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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便民卡服务口号

时间:2014-12-13 04:31

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公路养护考核制度、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桥梁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制度

三个标准为《建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

七个规范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现在的乡村公路有哪些管理条例及法规呢。

涉及到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农村公路建理办法》等,不少省市还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比如《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附后)。

  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村道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客货站场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规定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农村公路用地。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专项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者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县道、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四条 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路段或者区域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六条 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资金比例不低于当年养路费总收入的2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标准,统筹本年度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应当有计划地在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第三十五条 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设、养护资金。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农村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 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

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县道、乡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点)。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五条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施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买车的时候交警那边给办了一张便民卡,我不想开通可以吗?

您好,这个没有强制要求的,但是如果使用的话会很方便的,可以有很多的便利的。

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江西省洪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1.1.文明施工目标环境整洁、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各类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争创南昌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1.2.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联合体项目部将文明施工当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策略之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

为全面实现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作业队参与组成的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促进创建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活动的实施,并接受业主、监理对文明施工的检查、考核和评选。

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如图17.8-1所示。

图17.8-1文明施工组织机构1.1.3.文明施工管理职责1.1.4文明施工措施投标人以“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宗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江西省和南昌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响应招标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1)制定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关责任人和规章制度在合同签订后21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案。

(2)宣传教育在工地四周的围墙建筑物、宿舍外墙以及其它地方,有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工地内外各类动态。

(3)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

公路局道班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精神,加强,明确目标,落实责促进2005年我市养护管作目标面完成,根据我市养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5年公路管理工作思路、目标、重点与检查评比办法。

  一、2005年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2005年,全市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为: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交通部“32”字公路工作方针和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的养护服务理念,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继续以积极的、有所作为的精神状态,努力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稳步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和养护服务水平,实现公路养护事业的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2005年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思路  概括为“把握一个主题、公开一个承诺、突出两个重点、开展两项活动、抓好三项工程、强化三个监督、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六项工作、执行六项制度”,使全市干线公路达到“舒、畅、洁、绿、美、安”的标准。

  把握一个主题—扎实开展“奉献在交通——党员在线”主题活动,做到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全力塑造养护系统良好形象,推动全市养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勇夺112线56.84KM“优质大修工程”称号,选树20名“优秀公路卫士”;创建“十佳养路工”、“十佳养护中心”;推出10个养护和管理党员示范岗,办成20件让群众满意的养护与管理的实事。

  公开一个承诺。

5月底前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确保重点旅游干线公路及市区出口路常年无坑槽,其它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

  2、加大公路养护和公路绿化美化力度,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123.6公里,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

实施红花绿叶工程244.5公里,完成新植路树210.6公里。

  3、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公路路政无“三乱”发生。

  4、路政许可坚持便民原则,每十天集中受理一次,一般情况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三十日内办结。

不予许可的十日内书面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运输鲜活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6、发生公路水毁,及时组织抢修,一般水毁抢修不断交,较大水毁3日内粗通。

  7、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则上不断交,确需断交施工时,设齐标志标牌,提供绕行路线或便道,并提前在省级报刊上向社会公告。

  行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为:2026941  突出两个重点。

一是抓好行风建设,确保实现“争一保二”目标。

二是抓好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开展两项活动。

一是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活动。

重点是解决好路阻路障、险方险段及危桥、标志标线、集贸市场、坑槽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病害等问题。

二是中小修工程质量年活动。

重点是解决中小修工程中工艺设备落后、机械不配套、不按规范施工、不讲科学不讲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低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修质量差、前边修后边坏的问题,全面提高中小修工程质量。

  抓好三项工程。

即红花绿叶工程、安保工程和廉政建设工程。

红花绿叶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效果,重点是如何再创新和提高。

安保工程的重点是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廉政建设的重点是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人,建设廉政高效的职工队伍和服务型机关。

  强化三个监督  1、强化社会监督。

聘请监督员不少于50名,其中人大政协代表30名,服务对象10名,参评单位5名,新闻纪检5名。

要经常召开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2、强化群众监督。

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在显著位置设置征求意见箱。

对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限期解决。

做到条条有记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强化内部监督。

加大稽查力度,对超限检查站、流动检查站、路政人员执法流程(敬礼-文明用语-出示《行政执法证》-陈述违章-现场勘察-填写文书-文明用语)、有无乱收费、收费不开票等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

以暗查为主,问题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市支队对各大队的暗查每月不少于3次。

各路政大队也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公路路政“三乱”现象发生。

  采取三项措施  1、制定和实施“六条”禁令,要求养护管理和路政人员必须遵照执行,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颁发倡议书,倡议路政人员助人为乐,服务人民,扶危济困,奉献爱心,遵纪守法,见义勇为,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特别是工作期间不饮酒做为一件大事抓,如发现工作期间饮酒,立即清除执法队伍。

  2、路政队伍建设实施末位淘汰制度。

各单位要在年终对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执法情况、群众投诉等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对末位人员予以淘汰。

严格执行违规离岗,违纪待岗,投诉待岗制度。

  3、路政审批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方便车主和群众。

  做好六项工作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营造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按照“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路边有标语”的要求,充分利用公路自身优势,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和在公路两侧刷写、悬挂标语,设立宣传牌、公示牌等形式,做好向大众和社会的宣传工作,展示公路形象。

  2、在全市公路养护和路政执法人员中开展“四三二一”工程活动。

“四”即爱心相教、热心相助、诚心相待、细心办事;“三”即各养护中心、路政中队和路政执法车辆上路执行任务时要配备“三箱”(工具箱、急救箱、征求意见箱);“二”即公路管理和路政执法人员向车主发放“二卡”(承诺卡、便民卡);“一”即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全市性队伍比赛和路政执法知识竞赛。

  3、开展“行万里路、进万家门、听万民声、访万民意”活动,各县行程不少于1000公里,走访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

市处行程不少于5000公里,走访人次不少于500人。

  4、积极参加电台举办“阳光热线”投诉活动。

  5、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一岗双责,爱心双助”活动。

大力宣传和塑造新的时代精神,宣传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讲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6、在市区范围内组织两次以上“阳光活动”,在每个县开展一次“阳光活动”。

  执行六项制度  在路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省交通厅颁发的“八不准、三注意”,并将上述制度全部上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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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公路管理养护所在哪儿

精神,加强管理,明确目标,落实促进的完整的完成了2005年城市保护管理目标责任,根据的实际情况,城市的保护工作,专门制定了2005年公路路政管理的思路,目标,优先次序,并检查和评估方法。

2005年公路养护管理的指导思想 2005年确定为城市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和通信“32”字高速公路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建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人为本”的节能服务的概念,并促进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满足国道主干线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检查,并开展为契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并继续是一个积极的精神状态差努力的工作向深在哪里,做真正的,和不断改善的道路网络和维修服务水平的能力,实现事业的道路维修,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和谐。

2005年道路养护和管理理念概括为“抓主题,开放,突出两个重点,开展两项活动的承诺,我们有三个项目,和强化三个监督,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六项工作,实施六大系统“,全市干线公路达到”舒适,光滑,清洁,绿色“的标准,美国,安。

把握一个主题 - 扎实开展“牺牲交通 - 在线党员”的主题活动,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全面塑造了良好的形象,保护系统,以促进保护城市到一个新的水平。

荣获112线56.84KM“质量检修工作对选定的树20”高速公路“卫报”的标题,创建“十佳养路”,“十佳护理中心,推出10款的养护和管理党员示范岗,完成20人民是满意的养护和管理的实用的东西。

公开承诺。

公开向社会承诺月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和显着的位置。

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主要旅游干线公路和城市出口路常年坑,其他干线公路常年基本坑。

2,增加道路养护和道路绿化和美化工作,123.6公里的公路修复项目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

针状叶的实施工作244.5公里210.6公里,完成新种植的行道树。

3,加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乱”,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在高速公路上。

4,坚持路政许可的便利原则,重点对每十天一次,接受的一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受理,特殊情况30日内办结。

不得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法律,法规,执行根据的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

5,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新鲜的产品,以确保安全和顺利的“绿色通道”。

6,公路水毁发生时,及时组织修复,一般水损伤修复,继续支付基本的了解,更大的损坏,水3天。

7,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的原则断交齐标识标牌,绕行路线或人行道施工需要断绝外交关系,并提前在省级报刊上向社会公布。

风建设监督和报告电话:2026941 亮点的两个关键点。

首先,做好风建设,确保实现争一保二“的目标。

其次,我们将修复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取得好成绩。

BR \\\/>开展两项活动:一是主干道路安全和顺利的事件。

重点是要解决路阻路障,侧??危险路段和危险的桥梁,标志,标线,集贸市场,坑和其他影响公路安全风险和平滑的疾病。

二,活动的小型和中型装修的质量,重点是解决问题的落后工艺设备的小型和中型维修工程,机械不配套,不规范的建设忽视了科学不说话,和人事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和中型维修质量差的前面修后面坏,全面提高质量的小型和中型装修的整体素质偏低。

\\\/>处理三个项目。

针状的叶子,工程,安全工程,并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工程。

红花绿叶工程建设的核心作用,重点对如何进行创新和改进。

安全的重点项目,是为了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确保道路安全顺畅。

注重制度建设,制度约束,廉政公署高效的员工队伍建设和服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个监督BR \\\/>加强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不少于50个,其中包括30名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10,参加5个单位,5条新闻纪检监事会议将定期举行,意见,并改善他们的工作。

2,加强群众监督。

公共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寻求在显着位置设置意见箱,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的最后期限。

做记录所有的道路,每一块是无处可寻,任何事物都有回音。

3,加强内部监督,加大检查力度,超限检查站,流动检查站,执法人员流程公路(敬礼 - 文明用语 - 出示“行政执法证 - 违反声明 - 网站调查 - 填写仪器 - 文明用语),带或不带乱收费,收费不计数行为不定期检查。

黑暗的调查主要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并通知城市。

市支队营黑暗的调查的不少于每月三次。

最亮的政治大队应及时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公路“乱”现象的发生。

采取三项措施的“六人行”的禁令,需要制定和实施养护和管理,公路必须遵守,违者应受到纪律处分。

发出倡议书,倡议路政人员帮助他人,服务的人,穷人的生活,他们的爱情,守法,勇敢,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特别是在饮用抓的一件大事,如工作期间饮酒立即清除执法队伍。

2,路政署队伍建设和实施的底部的系统。

单位应全面评估的年经营权的路径和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业务技能,投诉的年度工作被淘汰的底部。

严格执行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待岗投诉轮候制度。

3,公路的审批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方便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

做六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营造良好的氛围风建设。

要求,按照“报纸文字,语音广播,电视屏幕上,路边的口号”之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建立的办公桌上,印制的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刷写上双方的道路上,悬挂标语广告牌,和其他形式的宣传卡,广大市民和社会工作的良好的宣传效果,显示道路的图像。

2,“4321”在城市的道路维修和执法人员在公路项目开展的活动。

“四”的爱相教,热心帮助解决问题,真诚相待,仔细,“三”,即保护中心,公路路政中队和公路执法车任务将配备“三盒“(工具箱,急救箱,广泛征求建议箱),”两节“,公路管理和路政执法人员的车主颁发的”两证“(承诺卡,便民卡),”一“,整个路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全市性队的比赛中和路政执法知识竞赛。

3,开展“行万里路,进万家门,听人民的声音,请访问万意见”活动,行程不到1000公里县,参观的人至少有1000人。

城市不低于5000公里的行程,参观人次不到500人。

4,召开积极参与电台“阳光热线”投诉活动。

5,“一岗双责,爱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活动。

大力宣传和塑造新的时代精神,宣传出现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正义的良好氛围,并建立一个新的趋势“。

6,超过两倍的太阳活动“在每个县开展”阳光活动在市区范围内。

实施六大系统公路执法工作充分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河北省公路路产损失(S)后偿费管理办法“,省交通厅颁发的”八不容许在墙壁上,注意,所有上述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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