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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皇室贵族口号

时间:2017-04-15 15:09

关于西方皇室贵族的名称排列

由高:公爵-->> 候爵-->> 伯爵-->> 子爵-->> 男爵详细资*************************************************英一个讲究头衔和誉称的国因此在与英国人的交往中,或在我们的英语实践中, 了解一些有关英国爵位的头衔和誉称的知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 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 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 个继承人。

长子是法定继承人。

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 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

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 (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

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 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

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 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

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

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

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 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 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

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 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

他 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 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 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

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 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

具体做法是 “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

爵士的夫 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

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 相称。

欧洲皇室贵族的称呼、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

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

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

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

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

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

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形容皇室贵族比普通人重要的成语有哪些

英国贵族制度有5种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几品一样的意思,按等级从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对权贵阶层的尊称,就像汉语里的“大人”一样,有时也译作“勋爵”。

英国的爵位制度 我们在阅读报刊和文学作品时,常常会碰到一些应归贵族的头衔和爵名,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爱丁堡公爵菲利普.蒙巴顿”,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风云人物“温斯顿.丘吉尔爵士”,著名科学家“艾萨克.牛顿爵士”等等,这些爵衔式样繁多。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约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乔治.高顿.拜伦勋爵”或“拜伦勋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后面可以是人的名字获全名等等。

这些不同的爵号,有些什么区别,以及不同的称谓方式,有什么区别

在一个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封建色调颇浓的古称谓呢

英国的贵族,现在指有资格充任议会上院即贵族院议员的人,分为“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两类。

“宗教贵族”只有二十六人,他们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达姆勒主教、温切斯特主教和其他二十一个主教区的主教。

所谓“世俗贵族”,矢志不以宗教为职业的贵族,又分为“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和“法律贵族”三种。

顾名思义,“世袭贵族”的爵位可由子孙后世永远程曦。

这是英国贵族的主体。

英国的“世袭贵族”实行长子继承制,是代单传,继承顺序里男性先于女性,年长先于年幼。

如某贵族物子嗣,他死后爵位则传给亲属关系最近的人,“世袭贵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近二百年来其数量激增,十九世纪前,英国仅有一百四十多名“联合王国世袭贵族”(指苏格兰贵族和爱尔兰贵族以外的英国贵族),十九世纪新加封了约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为了防止议会上院议员人数无限制增加的状况,195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并经女王批准成为法律,规定英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一些贵族,奇爵位仅限于本人,不得程曦。

这就是“终身贵族”。

1964年以来,英国新加封的贵族全部都是“终身贵族”;其爵位都是“男爵”,即男男爵和女男爵。

“法律贵族”实际上就是执行上院司法职能的几名高等法官。

按照英国宪法惯例,议会上院是全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上诉院,可是上院里的贵族老爷们有多数不懂法律业务,难以胜任这项职能。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议会在1876年通过的“上诉裁判法”中规定,英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在任期十五年以上的高等法官中加封数名“常设上诉审判贵族”,来执行上院审判上诉案件的司法职能。

这些“司法贵族”一般不参加上院法律业务以外的活动,爵位也只限于本人,且多为难决。

英国的“世袭贵族”共分五个等级,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承袭这些爵位的女性则相应的冠以女字。

只是到了近代,一些女贵族才不是通过继承而是由女王直接加封,获得自己的爵位的。

这五等爵位中,公爵以下的死等,一般都统称为“勋爵”。

英国贵族的称谓非常复杂,可以沿用家姓作为爵号,放在爵位后,也可以用某个地名作为爵号,连在爵位之后称呼。

如前工党领袖艾德礼在1955年辞去首相职务后,被封为伯爵,他仍沿用家姓作为爵号,称为艾德礼伯爵;而前保守党领袖艾登在1957年辞去首相职务后,也被封为伯爵,他用的爵号是一条河名阿冯,因为阿冯河流经选举他为下议院议员的选区沃里克城,从此他就叫做:“阿冯伯爵”或“阿冯勋爵”了。

一些古老世家的世袭贵族往往会在自己的爵位前标明承袭该爵位的辈数,以示家族的荣光,或者为了便于区分,因为往往几代的带爵位称号都完全相同。

英国现有一千一百余名上院议员,除了二十六名宗教贵族以外,世俗贵族中有法律贵族九人,终身贵族二百人和近九百名世袭贵族。

这近九百名世袭贵族中,仅有一百人是本人直接受封的,其余约八百人都是通过世袭继承的爵位。

除了九名法律贵族外,所有的贵族都没有薪金,只是在出席议会时间内,每天有少量的车马津贴。

二十世纪以前,许多届英国首相都是贵族担任的,可是到了二十世纪,贵族却一律不能担任首相职务了。

这时,一些企图跻身政界的贵族反而希望扔掉头上的爵位,以便参加竞选。

终于在1963年,议会通过了“贵族爵位法”规定世袭贵族可以放弃本人的爵位。

英国1963——1964年间的首相霍姆就是根据该法宣布放弃爵位后,才得以进入唐宁街主政的。

除了贵族以外,英国还有一些属于平民阶层的荣誉性衔位,如“从男爵”是一种世袭性爵位,始设于1611年,当时英王詹姆士一世为了筹集经费保护英国在北爱尔兰的种植园。

特别设了这种低于男爵的爵位以供中小地主购买。

但从男爵不算贵族,不能成为上院的当然议员。

英国从1964年起,就再没有加封这种爵位了。

英国的“爵士”是由中古时期的“骑士”沿演而来的一种非世袭性爵位,其等级和称谓特别繁杂,共有九个等级。

英国现有男爵士约三千人,女爵士仅二百人,英国人对称呼十分讲究,对贵族称爵位和爵号,对从男爵和爵士称Sir,只有对平民才称先生。

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爵位是英国封建地主阶级的等级和荣誉标志,爵位制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统治的重要手段。

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日渐发展,这些爵位早已失去了它们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标志的这种意义,贵族头衔也早已不为地主阶级一家所独有了,按照英国“贵族爵位法”的规定,“凡是对于国家有功勋或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人,都可以由首相建议,由英王加封为贵族;凡是内阁大臣,退休后都可以授予贵族爵位。

如何形容皇室贵族

royal 是指皇族的

在古诗中,除了有讽刺皇室贵族的奢侈生活的诗,也有许多赞美那些忧国忧民的爱国志士的诗,你知道的有哪些

那也可以写成我们是尊贵的一组,我们是最最尊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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