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基层司法所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基层司法所属于行政单位。
基层司法所,是县法局在乡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从性质上来讲,属政单位。
其所长应当由公务员单位,人员一般为公务员,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也有一些地方因为公务员编制不足,使用事业编制普通工作人员的情况。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二、努力创造条 件,积极组建司法所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展开,给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机遇。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区司法局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司法所建设列入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主动与编委、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疏通、协商,解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加速组建司法所工作的进程。
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司法所一般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
在不具备条 件单独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
司法所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司法所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司法所所长的任免,由县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人员的录用、调动、调整,须经县区司法局同意。
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
司法所应建立健全请示汇报、调查研究、学习例会、工作登记、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报告工作。
《山东省司法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司法所长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为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运用文化与生活知识怎样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二是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加强机关法治文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普法教育的龙头,着力建设以法治、民本、廉政、阳光为核心的机关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深化校园普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创新校园普法载体,增强校园普法效果.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企业文化需要融入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实现普法效果一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法治理念与法人理念同步增强,从而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的形象.三是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府应该怎么做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将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作为一项重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抓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云梦县作为法治湖北建设试点县,法治建设工作起步较早,行动较快,通过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推进法治建设,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传统思维和工作理念的关系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思想认识不深入、不到位,工作效果自然会打折扣。
要通过创新理念、打破旧局、理顺关系、重建机制,为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工作动力。
一是要摒弃问题。
以前,我们抓法治建设,形成了这么几种思维定势:习惯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而忽略了党委依法执政这一块,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法制办抓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交由职能较弱的司法局承担下来,造成工作力度不够、难度很大;法治建设是一件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性工作,既不容易操作落实,也难以立竿见影;经济建设是第一要务,平安建设是第一责任,法治建设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构建和谐社会,许多矛盾往往一调了之,有时严格按法治来,现阶段一些实际问题还没办法解决等等。
这些不合时宜的认识和观点要坚决摒弃,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法治上升到地方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城市精神重要内涵等高度来理解认识。
二是要传承发展。
虽然我们传统思维上推进法治建设也有不少积极的东西,也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经验作法,特别是创造了一些难能可贵的法治品牌,一定要传承发扬,打造亮点。
我们在原来全省颇有名气的云梦县“阿玲热线”普法宣传品牌、“全国优秀公安局”政法品牌等基础上,成功建树了云梦网友义务巡逻队、“眼镜哥”李志宇、90年好青年邹小彪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法治标杆,扩大了全县法治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要开拓创新。
201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方案》(鄂办文[2013]22号)等文件后,我们创新工作格局,按照归口管理、整合力量的思路,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三位一体”,套起“三驾马车”拉起法治大车。
注重学习借鉴,积极联系汇报,采取上情、外情、内情“三情”结合,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揽法治建设工作全局。
奋力推动争先进位,云梦县被确定为法治湖北建设试点县,作为全省县市区唯一代表在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撰写的法治建设调研文章被省《法治政府》季刊刊载,法治建设“五法五最”作法被省政府法制网采用。
二、要处理好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法治是平安的手段,平安是法治的目的。
法治建设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平安建设是法治建设成效的显现,长治久安靠法治。
云梦县坚持“三个统筹”,实施总体布局,全面理清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进行科学谋划、整体统筹、捆绑推进,努力使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在建设幸福云梦的过程中相得益彰。
一是要统筹组织领导。
成立了平安法治领导小组,实行两项工作一套班子、一个声音。
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执政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组、依法行政和经济法治指导组、公正司法和社会管理指导组、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律服务指导组、科学立法和依法监督指导组5个专项工作组,逐一明确每个工作组组成人员、正副组长及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指导协调机制。
二是要统筹目标管理。
按照“大平安” 、“大法治”的要求,将平安、法治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平安法治乡镇、平安法治单位、平安法治社区(村)等创建活动。
采取以点带面和分层分类推进,抓紧开展平安、法治试点行动,边实践边完善边总结,通过努力争取尽快通过全省最佳平安县、全省法治建设先进县检查验收。
三是要统筹工作推进。
县委将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一起研究、一并决策,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云梦建设的意见》、《关于法治云梦建设推进方案》、《云梦县平安、法治建设责任目标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召开了动员会、现场推进会、督办会等,进行半年考评、年度考评,做到两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三、要处理好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的关系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法治建设远期有目标,中期有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方案、推进措施。
要遵循统分结合、条块结合的思路,分年度、分步骤、分领域大力推进法治云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远近结合。
精心编制好法治建设长远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效衔接、综合配套。
法治建设长远规划以5至8年为宜,在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的目标、行动进程、工作步骤、措施办法、组织领导等,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左右,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中期目标是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县各乡镇和各行业法治建设全面开展;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政府职能依法实现转变,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基本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习惯;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科学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改善。
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就更加明确,措施和要求就更加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直接实行挂图作战。
二是要软硬结合。
按照时间节点,分别列出工作计划,对号入座,逐步推进落实。
在软件方面,该出台的文件要出台,该制定的方案要制定,该整理的资料要整理,更好地体现顶层设计的思路框架。
在硬件方面,在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要建树一批法治建设的示范点,推动法治建设工程化、项目化,加强硬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建设高标准的法治示范一条街,建设一批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专栏等法治宣传阵地和法治建设样板点。
三是要条块结合。
要站在更高的视野谋划法治建设,保持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和一致性,承前启后,环环相扣,循序渐进,通过打基础、抓巩固、促提高,使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步入法治的轨道运行。
我们研究制定《法治云梦建设2013年行动方案》,一共有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建设行动、法治建设试点行动、依法决策推进行动、司法公信力提升行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行动、法治建设品牌创建行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教育行动“七大行动”,这“七大行动”密不可分、相辅相承,保证了法治建设多头联动、整体推进。
四、要处理好外在形式与实质内容的关系法治建设事关根本性制度建设,涉及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位一体”建设法治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惯养成、全民法治意识提高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复杂、艰巨的工程。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要依托一定的形式和载体,助推和加速法治建设进程,反映法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面貌。
一是试点引领,提升法治水平。
云梦县选择县直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土资源、卫生、教育、环保、食品药品、民政、交通、城管、城建等行业开展法治云梦建设行业试点,确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正司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乡镇”共30个县级试点,同时,12个乡镇1个开发区确定了65个试点,每个试点都做到“十有”,即有法治展牌、有固定标语、有电子显示屏、有宣传阵地、有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有活动记录、有台账资料、有特色介绍、有依法治理案例、有以法治促发展思路,积极开展评选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文明户、遵纪守法户、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等活动,形成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弘扬法治文化。
在城区繁华地段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在全县所有的单位都建设了“法治文化墙”,在所有的学校都建设了“法律教育栏”,广泛开展电视宣传、学校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结合地方文化建设,组织专家整理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以形象生动的碑刻、石刻、雕塑、标志牌,点缀布置法治文化阵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三是开展活动,促进法治惠民。
坚持把法治建设融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狠抓工作结合,举办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组织开展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突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促进提能善政。
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突出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三个“1+X”的模式,在全县所有乡、村都建设党员活动中心、群众服务中心、信访维稳中心。
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法治进社区,服务进网格”活动,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打击“四霸六强”、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用足用活法律武器,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为企业健康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逐步形成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院的内设机构并不是统一标准,主要根据辖区的人口总和与案源的情况来设立,一般设有民庭一至两个,刑庭一至两个,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行政装备处、政治部、机关党委等机构。
但并不是一致的,比如成都市中院与阿里地区的中院设置就不会一样;黑龙江农垦中院与哈尔滨市中院的设置与规模就不一样。
成都市中院的机构设置: 根据成委办(2001)83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经院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如下: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 (一)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以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数(19人):庭长1人(兼少审庭庭长),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少审庭副庭长);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4个:其中审判长4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8人;书记员4人。
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一)职能:依法审判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3个:其中审判长3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书记员3人。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职能: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合同纠纷和公民之间各类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35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7个:审判长7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1人;书记员9 人。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一)职能:依法审理除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以外的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等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42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9个:审判长9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4人;书记员11人。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一)职能:依法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3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即2名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3人。
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一)职能:依法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我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二)人员编制数(12人):庭长1人(兼赔偿办主任),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赔偿办副主任);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含副庭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2人。
七、立案庭 (一)职能:对我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负责我院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理或指定再审;依法实行诉前保全、起诉时提起的财产、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各审判业务庭的鉴定、审计、评估的委托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综合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7人;立案组:1个合议庭,审判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申诉复查信访组:3个合议庭,审判长3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程序性法官3人负责信访工作;书记员3人。
八、审判监督庭 (一)职能:依法审判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二)人员编制数(7人):庭长1人,副庭长1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1人;合议庭1个:审判长1人(即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书记员1人。
九、执行局(庭) (一)职能: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及执行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处。
(二)人员编制数(41人):局长1人,副局长兼庭长1人,处长或副处长3人;合议庭由正副局长和3名处长(或副处长)组成;执行官11人,其他执行人员25人;共计41人。
具体配置方式:执行一处16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5人,其他执行人员10人);执行二处16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5人,其他执行人员10人);综合处7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1人,其他执行人员5人)。
十、办公室 (一)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即承担本院《法院信息快报》、《法院情况反映》、《法院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承担本院涉及全局性的各类文秘稿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信息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岗位目标检查管理;负责院志、大事纪要的编写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的联系工作;负责对书记官的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保密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内设书记官处、秘书科、档案科、综合科。
(二)人员编制数(5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书记官处副处长1人,科长或副科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45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书记员)。
各科人员具体配置方式:档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秘书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
书记官处人员配置方式:副处长由1名副庭级干部专任,其他工作人员37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书记员)。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一)职能: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办公智能化的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设备维修和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的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内设技术科、车管科、计划财务装备科、行管科。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正副科长6人,其他工作人员20人。
具体配置方式:技术科6人(正副科长各1人);车管科11人(正副科长各1人);计划财务装备科6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行管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内勤1人。
机关服务中心配备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42名,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理。
十二、研究室 (一)职能: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和《成都审判》的编辑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承担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司法统计和宣传工作。
研究室内设调研科、综合科、统计科、宣传科。
(二)人员编制数(15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长或副科长4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
具体配置方式:调研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统计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宣传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
十三、技术室 (一)职能: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代行管理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职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鉴定、技术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6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四、法警支队 (一)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法警支队内设三个大队。
(二)人员编制数(29人):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2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4人,其他法警22人。
具体配置方式:一大队9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人);二大队8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人);三大队9人(正副大队长各1人,兼保卫科正副科长)。
十五、监察室 (一)职能: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和与人大的联络工作。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人员编制数(7人):纪检组组长1人,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人,监察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六、政治部 (一)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
(二)人员编制数(1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处长或副处长2人,其他人员7人。
具体配置方式:干部处5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宣传教育处4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
十七、机关党委 (一)职能: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化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职能: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十九、其他 (一)院内设3个临时机构:法官协会、院志办、基建办公室。
1、法官协会(由机关党委代管) 人员编制数(1人):秘书长1人。
2、院志办(由办公室代管)人员编制数(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3、基建办公室(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代管)人员编制数(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二)若在双选后出现审判长缺额现象,由院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二ΟΟ二年三月十二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