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作为姓氏时有两个读法,我们应该怎样区分呢
作为的时候应该读qín,另个读音为tán 姓氏名: 覃 拼音: qín 拓展内容 姓的起源 :覃姓是一个有多种读音的姓氏,不同的读音代表着不同的覃字在读为tan时,所代表的姓氏血统与谭姓相同,相传其姓氏本来也就是由“谭”字去掉偏旁而来的。
汉代时,谭姓人中有人与名将韩信关系密切,后来韩信因故被杀,他怕受牵连,便携家人逃往外地,改姓为覃,他的后代在后来也相沿以覃为姓。
历史上,这支覃姓人以齐郡(治所在今山东淄博)为郡望,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和关陇地区。
覃字读为xun时,主要是指居住在长江以南原古代蛮族或巴蜀区的覃姓人。
早在汉代时,澧中、平川、赐州等地的蛮族中都有覃姓,蜀郡也有覃姓。
至南朝梁时,出自这一支派的覃姓人还出了一位名为覃元先的名人,官至东宁州刺史。
直到清代,居住在今四川一带的覃姓人仍把自己的姓氏读为xun。
覃字读为qin时,主要指生活在今广西一带的覃姓人。
相传,他们姓氏的读音原为tan,与表示品尝之意的“啖”字同音,后讹为qin,遂相沿成习。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出自这一支派的覃姓人大约有50万,而广西也因此是全国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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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太平天国实施的政治制度
太平实施的政治制度:整体是等级森严的封级制度,采用资义的管理方法《资政新编》有按照起初的《天朝田亩制度》进行管理和统治,导致领导层争权夺利、基础层失去原有的利益,最终土崩瓦解、导致失败。
中国近代太平天国革命建立的农民政权的政治制度。
中央政权:以1856~1857年内讧为界,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前后有所变化。
前期实行军师负责制,后期实行天王集权制。
军师负责制: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以“主”为国家元首,“军师”为政府首脑。
太平天国的国务由军师总理。
军师具有统率其他各王及各级官员的权力,为“朝纲之首领”。
1851年11月,洪秀全在永安封立五王时,就规定西、南、北、翼四王都归东王节制,军政大权交给正军师东王杨秀清。
1853年3月建都天京后不久,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国家政务由下级层层核议,经军师决定,然后由军师启奏天王取旨。
但天王照例“旨准”,因此常有“事过方奏或竟不奏者”。
《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凡经军师奏请取旨的政事,天王旨准后,由“军师宣列王,列王宣掌率以下官一体遵行”。
即一切重大决策既由军师议定,也由军师组织实施。
所以太平天国早期 3篇檄文(《奉天诛妖救世安民檄》、《奉天讨胡檄》和《救天生天养中国人民谕》)和1853年6月颁布的《安抚四民诰谕》,以及在此期间太平天国致外国的照会,都是由左辅正军师杨秀清、右弼又正军师萧朝贵署名,代表太平天国颁布或发出的。
萧朝贵在1852年 9月阵亡,实际上在檄文和照会上签署的只是正军师杨秀清一人。
太平天国还规定,凡封授遣派镇守各地的官员和出征的大将时,须授予他们一张正军师杨秀清签发的将凭,持将凭在外可先斩后奏。
正军师的将凭代表太平天国的国家权力。
天王集权制:太平天国后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天王独揽大权,亲理国务。
1856年天京发生内讧,东王正军师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相继被杀。
翼王石达开承接杨秀清军师职权,但受洪秀全猜忌,次年夏带兵出走。
从此,结束了军师负责制,一切权力收归洪秀全。
太平天国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洪秀全的直接领导下,中央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国务。
六部主管官员各设正、又正、副、又副,共计24员。
六部正官分别称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
六部主管官员只向天王洪秀全和幼主负责。
这时期,举凡调兵遣将、减征钱粮、安民均由天王降诏。
在集中权力实行中央专制制度的同时,洪秀全还重用亲人,如重用他的外甥幼西王萧有和,还重用其兄洪仁发、洪仁达等人。
这些人的权力比六部主管官员还大。
1859年4月,洪秀全封其从香港到天京的族弟洪仁玕为干王,“晋位军师”。
这时军师已没有实权,权力仍集中在洪秀全手中。
职官设置:天京事变前,职官设置有两个特点:①爵职混一。
在很多情况下,爵职代表官员的级别。
爵职级别依次为:王、侯、丞相、检点、侍卫、将军、总制、监军。
其中,王又分四等:东王、西王为一等,南王、北王为二等,翼王为三等,燕王、豫王为四等。
②高级官员府衙合一。
东王及其他各王,甚至检点、指挥,均设由人数不等的属官组成的办事机构。
这些机构和属官既办公务又负责高级官员的私人生活事务。
如东殿(东王府)实际上是总理国务的机关,既设有负责国家事务的东殿六部尚书等职官,又设有负责东王服食起居的东殿仆射等职官。
这些职官职同检点。
太平天国主管各种事务的官员通称典官,有专为天王及诸王服务的,也有办理政府事务及管理工商业的。
名目繁多,职级高低不一,有的职同检点,有的职同总制,也有的职同监军。
1856年天京事变后,爵、职趋滥。
先是在王爵之下,逐渐形成义、安、福、燕、豫、侯六等爵。
后来又增加天将、掌率、统管、尽管、神策朝将、护京神将、神使、主将、佐将等官职,其级别似在王爵之下,义爵之上。
到了晚期,封王日多,竟达2700余名。
这些王没有专名,统称列王。
地方各级政权:太平天国的地方行政单位分为省、郡、县三级。
省级地方政权,实际由当地的军事统帅负责掌管。
如安徽省先后由翼王石达开、燕王秦日纲、英王陈玉成等掌管,各王府就是政权办事机构。
郡,相当于旧制的府,设总制。
县设监军。
总制和监军原则上由中央直接任命,一般由太平军中级军官担任。
他们有武装守卫地方之责,所以又叫“守土官”。
县以下设各级“乡官”,形成严密的政治组织。
原则上,每5家立伍长,25家立一两司马,100家立一百长,500家立一旅长,2500家立一师帅,12500家立一军帅。
军帅至两司马为乡官,由本乡人担任。
各级乡官产生的办法在《天朝田亩制度》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执行。
乡官的产生有本人自荐的,有以进贡被任的,有“众姓所共推”的,较多的是通过地方举荐产生。
因战事频繁,军需紧急,为了征集田赋杂物,太平天国也委派一些地主分子出任乡官,“凡有赋役不完结者,都责在他身上”。
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官既保证了粮食 军需的供应,又组织乡兵维持了地方治安。
司法制度:太平天国实行的是司法和行政官员合一的制度。
民间诉讼均由各地乡官和郡县行政长官审理。
自师帅至两司马皆设公堂刑具,另设典执法为刑罚执行官。
太平天国的诉讼程序,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有详细规定:凡有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絜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
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
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
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取决”。
在具体执行中,虽未完全按上述规定执行,但是各地乡官审理案件都要“申详监军批示”,贴告示于衙前才能结案。
据清朝当局记载,浙江双林镇,两年之间“所杀可百人,皆凶恶之著名者,颇不冤滥”。
在某些方面,太平天国也出现过严刑峻法的弊病,特别在信仰拜上帝和革除社会恶习、提倡新的衣冠服饰方面操之过急,刑罚甚重。



