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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中学生演讲稿

时间:2020-01-02 05:10

演讲稿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400字左右

各位领导,同学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

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

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

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

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

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

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青少年学生的演讲稿

遵纪守法 共迎美好明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的本意是指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做出方和圆来。

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做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法规。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盛,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也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要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触法、犯法迎接我们的便将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就是不能违法,而不违法,就要知法、懂法。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其中,抢劫偷窃犯罪每年以15%上幅。

而值得注意的是,90%~95%的青少年犯罪都是由小偷、小摸行为发展而来的。

人们常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语便言重了这些人不加强道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小错不改而越陷越深,最终铸成大错的悲哀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还尚需一些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道德传承。

可是,当我们走过熟悉的街头,看到的是什么

一群十三四岁的小孩子嘴里却说着一些难以入耳的粗痞之言;当同学之间发生争执时,就用武力进行解决,而周围的同学竟然以此为乐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到底是谁撕毁了这种古老而又神圣的传承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道德观念指挥的。

当然,学生也不例外。

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少犯甚至不犯许多错误,行为自然也就端正。

可是,道德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与什么有关呢

  我想,这些情景大家一定不会觉得陌生。

在拥挤的昏暗的充满了烟味的网吧里,大群大群的青少年目不转睛的坐在电脑屏幕前。

他们在做些什么呢

他们没有人在查资料,没有人在看新闻,而几乎都在玩充满了暴力的网络游戏

这样,我们再打开电视看看吧

可是,电视里放着什么

所谓的充满了刺激的武打片、所谓的充满了悬疑的警匪片……可为什么

为什么在这些电视里的人总是与人说上一句话就大打出手

为什么这些电视里的人总是这样不在乎生命的存在

  此时,我们会不会又要产生这样的疑问,是不是正是这些网络游戏等“电子海洛因”、粗劣的电视节目等等的原因造成了现在青少年犯罪的频繁发生

  这就让我想起了一个离我们有些远却又很近的悲剧。

说它远,因为它发生在离我们很远很远的地方;说它近,因为它就发生在中学校园里。

在2005年的10月9日,某省某中学的三名初三同学因为与同校的初二同学玩网络游戏发生了冲突,将初二的同学绑架并且残忍的将这位同学。

  可是,是不是所有的青少年犯罪都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呢

  大家一定还记得发生在2004年2月的马家爵恶性杀人案件吧

造成这次悲剧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记得当我问班里的同学时,他们毫不犹豫的告诉我是打牌起了冲突。

可是,为什么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就可以让他就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好朋友呢

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他心理的严重扭曲。

而他心理扭曲的原因呢

我们可想而知,那就是他的父母只重视他优秀的成绩而忘记了他心理的健康。

  罪恶的双手最终将他们推向了深渊。

面对生活,面对理想,面对希望,留给他们的是无限的悔恨;面对社会,面对朋友,面对家人,留给他们的将是无边的失望与无助。

可悔恨也罢,失望也罢,那被撕裂了的纸已经无法复原,那些发生过的悲剧也无法再更改。

  同学们

21世纪是一个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

当我们带着充满了豪情的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当我们带着满怀的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的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视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严肃的朋友——法律。

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的井然;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的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什么时候,我们的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守的一种公共时尚的时候,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多想有那么一天,我们可以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

”而是高唱“我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多想有那么一天,连五岁的小孩子也能够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多想有那么一天,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公民可以说“我相信,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我也相信,对于一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而不懈努力的炎黄子孙来说,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演讲稿

遵纪守法 共迎美好明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的本意是指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做出方和圆来。

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做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法规。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盛,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也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要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触法、犯法迎接我们的便将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就是不能违法,而不违法,就要知法、懂法。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其中,抢劫偷窃犯罪每年以15%上幅。

而值得注意的是,90%~95%的青少年犯罪都是由小偷、小摸行为发展而来的。

人们常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语便言重了这些人不加强道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小错不改而越陷越深,最终铸成大错的悲哀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还尚需一些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道德传承。

可是,当我们走过熟悉的街头,看到的是什么

一群十三四岁的小孩子嘴里却说着一些难以入耳的粗痞之言;当同学之间发生争执时,就用武力进行解决,而周围的同学竟然以此为乐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到底是谁撕毁了这种古老而又神圣的传承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道德观念指挥的。

当然,学生也不例外。

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少犯甚至不犯许多错误,行为自然也就端正。

可是,道德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与什么有关呢

  我想,这些情景大家一定不会觉得陌生。

在拥挤的昏暗的充满了烟味的网吧里,大群大群的青少年目不转睛的坐在电脑屏幕前。

他们在做些什么呢

他们没有人在查资料,没有人在看新闻,而几乎都在玩充满了暴力的网络游戏

这样,我们再打开电视看看吧

可是,电视里放着什么

所谓的充满了刺激的武打片、所谓的充满了悬疑的警匪片……可为什么

为什么在这些电视里的人总是与人说上一句话就大打出手

为什么这些电视里的人总是这样不在乎生命的存在

  此时,我们会不会又要产生这样的疑问,是不是正是这些网络游戏等“电子海洛因”、粗劣的电视节目等等的原因造成了现在青少年犯罪的频繁发生

  这就让我想起了一个离我们有些远却又很近的悲剧。

说它远,因为它发生在离我们很远很远的地方;说它近,因为它就发生在中学校园里。

在2005年的10月9日,某省某中学的三名初三同学因为与同校的初二同学玩网络游戏发生了冲突,将初二的同学绑架并且残忍的将这位同学。

  可是,是不是所有的青少年犯罪都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呢

  大家一定还记得发生在2004年2月的马家爵恶性杀人案件吧

造成这次悲剧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记得当我问班里的同学时,他们毫不犹豫的告诉我是打牌起了冲突。

可是,为什么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就可以让他就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好朋友呢

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他心理的严重扭曲。

而他心理扭曲的原因呢

我们可想而知,那就是他的父母只重视他优秀的成绩而忘记了他心理的健康。

  罪恶的双手最终将他们推向了深渊。

面对生活,面对理想,面对希望,留给他们的是无限的悔恨;面对社会,面对朋友,面对家人,留给他们的将是无边的失望与无助。

可悔恨也罢,失望也罢,那被撕裂了的纸已经无法复原,那些发生过的悲剧也无法再更改。

  同学们

21世纪是一个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

当我们带着充满了豪情的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当我们带着满怀的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的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视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严肃的朋友——法律。

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的井然;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的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什么时候,我们的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守的一种公共时尚的时候,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多想有那么一天,我们可以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

”而是高唱“我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多想有那么一天,连五岁的小孩子也能够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多想有那么一天,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公民可以说“我相信,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我也相信,对于一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而不懈努力的炎黄子孙来说,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演讲稿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400字左右

各位领导,同学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

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

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

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

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

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

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我知法,我守法演讲稿(3至5分钟)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做一名的中学生。

一提起法律,许多人对它可能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很多人可能会不以为然地说:“法律离我们远着呢

”不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当有人在走路时;当有人过马路不看信号灯,明明是红灯却大摇大摆走过去时;当有人随意践踏草坪时;当有人不12周岁却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时……。

这些不都是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让我们设想一下:当你要过马路时,四周都没有车,但是信号灯是红灯,还有30多秒才能变为绿灯,这时你会怎么办呢

是在那里等着,绿灯亮了再过去,还是像一样冲过去

许许多多的人可能会选择后者——像一样冲过去。

这些人也许在冲过去的时候连想都没有多想,他们认为这样冲过去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样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吗

让我们来看一个事例:学生小明上学路过小区门口的十字路口时发现四周都没有车,可信号灯是红的,如果要等到绿灯还需要40多秒,小明毫不犹豫地冲了过去。

可就在这时,一辆黑色的大货车正飞速地向他开来

货车司机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踩,“嘭”地撞了上去,而可怜的小明还没搞清楚状况就被货车撞了。

小明的鲜血不停地流着地面被鲜血染红了一大片。

由于失血过多,还没等到救护车来,小明已经失去了他宝贵的生命。

一个年仅10岁的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一个如画的生命,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当看到死者母亲那哀痛的神情时,我们的心情也很沉重,但是,当你反过去回想这件事时,你是否发现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吗

如果小明多等40秒,是不是就能与黑色货车擦肩而过了呢

如果当时货车司机正确踩刹车,小明是不是也不致于断送性命了呢

然而跟这恰恰相反的是国外的场景:在许多发达国家,公民都有等红灯的习惯,即使四周空荡荡的,红灯一亮,老百姓都老老实实地等到绿灯亮了再走,或许按照我们中国人的常规思维,这些老外的举动呆板傻气,对于某些人为的规章制度不知灵活变通。

有些人认为合情合理或四周无人的情况下,可以违反规定,这似乎成了我们的习惯。

于是,红绿灯就成为了街头华而不实的装饰。

追溯历史,世界曾授予华夏民族“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头衔,可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请注意一下国外的公共标语,大部分的标语用英语书写的,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这一系列的标语却是用中文书写的。

许多老外对中国人的评价是“脏、乱、吵”。

面对国人习惯在国际的恶劣影响,我们还能自我陶醉吗

虽然我们不是太阳,不能把整个社会照耀,但是我们可以做一只小小的萤火虫,用微光将自身点亮。

我们中学生可以努力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严守个人的道德底线,为转变种种不良行为作出点滴贡献。

作为中学生,我们要管好自己的口,做到不大声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管好自己的脚,不闯红灯,不插队,不拥挤;管好自己的手,不乱丢垃圾,不打架斗殴……。

只要我们敢于向说“不”,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的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要我写关于遵纪守法,共建和谐校园的演讲稿谁能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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