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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旅游口号征集

时间:2019-09-19 03:24

躲猫猫事件是什么

自推行精益生产以来,车间环境发生了根本改观,生产流程达到进一步优化,技术经济指标大幅度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0年产品指数合格率达到98.28,产品AO浓度连续三个月达到115g\\\/L以上,为碳分分解率实现历史性突破和月产超过20万吨历史新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渣过滤机产能达到60\\\/h以上,是设计产能的2倍以上,居行业同类型过滤机产能之首;汽耗控制在1.1t\\\/t-AO以内,居同行业领先水平,成为烧结法生产节能降耗的主力军。

现将经验总结汇报如下:  一、以消除浪费为重点,以5S管理为手段,全面规范现场管理。

  推行精益化生产,现场管理是基础。

2004年度,车间在现场环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面推行精益化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以“整理”、“整顿”为基础,深入开展现场治理。

  ——对部分厂房进行了重新布局,对变形地沟进行了全面规整、修复,加设防护栏杆,消除原地坪冒料,员工作业不安全等潜在隐患。

  ——拆除了多台长期闲置设备、废弃管道、电缆,对现场管网进行了规范、合理改造。

  ——对部分槽体变形溜槽进行了全面改造,消除了原变形、易冒槽所造成的潜在隐患。

  ——对过滤机二楼放料系统进行改造,彻底改变原二楼物料满地流的现象。

  ——对所有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罩进行了修复、规范。

  2、实施“清洁”、“清扫”,规范现场治理。

  ——各厂房设备管道统一色彩管理,加注流向标识,更新设备标牌和定置牌,醒目位置树起以“员工安全检查表”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挂图。

  ——各库房严格按照分区、分架、分层的原则,重新制作货架,划分区域,能够上架的物品全部上架,各种标识一目了然。

  ——各操作室重新布局规划,各工器具定置摆放。

清除原厂房内、操作室多余无价值的物品,在操作室设置壁柜,工器具统一定置,规整有序、干净整齐。

  5S管理的现场实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员工的行为,参与意识空前高涨,自主性明显增强,为下一步精益化生产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3、推行标准化作业,将5S现场治理进行到底。

  ——制订作业流程标准,规范管理行为。

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车间指定了清理、检修作业管理标准;工作票 、三方确认单填写标准;特种设备管理标准等,使各种管理都有标准可遵守。

  ——制订作业动作标准。

在5S管理的基础上,全体员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标准》程序标准化作业,执行《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自觉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2010年车间完成了24个动作标准的制定、规范工作。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为了使精益生产在车间的深入开展,车间将各种管理制度、标准,进行规范、整理,编制了车间“精益化生产作业指导书”,以此来指导车间精益生产的深入开展。

  二、借助“班建”平台,推进精益生产。

  在推进精益化生产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班组建设”这一很好的平台。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通过提升班组的凝聚力,从而增强班组的活力,达到充分调动员工,积极参与精益化生产的目的。

  ——合理化建议征集,展现员工智慧。

合理化建议作为员工参与车间管理的主要途径,车间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员工可以通过车间信箱、直接上交、班组汇总等形式向车间提建议。

全年共收到合理化建议800多余,采用500多余,例如东溢流系统的改造、东滤槽的加装平台的改造、反应槽顶加补隔热层的改造,都是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

  ——班组自主管理攻关活动成效显著。

各班组严格按照PDCA工作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自主管理活动,对班组存在的一些操作技术问题实施攻关,并收到了显著成效。

2010年车间各班组进行自主管理成果发布两次,有24项成果发表,“过滤机放料系统改造”、“提高过滤机产能”、“提高渣浆泵运转周期”等,获得优秀自主管理成果奖。

  ——创建学习型组织,培育创新能力。

“一专多能”人才培养,造就复合型员工。

建立了员工学习制度,开展一专多能人才培养活动,使员工准确掌握精益化生产的内涵,培养一批既懂生产,又懂管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提升车间整体的技术水平。

2010年,车间组织各种培训、学习80余次,参加人员2000人次;举行了焊工、泵工等专项技术比武6次,选拔、培养拔尖人才。

  ——创建“品牌班组”,形成团队优势。

渣浆泵作为车间的“咽喉”设备,其检修难度与员工检修技能的不协调曾一度是制约生产的瓶颈。

车间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钳工班倡导“创建渣浆泵检修品牌班组”技术攻关活动,使渣浆泵运转率由最初的43提高到现在的86,运转周期由最 初的十几天提高到现在的90天左右,消除了制约生产的重大瓶颈项目。

  ——实施“TPM”战略,全方位开展设备保全与保护。

建立三位一体点检机制,形成分公司、厂部、车间、岗位;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设备的维护、清理、检修、改造,三位一体全方位设备预防保全体系。

车间由岗位员工日常点检、专职点检人员的定期点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清、检体系,为设备预防保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坚持持续改进、崇尚技术创新。

  精益生产过程,就是持续改进、不断创新,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推行精益生产(),就要坚持持续改进的理念,以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操作,提升驾驭生产流程和指标调控的能力。

  ——实施种子活化工艺流程改造,节约新蒸汽达10t\\\/h以上。

  ——对1#粗液加热器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加热效果,提高乏汽利用率。

  ——对间接加热脱硅机进行技术攻关,年节约费用达15万元。

  ——实施精、原液系统改造,消除原液系统制约生产的瓶颈,为大液量的生产组织提供有力保障。

  四、几点体会:  精益生产在五车间推广已经半年多了,通过实施精益化生产,使我们作为烧结法生产的难点车间,基本摆脱了落后的帽子:液量通过的瓶颈问题得到了根本治治理;指标控制由粗放型过度到了精确型;原来现场环境脏、乱、差,现在已经越来越优美、明亮。

通过身边的变化对比,使我深刻地体会到:  1、推行精益化生产,是消除现场隐患,规范人的行为,消除习惯性违章的最有效手段。

  2、班组建设是推行精益化生产、实现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想平台。

  3、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是精益化生产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军属待遇有哪些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奉献和牺牲。

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

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

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

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

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

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

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

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

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

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

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

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

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

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

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

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

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

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

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

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

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

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

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

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

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

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

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

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

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①丧葬费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

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②死亡抚恤金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B、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

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

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

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

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

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

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

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

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

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

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

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

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

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

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

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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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一个过来人的一点点经验之谈吧。

考研辅导班分为两种,视频班和老师现场上课班,因为地区不同,所以授课方式会有不一样,如果你报的是视频班,建议你就不要花那个冤枉钱了,都是当地的代理人把视频放完就算课程结束了,如果是现场上课的话,还有向老师提问的机会,可以考虑看看报考。

觉得像政治的话,报考最后的冲刺班让辅导班的老师给你系统的梳理一下重点和可能的考点就可以了(这个可以报视频班),因为那些辅导班的课程其实都是给你感觉“哦,这个是重点”但是听完之后会发现他也就是把整个书本梳理了一遍,所谓的重点就是没有重点,而最后的冲刺班会有重点押题,一般辅导班都有自己的团队会对每一年的出卷情况进行分析,猜测重点,所以上冲刺班可能还会有点效果。

英语完全没有报考的必要,因为英语这种东西仅靠他说的天花乱坠是不管用的,一定要自己系统的复习,掌握大量的词汇,习题当成家常小菜常常做常常练,英语一定要做好,很多的考生最后都是死在英语这门课上,他最后的重点押题也没什么意义,英语这种东西很难押题的。

如果你还需要考数学的话那就考虑报数学的辅导班吧,可以帮助你了解自己到底还有哪些地方是掌握的模模糊糊不太牢固的。

我的朋友有报过数学的辅导班觉得效果还是蛮好的,不过如果是数学的话,最好能找那种好的理工科的学校自己开办的数学辅导班,那个会比较有效果,你可以多搜索一下你所在城市的理工科学校开办数学辅导班的情况,也不是说这种做出牌子的辅导班的数学课不好,但是辅导班的客座教授上的课和专门的理工科老师自己上的辅导课,你自己考量一下觉得那种更好吧,当然,你要是不考数学那就算了。

不过你现在才大二,一般的考研都是大四上的时候,所以辅导班大概都是大三暑假的时候开始,你可以到大三下的时候再考虑报考辅导班的事情,现在还是把专业课和英语努力抓好,政治的话,可以从大三开始系统的背,不用从大二就开始准备,哦,现在已经学年末了,马上就大三了,可以准备复习背诵了,做练习的话还是放到大三下的时候,这个是当初我上的政治辅导班的老师让做的……现在就想了解辅导班的情况的话你可以去网上搜集一下辅导班的视频教学课,有免费的,如果你的学校里面有FTP的话应该也会有前辈们共享的教程。

那种花钱上的视频课除了有他的所谓整理出来的教材其实和你从网下下载来的教程课没有太大的差别。

最后的总结就是,辅导班的情况你可以先不用着急,还是先打好基础要紧。

经验之谈,希望有用。

加油,坚持的话,会成功的。

威海历史

威海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中期,境内就有人类聚居。

夏、商、周三代,属青州,有莱夷聚居。

568年境内设文登县。

此后朝代更替。

1398年(明洪武三十一年),为防倭寇侵扰,设威海卫,取威震海疆之意,派兵驻屯,威海卫的管辖范围与今天环翠区的版图颇为相近。

与威海卫同时诞生的卫所还有成山卫、靖海卫。

1403年,安徽风阳人陶越调任威海卫指挥佥事,奉命征集军民数万人建设卫城,威海卫逐步从有防无城而演变为海防重镇。

“卫治极山东之东,三面环海,一城负山,形胜险要甲于天下,盖海防一重地也”,威海之名从此始兴。

1898年,威海卫被英国强租,由英国海军总司令兼理,从1900年开始,设威海卫行政长官署,直接隶属英国殖民部。

1930年10月,中国收回威海卫,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

1950年5月,成立文登专区,辖威海(县级)、荣成、文登、昆嵛、乳山、海阳、牟平、福山等8县。

1956年2月,文登专区撤销,现威海地改属莱阳专区。

1958年10月,莱阳专区改为烟台专区,1967年2月,烟台专区更名为烟台地区,现威海地属之。

1983年8月撤销烟台地区,设烟台市(地级),同时威海市(今环翠区)改为省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文登、荣成、乳山3县归烟台市管辖。

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以国函[1987]105号《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批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设立环翠区;将烟台市的荣成、文登、乳山3县划归威海市管辖。

9月27日地级威海市举行成立大会,10月1日地级威海市市直机关正式对外办公。

威海市现辖环翠区、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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