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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互聘专家演讲稿模板

时间:2015-11-10 11:38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弟学妹们,湖南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欢迎你们  学院简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1年,位于国家老工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中国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珠晖区,地处衡阳大学城,东临高铁衡阳东站,西接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

K3,40,49路公交车直达本校。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衡阳铁路工程学校、衡阳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合并组建,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938亩,总投资5亿元,在校学生10701人,函授生近4000人。

学院始终以铁路特有专业为主体,以建筑、计算机、旅游文秘专业为补充,首开高速铁路预验收和工务培训班,首开香港铁路培训班,年培训企业员工5万人,为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培养了大批高中级技术人才,是全国高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基地、铁道部中南地区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为全国轨道交通事业输送了15万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开设交通工程系、建筑工程系、铁道运输系、计算机系、基础与社会科学系等五系共19个高职专业,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对接高铁六大技术群,承接铁路产业升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00多万元,馆藏图书50万册。

  学院前身为衡阳铁路工程学校,隶属铁道部,建校于1951年,是国家级重点中专,首任校长原铁道部部长、铁道兵司令郭维城将军。

历史上,学校曾两度升为“衡阳铁道工程学院”、“衡阳铁道学院”。

2000年,衡阳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并入学校。

2004年,划归衡阳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5年,升格为高职学院,定现名“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衡阳职工大学并入。

  学院立足衡阳,面向泛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适应交通运输、建筑行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铁路特有专业群和建筑工程专业群,适度拓展相关专业,主动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职前教育、职后培训和技术服务;以就业为导向,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特色鲜明、机制灵活、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本段成立缘由  多年来,学院一直密切关注铁路发展趋势,紧跟高速铁路技术调整专业,更新教学内容,开展技术服务。

为了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更好的服务铁路行业和省市经济发展,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将“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铁路产业升级的需要   所谓“高铁”,根据国际一般定义,是指营运速率达到每小时200公里以上的铁路运营线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都属于高速铁路范畴。

中国高速铁路的营业里程目前已达到7531公里,是全世界高铁运营里程最长的国家。

根据中长期铁路规划,中国将在2020年前完成4纵4横客运专线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带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我国高速铁路在高原铁路技术、机车车辆装备技术、客运专线技术、既有线提速技术、重载运输技术、运输调度技术等几个主要领域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高速铁路的建设,不仅提高线路规划标准,并且力争将新的高铁规划,纳入国家正在进行新调整的铁路规划。

  随着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高速铁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国铁路建设系统人才需求量约为80万人,其中高职层次的一线操作人员就占到70%-80%,铁路人才总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预计到2020年,仅长三角地区高铁、地铁、轨道装备制造业等轨道交通类人才需求量就将高达10万人左右。

我院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着力培养高铁人才正是满足了这一需求。

铁路正朝着高速、重载方向飞速发展,将全面进入“高铁”时代。

我院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适应铁路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符合铁路未来发展大趋势。

  (二)是加快我省“四化两型”建设的需要   湖南省境内在建铁路(含车站)、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里程1378公里,总投资1444亿元。

到2009年底,全省境内形成了以京广(武广)、焦柳、洛湛、沪昆、湘桂为主干线的“三纵二横”铁路运输网,营运里程达3693公里,其中高速客运专线518公里。

  湖南“十二五”铁路规划将加强对高铁经济的研究,突出加快高铁建设,突出加强省际边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支持东西向铁路(郴州-赣州)铁路建设,支持黔张常、安张衡铁路、长常城际轨道延伸至张家界等4条铁路建设,渝长客运专线即将列入湖南“十二五”规划。

以长沙、衡阳为中心,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城市在内的“3+5”城市群轨道交通建设正在形成,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进入高峰期。

  随着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的发展,未来10年,长株潭城际轨道行业、长沙地铁年均需要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10000人以上,湖南省将由劳务输出大省变成劳务用工大省,亟需大量的专业高级技能型人才。

  (三)是促进衡阳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衡阳是全国45个交通枢纽城市之一,是全国地市级城市中高速公路密度和通车里程最大的城市。

正逐步形成“1189”立体交通格局,境内将有9条铁路(京广、湘桂、武广高铁、湘桂扩能改造、衡茶吉铁路、怀邵衡铁路、安张衡铁路、岳长衡、娄衡城际铁路)通过。

武广高铁在衡阳境内拥有3个高铁客运站,占全线高速客运站的1\\\/5。

衡阳枢纽站是沿线面积最大、可发送旅客最多的站,每小时可发送旅客2250人次,是湖南地区高铁最大的旅客中转站和集散中心。

  武广高铁是财富聚集线,形成了衡阳与珠三角和武汉1.5小时经济圈,为衡阳融于珠三角和武汉城市群提供了便利条件,利用武广高速经济带,调整产业布局,形成承接产业转移的特色产业线。

衡阳境内的3个高铁车站周边地带迅速涌动着开发的资本,围绕着高铁而建的新城在3-5年内将成为衡阳版图上的城中新城。

武广高铁带来的一系列发展机遇、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扩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是树立学院特色和品牌的需要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铁路行业浸润多年,和高铁渊源深厚。

在铁路行业的办学规模、综合实力都处在全国铁路高职学院前列。

是中南地区铁路特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是全国地方铁路协会培训基地、铁道部乙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培训基地、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培训基地和香港地铁培训基地。

被誉为中南地区“铁路黄埔军校”。

  2005年学院申办高职时,为避免跟省内铁路同类学院校名雷同,定校名为“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但是几年来,使用现校名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常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混淆;二是不能反映铁路专业为主的办学特色;三是不能发挥长期办学形成的品牌效应,也不能得到校友及铁路企业的认同,改名已势在必行。

  近年来,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衡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迅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效:2008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被省教育工委评为省文明高校,2010年成功通过湖南省高校党建评估,被中共湖南省委授予全省首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在既有成绩基础上,学院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在2009年2月18日学院党委提出了苦干3-5年,努力创建全省一流、全国特色高职院的奋斗目标。

  中国高铁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全国没有一所以“高铁”冠名的职业院校。

学院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不仅体现了首创性和独特性,同时能增强招生、就业的吸引力。

有利于学院抢占发展先机,有利于学院树立特色、打造品牌,是学院的战略选择,更有利于学院长远建设和发展,符合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和全国骨干高职学院的建设目标。

  二、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可行性   (一)更名的基础与条件   1、学院现有专业和高铁六大技术群基本吻合   学院现有19个专业,其中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信号技术、通信技术、铁道机车车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涉外英语(客运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4个专业可基本对接高铁的“工程建造、高速列车、列车控制、客站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六大技术群,承接铁路产业升级,在人才培养上可以做到上溯设计,下延技能,重点加强学生施工和维护技能培养,为高铁建设与运营管理培养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2、学院现有师资团队具有较好的高铁教学能力   学院专业师资80%具有铁路专业背景,铁路专业高级职称达40多人。

大多数专业教师参加了铁道部组织的高铁技术培训;近两年,学院组织铁路专业相关教师定期到衡阳工务段、衡阳车务段、长沙电务段、长沙车辆段等单位进修高铁维护技术并跟班作业;学院邀请了广铁集团高铁建设权威陈敏副总经理及副总工程师邵华平等专家来学院给学院教师做高铁新技术培训;学院专业教师参与了武广高铁客运专线英德分站监理试验、湘桂高铁线1、2标段监理试验、湘桂高铁2标段监理、郑西客运专线招投标、京沪高铁1标段的监理试验、长株潭城际铁路监理及监理试验、厦深客运专线监理试验等10余项高速铁路建设,同时收集了大量高速铁路技术资料,并融入到专业教学中。

  3、学院已编写出版大量高铁教材   1998年,我院正式出版了全国第一部高铁教材,并陆续编写了、、等十几本高速铁路的模块化教材(见下表),广泛应用于铁路各大专院校教学和香港铁路公司等企业员工培训。

作为高铁培训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学院受邀请参与武广高铁客运标准培训制定工作。

  学院编写的高铁教材一览表   序号 教材名称  1   2   3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及关键技术》  4   5 《香港地铁线路维修技术培训教材》  6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线下土建工程预验收培训教程》  7   8   9   10   11 《高速铁路精测控制网及无砟轨道板精调测量技术》  12   13   14   15 《高速铁路信号——轨道电路》  16 《高速铁路信号·计算机联锁》  17 《CRH型动车组知识汇编》  18 《高速铁路通信·GSM-R》  19 《高速铁路行车工作问答》  20 《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  21 《高速铁路--车站与线路》  4、学院拥有先进的高铁实训基地   学院在新校区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建的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通信信号综合实训基地,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郑州捷安网络工程公司共建的高铁运输综合实训基地,覆盖了工程建造、高速列车、列车控制、客站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速铁路技术系统;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是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实训基地引进消化吸收高铁客站技术,能为铁路现场培训客站建筑及维护人员,轨道探伤基地是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唯一的高铁探伤工种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

学院在湘桂高速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京沪客运专线、厦新客运专线、长株潭城际高速建设指挥部建立了监理实验室,与上海先科桥隧检测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校内合建桥隧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材料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综合实训基地,创建了校外高铁实训基地18个,设在武广高铁衡阳站的校外实训基地,离学院仅两公里。

  5、学院培养了大量的高铁建设与运营人才   我院众多毕业生已经是全国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大军中的主力。

武广客运专线上我院毕业生占40%,其中很多学生担任段长、站长、值班员、武广客运专线信号检修基地工长等职务,如武广高铁客运段段长车轮、高铁衡阳东站站长王坚、高铁株洲西站站长郭江、高铁广州南站客运主任邱罗等都是我院的毕业生,我院毕业生陈敏是广铁集团副总经理,是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高铁权威和负责人。

湘桂高铁、京沪高铁、郑西高铁等建设工地我院毕业生受到用人部门的一致好评。

近几年来,我院先后有近千名学生在春运大潮中服务于武广高铁衡阳东站、广州南站等现场单位,他们的高素质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6、学院举办了多期高铁岗位培训班   由于拥有较强师资和实训基地,学院高铁技术培训能力一直受到铁道部门的青睐,每年年初广铁(集团)公司下发全年职工培训计划电报给学院,学院承担为广铁(集团)公司培训员工占当年应培训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近三年年均为高铁、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技能鉴定等约5万人天。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学院先后成功举办香港铁路公司线路维修技术培训班、武广客运专线线下预验收培训班、湘桂复线安全培训班、全国第一期高速铁路工务维修等高技术应用培训班几十期。

  (二)学院规划发展方向   更名“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不仅有较好的现实基础,而且学院将依托高铁产业的发展,立足衡阳,面向泛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适应铁路行业和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高铁核心技术群,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调整专业结构,建设高铁特色专业群,共建高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基地,提升高铁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全省一流、全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目标。

  1、创新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建设“高铁基地”   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与高速铁路企业的合作,创新政校行企“四位一体”的深度合作办学体制,建立开放协作、共享共建、互利双赢的机制,实现多元化、社会化办学。

学院依托铁道工程专业群、铁道运输专业群和铁道通信信号专业群,联系15家企业和学会,拟在2011年4月份成立“高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基地”,在此基础上,组建“南方高铁职教集团”。

  “高铁基地”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合作育人。

统筹协调企业的人才需求与学院的招生就业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标准,合作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与培训教材;共建工务工程、牵引供电、通信信号、动车组、运营调度、客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学生岗前培训、实习、职(执)业技能鉴定;共享与交流技术人才,实现互兼互聘互培互访。

  ——合作服务与研发。

合作开展以高速铁路六大核心技术为重点的企业员工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合作建立轨道交通产学研结合基地,共同开展高速铁路防灾、应急、减震、降噪、养护维修等方面技术标准、职业标准和安全标准等的研究与推广;合作建立高铁资源共享平台,包括高铁技术专利、专家资源、技术需求、院校毕业生信息等模块,建设高铁专业教学资源库。

  2、适应高铁发展需求,加快建设高铁专业群   适应我国高速铁路发展趋势,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专业建设,加快调整专业布局,建设高铁实习实训基地,加强高铁课程体系与教学资源建设,建设“双师素质”队伍,着力培养适应高铁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设置与实训基地建设。

围绕高速铁路“工程建造、高速列车、列车控制、客站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六大技术,加快调整专业结构,新增高铁专业,建设高铁实训基地,形成铁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信号四大重点专业群。

  高铁专业设置及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表   现 状 新增专业(方向) 新增基地  2011 2012 2013 2011 2012 2013  铁道工程技术专业群 1、铁道工程技术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桥隧检测与加固工程技术 高速铁路工程技术 高铁桥隧工程技术 高铁运输综合  培训基地  高铁  动车组  检修基地 桥隧检测与加固实训基地  高铁探伤  实训基地 高速铁路  综合实训基地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专业群 1、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2、铁道机车车辆 电气化铁道技术、高速动车组检修技术 动车组乘务 ​  铁道通信信号  专业群 1、铁道通信信号  2、通信技术 高速铁路通信信号技术 ​ 高铁安全与智能控制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专业群 1、建筑工程技术  2、工程造价  3、建筑装饰  4、工程技术  5、给排水工程技术  6、建筑设计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技术(客站方向) ​ ​ 高速客站建设实训基地 ​  ——课程体系与教学资源建设。

根据高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与“高铁基地”合作企业共同开发“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编制40个高铁新增专业的课程标准,编写60本高铁施工技术、运营维护技术等高铁特色教材。

以网络互动空间为平台,合作建成30门网络课程,开发、共享以现场视频教学素材为主的教学资源库。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依托高铁基地,校企互兼、互聘、互培师资。

通过3年建设,引进企业专业带头人12人,培养省级专业带头人8人,使每个重点专业具有3名院级带头人,造就一批在高铁行业和企业有较大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建设2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6个院级专业教学团队;高铁专业“双师素质”教师达到90%以上,形成专兼结合,双元互补、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的高铁教师队伍。

  3、瞄准产业发展需求,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以“高铁基地”为平台,以专业为基础,以项目为纽带,依托华南铁路建设监理公司、衡阳铁路工程勘察设计院、恒德质量检测公司、司法鉴定勘测所等校办企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基地,为基地合作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

继续发挥各类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站的作用,新增高铁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项目10个,完成企业员工年培训50000人天。

  ——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根据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实际需求,校企共同组建技术研发和横向课题研究团队,合作进行30项应用技术课题研究,开发3个技术标准或职业标准,申请3项发明专利。

  ——承揽工程项目。

为合作企业提供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维修与大修等技术服务100项,近三年服务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

  基于上述情况,学院经反复征求意见,认为更名的条件已成熟。

拟将校名改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本段发展动态  学院自1951年创建以来,几经风雨,几度兴荣,办学60多年来,学校先后开设了36个专业,为铁道部和湖南省以及国防部、冶金部、林业部、煤炭部、邮电部等单位和部门培养了大学、大专、中专及技工毕业生3万余名,是铁道部培养建筑工程类高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被誉为铁道部的黄埔军校。

  1951年5月23日,衡阳铁路中级技术学校成立,直属于铁道部。

衡阳铁路局局长郭维城(后任铁道部部长、解放军铁道兵司令)兼首任衡阳铁路中级技术学校校长,7月开始招生,学生全部实行供给制。

  1953年2月,学校更名为“衡阳铁路学校”,学校全面试行苏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

  1953年7月,学校更名为“衡阳铁路工程学校”,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四省招生。

  1958年9月,为适应经济发展形式和铁道建设事业的需要,学校升格为本科,开设铁道建筑系、铁道房屋系、铁道桥隧系,更名为“衡阳铁道工程学院”。

  1959年8月,铁道系统高校重新布局,学校体制改革,撤销大学体制,恢复中专体制,仍称“衡阳铁路工程学校”。

  1960年7月,经铁道部决定,学校体制再次改革,再次升格为大学体制,成立“衡阳铁道学院”,设铁道建筑本科和铁道桥隧本科四年制、铁道房建本科五年制、机械与电机制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专科五年制,在校学生达1863人。

  1961年,铁道部部长吕正操来衡阳铁道学院视察检查工作。

  十年动乱,学校惨遭破坏,资料、设备被洗劫一空,1966年至1971年停止招生达六年,1972年开始恢复招生,197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

  1991年学校被授予“全国铁路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同年11月,经广州铁路局优质评估达标检查组验收,被评为“广州铁路局特级单位”。

  199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1996年荣获全国铁路“火车头奖杯”。

  1999年开始,经省教委和计委批准,学校连续举办了五年一贯制和三年制高职班,开设了交通土建、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计算机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营销等专业。

学校高等院校代码为44310。

湖南省高职考生编码时,学校代号为12371。

  1999年,衡阳铁路运输技工学校被劳动部批准为“衡阳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2000年9月,衡阳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与衡阳铁路工程学校合并。

  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

  2004年9月20日,为顺应铁路主辅分离、跨越式发展,学校移交衡阳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5年3月3日,湖南省政府下文批准学校升格为“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成为普通高等院校。

  2005年4月1日,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批准和备案。

  2006年,衡阳市职工大学并入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1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工作评估,获得“优秀”。

  2011年4月,为突出办学特色,传承铁路历史,紧跟高铁发展步伐,学院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中国第一所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10月28日,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庆祝建校60周年暨乔迁新校区,湖南省委原书记熊清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周远清,中共衡阳市委书记张文雄,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自银,铁道部劳卫司司长张志农,中铁二十五局党委书记王精华,广铁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亮,全国地方铁路协会会长佟永钊,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出席大会。

熊清泉为学院题词“高铁人才摇篮”,周远清题词“坚持办学特色、培养一流人才”,省委常委、副省长郭开朗题词“坚持办学特色、培养高素质铁路人才”,两院院士、高铁泰斗沈志云题词“高速铁路、永葆青春”。

  编辑本段著名校友  李亮,毕业于衡阳铁道学院,现任广铁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贻素,1959年毕业于衡阳铁道工程学院工程班,曾任国家计委国防司副司长。

  粟德明,1965年毕业于衡阳铁道学院工程班,中国水电部四局党委书记。

  邓光田,1965年毕业于衡阳铁道学院工程班,中国水电部四局高级工程师。

  彭建文,毕业于学院房44班,现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

  郭胜林,毕业于学院工民建09班,现任广深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广深准高速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曾荣获“全国铁道劳动模范”称号。

  刘宝贵,毕业于学院工程51班,现任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总公司总经理,曾获河南省“人才金马奖”,并被共青团中央、国家计委评为共和国“重点工程建设青年功臣”、河南省“劳动模范”。

  张烈明,毕业于学院房38班,从事房地产开发,资产在10亿元以上。

  龚杰民,毕业于学院水08班,在番禺开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和甲级设计院,资产达6亿元以上。

  肖国富,毕业于学院养机01班怀化工务段技术人员,1991年被铁道部授予“全国铁路优秀知识分子”称号,发明的“焊修高锰钢辙叉用KD-286焊条及工艺”技术获92年北京国际发明展览会银质奖和国家专利等

南京审计学院是否是教育部直属大学

不是。

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名单来源:教育部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兰州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南审的网址:南京审计学院简介 南京审计学院是我国唯一以“审计”命名的财经类高等院校。

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83年的南京财贸学院;1987年更为现名;1991年由审计署直属;199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0年,调整为江苏省与审计署合作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2002年,原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审,组建新的南京审计学院;2009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资格。

学校与国家审计署同时诞生,与中国审计事业同步发展,为审而立、依审而兴、靠审而强。

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为省署共建后,审计署依然一如既往地支持南京审计学院事业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审计长李金华担任我校名誉院长。

学校依托行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优质的区域资源转化为学校的办学资源,进而转化为学校独特的办学优势,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学校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以“特色、质量、国际化”为办学理念,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特色优校”的办学方略,树立“大审计”教育观,建成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财经类院校。

学校现有浦口和莫愁两个校区,占地2200余亩。

新校区校园山水相间,树石相融,遍植松竹梅菊。

楼宇采取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行走其间,移步换景,见湖光潋滟,闻书声朗朗,呈天人合一之境。

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以及1个二级民办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拥有24个本科专业。

其中,审计学、金融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审计学为江苏省品牌专业,金融学为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为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现有在校生近18000人。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

审计署历任审计长、副审计长以及一批业务骨干担任我校名誉教授,美国、法国等十多个国家审计长担任我校荣誉教授,每年来校讲学。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会计(审计)学、国民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学校拥有会计(审计)学、金融学、国民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和法学理论7个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审计学学科梯队、金融学学科梯队为江苏省优秀学科梯队,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区域金融创新研究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审计学教学团队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审计高等教育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设有江苏省审计信息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发展研究中心等七个独立科研机构;审计模拟实验室、金融实验教学中心为江苏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出版发行中文经济类核心期刊《审计与经济研究》和《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学校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监察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创办了“中澳班”、“中英班”等多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

与国际著名会计师组织――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合作,开展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培训,2002年被ACCA总部授权为“全球推荐级培训机构。

”2007年,我校被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定为中国唯一的IAEP(内部审计教育伙伴)“合作级”院校,成为IIA在全球认定的39所高校之一。

借助IAEP项目平台,与全球知名高校开展互聘师资、互认学分、交换学生和科研合作。

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把握人才成长的时代特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为全国审计、金融系统、政府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以及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与输送了大批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国立中央大学是现在的重庆大学吗

国立中学建于南京,是民国时国最高学府,也是民国国立大学中系科设置最齐全模最大的大学。

它是现在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等等高校。

1937年7月,日本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

面对强敌的进犯和血腥屠杀,为求坚持长期抗战,不少学校机构自东部沿江沿海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西迁。

在这次西迁行动中,国立中央大学率先搬迁。

而当时的重庆大学敞开怀抱,为中央大学提供了办学场地,中央大学和重庆大学两大名校携手办学,这一时期两校师资互聘、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两校师生共渡国难谱写了中国教育史上的一段佳话。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举报交什么单位

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

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

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

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中国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强化民事诉讼证明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依法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

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

严格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和范围。

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15.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

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16.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

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

(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一审、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确保审级独立。

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大立案信息的中国上公开力度。

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

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

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

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

19. 完善审级制度。

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

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20. 强化审级监督。

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和次数,完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

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办理已经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结案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公布。

21.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

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务、研判和导向作用。

22. 深化司法统计改革。

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改革司法统计管理体制,打造分类科学、信息全面的司法统计标准体系,逐步构建符合审判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实证分析模型,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23.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方式,加强司法解释等审判指导方式的规范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

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

24.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中国络司法拍卖模式。

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25. 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明确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规范司法救助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

推动国家司法救助立法,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26. 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

推动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区际、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推动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

(四)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27. 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

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

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

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

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

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28.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

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

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29. 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

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

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

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中国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中国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30. 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

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

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

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31. 健全审判管理制度。

发挥审判管理在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进一步改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32. 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

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

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

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

33. 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

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完善退出机制。

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完善随机抽取机制。

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

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

34. 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

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

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

重视律师辩护中国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中国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35. 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

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

建立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为主、下级法院协同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

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36. 改革涉诉信访制度。

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

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

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中国络办理信访机制。

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中国制度。

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37. 完善庭审公开制度。

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

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38. 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推动全国法院政务中国站建设。

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公告中国上办理平台和诉讼公告中国站。

继续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中国中国站建设,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及时汇总和即时更新机制。

加快建设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

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39. 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加强中国裁判文书中国中国站建设,完善其查询检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众有效获取、查阅、复制裁判文书。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公布。

40. 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

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1. 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

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相关案件公开、公正处理。

会同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推动中国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中国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

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中国,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中国上公开。

42. 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

强化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

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监督功能,使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3.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中国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

建立中国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

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

44. 完善人民法庭制度。

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

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机制。

优化人民法庭人员构成。

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

45. 推动送达制度改革。

推动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学校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46.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47. 推动实行普法责任制。

强化法院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48. 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

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

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49.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

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

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50.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

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

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

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健全预备法官训练制度。

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

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

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

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

51. 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

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52. 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

严格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

改进法官教育培训的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健全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

加强法官培训机构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

建立中国法官教育培训中国,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中国络教学,实现精品教学课件由法院人员免费在线共享。

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

53. 完善法官工资制度。

落实法官法规定,研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

(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各项制度,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强化职业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

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54. 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55. 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中国人查询。

56. 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合理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健全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57. 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

推动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

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依法惩治当庭损毁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庭设施等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胁、侮辱、跟踪、骚扰法院人员或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58. 强化诉讼诚信保障机制。

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将上述三类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

59. 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

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活动。

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60. 完善法官宣誓制度。

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61. 完善司法荣誉制度。

明确授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不同类别荣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员的司法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

62. 理顺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

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

改进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明确上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监管职能。

63. 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

完善人民法院预算保障体系、国库收付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人民法院经费管理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加强“两庭”等场所建设。

建立人民法院装备标准体系。

64. 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

65. 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加快“天平工程”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执行局将怎样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执行好像说是归公安去执行,估计按照这样的话法院执行局有可能会并到公安吧

司法救济一般由什么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

人民法院主导司法救济么 就是诉讼程序救济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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