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用法律保护自己安全的主题班会演讲稿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
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
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
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为什么个人隐私如此重要演讲稿
【运动会的发言稿】:少年强则国强,身体棒为最棒。
这次运动大会不仅是对我校体育工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我校德育工作的大检查,更为同学们展示个性特长及运动风采提供了。
体育是向上的,也是诱人的。
他让我们感受运动的无限魅力,感受童年的朝气灵动,感受生命的激情快乐。
体育带给我们的是阳光,是健康,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培养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优秀学生,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让同学们成长在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里,是我们每位老师最大的心愿。
为此,我校响应上级号召,于今年的4月17日举行了“校园球类活动”启动仪式,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
并充分利用每天下午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好班级内、班级间的球类比赛。
体育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体质,也丰富了同学们的生活。
体育工作只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随着教育的深化,我校的教育事业也在蓬勃发展中。
近一年里,学校的各项工作再次取得了新成就。
09年度,我校被评为县级“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省级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度,我校又被评为“两基”工作先进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学校、教育管理先进学校,同时还被评为州级远程教育先进学校等。
可喜的成绩与老师们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与同学们的刻苦努力是紧密相连的,更与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先进的教学理念、优雅的育人环境带给教师的是朝气,积极向上的教育热情带给同学们的是素质的提高、能力的培养。
这次运动会,不仅仅是为了展示同学们优秀的体育成绩,更是为了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为,我们始终坚持“教师的身心健康是学校最大的财富”,始终坚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高于一切”。
今天,就让我们再次走向操场,走进阳光,在我们的校园里,去展示我们成长中的幸福与快乐吧。
公务员之家同学们,老师们
为了能够开好本次大会,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裁判员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希望同学们努力拼博,勇于进取,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赛出鸡冠小学学生的个性与魅力。
让我们在运动场上飞奔、驰骋、腾跃、搏击,共同领略体育的魅力,共同擦亮生命的阳光
本次运动会的召开得到了乡领导,村领导,各林场领导以及陈类氏家族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对你们的帮助致以深深的谢意
最后,预祝本次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也祝各位领导、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大家
保护我们的家园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演讲稿60字
地球们全人类、花草树木唯一的一个大家如果地球受到害,那么受害者则是我们人类自己,为了地球人不受到环境威协,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保护我们的地球呢
保护地球,首先应该做到保护森林。
我们应该禁止木制品。
就拿木制家具来说吧
如果一家子人一天砍一棵树,那么不出一个月,全世界几亿家子人砍的树,就足够毁坏一座茂密的森林。
有的人为了方便,非法把树木乱砍滥伐,导致森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干旱,沙尘浮扬,空气浑浊,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们的绿色家园就会变成一片沙漠。
另外,我们人类应该趁时赶快发明出一种能代替塑料袋的包装品,现在爸爸妈妈不管买菜,买药品,日化用品等什么都用塑料袋提回家,这些塑料袋扔进垃圾堆里,风一吹,就会满天飞扬,风停要,到处都是塑料袋,到了夏天,臭苍蝇打旋,不管哪个人路过垃圾堆旁边,都会紧紧地把自己的鼻子捂住,因为那气味真的实在太难闻了。
这种空气容易传染疾病,危害人们的健状身体,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们的地球不成了垃圾国了吗
保护环境做为小学生,首先应该热爱校园里的一草一木,校园是我们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家园;我们的校园十分美丽:婀娜多姿的杨柳,校园中心教室门前错落有致的花坛,挺拔翠绿的景树,苍翠欲滴的草地,同学你忍心随意攀枝折柳,跳踏花园,涂抹雪白的墙壁吗
我们文明礼貌努力学习,使我们美丽无比的校园更加美丽,健康的身体更加健康,绿色的地球更是美好。
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演讲稿保护我们的地球500字
保护地球环境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要发言的题目是保护地球环境。
也许大家都知道,由于人类的无知和过渡地索取,已经导致了大自然地自然效率,就因为这种种的原因,大自然并不能完全康复,所以我们要重新拯救大自然。
悲痛的生态化训练,已经引起了人类的重视。
就把生态环境看为最重要的内容。
也就是这样国家才搞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法规,也开展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活动。
现在我们国家也同时保护起了各个小学中学的环境保护。
就因此这样,我们的校园也有了丰盛的结果。
现在我们的校园的环境也对此干净了许多,在此我要声明的是:仍有些人还在随地到处乱扔纸屑的现象也还是有的。
现在我校,许多的各个角落没有水果,瓶子,纸屑。
以后我们不能再妨碍保护环境的人了。
同学们,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一起来保护学校的环境,对此也能让环境干净,不再让地球公公受到伤害。
为了不让地球公公受到伤害,我们也可以一起加入一个保护环境的活动,让2012年里,让地球应该发生的,不发生。
并且我们也要对此负责,因为是我们人类才会变成这种样子的。
以后身边的处处事都要注意,如:我们要扔垃圾,本来只用走几小步就到垃圾箱的,就是因为懒得走那几小步才造成地球公公的伤害,所以重现在开始我们要保持,地球公公的伤害只能到此为止,也不能再有这样的现象了。
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呼吁吧
让那大自然地生命变得更美好
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只有打自然变得更美好了
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请大家支持我
跪求,“保护美丽校园,保护我们的家”演讲稿,要求3到4分钟
宇宙无垠,星河浩瀚。
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银河系这颗蔚蓝色的星球——地球在不停地旋转。
地球向人类慷慨地提供各种资源,人类也在地球上一代又一代地繁衍生息。
然而,近年来人类却肆意破坏地球环境:滥砍乱伐森林,狂采乱挖矿产,大肆捕杀野生动物,乱排废气、废水,造成空气和水源的污染……难道有一天,地球上的其他生物都要全部灭绝
难道有一天,地球上所有的资源都要全部枯竭
难道有一天,我们只能戴着防毒面具呼吸
只有一个地球,如果它被破坏了,我们别无去处。
让我们快快行动起来吧
走吧,让我们植树在荒山里,将小鸟放飞在蓝天上,栽花种草在校园和小区。
来吧,让我们打造一片绿色,送给大地一件绿色的纱衣。
不要再去排放废气,多骑自行车出行,还大自然一片洁净的空气;不要再杀害野生动物,不要再喝鱼翅汤,不要再吃熊掌和果子狸。
每一个物种都有生存的权利,所有生物都应该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里。
爱我家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大自然,保护地球,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吧
《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演讲稿,明天就要交啊
急急急
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高科技工业化的社会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舒适和方便,同时也带来了污染和对环境的破坏。
我每天上下班路过的一条市内河道,,经过了多次治理,一到夏天还是会看到一些白色塑料袋之类垃圾,严重时还会有些臭味散发出来究其原因,可能是这附近一带以居民区为多,人们的环保意识尚未增强,这给我们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时代在变,环境也在变,然而,环境保护的意识却不能变。
保护环境,宣传环保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此我呼吁大家都要树立环保意识,把社会大家庭当作是自己的家,时刻注意,要把她打扮得清洁美丽,人人都应该树立起“环保从我做起”的意识,保护环境,从身边小事做起,垃圾杂物丢进垃圾箱,再也不要随地吐痰,爱护花草树木,不要随意攀折。
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有义务为创建美好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在时尚的现代社会中, CD机、mp3风靡全国,在年青一代中更是随处可见,然而与这些时尚的器械随之匹配的电池,却是环境的一大天敌,如1粒不足1cm2的纽扣电池的随意丢弃造成的是100m2的水资源污染,更不用说那些替换频率高,价格低廉的7号电池、5号电池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了,然而这些潜在的危险,仿佛并没有被人们广泛地认识到。
各种各样电池与普通垃圾一样被人们随意处理,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
关于这一点,许多人都开始注意起来了,很多小区和学校都设立了专门回收废旧电池的专用垃圾箱,希望我们每个人,当自己的电池不再继续使用时,不是随意丢弃,而能多走几步,把它放到专用的电池回收箱里,为保护我们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护环境,从身边小事做起,回归自然,相信不远的将来,我们的身边环境会变得更加美丽,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更加美好舒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