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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学校宿管老师演讲稿

时间:2018-10-25 10:05

最近学校组织去日本,要写一篇演讲稿(中文),我无能了囧。

我刚好有好几篇,是香港大学的学生写的,他们到日本做交流。

住在日本人家,回来给学校写的汇报材料。

  第一篇:  ******************  精彩的十一日鹿儿岛日本语及日本文化研修旅程虽然告一段落,但这次的旅程让我大开眼界,成为我毕生 难忘的回忆及经验.在鹿儿岛的十多天裏,不断操练日语,学习日本文化,体验家庭寄宿的生活,游览鹿儿岛 的名胜,认识了一班日本的朋友及在整个旅程裏互相帮助彼此依靠的中大同学.不同的体验和突破,使我在人 生中刻画出精彩及宝贵的一页. 谈到此行的得着及感受,恐怕写几天也写不完呢!先从日语上的学习上起吧.其实我的日语成绩一向都 是不好的,甚至乎是强差人意.准备出发前,为了让自己在旅程中可以「生存」 ,特地带了一大本日语字典 及两本日本语的课本去,害我的行李增加了不少重量.出发前,非常担心自己的日语能力没法与当地人沟通. 记得当时由往鹿儿岛的飞机途程上,一直惊到我们的落脚点——太平洋农村研修中心.到达研修中心的第一个 活动,就是职员讲解行程及各人自我介绍的「开讲式」.自我介绍时,听到其他同行的同学着一口流利的日 语,我的压力更加大了.而且,研修中心职员讲解时的十 句话,我至少有九句是听不懂的起初我就是这样子的 不知所措.幸好,多得有同行同学的帮助及中心职员的耐心 指导下,我终究能够在这异乡「存活」下来,也渐渐适应了 只用日语的环境.加上之后家庭寄宿和与鹿儿岛大学的学生 交流的时间,让我有更多机会和听日语.就是这样,十多 日来不断操练日语,让我每一天都有一点儿的进步.虽然至 今我的日语程度还未算合格,但这次让我亲身实践的机会, 令我的日语能力有大跃进呢! 这次的旅程中有两日家庭寄宿的时间.虽然是短短两日,但这次家庭寄宿的经验却占了我这次旅程的学习 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在其余的时间,我有同学及中心职员的帮助,但来到家庭寄宿时,我就只有完全靠 自己来与寄宿家庭相处和沟通了.而且这是我人生第一次体验家庭寄宿,对於首次寄人篱下的我来,绝对是 一项非常大的挑战呢!那麼就我这两天家庭寄宿的心情和体验吧.还记得当天准备与寄宿家庭「相认」的 时候,心情沉重得犹如进入试场赴考般,既担心没法与寄宿家庭沟通得来,也担心自己在这两天会做出一些失 礼的事来.我们各人与各自的寄宿家庭相认后,便分道扬镳离开了研修中心了.至於照顾我的家庭是荗冈家, 有一对夫妇及一个儿子.お父さん是一个会社员,お母さん是一个家庭主妇,儿子则还在念大学.可惜的是, 他住在大学的宿舍,我这两天也无缘与他见面.虽然少了一个年纪相若的人可以倾谈,不过,お父さん和お母 さん都是相当和蔼可亲和健谈的人呢.就在从研修中心出发往荗冈家的路上,最初我因怕错话而默不作声的, 但お父さん和お母さん不断主动与我谈话,加上他们亲切的笑容,我也渐渐放下忧虑,拿出勇气来投入彼此的 言谈中.起初,还不太习惯完全用日语来沟通,当有听不明白时,お母さん都会 写汉字出来,然后我都会「啊」一声,有「原来是如此」的感觉.お父さん和お 母さん对我的照顾很周到,除了食和住等细节都预备好外,更为我安排了一连两 天的丰富节目呢!第一天我们去了超级市场购物,然后去了泡温泉.到了晚上, お父さん和お母さん带我去了附近的一个夏祭庆典.在庆典的场地中,人来人 往:这一边有一家大小一起欣赏着台上精彩表演的家庭;那一边看见有几个穿著 浴衣的人们,衬托起整个夏祭的气氛;另一边有一班天真的小孩,东奔西跑的, 玩过不亦乐乎挤拥的人们穿插於一个又一个的摊位中,着玩着,各有各 的精彩,真是非常的热闹呢.庆典的压轴环节是美丽的烟火表演,第一次可以这 麼近地观赏烟花,烟花就在咫尺前冲上天空绽放的场面,真是十分震撼呢!第二 天我们游览了大淹公园及驾车去了鹿儿岛的最南端.沿途一边欣赏美丽的海景, お父さん一边为我讲解日本的地理及一些史,教了我不少东西.偶尔停下车 子,歇一歇,找处美景拍拍照,多麼的写意.寄宿的两天好快就过了.回想起自 己带给お父さん和お母さん太多的麻烦,真感到有点不好意思.但是他们热情的 款待,让我感到家的亲切及温暖呢!  4  除了家庭寄宿外,这次的鹿儿岛之旅还有不少的学习和体验.例如与日本人一起做日本的小手工和弄日本 的红豆烧饼;学习和服(着物)的种类及史,并尝试穿上和服的感觉;欣赏和服老师表演日本舞踊;与日本的 小学生一起玩游戏和吃午饭;游览鹿儿岛的名胜:与鹿儿岛大学的学生交流每项的活动都令我乐在其 中,得益不少.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名所视察和与鹿儿岛大学的学生交流的时间.名所视察的行程非常 紧密,我们去了雾岛神宫,高千穗牧场,梦见之丘,仙岩园,樱岛火山及足温泉.我们一行人就像小孩子去旅 行般,一看见新奇从未见过的东西,便哗哗大叫.当天大家都玩得非常开心呢.至於 与鹿儿岛大学学生交流 的时间更是难忘.日本的大学生比我想像中更平易近人,很快地香港的学生和日本的学生已可以打成一片了. 在与他们交流的三天裏,大家都一起有过愉快的时光:彼此以 presentation 的形式来介绍香港和鹿儿岛的文 化和特色;一起 BBQ;分组出去鹿儿岛市中心游览和 shopping;一起参观了文族馆;晚上一齐玩烧烟花 大家都好快打破了文化,文族,语言的差异,成为了好朋友.虽然中间发生了些小不愉快的事,但亦无损大家 彼此的友谊,反而在离别时更舍不得,大家都忍不住落了,场面很感人的喔!  到此行的得着,除了在日语及日本文化上的学习外,就是认识了一班非常要好的同伴.最初我们都不太 认识对方的,但这十几天来大家一起在研修中心生活,一起学习,大家互相帮助,毫不计较.到了晚上,大家 都会不约而同的聚会在团长 Kaima 的房间,大家一齐玩房 game,一齐夜话,就像在玩 O'camp 一样.大家真挚 的友谊就这样慢慢地建立起来了.好想向这班朋友声多谢,因为他们陪伴我渡过了一个非常难忘及乐而忘返 的旅程.此外,还要多谢研修中心的职员,他们都是相当亲切的人,这十多天来的学习和生活,都是全赖他们 的照料和安排呢. 这次的旅程实在有太多的经和感受,有很多想写下的事情也可能会遗漏,没有记下来.即使没有写下 来,但这些宝贵的回忆永远都会存活在我的脑海裏,毕生难忘.我只盼望能够再有机会再造访这美丽的鹿儿 岛,让我对鹿儿岛美好的印象添上更多的色彩.  ~再见了,美丽的鹿儿岛,我会再来的~  第二篇  *****************  自年少以来,一直都对日本的语言及文化有深厚的兴趣,直至入了大学后才有机会真正有系统地学习日本 语.虽然学习日语已有一年多,但在课堂上的学习,总有一种纸上谈兵的感觉,未能真正理解自己的日语水 平.因此,得悉有机会参与日本研究学系的暑假到鹿儿岛交流的时候,真的有惊有喜,虽有幸亲身到日本感受 其文化,但身边的全是日语的环境,真的令人有点担心呢! 乘了数小时飞机及巴士,终於到了是次活动的核心地点 – 鹿屋市的 K.A.P.I.C.这地方在山上,一众的树 木把整个中心围绕著,附近有一个很大的湖,湖上的水更是十分漂亮,走近一点,水中的鱼的影象也清晰无 比.而且,空气也非常清新,弥漫著绿色的气味,感到是一个真正的大自然,与自己心中日本如东京般的都市 面貌,大相径庭,是日本的另一面. 到了中心的内部,一开始是职员为我们做一些简介,今后的十一日中,我们大多是在中心中活动,在饭堂进 食.谈到饭堂,是一个不得不提的地方.饭堂中有一位叔叔和一位婶婶为我们准备每日的餐点,是很亲切的 人.一开始的时候,我还以为在饭堂食饭,不知道可不可以进食到日本的特色食物,怎知,每一餐也有种一份 惊喜,且满有特色.我们的三餐也是如定食般,有汤有饭有菜,比较特别的是渍物,而且更有生果,甜品,非 常丰富.有时候更是发现,可能进食同一样食品,但与香港的味道有点不同呢.另外,当每次饭后,自己也要 收拾自己的份儿,把碗碟清洗再交给婶婶.而且,不单止是饭堂,外面的有部分的餐厅,食店,甚至麦当劳, 虽则不用清洗,但也自己收拾再交到回收处,这真的是一份谈自律的工作,试想象,在香港的饭堂饭店,会有 人愿意帮忙吗 之后,到了我们住十一日的房间,但有一件事是一定要做的 – 换鞋.日本人对净洁的观念非 常严谨,回寝室时必须换上拖鞋,故此,地方也非常乾净.到了房间,不大不小的一个房间,推开窗,正正对 著一片草地与小溪,望著蓝色的不一样的天空,为未来的鹿儿岛之旅展开序曲. 这一个计画中令人最期待又最担心的正是 HOMESTAY.我们有机会到来自附近的日本家庭中生活两日一夜, 虽然只是两日一夜,但我们也担心语言不通或文化差异. 那一天我们终於收到各自的家庭资料,我的有一对夫妻及一个两岁的女儿,爸爸的工作是文员.虽然收到资 料,但相应的日子还有两天,令我们足足提心吊胆了两天,我们在晚上把一众的日文书,甚麼应急手册等也出 动,不断记忆一些重要短句,到家时甚麼,食饭前后要如何,见面礼的话等等.终於到了这一天,相认的 早上,每个人也非常紧张,我更把自我介绍错了一点点,幸好,每一个家庭的人也很亲切. 我的一家先带到了爸爸工作的地方,原来他在鹿屋市的文化协会中工作,今天他带我参观了这一个文化中 心.日本的地区工作做得颇好,街坊邻里的关系也很好,这一个中心正是让地区的人欣赏电影,听音乐,听讲 座的地方,另一层亦有学习天文看星,学习电脑,水生物等.之后,便去了食日式的烧肉放题,令我可一次过 尝试不同的日式食品.期间,大家也打开了话匣子,多谈了各自的事情,更谈了不少日本与香港文化差异的地 方,例如教育,饮食习惯,环境等方面.这不但令我多认识了日本的文化,更不知不觉间用了不少日语与他们 沟通. 及后终於回到家中,我的家并不是传统的日本房屋,而是两层的洋房,但入面也有其日本风味,如睡房没有 床,取代之为「畳(たたみ)」.他们一家人也是睡在地上,与我们不同,而户外亦有一个小花园,用作晾 衣,附近亦生了不少杂草.我的房间在二楼,窗外对著一个很大的公园,终於看见日本动画中的大象滑梯与沙 池,亦有一堆小朋友在耍乐. 基於下午爸爸要回公司打点一些事,而妈妈要打理家中的事务和休息 (即是一般动画中的太太在下午要做的 事情…午睡…) ,我便到了外面看看周围的环境.我一边踏著单车一边欣赏这一个社区.或许因为日本的地方 太大,每一个地方之间也距离很远,每一家人也多有私家车,若一个人时即踏单车,故街上都没有巴士与的 士,而且车人同路,与香港的道路感觉完全不同.  看了一阵子风景,便回家,刚好爸爸也回家了.我们去了爸爸母亲的家中,那是富有日本传统气息的房子, 外面的花园满布精美的盘栽,内头则是一些古董.进屋的第一件事,是到他们祖先的神位前正坐合掌,如打招 呼般才正式进入内堂.我们一家谈了一阵子,老太太便亲手煮了一碗地道的拉面,非常美味.不过,或许因为 是一个传统的日本家庭,当我与爸爸进食及把酒谈天时,妈妈与老太太均在厨房中进食避席,直至饭后,我真 的估不到现代的日本也有男尊女卑的交化,但这也或只是老太太一代的习惯罢了. 再晚一点,我们到了夏祭的地方!那人山人海,来自整个社区的人也涌到这里,也有不少女生穿上浴衣.那 是一个晚上的嘉年华会,由不少摊位组成,如传统的捞金鱼,卖面具的,卖串烧等.每一个人也非常享受这一 刻,但大家最期特的是最后的烟花.我坐在最前排,看得非常清楚,烟花很美,在灿烂的夜空中为精彩的夏祭 作结.首次参与夏祭,真的非常新鲜,原来在夏天,这有不少夏祭,让大家休息玩乐. 第二天,我又有了一个第一次.我的一家带了我去一个很长的山溪,这也有清晰的水,甚至可供饮用.我们 如动画中的小孩子般,到山溪里游水,甚至由下游攀到上游,虽然有一点危险,但爸爸他小孩子的时候常常 到溪谷游水,我今天也首次体险了乡村的乐趣. 晚上是回中心作欢迎的时间,我们首次地尝试日式 BBQ.可 是,日式与港式的又有一个大大的差距.香港的多是用叉把食物托到火上烧,但日本的则只是数个人把食物放 在炉上的烤网上,如外国的烧烤般.虽然有一些人不用走到炉边,但我觉得还是港式的,大家围著谈天的环境 较好,特别在这离别的一天.这两天用的日文可能已是一年的份量,也因为多多听,日文也开始有点儿进 步,但仍然不尽我对离别的不舍,我的家人带了我去做了不少第一次,这是毕生难忘的两天. 课程中有三天,来了一群鹿儿岛大学的大学生们,以作交谈,因为是同辈的关系,即使是错了日文,也好 像没有问题,而且想做甚麼都可以.一开始,鹿大生为我们介绍鹿儿岛大学及鹿儿岛的特色,如鹿儿岛的名产 为烧酒,酒性较强,香港人若喝著高酒精的酒时,大多加入汽水,绿茶等,但日本的只是加水,以混和以作饮 用.第二天,我们分了数组,与鹿大生们游鹿儿岛市.我们去了当地的维新馆,这与香港的史博物馆的作用 相近.因为幕府末时,鹿儿岛的人曾参与灭幕府的行动,其后出现了明治维新.这便是把这两段史以游戏, 影象等方法去展现的地方.我也终於明白这部分的日本史了.及后,尝试了此地的一大特产 – 白熊,这是 一杯巨大的刨冰,上面盛满水果,远观就如大白熊一样,故有此名.这也是来到鹿儿岛不得不试的产物. 是次旅程还有很多很多,但尽有一点困难,若非亲身体会是未能感受其特别之处.十一日中,不单止认识 了同行的同学,对大家之间的了解多了,更认识了当地的日本家庭,日本学生,我们最不舍的一定是 homestay 时,待我们很好的爸爸妈妈,希望往后能有机会再相见. 而且,自觉十一日后的日文好像有一点的进步,至少学慬学日文的基本—胆量.语文是需要利用环境去逼出 来的,身在日本,只能日文才能表违自己,得到所需,至少生活上的日文也大致掌握得到.另外,是次旅程 也在食,住,行各方面看到不少日本与香港的差别, 最大的是,日本人的服务态度是十分之好,因为他 们重礼节,能让顾客不断试食而面不改容,而且日 本人也多把「ありがとう」与「上手だ」挂上口边, 虽然有时候分不出真心假意,但多一声多谢,多一 点欣赏,也是值得我们学习.

关于热爱学校的演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家有儿女>第一步里面刘星的表姑和她的同事到刘星家做客是哪一集

式管理的模式之所以被许多学校采用,被许长追捧,我在当前它主要有以下几方优点:  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独立性  现在的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强。

无论是城里的孩子还是农村的孩子,都没有干过什么家务活,连简单的整理衣物,打扫卫生都不会。

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最少一个礼拜,最多一两个月才回家一趟。

学生必须学会自己洗衣叠被,涮碗扫地。

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生活独立性。

学校有严格的作息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走出校园,减少了网吧、游戏厅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吃食堂、穿校服,使学生平等地生活,有利于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

我校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但我们可以发现住校生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就比走读生强。

  能够更大程度上保证学生的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家长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安全。

许多家长忙于工作,没有时间接送孩子上学。

特别是当前广大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下了大量的留守儿童。

家长们一边工作,一边牵挂着孩子们的衣食住行,担心着他们的安全。

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很少外出,生活上有指导老师照顾,省去了家长的劳心劳力之苦,家长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作效率势必会大大提高。

  能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习时间,提高学业成绩  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除了一日三餐、晚上几小时的休息时间外,大多数情况下都在教室里度过。

学生的学习时间宽裕,并有专业老师指导,在反复的讲解与训练下,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牢固,学习成绩在短时间内会有大的提高。

许多家长正是冲着这一点,才把孩子送到这些学校的。

  另外,封闭式管理对于培养学生间的情感,磨练学生的意志,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等诸多方面都有益处。

  然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一出现,就遭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与质疑。

综合起来,反对方的观点主要有这几条:  封闭式管理是对学生个性的抹杀  学校应该以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为本,最大程度的开掘,发展学生的潜能。

封闭式管理的教育是截然不同的,从早到晚把学生牢牢地束缚在校园里,实质就是对学生个性的一种桎梏。

他们统一着装,统一吃饭,统一就寝。

宿舍—教室—食堂三点一线,天天如此,从不跟社会接触,从不跟外来人打交道。

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培养出来的孩子,个个象温顺的绵羊。

人人都表现得规规矩矩,但个个都显得神情漠然。

正如有人所说的东方似“羊”的教育,培养的目标是温文尔雅,逆来顺受,安于现状的人。

西方似“狼”的教育,培养的是个性张扬,敢于挑战,不断超越的人。

这比喻非常恰当,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中,学生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没有了自主权,在各种制度的约束下,只能对学校有一种惧怕和压抑感,哪里有自己的舞台和空间,何谈全面发展,只是封闭式管理下的傀儡,应试教育下的牺牲品。

  封闭式管理切断了学生与家庭和社会的沟通  在许多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里,学生一个星期只回家一次,有的甚至一个月才允许学生回一次家。

回到家里还没来得及跟父母说上几句话,又要匆匆往学校赶,学生被人为地阻隔于社会之外。

学生还是孩子,如果在家的话,有的还应该在父母的怀里撒娇。

学校过早的让他们长大,让他们远离父母。

缺少父母呵护、关爱与教育的孩子,往往孤僻、易怒,很难形成健全的人格。

学校应该是一个桥梁,应该是家庭和社会作为与学生沟通的纽带。

而如今学校正在失去这个作用,正在向另一个极端发展,而家庭与学校的沟通也只局限于学生犯错误,学校将一纸处分与家长。

何谈沟通,只是要家长来看看自己孩子的表现。

家庭对学生的交流也变成了投资与成绩的对比,正因为学校的封闭,家长以为只要进了学校,就已经完成了义务,就要学生出成绩来平衡其投资,双方之间的代沟已经越来越深。

学校则是置之不理,只是抓生源和升学率。

学校只能算一个小的社会,而“封闭式管理”又将这个学校变得更加狭小,而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学生们不能总让别人告诉这是对的应该做的,那是错的是不应该做的。

整天活在别人的襁褓之中,而不知道外面的天有多大,外面的海还有多么的蓝。

也许有一天,一个文化素质很高的人,步入到社会却不能够适应,反而要求回到那个封闭式的管理中,也许那时我们已经欲哭无泪了。

  某些学校利字当头,不尽人情  近几年来,由于政府对乱收费方面管理严格了,一些学校不敢公然收取高额学杂费,但又玩起了其他花样。

特别是一些私立学校,他们的办学是以盈利为目的。

为了利益最大化,赚取更多的就餐费、住宿费、商店承包费,他们以规范学校纪律为名,关闭校门,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寄宿,并美其名曰“封闭式管理”。

学校不管学生远近,不管家长愿意与否,如此搞一刀切,令不少家长十分反感。

他们一方面不准学生出校门,不准学生回家用餐或外买事物,另一方面则把学校食堂和商店以高价承包给教师家属,从中获利。

家长们普遍不敢得罪校方,条件好一点的家长发完牢骚后交了钱,条件差一些的家长在向学校求情无效后,也只得东凑西借,尽量满足学校的要求。

  为了提高升学率,扩大学校的知名度,争取生源,他们加班加点的让老师工作让学生学习。

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师生的行为。

我县某家私立学校,一直奉行封闭式管理,从早晨5点到晚上10点,学生们全部在校园里度过。

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连五一、国庆这样的法定假日也不放。

学校也没有什么娱乐活动,除了学习还是学习。

给老师们制定近乎残酷的奖惩制度,老师逼着学生去学习,老师们之间由于利益关系,平时也很少交流,关系形同仇敌。

在强大的工作和学习压力下,出现了师生精神失常现象。

有学生两次写信给教育局长,要求管一管这件事,否则自己快要精神崩溃,准备自杀。

当然,学生的行为可能有些偏激,但也反应出了封闭式管理的弊端.

小学三年级开家长会家长发言稿怎么写

尊敬的老师、家长们:你们好!我是XX的家长。

感谢老师给予我这么好的一会,能让我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孩子的成长教育,我感到十分荣幸。

家庭是孩子的第二课堂,家长是老师的助手,在此就孩子的成长教育谈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明确教育方向我是一名学校教育工作者,深知孩子在学校接受的大部分是知识的教育,智力的培养。

作为家庭我认为对孩子教育的方向应重点放在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上。

这里的非智力因素包括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理,积极的情绪,有一颗感恩的心等等。

二、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家庭作为孩子学习的第二课堂,忠告各位家长一句:孩子做作业时我们不要看电视,玩电脑。

我们可以陪着他做,给孩子做出适当的指导。

孩子的潜力是无穷的,我认为我们家长在重视孩子非智力因素培养的同时不要忘记孩子潜力的开发。

闲暇之余、睡觉之前应多给孩子读书,读书对一个人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要让孩子从小养成读书的好习惯。

三、把孩子当作一个朋友,多理解,多表扬,多鼓励,少批评,少指责。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是可怕的,哪怕父母与孩子之间也不例外。

我认为:如果能找到适当的时间跟孩子好好沟通,互相了解,换位思考,多给孩子一些关爱,那么这种努力一定有收益。

不要总是居高临下的去教育孩子,该摆家长架子的时候要摆,不该摆时要把孩子看做是自己的朋友。

要多理解、多表扬、多鼓励自己的孩子,俗话说: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就是这个道理。

作为孩子,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最棒的,然而不可能每次都是第一。

做人是孩子的立身之本,欲使孩子成才,先教孩子做人。

这是家教的最重要任务,以此来作为今天的总结。

孩子的成长还离不开学校这片沃土,离不开园丁的辛勤培育。

还希望老师所有孩子悉心呵护,使孩子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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