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海口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工作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有哪些表现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农业的快速发展,充分证明农林系统干部职工、基层分导是一支敢打硬仗,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也清醒地看到,在某些党员干部身上还存在着对农业发展悲观失望、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宗旨意识淡薄、作风不扎实、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不符合,甚至背道而驰。
通过调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加快发展步伐,缺乏信心和信念。
一些基层干部职工缺乏科学发展的战略眼光,认识不高,对农业未来的持续发展丧失信心和信念。
二思想观念陈旧,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一些基层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自我感觉良好,满足现状,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因循守旧。
个别干部嘴上讲解放思想、讲实事求是,但一遇到具体问题就唯书、唯上、固守教条主义,不善于研究新情况,凭经验办事。
一些干部目光短浅,没有创先争优意识,没有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各项工作新途径的勇气,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不思进取。
三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到位,思想模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找不到解决的办法,不善于借鉴别人的经验,自己又总结不出经验,动辄耍态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对群众缺乏深厚感情,指导工作指手划脚、高高在上、指责训斥。
有的干部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不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致使群众意见大,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党员干部在职工群众中的声望。
少数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的态度生硬,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
四工作主动不够,存在严重等靠思想。
一些干部职工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基层干部,一切都有保障,不学习不进步,抱着混日子的思想,工作能力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工作效率低。
部分基层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论素养低、文字能力差、实践经验不足、工作业务不精等问题。
少数基层干部不认真学习,不研究工作,工作上想不出点子,拿不出办法,表面上忙忙碌碌,作样子,实际上不解决任何问题。
五工作缺少激情,存在懒散空谈问题。
乡镇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哪些问题
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安队伍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纪律过硬、素质优良、法制观念强、群众信得过的基层队伍,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基层公安队伍提出的新要求。
那么,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安呢
结合自身实际,笔者做了一些初浅的认识,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认清自我,端正态度,踏实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新时期,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清楚在其中的作用和影响。
我们是年轻的一代,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但走进社会的我们不能老是沉醉在“时代的宠儿”的光环里,沉醉在从前的辉煌中,而是应该尽快熟悉情况,适应环境,转变角色。
具体要做到四戒,一是戒娇气,突破社会优越感,让自己逐渐成熟起来;二是戒骄傲,逐步实现自我成熟的提升;三是戒懒散,要拥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明确自己的方向,不可随波逐流,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自己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四是戒自负,切不可自恃自许。
要着眼现实,认真做事,踏实工作,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
只要目标明确,就要沉下心来,认真做事。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现有基层公安主要是综合行政类公务员,其工作涉及法律、人口信息、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保及特行、特色产业等,工作范围是较大的;另外,改革不断深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这都对基层公安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人员更是应该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子,不学习就会落后,应时刻不忘多给自己“冲电”。
一是要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在新时期关于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法律等基础知识,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二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认真研究总结,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办案可行可操作上来,另一方面多跟年长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虚心接受他们的教育和指点;三是善于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总结,不断积累知识,努力在实践中提高办案本领;四是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作一种精神上的追求,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不断用学习来充实自己,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情况时,要有一种本能的危机感,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树立这种信念,以求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会落伍。
三、心系群众,改进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单位和基层公务员去落实。
由于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线、爆发在一线、处理在一线。
其中基层公安工作影响甚远,这就要求基层公安应该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始终心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要永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经常走村入户,走进田间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多帮扶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心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责任为群众谋利益;二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要树立言行一致的作风,敢说实话、求真务实,以身作则,不搞形式主义,要倡导雷厉风行的作风,讲究时效,要表里如一,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永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实现、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并争取努力做好,为群众多办事实、多办好事,做到真正取信于民,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
时至今日,这些仍然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基层公安干警虽然深处基层,但决不能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越是身在基层,越要追求健康的向上的生活方式和个人品位。
要发扬艰苦奋斗之风,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严防慈生享乐奢靡之风,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奋发向上、艰苦创业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要以身表率,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克服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保持勤俭朴素,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把广大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在各项决策和工作中,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始终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观念,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甘于奉献,做一名廉洁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