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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美育教育的演讲稿

时间:2014-03-08 12:25

建设文明校园主题班会演讲稿

拥个文明的校园,就会拥有一个文明的校班风,学考风。

可是,怎样才有这一切呢

这便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一点一滴的努力了。

  文明常常被同学们挂在嘴边,可是却又许多同学并没有牢记。

也许你没有察觉,在与同学嬉戏打闹时脱口而出的脏话;在不经意间将垃圾丢在了草丛中;在心事不宁的情况下踢桌子踩椅子;为了丰富生活而起的并无恶意的外号;作业没做完或是不会做时直接抄他人的作业。

这些都是不文明的行为,可又有谁真正在意过它们的存在呢

  我们应该以身作则,并号召人们告别那些不文明的行为,让人们认清它们的危害。

不仅说,更要有行动。

下面来看一下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1、从自己做起,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做各种讲文明的事,起到榜样作用;  2、做宣传、公益广告,让更多的人主动告别不文明行为;  3、看到、碰到不文明的行为,勇敢地去制止;  4、举行一些文明行为带头人评优;  5、定期在电视、报纸上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我们要从每一件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

我们应该做到:看到地上有废纸,主动把它捡起来,放进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拾到失物主动交给老师、警察;礼貌待人,多讲文明用语;不打架……这样,世界将会更美好!  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美丽,为了让地球母亲更美丽,为了让每个人的言行举止更文明,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讲文明、懂礼貌,做文明人、做文明事,告别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对它们说“bye-bye”!

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讨论发言稿

关于“怎样提高教学质量”的几议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教课堂教学的主导,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要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思考和解决“怎样正确引导学生学习” 及“怎样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下面就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正确引导学生学习1、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教学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应提倡“学生学习为主,教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生生之间、师生之间形成平等、友好、合作的氛围。

2、精心设计课堂教学。

首先,应引导学生养成提前预习和课后回顾的良好学习习惯。

提前预习课文,有助于使学生找到自己学习的薄弱环节,在课堂中就能有针对性的提问;课后回顾有助于使学生巩固一天所学的知识。

然后,应精心准备和设计好每一堂课,课前仔细参阅教材和教学资料,适当运用多媒体网络资源等。

再者,在激趣导入、课堂流程、课后辅导、作业布置各环节都应注重学生乐于学习和学到知识技能。

3、充分利用课堂40分钟。

充分利用小组合作的机会,使每个学生都有实践和自我表现的机会。

让每一个学生都发表自己的心声,也养成倾听别人意见的良好习惯,从而促进学生之间的互相启迪、互相帮助,以便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在课堂上,努力为学生创设自由、民主、和谐、安全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要学、想学、乐学,并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学习中来,把学习看作是一种有趣地活动。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轻松、和谐、乐学中利用好每一分每一秒。

4、注重引导学生的素质教育的发展。

主要是通过抓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在文明礼貌、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安全防范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

5、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

特别是后进的同学,这些学生总希望能得到同学和老师的肯定。

面对这样的孩子,要解决他们身上问题,就得充分地尊重他们的情感需要,对症下药,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比如请他们回答问题,并及时进行表扬; 让他们在喜欢的活动中看到自己优秀的一面,重获自信。

只有相信和尊重他们,才能教育他们、改造他们。

6、认真抓好后期复习。

在后半期的学习中,带领学生认真、切实地做好复习工作,加强后进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

争取后进学生能在复习中有一个大的进步。

按照不同层次和目标对学生进行扎实有效的复习,努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好最后一关。

二、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1、用三颗心去感化学生、去教育学生。

爱心,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它是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搞好教学的关键所在,教师应努力做到爱每一个孩子。

放心,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放手让学生充分张扬个性,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以促进学生个体的知识发展,带动群体知识的发展。

耐心,由于各自家庭、各自际遇的不同,在生活中、集体中,每个学生的需求是不一样的。

教师应善于发现、耐心辅导。

2、重视远程教育网上资源的利用。

网络资源丰富多样,经常从网上查阅资源,老师增长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学生增长了见识,也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激发了兴趣。

3、培养和建设师资队伍。

主要是通过抓教师的分流、整合,使师资结构有明显的改善;抓教学、教研,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抓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现代教育教学技能。

4、建立合理的教学常规工作制度。

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制度,对教师的行为起着指引作用。

教学常规工作制度要规定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时间、工作方法、工作标准。

常规工作制度要符合本校实际,要能为教师所接受,对教师既要有约束性,又要有激励性和鼓动性。

教学常规工作制度要涉及到教师的进修培训、教学行为、教学研讨、师德表现等方面,有了制度,就有了方向。

5、落实量化考核方案,严格检查。

制度要落到实处,必须严格检查督促才能得以实现。

工作制度重点起指引方向的作用,还应针对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或标准。

考核方案或标准应做到细化和量化。

这样的方案便于检查和操作,以便使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得到客观、公正的衡量。

对教师工作进行检查时,严格按考核方案进行,以保证制度的实现。

三、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根本1、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者,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起主导作用。

教师的作用极其重要,发挥的教师积极性也是学校工作的难点和关键。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质量的高低,最终要在学生身上体现,因此学生积极性的调动也非常重要。

学生积极性的调动,是学校育人氛围的创造、学校激励制度的建立、教师启发诱导等多方面努力的结果。

总之,运用了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学习,提高了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建立了合理的教学常规工作机制,调动了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我们就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完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任务也就指日可待了。

朋辈演讲稿

一、普及型舞蹈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普及型舞蹈教育是指教舞蹈教育融入普通教育中的一中模式,它提倡在推行普通教育的时候,也要同步推行舞蹈教育,赋予舞蹈教育与其他文化类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

与专业型舞蹈教育只面向舞蹈专业的学生不同,普及型舞蹈教育是将普通的学生作为其教育的对象。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教育体系中,舞蹈课程并不是一门兴趣类或选修类课程,而是一门贯穿于普通学生整个学生生涯过程中的教育课程,他们相信通过让所有学生都能平等接受舞蹈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心理成长、思想品德养成以及仪表等素质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舞蹈课程得到了与其他课程一样的尊重。

自建国以后,我国就模仿苏联来搭建自己的舞蹈教育模式,也就是专业型舞蹈教育模式,时至今日,我国的专业型舞蹈教育模式已经发展到了世界领先的水平。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功,人民在精神生活方面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单一采用专业型舞蹈教育模式也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

此时,普及型舞蹈教育模式开始进入舞蹈教育界的视野,通过在现有舞蹈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加入普及型舞蹈教育模式,通过两者互补来实现我国舞蹈教育的更大发展,逐渐成为舞蹈教育模式变革的主要方向。

二、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面临的困难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所面临的首要困难就是师资力量问题,由于我国之前一直以培养优秀的舞蹈表演者为教育目的,因此在舞蹈师资方面的培养较为匮乏。

而且全国范围内有不计其数的学校,据统计,仅是有国家承认办学资格、能够独立颁发证书资格且国家承认其学历证书的学校就已经超过一千所,而中小学的更是数量繁多,让所有普通学生都能够有获得舞蹈教育的机会,也意味着需要有庞大的舞蹈师资队伍来作为支撑。

其次,让所有学生都有平等获得舞蹈教育的机会除了必须的软件设施之外,还需要具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最基本的舞蹈教育硬件设施包括教学场地、教室设备、伴奏音响设备、以及更衣室等,虽然未必需要向专业的舞蹈训练要求看齐,但是以上的基本设备如果不能得以满足,那么对于舞蹈教学而言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虽然我国学校数量众多,但是却不是所有学校都能够拨出专项经费来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

以上所述都对舞蹈教学在我国各教育层级加以普及形成了短时间内难以攻克的难关,但相对而言,从高等院校开始普及舞蹈教育却显示出了更大的可行性。

比如在设备方面,高等院校经费资源相比较为宽松,也更容易获得政府项目的拨款,因此有能力建设舞蹈教学的专用硬件设施。

而且大学学生由于专业单一,学业压力简单,也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用于文娱活动和社团活动,从这部分群体开始普及舞蹈教育所受到阻力相对较小。

尽管如此,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诸多高校仅仅只是将舞蹈视为形体律动的一种方式,将舞蹈普及教学替换为在全校推广广播体操等活动,完全抽离了舞蹈自身美的内涵与本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来辅助搞笑推广舞蹈普及型教育,那么它仍然难以成为现实。

三、朋辈教育的定义和特点笔者在通过对现有模式的思考和体悟后,发现了在心理学教育中常用的朋辈教育模式,实际上也能够应用舞蹈教学中,而且认为使用朋辈教育的模式,确实能够有效地推广高校开展舞蹈普及型教育。

“朋辈”二字从字面意思上看,“朋”字指相互之间友好、有好感的人,也可泛指朋友、同伴、亲友等;“辈”字则指家族之间的世代关系,是一种身份上的先后排序,因此“朋辈”在字典中的翻译就是“相同辈分或是志同道合的人”。

朋辈教育与传统教育方式有很大差别,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教师具有相当高的身份,古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而朋辈教育中则强调了教师与学生的年龄层次、身份地位都是应该是相近的,他们通常会具有相同的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趋于一致性。

首先,朋辈教育是属于自我教育的范畴,具体而言是属于自我教育中的群体自我教育,也就是说,必须要存在一定在组织或是群体,才有可能开展朋辈教育。

在这个群体中,成员之间能够通过开展朋辈教育,获得互相借鉴、学习并得以促进提高的机会、其次,朋辈教育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脱离字面上“朋”字的概念,也就是说,开展教育的群体不再局限于朋友、同学或是已经认识了的人,它已经可以在彼此陌生的两个人或是同辈群体之间进行。

四、朋辈教育在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中的应用在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模式的工作上,我国的高等院校已经开始了多种尝试,如通过开办辅修、选修的课程,或是举办校园舞蹈比赛等。

本章就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例,来分析朋辈教育模式在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中的作用。

华南师范大学自从2011年起开始举办校园舞蹈比赛,此次舞蹈比赛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比赛,因为它要求全校每个学院都派出一支舞蹈队,并由本校音乐学院舞蹈系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舞蹈队的领队老师,以此在舞蹈系学生和其他学院学生之间开展朋辈教育活动。

本文就以此种模式为例,分析如何使用朋辈教育模式来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

首先,朋辈教育有助于在高校普及舞蹈。

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的舞蹈比赛中,就是基于朋辈之间相似的心理特点和思维方式,将舞蹈专业的学生融入到教育的环境里发挥指挥和引导的功能,并通过比赛的形式吸引了周围更多人的关注。

相比于将舞蹈教育作为一种次要课程在全校进行普及的方式而言,全校比赛的方式能够令参赛学员避免将舞蹈学习仅仅作为走形式、搞时尚的过程,而是会努力学习真正意义上的舞蹈。

其次,朋辈教育有助于普及开展舞蹈教育的硬件设施。

针对舞蹈课程的学习,专业的教学设施是必不可缺的,学生们在没有镜子的空地进行学习和在专业的练功房中学习,其所产生的效果一定会相距甚远。

然而当舞蹈教学对于学校而言,仅仅只是作为美育的其中一个辅助环节时,并不能够引起校方领导足够的重视,促使他们完善舞蹈教学的硬件设施。

但是当学校每年都会举办一次专业级别较高的舞蹈比赛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再次,朋辈教育模式有助于解决师资问题。

目前在我国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还有诸多的困难难以得到解决,首当其冲的就是师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所培养的都是专业型舞蹈人才,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他们创作出优秀的舞蹈作品,或者是能够成为卓越的舞者活跃在舞台上,并未希望能够藉此提高国民整体舞蹈素质和舞蹈审美能力。

而朋辈教育虽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专业教师紧缺的问题,但是却能为舞蹈专业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实践机会的同时,使普通的学生有机会接触更为专业的舞蹈教学的熏陶。

在华南师范大学每年举办的舞蹈比赛中,由舞蹈系的专业学生作为各学院代表队的指导老师,一方面使得各个学院的参赛学生都能接触到更加专业的舞蹈教学,同时也锤炼了舞蹈系学生的授课能力。

五、结语中国舞蹈若希望能够在未来继续得到发展,专业型舞蹈教育与普及型舞蹈教育的结合是一条必经之路,目前我国的专业型舞动啊教育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普及型舞蹈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

笔者认为,很多高校目前只是将朋辈教育模式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补充手段来加以使用,但实际上,朋辈教育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开发。

舞蹈教育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而朋辈教育模式却能够在教育普及、设施完善以及师资补充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尽管本文的论点只是基于一些框架上的讨论,仍然缺少足够的实践来加以检验,但仍盼本文论点能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舞蹈工作者的关注,相信通过更多的实践检验,以朋辈教育模式来推广普及型舞蹈教育的理论将得到不断地丰富与发展,为我国普及型舞蹈教育的推广提供更多思路。

我想要一篇竞选学校全面发展之星的演讲稿,谢谢各位拉

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申报评们班的“发展星”。

正如一颗苗的成长需要阳光空气水和沃土才能长成参天大树一样,我们要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也需要在德、智、体、美、劳,几个方面全面发展。

品德是人一生中的第一张身份证,我们要成为有用之才,先要学会做人。

我认为:我热爱、关心班集体。

看到地上的纸,会主动捡起来。

我不给班级抹黑,给班级争得荣誉。

我还担当了大组长、图书管理员和体育委员,我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为班级热心服务。

我也很乐于助人,当同学遇到困难,我也会主动帮忙。

这就是我有良好品质的见证。

学校是我们智力成长的乐园。

我的学习生活充满了乐趣。

上课时,我认真听讲,不忽略老师讲的任何一个细节。

我不仅重视语、数、外,三门课,我对其他科目也很重视,这样,我可以学到更多知识。

上课我踊跃发言,积极和老师配合,让老师发现我的问题并改正。

我的作业完成也很好,不仅每次作业都按时交,字迹工整,而且不忽视任何一门课的作业。

我对读书有特别的爱好,书籍已成为我形影不离的朋友。

我家的百科全书都被我翻了好几遍了。

周末,我最爱去书店,因为那里是知识的宝库。

父母还为我订了《儿童文学选萃》和《我们爱科学》的杂志。

每月我都期盼它们快点到来,因为那是我可口的知识的粮食。

健康的身体是学习的保障。

在运动场上,我奋勇拼搏,为班争光。

在我校今年的田径运动会上,我获得了三个项目的冠军。

在篮球场上,我也是健将。

在前一阵举行的篮球赛中,我和其他队员拼尽全力为班级争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

跆拳道已获得了红带的级别。

体育强健了我的体魄,更磨练了我的意志,让我在学习和生活中不怕困难,勇于上进。

我为体育而疯狂

我们的成长离不开美育

我十分热爱艺术。

我的素描,蜡笔画和手工,多次在橱窗中展览。

我也很喜欢音乐,萨克斯在师傅的精心教导下获得五级考试证书了。

我十分喜欢萨克斯,我每天都认真的去练习。

如果今年元旦还有晚会,我一定会把更加美妙的音乐带给同学们

劳动最光荣。

虽然我爱睡懒觉,但每当我打扫卫生时,只要闹钟一响,我就从床上蹦了起来,因为我要在上课前,为老师和同学们营造一个整洁,温馨的环境。

老师们,同学们,以上是我的申请报告,希望大家监督我,支持我,鼓励我,为我加油。

我会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个合格的全面发展之星。

也希望大家和我一起努力,争当星级学生,让我们班成为一个群星闪耀的集体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学雷锋讲文明演讲稿

雷锋,平凡而伟大的形象,历经44个寒暑,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风风雨雨,至今依然耸立在亿万人民的心中;雷锋精神的光芒和热量,并未因时间流逝而流逝,而是超越时空、跨过世纪,在新的历史时期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雷锋生前为沈阳军区工程兵某部运输连班长,是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

1940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望城县一个贫农家庭。

父母兄弟受日本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地主和资本家的迫害,相继惨死。

七岁成孤儿,在穷亲戚照料下生活。

1949年8月家乡解放后,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被送入学校读书。

学习刻苦,并积极参加土地改革斗争。

高小毕业后,在乡人民政府当通信员,后调至中共望城县委机关当公务员,被评为“工作模范”。

1957年2月加入共青团。

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红旗手”。

1960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部队里,他把著作比作“粮食”、“武器”、“方向盘”,以“钉子”精神挤时间刻苦学习,牢固地树立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远大目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他不忘阶级苦,懂得“为谁活着,怎样做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立志“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为集体、为人民做了大量好事;以甘当“螺丝钉”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他具有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1960年在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时,雷锋把省吃俭用节余下的钱支援人民公社和灾区,带病参加抚顺地区抗洪抢险,坚持奋战七昼夜。

他曾担任校外辅导员,经常给少年讲革命故事,作忆苦报告,传播马列主义、思想,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激励少年一代健康成长。

雷锋总是忘我工作,兢兢业业,“在工作上,要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在生活上,要向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

他时刻保持着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从不自满自炫,受到赞誉不骄傲,做了好事不留名。

他在部队生活2年8个月,曾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受嘉奖多次,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出席过沈阳军区首届共青团代表会议,并当选为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任副班长,6月任班长。

1962年8月15日因公殉职,时年不满22周岁。

雷锋的生命是短暂的,而他在千百万人民中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因而,当雷锋牺牲的不幸消息传出后,知者无不沉浸在无比的悲痛之中。

雷锋担任辅导员的两所小学,同学们谁都不肯相信,谁都不愿相信,可当他们纷纷跑到运输连,确信再也见不到爱他们、帮他们的雷锋叔叔了,一个个都情不自禁地大声哭喊起来。

他们哪里知道,雷锋计划在冲洗车辆以后,还要到学校看望他们呢

被雷锋待如亲人的烈属张大娘,她在菜园旁边听到雷锋牺牲的消息,顿时痛哭失声,比她失去亲生儿子还悲痛。

她要亲手把自己的心里话写成悼词,老人家识字不多,写了改,改了写,整整用一个晚上才打好底稿。

写好后,她念给小孙女听,觉得还不如意,又在旁边写了一行字:“雷锋和我亲儿子是一样的,我也要学习雷锋……”老人让小孙女扶着,来到了雷锋生前所在部队。

雷锋不过是一名普通的战士,但他的牺牲却震撼着所有熟知他的人们。

雷锋逝世第三天,在抚顺市望花区政府礼堂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

部队上级领导机关和当地党政机关、群众组织、人民群众、学校师生,前来送花圈的数以百计;没有通知,没有组织,自发前来吊唁的人络绎不绝。

礼堂里人满了,院子里和大街上人满了,只好在礼堂外临时安装扩音喇叭。

追悼会开完了,街头上簇拥着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其中有工人、农民、商店营业员、学生,有机关干部、住院患者,也有家庭妇女、白发老人,还有许多学龄前儿童。

他们自动带上黑纱和白花,脸上流露着悲痛、肃穆和若有所失的神情,秩序井然地随着护送灵柩的行列,向烈士陵园缓缓地走去。

一路上停立在两旁的人们,听说是为雷锋送灵,也莫不肃然起敬,深情地怀念这位年轻的、平凡而伟大的战士。

雷锋的模范事迹和崇高思想,在军内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雷锋牺牲不久,共青团中央追认他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为纪念雷锋和发扬雷锋精神,于1963年1月7日,命名其生前所在班为“雷锋班”,号召部队学习雷锋的优秀品质。

同年3月5日,毛主席亲自题词,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

雷锋牺牲至今,还有周恩来、朱德等15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题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罗瑞卿、郭沫若、谢觉哉亲自撰写赞扬诗文;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组织相继发出号召;新华通讯社向全国发出通稿,《人民日报》发表通讯《毛主席的好战士——雷锋》、评论员文章及《雷锋日记摘抄》,《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及其它军内外报刊纷纷发表社论、评论及介绍雷锋事迹文章,都大力号召全国人民进一步向雷锋学习,弘扬雷锋精神,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奋斗。

一个蓬蓬勃勃地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在亿万人民中兴起。

雷锋精神的热能和光芒,发挥出惊人的力量,各条战线学雷锋小组如雨后春笋,千万个雷锋式先进青年脱颖而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引领社会风气、道德风貌出现了崭新的局面。

雷锋可谓我党我军历史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热情褒奖、题词学习最多的一人,也是影响力最大的一人。

几十年来,在广泛持久开展学习雷锋活动中,全军各部队和祖国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了大批雷锋式的模范人物。

雷锋精神培育着一代又一代新人成长。

雷锋,是在马列主义、思想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

他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华民族现代精神的表征,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精华,引领社会新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急切呼唤雷锋精神。

学习雷锋好榜样,用雷锋精神重塑自我,就会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真正做到“树立和保持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

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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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仪教育内容  (一)尊师礼仪  1.见到老师应主动问好,态度自然大方。

  2.学生进老师的办公室时或宿舍,应先敲门,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在办公室内不高声喧哗,不东望,不随意走动,不乱动办公室的物品;与老师交谈时,注意礼节礼貌,办完事后向老师道谢,出门后随手关门。

  3.老师到宿舍探望同学、检查工作时,同学应暂时放下自己正在干的事情,起立问好,主动让座,与老师交谈时不躺在床上(病号除外)。

  (二)课堂礼仪  1.衣着整齐,进教室面带微笑,平视教室。

如果老师在教室,应向老师致意。

  2.上课的铃声一响,学生应端坐在教室里,恭候老师上课,当教师宣布上课时,全班应迅速肃立,向老师问好,待老师答礼后,方可坐下。

若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先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3.上课时,姿势端正,专心听讲,不制造噪音,不随便打断老师讲课,手机须关闭。

当老师提问时,应该先举手,待老师点到名字方可站起来回答,发言时,身体要立正,态度要落落大方,声音要清晰响亮,并且应当使用普通话。

  4.课间主动擦干净黑板,备好粉笔;如果教师带有水杯,可在课间帮助取水。

  5.听到下课铃响时,若老师还未宣布下课,学生应当安心听讲。

下课时,全体同学仍需起立,与老师互道:“再见”。

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按秩序离开。

  6.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同学,应自觉关灯,关门 。

  7.上自习时,要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三)仪态仪表礼仪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严禁只穿短裤、跨栏背心、拖鞋、鞋托到课堂、办公地点及其它公共场合。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奇怪发型,不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各种饰物。

要体现出大学生的风度和修养。

  2.举止文雅,不勾肩搭背,行走时,不左右摇晃,不喧笑打闹。

  3.站立时抬头挺胸,两腿并拢立直,给人以挺拔向上、庄重大方、精力充沛的印象。

  4.入坐时要轻稳,入座后腰背挺直,两臂自然弯曲放在膝上,双腿并拢。

  5.化妆时以整洁为最基本的礼貌,参加学习和座谈会时,应化淡妆,不宜使用浓香型化妆品。

  (四)交往礼仪  1.自我介绍礼节。

自我介绍要简洁,内容是:姓名,院系年级专业。

自我介绍时,表情要大方自然,表现出友好、自信和善解人意。

  2.握手礼节。

学生见到老师、领导时,应当先行问候,待后者伸出手来之后,再向前握手。

握手时需眼睛注视对方,面带微笑,自然大方。

  3.问候的礼节。

问候的表情应当有亲和力,面带微笑,态度自然大方;对于出自善意的任何问候,都应礼貌回答,而不应当毫无表示。

  4.致意的礼节。

表示问候之意,通常在各种场合用举手、点头、欠身等方式向相识的人打招呼。

  5.乘坐电梯礼仪。

长者优先,女士优先,先下后上,依序出进;进电梯后尽量不站在进门处,面朝门同一方向站立;主动帮助不方便者按按钮,请别人帮忙,不越过别人身体按钮,不当众整装,不吸烟,适当保持距离,尽量避免交谈。

  6.交谈礼仪。

交谈时注意运用礼貌用语,语言表达准确明了,语调亲切,语速适中。

精神饱满,表情自然,认真聆听,积极反馈,不轻易打断别人。

  (五)集会礼仪  参加大型集会要整队入场,领导、来宾到会,须起立鼓掌欢迎;散会后请领导、来宾、老师先退场;遵守会场秩序,不中途退场,不看书报,不乱讲话,会后按次序退场。

升国旗时,全体学生应列队整齐排列,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神态要庄严,切忌自由活动、嘻嘻哈哈或东张西望。

  (六)举止文明  1.保持校园整洁,不在教室、楼道、操场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

不在黑板、墙壁和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抹、乱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

  2.遵守交通规则。

行人应走街道和楼梯右侧,不可数人同排横行,不走机动车道,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有天桥的应自觉从天桥上走,不乱穿街道或攀越街道护栏。

骑自行车要注意安全和谦让,在减速道要适当减速。

自觉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的车棚或地点,不乱停乱放。

  3.在食堂要文明用餐,做到排队礼让,不乱拥挤;爱惜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4.自觉遵守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保持安静和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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