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ydayup是什么意思
国库和财政局的区别:一、国库是国家金库简称,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保管机构,负责办理预算收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国库业务具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其职责是:1.组织各级国库准确、及时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2.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及时办理财政库款的支付、汇划和清算;对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各级国库对财政库款和预算收支进行会计账务核算,按期向政府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报送日报、旬报、月报和年度报表,定期与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对账。
4.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国库及国库经收处的工作;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对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负责国库内控管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国库案件及时进行处理。
5.参与制定和完善国库管理改革办法,指导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6.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国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协调财政、税务、海关、审计等部门与国库之间的业务关系;监督检查财政、税务、海关等机关在开户、拨款和退库方面的情况,对违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核查审计、财政等对国库部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落实改进意见。
8.拟定国库电算化发展规划,会同科技部门、开发、推广国库系统计算机程序;与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协调,做好横向联网工作。
9.编制国库收支统计各类报表,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测国库资金流量与存量的变化情况,预测国库资金变化趋势;调查研究当前宏观经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重大改革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影响,为更好地实施货币政策、促进两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提供参考性建议。
10.参与制定国债政策和国债一级市场的管理,制定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办法;组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国债发行、兑付、防伪反假工作;对国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调查研究,提出国债发行改革建议。
新形势下国库的职责在增加,也意味着国库的风险在增加,防范风险的任务在增加,防范风险的责任在增加,这些也考验着国库管理人员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2.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3.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4.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5.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6.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7.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8.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9.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10.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11.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12.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3.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14.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15.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大学》中的经典名句
《》中的经典句子 1.大学之道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注释】选自《大学》第一章。
道:宗旨,纲领。
明:第一个明动词,彰明,显发。
德:德行。
亲:更新。
止:有达成和维持之意。
至善:最完善圆满的境界。
定,心志的定向。
本:原指树根,末:原指树梢。
【译文】大学的宗旨,就在于发扬光明正大的德行,在于更新民风,在于达到德才完美的最高境界。
知道所要达到的境界,然后志向就能有所确定。
志向确定以后就能静下心来,心静以后就能安闲舒适,安闲舒适以后就能认真考虑,认真考虑以后就能有所收获。
任何事物都有根本和枝节,任何事情都有终了和开始,知道什么在先,什么在后,就接近于合理了。
【赏析】在《大学》的开头,便阐明它的宗旨,在于彰明人类天赋的光明纯莹的心灵,光明正大的德行;在于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再通过礼乐教化,以启迪人们的自觉,去除物欲,不断更新自己的德行,而达到至善至美的最高境界。
对大学的纲领有所体会,自然便会立定人生志向,以此为生命的理想方向。
确定了心中志向,便不会轻易为外物所干扰,就会至死不渝地去追求。
不论面对何事何物,都能认真思考,由此得到至善之理,明白明明德和亲民的关系如同根本和末梢的关系。
“知止”是开端,“能得”是结果,对大学纲领有深切的认识和体会,自然距离大学之道的实现不远。
2.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注释】选自《大学》第二章。
齐:管理。
修:修养。
正:端正。
致:推极,获取。
格物:研究事物的原理。
【译文】古时候想要使天下人都发扬光明正大的德行,就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想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就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想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就先要修养自己的身心;想要修养自己的身心,就要先端正自己的心志;想要端正自己的心志,就先要证实自己的诚意;想要证实自己的诚意,就要丰富自己的知识;丰富知识就在于深入研究事物的原理。
【赏析】治国、齐家、平天下都是怎样做人的问题,要做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就是修身的问题。
有道德的理想人格具体表现在行为、节操之中,可行为节操由意念志向所决定,如果意念志向夹杂着私情物欲。
表现在行为节操不符合道德规范。
所以只要思想志向真诚,心灵自然能够体现在各种行为事物之中,心志不为物欲所诱惑,道德人格就由此建立。
其实道德的修养前提是通过学习,获得知识,掌握做人道理。
由此再推到这段话的前部分,要平治天下,开创一个道德的世界,就必须有一个道德的国家,国家由家组成,家由个体的人组成;最终归结到人的德行和道德人格。
3.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齐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注释】选自《大学》第二章。
【译文】对事物深入研究以后,知识就能丰富,知识丰富以后,诚意就能证实,诚意证实以后,心志就能端正,心志端正以后,身心就能修养,身心修养以后,家庭就能管理好,家庭管好以后,国家就能治理好,国家治理好以后,天下就能太平。
【赏析】这段话是对上一段话相对的复述。
上一段话说明要明明德平天下,最终推到人要学习掌握知识,明白事理,修身养性,培养道德情操。
而这段话强调通过学习,修养学问道德,建立自己的道德人格,有仁德修养的人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也是关键。
两段话在说理逻辑上只是修辞手法上的先后而已,都阐述的是治国平天下的道理。
4.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注释】选自《大学》第三章。
止:达到。
敬:恭敬。
慈:慈爱。
信:信义,诚信。
【译文】作为君主,就要达到仁爱;作为臣下,就要达到恭敬;作为儿子,就要达到孝顺;作为父亲,就要达到慈爱;与国民交往,就要达到诚信。
【赏析】《大学》在首章就阐述了明明德、亲民与止于至善三纲领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
强调通过学习,丰富自己知识,知书明理,通晓人生之道,修养品德,建立自己理想的道德人格。
以“止于至善”为方向或目标,使自己无时无刻不在为仁行善之途上前进。
所以至善之地表现在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事事物物中,像君主的仁,臣子的恭,儿子的孝、父亲的慈,国民之交的信等都可以往更好的方向去努力,永远不止息。
要想“止于至善”,就需要发挥知、情、意,全力以赴,不可懈怠,然后会有较好的成效。
5.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
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
【注释】选自《大学》第三章。
毋:不要。
恶:前一个厌恶,后一个污浊。
好:前一个喜欢,后一个美丽。
【译文】所说的证实自己的诚意,就是不要自我欺骗,如同厌恶奇异的臭味,如同喜欢美好的色彩,这叫做自我满足。
【赏析】这段话主要是对诚意的含义论述。
《朱子语类》卷第十五中说:“格物者知之始也;诚意者行之始也。
”即对事物能明白其理,以达到致知的境地,然后对于道理无所不明,可是,有丰富的知识并不一定能守仁,明白事理并不一定能切实依理而行,唯意念诚实不欺的人,才能真正地为善去恶。
这也是修身、正心的前提。
所以说,让意念真实而无妄地依理而发,如同厌恶污秽的臭味,如同喜爱美好的色彩,不虚伪,不自欺,每个人应当以此自勉。
6.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注释】选自《大学》第三章。
润:润泽,润饰。
广:宽平。
胖:安舒。
【译文】有钱的人能够光彩他的房屋,有仁德的人,会修养他的身心,心里宽畅,身体自然也安舒了。
所以君子一定要证实自己的诚意。
【赏析】作为君子,一定要有诚意,在意念将发未发的瞬间要告诫自己,使意念真实无妄。
由于意念是非,必然表现在各种言行上,而意念真诚又是美好道德品质的表现。
所以有仁德的君子,做事光明正大,内心毫无愧疚,自然心胸坦然开朗,身体舒适健壮全归于诚意的结果。
7. 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
【注释】选自《大学》第三章。
贤:前一个贤是尊敬,后一个,所尊敬的贤人。
亲:前一个亲近,后一个所亲近的亲族。
乐:前一个以此为乐,享受之义,后一个喜乐,快乐。
利:前一个以此为利益,得到之义,后一个利益。
【译文】后代君子尊敬所应尊敬的贤人,亲近所应亲近的亲族,普通一般人享受所得到快乐,利用所得到的利益,所以才终生不忘记前代圣王。
【赏析】这句话是对此之前半部分总结,前部分论述前代圣君止于至善的德行,人民敬仰,不能忘怀。
形容更新民风的效果,以证明明德的作用,所以后世有德之贤士,有感先王德行的宏大,自然敬而仰之。
后代君子继承前王的宏德基业,自然怀念感激,百姓享受安居乐业的快乐,所以才终生不忘前代圣王。
说理充分,证明了“止于至善”的巨大作用。
8.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
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
【注释】选自《大学》第十一章。
不恕:不能推己及人。
喻:使人明了,使人接受。
【译文】君子对于优点,要自己身上拥有以后再去要求别人;对于缺点,要自己身上没有以后再去批评别人。
自己身上所拥有的不是恕道,却能够去教导别人的,是从来没有的。
【赏析】要治国,先齐家;不修身,不可以齐家。
从修身到齐家,再到治理国家,是最自然的事,所以《大学》里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
一家之长修身与否,是家人的榜样,国君的修身,同样对人民起着表率作用,治国者的举止最能引起人民的注意,容易上行下效。
治国者必须谨言慎行,务求言行一致,凡是推行的礼乐政令,自己能身体力行,并能慈爱人民,体贴民心,考虑养民教民之道,使人民在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满足。
人民才会心悦诚服接接受其礼义教化、信守政令法制,才能要求别人。
所以对君子而言,自己具备道德修养否则会适得其反。
9.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
【注释】选自《大学》第十二章。
上:国君。
老老:第一个老指敬重,后一个老指老人。
长长:第一个长指尊重,第二个长指长辈。
弟:悌,孝悌。
恤:怜惜,救助。
孤:没有父亲。
倍:即背,违背,背弃。
【译文】所说的平定天下在于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就是国君敬重老人,人民就会崇尚孝道;国君尊敬长者,人民就会崇尚恭顺;国君怜抚孤儿,人民就不会背弃。
【赏析】言传不如身教。
齐家的关键是修身,身修才能教育家人。
治国之道除了教化之外,还需政令,但毕竟以教化为本。
这段话就是强调国君在治国中的表率作用。
只要在上者有敬老尊长、怜恤孤苦的行为,则人民自会兴起孝、慈、不背之志。
这只不过是能推己及人,人心比,都一理而已。
为人君者若能洁身自好,修养仁德,实行仁政,自然会得到人民的拥护而保有天下。
这就是国君有道,不令自行,治国之道便是此理。
10. 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注释】选自《大学》第十四章。
道:言说之意,指治国的道理。
【译文】就是说得到人民的心,就能得到整个国家;丧失民众的心,就会丧失整个国家。
【赏析】儒家治国思想是为政以德,以礼治国,以民为本。
这句话所阐述的道理和孟子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同出一辙。
在上位者,要重视民众的力量,把人民做为立国之本,因为民众的向背,决定着国家的存亡。
有仁德的君主,应顺应民心,以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宽以待民,善待民众,关心民众疾苦,让民众安居乐业。
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自然保有天下。
这种治国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11.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注释】先自《大学》第十四章。
【译文】财富积聚了,民众就会离散,财富分散了,民众就会集聚。
【赏析】治理国家,财用之源来自人民的辛勤劳动。
国君若能从爱民出发,节约用度,使人民能生活充裕,以达到爱民、善民、富民的目的,人民自然而然会人心归向,辛勤耕作,贡献国家。
如果国君只求自己聚敛财物,满足奢侈荒淫的享乐,那么,所属臣下就会争财逐利,中饱私囊,造成内乱四起。
既然不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当然不会努力耕作,导致人心涣散,人人见利轻义,上下都会陷于祸乱,最后招致国家败亡。
所以,《大学》强调为上者要修养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与民同乐,拥有了人民,才是真正的拥有财富。
12.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
【注释】选自《大学》第十六章。
拂:违反的意思。
菑:古“灾”字。
逮:及至。
【译文】喜好人们所厌恶的,厌恶人们所喜好的,这就叫做违背人的本性,灾害必定会落到他的身上。
【赏析】荀子在《哀公》中说:“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以舟水比喻君王与百姓的关系,把君比做舟,把民比做水,水可载舟达到彼岸,亦可将舟掀翻沉没。
可谓精辟至极。
所以说:若为君者为一己的私欲,他的好恶有悖人民的好恶,以至失去民心,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必将是引祸至身,自取灭亡。
由此可见,为君者要亲贤臣,远小人,以人民的好恶为好恶,符合人民利益的事便做,以民为本,此可谓为治国之道。
使人人各得其所,以此获得民心。
13.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
【注释】选自《大学》第十六章。
君子:指为君上者。
道:修已治人之术。
忠信:尽已之心而不违物。
骄恭:骄横放纵。
【译文】君子有个大原则,就是必须采用忠诚信义来争得民心,骄横奢侈就会失去民心。
【赏析】在儒家的德政思想中,立信于民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孔子在《论语子路》里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即为君上者讲信用,人民就会以实情相告。
为上者做到言出即行,表里如一,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人民,得到人民的信服,就会得到民心,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国家政权也因此而得到巩固。
所以说,治国的大原则就是必须忠诚守信来争取人民的拥戴,骄横放纵,奢侈荒淫就会失去民心,危害国家。
14.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注释】选自《大学》第十七章。
道:规律。
生:生产。
食之者:坐食俸禄不干活的人。
为:创造。
疾:迅速。
舒;舒缓。
财:物资货财。
恒:时常,长久。
【译文】增殖财富有个大原则,就是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创造得迅速,使用得舒缓,这就会使财富长久充足了。
【赏析】这段看似论述蓄积财富的道理。
实则以蓄积财富的普遍规律说明治国之理和修养个人仁德。
在上者有仁德修养,能谨慎持守,不受私欲诱惑,推己及人,自然会得到人民的拥戴而保有土地,拥有土地,人民又乐于耕作,不言而喻,财物必然富足。
加之为君上者能知人善任,摒弃只会坐食俸禄、不会办事的鄙薄小人。
这样,有贤德的人大公无私,能造福人民,创造财富迅速,用度节约,财富就会蓄积国库。
当然,为了财富于道德廉耻而不顾,那便是不义之财,不义之财来得容易,失得快。
《第一次把事情做对》杨钢 读后感 500字左右(急)
“二十一条” 1915年1月18日,日本递交给妄图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号关于山东问题四条:日本拟向德国协定取得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力利益;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中国从速自动开放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等。
第二号关于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的七条: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99年;日本臣民可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地区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可获得该地区的开矿权等。
第三号关于二条:俟将来机会相当,将该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所有属于该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条: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所有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须将必要地方的警察作为中日合办等。
由于中国人民强烈的愤慨和反抗,使“二十一条”不能完全付诸实行,实际上宣告无效。
(辑自)
历史上有哪些人可以被称作“天选之人”
位面之子,天选之人——光武大帝刘秀在拥有史上最高气运的男主角登场之前,我们得先多花一些篇幅来介绍另一位充满神秘色彩的人物——王莽。
很多人说王莽是典型的穿越者,这一点我们不作评论。
不过王莽的一生,都仿佛笼罩着神奇的迷雾,他的很多所作所为,更是会令我们有一种熟悉的感觉。
王莽出生于西汉末年,此时距离西汉的开国已经过去了一百五十年。
自从汉高祖斩白蛇而赋大风以来,先有文景之治,国库中的粮食和铜钱堆积如山;后有武帝的赫赫武功,卫青霍去病等人生生把匈奴打残,一半匈奴往西方迁徙,所引起的连锁反应波及到半个欧洲;武帝虽然消耗光了西汉的积蓄,后续的昭帝、宣帝依然英明神武,陈汤更是斩杀北匈奴单于,喊出“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这一振聋发聩的口号。
看起来,帝国仿佛可以千秋万载,永世不朽。
但帝国崩溃的主因早已经种下。
外戚专权,王子王孙,达官贵人们如饥似渴地兼并土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
繁花似锦的盛世背后,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佃农、流民和奴隶。
宣帝的太子(元帝)忧心于逐渐沸腾的民意,于是放弃了“汉家自有法度,霸王道杂之”的祖训,转向纯以怀仁的儒教治国,以经取士。
虽然这一转变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使西汉得以延续,但“自是以后,汉无刚正之士,遂举社稷以奉人”从此,汉朝的官吏再也不是刚直不阿,文武双全的真君子,而是一大群皓首穷经的公务员了。
历史除了必然性,还有如同开玩笑般的偶然。
也许是天意希望西汉早点崩溃,所以命运女神不惜提起裙子,在西汉的屁股上狠狠踹了一脚。
公元前54年,元帝(这时候还是太子)的爱妃去世。
哀痛之余,太子把自己的其他姬妾全都赶走,从此累觉不爱。
宣帝和皇后当然对此忧心忡忡,为了让儿子振作起来,皇后从自己宫里挑选了5位出身和地位都低下的宫女给太子,让太子选一个来聊以排解寂寞。
太子当时正在心烦,看都没看就随便选了一个。
没想到,一夜风流之后,这个名叫王政君的宫女居然就怀了孕,次年就为帝国生下了嫡皇孙
汉宣帝老来得孙,喜出望外,对孙子千娇百宠。
宣帝去世后,元帝即位,王氏一门鸡犬升天,一跃而成为西汉末年最强大的外戚家族。
5年之后,王氏家族又新生了一个小男孩,起名叫做王莽。
王莽出生之时,王氏已经成了首屈一指的外戚家族。
他的姑姑是皇后,他的叔父们轮流当大司马(全国军队总司令),族里最差的也是将军或者侯爷。
王莽的父亲和兄长去世的很早,所幸叔叔们都对他非常照顾。
但真正争气的还是王莽自己。
那时候的贵族子弟一个个都是纵情声色,骄奢淫逸,无恶不作。
但王莽却潜心读书,生活简朴。
父兄去世后,他一个人赡养母亲和寡居的大嫂,抚养兄长的遗孤,对内照顾族内的长辈和叔伯,对外结交名人贤士,堪称道德完人。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这样的年轻人很快就被整个社会所瞩目,声名远扬。
在名声和家族的作用下,王莽20多岁时就被推举入朝为官。
为官以后他并没有因此骄纵,反而是越发的谦恭简朴,常常将自己的俸禄和财产拿出来,分给穷人,赠给贤者。
官职越做越高,名声越来越大,朝野上下,无一不知王莽才是当世的楷模,舆论和民意,都坚定地站在他的一侧。
公元元年(多吉利的年份),王莽受封为安汉公,从此大权独揽。
他封赏贵族百官,赡养鳏寡孤独,施恩于百姓士人。
他带头过简朴的生活,贡献出百万钱、三十倾地来救济群众,朝中百官无不效仿。
第二年全国大旱,王莽带领二百多名官员献出自己的土地住宅给灾民,同时大建免费房,令他们得以安居。
做到这个份上,天下都称王莽为当世的圣人。
公元八年(更吉利的年份),王莽顺利地接受了孺子婴的禅让,称帝,改国号为新,朝野对此欢呼雀跃,几乎无人反对。
禅让台上,初始新皇帝按剑四顾,心潮澎湃。
五十年的辛劳,终于走上了权利的巅峰,终于可以实现自己梦中的理想国了
英特纳雄耐尔,我来了
于是,即位后的王莽颁布了一系列匪夷所思而又令人莫名熟悉的命令:1,土地国有,平均分配。
2,废除奴婢制度。
3,修改官制和地名。
4,政府参与的计划经济和国企专卖。
5,改革货币。
6,政府建立贷款体系。
7,强迫劳动,消灭不劳动者。
8,将一天100刻的古计时法修改为一天120刻的新计时法。
9,修改与周边异族的关系,尤其是灭高句丽,将其改名下句丽……(实在忍不住想吐槽一句,您以前和韩剧多大仇
)也许这些改革政策会在另一个时空成功,但对于公元初年的中国而言,这些政策并不实际,反而造成了很大的民怨。
而且,位面力量已经察觉到历史的扭曲,于是从王莽登基开始,天灾不断,民众流离失所,原来对王莽的拥戴也都转变成了对王莽的一腔恨意。
是时候了,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真正的位面之子、天选之人即将踏上舞台。
时代的气运为他而凝聚,天下的英杰因他而汇集,历史也将被他一手拉回正确(
)的轨道上来。
这事还得往前说起。
公元前7年,汉哀帝即位,王莽因为受到皇帝和新外戚集团的排挤而被免职,隐居在新都。
3年以后,数百名官吏和数十万平民游行抗议对王莽的罢免,汉哀帝抵不过压力,只好又重新征召王莽回京。
也许是位面力量发现用正常手段已经无法阻止王莽了,所以在王莽开心回京的同时,南阳郡里的刘姓家族出生了一个小男孩,相传他出生时田里的谷子结了九个谷穗,大家认为是好兆头,就给他起名叫刘秀。
说起来,刘秀也算是汉室宗亲(就像后来的大耳贼)。
但是由于汉代的推恩令,所以皇族们都是一代不如一代,等传到刘秀这个小小旁支时,就只是乡间的土豪而已。
虽然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是个人物,父亲还当过一段时间的底层公务员,但在整个天下屁都不是,像他们这样的刘氏后裔没有一万也有八千。
刘秀在家族中也并不算什么,上面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下面有一个妹妹,刘秀只是家里一个性格偏向文静,爱读书的小儿子。
刘秀9岁时,父亲去世,叔父抚养他直至成人。
成年后的小伙子刘秀依然文静低调,最喜欢的是种田……他的大哥刘縯则完全相反,年轻气盛,喜欢结交各种豪侠,是一个锋芒毕露的猛士。
大哥很爱护这些弟弟妹妹,常常拍着刘秀的头说:“如果我是刘邦,你就是刘邦的弟弟,咱们比比看谁将来有出息,哈哈
”刘秀的二姐嫁给了新野的邓晨,而邓家与新野的真正豪门世家阴家(这可是名相管仲的后裔)也是亲戚,所以在走亲戚的过程中遇到了阴家的豪门千金阴丽华。
后世李太白曾经有诗赞颂她的美貌“丽华秀玉色,汉女娇朱颜”,能在历史上以美貌扬名的女子,得有多么的漂亮
不过美貌可不是阴丽华的全部——这可是整个位面为未来的帝王准备好的皇后,是天生套有女主角模板的人。
除了绝世的美貌,还有温柔的性格、善良的心地、宽广的胸怀、富有的家财……当然,这两个年轻人初见时并没有想到以后整个世界都是他们的,我们可以相信他们只是一对互相一见钟情的男女而已(恐怕更多的还是男主角的单相思,因为那时候女神才十岁左右,刘秀你个萝莉控)。
刘秀19岁时参加了高考(这是王莽同志的扩大招生政策),有幸考中了,成为一名光荣的太学生,去了京城继续读书深造。
要考试了读读书,考完了打工挣点钱(刘秀那会还成立了一家小物流公司),有钱了喝喝酒,喝醉了打群架,跟一群聊得来的同学们鬼混,留下一大堆又中二又羞耻的回忆。
在京城期间,刘秀看到了百官出巡的壮观场面,对走在队列最前的执金吾(类似于警察局长)最为羡慕,于是发出了“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的千古感慨。
在一个太学生的心目中,这辈子能当上京城的警察局长,能娶到自己心目中的女神,人生足矣
要求越高人生越不幸福,刘秀很明白这一点。
但是天命是不可违背的。
先是有奇怪的流言传出,小孩子们都在唱“刘秀当为天子”。
当然,大家都不认为这是指穷学生刘秀,都以为这是说的是当时的国师刘歆——这哥们最喜欢研究八卦谶纬之学,还刚刚给自己改了个名字也叫刘秀,怎么看都是他嫌疑最大。
在一次聚会上,说起这个谶语时,刘秀自己还提到“这个刘秀说不定指的就是我呢”,大家都哈哈大笑。
但也确实有人把这个事记在了心里,有几个人一边喝酒,一边看着穷学生刘秀愤愤而去的背影,心中作出了决断。
拿到太学生毕业证书(或者肄业证书)后,刘秀就像现在的大学生一样,毕业的同时也失业了。
王莽同志只学到了扩招,但完全没想到要给毕业生们分配工作,所以大群的毕业生们只好骂骂咧咧地各回各家。
刘秀也回到了故乡,继续拿起锄头,继续种田、贩卖粮食……如果顺利的话,刘秀会用他的聪明才智赚到更多的钱,买更多的地,种出更多的粮食。
也许他会成为富甲一方的大粮商大地主,娶几个漂亮的妻妾,过上没羞没臊的生活,但终究会与出身豪门的女神渐行渐远。
但不管天命还是王莽,都没有给他这个选项。
先是他哥哥刘縯结交的一位哥们因为犯法为官府通缉,这事也牵扯到了刘秀身上,所以刘秀就很没节操的逃亡了。
他干脆逃到了新野的姐夫家,一边继续贩粮食挣钱,一边与小美女阴丽华趁机卿卿我我,日子反而过的比逃亡以前还要滋润,一时间刘秀也体会到了他的著名后代刘禅的心境,“此间乐,不思蜀也”~一如穿越小说里的桥段,当主角忍辱负重只想平平淡淡过一生的时候,总是反派来犯贱,非得把主角的王霸之气给撩拨出来不可。
作为主角中的主角,刘秀也不例外。
正当他小日子过得滋润时,新野警方通过身份证实名系统和外来人口登记系统查到了他,并且以没办暂住证的名义把他抓进监狱,蹲了好几天。
当然,刘家好歹也是有身份的,刘秀自己也是太学生,全国各地都有同学亲友,所以没过多久就被释放出狱了。
我们不知道刘秀是觉得在女神面前丢了面子,还是在监狱里丢了肥皂,总之,出狱后的刘秀已经不是以前的善良守法好青年,而是被监狱大熔炉成功地改造成了亡命之徒。
如此奇耻大辱,不能忍
谁不造反谁是孙子
“上深念良久,天变已成,遂市兵弩”,刘秀出狱后,和大哥刘縯一起召集部下,起兵造反
那个年代,讲究的是上阵亲兄弟,而且大哥刘縯多年来广交豪杰,绝对是更有王霸之气的人物,所以起兵是以刘縯为首,南阳的刘氏亲友和市井豪杰们一并加入。
人并不多,由于都是亲戚,所以老少都有,拖家带口。
装备也很差,除了必要的一些兵器以外,连马都没有,刘秀又常常将抢到的战马让给别人,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的坐骑都是牛……成军之初最艰难,一同谋划起兵的李通父子泄密被杀,正当人心惶惶之际,刘秀故意穿了一身盔甲,在大街上走过去。
大家看到以后都议论说,“连刘秀这样的老实人都准备好了,我们还怕个鸟”,于是人心稳定。
刘秀兄弟在每次作战之时也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所以部队也越来越壮大。
当时正是天下大乱,各地豪杰纷纷起义的时代。
为了能更有效地保全自己,扩大声势,刘縯刘秀兄弟率军加入了绿林军(当时最大的一股起义军力量),很快也成为绿林军中的重要力量之一。
随着绿林军南征北战,实力越来越强,绿林军高层们决定推选一位汉室宗亲做皇帝,好打起大义的名号与王莽战斗。
有不少人看好刘縯,认为他有威名,重义气,可以做一个好领导。
但更多的人怕刘縯称帝后无法控制,所以就拥立了一个性格懦弱好控制的人刘玄登基,史称更始皇帝。
刘縯刘秀等南阳子弟听到这一结果时,心里都很不高兴,但是对方在绿林联军中势力要大得多,大家又有共同的目标,所以只好认了。
为了平衡,更始皇帝封刘縯为大司徒,也算是个小小的甜枣。
汉朝复立这件事,对王莽的震动很大,于是王莽集合了手中的精兵四十多万,对外号称百万,准备把这个危险的新政权彻底屠灭。
百万王师前来,将绿林军们都吓的够呛。
一群心不齐的农民武装,装备差很多,数目差更多,补给几乎没有,和正规军怎么打
于是当下就有高层建议,干脆大家都散了吧,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化整为零后说不定王师就找不着我们了是不
外有大军压境,内有队友如猪,怎么办
在这一瞬间,刘秀想起了当年的杨威利元帅,想起了长征路上的太祖,想起了千千万万反败为胜的主角们。
仿佛有一个声音在他耳边督促着:“站出来吧,这是天命的舞台,你必将心想事成
”于是,小小的偏将军刘秀勇敢地站了出来。
他先是说服八千昆阳守军坚守孤城以待援军,然后亲自率领着13人在敌军围城之际出城调集援军,共召集到援军一万多人。
但这毕竟是40万对2万的兵力比,怎么办
放心吧,刘秀同学,位面管理局经过会议讨论后一致决定,现在是给你开挂的时候了……后汉书@光武本纪中记载,正当数十万大军志得意满准备围城打援时,“夜有流星坠营中,昼有云如坏山,当营而陨,不及地尺而散,吏士皆厌伏”。
先是陨石召唤术,白天又看到天上仿佛好大的蘑菇云压将下来,王莽军全军士气顿时见底。
此时,刘秀率领援军杀到,“光武奔之,斩首数十级”,如此勇武,把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大家都说“刘将军平生见小敌怯,今见大敌勇,甚可怪也,且复居前,请助将军
”记得平时刘将军胆子挺小的啊,今天居然这么猛
吃什么药了
大家都跟上,和将军一起玩命吧
在如此逆天的表现下,一支只有万人的军队主动冲击数十万人的营盘,居然连战连胜,杀死上千人。
刘秀又一鼓作气,带领三千敢死队,涉水向中军发起突击。
此时风雨大作,树干屋瓦都被刮的横飞,刘秀领军长驱直入,当场斩杀敌军副主将王寻。
王莽军彻底溃散,光是慌不择路跳河淹死的就有上万人。
昆阳一战之后,王莽新朝的武力根基被摧毁殆尽,偏将军刘秀名动天下。
以前总是躲在大哥刘演背后的小兄弟,一跃而成为冉冉升起的将星。
三个月以后,绿林军攻入长安,王莽死于乱军之中。
(多说一句,王莽死后,他的舌头被乱民割掉,头颅作为战利品被后来的皇室所珍藏,二百多年后毁于火灾。
在中国的历代帝王中,只有王莽受到了如此诡异的对待,其中的道理不得而知……)正当刘秀挟大胜之威,继续攻城略地之时,一个噩耗传来:他的大哥刘演,被更始帝所杀。
这结局其实也是必然的。
刘演本身就是那种锋芒毕露受人拥戴的豪杰,又是南阳派系的首领,还是汉室宗亲,理论上比更始帝其实更适合坐这个王位。
而且刘秀昆阳大胜以后,南阳派系即将羽翼丰满,难以制衡。
为了自己的皇冠和脑袋,更始帝以刘演的某部下意图谋反为借口,先下手诛杀了他。
此时,刘秀陷入了两难状态。
是干脆起兵连更始帝一起反了,还是险中求活
刘秀选择了后者。
他立刻放下前线的军权,孤身返回向更始帝当面谢罪。
他又发挥出了多年来低调谦逊的本色,除了谢罪以外就是闭门不出,不与其他任何人接触,连昆阳大战的战绩也绝口不提。
更始帝看到刘秀如此低调,心中不由得非常惭愧——本来刘氏兄弟就立有大功,现在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人家大哥,难道真的要斩草除根,连刘秀一起杀了
其实旧绿林军的高层们都建议杀了干净,但在更始帝的面子和冥冥中的天意作用下,刘秀不仅逃过了杀身之祸,还因功被受封为武信候。
从另一个残酷的角度来看,刘演的被害,扫平了刘秀登上权力巅峰的两个最大障碍:亲情和大义。
如果刘演未死,刘秀不可能越过大哥自己称帝,充其量做一个将军王爷;如果更始帝不犯大义错误,推翻更始帝则名不正言不顺,难免落下反贼之名。
现在,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青年刘秀,将登上比昆阳更大的、名为天下的舞台。
虽然人生有失意起落,但是刘秀还是得到了他一生中最珍贵的宝物——他终于迎娶了阴丽华为妻,此时刘秀28岁,阴丽华19岁,这一对乱世中的年轻人,得成心愿,并能够白头到老。
经过几个月的低调新婚生活和结交了更始帝心腹以后,绿林军高层对刘秀的提防渐渐放下。
包含着三分歉疚和七分恶意,更始帝给刘秀派了一个极其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去巡阅河北诸地,将其纳入统治。
这一任命的用意是很恶毒的,因为河北等地民风彪悍,在此天下大乱之时更是群雄割踞,烽烟四起。
去收服这种地方,其难度远超过开荒英雄团队本——顺带要求一次都不能灭团。
难度这么高的任务,刘秀唯一的装备,仅仅是一根棒子……啊不,一根节杖,代表着更始帝那虚无缥缈的权威。
至于兵卒
对不起,一个都没有,只有寥寥几名刘秀自己的随从而已,连打个5人本都不够。
更始帝,或许你借刀杀人的计谋对付常人绰绰有余,但在真@开挂男面前,真的能有效吗
用爱救世界,挥棒走江湖之东汉版,即将上演
刘秀很光棍地将新婚三个月的媳妇送回娘家,带上几个随从就进了河北本。
开始的日子确实非常落魄,有不少势力号称来信砍,他们几个人,连别人的城邑都不敢进,只敢露宿荒野。
但是,主角的强大光环随之显露出来,河北豪杰听说昆阳英雄刘秀来了,纷纷自带兵马、自带粮草,自带美貌女儿(真定王的侄女、刘秀的二夫人郭圣通)来投奔,短短几个月以后,刘秀在河北就成为最庞大的势力之一,有钱有地有兵有势,外带一个美貌年轻的妻子。
第二年,扑灭河北最大势力王郎,平定铜马、青犊等起义军。
在这过程中,刘秀的势力不但没有因为征战而损伤,反而打一仗就收编十来万降军,实力大增。
不到20个月,刘秀的实力就从单车数骑,膨胀成为带甲百万、裂土千里的天下最大势力(见过这么离谱的挂吗
)。
刘秀随即与更始政权决裂,即皇帝位,史称东汉世祖光武皇帝。
这一年,刘秀刚刚30岁,离他起兵造反、骑牛上阵,仅仅过去了3年的时间。
刘秀自立后,亲朋旧部、谋臣猛将,纷纷前来投奔。
刘秀就命他们兵分多路,分别进攻各地的割据势力。
刘秀著名的“云台二十八将”也是在这一时期大放异彩,这些人都是一时之俊杰,基本都能做到所向披靡。
如果遇到难以攻克的目标,一旦刘秀亲征,也很快在主角光环下烟消云散。
终刘秀一朝,没有太过出名的名臣名将,这其实并不是他们不出色,而是在太过耀眼的主角光辉下黯然失色而已。
诸葛武侯就曾经评论道:“追观光武二十八将,下及马援之徒,忠贞智勇,无所不有,笃而论之,非减曩时。
……光武神略计较,生于天心,故帷幄无他所思,六奇无他所出,于是以谋合议同,共成王业而已。
光武上将非减于韩、周,谋臣非劣于良、平,原其光武策虑深远,有杜渐曲突之明;高帝能疏,故陈、张、韩、周有焦烂之功耳。
”十二年后,东汉一统天下。
光武帝封赏功臣,息武兴文,精简官吏,发展农业。
国家力量不断增强,人口从不足千万增长到两千多万,经济从彻底糜烂(1斤黄金只能买5升豆子)恢复到正常水准,史称光武中兴、建武盛世。
不得不提的,还有刘秀和他的妻子们。
他先娶阴丽华,再娶郭圣通,一个是从小青梅竹马的女神,一个是带来皇帝基业的臂助。
刘秀称帝后,立谁为皇后成了大问题。
阴丽华自小相识,情感深厚,共度患难;郭圣通娘家人多势众,倾尽全力帮助刘秀成就大业,贡献良多,甚至帮刘秀生下了长子。
刘秀是个非常重感情的人,希望能够立阴丽华为后,但阴丽华以大局为重,为了安抚郭家所代表的河北诸豪门,力劝刘秀立郭圣通为后,自己甘愿为妃(这闪瞎人眼的女主光环啊……)。
于是,郭圣通成为皇后,长子刘疆被封为太子。
一直到了十几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刘秀和郭圣通渐渐疏远,才发生了废皇后、换太子的事情。
令人吃惊的是,历朝历代的后位变更,太子换人,都会伴随着腥风血雨,数不尽的宫廷阴谋和派系清洗,但建武十七年的这次政治剧变却平平静静:郭圣通失去皇后位,被封为中山王太后,生活平静而享尽尊荣;阴丽华被封为皇后,但没有举办任何庆祝活动;原来的太子刘疆多次上书请辞,刘秀一再挽留,2年后才不得已同意,将刘疆封为东海王,贤名远播,享受天子仪仗;阴丽华所生长子刘阳被立为新的太子,后来即位为汉明帝;郭圣通所生的5个男孩全部封王,与其他皇子一样可以随意出入宫殿,探望母亲,依然深受父母宠爱;郭氏一族,倍受尊崇,汉明帝即位后还多次登门拜访,就像对待自己的亲舅舅家一样。
后世的史学家往往将废后当作刘秀一生唯一的污点。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只是一个男人为心中至爱的青梅竹马完成了一生的承诺。
以阴丽华的性格,她当上皇后以后对整个郭氏照顾有加,对孩子们一视同仁,郭家贵于当世,无祸无灾。
但以郭圣通的性格,不好说当刘秀故去以后会发生什么。
公元57年,刘秀去世,享年62岁。
他死之时,心爱的女人们、孩子们、一起出生入死的兄弟们都围绕着他,陪伴着他。
这样的死亡,安静而幸福。
在他故去以后,他的气运依然在保佑着新生的东汉帝国。
他的儿子汉明帝和孙子汉章帝在位期间,吏治清明、境内安定、人民富足,人口从两千多万增加至四千多万。
武功有班超定西域(这个猛男我们后面专门会讲),文治有白虎(观)会议,史称“明章之治”。
回首刘秀的一生,他起于微末,受过高等教育(历代开国皇帝中学历最高的),起兵后三年称帝,十五年扫平天下。
策虑深远,战无不胜,执政清明,励精图治,聪明睿智,英明神武,远超同时代的其他英杰,实在是所有皇帝中的第一。
最难能可贵的,是他的功臣们都得以保全,善始善终;家庭和睦,没有任何宫斗夺嫡的人伦惨剧。
他一直是一个善良而坦荡的人,所思所行光明正大,堂堂王道,德被四方,令后世以苛刻著称的史家们都无可指摘。
他的一生,比绝大部分的穿越小说都要不可思议,比绝大部分的小说主角都更幸福。
如此人生,不愧是真正的天命之人。
诈骗罪的法律条款全文
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
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
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 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
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20 法释〔1999〕18号) 第六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 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 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会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法律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