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指的是什么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然选择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覆合、叠加的命题,关键词在“权力”和“制度”。
这里的“权力”,显然不是统指包括老百姓个体在内的一切权力,而是指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和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是公权不是私权,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赋予政府的权力;这里的“制度”,显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制度,不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的那样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去的“铁笼子”式的制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而言,是必须如此、别无他路的必然选择。
同时还需要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上来认识这种紧迫性,也可以说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三大工程: 第一,“民心工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对根治公共权力腐败看到了新的希望,有利于缓解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以赢得民心,取信于民。
第二,“攻坚工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透射出治国理政已进入制度建设的攻坚时期,有利于构建制度体系以更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
第三,“预防工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传递了党和政府扼制各级官员的特权思想,打击各种特权现象的决心,有利于为各级政府及官员构筑一道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和“防腐剂”。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界定 第一,坚持权力的“有限论”,对公共权力进行依法“确权”,划定权力的范围和边界。
在以往的行政改革中,在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时,人们大多是主张我们的政府不应是全能主义政府,应当是有限责任政府,实际上我们政府职能的错位,之所以承担了“无限责任”是因为它包揽了“无限权力”,争权、揽权、扩权成为政府的顽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必须对行政权力的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分,防止越权。
一是对现有的政府权力进行规范和清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高的层面就是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法律对现行的行政权力逐一加以清理和确定,使其由多到少,由无序到有序。
二是锁定行政权力的边界,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盲目扩张。
重点是围绕着政企分开,减少行政权力对企业、市场过多的干预,坚持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决不代劳,保证企业真正成为“四自”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二,坚持权力的“下放论”,对公共权力进行充分的“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点和难点之一就是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简政放权,压缩行政权力膨胀的空间。
其三,坚持权力的“阳光论”,对公共权力进行公开的“晒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没有公开就无法监督,权力也就无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公开就没有威慑力,制度就会形同虚设;没有公开就失去公众的信任,制度就会降低其公信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坚持在群众有怀疑的地方,撒下信任的种子;在群众认为是黑暗的地方撒下光明的种子;在群众失望的地方撒下希望的种子。
其四,坚持权力的“责任论”,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责权”,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等。
行政问责制,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一把“铁锁”,因为只要把权力和责任捆绑在一起,权力就必然受到了约束。
其五,坚持权力的“热炉论”,对公共权力进行严厉的“制权”,提高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
为什么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制度的笼,是对权行的制约监督的通法。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和现实意义。
1、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家正在努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治理必须先规范用权,让市场发挥调节经济的主体作用,必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让权力规范运行。
2、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举措。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有制度保证,包括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一切权利都有监督,确保只要用权就要公开,确保违法用权就要受到惩处。
3、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
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反腐败既要治标,大力惩治腐败分子,也要治本,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扎牢制度的笼子。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财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财政所固有的调控、分配、配置、监督等四大职能,决定着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在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把财政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财政政务、事务和财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坚持依法理财,强化收入管理是龙头。
必须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进一步完善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税护税系统建设,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联动治税工作合力,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
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理顺非税收入缴库级次,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
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处置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切实强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和债务风险。
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支出管理是主线。
必须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细化预算,确保安全高效。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
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滚动安排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建立规范的预算追加、调整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切实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不断改进标准收支测算办法,完善上级对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科学性,着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
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加强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坚持依法理财,完善监督检查是抓手。
必须在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加强督查,确保监管到位。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衡机制,将监督检查纳入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
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和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预算编制、执行进行全面监控,健全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审计监督,切实强化职能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种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新闻机构和人民群众等对财政工作的全方位社情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强化全社会对于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让公共财政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引入预算听证和参与式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财政政务公开的深度,不断提升社会监督效果。
2013年1月22日,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当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重大课题,而且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不二之选。
财政权力切切实实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之日,便是完完全全的依法理财之时。
如此,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也就不会“顾左右而言他”了,按章办事、依法履职足矣
不仅如此,依法理财不再仅仅是我们的追求,更将是我们的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了。
是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可以成为一种文化。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首先要有“制度笼子”;其次要把权力“关住”。
事实上,用来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也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不够尽职,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窜出,为所欲为。
因此要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
一来要用它来对现有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确保已经暴露出来的漏洞被彻底封死,断了某些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
二来要根据世情、国情、社情、民情的变化,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吸纳各种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腐败的“终结笼”——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
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潜质,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
即便有笼子的震慑,也按捺不住,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的权威,抱有“或许没事”的侥幸。
要想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分守己,需请出“常”“长”二剑“护法”——“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唯有经常性的,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唯有长期性的拒腐防变,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清除权力妄为的土壤。
“常”“长”二剑出鞘,反腐就不会沦为“运动式”、“一阵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权宜之计就难存活。
倘若还有人敢“以身试剑”,对不起,斩你没商量。
切肤之痛,没有人会无动于衷。
是束缚、也是保护。
“关”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
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如何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读后心得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
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是公权,而非私权。
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也绝不是那些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那样毫无执行力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去的制度,也就是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要彻底弄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命题,必须要回答“为什么关”和“怎么关”这两个问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要动用制度改革的刀子,挖出腐败之根,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彻底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种保护。
束缚之说很好理解,因为之所以要关住权力,并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在规定框架内恰如其分地、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
如何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利放出笼子〃
权利分立,公开透明,是核心。
加强监督是手段。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底线。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变革制度上下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要实践、勇于变勇于创新,要通过变革制度来确保国家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公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二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尽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是在落实制度上下功夫。
良法美策贵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及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把权力关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四是在维护制度上下功夫。
制度的遵循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引领和维护。
我们要加紧建立全社会遵守和运用的法律法规维护制度。
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你怎么想
怎么认为
怎么看待这句话
有什么想吗
这话是谁说的
有效果吗
权力不能违反制度,制度却能约束权力。
以制度为首的国家,是一个最公平最公正的国家了
如果任何国家任何行业能够以权力为首要目的和执行人的时候,那么这个行业和国家一定是乱了套的,因为权力总是在小一部分人手里,而小部分拥有权力的人,是绝对不会姑息,大部分没有权利的人的,权力会让人奴役没有权力的人,而制度却能约束有权力奴役别人的人。
感恩制度吧,自古以来,天地有序,万物有张是循环不变的法则,这句话的出处我并不知道,但这句话真的是极其形象
似乎是君主论和国家论里面的思想。
打个比方吧,比如说廉价房,现廉价房去申请,必须要有一些的标准符合,那么符合标准的人才能申请这就叫制度,如果这个廉价房的制度由有权力的人自行发放的话,那么权力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益处,而制度却能给我们带来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