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名人演讲稿
火炬已经传给新一代美国人 (约翰 肯尼迪) 1961.1.20演讲者简介:约翰·肯尼迪是一位战争英雄,普利策奖获得者,五十年代大部分时间里的参议员。
1960年的11月,年仅43岁的他成为美国历史选择产生的最年轻的总统。
1963年11月22日他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遇刺身亡,是美国历史上第四位死于暗杀者的子弹的总统。
*************今天我们庆祝的不是政党的胜利,而是自由的胜利。
这象征着一个结束,也象征着一个开端;意味着延续也意味看变革。
因为我已在你们和全能的上帝面前,宣读了我们的先辈在170多年前拟定的庄严誓言。
现在的世界已大不相同了。
人类的巨手掌握着既能消灭人间的各种贫困,又能毁灭人间的各种生活的力量。
但我们的先辈为之奋斗的那些革命信念,在世界各地仍然有着争论。
这个信念就是:人的权利并非来自国家的慷慨,而是来自上帝恩赐。
今天,我们不敢忘记我们是第一次革命的继承者。
让我们的朋友和敌人同样听见我此时此地的讲话:火炬已经传给新一代美国人。
这一代人在本世纪诞生,在战争中受过锻炼,在艰难困苦的和平时期受过陶冶,他们为我国悠久的传统感到自豪--他们不愿目睹或听任我国一向保证的、今天仍在国内外作出保证的人权渐趋毁灭。
让每个国家都知道--不论它希望我们繁荣还是希望我们衰落--为确保自由的存在和自由的胜利,我们将付出任何代价,承受任何负担,应付任何艰难,支持任何朋友,反抗任何敌人。
这些就是我们的保证--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
对那些和我们有着共同文化和精神渊源的老盟友、我们保证待以诚实朋友那样的忠诚。
我们如果团结一致,就能在许多合作事业中无往不胜;我们如果分歧对立,就会一事无成--因为我们不敢在争吵不休、四分五裂时迎接强大的挑战。
对那些我们欢迎其加入到自由行列中来的新国家,我们恪守我们的誓言:决不让一种更为残酷的暴政来取代一种消失的殖民统治。
我们并不总是指望他们会支持我们的观点。
但我们始终希望看到他们坚强地维护自己的自由--而且要记住,在历史上,凡愚蠢地狐假虎威者,终必葬身虎口。
对世界各地身居茅舍和乡村,为摆脱普遍贫困而斗争的人们,我们保证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自立,不管需要花多长时间---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共产党可能正在这样做,也不是因为我们需要他们的选票,而是因为这样做是正确的。
自由社会如果不能帮助众多的穷人,也就无法挽救少数富人。
对我国南面的姐妹共和国,我们提出一项特殊的保证---在争取进步的新同盟中,把我们善意的话变为善意的行动,帮助自由的人们和自由的政府摆脱贫困的枷锁。
但是,这种充满希望的和平革命决不可以成为敌对国家的牺牲品。
我们要让所有邻国都知道,我们将和他们在一起,反对在美洲任何地区进行侵略和颠覆活动。
让所有其他国家都知道,本半球的人仍然想做自己家园的主人。
对联合国,主权国家的世界性议事机构,我们在战争手段大大超过和平手段的时代里最后的、最美好的希望所在,我们重申予以支持:防止它仅仅成为谩骂的场所;加强它对新生国家和弱小国家的保护;扩大它的行使法令的管束范围。
最后,对那些与我们作对的国家,我们提出一个要求而不是一项保证:在科学释放出可怕的破坏力量,把全人类卷入预谋的或意外的自我毁灭的深渊之前,让我们双方重新开始寻求和平。
我们不敢以怯弱来引诱他们。
因为只有当我们毫无疑问地拥有足够的军备,我们才能毫无疑问地确信永远不会使用这些军备。
但是,这两个强大的国家集团都无法从目前所走的道路中得到安慰---发展现代武器所需的费用使双方负担过重,致命的原子武器的不断扩散理所当然使双方忧心忡忡,但是,双方却争着改变那制止人类发动最后战争的不稳定的恐怖均势。
因此,让我们双方重新开始--双方都要牢记,礼貌并不意味着怯弱,诚意永远有待于验证。
让我们决不要由于畏惧而谈判。
但我们决不能畏惧谈判。
让双方都来探讨使我们团结起来的问题,而不要操劳那些使我们分裂的问题。
让双方首次为军备检查和军备控制制订认真而又明确的提案,把毁灭他国的绝对力量置于所有国家的绝对控制之下。
让双方寻求利用科学的奇迹,而不是乞灵于科学造成的恐怖。
让我们一起探索星球,征服沙漠,根除疾患,开发深海,并鼓励艺术和商业的发展。
让双方团结起来,在全世界各个角落倾听以赛亚的训令---“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
”(注:《圣经·旧约全书·以塞亚书》第58章6节。
)如果合作的滩头阵地能逼退猜忌的丛林,那么就让双方共同作一次新的努力;不是建立一种新的均势,而是创造一个新的法治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强者公正,弱者安全、和平将得到维护。
所有这一切不可能在今后一百天内完成,也不可能在今后一千天或者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甚至也许不可能在我们居住在这个星球上的有生之年内完成。
但是,让我们开始吧。
公民们,我们方针的最终成败与其说掌握在我手中,不如说掌握在你们手中。
自从合众国建立以来,每一代美国人都曾受到召唤去证明他们对国家的忠诚。
响应召唤而献身的美国青年的坟墓遍及全球。
现在,号角已再次吹响---不是召唤我们拿起武器,虽然我们需要武器;不是召唤我们去作战,虽然我们严阵以待。
它召唤我们为迎接黎明而肩负起漫长斗争的重任,年复一年,从希望中得到欢乐,在磨难中保持耐性,对付人类共同的敌人---专制、社团、疾病和战争本身。
为反对这些敌人,确保人类更为丰裕的生活,我们能够组成一个包括东西南北各方的全球太联盟吗
你们愿意参加这一历史性的努力吗
在漫长的世界历史中,只有少数几代人在自由处于最危急的时刻被赋予保卫自由的责任。
我不会推卸这一责任,我欢迎这一责任。
我不相信我们中间有人想同其他人或其他时代的人交换位置。
我们为这一努力所奉献的精力、信念和忠诚,将照亮我们的国家和所有为国效劳的人,而这火焰发出的光芒定能照亮全世界。
因此,美国同胞们,不要问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
全世界的公民们,不要问美国将为你们做些计人,而要问我们共同能为人类的自由做些什么。
最后,不论你们是美国公民还是其他国家的公民,你们应要求我们献出我们同样要求于你们的高度力量和牺牲。
问心无愧是我们唯一可靠的奖赏,历史是我们行动的最终裁判,让我们走向前去,引导我们所热爱的国家。
我们祈求上帝的福佑和帮助,但我们知道,确切地说,上帝在尘世的工作必定是我们自己的工作。
接受诺贝尔奖时的演说 (威廉·福克纲) 1950.12.10演讲者简介:威廉·福克纳的小说在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文学作品中占有一席之地他曾荣获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
他的作品多写自己的家乡密西西比州拉法叶特郡的牛津镇。
在写了两部练笔的小说之后,1929年和1932年之间,他写了六部优秀的小说,其中包括:《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和《圣地》。
*********** 我感到这份奖赏不是授予我个人而是授予我的工作的---授予我一生从事关于人类精神的呕心沥血的工作。
我从事这项工作,不是为名,更不是为利,而是为了从人的精神原料中创造出一些从前不曾有过的东西。
因此,这份奖金只不过是托我保管而已。
要做出与这份奖赏原本的目的和意义相符,又与其奖金等价的献词并不困难,但我还愿意利用这个时刻,利用这个举世瞩目的讲坛,向那些可能听到我说话并已献身于同一艰苦劳动的男女青年致敬。
他们中肯定有人有一天也会站到我现在站着的地方来。
我们今天的悲剧是人们普遍存在一种生理上的恐惧,这种恐惧存在已久,以致我们已经习惯了。
现在不存在精神上的问题,唯一的问题是:“我什么时候会被炸得粉身碎骨
”正因如此,今天从事写作的男女青年已经忘记了人类内心的冲突。
而这本身就能就好作品。
因为这是唯一值得写、值得呕心沥血地去写的题材。
他一定要重新认识这些问题。
他必须使自己明白世间最可鄙的事情莫过于恐惧。
他必须使自己永远忘却恐惧,在他的工作室里除了心底古老的真理之外,任何东西都没有容身之地。
没有这古老的普遍真理,任何小说都只能昙花一观,不会成功;这些真理就是爱、荣誉、怜悯、自尊、同情与牺牲等感惰。
若是他做不到这样,他的气力终归白费。
他不是写爱情而是写情欲,他写的失败是没有人失去可贵的东西的失败,他写的胜利是没有希望、更糟的是没有怜悯或同情的胜利。
他的悲伤不是为了世上生灵,所以留下不深刻的痕迹。
他不是在写心灵而是在写器官。
在他重新懂得这些之前,他写作时,就犹如站在处于世界末日的人类中去观察末日的来临。
我不接受人类末日的说法,因人类能延续而说人是不朽的,这很容易。
说即使最后一次钟声已经消失,消失的再也没有潮水冲刷的映在落日余晖里的海上最后一块无用礁石之旁时,还会有一个声音,人类微弱的、不断的说话声,这也很容易。
但是我不能接受这种说法。
我相信人类不仅能延续。
而且能战胜一切而永存。
人类不朽不是因为在万物中唯有他能永远发言、而是因为他有灵魂,有同情心、有牺牲和忍耐精神。
诗人和作家的责任就是把这些写出来。
诗人和作家的特权就是去鼓舞人的斗志、使人记住过去曾经有过的光荣---人类曾有过的勇气、荣誉、希望、自尊、同情、怜悯与牺牲精神--以达到永恒。
诗人的声音不应只是人类的记录,而应是使人类永存并得到胜利的支柱和栋梁。
我们唯一不得不害怕的就是害怕本身 1933.3.4 富兰克林·罗斯福演讲者简介:罗斯福在1933年成为总统。
当时美国正陷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之中。
罗斯福以他的能力为人民创造就业机会并带去援助。
罗斯福的许事施政观点至今仍是美国治国方针的一部分。
*************胡佛总统,首席法官先生,朋友们: 今天,对我们的国家来说,是一个神圣的日子。
我肯定,同胞们都期待我在就任总统时,会像我国目前形势所要求的那样,坦率而果断地向他们讲话。
现在正是坦白、勇敢地说出实话,说出全部实话的最好时刻。
我们不必畏首畏尾,不老老实实面对我国今天的情况。
这个伟大的国家会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它会复兴和繁荣起来。
因此,让我首先表明我的坚定信念:我们唯一不得不害怕的就是害怕本身--一种莫名其妙、丧失理智的、毫无根据的恐惧,它把人转退为进所需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
凡在我国生活阴云密布的时刻,坦率而有活力的领导都得到过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为胜利准备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我相信,在目前危急时刻,大家会再次给予同样的支持。
我和你们都要以这种精神,来面对我们共同的困难。
感谢上帝,这些困难只是物质方面的。
价值难以想象地贬缩了;课税增加了;我们的支付能力下降了;各级政府面临着严重的收入短缺;交换手段在贸易过程中遭到了冻结;工业企业枯萎的落叶到处可见;农场主的产品找不到销路;千家万户多年的积蓄付之东流。
更重要的是,大批失业公民正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还有大批公民正以艰辛的劳动换取微薄的报酬。
只有愚蠢的乐天派会否认当前这些阴暗的现实。
但是,我们的苦恼决不是因为缺乏物资。
我们没有遭到什么蝗虫的灾害。
我们的先辈曾以信念和无畏一次次转危为安,比起他们经历过的险阻,我们仍大可感到欣慰。
大自然仍在给予我们恩惠,人类的努力已使之倍增。
富足的情景近在咫尺,但就在我们见到这种 情景的时候,宽裕的生活却悄然离去。
这主要是因为主宰人类物资交换的统治者们失败了,他们固执己见而又无能为力,因而已经认定失败了,并撒手不管了。
贪得无厌的货币兑换商的种种行径。
将受到舆论法庭的起诉,将受到人类心灵理智的唾弃。
是的,他们是努力过,然而他们用的是一种完全过时的方法。
面对信贷的失败,他们只是提议借出更多的钱。
没有了当诱饵引诱 人民追随他们的错误领导的金钱,他们只得求助于讲道,含泪祈求人民重新给予他们信心。
他们只知自我追求者们的处世规则。
他们没有眼光,而没有眼光的人是要灭亡的。
如今,货币兑换商已从我们文明庙宇的高处落荒而逃。
我们要以千古不变的真理来重建这座庙宇。
衡量这重建的尺度是我们体现比金钱利益更高尚的社会价值的程度。
幸福并不在于单纯地占有金钱;幸福还在于取得成就后的喜悦,在于创造努力时的激情。
务必不能再忘记劳动带来的喜悦和激励,而去疯狂地追逐那转瞬即逝的利润。
如果这些暗淡的时日能使我们认识到,我们真正的天命不是要别人侍奉,而是为自己和同胞们服务,那么,我们付出的代价就完全是值得的。
认识到把物质财富当作成功的标准是错误的,我们就会抛弃以地位尊严和个人收益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公职和高级政治地位的错误信念;我们必须制止银行界和企业界的一种行为,它常常使神圣的委托混同于无情和自私的不正当行为。
难怪信心在减弱,信心,只有靠诚实、信誉、忠心维护和无私履行职责。
而没有这些,就不可能有信心。
但是,复兴不仅仅只要改变伦理观念。
这个国家要求行动起来,现在就行动起来。
我们最大、最基本的任务是让人民投入工作。
只要我信行之以智慧和勇气,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
这可以部分由政府直接征募完成,就象对待临战的紧要关头一样,但同时,在有了人手的情况下,我们还急需能刺激并重组巨大自然资源的工程。
我们齐心协力,但必须坦白地承认工业中心的人口失衡,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分配,使土地在最适合的人手中发表挥更大作用。
明确地为提高农产品价值并以此购买城市产品所做的努力,会有助于任务的完成。
避免许多小家庭业、农场业被取消赎取抵押品的权利的悲剧也有助于任务的完成。
联邦、州、各地政府立即行动回应要求降价的呼声,有助于任务的完成。
将现在常常是分散不经济、不平等的救济活动统一起来有助于任务的完成。
对所有公共交通运输,通讯及其他涉及公众生活的设施作全国性的计划及监督有助于任务的完成。
许多事情都有助于任务完成,但这些决不包括空谈。
我们必须行动,立即行动。
最后,为了重新开始工作,我们需要两手防御,来抗御旧秩序恶魔卷土从来;一定要有严格监督银行业、信贷及投资的机制:一定要杜绝投机;一定要有充足而健康的货币供应。
以上这些,朋友们,就是施政方针。
我要在特别会议上敦促新国会给予详细实施方案,并且,我要向18个州请求立即的援助。
通过行动,我们将予以我们自己一个有秩序的国家大厦,使收入大于支出。
我们的国际贸易,虽然很重要,但现在在时间和必要性上,次于对本国健康经济的建立。
我建议,作为可行的策略、首要事务先行。
虽然我将不遗余力通过国际经济重新协调所来恢复国际贸易,但我认为国内的紧急情况无法等待这重新协调的完成。
指导这一特别的全国性复苏的基本思想并非狭隘的国家主义。
我首先考虑的是坚持美国这一整体中各部分的相互依赖性--这是对美国式的开拓精神的古老而永恒的证明的体现。
这才是复苏之路,是即时之路,是保证复苏功效持久之路。
在国际政策方面,我将使美国采取睦邻友好的政策。
做一个决心自重,因此而尊重邻国的国家。
做一个履行义务,尊重与他国协约的国家。
如果我对人民的心情的了解正确的话,我想我们已认识到了我们从未认识的问题,我们是互相依存的,我们不可以只索取,我们还必须奉献。
我们前进时,必须象一支训练有素的忠诚的军队,愿意为共同的原则而献身,因为,没有这些原则,就无法取得进步,领导就不可能得力。
我们都已做好准备,并愿意为此原则献出生命和财产,因为这将使志在建设更美好社会的领导成为可能。
我倡议,为了更伟大的目标,我们所有的人,以一致的职责紧紧团结起来。
这是神圣的义务,非战乱,不停止。
有了这样的誓言,我将毫不犹豫地承担领导伟大人民大军的任务,致力于对我们普遍问题的强攻。
这样的行动,这样的目标,在我们从祖先手中接过的政府中是可行的。
我们的宪法如此简单,实在。
它随时可以应付特殊情况,只需对重点和安排加以修改而不丧失中心思想,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宪法体制已自证为是最有适应性的政治体制。
它已应付过巨大的国土扩张、外战、内乱及国际关系所带来的压力。
而我们还希望行使法律的人士做到充分的平等,能充分地担负前所未有的任务。
但现在前所未有的对紧急行动的需要要求国民暂时丢弃平常生活节奏,紧迫起来。
让我们正视面前的严峻岁月,怀着举国一致给我们带来的热情和勇气,怀着寻求传统的、珍贵的道德观念的明确意识,怀着老老少少都能通过克尽职守而得到的问心无愧的满足。
我们的目标是要保证国民生活的圆满和长治久安。
我们并不怀疑基本民主制度的未来。
合众国人民并没有失败。
他们在困难中表达了自己的委托,即要求采取直接而有力的行动。
他们要求有领导的纪律和方向。
他们现在选择了我作为实现他们的愿望的工具。
我接受这份厚赠。
在此举国奉献之际,我们谦卑地请求上帝赐福。
愿上帝保信我们大家和每一个人,愿上帝在未来的日子里指引我。
科 学 和 艺 术 托马斯·亨利·赫胥黎 1883.5.5请允许我感谢诸位极其友好、极有眼光地听取了为科学而作的祝酒辞。
在今天这样的会上听到这个祝酒辞,更使我感激不已。
因为近年来我注意到,在那些被戏称为生于前科学时代的人当中,出现了一种日益强大的、把科学视为一股侵略势力的倾向。
他们以为,如果科学要想随心所欲的话,就会把其他行业逐出宇宙。
我想,现在有许多人都认为当代的这个新生事物是一头从现代思潮的海洋中冒出来的怪兽,它想要吞噬艺术的安德洛墨达。
于是,一位帕修斯就会不时出现。
他脚登写作快手的“追风靴”,头戴重要评论的“隐形盔”,也许还长着装满谩骂之词的“美杜萨脑袋”,摆出了欲与科学之龙决胜负的架势。
诸位,我希望这位帕修斯三思。
首先要为自己着想。
因为怪兽的头很坚硬,颚也很强壮,而且一段时间以来,它在冲破任何羁绊方面已大显身手。
其次要为公正着想。
因为我向诸位担保,依本人之愚见,这头怪兽如果不去惹它的话,本来是非常温文尔雅的。
至于艺术的安德洛墨达,它对那位女士非常敬慕,而且别无他求,只盼她幸福地安家落户,年年生育一大群招人喜爱的儿女,就像我们在自己周围所看到的孩子们那样。
但是,撇开上述比喻不谈,我实在弄不懂,一个具有人类知识的人,怎么能以为科学的进步竟会威胁到任何艺术形式的发展。
如果我对此还不是门外汉的话,我以为,科学和艺术乃是自然这枚圣牌的正反面。
一个是用感情来表达事物的永恒秩序,另一个则是用思想。
当人们不再有爱恨之心;当苦难不再引起同情,伟大的英雄业绩的故事不再动人地传唱;当田野里的百合花不能再与身披盛装荣耀已极的所罗门媲美,雪峰和深渊不再使人惊叹,到那时,科学确实有可能占据世界,但这不是因为怪物吞噬了艺术,而是因为人类天性的一个方面已经死亡,因为人类丢掉了古往今来所拥有的那一半天性。
反 攻 动 员 令 (德怀特·艾森豪威尔) 1944.6.6演讲者简介: 二战中,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将军成为历史上最成功的司令官,战后,他又以陆军总司令的工作为自己军事生涯增添光辉。
之后,他作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军队的最高司令。
1952年,文森豪威尔转而从政,并证明他在政治舞台上同样是一名出色的领袖。
在当选共和党候选人之后,他以压倒性多数战胜民主党候选人阿德莱·史蒂文森,成为第三十四位也是共和党二十年来第一位美国总统。
***********各位联合远征军的海陆空战士们: 你们马上就要踏上征程去进行一场伟大的圣战,为此我们已精心准备了数月。
全世界的目光都注视着你们,各地热爱和平的人们的期望与祈祷伴随着你们。
你们将与其他战线上的英勇盟军及兄弟一起并肩战斗,摧毁德国的战争机器。
推翻压在欧洲人民身上的纳粹暴政,保卫我们在一个自由世界的安全。
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你们的敌人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久经沙场。
他们肯定会负隅顽抗。
但是现在是1944年。
与纳粹1940、41年连连取胜时大不相同。
联合国在正面战场予以德军迎头痛击空军削弱了德军的空中力量和陆上战斗能力;后方弹药充足、武器精良、部署得当、后备力量丰富。
潮流已经逆转,全世界自由的人们正在一起向胜利迈进。
我对你们的勇敢、责任心和作战技巧充满了信心,我们迎接的只会是彻底的胜利。
祝你们好运,并让我们祈求万能的上帝祝福这伟大而崇高的事业获得成功。
战争降临欧洲 (赫伯特·胡佛) 1939.9.1演讲者简介:当美国选民于1928年选举赫伯特·胡佛,一个世界著名的矿业工程师、作家和战争亲善官,当美国第三十一任总统时,美国的工业和金融业正处繁荣时期。
然而,他上任后七个月,全国即被世界性的经济萧条所席卷。
胡弗保守的经济政策不适于处理这一危机。
他任期届满时,全国已有一千二百万人失业。
他因这段艰难岁月受到指责,在1932年大选中败下阵来。
收音机前的美国同胞们,这是近百年来人类最悲痛的一个星期。
一场毫无意义的战争强加到亿万人民头上。
整个世界仍在祈求奇迹出现,拯救众生。
因为战争意味着数百万可能为人类进步作出贡献的最优秀、最勇敢的栋梁之材的牺牲;意味着数百万妇女儿童惨遭杀害,饥饿而死;意味着本世纪的随后二十五年世界资源枯竭,陷入穷困。
这极可能是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几个月后,勇敢的波兰人民也许就会遭人蹂躏,但无论是英法方面,还是德国方面看来都没有绝对的优势可以尽快结束这场战争。
这场消耗战将决定波兰的命运。
英国和法国牢固的空中防御,强大的海上力量,充裕的人力物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确保了他们自卫的能力。
但同时,双方庞大的战机队,也给战争带来新的、不确定的因素。
当然战争的胜负不仅仅取决于空中的力量。
虽然双方都保证绝不将炸弹投向妇孺,然而一旦双方都毫无顾忌时,可怕的日子将随之而来。
这将会是一场我们所知道的最残忍的战争。
当今世界的形势不是德国人民本身,而是由统治德国人民的那伙人造成的。
整个纳粹体制令我们厌恶。
绝大多数的美国人民赞成民主的体制。
可是不论我们赞成什么,都不能解决欧洲的问题。
美国应该置身战争之外。
总统和国会为此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应得到支持;美国可以置身战争之外,只要全国人民意志坚定。
如果我们将美国的生机和力量用于必将到来的和平,我们就能为欧洲和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我们的文明而捍卫民主与自由,我们也必须置身战争之外。
在葛底斯堡的演说 亚伯拉罕·林肯 1963.11.19 87年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个大陆上创立了一个新国家,它孕育于自由之中,奉行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原则。
现在我们正从事一场伟大的内战,以考验这个国家,或者任何一个孕育于自由和奉行上述原则的国家是否能够长久存在下去。
我们在这场战争中的一个伟大战场上集会。
烈士们为使这个国家能够生存下去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我们来到这里,是要把这个战场的一部分奉献给他们作为最后安息之所。
我们这样做是完全应该而且是非常恰当的。
但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这块土地我们不能够奉献,不能够圣化,不能够神化。
那些曾在这里战斗过的勇士们,活着的和去世的,已经把这块土地圣化了,这远不是我们微薄的力量所能增减的。
我们今天在这里所说的话,全世界不大会注意,也不会长久地记住,但勇士们在这里所做过的事,全世界却永远不会忘记。
毋宁说,倒是我们这些还活着的人,应该在这里把自己奉献于勇士们已经如此崇高地向前推进但尚未完成的事业。
倒是我们应该在这里把自己奉献于仍然留在我们面前的伟大任务——我们要从这些光荣的死者身上汲取更多的献身精神,来完成他们已经完全彻底为之献身的事业;我们要在这里下定最大的决心,不让这些死者白白牺牲;我们要使国家在上帝福佑下得到自由的新生,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
世界残疾人日演讲稿
1976年,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国际残疾人年”的主题为“全面参与和平等”。
1982年,联合国宣布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为纪念这十年,1992年10月14日四十七届联大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决议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采取更积极和广泛的行动与措施,以求实现“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和《关于残疾人和世界行动纲领》的改善残疾人的处境,以期建立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
同年12月3日,正值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动亚太残疾人十年会议在京召开。
数百名中外残疾人和会议代表举行联欢共同欢度第一个“国际残疾人日”。
目前全球共有6亿多残疾人,约占全球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每年12月3日纪念国际残疾人日的活动旨在促进人们残疾问题的理解,鼓励人们维护残疾人的尊严,保障其权利和幸福。
同时也是为了增加残疾人融入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时所获得的成就感。
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建立在使残疾人充分、平等地享受人权并使之参与社会的目标之上。
“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说明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事业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不同种族的人们都开始形成一个共识,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又光荣的事业,是人类进步和正义的事业。
庆祝国际残疾人日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并消除影响残疾人充分参与到生活各个方面中来的障碍。
我想要一篇《九一八的演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演题目是《歌国》高唱国歌走向未来国响凌云壮志;国旗飘扬,扬世纪豪情。
思绪随国旗漫卷,记忆在晨风中长歌。
回顾中华,历经民族屈辱与沧桑。
“起来,不愿做奴录的人们,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平津危机!华北危机
中华民族危机
”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踩踏着中华的躯体,民族危机之时,1935年12月9日,北平数千名学生,走上街头,游行示威。
一时旗帜如海,标语成林。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反对华亲自治
”的口号场,如阵阵春雷,震天动地。
再一次奏响了时代的强音,掀起了抗日救亡的高潮。
时光冲淡了悲愤的呐喊,岁月吹散了弥漫的硝烟,但那奉献的精神和爱国的豪情,永远沉淀在沸腾的热血之中。
风风雨雨,祖国已从稚嫩走向成熟;艰苦创业,历史已揭开了新的篇章。
展未来,长征接力有来人,世纪轮转代代新。
我们今天十八九岁的年轻人,正是跨世纪的新一代,面对先人与后辈,面对历史与未来,容不得有半点懈怠与彷徨。
志当存高远,沉醉于昨天只能让我们踌躇不前。
既然沉睡的“雄狮”已经惊醒,我们面对前程只能奋力开拓
既然紧闭的国门已经打开,我们的未来只能是除旧布新
先辈们以无数的青春热血为我们创下千秋基业。
告慰英魂,我们更应该昂首向前
让我们挽起青春的臂膀,让我们放飞绚丽的梦想,让我们高唱国歌走向未来,共创世纪的辉煌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一老师们同学们: 大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
“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
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
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
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
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
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
“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
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篇二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你们好: 我演讲的题目《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
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
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
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
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
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
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
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
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
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
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求一篇关于历史教育教学的演讲稿,时间大概5分钟左右
尊敬各位领导及其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演讲,时代在进步,可我们不能够把历史所忘记,我们应该铭记历史,展望未来,随着改革开放和世界一体化的到来,各国学者都开始关注历史,关注未来,因此,历史教育是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
现在我就把自己的所学向大家说一下,我知道我说的可能不够全面,但我会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大家展示我的所学,我也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能够给我提出不足,我会改进。
首先,历史教育的难度在于它需要和文学和哲学相连,因此,我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把文学和哲学学好。
把我们的专业知识学好,这样,我们才够学以致用。
其次,我建议大家多看一些历史小故事,这样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就能够娓娓道来,不但让学生能够很好地理解所学知识,还增加了学生的积极性。
我知道我对历史教育的看法不是很全面,只能说在这里献丑了,我祝愿大家学业进步,也祝愿老师身体健康,谢谢大家的支持,我在这里给诸位鞠躬了。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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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演讲稿,主题是“我眼中的权益”
权益顾名思义,就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从广义角度来讲,针对各个方面,我国为不同人群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例如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有《妇女权益保护法》。
在封建时代的男性眼中妇女的权益自然日益受到蔑视,才滋生出缠足这样荒诞的的陋俗。
而目前商品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
随着时代的变化,人类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注重自身的权利,倡导人权,法律也正是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规则,这个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益。
我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霍布斯曾说过“凡对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们就有权去做。
”任何人都有必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保护和维持我们自己的生命。
但任何人的自由都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之下,只有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谋取利益才能让整个社会井然有序。
从狭义的角度讲,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我们也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
如今学生在学校中以及社会中的权益受损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那么整个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己都应该进行反思。
毕竟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校应该更好的担负监护人的责任,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而社会应该像大家庭一样保护大学生在就业实践中的权益不被侵犯。
而大学生自己应该学会理性的用法律者巴黎建保护自己。
只有人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恪守法律,社会才能变成一个温馨有序的大家庭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