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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口号

时间:2019-01-29 16:56

安监局来我公司验收安全文化,欢迎标语有哪些写法

现行注安管理都是两条路走的,即安监总局发注安证,不直接隶属安监总局的各行业部门负责管理注安人员,最后形成了注安都是为各行业一把手挡子弹的人员。

因为在各行各业都是行业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他们说了不算。

也行以后会慢慢发展完善吧

“安监精神”的口号是什么

1、“安监精神”征集:请用一句话(或口号)表述“安监精神” 答:最简单的就是“安全第一”“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

2、 安全生产意见征集:您对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什么建议

麻烦各位解答

谢谢

答:1、简单点:“忠诚”;2、一般:“执行力”;3、搞好点::“忠诚+执行力”。

2011年区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总结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佳安监连发[2011]33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6月份东风区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结合**区实际,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 “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  为了搞好此次活动,**区安监局召开了区辖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了思想动员,明确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个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以政府常务副区长@@为主任的**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成员分别为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工会、**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保证了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 ,合理分工,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  为了保证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我们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制定了《**区2011年安全生产活动月方案》。

  一是积极参加市安委会在6月12日在新玛特广场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5块,向来往行人散发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资料2000余份。

采取制作彩门,悬挂氢气球及大幅标语等措施进行了宣传。

并设置了咨询台开展咨询服务,集中宣传安全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安全,基本防火常识,道路交通法规,建筑施工安全和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等法律法规。

此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创造了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消防通道的疏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关安全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上岗等工作。

  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区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以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库”为基础,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的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加深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活动开展有声有色,达到了预期效果  由于我区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企事业单位都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各企业均以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整改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活动在区“安全生产活动月”组委会的领导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安监局关于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总结

小店区安排部署“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月活动。

一是在6月12日开展“”主题咨询日活动,在全区繁华街道、广场等公众场所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板报展览,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通过在主要公共场所、街道、社区悬挂“”活动、条幅、板报和户外广告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安全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是组织安全生产演练,主要是在我区五龙煤矿开展煤矿瓦斯事故演练,提高防范救援意识,增加实践经验。

四是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问题,消除,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起到实效。

乡镇安监办的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应当注意什么

安全执法是安监办执法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执法活动,安全大检查、督查是以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名义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

应当注意一下这几点一、要狠抓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一是要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所辖村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将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

二是要细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的安全责任传导系统。

各监管主体要把监管责任按地域划分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人员,用地图、公示牌注明各个责任区的位置、重点企业、隐患、主要建筑、挂点领导等内容。

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三是要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

建立挂点领导、责任区负责人、联系人员工作职责,健全每日检查报告制度和检查台账、每周报告制度、每月调度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隐患督查制度等,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

四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与年度单位绩效挂钩,实行奖惩。

(二)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了更好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估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要素对企业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测评,将生产经营单位按测评结果评定4个等级。

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实现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

一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要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及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标准;三是加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教育;四是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必须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要想保证真正的安全生产,真正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必须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充实安全生产宣传队伍,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促进各地的经济建设。

一是在宣传工作的策略上,树立系统观念。

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统一计划和统一实施。

每年宣传计划,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重点,确定宣传的重点。

宣传工作的重点应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呈现多样性、趣味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大力宣传,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

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具体做法上,要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引导群众自觉抓安全、保安全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要通过向社会全体成员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宣传网的作用,在网上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灌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知识,下大功夫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他们为安全生产进言献策。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安全生产所做的努力。

开展先进典型经验介绍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以激励先进,拼击落后。

三是在宣传工作的手段上,坚持走社会化、公众化和公益化的路子,重视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手段的多样化与多元化。

我们应改变以往那种层层下发文件、逐级传达学习的传统套路,面向社会,把安全生产文化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办,以现代化传媒为载体,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宣传的科学化和艺术化。

与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和城管部门建立巩固的协作关系,通过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辟新的宣传教育阵地,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们的安全生产观念。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视察观摩、法规宣讲、以案说法、街头灯箱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形成政府构建平台、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局面。

四是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宣传队伍。

要通过挖掘人才,聘用一批宣传报道骨干,并明确责任,成绩显著的予以适当的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新型安监执法队伍,定位好、运作好,将直接关系到队伍的良性发展和执法的力度。

同时,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

所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至关重要。

(一)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面,需要不同人才,在选配执法人员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选配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选配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以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要配备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工具(摄像机、照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执法人员应统一执法着装,同时,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劳动保护设备,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上岗前,执法人员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要参加省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取得有效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上岗后,各级安监执法机构更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质,让其明白“为谁执法”的道理,树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

二要抓好业务学习培训。

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人员执法质量和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学习;加强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执法程序及其各类文书填写的学习培训。

三要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教育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利益观,筑牢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好廉政建设四个关口,即一线执法关、处罚程序关、案件审查关、罚没物品管理关,保证队伍健康发展,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机制,监督、立案、取证、审查、处罚、结案等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程序;建立完善回避制度、处罚决定制度、处罚备案制度、案卷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

实行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建立规范执法台帐、文书填写标准、执法工作标准等。

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

(四)准确定位,认真开展安全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是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各级安监部门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如何根据新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找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定位,关系到执法队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首先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执法工作重点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确定执法重点。

《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的部分条款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要求;第六章的部分条款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第十九至二十三条也明确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践,当前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检查高危行业行政许可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工程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处理事故情况等,同时,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伤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完善执法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完善、文书规范、处罚适当。

在执法检查时,必须达到法定数量的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并按程序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检查的根据和事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规范填写统一的执法文书;在行政处罚时,对需立案的要按规定上报审批,认真调查取证,按规定时间对案件周转,对决定处罚的案件,要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对已做出的处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案件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结案并规范立档,做到一案一卷。

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同时,一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要讲究执法艺术,以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并不断探索总结执法经验,推动执法工作上水平。

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其他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执法对象的联系一是与司法部门加强业务联系。

当前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遇到的普遍现象,在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对执行的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业务联系,确保行政处罚得到有效执行;对行政诉讼工作多向法院请教,确保行政诉讼工作的主动;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上,加强与检察部门的联系。

二是加强与其他行业执法部门的联系。

在执法工作上做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三是加强与执法对象的联系。

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了解执法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困难,为更好的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安全执法,要处理好三种关系执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包括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来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执法是执法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授予权力,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检查和处罚行为。

安全执法与其他有行业监管职能的执法之间的关系安全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要转交具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

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以及特种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按规定转交办理。

安全执法和安全大检查、督查之间的关系安全执法是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执法活动,安全大检查、督查是以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名义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

为使执法工作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最后建议各级政府制定完善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办法,包括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等。

高高兴兴上班去 平平安安回家来是什么标语·

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标语,多出现在工程施工现场等场合。

如何做好行车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双基”工作的紧迫感 我县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复杂多变的气候状况,以及驾驶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等主客观原因,致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形势十分严峻。

究其根本原因,依然是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

因此,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双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抓基层、打基础做起,从重事后查处向提前防范整改转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少事故、少伤亡、少损失”的目标,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双基”工作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和层级管理的基本原则,集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和乡道、村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国道、省道、县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及基层基础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是管理主体,县交警大队是责任主体。

县公路部门是国道、省道、县道畅通和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

县运管部门是县域内客运车辆管理和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 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2)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细化基础工作责任,建立车辆台帐和驾驶人员培训学习登记卡,签订“四方一责”责任状,排查和整改隐患,检查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对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评估。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4)组织交通城建环保站对集镇交通秩序进行管理,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运行秩序;设置辖区乡村道路标志标牌、排查整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协助 清理整顿监管农村客运市场。

(5)汇总各种交通信息并录入人车信息系统;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月检查督办,研究解决本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组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集镇交通秩序维护,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巡查力度和路面行车秩序的监管,严查无牌无证、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超速、超员、超载以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一般事故(无争议的)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处理;协助辖区内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国、省、县道交通安全管理。

(7)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校车和接送幼儿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校车档案;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8)组织交警中队强化对国、省、县道安全监管,落实 24 小时监管责任,创新与属地管理相匹配的机制和办法。

(9)牵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乡镇人民政府对死亡 1 人以下(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

事故调查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30 日内完成并送县安监局会签后报县政府审批。

应当追究责任的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提出建议,县安委会负责协调并监督追究到位。

2、村(居)委员会、社区工作责任 驻村乡镇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是该村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村干部重点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人车信息或台帐资料库,掌握人车增减变化情况。

(2)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制止并纠正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

(3)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并到场告知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4)协助处理事故善后和维稳工作。

3 、县直相关部门责任县公安局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日常监管和督办落实。

一是完善以交警为主体、多警种配合并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明晰交警大队、中队和各派出所以及其他警种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

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公安民警到学校上一次交通安全课。

五是制定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死亡 1 人(含受伤)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配合乡镇实行责任倒查。

县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每年以乡镇为单位对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教育,每季度会同安监局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暗访活动。

二是强化交警中队建设,建立中队接受交警大队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措施,落实交警中队负责国、省、县道安全管理责任和中队民警指导协助乡镇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是强化机动车辆管理,委托乡镇派出所办理摩托车证照。

县运管所负责搞好“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清理、整顿、规范客运市场,每季度检查一次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取缔非法营运活动,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每季度组织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会同交警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评估。

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区街道危险地进行治理,清理整顿城区占道经营,拆除占道建筑,清理城区路面污染物。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全县国、省、县道安保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规范设置全县国、省、县道标志标牌,及时整改危险路段。

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落实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做好农机车辆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农机的路面监控。

宣传部门负责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媒体在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拟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救助事故伤员的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消毒。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

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和区域性、阶段性综合整治或重点治理。

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督办相关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死亡 2 人以上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

监察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追究。

其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管理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管理。

4 、交通运输客运企业职责交通运输客运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一是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组织所属车辆按期投保、按期年检,组织驾驶人员按期体检,与所属车辆驾驶人签定“四方一责”及其它各类安全责任书;四是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客运站场必须明确专人,每天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五是对已达报废年限的所属车辆及时联系报废公司通过交警部门进行报废;六是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提示,每月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季度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举办一次培训班;七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企业、站场常年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内容,站场常年播放安全教育片,张贴宣传挂图,展出宣传牌;八是随时排查所属企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内容(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台帐和相关档案 1 、建立“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台帐; 2 、交警部门建立人车信息数据库,运管部门建立 9 座以上客运车辆台帐及档案; 3 、派出所建立“四方一责”签订台帐; 4 、交警大队建立车主、驾驶员办理牌证,年检(审)催办台帐; 5 、交警大队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台帐; 6 、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登记台帐。

(二)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 、坚持例会制度。

县综治委会同县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村(居)委会、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形势,完善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2 、坚持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上路值勤制度。

负责国、省、县道的公安交警路面巡查每月不少于 25 个工作日,负责乡村道路的派出所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各村(居)委会、社区干部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有关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督查,同时对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干部值勤制度。

全县推广“一个班子负责,一套机制保障,一辆专车服务,一年四季抓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模式。

3 、坚持“一票否决”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巴东县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试行办法》(巴办发〔 2005 〕 7 号)的规定,该否决坚决否决,决不姑息迁就。

4 、坚持集中整治制度。

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不同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力求收到实效。

5 、坚持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制度。

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明察暗访活动,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6 、坚持述职制度。

县综治委和县安委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关责任部门述职,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7 、坚持事故“说清楚”制度。

凡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交警中队、派出所、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及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县安委会“说清楚”,反思工作不足,完善工作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8 、坚持违法驾驶员教育与处罚双到位制度,凡是发现机动车驾驶员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并组织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系统学习。

四、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 (一)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道路交通安全黄牌警告和问责: 1 、机动车保有量在 10 辆以上的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车辆占车辆总数 20% 以上的; 2 、机动车保有量在 10 辆以上的单位,内部无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3 、一年内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 1 起以上一次死亡 2 人(含 2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死亡 1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4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 二 ) 凡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1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目标控制数的,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 2 、乡镇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 2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全县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2 人以上事故的,分别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3 、乡镇一年内本辖区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全县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1 人无牌无证交通事故的,分别 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 4 、本乡镇辖区内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全县一年内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1 人违法载人事故的,分别 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 5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先停职,再接受调查处理。

( 三 ) 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建议,报县安监局审签。

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以下简称“问责书”)由县安监局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签。

( 四 ) 凡收到告诫书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

对收到告诫书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县安监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五 ) 凡收到问责书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须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整改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 六 ) 告诫书和问责书的发送次数,列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 七 ) 受到问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认定性质,划分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八 )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级调查处理责任制,凡发生死亡 1 人和受伤 3 人以下事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 2 人以上和受伤 3 人以上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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