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求两篇时事评论 (每篇600字)
在“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我们都兴高采烈地欢度着自己的节日。
那一张张可爱的笑脸,一阵阵欢快的歌声,多么幸福啊…… 在属于自己的节日里,妈妈陪着我来到了福利院。
刚进院门就听见一阵银铃般的笑声,我迫不及待地跑了进去,可看到的却是一个个身有残疾的他们,我被惊触了,久久的站在原地,直到福利院的阿姨们热情的把我迎进屋里。
看着他们拿到糖果时高兴的样子,我也不由自主的笑了。
我一向都很容易和小朋友相处,但今天自己却不知怎么了,似乎被一种情感牵拌住了。
突然间,我感觉他们失去了好多好多,他们失去了家庭的温暖,不能像我们一样有自己的玩具,自己的房间,和自己应有的母爱与父爱。
有一个小孩,他只有5岁,虽然他身体上有残疾,但他同样需要爱,他用自己的双臂乞求着我们去抱他,乞求我们能让他感受温暖的爱。
多么强烈的渴望啊
有的小孩更是自卑,他们因为自身的残疾害怕和他人相处,将自己埋在黑暗的角落里……一幕幕让人心酸的画面让我第一次从心底里感动得哭了。
他们,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同样是阳光下的小草,为何失去了那么多
还好,福利院的阿姨们将他们当作自己的孩子细心照顾着,日日夜夜的陪伴着失去太多的他们,就连大过年都不曾离去。
那是妈妈般的爱啊
早上,阿姨们早早的起床,为他们做好早饭,晚上阿姨们更是时常起来看看他们的被子盖好没,饿了不
白天就无时无刻的在他们的身边。
有时候看见孩子生病了,没衣服穿了,还拿出自己仅有的工资来为他们买。
多么伟大的爱啊,那不仅仅是出于职业的道德,更是那妈妈对自己孩子的爱,不,那远远胜过了爱自己的孩子啊
可他们呢
那些把自己孩子遗弃在外的父母们呢
他们可曾想到这些
想到自己的孩子没有家庭的温暖会怎么样
如果没有像福利院阿姨们一样的“妈妈”自己的孩子又会怎样
难道他们就为自己而让本该天真可爱的孩子在自卑的阴影中长大或死去吗
那我到是要气愤地问一句,没有亲情的你们还是人吗
还是那有着美丽心灵的地球人吗
我们,永远的朋友,永远的亲人,永远的伙伴。
让我们每天省下5脚钱来为他们买一份应有的快乐,让我们用自己内心最真诚的爱塑造一座爱的城堡
六一儿童节 随着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的启动,我们学校也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
操场上早锻炼的同学多了起来,同学们包括自己做广播体操的态度也认真了许多。
“六一”儿童节,学校还举行了广播操大赛,更激发了广大师生参与运动的热情,这可真是一件有益于我们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好事。
说心理话,我们青少年正是充满活力,需要动的时候,而我们的教育却让我们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坐在教室里学习,虽然口口声声说减负,但是学习成绩是谁也不敢忽视的,所以,只有加码再加码了,没有时间的保证,我们的成绩能上来么
看看每天早上七点前,路上的主要行人就是我们这些中学生、小学生,晚上,路上看到的是行色匆匆的高中生,我们做学生的感到累,老师也感到累,但是却没有办法
身体是本钱
而现代教育对我们学生身体的忽视是很显然的,青少年正是长身体的重要阶段,可是我们的睡眠明显不足,平时严重缺乏体育锻炼,甚至缺乏阳光
但是,我们需要锻炼,需要睡眠,需要阳光,学校,家庭,社会都非常明白,可我们却没有时间锻炼,因此肥胖儿越来越多,身体素质日益下降。
现在好了,国务院下发了意见,强调要增强青少年体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但愿我们学生能从繁重的学业中挣脱出来,能真正健康快乐的成长
当然改变是有一个缓慢的过程的,我相信我们今后的生活会充满阳光
六一儿童节歌咏大赛 六一儿童节是儿童的盛宴。
在儿童节里,我们欢庆着属于自己的时光。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每一位同学的脸上都挂着欣喜、快乐的笑容。
我们来到学校的大礼堂,准备参加六一儿童节歌咏大赛,和其他班的同学来个PK比赛
都说儿童的歌声是天籁之音。
果不其然,每个班都唱得那么好。
我最喜欢的就数六(1)班的《虫儿飞》了。
同学们站在舞台上,缓缓的抒情音乐响起,大家轻轻唱了起来:“黑黑的天空低垂,亮亮的繁星相随……”我们好像真的到了一个仙境般的地方,到处都是闪着微弱的光芒的萤火虫,萦绕在我们的身边。
夜空上的繁星一闪一闪,微风吹拂着我们,好似在诉说一个美丽的故事。
萤火虫飞啊飞啊,跳着美丽的舞蹈,在我们身边旋转、舞蹈……一曲终了,我们才清醒过来,意犹未尽,还想再听一遍。
终于轮到我们上场了
我们走上台,微笑着面对观众。
音乐响起,清脆的歌声也随之响起,流淌在同学们之间。
第一首是《让我们荡起双桨》。
唱着,唱着,大家好像真的坐在小船里,一边划船一边唱歌。
小船儿漂啊漂,伴着同学们一起歌唱,直到音乐结束。
大家还没缓过神来呢,轻快、活泼的乐曲就又响了起来。
哦
《蜗牛与黄鹂鸟》已经开始了。
我们立刻换上了一副高兴的笑容,倾情演唱这首歌。
大家好像也被我们感染了一样,俏皮的笑容展开在脸上。
活动在同学们的歌声、笑声中结束了。
虽然比赛我们只得了第三名,但是名次不是重要的,只要开心就好了,不是吗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六一的到来。
这一天,我是多么的开心呀,活象一只刚被放出来的小鸟,在蔚蓝的天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
为了庆六一,我校提前举行了庆六一的活动。
那一天阳光明媚,我兴致勃勃地来到学校。
校园里一片喜气洋洋,个个班级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绿油油的草坪上插满了五颜六色的旗子,在微风的吹动下随风飘动。
我迫不及待地走进教室一看,惊讶极了
我们502班已被那几个“设计师”搞成那个样了:门口挂上了“门帘”,窗户上挂上了“窗帘”,教室的天花板上挂满了拉花,彩旗,黑板上写着“祝同学们六一节快乐”几个大字,上头还贴了几个彩球,把黑板装饰得十分漂亮。
教室里打扫得干干净净,课桌都围成了一圈,同学们坐在座位上聊着,在教室里闹着,我立马拿出照相机拍下了一个个精彩的画面。
9点10分左右,我们搬着凳子来到了操场上。
俞校长在主席台上致词后,举行了入队仪式。
老队员有序地给新队员戴上了红领巾,新队员举起右拳,宣誓着,那声音响彻云霄,震撼人心,这也代表着又一批少先队员诞生了。
入队仪式结束后,我们有序地回到了教室。
9点25分广播传出了《同一首歌》我们在优美的歌声中为灾区的小朋友祈祷,大伙都把双手交叉在自己的唇前,心里为他们祷告,祝愿他们能冲破困难,能重建家园,坚强的活下去。
教室里安静极了,只能听见同学们的呼吸和心跳声。
9点30分,我们点燃了生日蜡烛,唱起了生日歌,一起庆祝我们共同的生日。
我们吹灭了蜡烛后,津津有味地吃着蛋糕。
同学们吃的满脸都是,都成了一个个大花猫了,大家互相看了看,都哈哈大笑起来。
欢乐的笑声,在教室里久久回荡。
吃完了蛋糕,我们同学们,各自都表演了节目,有魔术,有唱歌,还有诗歌朗诵,而我这个小小摄影家拿着照相机,为同学们拍下了这个快乐的场景。
在活动的高潮,我们同将一个个的彩球都给踩破了,乒乒乓乓地响成一片,不过,踩破这些彩球,我们是希望那些困难就像这些彩球一样有一天它们终究会消失,终究会过去,我们一定会克服....... 这次的六一儿童节,同学们过得都十分开心,校园里还久久回荡着我们欢乐的笑声,我相信这个六一将在我们心里留下深刻的映像,美好的回忆
明天将是我们期待已久的六、一儿童节。
为了庆祝我们自己的节日,学校特别安排歌咏比赛和一年级的入队仪式 同时进行,使同学们在学校里度过快乐的“六一”节前夕。
上午,当听到要举行庆六一时,同学们像一只只快乐的小老鼠一样,在教室里有说有笑的。
自然,我也是兴奋不已,中午刚回到家里,就把那校服找了出来,吃了一些蛋炒饭,戴上鲜艳的红领巾,兴高采烈地来到学校。
下午,随着“庄严的国旗相伴蓝天白云高高飘扬”的朗读声,“心系祖国 健康成长”主题大队会开始了。
首先进行的是一年级的入队仪式,看到他们带上红领巾那开心、自豪的表情时, 第九作文网zuowen.qc99.com原创作文我不禁想起了自己刚入队时的情景,不用提心里有多美了。
大会终于进行到了第二项——歌咏比赛。
所有同学都精神饱满,每一个班级都作好了充分的准备:有的班级正忙着抓紧排练;有的班级信心十足地准备上场……终于轮到我们班上场了。
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走到了各自的位子上。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完了,我们唱的比音乐快5 拍,音乐已经响起来了,只好硬着头皮唱,希望全部寄托在第二首歌上了。
等音乐《友谊圆舞曲》一响起来。
我班同学马上随着音乐唱了起来。
我和徐樱、常林等同学是任务艰巨的伴舞,我是和王宁合作,他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为了他的舞蹈动作,我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能和他配合的跟上音乐。
我们一会儿转圈;一会儿挥手,每一个动作都作的还不错,蛮认真的。
通过这次歌咏比赛,我觉得我们做什么事都应该团结互助,团结力量大嘛
不过,我们要再接再厉,这样我们才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时间过得真是太快了,短短的半天时间就这样过去了,校园里又逐渐平静了下来,我只好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学校,期待着下一个美好的六一。
今天,天格外的蓝,校园里洒满阳光,到处欢声笑语,因为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学校是我们自己的节日。
为了让我们的节日过得更加快乐,学校为我们举行了五月的鲜花闭幕式暨六一文艺汇演。
我们全校的师生都相聚在体艺馆上,参加比赛的选手们一个个精神抖擞、信心百倍,都想在这场比赛中大显身手、一展风采。
上午9点整,比赛拉开了帷幕,首先登台献艺的是乐队,他们用乐器演奏出来的歌曲十分悦耳,赢得了大家雷鸣般的掌声。
印度舞的表演婀娜多姿,孔雀舞的动作轻快,手绢花的表情丰富……唱歌的也不甘示弱,他们展望未来,活力。
还有的表演时装秀,还给“观众”发礼物呢
十足一个个选手们都用最好的状态,发挥自己最好的水平,演唱了一首首美妙动听的歌曲,表演了一个个美丽优雅的舞蹈。
别看小弟弟小妹妹们们年龄小,可他们人小志高,在台上演出一点也不含糊,听吧,《小海螺》、《小草》、《让我们荡起双浆》……不但旋律优美,而且自然流畅。
高年级的就更加精彩纷呈,有的歌唱伟大的祖国,有的歌唱美好的事物,有的歌唱可爱的校园,有的歌唱幸福的生活……他们的歌声一个比一个清脆,一个比一个动听。
压轴节目终于上场了,小天使手拿魔棒在台上唱啊跳啊,用手语表达感情,温暖了观众的心。
赛场上时而欢声如雷,时而掌声雷动,时而一片欢腾,真是美不可言
艺术节活动中一朵朵“艺术之花”竞相绽放,绚丽缤纷。
小歌星、小舞蹈家、小演奏家多姿多彩 在庆‘六一’双合格表彰大会 ---暨亲子绘画展活动上的演讲稿 家长们、同志们、小朋友们: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市妇联和教育局在世纪广场举行“新沂市庆‘六一’双合格表彰大会暨亲子绘画展”活动,我认为这个活动开展得很好,很有特色,也很有意义。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合格父母、合格小公民”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向全市儿童少年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儿童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20世纪90年代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后,我市儿童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日趋优化。
借此机会,我向全市儿童工作者,向为促进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今天的幼苗,就是明天的栋梁。
面对新的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悄然崛起和人才竞争更加激烈的新时代,希望受表彰的小公民再接再厉,不辜负学校、家长、社会的期望,也希望全市小朋友们向“合格小公民”获得者学习,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让理想为你们的人生导航,让知识为你们增添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励志拼搏。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培养孩子、塑造孩子是我们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家庭教育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新沂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家长素质,掌握家教知识,完成“自然父母”向“合格父母”转变的必要途径。
这次表彰的“合格父母”,为全市广大家长树立了榜样。
希望全市每一位家长都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理念,用远大的志向引导孩子,用广博的知识哺育孩子,用高尚的情操熏陶孩子,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人才。
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千万个孩子就是一个民族的希望,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要成才,先立德”的思想,把我们的孩子培养成为有强健的体魄、有高尚的道德、有健全的品格、有奋发向上精神的现代合格公民
发扬我市儿童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做好事”的责任意识,党和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要关注孤困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支持他们,扶助他们,使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为积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的目标和任务,为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最后,祝全体家长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全市小朋友们健康快乐、早日成才
在庆‘六一’双合格表彰大会 ---暨亲子绘画展活动上的演讲稿 家长们、同志们、小朋友们: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市妇联和教育局在世纪广场举行“新沂市庆‘六一’双合格表彰大会暨亲子绘画展”活动,我认为这个活动开展得很好,很有特色,也很有意义。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合格父母、合格小公民”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向全市儿童少年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儿童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20世纪90年代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后,我市儿童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日趋优化。
借此机会,我向全市儿童工作者,向为促进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今天的幼苗,就是明天的栋梁。
面对新的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悄然崛起和人才竞争更加激烈的新时代,希望受表彰的小公民再接再厉,不辜负学校、家长、社会的期望,也希望全市小朋友们向“合格小公民”获得者学习,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让理想为你们的人生导航,让知识为你们增添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励志拼搏。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培养孩子、塑造孩子是我们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家庭教育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新沂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家长素质,掌握家教知识,完成“自然父母”向“合格父母”转变的必要途径。
这次表彰的“合格父母”,为全市广大家长树立了榜样。
希望全市每一位家长都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理念,用远大的志向引导孩子,用广博的知识哺育孩子,用高尚的情操熏陶孩子,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人才。
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千万个孩子就是一个民族的希望,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要成才,先立德”的思想,把我们的孩子培养成为有强健的体魄、有高尚的道德、有健全的品格、有奋发向上精神的现代合格公民
发扬我市儿童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做好事”的责任意识,党和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要关注孤困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支持他们,扶助他们,使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为积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的目标和任务,为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最后,祝全体家长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全市小朋友们健康快乐、早日成才
六一儿童节随着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的启动,我们学校也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
操场上早锻炼的同学多了起来,同学们包括自己做广播体操的态度也认真了许多。
“六一”儿童节,学校还举行了广播操大赛,更激发了广大师生参与运动的热情,这可真是一件有益于我们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好事。
说心理话,我们青少年正是充满活力,需要动的时候,而我们的教育却让我们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坐在教室里学习,虽然口口声声说减负,但是学习成绩是谁也不敢忽视的,所以,只有加码再加码了,没有时间的保证,我们的成绩能上来么
看看每天早上七点前,路上的主要行人就是我们这些中学生、小学生,晚上,路上看到的是行色匆匆的高中生,我们做学生的感到累,老师也感到累,但是却没有办法
身体是本钱
而现代教育对我们学生身体的忽视是很显然的,青少年正是长身体的重要阶段,可是我们的睡眠明显不足,平时严重缺乏体育锻炼,甚至缺乏阳光
但是,我们需要锻炼,需要睡眠,需要阳光,学校,家庭,社会都非常明白,可我们却没有时间锻炼,因此肥胖儿越来越多,身体素质日益下降。
现在好了,国务院下发了意见,强调要增强青少年体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但愿我们学生能从繁重的学业中挣脱出来,能真正健康快乐的成长
当然改变是有一个缓慢的过程的,我相信我们今后的生活会充满阳光
希望能帮助你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