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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与流动人口演讲稿

时间:2014-07-22 13:43

有关青少年性教育的重要性的演讲稿

当前,“青少年xing教并非“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鲜名词。

欣喜的是,相关机构、组织、调研和项目纷繁多样,各类会议、研讨、信息和报告层出不穷;担忧的是,系统而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依然不甚清晰,不少教育和服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仍不能与时俱进,青少年对xing教育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仍不容乐观。

参与青少年xing与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多年,感受颇多,其中体会最深的是:在组织开展青少年xing教育活动中,要特别加强对“态度”这一环节的重视。

建立对xing的良好态度是促进行为改变的重要环节和因素,甚至影响到青少年终生的价值观、人际关系和身体健康。

一、 KAP模式看“态度”的重要性 关于复杂的行为改变过程,各国学者提出多种理论。

其中,AKP模式是应用较多的理论模式之一。

KAP,即“knowledge,attitude,practice”的缩略简称,它将人类行为的改变分为获取知识、建立态度和形成行为三个连续过程。

KAP模式认为:知识是基础,态度是动力,行为的产生和改变是目标。

人们通过学习,获得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健康的信念和态度,从而促成健康行为的产生。

知识与行为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但不完全是因果关系。

从知识转变成行为需要特别条件,其中,“态度”是重要的因素。

“吸烟”是经常被用来阐述KAP模式的例子,也是我们xing教育培训有效的热身活动之一。

当幻灯片上打出“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时,请大家高声朗读,然后提出一系列问题:你吸烟吗

你熟悉的人有吸烟的吗

你或那些你熟悉的人能像你一样准确地读出并理解这些字的含义吗

曾经尝试过戒烟吗

成功者居多还是失败者居多

当具备相当认知能力、甚至是高水准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成年人,在明确知晓“吸烟有害健康”时还依旧维持着吸烟嗜好,我们该怎样理解“知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如果是青少年面对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又会怎样

直接、简明的问题和思考往往令参与者在若有所思、会心而笑。

的确,尽管掌握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然而,要采取健康的行为,必须建立积极的态度,对知识信息进行有根据的独立思考,形成强烈的责任感,逐步建立明确的态度和信念。

知识上升为态度与信念,才可以支配人的行动。

当吸烟者采取积极的戒烟态度,相信吸烟有害健康,并相信自己有能力戒烟时,戒烟才有可能成功。

尽管我们也许不能确定“生命教育”中有关青春期生理、生殖与避孕等内容是否已经真正在中学课堂上进行传授,尽管我们也不能确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热心发放的有关xing与生殖健康的宣传资料是否真正被社区和流动人口未婚青年认真阅读,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那就是青少年获得xing知识信息并非仅限于我们所认为的主流渠道。

虽然我们面对网络、报刊、影视和同伴交流等心存忧虑,但它们的确已客观地成为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和学习性知识的常见方式。

然而,当“月经、精子、卵子、性交、安全套、毓婷、人流……”等字眼不再为许多青少年感到陌生时,我们依然面临着青少年xing行为前移、不安全xing行为、意外怀孕和不安全流产的问题,以及因为xing问题引起的更为令人遗憾的悲剧。

审视KAP模式,“态度”跃然而出。

多元化渠道传递的知识信息或许无异,但关于建立良好xing态度的缺如和偏差,可能成为造成青少年xing与生殖健康问题的重要因素,成为青少年xing教育中亟需关注与强化的环节。

二、良好的性态度与人生态度 真正引发青少年在“xing”方面产生严重冲突或适应困难的,往往不是青少年在xing方面实际做了什么,而是其对“xing”所持有的看法和做法,也就是“xing态度”。

当“生命教育”已通过教育部门的行政手段列为中小学教学计划,围绕青少年xing教育,其他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社区家庭依然拥有广阔、活跃的工作和交流平台,这充分体现了“xing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基础文化教育,其真正含义绝非单纯的知识传递,而是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态度,付诸健康的行动。

xing态度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在社会的环境中培育和发展。

一般而言,xing态度包括对自身有关“xing”的看法,如,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体变化和xing的冲动与感受

喜欢异性还是同性

是否愿意有婚前xing行为或婚外xing行为

同时,xing态度还包括对于社会上存在的xing现象的看法,比如,一位异性恋者,自己拒绝婚前xing行为和婚外xing行为,对那些同性恋者、婚外恋者,还有婚前发生xing行为的人持怎样的态度

… 归纳而言,良好的xing态度可以归纳为四方面的原则:1)客观。

将xing知识看作科学知识的组成部分,能够主动地、坦然地通过主流渠道(如课内教育、科普信息、医学咨询、家庭与同伴的交流等)学习相关知识和信息。

能够认同性是人类生命与生活的一部分,在人生各阶段都能以适当的方式感受和表达自己的xing。

理解xing的整体含义,接纳自我,包括自己的性别、性角色和xing需要。

2)尊重。

理解亲密关系的内涵和意义,能够较好地与同性和异性相处和沟通,尊重他人的性选择,不侵害、不利用、不强制。

3)健康。

能够理解安全的xing行为的含义,有主动预防非意愿妊娠、性病、艾滋病的传播的意识。

4)负责。

了解xing与生殖健康的权利,认同xing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诚实、安全、快乐的基础上。

对自己的感受和行为负责,对xing行为可能引起的结果负责。

可以看出,良好的xing态度聚焦于“客观、尊重、健康、负责”,涉及到如何看待知识的获取、自我的悦纳、人际的交流、彼此的尊重、负责任的决定。

这些内容其实也同样适用于人生态度的确立。

因此,在提供科学准确的xing健康知识的同时,深化对xing态度的讨论和教育,对xing有更广更深的了解和理解,会帮助青少年学会全面、客观、积极地看待生活,稳定的xing情感和良好的xing适应有助于推迟他们可能出现的xing行为,也使得初次xing行为的发生更趋于理性,对今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乃至工作学习中的问题,都有积极的影响。

三、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xing态度 强调青少年xing与生殖健康权利,包括青少年获得相关的xing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权利,成年人则承担着相关义务和责任。

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xing态度、做好未来的人生计划,是青少年xing教育的重要内容。

首先,成年人的“态度”至关重要。

传统文化的熏陶、社会特殊发展进程的影响,使许多成年人在青少年面前不自觉地持居高临下的施与态度,在xing教育领域更易如此。

重新认识成年人与青少年的关系、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是成年人需要首先思考、理解和接纳的,为此,许多青少年xing教育项目将师资、家长等纳入培训人群,共同构建“学校、社区、家庭”系统教育平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成年人要逐步认识到不应将xing“问题化”,而是勇于肯定并和青少年讨论xing可以带来亲密愉悦,是人的重要成长经历和经验,不单一强调xing所带来的负面结果。

这样的态度体现了对xing教育全面内涵的理解,也与青少年自身在成长中的感受相吻合,有助于建立与青少年的有效沟通。

其次,开展综合性的人生技能教育。

如前所述,无论是校内还是社区的青少年xing教育,不能单纯局限于灌输式的生理知识教育和说教式的道德教育。

近年来,广为国际社会认可的人生技能培训(Life Skill Training)在我国青少年xing教育领域得到应用,值得推广。

人生技能培训包括了迎接青春期、人际交往、xing行为与决定、预防性病艾滋病、预防意外怀孕、远离毒品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将“未来计划”作为独立培训单元,将xing健康与未来的婚姻、家庭、健康和事业发展等置于整体框架下考虑,帮助青少年展望和思考,将未来与自己的态度、决定、行为联系起来,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了建立积极性态度的重要性。

第三,注重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和积极参与。

青少年是建立良好xing态度的主体,因此在教育方法上要尊重这种客观的主体地位,并尽可能地为青少年的参与搭建平台、创造机会。

培训课堂上的参与式方法,拓展活动中的同伴教育和多元化的主题活动,都应鼓励青少年策划、表达、讨论和倾听,努力让青少年感受到:无论青少年他们具有怎样的xing取向,有无xing经验,来自什么样的家庭、宗教信仰或文化背景,有关xing的健康教育都与之相关;形成“客观、健康、尊重、负责”的性态度将使他们受益终生。

安全在我心中征文演讲比赛活动征稿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准确把握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深刻总结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经验,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尤其是流动人口增多,社会治安混乱等特点给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困难与压力、挑战与考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社会管理为民、利民、惠民更加突出。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

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适应、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认真改进和完善。

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提高,关键是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应着力在体制机制上、组织推动上、狠抓落实上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进而全面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科学化、人性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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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上找,或者看作文书,在青年文摘上可能会有。

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我是一辩,开篇陈词: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

求助大家给点意见及资料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

死刑起源于国家出现以前的“私力救济”和同态血腥复仇,当一个自然人的生命被他人剥夺后,他的亲属或者所在的氏族采用“私力救济”的方式去杀死凶手。

人类生产力水平提升,出现贫富分化,阶级分立,国家产生。

统治阶级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稳固自身的统治。

死刑作为对人类最有威慑力的刑罚被统治阶级编入法律。

死刑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

统治阶级制定法律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

死刑,作为剥夺人的生命的一种刑罚,可以最大限度地惩处暴力犯罪分子同时威慑潜在犯罪分子,犯罪预防效果明显,可以较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在对囚犯执行死刑的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家属的精神抚慰和对社会大众愤怒的平息,减少被害人家属“私力救济”,可以减轻司法机关所受到的民情压力,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最后,死刑相对于无期徒刑或者是终生监禁来说,其执行成本要小很多,可以避免为长时间监禁囚犯而所花的费用。

鉴于死刑对巩固统治有很大的作用,死刑自国家出现就一直存在与各国法律条文之中,直到18世纪,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人权意识高涨,人们开始用理性的眼光看待死刑,死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178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明确提出废除死刑,委内瑞拉最早在1863年废除死刑,经过近200年的发展,维基百科2009年6月统计,全球197个国家中,已有139个国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0%。

其中,有94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10个国家废除普通死刑,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执行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还有35个国家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在最近10年里没有执行过死刑,相应的,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58个。

赞成废除死刑的理由如下:第一,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人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上帝所赋予人类的,国家不能以法律的名义予以剥夺,并且法律禁止公民杀人,但国家却对杀人公民执行死刑,国家是在用死刑有计划的杀人;第二,死刑不能起到良好的犯罪预防作用,无论是一般预防还是特殊预防,目前并没有科学证据证明死刑能够降低犯罪率,各国社会重大犯罪率并不因死刑的存废而出现规律性的变化,废除死刑的国家的犯罪率也没有出现明显的上升;第三,死刑并不能公正地应用,由于各国司法制度的缺陷,不能完全避免冤假错案,由于死刑的不可逆性,一旦错判,将给被行刑人及其家属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四,死刑过于残暴,违反人道。

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国家保留死刑,比较典型的是美日中印,因为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坚守死刑的阵地。

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们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全部权利,包括生命,个人的生命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尊重并不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否则就要忍受生命刑,“正是为了不至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话,自己也得被处死”,黑格尔则认为犯人早已通过他们的行为给予了同意国家拥有剥夺生命的权力,因而死刑是公正的。

所以国家有权力在公民触犯死刑所指条款时利用国家暴力机器剥夺人的生命,这是国家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

生命刑是基于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

其次,死刑的犯罪预防功能,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一些国家废除死刑后暴力的恶性犯罪率并没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在有着悠久死刑历史的国家里,废除死刑容易向犯罪分子释放危险的信号,助长罪犯的犯罪欲望,同时公众也难以承受。

再次,随着各国司法制度的进步,死刑的司法应用将会越来越规范,程序越来越严格,能够进一步降低冤假错案的概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最后,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作为其目的,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很残忍,但是从刑罚报复主义上来说,死刑的执行是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和情感弥补。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法学界引发巨大争议,其主要争议点如下:国家是否有权以刑罚来剥夺人的生命

废除死刑派认为,天赋人权,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除了上帝以外,任何人和组织无法剥夺;赞成保留死刑的人则认为人享有生命权的前提是尊重别人的生命和所在国的法律,公民违反法律,触犯死刑,国家有权剥夺其生命权。

死刑是否人道,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死刑是否尊重其人格,死刑是惩罚犯罪分子自由意志的表现,国家在刑法上明文规定死刑的罪名,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在其施行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之时,自身便以默认或接受国家对自己的惩罚;对于普通的社会大众来说,死刑是保护社会大众人权的重要武器,对于犯罪分子执行死刑,是维护社会大众生命安全的有利武器,而对犯罪人的人道,可能是放任对其他成员的不人道,这道理便如同认为死刑剥夺了犯罪人生命为由而主张死刑不人道,实际上则等于承认犯罪人的杀人行为是人道的。

死刑的公正性问题。

死刑是否能够公正地惩处犯罪分子的行为,用死刑来惩罚罪犯是否公平

死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犯罪分子杀人也是非法剥夺人的生命,生命与生命在价值上是对等的。

因此死刑与杀人罪具有等价性而有明显的公正性。

这就如同在我国杀人偿命与欠债还钱一样,历来是天经地义之事,实际上便是对死刑因可让杀人者偿命而具有公正性的一种共识。

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普遍存在,而与杀人罪等价的刑罚方法,非死刑莫属。

因为只有死刑才是可剥夺杀人者生命的刑罚,也只有死刑因与杀人罪同样以剥夺生命为内容而实现刑罚的等价公正性。

除了死刑,没有其它的刑罚手段可实现这种等价的惩罚目的。

对于死刑的公正分配问题,即适用死刑的罪行的范围是否公正如果从公正的角度来确定死刑的分配,则标准依然是等价,只有将死刑分配于所侵害的权益价值不低于生命的价值的犯罪时,才具有等价公正性。

根据这一标准,死刑并非只有分配于杀人罪才是公正的,因为将其分配于具有剥夺生命的因素的其它犯罪(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可能造成多人生命死亡的犯罪),或者所侵害的权益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高于人的生命的价值的犯罪(例如经济、财产犯罪,在我国目前经济因素仍在人们心目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是将特大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视为其价值高于人的生命,同样是可以理解的),均可以是公正的。

但是废除死刑的人认为,除了暴力犯罪,剥夺人的生命的罪行能够公正地用死刑予以惩罚,其他犯罪如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是不公正的。

死刑的效益型问题。

死刑能否有效地预防犯罪,是否有其他的刑罚去代替死刑实现犯罪预防的效果。

死刑的个别预防效果是明显的,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生命是罪犯犯罪的前提,执行死刑可以彻底地避免犯罪人再次犯罪,危害社会。

对于死刑的一般预防,一般认为,死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和平息民愤,最大程度地避免“私力救济”,而对潜在的犯罪者也有一种强大的威慑作用。

而反对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并没有如此的犯罪预防功能,死刑虽然从理论上分析应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但从世界各国的实际调查研究表明,死刑的这些功能并不能加以佐证,确切的说没有明确清晰的证据,这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各国社会重大犯罪发生率并不随死刑的存废呈有规律的变化。

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说,死刑并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如法律规定对逃亡者处以死刑,但逃亡却并未因此而减少。

边沁也认为,给人恐惧最大的是持续的痛苦,而不是瞬间即逝的残忍场面,贝卡利亚则认为能给人们心理以最大影响的,并不是刑罚的残酷,而是刑罚的持续时间。

死刑的犯罪预防效果不能用科学理论来证明,终生监禁或许比死刑更有威慑力。

如果死刑的效益型得到承认,死刑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益的有力武器,其公正性得到承认。

废除死刑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

就本人认为,人的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其存在的前提是以尊重其他社会大众的生命权和社会公益,不能因其神圣而纵容其拒绝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执行死刑。

保留其生命一方面是对受害者生命丧失的不公正,也不利于安抚受害者家属和大众的愤怒,增加社会的不安全感,像潜在的犯罪分子释放的信号。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是国家展示其打击恶性犯罪的决心。

对废除死刑持积极态度的国家,目前集中在欧洲、美洲。

其中欧洲废除死刑与其的经济发达,社会稳定,人民的权利意识高,有着密切关系,而南美洲则与其文化传统和所处的地理位置有着密切关系,综合起来,成熟地废除死刑需要 经济、社会、历史等一系列条件。

经济发达,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恶性暴力犯罪率低,公众对犯罪的容忍率较高,历史上需要循序渐进,在上述条件成熟后在公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逐步废除死刑。

而中国废除死刑似乎现有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还要走很长的路。

首先,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一系列的经济管理制度还不成熟和完备,经济犯罪层出不穷,而人民对与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的评价相当严厉,以至于对重大的经济犯罪人要处以死刑,虽然死刑适用于经济犯罪多少有违刑罚的公正性,但是在中国经济问题严重的现状下,废除死刑不易于被接受。

其次,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间,社会分配差距严重,地区差距大,城乡差距大,社会财富分化严重,流动人口多,社会救济制度不完善,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很多,目前一些地区的治安状况还是不容乐观,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暴力犯罪的发生频率,给犯罪分子最大的精神压力,否则很容易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另外,如果不执行死刑,对于众多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处置安排也会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的刑罚是“死刑太重,生刑太轻”,废除死刑也不利于刑罚有效地发挥作用!最后,死刑的历史性问题。

我国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死刑,尤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主要的刑罚,这种重刑主义的思想乃至杀人偿命,报复主义的观念在我国有很大的市场。

人民群众已经在内心里接受死刑,如果突然废除死刑,可能会让人民群众无法接受,死刑的威慑作用消失,“私力救济”可能死灰复燃,局面失控。

而废除死刑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声音,毕竟死刑太过残忍,不符合文明社会的理念,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我国也最终将会废除死刑。

但是我国废除死刑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外部环境,废除死刑需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首先是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在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13项废除死刑,目前我国的刑事政策是“少杀慎杀”,不再增加死刑立法,严格限制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即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

其次是部分废除死刑,先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再废除贪污腐化的死刑,再废除非故意杀人的其他暴力性犯罪的死刑,最后再废除故意杀人罪的死刑。

最后是通过立法,永久禁止死刑。

总之,死刑的废除在中国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并且其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学理法律问题,而是与经济、社会、历史都有关联的法社会学问题,死刑的废除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意,不然就会出现“专家向右,民众向左”的局面。

废除死刑,专家看到的是权利的进步,而民众看到的是正义的倒退。

任何一种刑罚都有其存在的意义,死刑也一样,我们应该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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