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依据《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主要工作内为十个方面:1除违法建设;2、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3、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4、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5、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整治提升;6、疏解一般制造业和“散乱污”企业治理;7、疏解区域性专业市场;8、疏解部分公共服务功能;9、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10、棚户区改造、直管公房及“商改住”清理整治。
北京“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拆违近1200万平方米是怎么回事
一、尼采主义尼采主义一般指尼采的视角主义。
尼采的视角主义是尼采颠倒了柏拉图主义之后,对世界做出的新解释。
生命,作为本能和冲动的有机体,处于这种解释的中心位置。
一方面,视角主义针对的是柏拉图主义或传统形而上学对世界的解释,后者排除了人们观察和解释世界的视角条件,使理性与本能冲动相对抗;另一方面,视角主义也反对近代以主体为出发点的思想,这种主体哲学同样是理性对本能冲动的压制。
尼采认为,理性主义将理性看作生命的本质,排除和压制本能冲动,这其实是一种道德视角上的虚伪和胆怯。
尼采主义是以人类生命为目的,以不贬损正当的科学理性为前提,对实证主义科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从而开启了现代西方哲学史上反科学主义的思潮。
尼采以自然主义、生物学、进化论的角度重新思考了以前的思想家以及艺术家探讨过的人类价值观。
二、民粹主义民粹主义,又译平民主义、大众主义、人民主义,意指平民论者所拥护的政治与经济理念。
该理念拥护平民掌控政治,反对精英或贵族掌控政治。
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粹主义再度在东西两半球,尤其在东欧和北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而形成民粹主义的第三次高潮。
民粹主义的言论集中在互联网。
民粹主义承诺改变了大众的福利预期,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也放松了自己的奋斗决心,是效果极其负面的腐蚀剂。
致命问题是,一旦大众的福利预期得不到满足,社会心理很快发生逆转,并形成蔑视权威、拒绝变革和仇视成功者的强烈氛围。
与此同时,超出收入能力的过度财政负债和福利主义相应成为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在政府和民间相互影响,其破坏力在欧债危机中得到充分体现。
《管锥编》赏析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住房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二、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发挥绿色通道机制作用,促开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进全市工作,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
进一步完善“修缮、改善、疏散”的旧城房屋保护修缮模式,加大政府投入,注重旧城风貌的整体保护,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六、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七、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
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
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
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追究,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八、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批准的施工范围。
取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九、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支持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