况与交通安全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经验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注意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

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如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典》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因此,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经验,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予以不同的认定。

  (三)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  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国外已有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我们应当适当参考借鉴。

如日本在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该罪主要包括酩酊驾驶致死伤罪、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罪和无视信号致死伤罪。

[6]韩国于2009年修订《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警察在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当事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是否在0.05%以上。

[7]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乌克兰专家和议员也提出应当把交通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

2008年9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界定了处罚和判决的行为主体、处罚行为的界定和权限的划分。

2009年5月乌议员再次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提案,直接提出要对酒后驾车和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者追究刑事责任。

[8]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中也规定有酒后驾驶罪,主要包括由于酗酒或吸毒不适宜开车时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预定标准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以及在上述不适宜状态下疏忽驾驶致死罪。

[9]此外,芬兰、德国等国的刑法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罪名。

这些规定对于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本国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起到了明显效果,我国在治理“酒驾”危害行为而完善刑法立法时,可以适当借鉴。

  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想  我们初步思考,为了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  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整体较轻,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即使致人重伤、死亡,也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部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还可以适用缓刑。

而其他国家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设置的法定刑一般较重,如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英国,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因此,为了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提高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规定:将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的刑期由现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设新罪名  针对我国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威胁公共安全、现有交通肇事罪不能应对的现状,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但有人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应当慎重考虑,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应以事先预防为主,不一定非要增加“危险驾驶罪”。

也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增加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细化交通肇事罪的内涵,将该罪纳入到重罪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0]  我们认为,上述主张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新罪名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调控。

这是因为:  第一,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

现代化的发展给社会共同体的生活带来各种风险,刑法须对这种应受处罚的风险状态及时地进行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等领域刑法应根据需要提前介入。

现阶段我国“酒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控制“酒驾”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风险而及时进行刑罚威慑应当成为立法完善的首要理由。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规制范围和效果有限。

在“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间接故意,在性质上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

所以,通过调整交通肇事罪刑罚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此外,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这会给民众造成“以钱买刑”的错觉,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酒驾”案件不具有针对性。

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明显过重。

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也有“口袋罪”之嫌,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尚有争议。

  第四,国外有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酒驾”案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常见多发,在世界各国皆然。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刑罚对策,多设置行为犯或危险犯,刑法介入时间较早且法网严密,效果也显著。

因此,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

  第五,危险驾驶行为多样,亟待刑法全面调整。

实践中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有醉酒驾驶行为,还有吸毒驾驶、严重超速驾驶等,这些行为同样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将其纳入到新增罪名中来。

实践中危险驾驶后拒绝检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外国也有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所以我们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增设危险驾驶犯罪,将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以及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抗拒检测的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这显然不利于对“酒驾”危害行为案件的处理。

虽然我国过去强调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动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罪中则包括了“危险”状态,反映出刑法立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接纳倾向,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立法的新进展。

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危险驾驶行为所危及的公共安全就更涉及到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严重违规(如闯红灯)等行为规定为危险犯。

当然,危险犯的范围不宜过大,只应限于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酒后驾驶行为,按照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即可。

  由此,我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其基本犯为危险犯,只要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为结果加重犯。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典》第115条后增加1条:  “第115条之1:有下列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一)醉酒后驾驶的;  (二)吸食毒品后驾驶的;  (三)严重超速驾驶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

  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过失犯第二款罪的,处……。

  过失犯第三款罪的,处……。

  危险驾驶人员抗拒检测的,从重处罚。

  犯本条罪者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11]”  其中,“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超速过高等情节。

劝别人杜绝酒驾的句子有哪些

请勿 ,虽然事后可以追事司机的责任,但者来说已经晚了。

生命健康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生命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我们都曾经听说过: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

酒固然美味,一但其变了质,或许存留在生命里的会是那滴滴鲜血染成的痛心泪。

尽管每个驾驶员都知道“”的危害,但许多人由于尊重生命意识的淡薄,缺少一种公民责任,没有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有的甚至还搭上了自己的生命。

因此,我们应该告诫广大,要自觉树立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高尚社会公德。

这样,违法行为就会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就会大幅度下降,人们的出行安全感就会大大增强,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就会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我们拒绝“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日子,我们追求“司机把酒戒,酿出数珍珠”的美好生活    会喝酒的朋友都有过的经历,甚至还习已为常了。

本人也是一样,以前骑摩托车的时候老婆对我评价是又快又稳.不喝酒骑车不敢骑快。

总是很小心。

现在开车了也是经常,但是不敢喝多,对车速更是控制。

毕竟酒后大脑反映迟钝,也容易冲动。

奉劝司机朋友尽量不要,酒后驾车害处多。

需谨慎 酒后驾驶要严禁。

     昨天我们这里一直都在下雨,晚上有战友聚会,从上午就开始联系,并且一再嘱咐,是要喝酒的,大家都不要自己开车。

我们战友聚会不是很频繁,原因是在我们这个城市里,我们一个师的战友很少,一个年龄段的就更少了,说是在节前大家聚一次,大家都很重视,非常自觉的按照规矩,纷纷打车前往,就是要喝酒的,酒喝的很多,话也说的很多,利用的时间也很多……     最近,不论主要媒体和街头巷尾,大家在近期议论很多的就是酒后家车,说起酒后驾车,人们都很耳熟,不论过去和现在,以及将来,可能永远都我人们议论的话题。

原因:一是把我们中华民族多少年的独特的酒文化酿造作为铺垫,无限延伸和发展,促使了我们城市喝酒的就比较多,二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先进的设备代替了很多人工,形成很多人员的就业问题,心理压力很大,喝酒有助于人们排泄人们自身的压力;三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富裕了的人们对车辆的需求可能将成为几何态势的增长。

       通过昨天的聚会,大家对酒后驾驶的问题很有一些积极的认识,主要是因为有这样的原因。

一是强大的法律的力量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国家把酒后驾车肇事列入危害国家,罪行较大;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教训很深刻了,三是人们自己认识到了这样的行为不但害了自己,还害别人;所以对于酒后驾车问题,大家都表示以后不在发生这样的事情。

酒驾的危害作文1000字

拒绝酒驾有关句子1:争做文明“驶”者,莫通“醉”(罪)人2: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3: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 4:感情好不好在酒上找;感情深不深,不在酒上拼;开车不喝酒,亲人都放心5:妻儿家人盼君归,驾车之前莫贪杯. 6:幸福久,今天茶代酒。

7:饮酒作乐皆尽欢,迷醉驾车惹,出门在外多防范,家中老小盼平安。

劝君莫贪杯中酒,家庭幸福常希望对您有帮助

作文醉酒驾驶发言稿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中国人所以生命力强,就因为脑子不长记性。

与每一次酒后驾车酿惨剧一样,惨剧似乎皆是因为酒精。

然而罪魁祸首又不是酒而是人

因为“酒不自醉人自醉”,是人不长记性。

谁也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酒后驾驶是我们面临很严重的问题。

一般来说,有几个原因\\\/在这个现象的背后。

首先,最近几十年取得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汽车获得了日益普及,已经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其次,人们参加更多的活动或宴会比以往任何时候,他们将在那里喝白酒\\\/烈酒。

然后,他们可能喝醉了,但继续开车。

酒后驾驶产生严重后果,如果我们继续视而不见。

第一和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会直接危及安全的司机,乘客和行人\\\/晚,造成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

此外,治疗受伤和修补破车意味着严重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这种不负责任的驾驶会使道路噩梦,因此,它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在政府和社会的信仰。

鉴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事情变得更糟。

首先,这是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的法律和规章应加强惩罚那些表演醉酒驾驶。

其次,公众,特别是司机,应加强公共安全意识。

严格的法律和提醒公众,这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酒后驾车成为过去的事情。

我想要好的演讲稿《安全交通从我做起》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

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

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

”“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

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

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

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

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

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

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

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

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

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

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

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

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

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

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

果然不出我所料。

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

“啊”我不禁惊叫起来。

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

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

这孩子这可怜啊

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

”“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

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

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

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第2篇 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

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

”“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

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

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

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

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

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

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

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

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

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

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

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

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

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

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

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

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

是不是出事了

还是家里有什么事

小女孩心里很着急。

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

我要爸爸

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

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有一天深夜,我和妈妈在回家途中,看到一个触目惊心的景象,路上七零八落的躺著几辆四分五裂的机车,远处另有一辆撞上安全岛扭曲变形的自用小客车,白布下面复盖著一条曾经花样年华般的生命,不久,传来家属呼天抢地的哀号声。

那情景我永远忘不了,那画面也时时在我们生活周遭反覆的上演著,我忍不住要问:难道那些酒后驾车的人没有家人吗

为了逞一时之快而家毁人亡,值得吗

曾几何时,由於大家缺乏正确的交通观念和守法的习惯,台湾这个美丽之鸟、婆娑之洋,早已成为一个车祸之岛了。

我曾经和爸妈去过东京、雪梨和新加坡,看到这些城市有条不紊的交通秩序和完善的交通设施,就想:为什麼他们能我们不能

爸爸常常说:从台湾街头热心的交通义警,和热心叩应广播路况报导的民众,可以看出台湾社会仍然充满丰沛的爱心,只要政府能登高一呼,唤起全民共识,人人本著一颗爱心、行车上路时时为别人著想,确实遵守交通规则,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别人的生命,醉不上道,体认「平安」是回家最快速的路,即使是我们走路族的小学生,穿越马路也要遵守交通号志,必然可将车祸的发生率减到最低点。

此外,政府更应以身作则,尊重每一个生命,才能洞烛先机,制定完善的交通法令,彻底执行,规划方便的捷运系统,设立完备的交通硬体设备。

政府对民众有爱,就能防范一切於未然,类似高屏大桥的断桥事件将不再发生。

谁没有家人呢

谁愿意痛苦过一生呢

虽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但是 交通安全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

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

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

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

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得失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

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

可这位司机知道吗

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

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 啊

又是一场悲剧

人行道上,一辆摩托车疾速行驶,将一位老奶奶撞倒在地,老奶奶立马气绝身亡。

我不明白,摩托车司机为什么不按道行驶而偏偏要闯入非机动车道呢

只是图方便、图省事,却致使又一个宝贵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这又会使多少人为受害者伤心泪流,使家庭因之而破碎啊

在交通安全的维护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生命可贵却脆弱,希望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安全更美好。

交通安全作文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

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健康成长。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

“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

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

我们还要在班级宣传栏或展览栏上,多贴一些遵守交通、不乱闯红灯等之类的警告语,让同学们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了也可以请来警察叔叔,给同学门上关于交通的课,使同学们更好的知道交通对人类的帮助…… 让我们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就是时代的呼吁

交通安全 当大家高高兴兴过马路时,是否会想到自己的‘放心’是由在马路上指挥车辆或引导小朋友过马路的民警叔叔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

在烈日当头的时候,民警叔叔依然坚守岗位。

为了人们的安危, 他们尽力把车辆指挥得更有秩序;为了保证人们的安全,他们与那毒辣而又火红的太阳斗争着,我不时看见几滴晶莹透亮的汗珠从民警叔叔额头上渗下来…… 冬天,无论是刮着凛冽的寒风,还是下着鹅毛大雪,民警叔叔仍不顾一切困难,尽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了人民安全。

虽然我们被冷风吹得直打哆嗦,可每当看到民警叔叔不畏困难的精神时,心里还是暖洋洋的。

一个秋天日的早晨,天气很冷,走在上学路上的我忽然看见一位身着军装的叔叔扶着一位衣着单薄的老奶奶正在过马路。

最后还把自己的大衣脱下来披在老奶奶身上。

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感动极了。

星期六早晨,天气晴朗,我和妈妈出去放风筝。

看见一个小孩正在过马路。

突然一辆巴士好似离弦的箭一般飞奔而来,可他没注意。

大概在车离小孩仅仅只有2、3米的地方,一个民警叔叔扑过来……那个小孩虽然获救了,而民警叔叔的脚却被轧伤了。

民警叔叔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应该从小做一个“小民警”,学习民警叔叔那种助人为乐、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

谈交通事故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

在这些事故中,小到跌痛,大到身亡,这提醒我们每个人:必须时时刻刻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以才导致了一起起交通事故。

如有些人走路不靠右边走;明明是红灯,见到两边没人,就闯红灯;过马路不看旁边有没有车,就冲过去……虽然这些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往往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给家庭、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

那是2005年,一辆接送孩子的车停在我们学校的新港公路旁。

车上一个小男孩的奶奶在路边等他,那个小男孩看见了奶奶,大概是一时兴奋,忘记了向左右看有没有车辆,立刻冲出门外去。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砰”,那个小孩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

这个小孩是怎么会被车撞的呢

就是由于那个小孩下车时,没有看看左边右边有没有车,而是一下字就冲出去。

这样看起来非常不起眼的一个动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遗憾。

保护生命,拒绝酒驾宣誓词怎么写?

“我宣誓: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规范驾驶,安全第一。

为人为己,共创平安。

”我志愿退出喝酒队伍,我不再遵守喝酒规律,不再维护酒场秩序,任何场合拒绝酒精,主动跑路,敢于装病,积极钻研各种躲酒策略,有事约会到茶馆,应酬时,男人多,就坐女人堆,女人多,就坐小孩堆,逃不掉坐角落堆,席间不发言,不引人注意,勤上厕所,不给酒精任何机会,不敬酒,不主动,别人喝多了帮忙抬他去厕所,提高身体素质从我做起,珍惜生命,远离酒局

关于时事的演讲稿(精选多篇)

关于时事的演讲稿目录第一篇:关于时事的演讲稿第二篇:XX两会时事演讲稿第三篇:热点时事演讲稿第四篇:时事报演讲稿竞赛第五篇:时事评论演讲稿正文第一篇:关于时事的演讲稿不知是醉酒驾车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来越多,还是“后胡斌飙车案”语境下媒体对此类案件报道增多,让人产生这类事故越来越多的感觉。

新近,杭州又发生了一起酒后驾车撞死人的悲剧。

8月4日晚,魏某酒后驾驶保时捷越野车,撞死横穿马路的女子马芳芳。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样,驾车者身份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媒体报道强调,今年29岁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车主系其父,也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新闻这样交代并没有问题,但我不喜欢某些媒体刻意在大标题中强调“杭州保时捷撞死人案司机父亲为董事长”。

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强调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样,这是在迎合社会的某种情绪,渲染社会的断裂,并营造一种对抗的氛围,把一场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场贫富对抗、强弱对立、社会断裂的标志事件。

这样的渲染是很可怕的。

在胡斌案中就表现得淋漓尽致,回想一下当初某些媒体的标题:富二代阔少飙车撞死大学生——这多么让人血脉贲张,多么让人愤怒,多么强烈地刺激着公众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贫富神经,在斑马线上营造了一种多么可怕的贫富对抗、强弱对立场景。

可实际上,伤亡者谭卓早已毕业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学的在读大学生。

如果根据实际身份把这样的描述转换为“在读大学生开车撞死公司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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