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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公平口号

时间:2018-04-01 09:38

给一篇关于教育公平的作文取个好听的题目

教育改革关键在于实现教育公平目前,我国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困难;相当一部分贫困学生难以承受高中和大学的学费;地区之间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存在明显差距。

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教育的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推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

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提高对教育公平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实现教育公平首先政府应当首当其冲,担当起责任。

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资源配置职能,公平的分配教育资源,尤其对贫困落后地区要做适当的政策倾斜,改变其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实现教育质量公平。

同时,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管理的监督力度,把教育公平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府教育问责制度建设。

其次,要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

取消重点校,改革高考的招考制度,统一考试卷、同意分数线、统一分专业,打破高考的户口、身份和地区界限。

使广大考生拥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第三,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用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款制度、办学评估制度改革。

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用法律给予调整和规范。

坚决打击教育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

用法治精神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四,,建立教育社会救济制度,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

政府一方面主动建立救济资金,另一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对贫困学生进行捐资助学。

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等各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减收、免收学费和进行生活补贴,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

第五,建立教育公平督导、监测和报告制度。

定期进行教育信息公开披露。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调查和检测教育公平的现状、变化和影响因素,协调相关部门督导和评价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教育公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价结果。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关系到民族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到关键作用。

消除歧视,建立教育公平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孔子说;“有教无类”。

只有实现公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局面,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快速、持久的发展。

为什么大家都说美国的教育公平

你去看过啊

就你说的逐一回复。

(1):中国绝大多数学校条件差异不大,美国即使相邻的两所学校差异都很大。

中:因为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要全部上缴教育部,学校发展要靠教育部,教育部每个学校平均给,就那么点钱,谁都一样,怎么会有差别

美:政府办的公立学校条件差,因为免费你懂么

小到高都是免费的懂么,公立大学收费低懂么。

私立学校条件高,费用高,收的钱算自己的,资本越多发展好。

当然有差异。

(2):学生吸毒持枪,个别现象,你当学校是烟管啊,各个都吸。

这和教育有关么

完全是自己交友不慎。

持枪,你真以为你有枪证就可以天天怀里揣把枪了

公共场所是不能带枪的,带了就抓懂不

至于持枪伤人,他要发疯完全是他个人问题,和教育体系无关。

中国倒是没枪,不吸毒,但欺负打架动刀子的从来没少过。

(3)中国不一样是富得越富,穷的越穷吗

年收入低于一万的家庭能上北大清华

哈佛是贵,但人家是世界范围内顶尖的,人家就是给你提供顶尖的教育,贵怎么了

就因为你穷给你便宜点,你要真学习好没问题,但你穷又不是我造成的。

你这清华连香港科技大还不如呢

全球排名都30开外了。

(4)穷孩子普遍营养不良,告诉你,穷的照样胖,吃汉堡薯条吃的。

美国一家四口年收入低于两万算贫困了,政府会给发食物卷的懂吗

可以去超市拿吃的懂吗

美国政府的收益有40%左右都是返还给社会人民的懂吗

中国不到10%懂吗

你教育水平刚够人家1920的水平。

49年全国解放读过小学的都不到9%。

告诉你期望教育公平不是崇洋媚外,而是希望它公平,经常提美国也不过是拿个例子出来,希望你能改正。

如果有人说废除汉语学习英语,这才叫崇洋媚外。

分清了在发牢骚。

这和家长教育孩子一样,张家小孩不学习不听话,邻居李家小孩又懂事又学习,张家家长对孩子说你看人家“李XX”,这是为了让孩子有个比较,难道这是“崇李媚李”

说中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还是希望它公平,能够把不好的地方都改正,而不是一群睁眼瞎瞎嚷嚷。

再说了这些人都是你同胞,你这“崇洋媚外”的大帽子倒扣的真行。

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公平。

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平相对容易做到,但的公平,即让人人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则不易做到。

关于大学生的学生管理规定、准则的主题和宣传标语(急

在线等

面,我从四个方面对新《规定》、新《准则》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修订两个文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订《准则》的原则及主要修改内容 《准则》与《规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是大学生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学生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着眼点是学生的自主和自律;《规定》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着眼点是自律和他律。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准则》应具有的功能,我们确定了《准则》修改原则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

原《准则》仅限于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而没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

新《准则》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时代性。

充分反映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对大学生的要求。

如新《准则》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要求。

三是针对性。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要求。

如提出“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

针对性也体现在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则》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四是主体性。

《准则》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因此调整了《准则》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简洁性。

条目减少,朗读上口,便于记忆。

新《准则》全文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

四、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

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

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即: 1、实施新《规定》,关系我国高校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3、要逐级举办培训班,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5、新《规定》颁布后,我们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消息、专访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的有关规定。

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促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新一代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文字实录〔王旭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我们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两会以来,我们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经过短暂的分别之后,又相遇在教育部这个金色大厅,我们心情非常高兴。

〔09:22〕 〔王旭明〕: 这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是我看到媒体上对教育问题的讨论十分的热烈,其中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媒体讨论的焦点。

那么,谈到教育公平 ,我觉得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

比如,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比如说,我们实现了两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

比如说,我们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经到了现在的19%,使更多的人来接受我们的高等教育。

当然,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还是我以前强调过的,无外乎两条: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协调教育的全面发展。

那么,只有在教育的发展中来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条途径就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改革我们教育内部的已有的规定,促使更多的人实现教育公平。

说到这点,我们就我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改进情况,向各位做一个发布。

〔09:23〕 〔王旭明〕: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

我们共同在这里为大家阐述政策,解答疑难。

首先有请林蕙青女士介绍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9:24〕 〔林蕙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今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的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令,同时教育部高等学校的行为准则新规定,使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

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执行。

下面我主要以四个方面着重以对准则的有关起草情况和修订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绍一下修订两个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09:26〕 〔林蕙青〕: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09:27〕 〔林蕙青〕: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09:28〕 〔林蕙青〕: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教育公平包括几个方面?

中国教育存在的问与改革的政策取向 -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报告之三 中国教育存在的显著问题和困难 1.教育体制和制度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人类社会正在发生着两大根本性转变,一是工业化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的转变,二是人们一次性学历教育向终身学习的转变。

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国民创新能力密切相关,这两大转变是一个整体,既是制度的变迁,更是文化的演进。

因此,贯穿人一生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正在成为许多国家争相谋求的政策方向,而信息网络技术形成的新载体新平台,也为学习方式转变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

与较完善市场机制下传达出来的信息相关,教育正在全面适应社会岗位群和人的终身发展的多样化需要,这可以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看出一个趋势,从零级的学前教育逐级到六级的研究生教育,中等教育阶段开始分为职业、普通和综合不同类型;高等教育阶段则把高职高专和本科并列为两类高等教育,而不是有高低优劣之分。

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能够沿着普通学校一直升到学术性学位的,都是少数人,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职前职业教育、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继续教育,从高职高专到专业性研究生学位,其实都是专业和职业教育培训的越来越强的优势,这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力资源分工的大潮流,也是知识社会就业与雇佣结构“网格化”“扁平化”的大趋势。

但是,由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在中国家长、学校和社会用人部门中尚未形成这样的共识,也没有足够的前瞻意识,仍旧把学术性学历学位教育当成“修成正果”的唯一途径,仍以全日制正规学历教育为中心,人才培养模式缺少多样性和灵活性,致使一些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在办学方针、教学宗旨、学科专业设置以及师资配备等方面,盲目趋同或墨守成规,缺乏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动力和活力,有些地区产业吸纳能力有限,加上用人部门的非理性化,已出现所谓“知识性失业”或“过度教育”的问题。

2.学校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的价值偏向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实施素质教育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如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农村办学条件等等。

但是,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偏好知识灌输和传授,忽视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偏重选拔性考试,忽视评价多样性;过分强调正规学习作用,忽视非正规学习价值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甚至地方政府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

这既有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教育结构,体系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还有就业竞争压力巨大的因素,以及社会用人制度过度学历化倾向等外部体制性障碍,多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

素质教育成为国家政策乃至法律的文本并不难,难的是成为政府、学校和社会自觉拥戴的制度安排和自愿履行的行动规则。

3.财政投入不足,教育系统内外之间资源缺乏共享 多年来,尽管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确在逐年较快增长,而且平均年增幅比80年代末90年代初还要大,占GDP比例从1996年的2.5%一度提升到2002年的3.32%,达到了自1989年对此项指标进行监测以来的最高水平。

但原来预计2000年后来拖延至2005年的4%目标未能如期实现。

特别是2005年经济普查使GDP存量多出2.3万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2004年更下降为2.79%,处于低收入国家水平,远低于同期世界4.4%的平均水平。

这在一定程度表明,政府宏观调控教育能力有所弱化,很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表2显示,1990-2004年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投入的比重从85.6%下降到61.7%,年均增幅一直低于同期的社会教育投入增幅,事实上,中央本级财政对教育支出的增长基本能够保证,问题是地方财政没有完全到位。

在过去15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之中,有7年比上年增长16%以上,其中最高的是1994年,当时为落实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刚刚开过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结果一下子比上年增长了35.38%;还有5年增长率处于10-15%之间,有3年低于10%。

政府换届之年的教育经费容易出现较低增长状况,如1998年和2003年,分别在9-10%上下,但是1993年是个例外,估计是由于上述《纲要》的推动。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具有很大弹性。

其深层次的体制原因是,中国的财政预算内外两笔账、决算必高于预算,经常有超预算收入。

由于缺乏财政超收收入等比例追加教育的机制,决算时差距很大。

同时,中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办教育资源配置很不平衡,即使在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于中西部地区教育经费支持的情况下,由于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强弱不一,200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状况继续呈现很大的差异,财政拨款最高的地区比最低者而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校分别为10.2倍、8.9倍、7.8倍、5.6倍和8.1倍。

预计这一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

中国的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教育体系之间、教育与培训活动之间的关系尚待理顺,受市场经济利益的影响,教育的公益性有所减弱,政府、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之间出现了错位和缺位现象。

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教育体系之间、正规教育体系内部之间自成系统、自我封闭,教育资源共享程度不高。

目前,绝大多数公办学校在法定公共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很难向社会学习者开放,图书、实验设备、实习场所均各自配置。

特别是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仍由不同政府部门主管、规划,长期存在着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等问题,劳动部门在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方面,采取不同的尺度,在教育内部同样存在着对职业教育规划和管理分离的现象。

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集中在公办学校方面,许多地方政府的教育规划,还缺乏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全局性的统筹考虑。

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方向 从现在起到2020年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中国教育发展也蕴涵着很大的机遇。

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划, 预计在这一阶段,中国将全面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重在提高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确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时间表,促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整体提高国民素质;职业教育培训将面向就业和市场需求,办出特色,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改进发展途径和人才培养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方面走得更快一些。

与此相关,政府还要确认发展公共教育的权责,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动员全社会和教育系统共同努力,使中国尽快完成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

为此,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新确认正规教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功能 目前,国际上对终身学习的宽泛解释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包括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方式的教育,如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的各种教育,还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社区)教育等。

欧盟、澳大利亚等采用的主要是广义定义。

终身学习的狭义解释是:按照学习环境的变化,主要指学校教育以后不断扩展的学习环境和学习内容,具体指学校教育以后的非正规、非正式的教育。

韩国采用的主要是狭义概念。

尽管各国对终身学习的理解存在着差异,但并没有影响终身学习从概念到现实政策的转变。

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正规学校教育特别是公办学校教育,仍将是学习型社会的支柱。

为了实现全民终身学习的宏伟目标,中国首先要促进各种正规学校系统与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的相互沟通,开发和建设覆盖面广的、灵活开放并且多样化的学习平台或网络,提供各种学习场所和机会,更大限度地方便全民学习;另一方面是以终身学习的理念,改革传统教育制度和学习模式,形成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环境。

通过试行“学分银行”等方式,记录公民一生中参与学校教育、非正规教育与非正式学习的经历与成果,并建立“学分银行”,对各种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成果进行学分认证和积累,并争取社会用人单位的认可与支持,逐渐使学习成为每一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和需要。

2.强化政府统筹公共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 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把教育作为纯“公共物品”和由政府包办的消费性公益事业,事实上也只能惠及城镇人口以及在农村地区维持很低水平,显然,这一模式无法适应中国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近2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原有相对单一的公办教育,也逐渐演变成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及“私人物品”的系列,特别是经过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的改革,已经分化为基本由财政支持的教育、财政拨款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教育、非财政性资金提供的教育等等。

当中国签订WTO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后,带有商业性质的教育服务贸易,还可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来提供。

况且,除了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外,公民参与终身学习的成本,很难完全由政府支付。

因此,准确定位政府在教育属性发生新变化后应担负的责任,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

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看,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功能, 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方向。

由于从竞争性经济领域中撤退,政府从原来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转变成为只当合格的“裁判员”,当前中国的各级政府,应该有条件、有能力,在公共教育事业领域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框架内,政府的教育责任体现出一个特点,就是向促进教育公平倾斜。

但是,在中国的一些地区,有意、无意地误读或曲解政府教育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简单比照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的做法,借口所谓“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而推卸公共财政支持教育公平的义务,放弃对于公办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的法定责任。

结果,在许多财政原本拮据的地区,由所谓公共教育转制后放大的教育资源,并未惠及中低收入阶层人群,这与“公共服务型”政府新的建设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今后中国任何公共教育改革的实验,如果不能有效地增加处境不利地区群体的利益,也至少做到不应使他们原有的利益受损,一旦受损也有相应的修复补偿机制,政府必须为此负起足够的责任。

今后,中国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与力度,也就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政府责任合理定位问题。

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教育领域选取不同的作为方式,一是“主动作为”,重点在于全力支付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国防建设和重大工程人才需求,保障弱势群体基本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以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有所作为”,选择基础学科、边远艰苦行业、事关公共利益而市场又不好调节的部分教育领域,予以稳定的、有效的扶持;三是“委托作为”,选择政府该作为但力不从心的教育领域,或为了提高效率,明确委托授权给第三部门或民营机构来做;四是“不须作为”,引入社会参与和必要的竞争机制,政府仅制定规则和进行监管就可以了。

而且,政府促进教育公平,也须包括规则和监管公平在内。

3.加强非义务教育投入效益监管与教育质量评估 目前,在教育规模不断扩展,财政支持能力滞后的形势下,中国某些地区甚至以收学杂费冲抵财政拨款,提留挪用教育正常收费,随时设置专项,教育经费拨款与使用的种种随意性很大。

从部分地区公办学校行为看,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向商业银行贷款,向施工单位欠债,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向社会实事求是公开收支状况等。

政府财政拨款“缺位”而导致学校收费“越位”,则是一些地区公办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同时,非义务教育的质量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大规模扩招以后,虽然在学人数总规模居于世界第一,但由于学龄人口基数庞大,毛入学率仍排在全世界70多位,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校均规模、学生层次、经费收支结构均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

其中一个不良的信号是,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在逐年下降:2000年7310元,2001年6816元,2002年6178元,2003年5773元,2004年5553元。

同时,学费水平却未大幅上涨,结果是培养费用总额有所减少,由此引发公众对于教学质量疑问是可以想象的。

教育质量问题将是今后的一个关键问题,并不是由政府指令学校如何定位和提高质量,而是学校未来生存、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预计到2020年,当中国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接近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接近40%时,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还会显得更加突出,可能迫使部分故步自封的公办或民办学校“重新洗牌”。

公办学校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政府是公共服务的管理者,今后,中国必须明确公办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财政经费分配使用的权责,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审计结论要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将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分配和使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同时,随着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和实验,中国将明确区分公共教育领域中的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行为边界,政府依据国家行政与教育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拨款、指导和服务;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依法自主规范办学。

而且,还要引入更多的社会监督元素,建立政府委托评价、学校自我评价、社会中介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等多种途径相互结合的机制,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的体系。

4.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OECD报告显示,大多数OECD国家的富裕程度和财政教育经费的水平远高于中国,但是其公民参与终身学习仍然以谋生和就业为主要导向,尤其是具有较高个人回报的活动,而由闲暇、兴趣、爱好所驱动的学习只能是支流。

通常的终身学习活动大都在正规学校、企业培训部门和工作岗位中进行。

所以,建设一个学习型社会,学习者的年龄、身份等差别将逐渐淡化。

中国要想建设学习型社会,就一定要找到符合基本国情的恰当切入点。

中国公民参与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必然越来越体现出以谋生为最主要动力的特点。

中国现阶段社会有两大阶级,即“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还有六个社会阶层,是指“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 然而,中国的高校已经迈进了“大众化”的门槛,许多理念却还停留在“精英化”阶段,培养的主要是知识分子,对于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屑一顾,殊不知,这部分人是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拼搏而出的,他们对大学能够提供的继续教育需求很大,而且有着足够的成本支付能力,忽略其需求将是很大损失。

同时,中国既然有信心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性大学,也应有信心来创办世界一流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

中国的职业教育要办出特色,不仅要面对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需要,而且要把视野拓展到社会上其他人群,包括为工人转岗培训、农民致富、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服务,实现更大面积的覆盖,这样的活力才会更强。

目前,中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还不高,在一些地区的职业教育在校生中,中低收入家庭比例较高,职业教育仍然处于弱势境地,还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

从世界银行的模式看,若让公共教育服务惠及经济贫寒学习者,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可能有三种方式:一是提供基本知识、技能训练的基础学校或者职业学校,政府需要尽可能提供贫穷学习者的基本资助和财政补贴;二是有一定市场回报率的教育,政府应通过贴息贷款或奖学金等予以资助;三是有很高市场回报率的,政府应对成绩较为优异的贫穷学习者提供全额资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中国政府一定会在资助处境不利群体接受终身学习包括职业教育培训方面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作者为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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