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的形式谬误及相应的批判方法
又一个锦江的
生活中有哪些很常见的谬误?为什么会有这些谬误?
常常听老一辈说要吃多点肉身体才会更健康,肉类确实可以补充很多元素,但是吃太多了,天天大鱼大肉的,给胃部造成负担,容易肥胖,三高,诱发更多的疾病,所以还是需要有自己的判读能力的。
常见的形式谬误
1.肯定后(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例If it is snowing, its very cold. If it is cold, it’s snowing. 2.否定前项(denying the premise) 例子:If it snows, the temperature is very low. If it’s not snowing, it’s gonna be hot. 3.三段论大项不当扩大(improper enlargement of the major term of syllogism) 例子:Athletes need to keep working out. I am not an athlete, so I don’t need to keep working out.
如何避免法律论辩中常见的谬误。
法律论辩的基本方法(一)、逻辑的方法1、科学概括和判断2、正确使用各种推理方法:三段论、二难推理3、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运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二)心理的方法1、用自信征服裁判人员2、开场发言要能抓住人心3、知己知彼,百战不殆4、根据心理记忆的规律,安排出示证据的顺序和时机5、法律论辩的心理方法要于语言技巧和态势技巧融为一体6、法律论辩的心理方法的运用服从于论辩的内容和目的法律论辩中的诡辩与反诡辩1、常见的诡辩方法:偷换概念、偷换论题、多元标准、捏造论据、以偏概全、复杂问句、断章取义、滥用权威等等2、反诡辩的方法注释性反驳法、喻仿式反驳法、比仿式反驳法、仿体式反驳法、顺推式反驳法、逆推式反驳法、矛盾式反驳法
军事游戏中有哪些常见的谬误
大神们帮帮忙
很多军事游戏的设计都是比较真实和成熟的,战地系列和使命召唤系列特别如此,主要是后期的作品,都比较真实,武装突袭3什么的也很真实了。
但是像CF,CS什么的,就有很多错误了,比如狙击枪的子弹随意更改,狙击枪可以瞬狙,可以连狙,这些在真实战争里面是不可能的
批判性思维有几种谬误
批判性思维谬论产生的三个来源人际交流的目的本身在于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陈述和观点。
只要有交流,必然有不同陈述和观点的碰撞。
这本来没什么奇怪的。
不过,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很多陈述或者观点都是谬论。
陈述是对事实的描述,涉及到真伪。
符合事实的真,否则为伪。
观点是对事物的看法和推理的结论,属于‘说明性论题’。
这一点,我在介绍论题的时候已经讲过了。
谬误本身是一种骗术、误导、歪曲。
不管提出谬论的人动机如何, 结果都一样:以谎言代替真理。
我们需要掌握一种利器辨别真理与谬误,避免自己上当。
不过,辨别谬误并非要将所有谬论开列成清单, 然后死记硬背。
这么做既费时,也没有必要。
我们需要的武器是找到谬误产生的根源,了解谬误是如何产生的。
只要能够清醒地辨别谬误产生的来源,我们就可以鉴别某一陈述或者观点是否为真。
批判性思维正是这样一个可以帮助我们鉴别谬误产生来源的有力工具。
在《学会提问》这本书中,作者指出谬误通常产生于三种情况。
在介绍这些谬误来源之前,我必须指出,在这本书的英文原版中,谬误对应的英文单词是‘fallacies’在推理概念中,这个单词的本意是‘假’,相对的单词是‘truth’, 即‘真’。
这里不包含道德判断的‘对’或者‘错’。
第一,假设前提错误。
以不正确的假设推理,即便推理过程没有错,结论仍然是谬论。
第二,通过使信息看起来与结论相关而实际上不相关转移视线。
第三,使用已经被证明是‘真’的结论支持自己的结论。
我先介绍批判性思维如何发现第一种谬误来源。
假设前提错,一切都错。
假设前提不相关,结论没有任何支持,必定是谬误。
当我们遇到一个观点的时候,首先必须独立地判断其假设是否为真。
最常见偷换概念的辩论是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也许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诡辩术。
‘人身攻击’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d hominem; 英文为 personal attack。
很多人一看到‘人身攻击’这个词, 便见字生意认为只要在辩论中骂人或者使用负面词语描述对方就是人身攻击。
其实,人身攻击是一种逻辑诡辩术。
如果仅仅是谩骂,那不过是一种人格侮辱,还称不上逻辑意义上的‘人身攻击’。
而在辩论中使用人身攻击则属于逻辑犯规。
根据维基百科对应的词条, 人身攻击指在讨论时针对或者提出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者处境,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争或者支持自己的论点的行为。
人身攻击是典型的‘对人不对事’或者‘因人废言’。
在逻辑学上,以对方人身的‘是’或者‘不是’推断对方观点‘真’或者‘伪’才是‘人身攻击’的原意。
在逻辑推理上,人身攻击通过鉴定对方身份‘是’与‘不是’,制造一个伪两难境地:要么为‘是’,要么为‘非’,往往使听众不自觉地堕入这种骗术设下的圈套。
不过,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
比如,香港的黄展骥先生在《“人身攻击”及其“谬误”辨析》一文中指出,人身攻击指以言语指责别人的行为;它的谬误则指论者撇开论题而今从他人的为人、处境来立论,甚至据此推翻他人原有的论点。
我个人同意维基百科的解释,在以下的介绍中,将‘人身攻击’归为逻辑形式中的一种诡辩术或者骗术。
以人身攻击为出发点的辩论必然导致谬误。
在逻辑学中,人身攻击属于‘不相干谬误’中的一种。
从人格上鉴定对方往往带有鉴定者自身道德判断的主观成分。
以道德标准代替说话者观点或者陈述事实的真伪在中国古代那些书籍里屡见不鲜。
原因之一在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泛道德特征, 因此从来没有对事不对人的说法。
在这种社会,一个人的观点是否可取首先要看这个人的道德操守。
比如,动不动说某某‘禽兽不如’,由此断定他的观点不值一驳。
鲁迅先生在《父亲的病》这篇杂文中曾经嘲笑这种泛道德推理,有中医给鲁迅父亲开出的药方中,有蟋蟀作药引,并特地注明‘要原配, 即本在一巢中者’。
鲁迅先生由此幽默地说,好像蟋蟀也要有贞节;不然,连入药的资格都没有。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以对方人格、动机、态度或者其他不相干假设转移视线的争论随处可见。
比如,交警截停一辆违规的汽车,司机下来诡辩:你什么态度呀
有话不能好好说吗
你嚷什么
其实,司机违规与交警的态度没有任何关系。
违规在前, 交警的处理在后。
交警的态度好不好丝毫不影响司机违规这个事实。
进行人身攻击是辩论中最常见也是最恶心的一种鬼蜮伎俩。
不仅在中国有,国外也屡见不鲜, 特别是政客辩论时。
进行人身攻击往往能够引起无知大众的极大快感甚至赞同。
在维基百科中,关于人身攻击的条目下,有四种具体表现,即经验主观,身份主观,对比主观,和连结主观。
第一种叫经验主观。
例如,在一次关于某电视剧的研讨会上,有教授批评该部电视剧格调不高,引起主创者不满。
主创者的回应是:我是农民,我最了解农民,我在农村几十年了,你是农民吗
批评我的作品
。
。
。
。
。
硬要将批评者的职业与批评的对象和批评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否定对方对自己作品的批评,这是人身攻击的经验主观表现。
人身攻击的第二种表现形式为以身份确定说话人的立场。
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有自己的社会阶层。
这些职业和社会阶层千差万别。
但是,个人的职业或者社会身份不应该成为辨别其观点真伪的前提假设。
那些喜欢以‘身份主观’进行人身攻击的人往往受某些社会理论或者政治观点的影响。
这些理论或者观点宣扬仇恨,故意在社会成员之间挑拨离间,拼命宣扬‘个人身份决定论’,即个人的身份是决定个人观点和行为的主要甚至唯一的因素。
比如,文革时期的‘出身论’就属于最典型的身份决定论。
凡是支持、拥护甚至使用‘出身论’的人无一例外都不可避免地在进行人身攻击。
‘身份主观’这种人身攻击至今在中国仍然十分流行。
这种人身攻击的伎俩与‘民族主义’或者‘种族主义’论点结合起来就会产生这样的怪论:‘你拿美国绿卡, 你不是中国人,你提出的建议肯定有利美国而对中国不利’。
最常见的身份主观的表现形式为‘他知道什么呀
他懂吗
他是这个行业的吗
他说的肯定不对。
’第三种人身攻击表现为对比主观。
比如,‘你自己都离婚两次了,有什么资格给我婚姻的建议
’(电影《伊丽莎白》中,伊丽莎白女王一世就用这个方法反驳一位劝她结婚的贵族)。
政客之间相互攻击最常用这个方法。
最后一种人身攻击叫‘连结主观’。
毛的‘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如果形成逻辑,立刻就能做出连结主观推理。
比如,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社会支持的,你拥护市场经济,你一定属于资本主义阵营的。
人身攻击作为一种骗术以否定对方身份进而否定其观点为具体表现。
其实,所有‘以人定言’的推理都会产生‘不相干谬误’。
比如,某人说:张三是千万富翁,所以张三说‘行星不会撞地球’肯定是对的。
这种说法也是一种‘不相干谬误’, 与人身攻击相似, 即以某人的身份或者人格、动机确定或者支持他的观点。
(有兴趣了解不起他不相干谬误的读者,可以找来黄展骥先生《“人身攻击”及其“谬误”辨析》一文阅读,提高鉴别谬误的能力。
)总之,只要因人观言而不是从论点自身相关的论据考察结论,都属于不正当假设的推理,都是不符合逻辑推理精神的,需要坚决避免。
不过,现实辩论中往往会遇到对对方人格或者道德操守的批评。
批评一个人的品行属于道德甚至法律评判的范畴。
从严格的逻辑推理意义上讲, 评判个人品格不是人身攻击。
对个人品行的指责如果属于污蔑之词, 在法律上可以定为诽谤,在道德上不可取。
如果所指有事实依据,则属于道德‘是非’或者法律‘证据’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