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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口号

时间:2014-06-14 08:49

现代司法理念是

我国当前正处于司法制度大变革的非常时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树立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并使之贯穿于运行法律规则和构建法律制度过程的始终,是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历史选择和必然要求。

  [关键字]现代司法理念,司法独立,司法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单一的专政转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由贫穷落后发展到小康社会,由义务主导转向权利主导,那些不能反映司法职能特有性质和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传统司法观念将会逐渐退出司法制度的历史舞台,那些明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违背客观规律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也将遭遇巨变。

时代的变革呼唤司法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而改革的基础就是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首先应当知道何谓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信念或价值观。

她是一种制度在构建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她是经过历史历练后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

理念具有特定的客观基础,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决定的,而不是纯主观的、先天的和超然的东西;理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和一成不变的;理念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然的或普适的,理念应该能够通过外在的表现形式和活动得到反映和验证,具体化为一系列实证性的可考察的制度和实践,理念的合理性必须与具体的制度及其运作环境相结合才有真实的意义。

具体制度是理念的惯常表现方式,而理念则在这种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运作中贯穿始终,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和完善。

每一个拥有思维的人都有理念,一个人在其行为中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就是他们的个人理念。

而一个制度的理念,则必须建立在若干人的集体智慧之上,是这个群体在围绕这个制度行为的过程中普遍遵循和奉行的原则和信仰。

  现代司法理念即是如此。

法官个人在审判活动中既需要通过自己的生活理念和学理知识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理解,又需要准确把握整个法官群体在运行法律规则和构建法律制度过程中所普遍遵循和奉行的现代司法理念。

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也是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司法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导致立法的矛盾、混乱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带来法律和制度的不稳定性;[1]其次,司法改革应当从理念的变革切入,但必须形成相对成熟的思考和共识,没有理论指导的改革将会反复无常,逻辑混乱,比如本文将探讨的司法独立问题与现行体制中的司法监督,就存在逻辑上的冲突;再次,理念的匮乏会导致信仰的危机,以往我国关于司法理念的论述,很多往往是以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方式出现的,表现为类似于“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之类的口号,并辅之以运动式的动员和推进。

这种意识形态化的表述,往往把理念推向极端,一方面容易导向谬误,另一方面则掩盖了其内在的合理性,以至于极易招致同样意识形态化的反驳,使建立在正当性与合理性之上的理念研究失去了科学性的基矗口号在其热情鼓动之下,往往可能掩盖着一种片面性甚至错误,在矫枉过正的做法之后,有时会产生许多始料不及的危害。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口号这种特殊的话语形式往往张扬了一种强硬的语言暴力色彩,力图用斩钉截铁的语义和简洁短促的句式结构遮蔽所有的话语空间,将对话、讨论、质疑、辩驳等统统拒之门外。

诚然,口号运用得当往往可以充分发挥其感召力和号召力,成为凝聚民心的话语磁场.然而,口号式的感性宣泄终究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和务实的实践,口号的泛滥或许会潜伏着一种非理性的灾难。

法治口号往往成为主流法律意识的话语载体,甚至会拥有法治领域的话语霸权。

”[2]  因此,在当前司法领域中各项具体的改革措施方兴未艾、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实现司法公正之呼声日渐高涨之际,树立系统周密的现代司法理念,夯实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为司法制度的设计和实际运作提供科学完善的价值观导向,就成为摆在所有致力于中国司法改革的法律人面前的瓶颈。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

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论,但这些理念支配着人们建立制度、运用制度、改造制度的一切行动。

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树立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尊严、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司法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

其中,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是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现代司法理念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的唯一出路和根本保障。

  司法独立,在我国宪法中称之为审判独立,即经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非理性干预的法律自主性。

德国学者把司法独立概括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的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3]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司法独立体现的是特定社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权力架构中法院的独立地位,即法院单独享有全部司法裁判权力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机构;二是司法程序上法官的独立地位,即法官只依法律、自身的学识和道德裁判,不服从任何外部命令和利益;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其他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一个法院独立于其他法院.

此轮司法改革的前景如何

第1号案件登记难,特别是难以解决的行政诉讼,分散了法院的大量人力物力。

使法院走出行政干预,但问题是,法院真的如此害怕行政干预吗

事实上,我看着人们,对行政权力的分配模式,一个非常脆弱的位置,法院,许多情况下没有行政权力的介入是很难解决的,有时,行政力量的介入,将法官的风险责任,这是房地产的判断,因此,省级统一管理可能使法院被孤立和不独立;但对这一概念却没有统一的认识。

如果法官是唯一的法官,唯一的法官是首席法官本人,但如果是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是一票,谁是主要法院的法官

类似于主机侦察员的概念,董事会侦察和主要法官的权力和责任如何

如果责任不明确,法官和东道国球探是一个有名的名字。

在没有法官助理,但后来比法官助理实际上可能成为实际上的审判长,全权负责的情况下,然后停止法官助理的选任;由底层的选择判断上级法院,许多配套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不在仓的口号;

司法局的职能

都有什么职位

中国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北京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如何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1

西方法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法谚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具有时效的内涵。

迟来的正义没有实际意义,对于渴求正义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不正义的东西。

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是英国的一句法律格言,它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司法裁判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法裁判的结论必须是公正的,而司法裁判的程序性也必须是公正的。

在程序公正的问题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及时做出司法裁判并将这个裁判告知当事人。

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也是非正义的。

在司法领域,迟来的正义会为当事人造成各种法律上的损害。

法乃公器,自当体现出公信力,然而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案件由于司法程序上的人为因素或者法律本身设计上的缺陷,使得公民的维权成本增加,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大降低。

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的内在追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都是审判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

而公正和效率的提出,使司法改革的大目标得以确立。

它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的司法改革的思路已经变得更为成熟,从过去单一性的追求,比如对于抗辩制和程序正义的简单摹仿,发展到更深层和更为全面的综合性思考;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趋势。

此外,公正与效率目标的确立,不仅是一个口号和观念的提出,而是在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性质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本身的深层理论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司法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具体制度的设计。

在这一意义上,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追求,将迫使我们把司法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从而避免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零打碎敲状况。

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虽然公正和效率都是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但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可简单地视为一体。

我认为:公正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的最佳状态。

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追求之一。

如果失去公正,效率也就没有意义。

在这一意义上,公正是第一位的。

当然,在司法效率普遍低下的时期和地区,效率作为第一位的追求,也是应该的。

公正和效率之间的相互依存和补充的密切关系是主导方面,也就是说,两者密不可分。

我们不会认为仅仅追求正义而不顾效率会真正实现法治;反过来,也不会认为仅仅追求效率而不顾正义与否是正常状态。

可见,没有效率的正义是延误或虚幻的正义,而没有正义的效率则是恣意的效率。

公正和效率这对“孪生子”也会产生争执。

在建立这一矛盾最佳结合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设立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标准和原则,寻求两者的结合点,也要认识到,上述标准和结合点并非一种僵死不变的公式,而是一种辩证的、因时因事而异的、需要创造性的裁量权灵活处置的原则指引。

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司法对于公正和效率的侧重也有不同。

因此公正和效率说起来容易,真正从理论上论述清楚,从实践上建立各种保障制度,以求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完美结合,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任务。

三、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必须要有具体制度和程序的保障。

在这一意义上,公正和效率可以成为司法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统领原则,可以用来检验各种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改革和设立。

只有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司法公正和效率才能真正实现。

此外,运用制度和程序的人也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虽然我国法官的素质已经在一定程序上得到了提高,但从新时期的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看,其素质水平仍然亟待提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亟需通过人员分类分层分责的方式得到改良。

除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外,他们的道德素质也到了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地步。

我认为:制定法官道德规范,健全法官道德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是当前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制定具体道德规范的时候,应当主要考虑法官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并以此为根据,制定具体规范。

概括而言,法官的道德规范应当围绕以下原则考虑制定。

(1)法官应当具有中立性、超然性和客观性。

(2)法官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良知和责任感。

(3)法官应有精英意识和对于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的整体上的把握和洞察力。

(4)法官应当具有超然性,也就是要甘于寂寞,不求声名,最好成为实施正义的“看不见的手”。

(5)法官应当刚正不阿,不畏权势。

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权威是靠法官的信念和行为,甚至是自身为代价来实现的。

(6)法官应具有高度自律性,不受诱惑,洁身自好。

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司法的最高境界。

它们的实现需要全体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努力和奉献,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听说司法考试要改革,会改革成什么样。

改革的话可能是一考改两考,通过率会降低,对报名条件进行一些限制,但是具体的内容还没有官方权威的信息,也都是非官方的猜测而已,至于什么时候改革也没有定论,有的说是2011年等等,所以现在的信息基本只能参考。

求一篇2000字的 大学生对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及看法的论文。

今年是“五”的开局之年,我们上了新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综合判断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

\\r两会前夕,在人民网推出的“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个人收入、房价调控、医疗改革、物价调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位列其中。

两会期间,这些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话题,许多议案提案对此都有涉及。

网友的关注、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体现了人们对过上更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也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r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r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前进的。

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逐步产生并日益凸显的,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个现实国情。

\\r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

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日中国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就没有人民生活日见红火的生动景象。

\\r然而,发展是一个过程,它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而且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正如同志深刻指出的,“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

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而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评判标准的深刻变化和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这些问题带来的困扰、造成的压力感受更明显,对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求和期待更强烈。

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伴生现象。

\\r问题是一种现象,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客观实际和人们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r数量明显增多,表现更加复杂。

我国在30多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才走完的历程,任务的叠加必然带来矛盾和问题的叠加,有的问题在多年发酵以后逐渐显现出来,有的问题在客观条件形成之时自然产生出来。

尤其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数量多、表现在方方面面,而且形态多样、十分复杂。

而现代科技和传播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大大强化乃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之显得更加突出。

\\r关系改革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热点问题带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

分析一下人民网的调查结果不难发现:无论是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个人收入、房价调控问题,还是医疗改革、物价调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问题,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都关系和影响大局。

同时,这些问题都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数。

\\r不同问题相互交织,解决难度明显加大。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形态多样,既有全局性的,也有局部性的;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新近形成的;既有经济领域的,也有社会领域的;既有不同特点,也有共同之处。

从总体上看,不同社会热点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强,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还有不少属于“两难”问题,它们彼此依存、彼此牵扯,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

\\r容易引发对立情绪,甚至造成社会冲突。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热点问题是公众利益和情绪的集中体现与表达。

有的社会热点问题“热”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加以妥善解决或者进行必要的降温。

如果应对和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2010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呈高位运行状态,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于对热点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的。

\\r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及其新特点表明,我国改革发展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口,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同在。

科学对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突出任务。

而科学对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归结起来不外乎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也就是要弄清“怎么看”,明确“怎么办”。

\\r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才能方向明。

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正确认识并不容易,特别需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

立场、观点、方法正确,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正确认识;立场、观点、方法不对,必然陷入主观和片面,造成认识偏差。

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锐利思想武器来加以认识。

这样才能不断增进共识,为有效解决问题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呢

\\r理性地看。

就是客观承认、积极面对。

问题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会因为人们不承认而消失。

事实上,世界上不少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都曾经出现过这样那样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在经过30多年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后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并不奇怪。

因此,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当客观承认、积极面对。

那种对问题视而不见、漠然置之的态度,那种闻问题而色变、视问题为洪水猛兽的态度,是不理性、不可取的,既不利于正确认识问题,更不利于有效解决问题。

\\r严肃地看。

就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看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不放大,也不缩小;不言重,也不看轻。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大问题而不是小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却把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看小了、看轻了、看淡了:或者认为它们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都是“问题”,没什么了不起;或者认为它们既然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就是“正常的”;或者认为“虱子多了不痒”、问题多了不愁,用不着太在意。

这些认识需要及时改变。

\\r全面地看。

就是系统分析、整体把握。

同其他事物一样,问题都是普遍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复杂问题更是如此。

要正确认识问题,就要对它全面地看:既要瞻前顾后,也要左顾右盼;既要总体把握,也要分清主次。

如果“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很容易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比如,对于“看病难”问题,就可以从多个层面寻找原因——政府投入不足:2009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24.7%,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5%的平均水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本应为“金字塔”型的医疗卫生体系,在我国却呈现为“倒金字塔”型,高新技术、优秀人才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的大医院,从而导致了“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现象;人们的心理因素:有些人的病在社区诊所和一般医院就能看好,却非得去找大医院的名专家,导致原本稀缺的优质医疗资源更加紧张;等等。

所以,出现类似“看病难”的问题,很难说只有哪一个方面的原因。

只有坚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进而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r具体地看。

就是区别对待、“就事论事”。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性质、成因、形态上有某种相同和类似的方面,但不可能完全一样;即使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表现。

这就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范围内的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不能搞“一人生病,全家吃药”。

比如,对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和收入分配不公这两个问题,有的人简单地把它们都归结为体制机制不合理的结果。

其实,这两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一样: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固然有制度设计相对滞后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不具备实行“高福利”的现实条件;收入分配不公固然也有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把这两个问题的成因等同起来,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r发展地看。

就是看到变化、面向未来。

社会热点问题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必然随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也会因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必将在前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特别应当看到,党和政府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并在不断加大解决的力度。

当然,解决任何问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既不能动摇信心、看不到希望,也不能盲目乐观、不下大力气解决。

\\r加快改革发展。

社会热点问题凸显,从根本上说是发展不充分、不科学导致的。

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根本途径就在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

努力“做大蛋糕”,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才能为有效解决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切实“分好蛋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有效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做大蛋糕”,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分好蛋糕”,应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r注重统筹兼顾。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数量多、涉及广,性质、表现、成因复杂多样,解决难度也大。

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思维、系统观念和全局视野进行通盘考虑,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先后顺序、实施步骤、有效措施等,制定路线图,列出进度表,确保稳步、协调推进;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要求,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与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顾此失彼;把科学精神和负责态度有机统一起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统筹规划又突出重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哪些问题已有解决的可能、可以尽快解决,哪些问题尚不具备解决的条件、需要逐步解决,防止急于求成。

\\r坚持真抓实干。

解决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不能靠拍胸脯、喊口号,也不能“等等看”、“慢慢来”。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和作风,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全面信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考虑群众的感受和感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雷厉风行、少说多做,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一件事一件事地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这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急事先办、小事快办,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为此,需要健全必要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力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该哪个部门和岗位管的就归哪个部门和岗位来管,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同时,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成效纳入干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导向鲜明,切实改变回避矛盾、只说不练的现象。

\\r紧紧依靠群众。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和根本动力。

解决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几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需要依靠广大群众共同努力。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着力做好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特别要适应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畅通和拓宽渠道,搭建和丰富载体,健全和完善机制,方便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表达诉求;多做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的工作,把有关政策、所作努力讲清楚,把实际状况、面临困难讲明白,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问题的成因与实质,赢得人民群众对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理解和支持。

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树立人人有责、人人有权、人人共享的观念,积极建言献策,自觉履行义务,协力推动社会热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共同谱写幸福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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