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宣传法制教育的中学生国旗下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坐到这里,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的常识,希望我的谈话能给同学们一些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
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
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
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
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
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
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
初中法制教育演讲稿(3分钟)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今天,我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加强自我防卫》。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
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
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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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法制宣传演讲稿怎么写啊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同学们: 这个月是综治宣传活动月,根据县政法委的安排,今天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希望对你们知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在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犯罪最多。
(2)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
(3) 故意伤害罪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4) 寻衅滋事罪。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
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敲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
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增强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园 的演讲稿
增强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教育,共建平安校园”。
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而这些随意的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往往是酿成事故的隐患。
青少年学生除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外,因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也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
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
因此,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它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
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
同学们,让我们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
中学生行为规范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学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
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
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
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
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
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
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