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合规文化格言,4x4共十六字,有什么好提议,请赐教
信用千万家 合作你 贴心贴已信 知冷知热信合情 信合诚信诚天下 三农兴寰宇 信合铺就小康路 农户描绘大地春托致富希望 架富民桥梁。
心贴心的服务 手握手的承诺。
信用架起连心桥 合作谱就双赢曲 诚守信用,携手合作,共谋发展。
弘扬诚信精神,铸就信合灵魂。
永恒的信用,真诚的合作。
以人为本,择贤任能,合规经营,务实高效。
以人为本,德才兼备,任显其能,酬显其绩。
只要能做到,我们能做好。
给团队起名字,金融理财方面的,最好有口号,多多益善,麻烦大家想几个。
实是个很费劲的事情,个人认为,取名不要太大 泛,而是取一个要结合实际,名字适合你现在做的事情和行业,或是名字来源于一段正能量的故事,要朗朗上口,不然以后团队喊口号都不好喊。
回到正题。
不如就叫葫芦七兄弟。
其实起名还是要看自身。
只要能符合自己心意和大家心意就好。
简简单单就叫七个人团队,其他的梦想队,飞跃队,极限挑战队、无敌队、超越队、勇者队、你没给一个方向,内涵的励志的,所以这个实在是很难切合你意了、口号倒是很多,比如敢在风暴当头立,勇做浪尖弄潮儿、未雨绸缪有远见,客户收益保障全、等等。
中国农业银行的口号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农行口号:大行德广,伴您成长第二个问题,农行发行的储蓄卡:1、金穗普卡2、金穗金卡3、金穗白金卡4、金穗钻石卡5、金穗国泰君安卡6、金穗C卡7、星座卡(12张)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的合规指标包括哪些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合规经营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管理类指标
关于银行合规建设的建议
呵呵 建议如 (一) 商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规制度内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
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
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
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
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
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
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
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
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
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
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
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
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
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
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
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
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
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1.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法律:(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2.征信主要业务:征信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征信业管理条例》(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银监会审批3.银行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信托(暂停发放)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主要法律:(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主要法律:(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主要法律:(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主要法律:(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主要法律:(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证监会审批10.券商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主要法律:(1)《证券法》(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主要法律:(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主要业务:期货业务主要法律:(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主要法律:(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主要法律:(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主要法律:(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主要法律:(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7.证券公司资管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主要法律:(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主要业务:股权融资主要法律:(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19.保险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他机关审批21.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主要法律:(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2.融资性担保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主要法律:(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23.融资租赁审批机构:商务部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主要法律:(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审批机构:商务部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主要法律:(1)《合同法》(2)《公司法》(3)《物权法》(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25.典当业务审批机构:商务部主要业务:典当业务主要法律:(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