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
采取财政支持、奖励补助、政府采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业公益性服务组织,在搞好对自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同时,向农户提供公益性服务。
2.支持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提供社会化服务。
支持高等院校、大中专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生产基地,通过推行技物结合、农业高产创新、农机农艺技术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服务等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贡献率。
3.改进财政对公益性服务组织经常性经费支持办法。
建立财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由花钱养人变为花钱办事,促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抗旱防汛、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水平和绩效,使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适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历史性变化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
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方案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方案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X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
二、强化主体培育(三)鼓励发展种养大户。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四)大力培育家庭农场。
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
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