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卫生服务宗旨标语
健康、幸福、欢乐、和谐是我们的追求,敬业、诚信、关爱、助人是我们的理念,宣传、预防、保健、医疗是我们的职守,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让人人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阳光。
公共卫生以人为本,关爱健康以情感人。
关爱农民健康,实施免费体检;参加,爱护身体健康;树公共卫生爱心、热心、细心、耐心的服务理念,保护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
防患未然,原人人健康;关心老人和困难群体的身心健康;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送健康到家,结关爱奇葩。
感受社区服务,享受健康无忧。
关爱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卫生,促进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居民健康大管家,真诚服务为大家。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有效防治传染病;皆受益,又防又治社区医。
加强管理,开展和促进工作;社区和百姓两相连,卫生与健康一线牵。
开展,提高人口素质;卫生为健康护航,服务携社区腾飞。
保健康;预约健康? 让未来少些遗憾。
搞好爱国卫生,爱护自然环境;居民的贴心人,健康的守门人。
您在的关爱里。
关爱无处不在,健康实实在在。
卫生服务无限情,社区居民乐融融。
参加农医保,享受免费;让百姓公平享有公共卫生的“阳光”远离疾病。
健康生命有约,真情服务无限。
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定期体检,保障健康;重视预防: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完善健康管理系统;老人、妇女、儿童、残障是我们的家人,加强建设,方便群众基本医疗;用心服务,有爱相助,公共卫生铸就健康路
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服务中心有什么区别
,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在乡镇上班属于建设局下属单位,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1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委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4、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
5、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6、负责全镇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
7、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8、协助县建委规划办、建管处、质监站、招投标办、房产管理处等部门做好:⑴规划建设管理;⑵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⑷招投标管理;⑸房产交易、白蚁防治等工作。
9、接受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二)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承办编制集镇规划和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工作。
三、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和建设开工的审查、报批、发放《选址意见书》和《建筑许可证》。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市场、质量管理及其企业的资质检查,制止和纠正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查处违章建筑和调解、仲裁村镇建设纠纷等。
五、负责对村镇和个体工匠管理,依法建立登记制度并组织其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六、搞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统计报表和技术资料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三)一、编制本镇农村村镇建设规划。
二、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三、严格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四、严格对辖区内农户建房进行审批。
五、对辖区内违反《土地法》、《城市规划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严格、合理使用土地,发展村镇交通、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等工作,为推动农村小集镇建设提供服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四)一、对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负总责,对党委政府负责;二、管理和指导开展村镇服务中心工作;三、负责乡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维护等作;四、负责乡村规划建设服务工作;负责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负责乡村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六、承担乡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五)1、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2、村镇建设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选址、定点、放线、验线。
3、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劳务输出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产权产籍管理。
4、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如何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
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 注重通过整合资源, 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我们理解农村社区,应该注意到以下几个特征: (1)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
农村社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
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都可以在农村社区内反映出来,人们能够通过农村社区发现农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现象,能够从农村社会生活中听到社区居民最真实的意愿。
可以说,农村社会是由若干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所组成,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从农村社区建设入手。
(2)农村社区的主体是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农村社区产生、存在的前提,是农村社区的建设者,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
这就要求我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做为建设农村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增加农村居民建设农村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农村居民满意的社会经济生活场所。
(3)农村社区的基础性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
城市社区中劳动力的谋生方式基本上是从事二三产业,而农村社区中基础性想经济活动则是从事农业生产。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改变。
在农田种植业发展的同时,林牧副渔和二三产业大规模发展。
许多地区的农村居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从事农业的数量,农民从非农产业中获得的收入也已经超过了农业收入。
(4)农村社区的多功能性。
就我国的农村社区的情况而言,一是具有经济功能。
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发挥着组织、协调、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作用。
二是具有政治功能。
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发挥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各类社区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作用。
三是具有文化功能。
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担负着发展教育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为农村社区组织具有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秩序、调解民间纠纷、管理计划生育、维护社区的社会稳定等项功能。
五是具有社会建设的功能。
如发展本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
(5)农村社区的人口密度较低,聚居规模较小。
人口密度和人口聚居规模是衡量一个状况的主要指标。
与城市社区相比,由于农业生产活动需要在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使得农村居民不可能想城市居民一样聚居在一起,只能小规模分散居住于多处。
这个特点就要求我们在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中要因地制宜,尊重客观现象。
(6)农村社区中家庭功能比较突出。
农村家庭不仅担负着生育、赡养、消费、文化娱乐等项功能,而且还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和农村组织的主要构成单位。
家庭的最基本特征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农业活动提出的多项要求,而其,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的身份参加组织活动,社区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也往往把家庭视作接受任务的单位。
可以说,家庭是农村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
(7)农村社区中血缘、地缘关系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业缘关系的作用日益重要。
血亲、姻亲,以及由于世世代代血亲姻亲关系形成的复杂网路,是农村的核心和联系纽带。
同时,邻里关系也是农村社区中重要的人际关系。
但是在现代农村中,原本紧紧地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亲属之间关系的亲疏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之间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
(8)农村社区具有多元类型。
如果从生产职能角度,可以划分为农村、林村、牧村、渔村等等;如果从法定地位角度,可以划分为自然村和建制村两种类型;如果从形态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集村型社区和散村型社区。
农村社区的多元类型就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区别在于组成人员不同。
农村社区由农民组成,城市社区由城镇居民组成。
农村整体移民到城市,住在一个安置小区内,算不算农村社区要看户口的性质,,算;城镇户口归城市社区。
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的方针、、法律、法规,拟定全镇文艺宣传计划,规划文化设施建二、组织管理全镇重大文化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三、负责全镇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查禁违法违规出版物,规范管理文化市场。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引导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六、协助镇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镇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各村和社区团体,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各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九、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提高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农村政权是我国政权体 制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
改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
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
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
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
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
针对地方发展的差异性,给予地方治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探索符合各地实践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
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选举,做实差额选举,遏止和消除选举中的“贿选”、“虚假选举”等乱象,使人民群众能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
实行选举公开,改变代表候选人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
改革人大代表成员结构,提高农民代表与专业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员参选人大代表。
要建立履职规范,做实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实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为他们服务。
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应从会议期间向闭会期间拓展。
对那些长期不履职或消极履职的代表,要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
当前,乡镇人大缺乏对官员的问责和质询,必须在财政、人事、提案质询等方面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权力,对犯有重大错误、不能胜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罢免权。
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
各地应根据实际,大力开展创新乡镇人大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多样化形式。
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提高议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委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设委员会。
二是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定位,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
首先,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其次,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
最后,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
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
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新活力。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要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充分就业示范村横幅,标语
写申请,,服务辖区位置,房屋不小于150平米,两名全科医生,四名全科护士,一名中医执业医师,有条件的可曾加特色专科,卫生局考核,合格,再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批照.达到以下条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就可以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 :一、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必须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建设内涵。
二、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须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并充分利用中医和西医卫生资源。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地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人。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择优鼓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床位、基本设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卫生人力应按适宜比例配置。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坚持社区参与的原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应引入竞争机制。
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区名+所在街道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一、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五)提供急救服务。
(六)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七)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八)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九)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十)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十一)提供康复服务。
(十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十三)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四)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五)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
(三) 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具体内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 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室设置 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四、人员配备 (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
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
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
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三)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 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 各类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 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五) 家庭卫生保健服务技术操作常规。
(六)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七)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八)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九)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十)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十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十三)其它有关制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一、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七)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八)提供康复服务。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十)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十一)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人员配备 (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
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
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
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三)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制度 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